依法使用武器的要素
❶ 人民警察使用武器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1996年1月16日国务院令第191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规定:警内械,容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手铐、脚镣、警绳等警用器械;所称武器,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枪支、弹药等致命性警用武器。人民警察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可以采取强制手段;根据需要,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使用警械;使用警械不能制止,或者不使用武器制止,可能发生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使用武器。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
人民警察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的行为,受法律保护。人民警察不得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使用警械和武器。
❷ 中国人民警察使用武器的情形
武器是人民警察履行职责中使用的最高形式的强制性手段,具有直接的杀伤性,可以致使人员死亡或伤残。 因此,使用武器规定,必须适应于特别严惩的暴力侵害活动。根据《中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第九条规定,人民警察在有下下旬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一)放火、决水、爆炸等严惩危害公共安全的。
(二)劫持航空器、船舶、火车、机动车或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
(三)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惩危害公共安的。
(四)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相威胁实施犯罪的。
(五)破坏军事、通讯、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施,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
(六)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众生命的。
(七)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的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受到袭击、破坏的紧迫危险的。
(八)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的。
(九)聚众械斗、暴乱等严惩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的。
(十)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十一)在押人犯、罪犯聚众骚乱、暴乱、行凶或者脱逃的。
(十二)劫夺在押人犯、罪犯的。
(十三)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惩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的、逃跑的。
(十四)犯罪嫌疑人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逃跑的。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武器的 其他情形。如:《刑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七种先行拘留的情形。在先行拘留中若发生暴力抗拒、逃窜或袭击我公安警察的情况,必要时可以使用武器。
❸ 如何保证民警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
人民警察的首要职责是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以这个为前提,同时合法合理的情况下,使用枪支是法律赋予警察的权力,这一点毋庸置疑。
危急时刻,人民群众和自身生命受到威胁时,犯罪分子实施暴力行为时,人民警察应该拔枪,应该开枪,这是人民警察的职业责任,是一种依法行为。而面对危急情形,不“拔枪”或“开枪”,就是不作为,就是违规甚至违法行为。
警察“拔枪”、“开枪”是正常行为,不应被过度关注和放大。但现实中,这种行为却被媒体热炒,其背后折射的是社会和民众对警察正常执法的一种顾虑。
❹ 警察何时可以开枪,让法律说了算
警察受到人身攻击就可以开枪。
❺ 民警使用武器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规定:第四十六条 人民警察和人版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执勤人员遇权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使用武器不能制止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一)罪犯聚众骚乱、暴乱的;(二)罪犯脱逃或者拒捕的;(三)罪犯持有凶器或者其他危险物,正在行凶或者破坏,危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四)劫夺罪犯的;(五)罪犯抢夺武器的。使用武器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情况。
❻ 人民警察如何依法使用武器
收藏推荐 一、使用武器的原则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规定了人民警察使用武器的原则:一是依法使用武器的原则,人民警察不得违反《条例》的规定使用武器。二是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人民警察使用武器的根本出发点是为了及时有效地制止违法犯罪活动,而不是以伤害或者剥夺违法犯罪人员的生命健康为目的,因此,即使是依法使用武器,也要注意尽可能减少人员伤亡和对公私财产的损坏。应当说,上述规定对人民警察使用武器的原则作了比较明确和严格的限制,是不难理解的。但有一种意见认为,1996年出台的《条例》与以前的《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和警械的规定》相比,扩大了人民警察使用武器的范围,降低了人民警察使用武器的条件。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虽然从形式上看,现行《条例》规定的可以使用武器的情形比原《规定》要多,但并不等于降低了使用武器的条件。规定可以使用武器的情形之所以增多,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改革开放之后,严重暴力犯罪增多,客观上需要使用武器的情形增多。
❼ 武器使用的法定程序与步骤
公安民警应当按复照下列程序制及步骤使用武器:
(1)、判明现场情况;
(2)、表明警察身份,出枪示警;情况紧急时,可以在出枪的同时表明身份;
(3)、命令在场无关人员躲避;
(4)、命令犯罪行为人停止实施暴力犯罪行为,或者鸣枪警告;
(5)、犯罪行为人在公安民警口头警告或者鸣枪警告后继续实施暴力行为的,可以对其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6)、犯罪行为人停止实施犯罪,服从公安民警命令,或者失去继续实施犯罪能力的,应当立即停止射击,并持枪戒备;
(7)、在未确定危险消除前,应当继续保持持枪戒备;
(8)、确认危险消除后,应当关闭枪支保险,收回枪支。
(7)依法使用武器的要素扩展阅读:
武器,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枪支、弹药等致命性警用武器。
使用武器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是现场的人民警察判明犯罪分子正在实施暴力犯罪行为;
2、是情况紧急;
3、是现行警告(来不及警告的除外)。
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的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