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上级单位
㈠ 环卫局的上级主管单位是谁
全称环境卫生管理处,上级单位城管局或者城建局。
主要职能有以下:
一、依法对所属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进行管理监督。并依法对各种破坏行政区域内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二、组织制定、实施、监督行政区域内的市容及环境卫生专业规划。
三、根据相关法规对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工作进行评定,依据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中的成绩,提请政府部门进行表彰和处罚。
四、按相关规定对从事城市废弃物清运、处理的单位和个人的资质进行审批,并监督其实施。对各种从事城市环境卫生专业服务的单位、个人的资质进行审批,并对其工作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五、对行政区域内各类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垃圾废弃物的处理方案及处理项目进行审批。
六、对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公益基础设施进行建设、管理、监督。
七、根据相关法规对行政区域内各单位内部的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八、完成政府及建设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㈡ 环卫工人属于哪个单位管
环保局
㈢ 地方环卫局的上级单位是哪
环卫局的上级主管单位是城管局
㈣ 环卫工人属于哪个单位
一般来说环卫工人属于环卫部门,其上级主管机关为城建局或建设委员会。但也有环卫保洁公司的,这个跟当地环卫市场化程度有关。
林业局一般是城管局,有的地方是属于环卫局,这个要看每个地方具体的设置情况属于环卫局环卫工人的直接管理者是环卫所,往上还有环卫局之类的机构,市政市政管理。
环卫工人指主要负责街道卫生保洁工作的工作人员,被称为“城市黄玫瑰”、“马路天使”和“城市美容师”,每年10月26日为环卫工人节。一般街道环卫工人都是社区推荐的环卫处的工人一般面向社会招聘的。
(4)环卫上级单位扩展阅读:
1959年10月26日,国家主席刘少奇亲切接见全国劳动模范、掏粪工人时传祥时说:“我当国家主席,你当掏粪工人,只有分工不同,没有高低贵贱之分,都是人民的公仆。”
少奇同志的话极大地鼓舞了全国环卫工人,对于提高环卫工人的社会地位,引起全社会对环卫工人和环卫事业的尊重、理解、关心和支持,教育人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产生了极为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1987年,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率先设立了“环卫工人节”,日期就定在10月26日。这一创举在全国产生了巨大的反响。
在道路上、大街小巷、农贸市场、城乡,环卫工人拿着扫帚,拉着清运车,在卫生负责区清扫垃圾,保持卫生整洁、无垃圾,净化、美化卫生环境。湛江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环卫工人作用是无可替代的。
㈤ 环境卫生管理局是属于什么单位
环卫局是政府管理下的市容环境卫生的职能部门,各市环境卫生管理局为行政单位(专机关单位)属其人员编制为公务员编制。其下属单位多为事业单位。
环卫处就是隶属于环境卫生管理局的公用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是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运营与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监督、城市环境卫生作业与管理。环卫处下设环卫所、清运队、监察队、收费办、综合修理所等部门。
拓展资料:
环境卫生管理局作用
第一、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保护这市民的身体健康。
第二、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保障着经济建设的正常进行。
第三、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保持着城市整洁面貌,有利于城市的对外交往和发展旅游业。
第四、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是城市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陶冶和展示着一个城市市民的高尚情操。
㈥ 环卫处 的上级单位是建设局还是卫生局
卫生局管的是医院以及其他医疗机构,环卫处的上级不好说,因为各地的环卫体制不尽相同,可能是建设局,也可能是城市管理局或者市政市容委、建委,甚至可能就是一个独立的环卫处,但肯定不会是卫生局。
㈦ 环卫工人全称是什么环卫归市政管理,环卫的上级部门全称是什么如果环卫工人除卫生加市场管理叫什么
环卫工人全称就是环卫工人,单位名字各地区不一样,有的叫环境卫生管理局,有的叫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有的叫环境卫生管理所,基本上属于职能局的归上级局级单位管理。
㈧ 环卫处属于国家单位吗
环卫处属于国家单位。
上级单位是市容市政管理局。
内设中心3个:
环卫作业监管中心:负责环卫作业质量、街巷(新村)保洁和机械化等作业标准、考核办法和指导意见的起草制定;具体实施城区公共卫生间招标工作和负责日常监管考核;按照标准对城区环卫作业质量、街巷(新村)保洁和机械化作业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负责各类作业质量检查情况的日报、周报、月报,负责作业经费的核算和上报,市区环卫作业人员各类信息的监督管理工作。
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置监管中心:对市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等环卫部门管理的固体废弃物及其处置过程形成物的计量、处置监管,对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置场所的安全运行及环境影响状况进行监督。
机械化作业服务中心:承担市区高架立交道路的机械化保洁、市区道路冲道洒水降尘等工作。
(8)环卫上级单位扩展阅读:
环卫处主要职责有:
1、计划制定(包括地区环卫发展专业规划、环卫设施建设与设备采购计划、环卫作业任务与经费拨付计划等);
2、行业管理(包括作业标准、考核办法、作业定额、招标指导、行政许可、业务投诉、协会管理等);
3、基础建设(包括垃圾处置终端建设、收运体系优化、生活垃圾分类、环卫设备采购、公厕新改建等);
4、运营管理(包括运营生活垃圾填埋场、粪便处置厂、机务中心,监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餐厨垃圾处理厂等)。
参考资料来源: 苏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单位概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