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今日说法
㈠ 关于今日说法,青少年法律的选择题,填空题。简答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 2 分,共 30 分)
1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的含义是什么 ?
A . 18 周岁以上的公民在法律面前平等 B .人民在法律面前平等
C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在法律面前平等
D .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人在法律面前平等
2 、在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 )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B .中央军委
C .国务院 D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3 、 2004 年第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对我国宪法作了重要修改,下列哪项内容是这一修正案包括的内容( )
A .明确规定 " 国徽 " B .明确把 " 国歌 " 写进宪法
C .明确规定 " 首都 " D .明确把 " 国旗 " 写进宪法
4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是指 ( ) 。
A .不满 10 周岁的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 B . 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
C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和 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D .不能完全辨别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和 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5 、下列哪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招用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并须报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 )
A. 某私人餐馆招用勤杂工 B .某国有企业招用电工
C .某职业介绍所招用职员 D .某俱乐部招用体操运动员
6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 ( ) 。
A .不满 6 周岁的末成年人和精神病人 B .不满 10 周岁的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
C .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和不满 12 周岁的未成年人
D .不能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和不满 10 周岁的未成年人
7 、王某教唆李某去抢劫银行,李某接受教唆后,因害怕受惩罚,未去银行抢劫。在此案中。王某、李某的行为 ( ) 。
A .构成共同犯罪 B .李某无罪,王某单独负教唆抢劫罪的刑事责任
C. 均无罪
D .王某无罪
8 、甲在公共汽车上窃取乙人民币 3000 元,下车时被乙发现,钱被追回,在将其扭送派出所途中,甲猛地将乙推开,窜入一死胡同,被群众抓获,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 。
A .构成抢劫罪
B .构成盗窃罪 C .应以抢劫罪论处
D .尚未构成犯罪
9 、甲捏造乙受贿 5000 元,并写成小字报四处散发、张贴。致使乙名誉受到很大损害。甲的行为属于 ( ) 。
A. 诬告陷害罪
B .侮辱罪 C .诽谤罪
D .报复陷害罪
10 、当前我们正努力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而走向法治状态的前提和基础是 ( ) 。
A .立法 B .司法 C .执法 D .法律监督
11 、经营者的下列哪项行为,未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义务 ?( )
A .店堂告示 " 商品一旦售出概不退换 " B .店堂告示 " 未成年人须由成人陪伴方可入内 "
C. 顾客购买两条毛巾索要发票,经营者以 " 小额商品,不开发票 " 为由加以拒绝
D .出售蛋类食品的价格经常变化 12 、消费者享有的最重要的权利是 ( )
A .安全保障权
B .公平交易权 C .自主选择权
D .人格尊严受尊重权
13 、根据《民法通则》, 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 ) 。
A .可以同意该未成年人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B .应当同意该未成年人进行某项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C .不可以同意该未成年人进行某项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D .可以概括地同意该未成年人进行任何种类的民事活动
14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关于民事行为能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 ) 。
A . 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 . 18 周岁以上智力发育正常的公民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C . 16 周岁以上智力发育正常的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D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法》于()起施行。
A. 1992 年4 月1 日
B. 1992 年7 月1 日
C. 1992 年10 月1 日
D. 1992 年1 月1 日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 3 分,共 45 分)
1 、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主要包括 ( )
A. 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B.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C.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D. 批评、建议权
2 、根据我国《宪法》第 41 条的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 ( ) 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A. 申诉 B. 起诉 C. 控告 D. 检举
3 、 2004 年第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对我国宪法作了重要修改,下列哪些内容是这一修正案包括的主要内容 ? A .明确把 "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 写进宪法 B .明确把 "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 写进宪法 C .明确规定 "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 D .明确规定 "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4 、按照宪法的规定, ( ) 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A .遵守宪法和法律
B .劳动 C .获得物质帮助
D .受教育
5 、我国公民的人身自由权主要包括: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和 ( ) 。
A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B .公民的储蓄和其他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
C .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不受侵犯
D .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6 、公民应当履行宪法规定的义务,下列哪些是公民应尽的义务?
A .国家安全受到威胁时,公民应积极报名参军,保卫国家
B .公民若获悉国家秘密,应保守国家秘密
C .公民不得借检举为名,对国家工作人员捏造或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D .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参加劳动
7 、我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权 ( )
A. 提出批评和建议 B. 对由其作出违法失职行为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
C. 向广大群众散发有关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的材料
D. 为了引起有关部门的充分注意,虚构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的事实
8 、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处理有以下特殊规定 ( ) 。
A .已满 14 岁不满 18 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B .犯罪时不满 18 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C .不满 14 岁的人犯罪一律免予刑事处分
D. 因不满 16 岁不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制,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9 、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有 ( )
A .未达到法定最低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 B .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C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D .醉酒人
10 、不适用死刑的情况有 ( ) 。
A .犯罪时怀孕的妇女 B .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C .犯罪时不满 16 岁的犯罪分子
D .审判时不满 18 岁的犯罪分子
11 、我国刑法总则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是 ( ) 。
A .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B .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的犯罪分子
C .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D .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12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采取以下哪些方式 ?
A. 修理,重作、更换
B. 退货、退还货款 C. 补足商品数量
D. 偿付双倍货款价
13 、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适用于下列哪些领域 ( ) 。
A.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
B.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空 C.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
D.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14 、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下列哪些个人所得应当纳税 ?
A. 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B. 企业债券利息 C. 储蓄存款利息
D. 国库券利息
15 、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有 ( ) 。
A. 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B. 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C. 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
D. 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三、问答题(第 1 题 10 分,第 2 题 15 分,共 25 分)
1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2 、我国教育法规定的受教育者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㈡ 看《今日说法》谈经济法的重要性
《今日说法》节目标题的四定位
○张瑜烨
【内容提要】作为电视法制专栏节目,《今日说法》在标题制作上独具匠心,狠抓标题的四定位:重在“普”、根在“法”、淡于“奇”、贵在“引”。在标题的具体制作过程中始终遵循“普及法律知识,弘扬道德风尚,宣扬精神文明”的宗旨,将标题与栏目的相互关系系统地融入节目制作之中,充分地体现了法制节目的特征。本文对《今日说法》部分节目的标题进行分析研究,以期给电视栏目的标题制作提供一些思考。
【关键词】《今日说法》;标题;四定位
作为社政类节目的《今日说法》,以一种独立的报道形态在全国电视媒体中迅速成为最为活跃、报道最为频繁、最有“观众缘”的节目之一。1998年11月23日《今日说法》在中央一套试播,1999年正式播出,当天的收视率为1.78%。随着栏目影响力的不断扩大,收视率不断攀升,“据统计,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在2001年9月30日至10月27日的收视率达到5.41%,观众5919万,占有率达26.27%”。①下面是《今日说法》1999至2002年10月中央台收视率情况表和在全国媒介中的获奖情况表。
表<1>:1999年-2002年10月《今日说法》在中央台的收视率情况:②
年 份 收视率情况
1999年 中央台前10名
2000年 中央台前7名
2001年 中央台前6名
2002年8月 中央台第5名
2002年10月 中央台第4名
表<2>:《今日说法》1999年——2002年获奖情况:③
获奖类型获奖情况
中国电视社教节目奖(政府奖) 1. 1999年度栏目一等奖 2. 2000年度一等奖
全国电视法制节目“金剑奖“ 第五届至第七届栏目一等奖
中国广播电视学会电视法制节目奖 第五届至第七届栏目一等奖
金盾奖 《谁在说谎》获2001年度金盾新闻一等奖
金鼎奖 《错了,国家也要赔偿》获1998——1999年度金鼎奖影视类一等奖
综合治安治理奖及其他 1.《彩票惹出贪污案》获2000年度第十四届全国好 新闻电视专题一等奖2.《回家》获2000年度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好新闻一等奖
主持人奖
1、肖晓琳获第五届“金话筒”主持人开拓奖
2、撒贝宁获“荣事达杯”全国电视主持人大赛一等奖
3、撒贝宁获全国电视法制栏目主持人大赛一等奖
4、张绍刚获第五届全国电视法制节目“金剑奖”主持人奖二等奖
光荣称号
1、1999年度中央电视台先进集体
2、1999年度中央电视台优秀栏目
3、2000年度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
4、2002年被团中央授予“全国青年文明号”
5、2002年制片人钱蔚被授予中央电视台“十优青年”称号
《今日说法》在短短的几年历程中取得如此骄人的成绩,火爆大江南北,成为人民群众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法律午餐”,其原因除了它有定位准确的价值观(尊重法律,关注法治,尊重群众)、严格标准的选题(法律含量高、故事性强、可视性高、政策性严)、鲜活的内容(每天一个真实的中国法律故事)、独特的报道结构(故事+演播室权威评点)等作为名牌法制栏目所独有的魅力外,也具有新闻栏目的优秀秉性。本文对《今日说法》部分节目的标题进行分析研究,以期给电视栏目的标题制作提供一些思考。
电视法制节目,是以“电视为载体,借助电视的制作和表现手段,以宣传法制为主题,以法制与社会生活方面的密切联系为切入点的各种节目形态。”⑤为了更好地体现《今日说法》“重在普法、监督执法、促进立法”的宗旨 ,节目的标题必须有机的融入到整个栏目的系统中。在标题的制作上体现法制类节目重在‘普’、根在‘法’、淡于‘奇’、贵在‘引’的定位。⑤
一、定位于“普” “重在普,就是要求法制节目要努力宣传法理法规,弘扬法制精神,不断提高人们的法律自觉意识。”⑧而法理法规、法制精神、法律自觉意识等都是一些比较抽象的概念,属于理性思维的层面,普通老百姓很难从15到20分钟的节目内容中去体会吸收这些抽象的理论。为此,《今日说法》栏目在标题的制作上充分考虑本栏目是以普通电视受众为对象的转播特点,把深奥的法规、抽象的法理,在标题中简洁化、口语化、视听化,从而使《今日说》的标题在宣传上恰到好处地体现法制节目的“重在普”的定位上。
例如,为了在农村宣传村委会组织法,《今日说法 》在2001年11月5至8日策划了一组系列报道,标题上强烈体现了普法的目的。其标题分别是: 《村委会组织法》系列报道之一:选举风波; 《村委会组织法》系列报道之二:无效的合同; 《村委会组织法》系列报道之三:搁浅的村官; 《村委会组织法》系列报道之四:水心村罢免案。
从“《村委会组织法》系列报道”这几个字可以知道这几期节目是向社会宣讲有关《村委会组织法》法律条文的,标题中的关键词:“选举”、“无效的合同”、“搁浅的村官”、“罢免”等体现了《村委会组织法》中的四个民主核心内容: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类似的标题在《今日说法》中屡见不鲜:《不要把我们踩在脚下》、《一个都不许少》、《两会报道之一 ——给我们一片蓝天》、《还我一片绿地》、《无奈的结婚证》、《并不残缺的权利》、《八旬老妇的姓名权》、《告状的权利》、《被害人的权益》、《偷接电视天线酿恶果》、《法盲村支书》等。
二、标题定位于“法”
“根在法,就是要求法制节目要以法为本,紧扣案件背后的法律含义,拓展法律探讨的深度,加大法律内涵的挖掘力度。”⑦电视法制节目与一般新闻专栏节目有所不同,它要求用新闻的敏感去发现问题,戴上法律的眼镜去看世界。那么深奥的法理如何用新闻的故事去表达呢?特别是在日益争夺眼球经济的电视栏目中如何快速而又准确抓住受众,引导人们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兴趣?《今日说法》栏目在标题制作上找到了自己的准确定位,标题与节目的整体内容相得益彰,有的标题揭示了其法律行为,如《法律支撑贫弱者天空》;有的标题包含了某些法律观念,如《我拿工伤赌明天》;有的标题暗示了法律的适用范围,如《这场官司怎么打》;有的标题包括了法律的执行,如《打击盗车团伙》;有的标题强调了守法的重要,如《〈今日说法〉讨说法》、《行贿的代价》);有的标题还从宏观上揭示了社会法理的问题,如《新春法制漫谈之一 ——法制、道德与你同行》、《法律在希望的田野上(一至五)》;有的标题则是从微观上强调法律程序的运用,如《迟到26年的诉讼》;还有的标题则暗示了在司法当中适用法律的某些难处,如《兵马俑砸死女孩怨谁》、《“凤翔改改”冠名之争》等等。
“根在法”并不要求我们把法律做得枯燥无味,照抄照搬法律条文和法理逻辑,特别是节目的题目要取得轻松、愉悦,力避传统说教和指令。《今日说法》的标题虽然要求立足于法,但很多标题在“说法”中起到了说服作用,如有一期节目的标题是《你的生命我的决定》,标题既揭示了人人都要珍重生命权,又强调了作为公民“我”要遵纪守法的重要性。使节目标题为栏目增光添彩。
三、标题定位于“淡”
“淡于奇,就是要求法制节目要力戒骄躁,踏实进取,切切实实在传媒界形成良好的节目制作氛围。”⑧法制节目用新闻的形式表现,新闻性并不仅仅是节目所追求的目标,它的主旨在于通过宣传的形式让法制建设更加快速更加健全,从而切实让人们明了立法的紧迫、执法的重要,让公民的法律意识大大提高。法制节目本来就与凶杀、爆炸等惊险刺激的画面相关联,有巨大的新闻市场,能够强烈吸引眼球。但法制节目决不雷同于警匪片、凶杀案,如果单从这个角度去运作,不仅没有多大的新闻价值,恐怕会产生更坏的社会影响。相反,有些案件似乎只与百姓生活相关,看似平淡,却蕴涵着丰富的法律知识,给人启迪和思考。《今日说法》从2001年1月3日至11月30日,除了部分周末反馈节目、特别报道节目外,在305期节目中,直接与普通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有261期,占总节目的85.6%,而与杀人、投毒、车祸、贩毒、贪污、交通肇事等暴力凶杀、对社会危害极大的相关案件总计44期,占总节目的14.4%,而真正涉及杀人案的节目只有8期,贩毒2期,走私3期,贪污7期,关于打击盗窃抢劫团伙的有4期,完全涉及社会黑帮恶势力的只有1期⑨。即使这样,《今日说法》的新闻标题与节目也以冷静、平淡相结合达到了最优化。
1、标题反映新闻事实
新闻事实是信息的内容,新闻标题应是该信息的最真实最完满最准确的反映。《今日说法》标题从不故弄玄乎、靠刺激眼球寻找卖点,绝大部分标题立足于对法律事实的准确判断、合理选择。例如《笑死人的官司》、《一元钱的贪污案》、《黄牌引起的纠纷》、《摇奖摇出的官司》、《城市雕塑侵权案》等等。
2、标题满足受众需求达到最优化
受众既是新闻信息传播活动产生的起因,也是新闻信息活动的归宿,因此一个好的新闻标题应该充分考虑到受众的心理需求,将那些新鲜的、显著的、趣味的、易于接受的新闻标题制作出来,这样才能满足受众需求最大化。《今日说法》的标题力戒有些社会新闻以宣扬色情、抢劫、凶杀、甚至利用节目去揭人隐私、进行人身攻击在标题上迎合一些人的低级趣味的做法。
即使与杀人有关的案件,标题的制作也尽量避免血淋淋的渲染,化怪诞为平淡,化血腥为真情。例如在2001年1月3日至11月30日期间的节目中与杀人有关的案件的标题是:《神汉之死》、《谁是主谋》、《谁杀死了路路》、《父子为何双双入狱》、《车河谜案》、《罪恶的浇铸》、《到底是谁干的》等。
四、标题定位于“引”
“贵在引,就是要求法制节目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不断地为依法治国提供强有力的舆论保障和理论支持。紒纷矠”法律节目以新闻的形式播出,其目的不是通过新闻去干扰法律的执行,而是通过借用新闻的影响力和传通力去监督法律执行,去引导法制建设。因此,必须要处理好专题节目与法制节目的位置关系,克服激情有余而理性不足的毛病。而作为节目的标题对受众的引导功能更加明显。
而作为《今日说法》这个受众面广、影响力大的栏目,其舆论导向作用尤为明显,因此作为节目的一部分,标题的制作应努力促使节目报道的主题产生强烈的“舆论场”效应。比如《今日说法》中有的标题是这样拟的:《打击邪教,有法可依》,标题引导人们不要相信邪教,相信邪教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行贿的代价》,从标题上一眼就能看出行贿是要付出代价的,警示我们不能行贿;《我也有尊严》,标题从人性方面阐述任何人都有人格尊严,引导人们应相互尊重人格;《将反扒进行到底》,标题中透露出一股与扒手斗争到底的决心和勇气,让那些扒手们作贼心也虚……等等,这些标题与节目的内容有机统一,既讲究一定的“情趣性”,又时刻把握着“导向性”的原则,保证了《今日说法》栏目在法制类节目中的高品位和独树一帜,得到了受众的认可。□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邮编:430074
注释:
①石长顺:《电视栏目解析》,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3年2月第一版,第149页。
②⑤⑥⑦⑨中国广播电视学会电视法制节目委员会编:《见证中国法制进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11月第一版,第49—51页、第9页、第10页。
③④李东升 主编《电视专题文集》,北京出版社,1998年,第386页、372页。
⑧资料来源:作者整理尹力主编的《今日说法》(1—1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年7月第一版。
㈢ 法治伴我成长 征文 2000字、
j最佳答案你从荆棘中绽放,你从崎岖中走来,我们的法制进程。
你束起凌乱的长发,披上遮体裘衣;结绳以记事,刻骨以铭文,铸鼎而铭记。终有那世袭替代禅让,高低贵贱始有分别,赢得泱泱大国“礼仪之邦”的赞誉。然“对‘太阳’之咒骂,对酒池肉林的痛恨,烽火戏诸侯的儿戏中”,国之厦为之倾斜。“窃钩者盗,窃国者诸侯”各地诸侯历新法强国力,秦盛商鞅裂,吴兴李悝亡。
“劳力者食人,劳心者食于人”。始皇立而一统天下,君主制立于中国。“焚书籍,坑儒生”,一统钱币经济兴,一统文字文化盛,皇权集于一身,开始了文明古国千年封建之旅,终难脱人治大于法治的绳缚。江山代改,人才辈出。在重兵压城城欲摧之时,南唐后主不思励精图治,变法兴国,以跪拜佛堂而抵兵戎,以吟诗作画而自醉,一江春水不敌兵,终败送大好河山。宋太祖赢得大宋一统,但沉疴难除,旧疾不去,法之立服务于高主,黎民广大难逃重压。君主悟而臣子励,王安石受命危难,为振兴国力,欲破而后立,不惜以身战旧法。张居正“一条鞭法”为黎庶,为百姓,众说纷纭。精美设想,英雄无数,只能改经济不能改政治,政体不变,经济之变革如昙花一现,香存而花败。法制之改革不动根本,难植新芽。
在盲目与固执中,枪炮声响彻耳畔,强盗闯进家园,掠走珍宝,窃贼分割了土地,痛苦的呻吟中,雄师觉醒。戊戌变法学西洋,改旧习,可刚一触及旧统治者利益,法治便又为人治。“百日维新”成了“戊戌变法”的代名词。民国初立,国权归于民,但 为了新法之立,孙逸仙出生入死,出广州,战军阀,以血肉之躯抵旧思潮的炮火,民国终于站立。“民族,民权,民生”,孙先生为立新法除旧制,鞠躬尽瘁,死而不已,随着先生的故去,新法也被“蒋氏”政权遗弃,民不聊生,法虽立而无用武之地。
黑夜终会逝去,曙光定会来临。春雷阵震,雄师跃起,伟大民族屹立东方,毛主席振臂高呼,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法制步入正轨。当人大代表步入会堂,当新宪法诞生,我们泪飞流而心欢喜,不再沉迷,不再壅塞,民权合乎民意,欣欣向荣,春芽萌发,法治社会逐步建立。事事终须磨砺,芬芳出自严寒。十年浩劫,法被践踏,人被压抑,从高官到小民无不被黑云笼罩,你——法的进程几乎停滞。伟大的中国人民终究挑开乌云见月明,人心思进出新生。邓小平书记领导下,十一界三中全会出台利国、利民新法律,家家欢呼,人人雀跃。社会主义法制社会日新月异。江书记“三个代表”壮心志,新社会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胡锦涛书记带领我们开创未来新世纪。和谐社会,法制社会,人人欢喜。看蓝天下,从小儿垂髫到耄耋白发,《未成年人保护法》让儿童健康成长;《老年人保护条例》,社会保障系统让老人安心安逸;《经济法》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选举法》让你行使政治权利;《兵役法》保国为民,《消费者权益法》让你放心去消费生活。走在街头,游于园中,无时无刻我们不被法律呵护。
中国的法制历程,历尽千载风尘,吐故纳新绵延不绝,法制社会人心所向。我深爱的祖国,你的春天鲜花烂漫;法制社会让你四季如春。
法律伴我成长
谈到法律,总会给人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这个社会才变得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我们的权利才得到应有的保障。
从小学四年级开始,我就开始关注法律,那时的我还是一个幼稚而天真的小孩。可是不知怎么,看到里面的法制故事,我就情不自禁关注起了这个那时令我似懂非懂的名词―“法律”。那时我们小孩子最喜欢的是少儿频道的动画片,而我是个例外,偏偏喜欢中央电视台的法制节目―《今日说法》。我几乎每天都会收看这个节目,近乎到了痴迷的程度,每天中午,节目一开始,我便一手捧着饭碗,一边目不转睛的盯者屏幕,生怕会错过每一个镜头。就这样,时光飞逝,转眼间法律已经陪伴我度过了四个春夏秋冬,这时的我已经是一个中学生了,但是收看《今日说法》依旧是我每天的家常便饭,是我每天不可缺少的精神食粮。随着年龄的增长和近几年的法律事故频频出现,老师对我们的法律教育渐渐增多,中学生们不得不对法律重视和关注起来。观看《今日说法》,不但可以了解这十年来祖国法制社会的变迁,而且可以增加许多法律知识。看了这么多年的《今日说法》,我也应该是它的忠实观众了吧,有许多法制故事令我记忆犹新,其中两个我记忆深刻:
一个女孩,父母离异后,与父亲和继母生活在一起,继母一直虐待她,最后将女孩的胳膊打残了,继母因此而被判刑。这个法律事件引起我们的深思,虽然这是一件小事,但女孩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就因为继母不懂法,不知道打孩子也是违法的行为,才导致了事件的发生。这件事启示我们:不学法就很容易触犯法律。我曾经在《今日说法》看到过这样悲惨的一幕:广西田东县一位司机驾驶大货车行至国道323线,将横穿马路的一名6岁男童碾压致死,一名仅6岁的儿童就这样被夺去了宝贵的生命。这起交通事故只因男童违反交通规则,横穿马路。“不可翻跃防护设施”是交通规则中明确规定的,可是,人们总是这样想:没事我心里有谱,绝对不会发生事故,再说了,这样不就可以少走几步路了么。他们就是因为这种侥幸心理,而送了性命,几步路难道还不如人生最宝贵的东西―生命么?这种走捷径丢性命的事故数不胜数。这难道还唤不醒人们遵守交通法规的心吗?
随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中国成了一个法治社会,所谓依法治国,各种宪法:《未成年保护法》、《妇女儿童保护法》、《劳动法》……。相继出台,现在我们老百姓更应该知法懂法。然而我们应该思考的是:在我们的成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有人可能会说:你多虑了,我们还是未成年人,只要不杀人不放火,法律就约束不到我们。我说:不!法律离我们很近。那些轻视法律作用的人,我想是没有真正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有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法律,就是实现正义、体现公平、正确规范人的行为的社会准则。
作为中学生的我们常常讲要遵纪守法,可见遵纪是基础。我们千万不要忽视遵纪的作用。所以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中学生做起,将来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这个大集体后,才能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作为21世纪的青少年我们更要有坚定崇尚科学、追求真知的信念;树立远大理想,确立人生的奋斗目标,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勤学苦练,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用党的方针路线指引自己,用优秀思想文化影响自己,激励自己;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努力提高知法、用法、守法和护法的水平,让法律一直随着我们成长。
㈣ 马义美改不该判刑18日今日说法
国人好多法盲。显然马义美有犯罪行为,甚至有故意杀人嫌疑。问题是连一点事都没有,起码应该有个调查吧。竟然还升职了,这社会怎么了?
㈤ 中学生普法征文关于今日说法的
让每个孩子沐浴在法律的阳光下
――纪念第二个“12·”全国法制宣传日
崔丽 王海洲 王亦君
编者按
青少年是国家的希望和未来,青少年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的高低,直接决定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途和命运。邓小平高瞻远瞩地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事实上,从“一五”普法开始到“四五”普法规划,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和法律保护,一直是普法工作的重中之重,这已成为社会各界的广泛共识和共同行动。
在第二个“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来临之际,我们推出这一专版,根本目的即在于,通过宣传《宪法》这一国家根本大法,让贯穿于《宪法》核心的公民权利义务意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等基本法治观念,如春风化雨,点点滴滴沁入青少年学生的头脑和心中。
法制教育纳入教学体系
10月25日,北京。一间普通的会议室内,来自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团中央等部门的有关领导,正在召开一个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为主题的会议。
此次会议颇为引人注目的是,不仅司法部部长张福森、教育部部长陈至立、中央综治办主任陈冀平、团中央等高层领导悉数出席,与此同时,会议的内容还通过电视电话信号,传送给设在全国各地的分会场。
此次会议传递出了一个极为重要的信息:我国正在努力构建从小学到大学的渐进、科学、合理的法制教育体系。这非同寻常之举意味着,法律知识的学习被纳入到各级各类学校的必修课内容,我国学生知识结构中法制教育比重大大增强。
不容回避的是,我国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现状令人忧虑。一项调查显示,我国中学生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基本了解分别只有24.7%和16.4%。对此,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张潘仕指出,中学生对与其权利义务密切相关的这两部法律尚且知之甚少,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目前我国青少年法律知识水平、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仍有待全面提高。
我国青少年所占人口比重很大,各级各类在校学生达2.4亿多人。青少年正处于生理和心理的生长发育阶段,辨别是非能力较差,自控能力较弱,可塑性强,容易受到各种消极因素的影响。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仍然比较突出。青少年团伙犯罪和有组织的犯罪增多,暴力化的程度加剧,犯罪年龄也向低龄化发展,其中法治观念淡薄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
正视现在是为了铸造未来。为切实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日前,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团中央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意见》重点勾勒了我国法制教育体系的构成,即小学法制教育主要对学生进行法律启蒙教育,培养学生们爱国意识、交通安全意识、环保意识、自护意识以及分辨是非的能力;中学法制教育要着重进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观念教育,增强学生的国家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守法用法意识,提高自我约束、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中专、职校和技校要突出与所学专业知识相关和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法律知识教育;大学法制教育要突出现代法学基础理论和依法治国理论与实践的学习,掌握民事法律、市场经济法律与世贸组织规则基本知识,树立宪法意识、权利义务对等意识和依法办事意识。
尤为重要的是,今后,法制教育状况将被纳入学校教育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估体系,法制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情况也将作为评估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同时,学生学法和遵纪守法的情况也将纳入升学、招生、招工、参军考核内容。
有关人士认为,这份《意见》的下发,表明我国青少年法制教育被提升到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高度。这是建设一个法治国家的明智之举和战略之措。
一个全方位、立体化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正在全国各地构建、编织。
司法工作者到教学第一线
北京市昌平区检察官房家燕还有一个职务,是学校法制辅导员。她经常被邀请去中学讲法制课。
一次,房家燕到一所中学去讲法制课,刚走到校门口,看见一伙十五六岁的男学生围在一起,插腰瞪眼,有的还吵嚷着:“放学见,咱们没完,有你没我。”房家燕正准备上前,这时铃声响了,学生们都集中到教室来听房家燕的法制课。
房检察官的心中始终无法放下那几个吵架的孩子。她在讲课时特意举了学生因吵架动手酿成惨祸的例子。
她说,同学之间有矛盾要学会沟通,互谅互让,千万不能意气用事,大打出手。这种一时头脑发热导致的后果不仅会给同学造成伤害,还会给学校、家长带来巨大创痛。
她语重心长地告诫说:“孩子们,无论什么时候,头脑中都要有‘法’这根弦啊!”房家燕的目光关切地滑过每一张学生的脸。
课后,那几个男生围过来,红着脸说:“阿姨,刚才您讲的这些中学生案例,让我们知道了什么是违法犯罪,我们不想走上犯罪道路,那太可怕了。现在我们知道该怎样做了。”男孩们把手拉在了一起。
那一刻,房家燕感到,所有的劳累和担心都化做了欣慰。这也使房家燕更加热心于法制辅导员这个“业余”职务了。
目前,像房家燕检察官这样的法制辅导员以及法制副校长正活跃在全国各中小学校里。
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多由来自政法一线的人员担任。他们具备良好的法律知识,可以利用学校特定的文化传播空间,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形式多样、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在增强广大中小学生法制观念、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以及综合治理校园周边环境的工作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已成为近年来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中的一道风景线。
然而,不容忽视的是,目前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设置还有很多局限性,如工作缺乏计划性和针对性,工作方式和授课内容单一,缺少与学校有效的双向沟通、联系松散,法制副校长职责不甚明确等。
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说,因为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自身工作十分忙碌,不可能每天在学校,少有时间接触学生,而且他们平时的法律工作重点并不一定是与未成年人有关,再者,由于他们的法制副校长职务并不固定,工作和职务的变动,都会影响学校法制教育的长期开展。日前,海淀区教委经与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协商,共同推出了“中小学法律教师培训项目”,以着重培养中小学校自己的法律教师为目标,初步决定为海淀区每所中小学校培养一名法律教师。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法律、未成年人权利义务法律教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如何避免校园伤害事故的发生及处理程序,使法律教师担当起学校法律教育及处理日常校园涉法问题的职责。
一位接受培训的老师说,我们接受了系统的法律专业培训,再给学生们上法制课,就不会像以前那样现学现卖或照本宣科了。“相信学生们的法制课会上得更加精彩。”这位老师充满自信。
从被动接受到主动参与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采取适应青少年学生特点的、各种生动活泼、喜闻乐见的普法活动,才能易于为学生们接受。
学生们走出课堂,积极进行社会实践,开辟了普法“第二课堂”的广阔空间。
大连市育文中学的一堂法律常识课上,同学们经过一个月精心准备的模拟法庭开庭了。这次庭审案例是关于如何认定正当防卫。案件听起来专业性很强,但同学们模拟成控辩双方,不时援引刑法,争辩得十分激烈。旁听的同学们被深深地吸引着,也都积极开动脑筋分析案情和对照法条。
像这样的模拟法庭课,正在课堂上越来越多地上演,它以直观性、参与性、鲜活性的特点,成为在青少年学生中普及法律常识的一种有效形式。
各种有声有色、丰富多彩的法制“第二课堂”在各地学校广泛开展。
有的学校利用课外活动、主题班会、专题讲座等形式,不断扩大学生的法律知识面;有的通过开展学法用法征文、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活动,增加学生的参与程度,得到更多法制实践的体验;有的组织旁听庭审、参观监狱和劳教场所,通过生动具体的案例和当事人的现身说法,使学生感受到法律的公正与威严。
各地学校还结合实际,建成了一批青少年法律学校、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法律服务热线等,这些活动成为吸引广大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参加社会法制实践的新载体。
据介绍,自去年8月全国第一所青少年法律学校正式成立以来,全国很多地区已全面开展了青少年法律学校创建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经创建3000多所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培训青少年近400万人。
一项调查显示,中学生期待的学习法律知识的形式以主体参与性为主,如了解案例、模拟法庭、课堂辩论和同学讨论、参观展览等,比例高达70.7%。
对此,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研究员张潘仕分析认为,这说明学生希望能够在主体参与的形式下,积极主动地获取法律知识,使自己能够融入现实社会的实际中,把握在未来法制社会中的命运,这恰恰符合现实社会对学生综合素质教育与培养的要求。
在广东省,开展了全省范围内的“四个一”系列活动:创作一台法制教育小品剧,组织一场法律知识竞赛,开展一次有奖征文比赛,编印一本连环画册。共有800多万人次的学生参加了活动,小品剧在全省巡回演出100场,场场爆满。
在浙江省,则把校园文化活动作为法制教育的有效载体,提高学生学法的兴趣和积极性。他们一方面充分运用橱窗、黑板报、墙报等学校最常规的宣传阵地,普及法律知识;另一方面,组织学法兴趣小组,通过“红领巾法制学校”、“少年警校”、“青少年法律学校”等相对固定的法制教育基地,定期开展法制讲座、法律知识竞赛、法制夏令营等形式多样的活动。
在天津市,今年在全市中小学、中专职业学校学生中开展了“争做遵纪守法小公民”征文比赛活动,共收到征文作品十万余篇。
塘沽区在去年“12·4”法制宣传日期间举办了中小学生自编“法制报”比赛,全区6万余名中小学生,人人动手参与制作,共报送3000余份图文并茂、内容丰富的参赛作品,在世纪广场长达40米的玻璃橱窗内展示,形成了一条独特的“普法长廊”。1999年10月,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团中央四部委联合主办了题为《为了明天》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展览,引起社会广泛重视。这次展览共吸引了100多万青少年学生和教师观看。
法学专家指出,普法在形式上应该改变单纯的说教方式,在内容上要结合孩子们能够感受到的事物,通过一系列学生易于接受的法制实践活动,将法律知识深入浅出地融入学生们熟悉的社会生活中,使法制教育变成一种生动直观的生活体验,从而使法律知识和意识自然融入学生们的头脑和生活中。
近日,由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举办的大型“亿万青少年普法行”活动也正式启动,这一活动将历时三年,特别强调针对青少年特点,组织普法论坛、普法大赛、征文、普法万里行夏令营及普法大型文艺晚会的形式,大力宣扬“关爱青春,与法同行”的主题。
“法律就在每个人周围”
在“关爱青春,与法同行”亿万青少年普法行的活动启动仪式上,中央电视台法制栏目主持人撒贝宁讲了一个故事。
去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中,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做了一期节目,内容是讲一个十几岁女孩被人奸污,歹徒却不能绳之以法。他的父亲气愤地跑去把那人杀了,结果入狱。当记者来采访时,弱小的女孩子自始至终躺在床上,背对着镜头叙述。
当采访结束,记者往村外走时,一个记者不由自主地回了一下头,却突然看见那个女孩正依在门旁,目送着记者。雨雾中,女孩的笑脸很模糊,然而却清晰地烙印在记者心中。
撒贝宁说,对这个身心遭受极大摧残的女孩来说,只有法律是她未来生活全部的支撑和希望。
法学专家指出,目前一方面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仍比较突出,另一方面,侵犯青少年合法权益和破坏青少年成长环境的违法犯罪也呈增长趋势。青少年特别是在校学生是弱势群体,他们往往容易成为犯罪分子侵害的对象,因此对青少年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不仅要使青少年懂法、守法,而且要培养他们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高其自我防范能力,进而成长为具有良好法律素质的合格公民。
针对此,各地团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力量,举办了形式多样的青春自护学校、培训班、训练营,采取邀请专家授课、录像观摩、模拟情景训练等,向青少年普及自护知识、传授自护技能,教育学生们拒绝诱惑,远离危险,防范侵害。
2001年7月,团中央、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中国青年报联合主办了“我的自护经历”征文。活动得到全国青少年普遍关注和踊跃参与,共收到来自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征文5000多篇。学生们通过生动活泼的笔触娓娓讲述学法用法过程中的自护经历,有险象环生的“防范意识帮我逃离魔掌”,有“用法律跟私营老板说‘不’”,有运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给自己换来新鞋的,还有用所学法律和自己的爸爸打起了官司的……学生们通过自身经历,真切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力量。
新疆呼图壁县第一小学六年级小学生秦雪,是个“学法用法好少年”。她看到学校地处繁华地段,车多人多,许多小学生不听学校劝告骑自行车上学。秦雪找来《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告诉同学们条例中规定“未满12周岁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她认真地说,法就是告诉我们什么事不应该去做,如果大家都不守规则,就会给自己和别人带来不便,甚至造成伤害。同学们看到连骑自行车的事都在法律中有规定,真的服了。一次,放学后,一个陌生男子对班上女同学小玲说,他爸爸被撞伤了,要带她走。秦雪拦住小玲说,不能跟他去,应该先打电话给家里了解清楚情况。那个男人一听,灰溜溜地跑了。事后才知道,根本不存在小玲爸爸被撞伤这回事。同学们都对秦雪竖起了大拇指。
“小学生从小就应该知道学法、守法的重要性,遇事要沉着冷静,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远离伤害和犯罪。”秦雪想用自身的经历告诉大家:“法律一点不深奥,它其实就在每个人生活的周围。”
五加二不再等于零
常有老师感叹,现在学生们所处的教育环境日益复杂,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影响渗透很厉害。有人将之比喻为“五加二等于零”,意即学生们在学校受到的五天教育,周六周日在家里和社会上接触两天,等于白搭。北京东直门中学教育处闫晓东主任说,我们学校可以保证对学生进行充分的教育和宣传,但8小时以外怎么办?“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不光是学校的责任,更是全社会的责任。”闫晓东说。构筑青少年学法、用法的良好空间和氛围,离不开社区和家庭。
在北京陶然亭社区里就活跃着一支由100多名未成年人组成的“普法宣传队”。他们不仅自己是知法、守法好少年,还将在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里学到的法律知识介绍给社区成员。这支普法宣传队同时担当着社区“违法行为”监督员,对社区里出现的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现象及时反映给有关部门。
离异家庭子女小林莉(化名)平时非常活泼,但有一段时间突然变得脾气暴躁。这一反常现象引起了社区小监督员们的注意,就把这个情况告诉给了社区法律学校的志愿者老师。在志愿者老师的开导下,小林莉说出了真相:一天晚上她被喝醉了酒的父亲强暴了。经过多次谈心,小林莉在社区法律学校帮助下终于勇敢地向公安机关举报了父亲的行径。小林莉的父亲被依法判处16年徒刑。“在社区里进行青少年法律普及不能只是让孩子被动、僵化地接受。还要让孩子们在基本掌握了有关法律后,运用法律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陶然亭街道办事处团工委书记崔伟国说:“开展社区青少年普法教育,必须要调动起孩子们普法的积极性。孩子们的主动参与所带来的影响力是巨大的。”
为真正达到对社区青少年的普法效果,陶然亭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还引进“外脑”,营造出一种科学普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今年6月,100多名法律专家和工作者被北京市陶然亭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聘请为志愿讲师团成员,他们中有高校法律系教授、大学生、法官、检察官、警察,特别引人注目的是,10位出租车司机也身在其中。这10位出租车司机定期与社区的未成年人一起学习有关的交通法规,并结合工作中遇到的情况现身说法,帮助孩子们掌握交通法规,强化交通安全意识。
顾黎红是上海市闵行区龙柏街道团工委书记,同时又是所在社区的青少年法律学校校长。
他给记者讲了一个故事。前段时间,法律学校通过热线了解到一名家住在航四村的青少年陈某由于从小父母离异,缺少家庭关爱,上小学时就染上逃夜、敲诈等不良行为。中学未毕业就辍学在家,后来发展到了参与盗窃等犯罪活动。“对于这样一名青少年,只能用爱心感化、用法制帮助”,社区法律学校开始发挥作用。社区法律学校的两名骨干学员在学校的“授意”下与小陈成为了好朋友。他们为小陈补习文化,拉小陈一起按时到社区法律学校上课。后来,小陈在街道的帮助下找到了一份满意的工作。而在社区法律学校的各种活动中也会经常看到小陈的身影。
学生家长是孩子的影子和启蒙老师,他们的一言一行会直接影响到孩子能否健康的成长,因此在帮学生学法的同时,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还必须加强对家长的法律教育。
很多社区法律学校开办了针对家长的短期法律培训班。闵行龙柏街道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向家长们发放由法律学校自行编撰的“怎样做一个合格监护人”的学习宣传资料。而有的社区法律学校还针对一些问题家庭开展家访活动,进行近距离的引导。社区法律学校通过各种途径来逐步提高家长的法律意识。
一项调查表明,仅有11.9%的学生认为家庭是他们了解法律知识的途径之一。但这并不意味着家庭对中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不重要,只是因为家长给予孩子的法律知识教育只是一些朴素的认识,家长一般不会用法律条文或严肃的案例分析方式。
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研究员张潘仕认为,家庭作为与中学生关系最为密切,对中学生有着深刻影响的群体,父母法律意识强弱对子女有重要影响,因此,加强对家长的法制教育,提高家长的法律意识,是搞好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
早在1997年,厦门市就开展了“学生带法回家”活动。他们根据学生的不同年龄段,让学生将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条文写在专用笔记本上带回家向家长宣传。经过几年的摸索,该项工作已经走上了形式多样化、活动规范化、检查督促经常化的良性发展道路。
广西柳州第十七中学开办了青少年法律学校,成立社区家庭教育网络,对家长进行法制教育,让家庭受益不少。有的家长说,过去我们认为孩子是自己的,送不送孩子读书,是我们自己的事,现在认识到不送适龄孩子上学是一种违法行为。有的家长说,过去觉得孩子是自己的天经地义,孩子不听话,要打要骂别人管不着,现在知道了打骂教育孩子违法,而且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还有的家长表示,以前忙于做生意,常把孩子赶到门面或摊位帮忙卖东西挣钱,现在知道了,这样做不对。
将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一个覆盖青少年整个成长环境的法制教育网络,为学生法制教育营造一个健康的立体空间,使学生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不同人群中,都能感受到一种强烈的法治氛围,是青少年普法面临的一项长期的任务。让每个孩子沐浴着法律阳光健康成长,这无疑更是一场塑造未来法治社会的基础工程。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02年12月04日
㈥ 作文“法治伴我成长”,2000字左右
呵呵呵。。。。慢慢回味。。。
谈到法律,总会给人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这个社会才变得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我们的权利才得到应有的保障。 作为当代中学生,我们有幸生活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年代,亲眼目睹了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法制进程的突飞猛进,300多部法律相继出台,“依法治国”被写进宪法,多么令人振奋!然而我们应该思考的是:在我们的成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有人可能会说:你多虑了,我们还是未成年人,只要不杀人不放火,法律就约束不到我们。我说:不!法律离我们很近。那些轻视法律作用的人,我想是没有真正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有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法律,就是实现正义、体现公平、正确规范人的行为的社会准则。 当今这个经济社会,人们在不断地淡化道德意识,甚至有人讨论起一些传统美德是否过时的问题。这不得不促使我们呼吁法律来维护我们的社会秩序。纽约,这个繁华的国际大都市,却是犯罪率最高的恶源。有统计表明,每5分钟,就有一场抢劫上演。而在我国学生群体中也存在着一些触犯刑法的不良现象。如:强要同学钱财,参与抢劫,更有甚者结帮犯罪。据报道:今年4月30日,海南省万宁市17岁学生温某,因持塑料枪打劫被判有期徒刑5年。近年来,青少年结帮犯罪现象也呈上升势头,加入黑帮犯罪的一般是18岁以下的在校学生。来自公安机关的一则统计数字表明,80年代后期到现在,未成年人犯罪呈低龄化发展趋势。在上海,14-16岁的少年犯已占未成年人犯罪的64.2%。尤其让人心惊的是,刚刚进入法定处罚年龄的14岁孩子竟占了其中的15.l%。犯罪,无疑永远威胁着我们安定的生活。但是,我们应当坚信的是,法律永远维护正义。诚然,就我国现阶段的法律体制而言,的确存在一些疏漏,也有一些人为了金钱,为了一个“利”字,背离职业道德,背离良心,钻法律的空子。但我仍要说,我们的法律正在不断地健全和完善,我们应当毫不动摇的坚信法律的正义性,并学会捍卫它!
而作为中学生的我们常常讲要遵纪守法,可见遵纪是基础。我们千万不要忽视遵纪的作用,“以小见大”的道理人人都懂。如果你认为“现在违反一下学校纪律没什么大不了,只要我以后不违法就行”,那就请你赶快打消这种念头吧!“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在将来会酿成一次大的失足,何苦要等到法律制裁的时候才悔恨呢?所以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中学生做起,将来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这个大集体后,才能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总之,法律在我们的一生中是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同时又是规范自己行为的社会准则。因为权利在规则中行使,义务在规则中履行,自由在规则中拥有。同学们,从今天起,从这一刻,让我们一起踏上与法同行的道路吧!
你从荆棘中绽放,你从崎岖中走来,我们的法制进程。
你束起凌乱的长发,披上遮体裘衣;结绳以记事,刻骨以铭文,铸鼎而铭记。终有那世袭替代禅让,高低贵贱始有分别,赢得泱泱大国“礼仪之邦”的赞誉。然“对‘太阳’之咒骂,对酒池肉林的痛恨,烽火戏诸侯的儿戏中”,国之厦为之倾斜。“窃钩者盗,窃国者诸侯”各地诸侯历新法强国力,秦盛商鞅裂,吴兴李悝亡。
“劳力者食人,劳心者食于人”。始皇立而一统天下,君主制立于中国。“焚书籍,坑儒生”,一统钱币经济兴,一统文字文化盛,皇权集于一身,开始了文明古国千年封建之旅,终难脱人治大于法治的绳缚。江山代改,人才辈出。在重兵压城城欲摧之时,南唐后主不思励精图治,变法兴国,以跪拜佛堂而抵兵戎,以吟诗作画而自醉,一江春水不敌兵,终败送大好河山。宋太祖赢得大宋一统,但沉疴难除,旧疾不去,法之立服务于高主,黎民广大难逃重压。君主悟而臣子励,王安石受命危难,为振兴国力,欲破而后立,不惜以身战旧法。张居正“一条鞭法”为黎庶,为百姓,众说纷纭。精美设想,英雄无数,只能改经济不能改政治,政体不变,经济之变革如昙花一现,香存而花败。法制之改革不动根本,难植新芽。
在盲目与固执中,枪炮声响彻耳畔,强盗闯进家园,掠走珍宝,窃贼分割了土地,痛苦的呻吟中,雄师觉醒。戊戌变法学西洋,改旧习,可刚一触及旧统治者利益,法治便又为人治。“百日维新”成了“戊戌变法”的代名词。民国初立,国权归于民,但 为了新法之立,孙逸仙出生入死,出广州,战军阀,以血肉之躯抵旧思潮的炮火,民国终于站立。“民族,民权,民生”,孙先生为立新法除旧制,鞠躬尽瘁,死而不已,随着先生的故去,新法也被“蒋氏”政权遗弃,民不聊生,法虽立而无用武之地。
黑夜终会逝去,曙光定会来临。春雷阵震,雄师跃起,伟大民族屹立东方,毛主席振臂高呼,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法制步入正轨。当人大代表步入会堂,当新宪法诞生,我们泪飞流而心欢喜,不再沉迷,不再壅塞,民权合乎民意,欣欣向荣,春芽萌发,法治社会逐步建立。事事终须磨砺,芬芳出自严寒。十年浩劫,法被践踏,人被压抑,从高官到小民无不被黑云笼罩,你——法的进程几乎停滞。伟大的中国人民终究挑开乌云见月明,人心思进出新生。邓小平书记领导下,十一界三中全会出台利国、利民新法律,家家欢呼,人人雀跃。社会主义法制社会日新月异。江书记“三个代表”壮心志,新社会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胡锦涛书记带领我们开创未来新世纪。和谐社会,法制社会,人人欢喜。看蓝天下,从小儿垂髫到耄耋白发,《未成年人保护法》让儿童健康成长;《老年人保护条例》,社会保障系统让老人安心安逸;《经济法》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选举法》让你行使政治权利;《兵役法》保国为民,《消费者权益法》让你放心去消费生活。走在街头,游于园中,无时无刻我们不被法律呵护。
中国的法制历程,历尽千载风尘,吐故纳新绵延不绝,法制社会人心所向。我深爱的祖国,你的春天鲜花烂漫;法制社会让你四季如春。
法律伴我成长
谈到法律,总会给人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这个社会才变得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我们的权利才得到应有的保障。
从小学四年级开始,我就开始关注法律,那时的我还是一个幼稚而天真的小孩。可是不知怎么,看到里面的法制故事,我就情不自禁关注起了这个那时令我似懂非懂的名词―“法律”。那时我们小孩子最喜欢的是少儿频道的动画片,而我是个例外,偏偏喜欢中央电视台的法制节目―《今日说法》。我几乎每天都会收看这个节目,近乎到了痴迷的程度,每天中午,节目一开始,我便一手捧着饭碗,一边目不转睛的盯者屏幕,生怕会错过每一个镜头。就这样,时光飞逝,转眼间法律已经陪伴我度过了四个春夏秋冬,这时的我已经是一个中学生了,但是收看《今日说法》依旧是我每天的家常便饭,是我每天不可缺少的精神食粮。随着年龄的增长和近几年的法律事故频频出现,老师对我们的法律教育渐渐增多,中学生们不得不对法律重视和关注起来。观看《今日说法》,不但可以了解这十年来祖国法制社会的变迁,而且可以增加许多法律知识。看了这么多年的《今日说法》,我也应该是它的忠实观众了吧,有许多法制故事令我记忆犹新,其中两个我记忆深刻:
一个女孩,父母离异后,与父亲和继母生活在一起,继母一直虐待她,最后将女孩的胳膊打残了,继母因此而被判刑。这个法律事件引起我们的深思,虽然这是一件小事,但女孩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就因为继母不懂法,不知道打孩子也是违法的行为,才导致了事件的发生。这件事启示我们:不学法就很容易触犯法律。我曾经在《今日说法》看到过这样悲惨的一幕:广西田东县一位司机驾驶大货车行至国道323线,将横穿马路的一名6岁男童碾压致死,一名仅6岁的儿童就这样被夺去了宝贵的生命。这起交通事故只因男童违反交通规则,横穿马路。“不可翻跃防护设施”是交通规则中明确规定的,可是,人们总是这样想:没事我心里有谱,绝对不会发生事故,再说了,这样不就可以少走几步路了么。他们就是因为这种侥幸心理,而送了性命,几步路难道还不如人生最宝贵的东西―生命么?这种走捷径丢性命的事故数不胜数。这难道还唤不醒人们遵守交通法规的心吗?
随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中国成了一个法治社会,所谓依法治国,各种宪法:《未成年保护法》、《妇女儿童保护法》、《劳动法》……。相继出台,现在我们老百姓更应该知法懂法。然而我们应该思考的是:在我们的成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有人可能会说:你多虑了,我们还是未成年人,只要不杀人不放火,法律就约束不到我们。我说:不!法律离我们很近。那些轻视法律作用的人,我想是没有真正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有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法律,就是实现正义、体现公平、正确规范人的行为的社会准则。
作为中学生的我们常常讲要遵纪守法,可见遵纪是基础。我们千万不要忽视遵纪的作用。所以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中学生做起,将来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这个大集体后,才能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作为21世纪的青少年我们更要有坚定崇尚科学、追求真知的信念;树立远大理想,确立人生的奋斗目标,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勤学苦练,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用党的方针路线指引自己,用优秀思想文化影响自己,激励自己;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努力提高知法、用法、守法和护法的水平,让法律一直随着我们成长。
㈦ 初一,观看《今日说法》《法治在线》的政治论文怎么写
你把文字抄一下好了
㈧ 建设平安朝阳 法治伴我成长主题征文
这需要你观察生活,自己想,别人只能给你去一个死的文章,就就算别人给就是就算别人给你的这个文章多么好,那它也不属于你
㈨ 关于《今日说法》,《法治在线》的案件综述和专家点评,有关依法治国
您好,我听说法诒在线是给百姓申冤的,给百姓做主的,给百姓说理的,我希望法治在线能帮上我这个忙
㈩ 今日说法中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
犯罪,犯法它们是兄弟?不,不是。它们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词语。
犯法,我们无时无刻不在做,它是我们每个人都做过的一件事。
而犯罪呢!它是一颗长满刺的玫瑰,美丽诱人,但是会让我们流血流泪。
不要自以为是地说:“我们是未成年人,犯罪没有关系。”在此,我要严肃地告诉你:“不,你说错了。18周岁以下的我们是不能犯这5种罪的:杀人、放火、抢劫、投毒、故意伤害造成他人重伤。”
不也不要满不在乎地说:“我一定不会做这些事情。”因为,就拿我们认为离我们最遥远的投毒来说吧。
曾经有多少人这么认为过:毒品有什么了不起,我一定能抵制它,那写吸毒的人一定是非常不坚强的人。但是,又有多少这么认为过的人能逃出毒品的魔掌中呢?不要认为它离我们遥远,因为它就在我们身边呀。说不定,在无意中,毒品已经走进你的生活。
与法律作朋友,与犯罪作战斗。我们要知法、懂法、用法,学会利用法律保护自己!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和高度重视青少年的成长。我国青少年教育和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青少年犯罪率在世界上一直是比较低的。但近年来由于各种消极因素和不良环境的影响,我国青少年犯罪率日渐突出,给社会、家庭和个人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和巨大的不幸,也对实现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我们负有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为此,我们对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现状、特点、成因进行了调查,对如何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方法作了一些探索
面对当前部分青少年法律和纪律观念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不强,青少年违法犯罪呈低龄化趋势的现状,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已成为当务之急。
总而言之,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法律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国无法则不能立足于世界,更不用说在世界上建立自己的威信。无论是一个单位,还是一个人,都要以法为重。邓小平爷爷更是在1986年指出:加强法制重要是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小学、中学都要进行法制教育。因此,我们每位中、小学生都应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
人生会面临许多选择,当你正处于十字路口不知道该何去何从时,你将做出如何决择?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不能明辨是非而选错了道路使自己后悔一生,当然尤其是我们青少年.
由于这方面的原因,学校为我们组织了一节法制教育课.这对于我们来说真可畏意义重大.
我认真地听完了这次报告会的内容,给我的感触很深.做这个报告会的是三位正在服刑的人员,不仅如此,他们都是拥有自己美好青春的三位年轻青年.他们为我们讲述了自己是如何走上这条不归路的,又是如何的后悔与失去自由的无奈和悲哀.
他们用自己犯的过错来警示我们——这些正处于美好青春年华的少男少女们,这些正享受着生活的美好与自由的可贵的我们,告诉我们要从小树立省法律意识.遵纪守法,要学法、懂法、守法,做一个社会上的好公民.同时还告诉我们要慎重交友并无论处于何时何地都不忘父母对我们的恩情.这是一个处于失去自由的天空的人发自内心的悔恨和领悟.他想把这些道理传达给拥有自由的我们.这对于我们来说是有很大的启发,甚至可以产生心灵的震撼.
听完这节课,我想这对于我以后的人生道路起着巨大的作用.它给了我许多真理和启发,告诉我要想成才必先学会做人,我会一直受用!
听了今天的报告,我感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为什么呈上升趋势,主要是他们法律意识淡薄,有的不懂法,还有的不知怎样做是对的,怎样做是错的;什么是自 己应有的权利,什么是自己应尽的义务。没能真正理解遵纪守法的重要意义,不能在社会行为中自觉地运用法律知识来规范自己的言行。要培养未成年人的自觉法律意识,首先应组织未成年人系统学习法律,多形式组织未成年人学习新《宪法》、《刑法》、《刑诉法》和《社会治安处罚条例》等法律条文,在社会行为中自觉地运用法律知识来规范自己的言行。用法律武器与一切违法犯罪的现象作斗争。
学校、家庭和社会应注重引导未成年人了解自己的生理和心理特征,调解自己的情绪,加强自己抗挫能力的培养,以适应社会上各种环境的考验。因为,未成年人正是长身体的时期,他们已开始产生强烈的独立意识,不想事事依赖成人,想独立去处理一些问题,但是,他们的认识和判断能力又跟不上独立意识的发展,往往分不清是非,易偏激和固执使自己的行动带有很大盲目性,这就需要我们成人对他们进行整体引导,逐步提高他们能分析和去解决问题的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