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依法
⑴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需要重点规范哪些执法行为
(一)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
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的基本要求,是检验和衡量执法成效的基本标准。当前,我国正处于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高发期,要有效遏制违法犯罪多发高发态势,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严打方针,保持高压威慑态势,依法严厉打击、集中整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要突出打击整治重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紧紧围绕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医疗卫生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违法犯罪问题,坚持出重拳、下重手,加大执法力度,坚决遏制违法犯罪多发高发态势,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要创新打击治理机制,增强法律执行效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线索,要加强衔接协作,及时移送起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现象。要坚持关口前移,加强源头治理,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强化源头监管和日常执法,不给违法行为留下生存空间,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海域海岛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不断提升依法惩处各种违法行为的能力。
(二)完善执法程序
严密的执法程序是规范执法的重要前提,也是执法公平公正的重要保障。特别是对一些敏感复杂案事件的处置,如果执法程序规范严密、公开透明,就能最大限度地赢得人民群众对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最大限度地避免出现执法瑕疵而授人以柄。要规范执法流程,按照标准化、流程化、精细化要求,从容易发生问题的执法环节入手,重点围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对执法具体环节和有关程序作出具体规定,不断严密执法程序,强化执法指引,规范执法行为,堵塞执法漏洞。要加强执法管理,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充分利用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现场执法记录设备、视频监控设施等技术手段,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强化对立案、监督检查、调查取证、行政决定等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的跟踪,确保所有执法工作都有据可查。要严密执法审核,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围绕决定的主体是否合法、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程序是否正当、适用法律是否准确、处罚幅度是否适当等进行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有关部门及时纠正,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
(三)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滥用自由裁量权,同事不同罚,处罚畸重畸轻,显失公平公正,也是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个突出执法问题。要有效杜绝执法不公、随意执法问题的产生,不断提升执法机关的公信力,一个重要环节就是要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从制度机制上防止出现“选择性执法”“倾向性执法”。要科学合理制定裁量标准,在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幅度内,根据过罚相当原则,结合经济发展、行政案件发案等情况,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为公正执法提供制度依据。要准确把握适用裁量标准,按照依法、公正、合理原则,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执法相对人的悔过态度等情形,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过罚相当。要积极推行案例指导制度,针对执法过程中容易出现问题的案件种类和执法环节,加强分类指导,正确适用法律,确保处罚公平、裁量公正、执法规范。
(四)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
科技信息化的发展深刻影响了社会变革,也为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必须积极依托科技信息化手段,大力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要推进网上执法办案系统建设,逐步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培训网上进行,切实加强对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要完善执法信息共享机制,有效整合执法信息资源,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推进跨地区、跨部门执法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最大限度地用好用活执法资源,着力形成执法合力。要健全执法办案信息查询系统,切实提高执法活动的透明度,有效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坚持以公开促公正,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执法腐败无处藏身。要推进网上行政服务工作,大力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公,努力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腿,使群众打开电脑就能查询有关事项、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公共服务。
(五)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推行执法责任制,对于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强化对执法权力的监督制约,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要进一步明确执法责任,按照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全面梳理行政执法依据,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建立实行权力清单制度。要进一步加强执法考评,按照依法、科学、有效、统一的原则,建立健全执法评议考核指标体系,切实解决“没有指标不干活,有了指标乱干活”的问题,引导执法人员自觉履行法定职责、严格规范执法行为。要进一步完善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全面落实错案追究制度,确保执法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执法问题,都能够被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及时追究。要进一步强化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健全完善监督机制,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防止和克服执法工作中的利益驱动,坚决惩治执法腐败现象,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⑵ 严格依法办事意味着哪几方面的含义
1.职权由法定。
职权法定是法治的重要原则,也是严格执法的合法性基础。职权法定原则要求,执法机关的权力必须来自法律具体而明确授予,执法机关必须在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的权限内履行职责。
有权必有责。即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有权必有责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行使权力要对所引起的法律后果负责,法律授予了权力,同时也就意味着赋予了责任;二是被法律赋予了权力而不去行使或者行使不到位,就是不尽职、不作为,就是失职渎职,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政法干警都必须坚决克服那种权力在我手,想用就用、想不用就不用、想怎么用就怎么用的错误观念和做法,既要慎用手中权力,还要用好手中权力。
2.用权受监督。
权力必须受到监督是一切法治社会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我国宪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了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都要受到监督的原则。政法机关掌握着与公民人身、财产以及其他权利密切相关的执法大权,这种重要权力一旦被腐蚀滥用,将直接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因此,政法机关的权力必须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整个行使过程必须受到严格的监督和制约。
3.违法受追究。
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也是法律权威与尊严的重要体现。在现实生活当中,对执法者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建立起对执法犯法者的严厉追究机制。只有执法者的违法行为都毫无例外地依法受到追究和惩罚,才能给整个社会树立依法办事的良好示范。
⑶ 没有严格依法办案是什么意思
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任务和关键环节。但是不依纪依法办案的问题仍时有发生,个别的还造成了严重后果。结合XX的办案实践,纪检监察机关要依纪依法办案必须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树立法纪意识,筑牢思想基础
只有法纪意识的确立与强化,才有依纪依法办案的自觉与坚定。依纪依法办案不仅是对办案工作的定位要求,对办案决策、执行和绩效的评估方式,更关系到正确对待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党员干部的民主权利,关系到维护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尊严,关系到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影响,对依纪依法办案在认识上还存在一些偏差。一是不能在依纪依法办案和提高办案效率上找到有机统一点。强调依纪依法办案,就减轻办案力度,忽视办案的效率;强调办案的功效性,就忽视办案的合法性、有效性。二是不能在办案的政治性和独立性之间建立有效结合点。重视办案的政治性,就忽略主动性和责任感,忽视办案的独立性;强调依纪依法办案的独立性,就不重视办案的政治性,不讲办案的社会和政治效果。三是不能在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之间构建有效的支撑点。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就忽视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和主观能动性;强调办案的合力,就忽视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之间的差别,相互借用各自的办案手段。四是不能在办案人员和违纪违法人员之间达到科学的平衡点。强调两者之间命令与服从的关系,忽视两者之间服务、帮助、挽救、保护与合作的关系;强调尊重和保护办案对象的合法权益,工作中就束手束脚。
面对当前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态势,必须牢固树立以下观念:一是办案的严厉性和文明性相统一。既要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长期斗争,对腐败行为严厉查处,决不留情;又要文明办案,充分尊重涉案人员的权利。二是办案的规范性和效率性相统一。既要做到手段、证据、程序合法,经得起法律、历史和实践的检验;又要增强责任感,坚持主动办案、有效办案。三是办案的政治性和法纪性相统一。既要坚持党委的领导,把握办案的正确方向,达到最佳的政治和社会效果;又要坚持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性和独立性,切实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四是办案的独立性和合作性相统一。既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反腐败的职能作用,形成合力;又要尊重其他执法执纪机关的职能要求和个性特征,做到牵头不包办,组织不揽权,协调不越位。
二、建立健全制度,构筑长效机制
严密的制度规范,是依纪依法办案的根本保障。但在这方面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有:一是在信访、立案、初核、调查取证及审理等环节缺少“刚性”的制度约束和监督,领导个人意志对办案的影响较大。二是办案人员和涉案对象权益的保护和救济缺少制度保障,保护和救济不到位。尤其是对“两规”对象的权利保障与限制规定不够明确,引发社会舆论。三是办案的合作、协调缺少有效的制度规范,出现领导协调容易、机关协调难,上级协调容易、同级下级协调难,本地协调容易、异地协调难的现象。同时,由于受社会制度和司法屏障制约,尚未与港澳或国外建立有效的协作机制,致使涉外案件调查取证难、追缴追逃难、处理难。近几年,XX在办案中发现涉案潜逃人员581人,涉案总金额折合人民币200多亿元。其中潜逃国(境)外的215人,潜逃地点或去向不详的326人。四是对违纪违法办案的组织和人员如何追究、追究什么责任、追究到什么程度等缺乏硬性规定。
要切实解决好上述问题,必须加强制度建设和创新。一要完善办案各环节的制度规范,做到依制度、依程序办案,而不依领导个人意志和爱好办案。二要健全合法权益的保护和救济制度。特别是人员安全、健康保障和权利保护方面的制度规定。三要建立办案的合作、协调制度。特别要加快制定纪检监察机关与公、检、法等机关在办案中加强协调配合的规定和跨省区市案件协查协办的规定等。四要完善违纪违法办案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违法违纪办案人员的政治责任和法纪责任,明确追究程序和渠道,完善追究责任机制和惩处机制。
三、正确把握政策,抓好关键之举
正确把握政策是依纪依法办案的关键。只有坚持执纪为党、执纪为公、执纪为民,把握好办案的时机和分寸,才能真正实现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查处开平绦纶、南海华光等在东南亚颇有影响、涉案数十亿元的大案中,我们本着“查清案件、挽回损失、确保稳定、促进发展”的指导思想,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的领导下,一方面坚持查清事实,惩处腐败;另一方面积极帮助银行挽回损失,妥善解决职工安置和欠薪问题,努力恢复并促进了生产,使当地政府满意、职工满意、群众满意。
随着我国经济成分多元化和全球经济一体化,依纪依法办案面对的形势更加复杂。如涉案人员身份多元化,有党员领导干部、私营业主、港澳台外籍人员等;涉案性质多样化,违纪、违法和犯罪集于一体,政治、经济、道德等问题集于一身;涉案领域扩大化,牵涉多地域、多部门、多行业和多系统;办案环境复杂化。特别是西方国家打着“人权”和“民主”的幌子,制造谎言,混淆视听,给办案人员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因此,要始终坚持用发展的眼光,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从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高度,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依纪依法办案问题真正做到讲党性,讲纪律,讲政策,讲原则。对违法违纪的,该给予纪律处分的必须处分,该给予法律制裁的坚决制裁。又要正确把握政策,科学处理好发展、稳定和惩治腐败的关系,坚持惩防并举,力求取得办案的整体效果。
四、坚持善待干部,切实保护权益
尊重和保障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是依纪依法办案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调查处理案件,必须正确把握政策、纪律、法律,做到执法以公、执纪为民,既严查腐败,又善待党员干部;既坚持原则,又掌握策略。XX始终把尊重和保护党员干部的权益作为办案的重大原则来认识和把握,至今没有办过一件冤假错案、没有一个受处分的党员干部提出正当理由的申诉控告。
实践证明,在保障党员干部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问题上如果处理和把握不当,不仅会影响案件的查处,也会直接影响到反腐败斗争的有效开展,甚至会在政治上给我们党带来严重损害,必须高度重视。重点要把握好以下几点:一要正确运用“两指”“两规”。按照既坚决又审慎的原则,严格使用权限和报批程序,做到敢用、慎用,决不滥用、乱用。二要认真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做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当柔则柔、当刚则刚,正确处理打击极少数与保护教育大多数的关系,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三要文明办案、人性化办案。坚持教育为主、启发自觉交代问题为主、挽救给出路为主的工作思路,推动案件突破。四要做好申诉。坚持实事求是和“有错必纠、部分错部分纠、无错不纠”的原则,慎重做好复议复查、复审复核工作。对一些重要申诉案件可进行公开审议。
⑷ 严格依法办事体现在哪四方面
严格依法办事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也是法治区别干人治的重要标志。严格依法办事,就是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于一切国家机关来说,严格依法办事意味着以下四个方面的含义:
1、职权由法定。职权法定是法治的重要原则,也是严格执法的合法性基础职权法定原则要求,执法机关的权力必须来自法律具体而明确的授予,执法机关必须在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的权限内履行职责,无法定授权的执法就是越权,就是对法律权威与尊严的损害。现实生活中,一些执法机关及工作人员职权法定观念淡漠,执法越位、错位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没有罚款权却实施罚款,没有收费权却收费或变相收费等等。这些都是严重的越权行为。越权就是违法行为,违背了依法办事的要求。
2、有权必有责。即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有权必有责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二是行使权力要对所引起的法律后果负责。法律授予了权力,同时也就意味着赋予了责任;行使法定权力,就必须对行使权力的过程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二是被法律赋予了权力而不去行使或者行使不到位,就是不尽职、不作为,就是失职渎职,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就是行政机关的权力与公民的权利在性质上的差别所在。公民权利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比如作为公民,我有选举权,但我可以选择去投票,也可以选择弃权;看见有人落水,我可以救人,也可以选择观望,尽管后者会受到社会舆论和道德良心的谴责,但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但对于行使公权力的国家工作人员就不一样了,有警不接、有难不见、有案不立或者无法定事由拖着不判,都是违法,都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政法干警都必须坚决克服那种权力在我手,想用就用、想不用就不用、想怎么用就怎么用的错误观念和做法,既要慎用手中权力,还要用好手中权力。
3、用权受监督。权力必须受到监督是一切法治社会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依法治国首先是依法治权、依法治官。同时,对权力的行使进行有力监督,也是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的有效方法和途径。为了防止权力的腐败、滥用,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都要受到监督的原则。政法机关掌握着与公民人身、财产以及其他权利密切相关的执法大权,这种重要权力一旦被腐蚀滥用,将直接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因此,政法机关的权力必须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整个行使过程必须受到严格的监督和制约。
4、违法受追究。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也是法律权威与尊严的重要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一项重要内涵就是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法行为都必须依法受到追究。在现实生活当中,对执法者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为执法者违法对法治具有更大的危害性,如果执法者可以肆意违法而不受追究,普通百姓就会认为法律不公正,没有权威,就不会相信法律,这对于法治建设是一种致命的伤害。人们早就对执法犯法的危害性有着深刻的认识,我国古代就有“执法犯法,罪加一等”的说法。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与尊严,我们必须建立起对执法犯法者的严厉追究机制。只有执法者的违法行为都毫无例外地依法受到追究和惩罚,才能给整个社会树立依法办事的良好示范。
需要指出的是,依法办事的基础是有法可依。改革开放以来,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我国已经建成了以宪法为核心,以民商法、刑事法、行政法、诉讼法为骨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框架。当前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已经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法律缺乏必要的权威,法律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有效的执行。确保法律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已经成为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推进依法治国方略贯彻实施的关键。
⑸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如何理解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①有利于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②有自利于深入推进我国的法治建设。③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④有利于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⑤有利于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⑥有利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⑦有利于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⑧有利于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⑹ 如何严格依法办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严格依法办案
首先需要了解法律
其次是敢于同违法行为作斗争
⑺ 严格依法行政的要求
严格依法行政的要求有哪些?我也不懂得依法行政的要求有什么。
⑻ 您认为严格依法行政会不会束缚政府工作人员的手脚
你好!严格依法行政的确会束缚政府工作人员的手脚,不过这个效果是良性的,有位伟人说过一句话:“要把权利关在笼子里”!如果权利得不到制约,那么就是人民的灾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