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容环卫
⑴ 洛阳市洛龙区在水一方属于什么办事处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政府领导分工
区长张建森同志:主持区政府全面工作。
区委常委、区委办主任、常务副区长任书安同志:负责区政府常务工作和招商引资工作。分管区政府办公室(含目标办)、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经贸地税局、人事劳动局、统计局、监察局、审计局、物价局、行政(招商)服务中心、档案局、驻京办。协调乡镇、安乐办事处工作。联系区人大、政协工作。
区委常委、副区长王新民同志:负责社会发展改革、交通方面工作。分管发改委、法制局、交通局工作。
副区长史新民同志:负责工业运行、民营经济、技改、企业改革、安全生产工作, 分管经济发展局(商业局)、安监局、帮带办工作。联系协调电业、技术监督分局、电信、中行、工商行、交行工作。
副区长徐金洪同志:负责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分管建设局(人防办)、国土资源局、房管局、创建办、市容环卫局工作。联系建行、商业银行、洛龙环境监理站工作。
副区马国富同志:负责文教卫方面工作。分管教育局、文化局、体育局、卫生局、爱卫会、人口计生委、旅游局工作。
副区长白鸟同志:负责农业、农村工作。分管农办、农林局、水利局、蔬菜办、农机局、科技局工作。联系粮食、气象、农发行、农行、农信社工作。
副区长闫月森同志:负责新区开发建设工作。
副区长张勇敏同志:负责政法、社会稳定、信访、商贸方面工作。分管司法局、公安局、工商分局、民政局、信访局、残联、民宗局、关林市场管委会工作。联系法院、检察院、武装部、驻军工作。
副区长刘德胜同志:负责洛龙科技园工作。
⑵ 重钢电信分局孙德胜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政府领导分工 \r\n \r\n区长张建森同志:主持区政府全面工作。 \r\n区委常委、区委办主任、常务副区长任书安同志:负责区政府常务工作和招商引资工作。分管区政府办公室(含目标办)、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经贸地税局、人事劳动局、统计局、监察局、审计局、物价局、行政(招商)服务中心、档案局、驻京办。协调乡镇、安乐办事处工作。联系区人大、政协工作。 \r\n区委常委、副区长王新民同志:负责社会发展改革、交通方面工作。分管发改委、法制局、交通局工作。 \r\n副区长史新民同志:负责工业运行、民营经济、技改、企业改革、安全生产工作, 分管经济发展局(商业局)、安监局、帮带办工作。联系协调电业、技术监督分局、电信、中行、工商行、交行工作。 \r\n副区长徐金洪同志:负责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分管建设局(人防办)、国土资源局、房管局、创建办、市容环卫局工作。联系建行、商业银行、洛龙环境监理站工作。 \r\n副区马国富同志:负责文教卫方面工作。分管教育局、文化局、体育局、卫生局、爱卫会、人口计生委、旅游局工作。 \r\n副区长白鸟同志:负责农业、农村工作。分管农办、农林局、水利局、蔬菜办、农机局、科技局工作。联系粮食、气象、农发行、农行、农信社工作。 \r\n副区长闫月森同志:负责新区开发建设工作。 \r\n副区长张勇敏同志:负责政法、社会稳定、信访、商贸方面工作。分管司法局、公安局、工商分局、民政局、信访局、残联、民宗局、关林市场管委会工作。联系法院、检察院、武装部、驻军工作。 \r\n副区长刘德胜同志:负责洛龙科技园工作。
⑶ 洛阳市住建委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综合协调城乡规划、城乡建设与管理和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二)负责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征地、施工等项工作实施管理和监督;负责拟定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办法;负责销售对象资格的认定;负责出售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会同物价部门对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和廉租房租金价格进行核准和管理;负责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资格的核准。
(三)负责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制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参与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城镇体系规划。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负责全市建设管理执法监察,研究制订全市建设行业的有关政策和地方性法规,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城市建设年度计划的编制和城市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及统计,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和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城市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报批和费用收取、管理使用及监督、检查工作。
(五)负责制订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法规;负责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综合管理工程监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建筑市场;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的行业管理和市场准入;制订工程质量及安全标准,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组织大中型建设项目和各类工程项目的开工审批及重点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和后评价工作。
(六)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制度并监督执行。
(七)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筑施工、建设监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出省出国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质量。拟订勘察设计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和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市统一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工程竣工价款结算备案。
(八)综合管理全市城镇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设计规范和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组织全市工程标准设计的审定、编制和推广。管理建筑、安装、市政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外事工作,指导、协调企业开拓外省、市及国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的开发与建设,开展对外工程承包、房地产和劳务合作业务,管理全市建筑、安装、市政行业的劳务工作。制定并落实建设行业科技和建筑节能专项规划、计划,落实产业技术政策;推动建设行业的技术进步工作,管理城市建设科学技术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的收集、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以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九)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化建设节能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负责全市建筑行业材料管理,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监督建筑材料产品质量;负责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的发展和推广,负责沙石白灰、预拌混凝土和建筑节能产品材料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对城市区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道路(桥梁)、排水措施管理,负责市容监察工作;负责全市市政设施养护监管和作业市场培育工作;负责城市区环卫基础设施及附属设施建设、更新、改造、维护的监督管理和作业市场培育工作;负责全市道路、排水、环卫等市政、环卫设施专项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城市防汛工作;负责建立、完善全市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体系、考评考核评价体系、奖惩保障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和道路排水设施方面的行政许可审批、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和道路排水设施管理执法队伍的业务培训和执法行为的规范等行业管理;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地产开发改造项目的前期工作和竣工验收;指导各县(市、区)城市道路(桥梁)、排水、环卫、市容的行业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房产业的管理;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房产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并拟定房产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负责制定全市房产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确认城市区房产权属、房产产权登记,办理房产发证、产权变更、鉴证、抵押,测绘各类房产平面图,统一管理城市区房产产籍档案。负责房产市场的统一规划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区房产转让、租赁、按揭、抵押、拍卖及商品房预(销)售管理;会同物价部门对房产市场价格实施监控。负责全市房产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直管公房的管理,统一组织实施直管公房改造;负责直管公房改造的计划、规划和房产权籍的管理。负责全市物业管理和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城市区物业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指导和监督各县(市)物业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负责城市区房屋安全管理和安全鉴定。负责对县(市)房产管理工作的指导。
(十二)贯彻实施和宣传解释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建设拆迁管理、旧城开发改造、城中村开发改造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城市建设拆迁管理,审核拆迁安置计划,核发拆迁许可证,监督管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负责旧城开发改造、城中村开发改造的政策制定、计划实施、工作协调。调解、裁决拆迁补偿安置纠纷。负责城市建设拆迁档案管理。对城市建设拆迁活动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建设项目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拆迁单位进行资质管理。查处违反拆迁管理法规的行为。对城市区旧城开发改造和城中村开发改造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对各县(市)、吉利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工作进行指导和培训。
(十三)负责对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监督。
(十四)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⑷ 洛阳市市政市容环境卫生和餐厨厨余垃圾属于哪个单位管理
洛阳自古中都
除去牡丹仙子之外
白马寺就是老哥几个带人的去处了
没有机场的都市,洛阳是唯一。!
回归正常人类;
回归正常人类社会;
回归正常人类文明;
回归正常人类军队。
。。。。。。
军管的都市,非纪律不利。
有兵的中坚,是笃法才还。
国歌
⑸ 洛阳市洛龙区政府成员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政府领导分工
区长张建森同志:主持区政府全面工作。
区委常委、区委办主任、常务副区长任书安同志:负责区政府常务工作和招商引资工作。分管区政府办公室(含目标办)、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经贸地税局、人事劳动局、统计局、监察局、审计局、物价局、行政(招商)服务中心、档案局、驻京办。协调乡镇、安乐办事处工作。联系区人大、政协工作。
区委常委、副区长王新民同志:负责社会发展改革、交通方面工作。分管发改委、法制局、交通局工作。
副区长史新民同志:负责工业运行、民营经济、技改、企业改革、安全生产工作, 分管经济发展局(商业局)、安监局、帮带办工作。联系协调电业、技术监督分局、电信、中行、工商行、交行工作。
副区长徐金洪同志:负责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分管建设局(人防办)、国土资源局、房管局、创建办、市容环卫局工作。联系建行、商业银行、洛龙环境监理站工作。
副区马国富同志:负责文教卫方面工作。分管教育局、文化局、体育局、卫生局、爱卫会、人口计生委、旅游局工作。
副区长白鸟同志:负责农业、农村工作。分管农办、农林局、水利局、蔬菜办、农机局、科技局工作。联系粮食、气象、农发行、农行、农信社工作。
副区长闫月森同志:负责新区开发建设工作。
副区长张勇敏同志:负责政法、社会稳定、信访、商贸方面工作。分管司法局、公安局、工商分局、民政局、信访局、残联、民宗局、关林市场管委会工作。联系法院、检察院、武装部、驻军工作。
副区长刘德胜同志:负责洛龙科技园工作。
⑹ 洛阳市工商局信息归集典型发言稿
今年3月24日,在安徽省马鞍山市召开的全国爱国卫生工作会议暨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现场会上,铜川捧回了“国家卫生城市”的牌子,大为同志在会上代表新命名的73个国家卫生城市作了大会经验交流发言,受到普遍好评,全市干部群众深受鼓舞。国家卫生城市是城市创建中的金字招牌,这份荣誉的背后,凝结着历届市委、市政府的深谋远虑、科学决策,凝结着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的团结协作、辛勤付出,凝结着全体市民的辛劳智慧、无私奉献。在此,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历年来为全市创卫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级各部门、各界人士,特别是长期战斗在四创战线的广大干部职工,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向今天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示诚挚的祝贺!今天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回顾总结创国卫工作的历程、成果和经验,分析工作当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创国卫巩固提升工作再作安排部署,进一步动员全市凝心聚力,再鼓干劲,再出实招,掀起创国卫巩固提升工作的新热潮。会议还印发了健康城市建设的征求意见稿,请各部门、各单位认真修改,待市委、市政府研究后一并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就创卫工作的巩固提升工作讲几点意见:一、十年创卫历艰辛,今朝环境令人赞上世纪70年代,张铁民市长带领全市人民整修漆水河堤,进行市区一、二马路拓宽,修建人民公园,整饰市容,给全市人民留下了深刻的记忆。上世纪90年代,市委、市政府实施了“一水二路三绿化及污染治理”工程,用五年时间完成了沮河引水工程,启动了新区开发建设,实施了市区煤台搬迁、城市气化工程和煤烟污染治理。本世纪初,市委、市政府实施了漆水河河滨景观综合改造、棚户区改造和沉陷区滑塌区居民整体搬迁;实施了“上大关小、治旋关立、集中烧制、分散研磨”的水泥产业发展思路;实施了210国道绿色长廊建设、直观山坡绿化、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城市整体形象显著提升。历届市委、市政府改善城市环境面貌的决心从来没有动摇,在极其艰苦的条件下,带领全市干部群众,取得了一个又一个环境建设的新胜利,为创建卫生城市积累了宝贵经验,奠定了良好基础。2006年2月,市委、市政府果断作出创建省级卫生城市的战略决策,体现了市委、市政府一班人一心为民的情怀。2008年9月,顺利通过省级卫生城市考核验收。2010年4月,市委、市政府乘势而上,作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战略部署。按照“铜川转型、创卫先行”的思路,把创国卫作为推动转型发展的重要抓手,实施了国家卫生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省级园林城市、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四城联创”。通过努力,2012年建成省级园林城市,2013年建成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创国卫工作,2013年8月通过国家明察暗访,2014年9月通过国家技术评估,今年1月通过综合评审、社会公示,3月份被命名为国家卫生城市。十年创卫,使铜川这座昔日“煤城”发生了脱胎换骨的变化。一是城市功能日益完善。通过创国卫,我们加大投入,实施了城市道路、绿化亮化、居民饮水提标改造、垃圾污水处理等工程,解决了多年累积的设施不完善、标准不够高等问题。新建和改造城市道路118公里,改造人行道13万平方米。污水集中处理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85%和88.5%。城市绿化覆盖率44.03%。实施城市亮化工程,城市时尚感明显提升。二是城市面貌更加整洁。城市精细化、网格化的长效管理机制初步建立,徒步街巷现场管理步入常态,周末卫生日制度得到落实。环卫设施条件显著改善,城市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实现了“不见天”“不落地”的要求。夜市和“五小”门店整治成效初显。市政设施、公交车、出租车和行道树定期冲洗,显本色、见底色。群众对市容环境卫生的满意度达到93.8%。三是生态环境显著改善。硬法硬手治污降霾,实施了210国道铜川段环境综合整治,拆除沿线14家石碴厂和163家白灰窑、坩土窑,拆除燃煤锅炉394台,城市气化率达到75%,取缔城市周边煤场103个,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不断增加。强化饮用水质监管,水质达标率保持在90%以上。实施了“千绿万红百增艳”等城市绿化工程,生态环境显著改善,吸引了吉祥鸟朱鹮在铜川繁衍生息。省信息中心公布的2014年度全省幸福城市、宜居城市排名中,铜川分别位列全省第二、第三。四是转型发展加快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不仅极大地改善了城市环境,而且有力地推动了城市、经济、社会、体制机制系统转型。大家对环境建设更加自信,倍加珍惜忍痛舍利得来的环境成果。通过淘汰落后产能、加强生态建设,不仅为发展文化旅游、健康养生、高新技术等产业赢得环境优势,而且为壮大装备制造、新型能源、现代建材等产业增加了环境容量,助推了产业转型升级。通过创国卫,改善了群众居住、出行、医疗条件和环境、饮水、食品安全状况,推动了社会和谐发展,群众对城市的归属感、自豪感、幸福感明显增强。五是健康知识深入人心。健康教育已走进机关、企业、学校和城乡社区,群众掌握了基本的健康卫生知识,关注健康、珍惜健康、重视健康已内化为大多数群众的自觉行动,公园晨练、广场健身等户外运动已成为城市一道靓丽的风景。实施了放心肉、放心早餐工程,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不断健全。传染病发病率连续三年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公共场所禁烟规定得到较好落实,市民文明素质明显提升。回顾十年来的创卫工作,全市干部群众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和汗水。总结过去是为了更好的开拓未来。我们要把在创卫过程中形成的好理念、好经验、好做法传承下去,科学运用到创国卫巩固提升工作中,运用到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中去。二、对照标准明差距,真抓实干不懈怠创卫十年来,无论是硬件建设,还是软件建设,各方面都取得了重大突破,创卫可以说是一个里程碑,把城市建设管理提升到一个新水平。但是,按照国家卫生城市的新标准,还存在不少差距和不足,在思想认识、方式方法、工作力度等方面仍需要做很多工作。一是没有完全走出运动式套路。在城市建设管理方面,大家习惯于靠运动、搞突击,还没有达到更加自觉、更加经常,没有天天坚持,没有变成习惯和文化。特别是在市容环卫、交通秩序、绿化美化、污染治理等方面,管理稍一松懈,问题就会反弹。二是系统、立体推进的思路和法还没有完全形成。在城市建设管理等方面,方法手段单一,仍习惯于只依靠政府层面抓,单凭行政措施推动,凭老套路、老法解决问题,在运用市场机制、调动社会力量、整合各种资源方面做得还不够。三是城建管理体制还有待进一步理顺。职能部门之间、职能部门与区县政府之间管理体制还不够顺,职能交叉、权责不清、推诿扯皮的问题仍然存在。资源和力量下沉不够,基层的资源和力量薄弱,作用发挥不够。专业队伍与管理执法队伍合力不足,城市区域专业队伍覆盖不到位,出现盲区和死角。四是城市基础设施仍有不少短板。虽然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先天不足的问题,通过创卫得到显著改善,但我们是在补课、补欠账,道路、绿化、环卫等市政设施总量不足和标准不高的问题并存。加之偏重的产业结构,高能耗、高排放产业所占比重大,治污降霾、生态建设的任务依然很重。五是法治和信息技术手段使用不够。我市建立的徒步街巷现场管理、网格化监督等精细化管理机制,在创卫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需不断创新和完善。特别是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全面提高城市治理水平上,还需下更大的功夫。六是市民文明素质仍需不断提高。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是长期渐进的过程。通过这些年的创卫,市民道德和文明素质不断提升,但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身份的城镇化并不代表人的城镇化,一些陈规陋习的改变十分顽固,需要加大力度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国家卫生城市建设是动态的,永远没有“休止符”,创卫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当前,创国卫巩固提升工作正处于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关键点和节骨眼上,不进则退、慢进也是退。新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从今年元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提高了空气质量、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率,城市保洁时间等不少关键性硬件指标,增加了健康促进、慢病管理、体育健身等内容,去年我市是按老标准考核验收的,2017年将迎接首次国家卫生城市复检,如果复检不过就会被摘牌。必须以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举措,认真探索新机制、新法,用长效管用的工作机制巩固提升创国卫成果。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发力,发现和解决好铜川的城市问题,以开拓创新、善做善成的精神,把创国卫巩固提升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确保2017年顺利通过国家创卫复审。三、系统思维抓提升,铆足干劲促落实创国卫巩固提升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综合性强的系统工程。会议印发了《关于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巩固提升工作实施方案(2015-2017)》,要紧密结合我市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以系统的思维、超前的理念和科学的方法,谋划好、落实好、执行好未来三年的巩固提升工作。(一)着眼长远,统筹规划一要明确目标要求。要以推进转型发展、建设大美铜川为目标,以保障和促进人的健康为宗旨,按照突出重点、补齐短板、全面提升、追赶超越的总体思路,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全社会共同参与,全力打造创卫工作的升级版,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使城市建设管理有较大突破,城乡环境面貌有更大变化,群众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全面提升,使铜川的创国卫巩固提升工作走在陕西乃至西北地区前列。二要抓紧制定规划。各区县、各部门要按照市上的实施方案,抓紧制定创国卫巩固提升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明晰工作思路、目标和重点,抓好各项任务的承接落实工作。在规划制定中,要注重科学性、实用性和操作性,坚持远近结合,把三年的目标任务与年度工作计划结合起来。各牵头责任单位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列出季度、月度等阶段性工作计划,细化量化工作任务,明确完成时限,将工作任务落细落小落实。三要做好项目设计。要紧扣城市规划,参照国家卫生城市的硬件标准,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提升标准、注重效益”的原则,统筹做好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计划。要搞好城市景观设计,抓好重点片区改造,加大城中村、城郊结合部和老旧住宅小区的环境整治力度。对已纳入建设改造计划的道路、公园、环卫、绿化、亮化等项目,要多渠道筹集资金,早规划、早开工、早见效,努力解决基础设施不足、服务标准较低的问题。(二)突出重点,多实事一要加强市容环卫工作。加快垃圾分类管理,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垃圾回收利用项目建设,抓紧实施餐厨垃圾处理厂项目,再建一批垃圾中转站。要掀起新一轮厕所革命,加快新建公厕的规划建设,做到布点合理、方便群众;切实抓好现有公厕的改造提升和规范管理。所有临街、临路的公厕要保证开放时间、管理人员、工作经费“三到位”,做到与阳光带状广场公厕一样干净卫生。加强集贸市场、便民市场的规划和管理,做到合理布局、规范管理,规范各类夜市,取缔占道经营,实现“不堵路、不冒烟、不扰民”,文明干净有序经营。要在城市精细化、网格化管理上做足文章,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落实徒步街巷现场管理制度,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作为衡量工作的标准。要提高城市保洁率,主要街道保洁作业时间不低于16小时。切实改善环卫作业条件,加强对环卫人员的培训,提高福利待遇,使环卫人员体面劳动、受人尊重。二要提升生态环境质量。要把天蓝、地绿、水清的目标牢固树立起来,持续不断地抓下去,年年要有新变化。严格执行铜川环保“铁十条”,打好铁腕治霾组合拳,抓好节能减排示范工作,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加快重点企业环保设施提标改造,抓好药王山周边环境整治,强化210国道、耀旬路等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全面拆除城市规划区天然气通达地段的所有燃煤锅炉,加强机动车尾气治理,加大客运车辆清洁燃料推广力度,力争全市空气质量一年上一个新台阶。巩固提升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创建成果,持续推进绿化铜川“五大工程”建设,恢复城市湿地和生态基流,见空插绿、见土植绿,营造良好的城市生态。按照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部署,对漆沮两河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在提高防洪能力的基础上,建设好漆沮两河景观带、运动休闲长廊。三要提高群众健康水平。坚持健康优先理念,全面提高群众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加强群众健康教育,积极开展健康知识“六进”活动,提高群众卫生保健意识。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认真落实“禁烟令”,深入开展无烟机关、无烟学校、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创建。加强对重点场所的卫生监督,特别要抓好“六小”行业硬件达标、环境清洁、规范消毒等环节监管。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疾病防控能力,积极防治传染病、慢性病、职业病、地方病和精神疾病,确保发病率逐年下降。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用水安全放在重要位置,加强城市饮用水源地保护,强化市政供水、自备供水、二次供水、居民小区直饮水的水质监管,确保饮用水质达标。四要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市、区县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到2017年所有乡镇、街监管所通过标准化验收。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加大实施放心肉、放心粮油、放心蔬菜、放心早餐工程,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继续实行“一票通”制度,解决经营主体和食品质量安全追溯问题。按照“六个到位”的要求,规范餐饮行业,建立餐饮协会,把顾客评价引入餐饮行业管理,搞好扶持,积极开展餐饮示范街、示范店创建,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确保餐饮行业卫生状况走在全省前列。(三)夯实基层,造福群众一要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创卫的关键在基层。街道、社区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城市管理、市容环卫、环境保护等群众性、公益性、社会性工作上,放在精神文明创建、提高市民素质、树立文明新风上。各区县、新区要高度重视乡镇、街道和社区工作,充实和加强城管力量,积极探索以服务群众为重点的社会管理机制。完善辖区卫生管理制度,坚持周末卫生日制度和卫生检查评比制度,定期组织辖区单位和机关干部、学生、青年志愿者、社区群众参加义务劳动,形成人人参与创卫、共建美好家园的浓厚氛围。二要倡导和发展健康文化。提高全民健康意识,以健康社区、健康村和健康单位为重点,扎实推进健康细胞工程建设,带动全社会参与健康城市建设,培养健康人群。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继续实施机关单位包抓社区、路段、城中村环境卫生工作,开展卫生街道、卫生社区、卫生单位、卫生村创建活动。要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健全村级保洁员队伍和群众监督员队伍。三要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推进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坚持开展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和文明市民、身边好人、道德模范等评选活动。将生态文化、生态道德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推动全民自觉养成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坚持创建为民、创建惠民,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引导,加大资金投入,力争2016年创建成省级文明城市。狠抓文明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引导群众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在单位做文明职工、在社会做文明公民、在家庭做文明成员,形成崇尚文明的社会氛围。(四)加强协作,共同推进一是实行以区为主。创国卫巩固提升工作,继续实行“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区县要结合实际,积极作为,抓紧制定突破薄弱环节的具体措施,精心部署区域的巩固提升工作。要按照市上的统一规划,超前谋划、合理布局市政基础设施,完善城市服务功能。加快棚户区改造和重点片区治理,按照城市新貌的标准全面排查,该拆除的必须拆除、该改造的一定要改造到位,全面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二是部门全力配合。各部门要履职尽责、协同作战,进一步完善城市规划、市容市貌、交通秩序、环境保护、市场管理、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等规章制度,扎实开展爱国卫生、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防治、噪音污染整治、医疗疾病防控等监管工作,形成巩固提升工作的合力。卫生、药监、城管、环卫等专业队伍要发挥主力军作用,搞好行业规划和管理,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市级各部门要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全力以赴,主动配合,支持指导区县的创卫巩固提升工作。三是坚持整体联动。各级要适当加强创卫力量,把作风过硬、勇于担责的干部充实到创卫队伍中来。各级创卫要牵头抓总,做到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力度不减,充分发挥统筹规划、综合协调、检查监督、社会动员、宣传教育的职责,始终保持良好工作状态,把创国卫巩固提升工作抓实抓好。中省驻铜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自觉服从所在区、街道、社区的统一安排,做好本单位、本系统的创卫巩固提升工作,完成好分配的任务。(五)健全机制,提供保障一要理顺管理体制。结合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按照权责统一和精简高效的原则,形成常态高效的城市治理格局。实行“建管分离”模式,推进城市管理专业化,强化城市管理在城市中的重要地位。完善城市管理运营机制,探索运用市场机制改革城市管理和公用事业运营模式。明晰市级和区级权力边界,实行管理重心下移,赋予区县更大自主权。二要加大资金保障。各级政府要把创卫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用好政府“有形之手”、放活市场“无形之手”、完善社会“自治之手”,多渠道筹集创卫资金,破解城市建设管理的资金瓶颈。完善资金管理法,管好用好现有资金,把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用到重点工程上。适当提高市政设施维护和管理经费标准,做到专款专用,该花的钱一定要花、花到位。三要加强法制保障。用好赋予设区市地方立法权的机遇,加强对市容管理、环境保护、公共卫生等领域的地方立法,用法规的形式把创国卫形成的一些好机制、好法固化下来,形成对违规行为的强力约束,有效保护多数人和守规者利益。要运用法治思维和现代信息技术,集成各类资源,加强综合执法,提高城市治理水平,形成全方位、全天候的实时监管,切实解决执法不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四要加大创卫宣传。市委宣传部、市四创要制定创卫宣传方案,大力宣传创卫的意义,宣传创卫10年来所取得的巨大变化,宣传健康知识,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创卫巩固提升工作,改变不文明的陈规陋习和不健康的生活方式。各新闻媒体要开设专栏,对创卫先进典型要大力宣传,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公开曝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五要严格考核问责。市委、市政府将创国卫巩固提升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各区县、各部门要把此项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重点抓、具体抓,决不能拖全市巩固提升工作的后腿。要完善考核机制,实行重点工作日常考核、综合工作季度考核、阶段工作单项考核。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四创要强化督查、跟踪问效,以高频次的督促检查倒逼进度。对成绩突出的表彰奖励,对措施不力、成效不明显的通报批评,对贻误工作、问题严重的严格问责。同志们,我们要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创卫成果,以更大的担当、更高的标准、更好的作为,以创建省级文明城市为契机,抓好创国卫巩固提升工作,把铜川建设得更加美丽、更加文明、更加和谐,不辜负全市干部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
⑺ 洛阳市涧西区市容环卫局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吗
实行公务员身份认定,其大部分是各委什么时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机关(单位),或者说是行政机关职能的延伸.其特点是,只有一类单位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在我国目前的公务员法实施中。
另外,不是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财政全额负担该单位的工资福利、局直属的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无法判断你是否参照人员,行政机关中的事业编制只用于工勤人员、肯定是事业单位、办,工资待遇与公务员相同,而绝对不是行政机关、任免也由公务员管理部门负责。一个单位能否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2,考核,如果你有什么不明白的。还可与公务员互相进行交流、单位具有行政职能和部分行政职能:
1。
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在事业单位中很多,我们市直事业单位中有43个单位实行参照管理,因此不能准确为你提建议,必须经上一级人事部门批准才可以,
你没有说你具体单位名称;
3,我将给你做详细解答,可以对我一对一提问
⑻ 想知道:洛阳市 生活垃圾处理都是怎么处理的,都在什么地方
各城市区人民政府,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驻洛各部队:
为改善我市城市环卫基础设施,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居民生活环境,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精神,以及省财政厅、发改委《关于洛阳市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批复》(豫财办综〔2006〕10号、豫发改收费函〔2006〕72号),市政府决定,从2006年7月1日起,在本市建成区范围内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必要性
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和渣土,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是国家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要求,是改革现行垃圾处理体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垃圾处理运行机制的需要,对促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步入良性循环轨道,改善我市的大气、水体、土壤等生态环境和城市居住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范围和标准
(一)征收范围
本市建成区范围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非企业组织、城市居民、建成区内实行垃圾集中处理的居住户(含驻地单位和个人)、城市暂住人口等,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收费标准
1.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每人每月2元;
2.城市居民(含建成区内实行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的居住户)按户计收,每户每月5元;
3.暂住人口按人计收,每人每月2元;
4.宾馆、饭店、旅社、招待所按床位计收,每床每月5元;
5.餐饮业按经营面积计收,每平方米每月1.5元;
6.各类专业市场、大型商场、超市(200平方米以上含200平方米)按经营面积计收,每平方米每月0.5元。200平方米以下的商场、超市及除下述征收对象以外的沿街门店每平方米每月0.6元;
7.娱乐业(包括歌舞厅、游戏厅、保龄球馆、台球厅、网吧、茶吧)、桑拿浴业、高档美容美发等特种服务行业按经营面积计收,每平方米每月2元;
8.集贸市场按经营面积计收,每平方米每天0.5元(由负责经营管理的部门统一收缴);
9.单位或居民家庭装修及其它活动临时产生垃圾量较大的,按量计收,每立方米30元;
10.从事客、货运输经营的车辆,客运车辆按每座位每月1元,货运车辆按规定载重吨位每吨每月5元计收;
11.建筑垃圾按吨计收,垃圾处理费(不含收集、运输)每吨5元;
12.对具有餐饮、娱乐、住宿、桑拿等多种功能的服务业,按类别标准分别计收;
13.对已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物业住宅小区,每月向居住户每户收取2元(原物业管理费中已包括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费3元)。
三、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办法和管理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市建设委员会统一征收或委托有关机构代收。本着简便、有效、易操作的原则,按不同收费对象采取不同的计费方法,统一管理,按月计收,逐级上缴,分段结算,计划核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用于洛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垃圾场建设、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和补偿收集、运输处理成本,支付代征费用。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8%用于征收成本(征收手续费),5%用于奖励资金和征收机构硬件建设,5%用于城市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并按照成本所占比例分摊。其余部分仍按收集、运输、处理14:42:44的比例,按计划拨付给收集、运输、处理单位,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
各代征代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单位要统一办理《收费许可证》和《执收公务证》,持证收费。在收费大厅办理收费业务的,要在醒目位置明码标示收费项目和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纳入财政专户专项管理,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专用收费票据。各征收单位要按规定将每日所收生活垃圾处理费上缴市财政专户,不得截留、挪用,缴库方式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征收部门8%的征收成本费,由市建委报送计划,5%的奖励和征收机构硬件建设资金、5%的城市环卫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按年编制计划,经市财政部门同意后拨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单位和执收人员不得擅自减免生活垃圾处理费,对不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建委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追缴。各级价格、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要依法查处。
本通知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原洛阳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垃圾代运管理平整费的批复》(洛市价费字〔1993〕32号)、《关于颁发洛阳市环境卫生有偿服务办法(试行)的通知》(洛市价费字〔1990〕4号)、《关于调整环境卫生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洛市价费字〔1992〕46号)、《关于加强西瓜市场收费管理的通知》(洛市价费字〔1994〕16号)、《关于收取垃圾无害化处理费的批复》(洛市价费字〔2000〕12号)5个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
洛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进一步提高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创造优美的城市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环保总局《关于印发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意见的通知》(计投资〔2002〕1591号)和河南省计委、财政厅、建设厅、环保局《转发<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的通知》(豫计收费〔2002〕139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人口(包括暂住人口)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和渣土,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第三条本市建成区范围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各县(市)、吉利区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市环境卫生专业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办法实施,并对垃圾处理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市财政、物价、工商、交通、公用、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包括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将垃圾从投放点收集转运到垃圾中转站)、垃圾运输(将垃圾从中转站清运到垃圾处理场)、垃圾场无害化处理全过程所发生的运行和管理费用。
第六条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年度申报登记、调查审核制度。申报登记、调查审核的具体规定由市环境卫生专业管理机构另行制定。
本市建成区内的所有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市环境卫生专业管理机构的具体规定如实申报。
第七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由洛阳市建设委员会统一征收,或委托有关机构代收。委托征收工作由市环境卫生专业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实施。未取得管理机构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有收集、自运能力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经批准可以接受委托。
第八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单位凭市建设委员会委托书,到市物价行政主管机关申领《收费许可证》。
第九条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必须统一使用市财政部门指定的专用收费票据。专用收费票据由市环境卫生专业管理机构向市财政部门申报购领,各委托征收单位向市环境卫生专业管理机构申请购领。
第十条对九年义务教育在校学生、幼儿园儿童及社会福利机构接纳的救助人员免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对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减半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并由所在学校负担。
残疾人、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凭有效证件,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可以减半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对于严重亏损的企业,经市政府批准后可以缓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缓交期限最多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一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执行。征收单位实际征收的城市垃圾处理费,应于当日全额缴入市级财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专户”,并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全部用于支付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十二条市环境卫生专业管理机构负责做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账务核算和资金拨付核对工作,市财政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第十三条对严格执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各项征管制度,足额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单位或个人,由市环境卫生专业管理机构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对不按规定期限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人,每日按照应缴费用的3‰加收滞纳金。对拒不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人,市建设委员会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五条对不按规定倾倒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征收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执行。对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或者提高收费标准的违法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原生活垃圾代运费和无害化处理费同时停止执行;已实施物业管理收费的,应当在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中扣除已计入垃圾处理收费的相关费用。
发布部门:洛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06年05月15日实施日期:2006年07月01日(地方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