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乡依法享有一定的自治权
⑴ 民族乡有民族自治权吗
中国的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旗)三级。这包括民族自专治区5个,民族自属治州30个,民族自治县旗,116个自治县、3个自治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序言写道:“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所以,建立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就是实行区域自治的主要内容。
民族乡不同于以上的这些,它之所以这样称呼,仅仅是因为它是一个少数民族聚居乡而已,它不享有以上这些权利,不是民族自治地区。
⑵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自治和自治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为A,D选项。答案解析:特别行政区行使的权力不同于普通地方机关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特别行政区是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但与其他一般行政区域不同,它实行高度自治,依照法律的规定享有立法权、行政管理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特别行政区通用自己的货币,财政独立、收入全部用于自身需要,不上缴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不在特别行政区征税。A项:特别行政区行使的权力不同于普通地方机关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特别行政区是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但与其他一般行政区域不同,它实行高度自治,依照法律的规定享有立法权、行政管理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br
/>A项表述符合前述规定。所以,A项正确。<br
/>D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D项的表述与法条一致。所以,D项正确。<br
/>B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序言写道:“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在县级以上的区域设置自治机关,即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其他机关包括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不能实行自治。所以,B项错误。<br
/>C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2条规定:“中国的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旗)三级”。民族乡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因此,民族乡不享有自治权。所以,C项错误。<br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D。
⑶ 民族区域自治权只有少数民族才能享有。这句话为什么是错的
民族区域自治权是指根据中国国情在少数民族相对集中的地域施行的一项政治制度,并非只有少数民族才享有,在自治区内不是同样有很多汉族人民居住吗,他们也享有这些自治权啦
⑷ 民众自治的地方享有自治权有那些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除了可以行使和它同级的一般国家机关的职权之外,还可以行使自治权。其主要内容如下:
(1)行使立法权利。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2)拥有对国家有关法律的变通执行权利。对于那些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等,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可以结合当地的实际,上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
(3)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同时使用几种通用的语言文字执行职务的,可以以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语言文字为主。
(4)培养干部的权利。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采取各种措施从当地民族中大量培养各级干部、各种科学技术、经营管理等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并且要注意在少数民族妇女中培养各级干部和各种专业技术人才。
(5)组建公安部队的权利。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6)自主发展经济的权利。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国家的指导下,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根据本地方的特点和需要,制定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计划;合理地调整生产关系,改革经济管理体制;确定本地方内草场和森林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等等。
(7)进行贸易活动的权利。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国家规定,可以开展对外经济贸易活动,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开辟对外贸易口岸;与外国接壤的民族自治地方经国务院批准,开展边境贸易。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在有些方面享受国家的优待。
(8)管理财政的权利。凡是依照国家财政体制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都应当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安排使用。国家在财政上对民族自治地方给予照顾性安排,过去曾经规定:财政收入多于支出的,定额上缴,上缴数额可以一定几年不变,增收部分自主安排;收入不敷支出的,由上级财政机关补助;在财政预算支出方面,民族自治地方设立的机动资金、预备费在预算中所占比例高于一般地区;在执行财政预算过程中,自行安排使用收入的超收和支出的结余资金等,现在虽已有变化,但仍体现优惠性;在执行国家税法的时候,对属于地方财政收入的某些需要从税收上加以照顾和鼓励的,可以实行减税或者免税。
(9)自主发展文化教育的权利。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可以自主地发展民族教育,扫除文盲,举办各类学校,决定本地方的教育规划、学校的设置、学制、办学形式、教学内容、教学用语和招生办法;可以为少数民族牧区和经济困难、居住分散的少数民族山区,设立寄宿为主和助学金为主的公办民族小学和民族中学。同时,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应该自主地发展具有民族形式和民族特点的文化艺术,积极推进本地方的科学、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此外,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其他地方,包括国外,开展教育、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方面的交流和协作。
⑸ 简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区别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区别如下:
1、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同
对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计算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时,分子的调整项目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利息等的税后影响额;
而特别行政区制度分母的调整项目为假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期初或发行日转换为普通股的股数加权平均数。
2、认股权证和股份期权不同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的行权价格低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应当考虑其稀释性。 计算基本每股收益,作为分子的净利润金额不变;
而特别行政区制度分母的调整项目为按照本准则第十条中规定的公式所计算的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同时还应考虑时间权数。 当期发行认股权证或股份期权的,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应当自认股权证或股份期权的发行日起计算。
3、开发票时填写的信息不同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需要在申报的“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购买方为企业的凭证,索取申报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而特别行政区制度为其提供开小规模纳税人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特别行政区制度是具有唯一性的,只要税务发票系统里面查到了这家企业的发票代码不同,就可以查询到这家企业的进销项发票情况,也就可以知道企业是否虚开发票了。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网络-特别行政区制度
⑹ 民族乡镇享有自治权吗
民族来乡镇不享有自治权
我国自少数民族分布上处于大杂居、小聚居的状况,有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因区域太小、人口太少,事实上不可能行使自治权,不宜建立自治地方和设立自治机关。为此,根据宪法的有关原则,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内其他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或者民族乡。”这就是说,在民族自治地方内,不够建立自治地方条件的、相当于乡一级其他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可以建立民族乡。但是根据宪法第三十条还规定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包括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三级,而民族乡的行政地位则在县(包括自治县)一级之下。同时,宪法第三十条还规定:“县、自治县可分为乡、民族乡、镇。”因此,民族乡不是民族自治地方,而是县以下的基层行政区域。但是民族乡又不同于一般的乡,宪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民族乡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因此,民族乡虽然不是一级民族自治地方,但却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一种重要补充。
⑺ 民族区域自治权包括什么
自治地方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行使各种自治权利。
1、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2、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有不适合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可以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
3、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时,可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
4、自行培养各级干部、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等专业人才。
5、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6、自主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制定本地方的经济建设方针、政策和计划。
7、合理调整生产关系,改革经济管理体制。
8、对可以由本地方开发的自然资源,优先合理开发使用。
9、自主安排本地方基本建设项目,管理隶属于本地方的企业、事业单位。
10、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开辟对外贸易口岸,开放边境贸易,在外汇留成等方面享受国家优待。
11、自主安排地方财政收支,确定各项开支标准。
12、实行减税或免税。
13、决定本地方教育规则、学校设置、办学形式、教学内容、教学用语和招生办法。
14、自主发展民族教育和民族文化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民族传统医药,开展民族体育活动等。
15、企业、事业单位要优先招收少数民族人员。
(7)民族乡依法享有一定的自治权扩展阅读:
民族区域自治的优越性:
1、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这样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解决民族问题、处理民族关系的正确选择。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的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国家不可分离的部分,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都必须服从中央的领导。
2、在经历了1951年和平解放和1959年民主改革后,西藏于1965年成立自治区,正式建立起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现了统一和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
这一制度既继承历史传统,又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意义;既符合国家和西藏地方的历史传统,又符合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
3、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又是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保障广大人民的民主权利。
各自治地方在国家生活中享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自治权利,在自治地方有管理本地区事务的权利,这是社会主义民主在民族地区的具体体现。
⑻ 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自主制定自治法,享有一定的自治权。这句话对吗
错误
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享有一定的自治权,但不能自主制定自治法
⑼ 政治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自主制定自治法,享有高度自治权
错误 民族来区域自治的地方享有自(一定)的自治权,但不能自主制定自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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