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沙漠污染
『壹』 腾格里沙漠污染事件违反了哪些相关规定
2014年9月复6日,媒体报道,内蒙古自治制区腾格里沙漠腹地部分地区出现排污池。当地牧民反映,当地企业将未经处理的废水排入排污池,让其自然蒸发。然后将黏稠的沉淀物,用铲车铲出,直接埋在沙漠里面。6日15时许,阿拉善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陈主任向新京报记者表示,目前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开发区管委会已成立联合调查组,对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和整改,具体调查正在进行中。
『贰』 内蒙古沙漠多吗生态环境不好吗是不是有沙漠的地方,比如:新疆。生态环境就不好
内蒙古境内有库布齐沙漠,腾格里沙漠。实际上生态还不错。大自然嘛,就有海洋沙漠绿地……,多样化不好吗?新疆沙漠是南疆比较多,到南疆也产好多好吃的水果。
『叁』 腾格里沙漠环境污染案的事件涉案
司法不公
腾格里沙漠涉及污染环境罪。既然构成涉嫌重大环境污染,就应按照司法程序依法治污。
地方保护
造子孙孽
2012年,央视曾对腾格里违规生产进行过曝光,随后15家企业停产。[3]2014年,腾格里沙漠污染是事件?或是案件?还是地方保护?
腾格里沙漠污染环境案倒是考量当地司法去地方化、去行政化的司法改革的一个节点。
应启动司法调查
某记者在宁夏中卫市的确发现有一家企业——宁夏某某染化有限公司多年来将污水池建在沙漠中,并已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该企业的老厂区已被永久性关停。中卫市环保局局长俞振国称:该企业曾很长时间漫无边际地直接将污水排放到荒漠,直到2004年后才改用了污水池。
“腾格里沙漠腹地现巨型排污池”的真相还未水落石出。媒体记者只是调查到了宁夏方面一家已停产的污染企业,相关地区还有没有其他污染企业,这些企业是否已全面停产,都有待全面调查。至于腾格里沙漠内蒙古方面的问题,2014年5月份环保部公布的《第一季度重点环境案件处理情况》中的表述是“内蒙古自治区腾格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停用、企业私自排污及污水管网跑冒问题”。看来腾格里沙漠的“私自排污”并非无中生有。
而仅就被确证的问题来说,已经很严重。一是中卫市环保局证实,至少之前的确发生过污水直排沙漠的严重污染行为,二是当地村民称:污染企业这十来年,很少受到行政处罚。中卫市环保局的解释还振振有词:“很少开罚单,因为认为只有搬迁才能解决根本问题,而关停、搬迁企业的权力不在环保部门”。
法律明确赋予环保局勒令污染企业停产的权力,为什么中卫市环保局不动用这项权力,而是放纵企业排污?是不为也,非不能也。这是典型的行政不作为,是将GDP置于生态环境之上,断了子孙发展的后路。
要治污染,先治渎职
解决地方污染问题,先要打痛那些被畸形政绩观冲昏头脑的地方官员,这样环保法律才能刚性运行,污染大户才不会有恃无恐。中国检察系统正加紧查办污染背后的官员渎职问题。2013年1至10月,全国共查办危害生态环境的渎职犯罪889件1119人。
其二,2013年春节期间,传得沸沸扬扬的“企业利用渗井将污水排入地下”事件,因为一时没有找到相关企业而告偃旗息鼓。但2013年6月,两高推出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将“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毒物质的”,列入“污染环境罪”的立案、定罪的标准。
如果这次确能证实企业利用污水管或者渗坑,将污水直排腾格里沙漠,那么仅排污行为本身,就足以按刑事案件立案追究“环境污染罪”,而不是一个简单的行政处罚问题。鉴于腾格里沙漠排污事件,早在2011年就有媒体曝光,当地行政部门都没有给出让人信服的调查结论。希望公安、检察部门尽快启动司法调查,彻底查清腾格里沙漠的排污问题,以及背后究竟有没有监管部门的玩忽职守乃至腐败问题。
涉污染环境案
依法诉讼、依法审案
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修正案八》)罪名做出的补充规定,取消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该罪具体的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害物质。
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6月18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共12条,于2013年6月19日正式实施。《解释》结合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取证难、鉴定难、认定难等实际问题,对环境污染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了新的规定,进一步加大了打击力度,严密了刑事法网。
向地下排毒构成犯罪
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说,过去,污染环境定罪量刑需要“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这一要件,刑法修正案(八)将其修改为“严重污染环境”,即不论是否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只要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就应定污染环境罪。这降低了入罪的门槛。
那么“严重污染环境”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最高法研究室主任胡云腾说,根据《解释》第一条,实施了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等5种行为,即应该认定为污染环境罪。这是将污染环境罪有结果犯变为了行为犯。
触犯数罪的按重罪论处
孙军工说,环境污染犯罪行为可能同时触犯多个罪名,如违反国家规定,故意排放、倾倒、处置含有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污染物,实质上是直接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同时触犯了投放危险物质罪和污染环境罪两个罪名。为了进一步加大对环境污染犯罪的打击力度,《解释》第八条明确规定了“从一重罪处断原则”,即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含有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污染物,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违规造成镉污染可入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规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均构成污染环境罪。为保障法律准确、统一适用,《解释》第十条专门对“有毒物质”的范围和认定标准作出了明确界定,即危险废物,剧毒化学品、列入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化学品以及含有上述化学品的物质,含有铅、汞、镉、铬等重金属的物质,《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所列物质,如“灭蚁灵”、“二(口恶)英”等以及其他具有毒性,可能污染环境的物质都属于“有毒物质”。
『肆』 内蒙古荒漠治理的怎么样了
一、成就及存在的问题
内蒙古自治区区划面积118.3万平方公里,以大兴安岭一阴山一贺兰山为界形成明显的地貌特征,山地以北主要是高平原,山地以南主要以丘陵、台地和平原为主。其间,分布着68万平方公里可利用天然草场,18.7万平方公里森林,6万平方公里耕地和巴丹吉林、腾格里、乌兰布和、库布齐、毛乌素、浑善达克、乌珠穆沁、巴音温都尔、科尔沁、呼伦贝尔十大沙漠、沙地以及黄河、海河(含滦河)、辽河(含大凌河)、松花江(嫩江、额尔古纳河)、内陆河五大流域水系。长期以来,由于恶劣的气候和自然地理条件以及不合理利用等因素,造成了严重的土地荒漠化。
内蒙古自治区地处祖国北疆,呈东西狭长地形,横跨东北、华北和西北三大区,这一特殊的地理位置构成了我国北方的一道天然生态屏障。自治区各级党政领导和广大干部群众深感保护和建设好这片家园意义深远、责任重大。长期以来,在党和国家的关怀与支持下,内蒙古自治区各族人民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坚持不懈地开展生态环境建设。截至目前,已集中连片治理300多条小流域,治理面积约5.2万平方公里(7800万亩),保护下游耕地1800万亩,解决了300多万人口和1000多万头(只)牲畜的饮水问题,年减少排河泥沙约2亿吨;累计完成人工造林、飞播造林和封山(沙)育林5.3万平方公里(8000万亩),沙地综合治理面积1.7万平方公里(2500万亩),森林覆盖率已由解放初期的7%提高到14.19%,农田林网化程度达到60.1%;保存建设草场8.8万平方公里(13000万亩),较大幅度地提高了草地生产力,支持了畜牧业的发展;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林业生态建设、草原建设累计面积约21万平方公里。内蒙古自治区用于生态环境建设的投人达60多亿元,其中国家投资11亿元左右,自治区各级财力及专项资金配套约13亿元,群众投工投劳36亿多元,平均每平方公里生态环境建设投人约3万元。
但就总体而言,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仍呈恶化趋势。突出表现是:土地荒漠化面积仍在扩大,植被退化,生物种类减少。导致生态环境恶化的主要因素:一是境内山多、坡多、沙多、风大、干旱、降雨集中且暴雨频繁等自然因素,二是盲目开垦、过度放牧、投入不足、建设标准低、基础设施薄弱、保护不力等人为因素。目前,内蒙古自治区尚需治理的荒漠化土地约占全区总土地面积的60%。另外,还有部分已治理的荒漠化土地需要巩固、完善、配套和提高。这些荒漠化土地主要分布在黄河中上游及黄土高原区、三北风沙区的阿拉善、阴山北部、科尔沁沙地和广袤的草原区。内蒙古自治区50个贫困旗县和200多万贫困人口集中分布在这里,自然条件恶劣,生态基础脆弱,干旱、洪涝灾害频繁发生,农牧产品产量低而不稳,经济社会发展缓慢。同时,城市绿地减少,地下水位下降,大气污染严重,与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不相适应。
二、保护建设规划及中、远期设想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国家重点区域生态规划为依据,以生物措施、工程措施和科学管理为手段,坚持保护与建设并重的方针,走开发式治理、集约化经营、效益型增长的路子,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发挥一切积极因素,重点实施农牧业生态工程,兼顾城市环保、自然保护区建设等其它工程,从总体上遏制我区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建立起与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相适应的良性生态系统,为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二)保护建设原则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集中连片、综合治理、依靠科技、提高质量;
——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强化管理、注重效益;
——保护与建设相结合,开发与治理相结合,国家与集体、个人相结合;投资与投劳相结合,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耕作措施相结合,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结合。
(三)保护建设目标
近期:1998~2010年,利用13年时间,通过实施退耕还林还牧战略,大力种树种草,修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稳产高产基本农田,巩固和完善已建的荒漠化土地治理工程,加强自然保护区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扩大自然保护区和城市绿地面积;坚决控制住人为因素引起的城市污染和土地荒漠化;呼和浩特、包头二市环境污染基本得到治理;基本遏制住黄河中上游及黄土高原、阴山北部、科尔沁沙地等重点治理区域生态环境恶化势头。到2010年,城市绿地覆盖率提高到35%,扩建自然保护区面积5万平方公里(达到9万平方公里)。新增治理荒漠化土地面积45500万亩 (平均每年治理3500万亩),使内蒙古自治区荒漠化土地治理率由现在的23%提高到49%。同时,发挥已治理的荒漠化土地效益,并在重点治理区建立监督、管理和测报机构,把生态建设纳入规范化管理。
近期建设目标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98-2000年)治理任务是:推广城市水源二次利用系统和清洁能源,控制污染源,扩大城市绿地面积,使城市绿地覆盖率提高到30%,扩建自然保护区面积2万平方公里;人工造林2400万亩,建设草场6300万亩,建设水土保持工程控制面积1800万亩,新增治理荒漠化土地10500万亩,使内蒙古自治区荒漠化土地治理率由现在的23%提高到29%。同时,巩固、完善和配套部分已完工程。第二阶段(2001—2005年)治理任务是:进一步推广城市水源二次利用系统和清洁能源,控制污染源,扩大城市绿地面积,使城市绿地覆盖率提高到33%,扩建自然保护区面积2万平方公里;人工造林4000万亩,建设草场10500万亩,建设水土保持工程控制面积3000万亩,新增治理荒漠化土地17500万亩,使内蒙古自治区荒漠化土地治理率由29%提高到39%。同时,继续对已治理工程进行巩固、完善、配套和提高。第三阶段(2006-2010年)治理任务是:全面完成近期目标任务,基本控制住城市污染,使城市绿地覆盖率提高到35%,自然保护区面积达到9万平方公里,内蒙古荒漠化土地治理率由39%提高到49%。
中期:2011~2030年,再用20年时间,使城市和重点治理区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城市绿地覆盖率达到40%,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内蒙古自治区总土地面积10%,荒漠化土地治理率达到70%,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7%。
远期:到下世纪中叶,使内蒙古生态环境彻底改观,初步建立起适应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良性生态系统,沙漠化土地基本得到有效治理,森林覆被率提高并稳定在30%左右,实现农田牧场林网化、坡耕地梯田化和大地园林化。
(四)保护建设重点
1.黄河中上游及黄土高原水土流失风沙区治理工程
规划治理区范围包括伊克昭盟、巴彦淖尔盟、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乌兰察布盟、阿拉善盟等盟市的29个旗县,总土地面积27万平方公里(其中水土流失面积约14万平方公里,占52%。),生态保护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减少输入黄河的泥沙量,减轻水土流失对黄河下游的危害。建设方式以小流域单元治理为主,采取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办法,大力植树种草,建设梯田、坝地,修筑谷坊、水窖、塘坝等,以增加地表植被,增强截水蓄水保土功能。重点治理皇甫川、无定河、窟野河、西柳沟、石哈河、大黑河、浑河、昆都伦水库上游等流域。计划到2010年,人工造林种草、飞播林草、封山育林育草5900万亩,新建梯田、坝地200万亩,新建谷坊、淤地坝、水窖、塘坝、沟头防护等小型拦蓄工程 12万座(处),控制面积2600万亩。新增治理荒漠化土地7000万亩,每年减少流人黄河的泥沙量约1亿吨。其中1998~2000年,植树种草、封育林草、飞播林草1400万亩,新建小流域治理工程3万处,控制面积600万亩,新增治理荒漠化土地1700万亩。
2.“三北”风沙综合防治区——阿拉善风沙区治理工程
阿拉善盟位于我区最西端,毗邻甘肃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与蒙古国接壤,总面积”万平方公里(其中,沙漠、荒漠和戈壁面积达17.5万平方公里,占总土地面积65%),著名的巴丹吉林沙漠、腾格里沙漠、乌兰布和沙漠就分布在这里。阿拉善地区属北温带大陆性腹地荒漠区,降水量极少(最低年降水量仅为40毫米)。特别是近40年来,由于黑河中游用水量剧增,下游来水量不断减少,致使湖泊干涸,地下水位下降,植被严重退化,土地沙漠化加剧,风沙肆虐。1993—1996年,连续4年发生了特大沙尘暴,恶劣的生态环境对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严重影响,已有约2万多牧民群众失去了基本生活条件,需搬迁转移。
该区域生态保护建设的主要目标是:解决水源,恢复植被,防风固沙。建设方式是:综合运用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积极开展找水工程,开发地下水源,争取黑河下游分水用水工程开工。重点建设居延海绿洲工程和孪井滩人工生态绿洲工程,解决生态恶化地区牧民群众的生存问题。计划到2010年,打深井26眼,建设五配套草库伦4000处,飞播造林种草、封沙育林育草2000万亩,新增森林草场面积1500万亩。初步改善居延海周围的生态环境,使生存环境恶劣地区60%的牧民在孪井滩得到异地安置。其中1998—2000年,计划打深井6眼,建设五配套草库伦920处,飞播造林种草、封沙育林育草450万亩,新增森林草场面积340万亩。
3.“三北”风沙综合防治区——阴山北部风蚀沙化区治理工程
该规划区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中部阴山山地向蒙古高原的过渡带上,属半干旱农牧交错生态脆弱地区。包括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盟、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巴彦淖尔盟等盟市的11个旗县,总土地面积6300万亩(山坡地占70%,平原滩川地占28%)。总人口190万,其中农业人口167万。
该地区生态保护建设的主要目标是:保持水土,增加植被,休养生息,恢复生态。基本农田建设方式是:退耕还林还牧,大力植树种草,建设水土保持工程,对地势高、坡度大的山地全部退耕还林还草;在允许坡度范围内开垦的耕地要修建水平梯田,打坝淤地,保土蓄水;在地形起伏的丘陵区内营造防风固沙林、农田草牧场防护林和护村护路林,建设旱作稳产高产基本农田和草牧场。重点建设乌兰察布盟后山地段。计划到2010年,人工造林2600万亩,人工种草3900万亩,建设旱作稳产高产基本农田500万亩,建设小流域治理工程10万处,控制面积1300万亩;新增治理荒漠化土地6200万亩。初步控制住区域生态环境恶化的势头。其中1998-2000年,造林、种草1500万亩,建设旱作基本田120万亩,建设小流域治理工程3万处,控制面积300万亩,新增治理荒漠化土地1400万亩。
4.“三北”风沙综合防治区——科尔沁沙地治理工程
规划治理区包括兴安盟、哲里木盟、赤峰市等盟市的21个旗县,总土地面积10万平方公里。总人口608.5万,其中农业人口470.5万。
该地区近期治理目标是:恢复地表植被,控制土地沙化。建设方式是:人工种树种草、飞播造林种草、围栏草场、建设灌丛草场、饲草料基地等。在丘陵区以建设生态经济沟为主,在平原滩川以建设生物经济圈为主,重点在西辽河、新开河、教来河、西拉木伦河两翼冲积平原形成带网片、乔灌草相结合的绿色屏障。计划到2010年,人工植树种草、围栏封育林草7800万亩,新增治理荒漠化土地5900万亩。
5.草原区生态环境治理工程
内蒙古自治区天然草场分布较广,面积达80万平方公里,是全国天然草场的四分之一,占内蒙古自治区总土地面积67%,居全国第一位。但目前草场退化、沙化、盐碱化已达46650万亩,占可利用草场46%。草原区生态环境治理工程范围包括内蒙古33个牧区旗县。主攻方向是:恢复草场牧草植被,建立“三北”绿色草带天然生态屏障。建设方式以人工种草、飞播牧草、改良草场,围栏草场,封育草场,建设以五配套草库伦为中心的小生物圈为主。建设重点是:在适宜飞播牧草的科尔沁和浑善达克沙带、腾格里和毛乌素沙漠边缘、库布齐和乌兰布和沙漠边缘建设1000万亩飞播牧草区。在呼伦贝尔、锡林郭勒、乌兰察布典型草原区,改良封育草场3000万亩;在伊克昭盟、巴彦淖尔盟、乌兰察布盟的盐碱化草场,人工种植耐盐牧草2800万亩;在丘陵区种植多年生牧草,建设灌丛草场1000万亩;新增治理荒漠化土地5900万亩。同时,建立天然草场鼠虫害防治测报系统,搞好草籽基地建设。
6.生态农业建设工程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特点,拟在西起毛乌素沙地,东至大兴安岭南麓丘陵区的干旱、半干旱农牧交错生态脆弱地区进行生态农业建设。近期将选择具有代表性和突出特点,对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有重大影响的五种不同类型的生态示范区进行重点建设,包括黄河中上游生态农业示范区、毛乌素风沙干旱生态农业示范区、阴山北部丘陵干旱风沙区、科尔沁沙地干旱风沙区、大兴安岭东南生态农业示范区的部分旗县。这些旗县是自治区重要的商品粮油糖基地,农业开发较早,有精耕细作的传统,光热条件也相对较好。该工程建设目标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民生活水平,实现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建设方式以建设农牧结合型生态户、“四位一体”生态模式户,推广节水灌溉、节能技术和农村新能源为主,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农田基本建设,植树种草、打井,建设水土保持及小流域治理工程,节水、节能及农村新能源仪器设备购置及基础设施建设等。计划到2010年,改造中低产田360万亩,通过运用节水灌溉技术扩大水浇地90万亩,建设生态经济沟2600万亩。其中1998—2000年,改造中低产田90万亩,扩大水浇地21万亩,植树种草建设生态经济沟600万亩。
7.城市环境保护建设
近期要大力推广节能住宅建筑技术,保护和合理开采地下水资源,提倡使用水源二次利用系统,提倡使用城市清洁能源;以呼和浩特、包头二市为重点,大力治理城市污染源,扩大城市绿地面积。计划到2010年,使城市绿地覆盖率达到35%,其中1998—2000年达到30%。
8.自然保护区建设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自然保护纲要》中对自然地带和生态系统的划分,考虑珍稀物种的栖息地、候鸟迁徙所经湖泊、优良家畜的原产地和具有重要科研及旅游价值的自然景观、地质剖面、生物古迹等,重点在各自然地带和生态系统建设35个自然保护区,使自然保护区面积达到8.4万平方公里,占内蒙古自治区总土地面积7.1%。
三、重点建设效益估算
按上述规划设想,到2010年,经过13年的建设,内蒙古自治区的生态环境将有所改观,特别是重点治理区生态环境将得到明显改善。同时,良好的生态环境必将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据测算,人工草场平均每亩产草量可比天然草场提高150公斤。近期目标是新增草场建设保存面积20000多万亩,增加产草量300亿公斤,按每公斤0.6元计算,可增加产值180亿元。通过小流域治理,营造农田防护林,建设稳产高产基本农田等措施,可使受益农田粮食亩产提高10%,近期生态建设目标实现后,可增加粮食产量40亿斤,按每斤0.5元计算,可增加产值20亿元。这两项产值,即可使内蒙古自治区农牧民每人增加收入600元。同时,随着城市环境的改善和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将推动旅游业的发展,从而带动第二产业的发展,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将起极大的促进作用。
四、政策措施
(一)各地区要把生态环境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要依据本《纲要》,结合当地实际,分别制订本地区到2010年的生态建设规划,明确努力方向,落实目标责任制。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研究解决生态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加强组织、协调。要建立固定的生态建设工作联系点,把联系点办成绿化点、治理开发点、扶贫开发点、群众致富点,以点带面,推动全局工作。广大人民群众是生态环境建设的主力军,要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积极带领群众自觉投身到生态环境建设的实践中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纲要》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行动、密切配合,共同完成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历史任务。
(二)把生态建设与转变农牧业增长方式有机结合起来。内蒙古各地要针对畜牧业生产注重外延式发展数量、超载过牧、草场退化、草畜矛盾加剧和种植业广种薄收、粗放掠夺式经营的状况,制定生态建设和经济发展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发展政策,在生态环境建设中积极推进农牧业增长方式的转变,使农牧业生产和生态建设相互促进、相辅相成。要加强草籽基地建设,扩大优良牧草和青饲料种植面积,建设人工草场,改良天然草场,提高草场产草量和牧草品质,改善牲畜营养条件,提高牲畜个体质量和产出量,从而提高畜牧业经济效益。要加强围栏草场和五配套小草库伦建设,推广草场轮牧经验,使草场得以休养生息,实现牲畜均衡营养,变牲畜一年一季出栏为一年四季均衡出栏,满足市场常年需求。解决冬春饲草压力和“卖难”问题,降低饲养成本,提高经济效益。要结合生态经济结构建设,积极建设水平梯田,推广坡地等高种植、座水点种等种植技术,增强保土蓄水功能,提高作物生长量。要加强旱作稳产高产基本田建设,使不适宜耕种的坡地退耕还林还牧,恢复植被。要加强农田牧场防护林建设,以提高农田、草牧场单位面积产出量。
(三)依法保护和建设生态环境。广泛深入地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保护法》等法律及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依法保护管理好现有林木植被,坚决禁止“边建设、边破坏”的现象。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破坏植被、破坏生态等违法案件。加强耕地保护,严禁荒地开垦,除列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外,其余一律禁止开荒。加强草原保护,尽快落实草牧场承包到户及有偿使用制度,对超载过牧的要加收草原建设费。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对超采地区要限制开采量。在“两区”修建铁路、公路、水利工程,开办企业等,要严格环境保护建设评价工作,防止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和沙化。旗县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林权证,是确认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受国家法律保护,未经发证机关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不得随意变动所有权和使用权。开发国有林场(圃)的森林、旅游资源,必须经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同意,并对所占用的森林、林木、林地以及风景资源等资产进行评估作价,实行有偿使用。建立健全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对征收的各项费用主要用于生态建设和保护。
(四)继续深化生态建设和保护体制改革。生态环境建设实行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和允许继承、转让、长期不变的政策,积极推行股份合作制,鼓励苏木(乡镇)、嘎查(村)和社会各部门、单位及个人,以土地、劳务、资源、资金、种苗、机械、技术等人股,合作治理,共同受益;鼓励家庭承包、联户承包、集体开发、租赁、股份合作和拍卖使用权,加快治理开发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对集体所有的“四荒”资源,要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可以一次划拨到户,限期治理,也可以统一建设,群众投劳入股,合作经营。对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规定在林地内进行复合经营,或在防火隔离带、造林前熟化地种植农作物,治山、治沟、治丘、治滩以及国家设在基层的农、牧、林、水、农机各站开展有偿服务所得收入,享受优惠税收政策。
(五)坚持国家、地方、集体、个人一起上,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筹措资金。各级财政应将生态建设的资金列入预算,农业开发、扶贫开发、以工代赈等资金,要向生态建设倾斜。对已发挥效益的水利、水电工程,每年要从水费、电费中提取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库区建设及上游的水土保持工程。内蒙古自治区切块下划到盟市的国有林场(圃)的生产费、基本建设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费、水土保持费和畜牧飞播资金等专项经费,各盟市、旗县不得截留和挪用,专款专用,并保证及时足额到位。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劳动积累工定额标准和投工数量。凡是用于生态建设的积累工,不视为增加农牧民负担。要积极吸引区内外、国内外资金、技术和人才,加快生态建设步伐。
(六)加强生态建设科学研究工作。各有关部门及科研、教育机构,要针对生态建设中的关键问题和技术难点,组织人力、财力和物力,开展重点科研攻关。对于生态建设科研项目,要优先纳入地方科技发展计划,并保证经费。大力推广应用科研成果和适用技术。当前,要积极发展经济林、薪炭林、速生丰产林和兼用型林种,大力推广生态经济沟、生物经济圈、小流域治理、立体种植复合经营、家庭“五小”林业(小林场、小苗圃、小种植园、小果园、小药材园)、“五配套”的小草库伦建设等生产模式以及抗旱造林、节水灌溉、沙地衬膜水稻、药材种植、覆膜栽培等适用技术。切实加强对农牧民的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农牧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环保意识,培养一批农牧民技术员和生态治理开发带头人。
『伍』 从地图上看为何内蒙古境内沙漠这么多,而蒙古国内沙漠很少呢是因为我国对环境的破坏吗
是的。
是上世纪五十年代,大跃进造成的。
『陆』 腾格里沙漠环境污染案的事件背景
腾格里沙漠位于内蒙古、宁夏和甘肃交界处,是中国的第四大沙漠,也是中国沙区中治沙科研示范区,腾格里的蒙古释义是天的意思,形容是沙漠像天一样的浩瀚、无际。
在内蒙古阿拉善左旗与宁夏中卫市接壤处的腾格里沙漠腹地,分布着诸多第三纪残留湖,这里地下水资源丰富,地表有诸多国家级重点保护植物,是当地牧民的主要集居地。与黄河的直线距离也仅有8公里。
腾格里曾被誉为“人类治沙史上的奇迹”,曾经被联合国授予“全球环保500佳”的荣誉。在沙漠南缘中卫沙坡头一带,已建立中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并有世界上第一条沙漠铁路——包兰铁路。
『柒』 内蒙古的沙漠怎么治理呢(科学)
造林植草、封育草场、引洪淤灌
内蒙古在我国的生态、资源、社会发展与国防安全等方面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与作用,但是区内的土地沙漠化问题已成为其资源、环境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限制因子。科尔沁沙地位于内蒙古东部,西辽河下游的冲积平原上,总面积近5万平方公里的科尔沁沙地,横跨内蒙古、吉林和辽宁三省区,其中92%以上分布在内蒙古境内,是我国最大的沙地。沙地是草原沙化后向沙漠过渡时形成的特殊地貌,它包括了绵延的沙丘、草原、湖泊以及湿地。很长一段时间,曾有科尔沁草原之称,因为在中国沙地中,它的水分条件最好,草场宽广美丽。现在的科尔沁沙地主体曾经是水草丰美的科尔沁大草原,由于清朝末年放垦开荒和建国初期一段时间开荒种地,科尔沁草原下的沙土层逐渐沙化和活化,尤其是近年来超载放牧和人为活动的增加。加上气候干旱,使这个一度秀美的大草原演变成我国面积最大的沙地。科尔沁沙地是我国短期内因为人为原因导致沙化速度最快的沙地,直接威胁我国东北,华北的生态安全。土地沙漠化过程是以其潜在的沙漠化自然因素与条件为基础、自然因素与人为因素共同驱动,且其中气候变化与人类活动具有近乎同等的作用与效力下所形成的一个综合过程。科尔沁地区气候干旱、风力强劲,地表沙物质丰富、植被低矮稀疏,具有土地沙漠化发生与发展的基本因素和条件,沙漠化的内在危险性较高,并存在有与其自然环境基本状况相适应的、属正常表生过程的"基准"性风沙活动过程。地表植被的破坏既是沙漠化的重要成因又是沙漠化发展的必然结果,随着沙漠化过程中地表植被的减少,区内广大地区的生态环境迅速恶化,人民的生存条件亦急剧退化。同时,沙漠化过程中所产生的大量沙尘物质在强劲风力作用下随风而起,甚至发生沙尘暴,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影响人类生产与生活活动,造成对人畜健康的直接危害,并会影响工矿企业设备的生产效率甚至危及安全生产。农业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主体,土地沙漠化所造成的农业减产往往使得区内农牧民生活比较贫困,沙漠化的最终经济结果就是贫困化,区内相当一部分贫困县的致贫原因就是土地沙漠化。同时,沙漠化过程的风沙流遇阻堆积和沙丘前移常常埋压地表建筑物甚至毁坏各类建筑物,由此危及区内人民群众的人身生命安全,部分村庄、定居点等往往因风沙危害严重不宜于继续生活居住而不得不被迫废弃迁居。由土地沙漠化所引起的这些生态环境问题将会危及和影响到沙区以外的广大地区,从而对全国和世界的生态环境产生重要的影响。其次,区内的土地沙漠化还将会激化区内人口增长及粮食需求与供给间的矛盾、加大对地区社会经济稳定性的压力,由此更进一步激化区内人口、资源、环境与社会经济发展间的矛盾而极大地危及到本区的可持续发展等。因此,一定时间内土地沙漠化将对内蒙古乃至全国实施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战略产生严重的潜在压力和消极影响,将会极大地妨碍未来内蒙古甚至全国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土地沙漠化危害严重,已是目前制约内蒙古经济振兴和生态环境改善的巨大障碍,也是一些地区实现脱贫的关键问题之一,严重危及到其可持续发展。尤其是内蒙古作为黄土高原的主体,具有独特的自然环境、丰富的自然资源和重要的国防地位,是特殊的民族区域,在我国的生态、资源、社会发展与国防安全等方面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与作用,使得其沙漠化防治在全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内蒙古的沙漠化防治,已是一项十分必要和紧迫的战略任务,这不仅仅是区内整治国土、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农牧业综合开发等的重要措施,更是国家保障社会经济发展、促进民族团结、巩固国防的一件大事,必须充分认识到内蒙古沙漠化防治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尽早尽快地开展内蒙古的土地沙漠化防治。 土地沙漠化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自然的沙漠化现象以千年为单位,而人为的沙漠化为10年为单位。可见,人的因素举足轻重,绿色消失、土地退化、温室效应加剧......人类在生产、生活中,太忽视与大自然的相处·任意改造·超负荷索取。大自然终于忍无可忍,风沙就是它发起的报复之一。通过这次实习,我看到了风沙的威力,同时也看到了党和政府也认识到了该区的沙漠化所带来的危害,加紧投资建设该区的治理力度。更让自己欣喜的是我看到这里的自愿者在兢兢业业的工作。我有信心和希望但愿我们百年之后,草原将恢复如初。
http://www.nx.xinhua.org/zs/zs2zgdytsmtl.htm
『捌』 腾格里沙漠污染的申请理由
腾格里沙漠位于内蒙古、宁夏和甘肃交界处,自去年9月以来,相继曝出内蒙古阿拉内善容盟腾格里工业园部分企业、宁夏中卫明盛染化公司、宁夏中卫工业园区部分企业、甘肃武威市荣华工贸有限公司等企业通过私设暗管,将未经处理的污水排入沙漠腹地,对腾格里沙漠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案发后,最高检侦监厅、公诉厅和渎检厅分别将内蒙古阿拉善盟腾格里工业园部分企业污染环境案、宁夏中卫明盛染化公司污染环境案、宁夏中卫工业园区部分企业污染环境案、甘肃武威市荣华工贸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等4起案件列为重点挂牌督办案件。
『玖』 求一份《关于腾格里沙漠污染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正文
10月15日,环保部党组会议传达了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关于内蒙古腾格里沙漠污染问题版的批示权,以及中办、国办《关于腾格里沙漠污染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会议决定,将在全国开展环保大检查,全面摸清各类工业园区“底数”,并要求内蒙古、宁夏两区政府严肃追究相关企业、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此外,环保部还责成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每月不定时对内蒙古、宁夏两区遗留环境问题处置情况等进行暗查暗访。
环保部督促内蒙古、宁夏两区人民政府全面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要求,认真落实后续处置措施,尽快处理遗留环境问题,严肃追究相关企业、单位和个人的责任,确保依法依纪问责到位。
环保部也责成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每月不定时对内蒙古、宁夏两区遗留环境问题处置情况、执法检查情况和责任追究情况等进行暗查暗访,督促整改和惩处措施得以落实。
『拾』 内蒙古现在真的已经沙漠化了吗
内蒙古处我国北部,幅员辽阔 ,草原总面积约88万余平方公里,大致上,占全国草场总面积专的四分之一,位居属我国的五大牧区之首,适宜放牧各种牲畜, 内蒙古中部的锡林郭勒草原,亦是国内外闻名的丰美牧场。当然不可能成为沙漠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