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依法治校
⑴ 中国人民大学章程的章程
中国人民大学章程 中国人民大学前身是1937年成立的陕北公学,以及后来的华北联合大学和华北大学。1949年12月16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十一次政务会议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的建议,通过了《关于成立中国人民大学的决定》。1950年10月3日,以华北大学为基础合并组建的中国人民大学举行开学典礼,成为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所新型正规大学。1954年,被确定为以社会科学为主的综合大学和首批全国重点大学;1960年,被中央确定为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2001年,被确定为国家“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以“人民、人本、人文”为理念,以“实事求是”为校训,以“立学为民、治学报国”为办学宗旨,以“人民满意、世界一流”大学为建设目标,以“主干的文科、精干的理工科”为学科特色,以“国民表率、社会栋梁”为人才培养目标。 第一条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中国人民大学(英文名称为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简称RUC)。
学校法定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学校设有中关村校区、通州校区、老校区和苏州校区,学校经举办者批准可视需要设立和调整校区及校址。
第三条学校由国家设立,是国务院确定由教育部管理,并由教育部与北京市共建的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人才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四条 学校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为基本职能,实施普通高等教育,适当开展继续教育,积极拓展中外合作办学。
第五条 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依法享有以下办学自主权:
(一)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
(二)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按照国家学位制度的规定授予学士、硕士及博士学位;
(三)根据人才培养需要,自主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开展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教学设施建设;
(四)根据自身条件,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
(五)依法自主开展与海内外大学、研究机构的交流和合作;
(六)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
(七)对国家提供的财产、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八)依法获得的其他办学自主权。
第六条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大学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七条学校坚持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坚持依法治校,坚持以师生为本,尊重学术自由,实行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制度,依法接受监督。 第八条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
第九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公平接受学校教育,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平等利用学校提供的公共教育资源;
(二)参加素质拓展、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社团及文化体育等活动;
(三)公平获得在国内外学习深造和参加学术文化交流活动的机会;
(四)在思想品德、综合素质、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达到学校规定学业标准时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按国家及学校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六)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其他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事项;
(七)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
(八)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进行陈述、申辩,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尊敬师长,努力学习;
(二)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
(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五)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目标,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为学生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和文化体育设施及相关服务。
第十二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学生权利保护制度,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学校为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难的学生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第十三条学校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违纪学生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 学校鼓励、支持和保障学生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支持和保障由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学生会委员会和研究生会委员会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
第十五条在学校接受培训、成人教育、在职学习等其他类型的无学籍的受教育者,其权利义务由受教育者与学校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依法另行约定。 第十六条学校教职员工由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十七条学校对教职员工实行下列任职制度:
(一)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资格认证和岗位聘用制度;
(二)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度;
(三)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岗位聘用制度。
第十八条学校按照依法制定的人事管理制度对教职员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晋升、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第十九条教职员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工作职责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机会和条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四)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及荣誉称号;
(五)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其他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
(七)就职务聘用、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对学校侵犯其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条学校教职员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尊重学生,爱护学生;
(二)爱岗敬业,勤奋工作;
(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
(五)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在校外兼任实职;
(六)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一条教师是学校办学的主体力量,学校为教师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二十二条学校逐步提高与学校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教职员工福利待遇,建立和健全教职员工权利保护机制,维护教职员工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学校建立教职员工发展制度,构建完整的培训体系,鼓励和支持教师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
第二十四条学校建立各类表彰奖励制度,对为国家及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员工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五条学校鼓励和支持教职员工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对学校的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二十六条讲座教授、兼职教授、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在站博士后、访问学者、进修教师等其他教育工作者,在本校从事教学、科研、进修活动期间,依据法律规定、政策规定、学校规定和合同约定,享受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学校为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帮助。 第二十七条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依法独立地行使职权并开展工作。学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和决策基本制度。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进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审议确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三)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四)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五)加强党员理论学习,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六)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七)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八)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
在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大学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其职责由其常务委员会履行。
党委会和党委常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实际到会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的4/5以上方可召开。党委会和党委常委会采取表决制作出决定,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1/2方为通过;重大议题或干部人事任免事项的表决采取票决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方为通过。
第二十八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和行政负责人,校长在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学校总体发展规划、整体运行方案和重大改革实施方案;
(二)组织有关学校招生、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管理运行的各项工作,审定相关规章制度;
(三)拟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四)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拟订和执行经费预算方案,管理学校资产,积极筹措办学经费;
(六)主持校长办公会议,决策、协调、处理学校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七)其他需要由校长决定的重要事项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校长办公会由校长主持,实际到会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的4/5以上方可召开,会议决议根据多数人的意见作出,校长认为多数人的意见不正确的,可以决定另行讨论,也可以由其本人最后决定,但多数人的意见应记入会议记录。
第二十九条学校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重大问题,由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第三十条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三十一条学校设置人才培养委员会,由人才培养委员会主任主持开展工作。
人才培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人才培养方面的突出问题、重大趋势,并提出决策咨询建议;
(二)依据法律和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审定人才培养规划、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制度设计和重要表彰、处分方案;
(三)指导招生、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组织建设、教学设施建设、教师教学培训和学生管理等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人才培养年度工作计划与年度质量报告,审阅人才培养状况基本数据,研究讨论人才培养质量改进及保障措施;
(五)其他需要人才培养委员会决策的重大事项。
人才培养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主任主持,实际到会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的2/3以上方可召开,采取表决制作出决定,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1/2方为通过。
第三十二条学校依法设置学术委员会,由学术委员会主任主持开展工作并依据相关规定和章程组建、运行。学术委员会主任一般由不担任行政职务的资深教授担任。
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学校学术发展规划、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
(二)审议科研计划方案,审议推荐科研项目,审查评定科研成果;
(三)讨论审议校内科研机构设置;
(四)制定学术规范,维护学术道德,处理学术纠纷等事项;
(五)完成校长委托的其他学术事项;
(六)其他需要学术委员会决策的重大事项。
学术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主任主持,实际到会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的2/3以上方可召开,采取表决制作出决定,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1/2方为通过。
第三十三条学校设置学位评定委员会,由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主持开展工作。
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法律和有关规定审议学校学科、专业的设置和调整;
(二)作出批准授予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的决定;
(三)负责提名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四)制定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标准和办法;
(五)作出撤销已授学位的决定,作出撤销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决定;
(六)其他需要学位评定委员会决策的重大事项。
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主席主持,实际到会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的2/3以上方可召开,采取表决制作出决定,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1/2方为通过。
第三十四条学校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校长定期或不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常设领导机构,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教职工代表大会由主席团主席主持,实际到会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的2/3以上方可召开,采取表决制作出决定,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1/2方为通过。
第三十五条中国人民大学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是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按照各自章程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第三十六条学校设置校务委员会,作为学校工作的咨议机构,依据其章程就学校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提出参考性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七条学校董事会是由热心高等教育,关心、支持中国人民大学发展的各界人士自愿组成的咨议机构,旨在促进学校与社会建立广泛联系与合作、筹措学校办学资金,为学校非行政常设机构。
第三十八条校内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依据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活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第三十九条 学校依法设置工会、团委等群众组织,各群众组织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各自的职责。
第四十条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置、变更或者撤销学校的党委和行政部门,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各部门的职能。各部门根据学校的授权,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责,为全校师生员工提供优质服务,构建精细化管理模式。
第四十一条学校附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依据法律和学校规定实行相对独立的运营与管理。
第四十二条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与其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签订协议,联合设立相关机构,开展合作办学、合作研究与技术开发、社会实践等。 第四十三条学校根据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的需要设置若干学院,并根据发展需要适时予以调整。学院可根据学校整体的发展目标和办学思路,提出设立学系、系级研究机构、院属教研室、实验室等机构的方案,报学校审批。
第四十四条学院在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范围内自主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活动。学校本着事权相宜和权责一致的原则,在人、财、物等方面规范有序地赋予学院相应的管理权力,指导和监督学院相对独立地自主运行。
第四十五条学院党委(总支)负责学院思想政治和党的建设工作,保证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决定在本学院的贯彻执行,支持院长履行其职责。
第四十六条院长是学院的主要行政负责人,受校长委托全面负责学院的学科建设、教学科研、队伍建设、行政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等日常工作。
第四十七条学院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对学院的教学、科研、人事、财务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安排进行集体讨论,表决决定或协商确定。党政联席会是学院最高决策机构,一般由院长主持。
第四十八条学院设立以教授为主的人才培养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充分发挥教授在教学、科研和管理中的作用。
第四十九条校属研究机构是学校依据学科发展规划或重大研究任务需要而设置的、以科学研究为主要任务的学校直属机构。校属研究机构的负责人按有关程序由校长任命或聘任。 第五十条 学校的举办者应完善学校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学校办学经费的稳定来源和增长;监督管理学校依法合理地使用教育经费、国有资产,提高经费和资产的使用绩效。
第五十一条学校经费来源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办学经费为辅。
学校积极拓展办学经费来源,筹集办学资金,不断加大办学投入。
对校友及社会各界友好人士的捐赠,学校本着节俭高效的原则加以使用,确保捐赠目的的实现。
第五十二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核算、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学校经济秩序;构建财务监督体系,严格控制和管理财务预算,防范财务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第五十三条财政拨款、办学收入、社会捐赠等财务信息,学校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公开,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十四条学校坚持勤俭办学方针,努力节约支出,建设节约型校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十五条学校通过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学校资产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使用效益,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第五十六条学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加强对学校无形资产的管理,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和良好形象。
第五十七条学校后勤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教学科研服务,为师生员工服务。 第五十八条学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内部事务,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十九条学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办学信息。
第六十条学校利用自身优势和办学条件,通过多种方式服务社会,推动协同创新,并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一条 学校利用现代化教育手段和多样化办学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高等学历教育和非学历高等教育及培训,为社会提供多样化的优质教育服务。开展非学历教育及培训以不影响学历教育为前提。
第六十二条 学校加强与所在地方、社区的沟通与合作,根据自身条件为所在地方、社区的发展提供服务。
第六十三条 学校根据国家需要和自身能力,积极开展面向老少边穷地区的对口支援。
第六十四条学校充分发挥教育基金会在吸引社会捐赠、募集资金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加办学资源。
第六十五条中国人民大学校友包括在中国人民大学(含原中国人民大学一分校、二分校)及前身学习或工作过的学生和教职员工,被学校授予各种荣誉学位和荣誉职衔的中外各界人士。
第六十六条 中国人民大学校友总会是学校依法注册成立的全国性非营利社会组织。学校建立校友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对校友事务实行专人管理,以多种方式联系和服务校友;优先为校友提供优质的继续教育和其他方面的服务;定期向校友通报学校发展情况与发展设想,听取校友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十七条学校标识主要包括学校徽志和徽章。
学校徽志是圆形篆书人字徽标,以“人大红”为标准色,以三个并列的篆书“人”字图形为基础,寓意“人民、人本、人文”;下方有“1937”字样,代表学校建校时间;外环上方是“中国人民大学”的英文大写,下方是中国人民大学第一任校长吴玉章题写的校名。
学校徽章为印有学校徽志的圆形证章和题有校名的长方形证章。
第六十八条学校校旗分为主旗和副旗。主旗为“人大红”色长方形旗帜,副旗为白色长方形旗帜,中央均印有学校徽志、吴玉章题写的校名以及学校英文大写的标准组合。
第六十九条学校校歌是《中国人民大学之歌》。
第七十条学校校庆日为10月3日。
第七十一条学校的网址是。 第七十二条本章程的制定和修改需提交教职员工代表大会讨论并征求意见,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审议,最终由学校党委会讨论审定后,报教育部核准。
第七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党委会负责解释。
第七十四条 本章程自教育部核准之日起生效实施。
⑵ 中国人大法学院教授中有来自山西省长治市一中的吗
很高兴告诉你!
党委书记 校长 郭广远个人简历郭广远,男,汉族,山西省长治市人,现任长治市第一中学校长,党委书记。工作经历郭广远同志1986年参加工作,先后担任英语教师、班主任、政教处副主任、教务处主任、教学副校长,多年的基层工作经历使他养成了严谨精细、勤勉务实、宽厚坦诚、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自从他2002年担任长治一中校长以来,为了全方位提升长治一中的办学综合实力,他倾注了自己的满腔热血和全身心的精力:规范办学,从难事做起;精细管理,从小事做起;人文关爱,从细节做起;提升质量,从师资抓起;环境育人,从文化氛围的营造和理想信念的树立抓起……短短五年时间,长治一中的整体面貌让人耳目一新:常规管理严谨细致,教风学风浓厚醇正,校园环境清新淡雅,办学质量稳步提升,教育教学综合实力在全市乃至全省有口皆碑。如今,漫步在长治一中,“规范、和谐、互动、创新”是各项教育教学工作的主题词;“人本化、人性化、人文化”是每一个活动版块的主色调;“关注个性、激发潜能、面向全体、整体优化”是实施素质教育的主线条;“遵循规律、精细管理、循序渐进、厚积薄发”是学校持续发展的主旋律。在郭广远校长的带领下,三百余名教职员工齐心协力,奋力拼搏,在长治一中规范发展、持续发展、和谐发展的坐标轴上,描绘出一串串晶莹闪烁的亮点: 2003年,长治一中七位教师荣获山西省第一届教育科研成果奖; 2004年,长治一中青年教师贾铖虎夺得全国语文课堂教学大赛第一名; 2005年,长治一中荣获山西省“太行吕梁颂”合唱大赛一等奖; 2006年高考,长治一中二本以上达线人数(不含小类)全市第一; 2007年月,长治一中38位同学在全国英语竞赛中获得大奖,全市高中组第一;学校先后荣获全国关心下一代先进集体、全国贯彻《体育工作条例》先进学校、山西省文明学校、山西省依法治校示范校、长治市名校、长治市教育教学质量先进学校等50多项荣誉。个人荣誉山西省第九次党代会代表,长治市政协委员,长治市城区人大代表。曾荣获山西省八十年代优秀大学毕业生、山西省教学能手、山西省“防非典”工作优秀个人、山西省劳动竞赛二等功、山西省优秀党务工作者,先后十余次被长治市人民、长治市直机关工委、长治市教育局授予“优秀青年教师”、“模范教师”、“先进党员”等称号。
愿我的答案对你有所帮助!
⑶ 请介绍下四川的大学以及专业情况
四川文理学院创建于1976年,时称达县师范学院,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正式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行列,定名为达县师范专科学校,1993年更名为达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正式升格为四川文理学院,是目前川东地区唯一的全日制本科院校。学院位于四川省东部重镇达州市,襄渝、达成、达万铁路在此交汇,210、318国道和达渝、达成高速公路贯通全境,河市机场可直航成都、西安、武汉、广州等城市,交通十分便利。
学院占地总面积近800亩,老校区校园依山傍水、风景秀丽,新校区位于风光旖旎的莲花湖风景区。现有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8000多人,成教函授学生1800多人,在职教职工500多人,其中专任教师408人,正高职称33人,副高职称117人,客座教授42人,外籍教师4人。设有中文、外语、社科、数学、物理与工程技术、化学与化学工程、音乐、美术、计算机科学、初等教育、体育、教育科学与技术、管理系、思政部等14个系部15个本科专业、41个专科专业和53个成人高等教育专业,有巴渠文化、川陕苏区历史文化、高等教育、心理健康、应用电子技术、数学与应用数学、应用化学、计算机应用、外语语言及应用、书法艺术等10个研究所。学校主要面向四川、重庆、云南、贵州、陕西、江西、湖南、湖北、新疆、青海、黑龙江、海南、山东、河南、广西等15个省市招生,是一所融文理工经管学科于一体的省属普通高校。
建校30年来,学院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质量兴校、科研强校、人才立校、特色名校'的办学理念 ,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调整学科专业结构,加强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狠抓重点学科和精品课程建设,全面推行学分制改革,注重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创造能力和创新思维的培养,使课程和专业设置日趋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学院不断加强学生职业技能训练,积极引导学生学用结合、学以致用,提高专业实践技能。自1995年组队参加全国、全省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以来,先后有17个队60多人次获得国家级奖励6项、省级奖励15项,参加全国、全省大学生艺术节和电子设计大赛,多次获得一、二、三等奖,被评为四川省“艺术教育先进单位”和“高校文明校园单位”。2003年学校被中宣部、中央文明办、解放军总政治部、共青团中央表彰为全国“学习雷锋、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同年被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全国学联授予“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团队”称号;2004年荣获“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四川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先进集体”;2006年被授予“十五”期间师资队伍建设先进高校。
学校坚持教学、科研并重,主办有省级公开刊物《四川文理学院学报》、《四川文理学院报》,在全国高校及学术界拥有大量读者,不少文章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SCI、EI等全文转载和收目。近三年来,学校获得省级以上科研项目70项,省级教学改革项目8项,教职工在国内外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000余篇,主持或参与编写专著15部,获得市厅级以上社科奖35项,省级教学成果奖5项,7人获曾宪梓教育基金教师奖。
建校以来,学院共为社会培养了30000多名合格大学生,该院培养的学生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实践动手能力强、富有敬业创新精神,深受用人单位好评。他们中绝大多数已经成为所在行业骨干,不少人已经走上各级领导岗位,一些人已成为国内知名大学和研究院、所的教授,涌现出了一大批优秀教师、著名作家、诗人、企业家等,学院在社会上有着良好的办学声誉。
在谋求跨越式发展的同时,学院十分重视学生学习环境和生活环境建设,购置了价值4000余万元的教学仪器设备,拥有多媒体教室和电子阅览室47间,馆藏图书66余万册,中外文期刊1500多种。学院在新区修建了400米塑胶标准运动场和运动场馆,学生宿舍全部实行了公寓化管理,每套寝室配备了独立的学习室和洗手间,安装了校园宽带网,部分寝室安装了空调和闭路电视,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当前,学院正抓住西部大开发、高等教育大发展和达州市建设西部能源、化工基地的机遇,按照“立足川东,服务全川,辐射周边省市”的办学思路,高举改革旗帜,不断研究和探索本科办学的新路子,紧密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等教育的依托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为地方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培养更多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地方经济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力争在“十一五”期间把学院办成具有影响力的合格本科院
四川外语学院(Sichuan International Studies University),简称“川外”(SISU),始建于1950年4月,是在周恩来、邓小平、刘伯承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亲切关怀和指导下创立的,历经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南军政大学俄文训练团、解放军第二高级步兵学校俄文大队、西南人民革命大学俄文系、西南俄文专科学校和四川外语学院等五个发展时期。郭沫若亲笔题写“四川外语学院”校名。
学校位于中国第四个直辖市——重庆,坐落在嘉陵江畔、歌乐山麓,占地1000余亩,环境幽雅,景色秀丽,是重庆市人民政府命名的园林式单位。
学校经过近60年的发展,已从最初专业单一的俄语专科学校发展成为拥有俄语、英语、法语、德语、日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朝鲜语、意大利语、印地语和翻译、法学、新闻学、广播电视、广告学、对外汉语、汉语言文学、播音与主持艺术、旅游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等语种和专业,包括研究生教育、本专科教育、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继续教育及强化培训等多形式、多层次办学的外国语大学。学校现有19个系部(二级学院),2个独立学院,22个本科专业,17个硕士点,有“托福”、“雅思”、“德福”、“GRE”、“HSK”、“日本语能力等级考试”、“全国外语翻译证书考试(NAETI)”等国家级考试点,是重庆市干部外语培训基地。
学校充分发挥外语教育优势,以文学学科为主,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建校以来,为国家已培养8万余名高级涉外人才,许多校友业已成为各行各业及所在单位的精英或骨干。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文理兼收,现有在校学生9000余人。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欢迎和好评。研究生就业率为100%,本科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0%以上。
学校拥有一支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敬业精神强的师资队伍。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超过教师总数的65%,多数教师曾在国外讲学、进修或研习。学校拥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重庆市322人才工程二层次人才,省级教学名师,重庆市师德先进个人,重庆市优秀教师,重庆市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等一批专家学者和先进模范。学校常年聘请外籍教师和专家执教。
学校有国家级特色专业、省级重点学科、国家级精品课程、省级精品课程、省级精品建设课程与重庆市首批市级特色专业建设点。
学校与美国、英国、法国、俄罗斯、德国、日本、西班牙、意大利、韩国、古巴、埃及等国家的40余所大学建立了校际交流关系,与国内兄弟院校在师资培训和本科生、研究生培养方面具有广泛的合作与交流。
学校有外国语文研究中心和中外文化比较研究中心两个省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外语学院学报》为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全国百强社科学报”、重庆市一级期刊,是外语界科研成果展示的重要平台之一。学校科研成果丰硕,出版了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的专著、词典、译著和教材;部分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高等教育文科学术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CSSCI、SSCI、A&HCI等国内外权威数据库收录。
学校图书馆藏有外国语言文学原版图书、语言类工具书等各类图书100余万册,中外文期刊近3000种。学校拥有西南地区最完善的外语教学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先进的教学设施为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管理提供了有力保障。
学校秉承“团结、勤奋、严谨、求实”的校训,坚持“依法治校、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的治校方略,扎根重庆、立足西南、服务全国、走向世界,努力 “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四川轻化工学院始建于1965年,前身是华东化工学院西南分院。1983年更为现校名,是一所以工为主、理工文结合的多层次、多学科的省属本科院校。
四川轻化工学院位于四川省自贡市,校园占地415亩,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是四川省命名的园林式高等院校。学院图书馆藏书40余万册,中外文专业期刊1500余种。在校学生7500人,其中本科生5500人,专科生1000人,成人学生1000人,研究生20余名。 四川轻化工学院现有机电工程系,电子与信息工程系、材料与化学工程系、生物工程系、管理工程系、经济法律系、基础课教学研究部、外语部、体育部、计算中心等教学系部及成人教育学院。有信息与控制、化工设备设计、腐蚀与工程、机械工程、食品发酵、痕量分析等10余个研究所40余个实验室。开办了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工业设计、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金属材料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轻化工程、工程管理、工商管理、会计学、法学等本科专业及相应的专科专业。
四川轻化工学院现有教职工1000余人,其中教师近500人,教授30人,副教授150余人。四川轻化工学院对外开展广泛的学术交流和合作,并与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国的高等学校建立了校际关系。
四川轻化工学院不断加强学生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教育教学质量获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价专家组的一致好评。学院每年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等各类竞赛中取得国家级和省级优异成绩。学院倡导“勤奋、求实、开拓、创新”的优良校风,建院35年以来为国家和地方培养了大批合格的高级专门人才,广泛受到社会及用人单位好评,毕业生一次就业率位于全省高校前列。
川外语学院是我国建国初期首批创办的、西南地区唯一的一所培养高素质复合型外语人才的专业外国语学院,是西南地区外语教育与科研基地和外语资料与信息咨询中心,也是外交部在西南地区录用毕业生的定点院校。五十多年来,四川外语学院集聚了众多外语教育与科研人才,积累了丰富的外语教育经验,取得了丰硕的外语科研成果,构建了先进的外语教学理念,凝聚了良好的外语学习氛围,积淀了丰厚的校园文化底蕴。
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创办于2000年,是四川外语学院举办、四川德瑞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投资、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学院。学院位于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区,校园面积530余亩,建筑面积22万余平方米。现有英语翻译系、英语经贸系、英语旅游系、英语外事管理系、英语师范系、日语系、德语系、西班牙语系、法语系等9个教学系和1个外语教育培训中心。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教学经验丰富,拥有一支以高职称教师为学科带头人、高学历教师为骨干的教师队伍,在300多名专任教师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占43%,部分教师曾在国外学习、进修、讲学,常年聘有外籍教师和专家任教,现有全日制在校生近7000人。
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在秉承四川外语学院光荣传统、吸纳四川外语学院文化底蕴、应用四川外语学院教育资源的同时,坚持教育创新和管理创新,确立了“中国同类高校中以外语学科为主、相关学科互相交叉、互为渗透的培养高素质复合型外语人才的教学应用型学院”的办学定位和“传播世界先进文化,促进国际交流合作,培养时代创新人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办学宗旨。
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将“成人”与“成才”作为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崇尚严谨的治学精神、严密的教学组织、严格的学生管理,按照品德是灵魂、学识是根本、才能是基础、体质是保障的指导思想,建立了“1+N”(一个文凭+多个证书)的人才培养模式,重点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着力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
在专业教学方面,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参照四川外语学院的标准,并根据生源的多元性、师资的特殊性、专业设置的市场性,建立了一套符合自身特点的教学计划、教学管理规程和教学评估体系。教学计划在紧扣教学大纲的前提下,十分注重实践教学环节,突出教学的应用性、开放性和多样性。在教学过程中,强调以学生为主体,注重采用启发式与互动式教学方法和现代教育技术,以此提高学生兴趣,引导学生思维,激发学生潜能,增强教学效果。
为提高学生的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常年聘请有英国、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国家的外籍教师任教,大多数专业课实行外语讲授。此外,还经常开展外语朗诵比赛、快速阅读王擂台赛、单词大王擂台赛、外语电影配音竞赛、外语晚会、外语角等活动。
在按国家教学大纲完成专业教学计划的前提下,学院开办了翻译等级考试、英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导游资格认证、汽车驾驶、教师上岗证、普通话等级测试等7个人才培养项目,受到学生的普遍欢迎。通过这些培训,优化了学生的知识结构,使学生在掌握过硬的专业知识的同时,具备多方面的职业技能,毕业后具有较强的竞争实力、较广的择业途径和较好的自我发展能力。毕业生分别被北京、上海、重庆、广东、海南、浙江、江苏、四川等省市用人单位录用,一次性就业率90%以上。
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的招生统一纳入国家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从2004级开始,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者由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颁发毕业证书,取得学位的本科学生由四川外语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2006年,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招生专业包括英语、日语、德语、西班牙语、法语。其中,英语专业包括翻译、经贸、旅游、外事管理、师范、国际物流管理、涉外法律、电子商务、酒店管理、涉外文秘等专业方向,共有五个语种、十个专业方向面向全国二十余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热忱欢迎广大有志青年报考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
二、学院全称: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院校国标码:13673)
三、学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银河东路
五十年的风雨历程,五十年的开拓进取,经历了短训、中专、大学三个阶段的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在几代人的辛勤耕耘下,昔日的训练大队已从初创时期仅有教员4人,学员49人的短训班发展到拥有专职教师500多人,在校学生10000余人,并形成了以电子、通信、计算机科学、电子商务等信息技术为主要办学特色的普通高等院校。
近年来,学院与中国空气动力研究与发展中心合作创办了绵阳校区;并将原四川统计学校整体并入,在成都龙泉建立龙泉校区;占地800亩的成都航空港校区正在建设中,三年后学院在校学生将达到20000余人。
学院设立有电子系、计算机系、地球环境科学系、计算科学系、光电技术系、电子商务系、统计系、管理系、外语系等9个系和两课与公共教学部、现代教育技术部,以及成人教育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共开设有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大气科学、环境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人力资源管理、会计学、市场营销、统计学、英语等本科专业,可授予理学、工学、管理学、文学等学士学位。同时,学院还与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交通大学、重庆邮电学院等国内知名大学长期联合培养博士和硕士研究生。此外,学院还开办了多种层次、多种专业的成人学历教育。同时学院也非常重视非学历继续教育,设立了剑桥信息技术CIT培训中心,印度NIIT软件工程师培训点,中国气象局VSAT卫星通信培训中心,以及国家软件(成都)基地培训中心。
学院教学条件完备、设备先进。建立了电子技术、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组成原理、单片机与微机接口、电子设计自动化(EDA)、数字信号处理(DSP)、通信原理、卫星通信、天气雷达、图象处理、电子商务模拟、会计电算化、金融电子化模拟等专业实验室,以及气象综合实习台。设立了计算机中心、CAI(计算机辅助教学)教室等公共教学设施。校园网网管中心通过1000Mbps光纤与各大楼相连,办公室、教室、实验室、学生宿舍等均可与因特网高速相连,形成了良好的网络化办公、教学、学习和生活环境。学院图书馆在保留纸质图书的同时,还建有电子阅览室,新增了大量电子图书,数字图书馆已初具规模。
学院具有较强的师资力量,现有教授52人,副教授190人,讲师140人,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有160余人。一大批出国深造回国的中青年教师已成为教学、科研的中坚力量。我院还长期聘有外国专家从事英语课教学和部分专业课教学。
学院设有信息科学技术研究所、信息与通信研究所、图新技术研究所、电子商务研究所。近年来,学院教师先后承担了一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际合作研究项目及省部级重点项目,并取得了良好的成果,许多成果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并获得了国家和省部级成果奖。教师的主要研究领域有:高速数字信号处理、专用集成电路应用与开发、天气雷达数字化研究、生态监测系统研究、多媒体通信技术、宽带接入网技术、GPS与GIS的应用、计算机网络、计算机与单片机应用、管理信息系统、气象卫星信息处理与应用、环境评价新方法研究与应用、大气科学、电子商务等。
多年来,学院坚持理、工、文、管多学科发展,以工为主,特别是以电子信息技术为主的办学方向。学院被四川省政府确定为中国西部重要的信息技术人才培养基地,正在创建三个省级信息技术重点实验室。学院优良的教学质量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培养的毕业生一次就业率高达90%,他们在我国的电子通信、航空航天、环境保护、能源交通、教育科研、金融保险、农林水利、气象等行业和部门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其中大部分已成为业务、管理骨干或者科学技术带头人,他们为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展望未来,学院将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不断调整和拓宽专业学科领域,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学质量,重视优良校风、学风建设和大学生综合素质培养,致力于培养面向21世纪信息科学技术发展和信息化社会所需要的高级应用型科技人才
1956年10月建院,名为成都地质勘探学院。1958年11月更名为成都地质学院。1993年5月更名为成都理工学院。学校是一所以工为主,理、工、文、管多学科性综合大学。设有16个系,20个研究所,50个专业,19个硕士学位授予点,7个博士学位授予点。现有正、副教授500多名。馆藏图书80万册。
本科专业
法学、社会学、英语、艺术设计、数学与应用数学、地质学、石油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资源勘查工程十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工业设计、测控技术与仪器、核工程与核仪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工程、土木工程(一)、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测绘工程、环境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工商管理、市场营销、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地球物理学等
⑷ 中国法律系著名的大学有哪些大学(最好有排名!)
楼下两位的回答不过是想当然耳。
根据2018“软科中国最好学科排名”(2018年11月1日正式发版布)
中国最好学科权排名的指标由30余高校建设部门日常管理中密切关注的关键指标构成,体现了学科点对本学科稀有资源的占有情况,代表了学科点在全国范围内的竞争力。被划分为10余个指标维度计算得分,然后归纳为高端人才、科研项目、成果获奖、学术论文、人才培养5个指标类别,最后汇总得到学科点的总分。
今年的排名中法学学科排名共有104所大学上榜,完整排名名单如下:
⑸ 请帮查下以下学校的学费或一切费用
桂林德智外国语学校
是桂林市教育局直属的一所股份制高级完全中学,学校坐落于桃花江畔原德智学园内,风景秀丽、古木参天、依山傍水、田园风光、怡静幽雅、青竹翠甜、蜿蜒河曲,学校如于山水画卷之中。
办学规模
桂林德智外国语学校发展的整体规模为高中每个年级6个班,初中每个年级8个班,共42个班,在校学生总人数将为2000余人。
学校性质
桂林德智外国语学校是一所全日制高级完全中学。这是一所以基础教育为主,双语并重,具有对外交流功能的二十一世纪现代化学校。
办学设施
学校是一所按教育部部颁标准规划设计的现代化寄宿制学校。学校布局合理、设施先进、功能齐全、环境优美。全校占地108672M2。新校园总建筑面积为54386M2,学校设施设备高标准、现代化,拥有26717M2教学楼,包括理化生实验室、创新活动室和内设有四间电子阅览室的2500M2的科技图书馆,标准的400米塑胶跑道、田径场;4600多平方米的体育馆,配置有先进的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系统包括电脑房、语音实验室、电化综合教室、多媒体阶梯教室,建有全校闭路电视和校园网系统、电视演播室。为注重学生的文化艺术修养,设有琴房八间、音乐美术书法室若干。为加强对外交流,建有4225M2的国际交流中心和外教公寓。校园基建、设备等总投资额高达1.1亿元人民币。
生活设施
建有15552M2的学生公寓,装有电话网络,宽敞舒适,每个房间卫浴独立。3563M2的学生餐厅明亮宽敞,可容纳全校学生就餐。
办学理念
以学生发展为本,充分满足学生自身发展需要;注重开发学生潜力,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学生终身教育奠定基础。
办学特色
以人为本,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突出外语、计算机和艺术教育的特色。实行外语小班教学,开展"研究性学习"。学生高中毕业后既可报考国内大学,又可直接升入国外大学继续深造。
课程设置
桂林德智外国语学校全面执行教育部颁发的中学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以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基础课程为重点,实行外语小班上课。聘请外教,强化外语和计算机运用课程,开设英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供学生选修。除开设正常课程外,学校将开设特色课,如益智课,培养学生的各种思维方式、观察能力、分析能力、想像力、创造力、与人交往能力等;开设辩论课,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反应敏捷、语言表达流畅等能力。为扩大学生视野,学校将组织学生到国外开展活动,促进国际间友好交流。
师资队伍
聘任一批具有丰富教学经验、政治业务素质高的且具有高、中级职称的教师作为教学骨干和一批精力旺盛、思想活跃的青年教师,组成一支勇于创新、敢于开拓、事业心强的师资队伍。
学校主页:http://www.glfls.net
首都师范大学桂林附属实验中学
首都师范大学附属桂林实验中学(简称“首附”),创建于2001年6月,是桂林市教育局直属的民办寄宿制高完中。现有教职工192人,41个教学班,学生2000多人,是广西目前规模最大的民办中学。
学校坐落在素有“状元之乡”美誉的桂林市西城区临桂县城,占地140亩,建筑面积达3.6万平方米,共投资6000万元,设施设备现代化。
校园环境既突出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又洋溢着浓厚的现代气息。雄伟气派的校门、恢宏壮丽的综合楼、错落别致的公寓和餐厅、巍峨的金山、如茵的运动场、清澈的未名湖、幽雅的林间小道……人文气息和自然风光融为一体,科学精神与育人氛围相得益彰。
学校聘请首都师大著名教授组成专家组,对来自国内15个省市的教师进行全方位培训,打造了一支优秀的教师队伍。现有125名任课教师。平均年龄约32岁,均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硕士9名)。其中特级教师3名,中学高级和中学一级教师60多名,一名教师被聘为教育硕士导师、广西园丁工程A类人才导师,3名教师被聘为桂林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专家,20多名教师被评为市级优秀教师或教学能手,10多位教师在自治区、桂林市优质课竞赛,基本功大赛、多媒体课件比赛中获一等奖。
学校以“为学生的未来奠基、为民族的振兴尽责”为办学宗旨,提倡德智融合,红专并进,注重培养健全人格,着力提高办学质量,教育教学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办学七年,先后荣获了 “全国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先进单位”、“自治区文明小区”、“自治区校园文化建设先进学校”、“自治区卫生优秀学校”、“桂林市文明单位”、“桂林市德育先进学校”、“桂林市中小学安全工作先进单位”、“桂林市中小学和谐校园”、 “桂林市绿色学校”、“桂林市优秀庭院式单位”等荣誉称号”。
连续五年的中考成绩均居桂林市前列,上普高线人数为98%以上,上重高线人数为46.4%以上。连续四年高考成绩辉煌,一本上线率保持在广西前25名,本科上线率保持在广西前45名(全广西600多所中学参加高考,其中示范性高中82所);连续三年有学生考入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另有近百名学生考入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复旦大学、北京对外经贸大学、南开大学等名牌大学。
学科竞赛硕果累累。在数理化、图音体等学科竞赛中,有766人次在国家、自治区、市级获奖。
“乘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年轻的首附犹如一只巨轮,正乘着党和政府大力发展民办教育的东风,朝着创办品牌学校的目标,扬帆奋进!
学校主页http://www.glshf.com/
奎光学校主页http://www.gzkg.net/
任远主页http://www.glrenyuanschool.com/
广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位于桂林市二级风景区宝积山南麓,桂湖之滨、老人山东侧。1941年建校,当时为桂林市立中学。1948年校址迁至孔明台(宝积山下)。解放后,学校曾更名为桂林市二中。“文革”中一度改名为桂林市第十中学。1955年定为广西师范学院(今广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1959年起被确定为广西省级重点中学。2002年成为广西素质教育水平一级甲等学校,2003年成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首批示范性普通高中。03、 04、05都为广西省级重点高中
新中国成立后,学校不断发展壮大。经过几代附中人的不懈努力,形成了“团结、勤奋、严谨、创新”的校风、“高、严、勤、细”的教风和“刻苦、进取、尊师、守纪”的学风,教育教学工作硕果累累,优秀教师不断涌现。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32人。有特级教师5人,高级教师43人,一级教师40人,二级教师30人。教师本科学历占95.7%,另有硕士、教育硕士及研究生18人,在读教育硕士及研究生45人。有国家级中小学骨干教师4人,全国语文优秀教师1人,全国“家庭教育”优秀园丁1人,全国优秀外语教师2人,全国外语教学园丁奖2人,广西教坛明星2人,广西“园丁工程”A类培养对象2人,B类培养对象7人,C类培养对象4人,桂林市学科带头人9人,桂林市首届教学能手10人。
学校校园面积22525多平方米,校舍面积11500平方米,有32个教学班,1600多名学生。学校拥有教学楼4栋、逸夫实验楼1栋、图书综合楼1栋、办公楼1栋,体艺楼1栋。有多媒体多用电教室、史地专用教室。有设备齐全的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标本室、语音室、电脑室、阶梯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体育器材丰富,种类齐全,数量充足。有乒乓球室、健身房及全塑胶人造草皮运动场。全部教室都是现代化的多媒体教室。学校安装了校园局域网,并与桂林高校城域网、因特网联通,教师均配备液晶显示屏电脑,逐步实现教学网络化、办公无纸化。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党支部保证监督、教代会民主管理的运行机制。继承附中办学的光荣传统,着眼于新世纪教育发展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学校确立了办学理念:一切为了学生的未来。办学思路:以德立校,依法治校,科研兴校,民主理校,质量强校,创新办校。办学目标:让学生成才,让家长放心,让社会满意。
学校长期坚持德育为首,育人为先,大力加强德育工作,并使德育工作成为学校的一大优势;长期坚持不断端正教学指导思想、完善教学常规、组织教学比赛、建设“五好”教研组,狠抓课堂教学质量;长期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大力加强科研工作,教研教改蔚然成风;长期坚持教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发扬主人翁精神,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环境建设,大力改善办学条件,优化育人环境。学校成为全国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文明单位、体育卫生先进单位、环境教育先进单位、绿色学校,广西无烟学校。桂林市文明单位、德育工作先进单位、军民共建先进单位、桂林市教育科研示范学校、多次获得表彰。
学校素以治学严谨、校风学风优良、教学质量高著称,高中毕业生在历年高考中成绩处于广西前列。1981年以来已有6人争得广西高考状元的桂冠(理科2人,文科3人,外语1人),向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和中国科技大学等200多所高校输送优秀新生4000多名。高中会考基本实现了100%的合格。在全区全国的学科竞赛中,也有一大批学生获奖,其中英语、数学、化学、生物学科有学生代表广西参加全国奥赛决赛。从广西师大附中毕业的2万多名学生中,数以百计的担任了各级党政领导,数以千计的成为科学家、教授、工程师、作家、企业家和社会活动家,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广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主页www.gxsdfz.net/
⑹ 淄博市辛店齐鲁石化公司大楼东面的那个职业学院叫什么名字,什么性质的学校
山东化工职业学院,就是原来的齐鲁石化党校,中国石化的
山东化工职业学院
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是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中国石化集团齐鲁石化公司组建的全日制综合性普通高等学校,受山东省教育厅和齐鲁石化公司的双重领导。2003年5月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
学院基础设施优越。学院占地面积460亩,建筑面积7万平方米,固定资产5300余万元,图书 18万册。具有完备的教学、实验实训、生活和体育运动场所。
学院教学设施先进。学院充分发挥中央企业办学的优势,利用企业稳定的经费保障,建起了技术先进、功能齐全的教学设施。现有7个多媒体教学厅、10个网络教室、2个电子阅览室,配备教学用计算机700余台;建成千兆校园网,实现了教学资源共享;建有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石油大学、中央党校的远程教育教学站,拥有5台(套)卫星接收装置,可接收中国教育台等节目。
学院同时是中国石化集团的炼油、化工和高级技师三大培训基地,齐鲁石化公司的培训中心和党校,承担着全国石油石化系统的专业技术和技能培训任务,可以为企业开展在职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并借助企业丰富的培训资源,提升办学实力。
学院实训条件完备。现有基础实验室16个、专业实验室30个,拥有教学设备仪器价值2024万元,建有先进的会计电算化、仪器分析、机械制图、数控机床及仿真、数控电器系统、化工原理、自动化仪表等实训室,具有与化工企业相适应的计算机仿真实习装置——DCS系统,并在齐鲁石化公司和省内外“订单”企业等单位建立了20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专职教师199人,其中教授5名、副教授71名、讲师92名,全部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研究生学历的20人。为充实教学力量,还从生产企业和知名高校聘请了具备实践或高教经验的28名专家、学者来院任教。学院不仅每年安排教师轮流到企业实习或挂职锻炼,培养“双师型”、“技能型”师资队伍,而且重视专业带头人的引进和培养,使师资素质始终保持在同类院校的前列。近五年,先后在省级及以上报刊上发表论文300余篇,完成4项省级科研课题,获准立项并正在实施1项国家科研课题。
学院办学模式创新。学院积极探索“订单式”培养,采用 “2+1”、“1+2”、“1+1+1”的教学模式,动态开放课程。按照企业“订单”对人才规格的要求,与企业共同设计教学课程,依据企业职业岗位标准制定教学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课堂教学。学院定期把课堂搬进企业,让学生进行实地操作训练,熟悉生产工艺,掌握生产技术,走出校门就具备熟练的操作技能,实现校园与车间的“无缝”联接。
学院化工特色鲜明。化工行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是国家的朝阳工业。学院作为中国石化集团系统和山东省内唯一的化工职业学院,根据化工行业人才需求旺盛的趋势,开设的高分子材料应用、化工工艺、炼油技术、精细化工、工业分析与检验、机电一体化、机械工程及自动化、电气工程及自动化、市场营销等14个专业,化工特色明显,培养目标明确,均是企业急需的热门专业。
学院实施“双证”教学。学院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能够完成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授权的50 余个工种的技能鉴定,借此实施“双证”教学,让学生通过鉴定获得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学院办学经验丰富。学院前身是齐鲁石化公司于1979年创办的广播电视大学和1985年成立的职工大学。二十多年来,学校曾先后开设化工、化机、仪表、电气、机电一体化等专业,有的专业被确定为省级重点专业;培养专业技术人才1.2万余人,培训职工1.5万余人次。
学校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开拓创新,懂教育、会管理。管理队伍大多来自教学一线,政治强、作风正、业务精,不但有较强的教学组织能力,而且有丰富的综合管理经验。
学院服务条件完善。现有六栋学生宿舍楼和3个学生食堂,洁净明亮,设备齐全,集体供暖。学院设立了入学高分学生奖、奖学金和各种奖励基金,为每位学生每月发放15元的生活补助,为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学院育人环境优雅。学院坐落于经济繁荣、交通便利、文化底蕴深厚的齐国故都临淄。学院分南北两个校区,南校区位于齐鲁石化公司72万吨乙烯生产基地,为学生实训实习提供便利条件;北校区(院部驻地)位于城区规划的科研文化区内,东邻齐鲁石化公司机关,西邻齐鲁石化公司研究院和树脂研究所,校园内外环境优美,学院被淄博市命名为“花园式单位”。
学院区位优势明显。山东省是化工大省,学院所处的淄博市更是全国重要的石油化工基地:这里有全国石化系统的骨干企业齐鲁石化公司,有全国三大化工园区之一的齐鲁化学工业区,有山东省三大人才市场之一的化工专业人才市场。尤其是学院的创建,构建了这一石油化工基地的“四位一体”。
“十五”期间,以齐鲁石化公司为依托的许多重点建设项目相继实施:投资46亿元、年加工能力 72万吨的齐鲁石化乙烯二期改造工程已竣工投产,总投资200多亿元的齐鲁化学工业园区开工兴建,投资100亿元、年加工原油1000万吨的青岛大炼油工程正在建设之中。这些都为学院的建设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学院深造渠道宽阔。学院重视专科教育与本科教育的相互沟通,在课程设置上充分体现学生终身学习能力的培养,为学生参加专升本提供知识、能力、素质等基础保证。学生一方面可参加毕业时正常的专升本继续本科学习;另一方面,可在学习专科课程的同时,通过参加中国石油大学等函授完成本科学业。另外,学院与英国威尔士斯旺西大学合作办学,为有能力的同学提供“3+1”学习的机会,即在该院学习三年,到英国威尔士学院学习一年,获取英国威尔士学院本科文凭和学士学位。
学生就业前景广阔。学院对优秀毕业生,将优先向中国石化集团、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中国海洋石油集团、中国化工集团的系统内企业 推荐就业;学院与上海、北京、广州、深圳等大城市的多家人才交流中心和企业,构建了广泛的人才推介网络。到目前为止,在2003级和2004级的1450 名学生中,山东京博集团抢先招聘120名学生提前进厂实习,海南炼化、威海三角、山东中海石化、山东玲珑等企业选拔签订250名的录用协议,山东玲珑、万华集团、山东金沂蒙等企业签订了490名的“订单”培养协议,上海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每年预定520名毕业生向长江三角洲地区推荐就业。另有独山子石化、镇海炼化、青岛大炼油、烟台富士康、华夏制药、潍坊天德化工等企业与学院达成了“订单”培养意向。
山东化工职业学院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准确定位、稳步发展、
高质量办学、创特色名校”的办学思想,认真落实“进得来、学得好、出得去”的办学理念,深入贯彻“以德立校、依法治校、科研兴校、质量强校”的办学方略,抓住战略发展机遇,突出化工行业特色,创建省内优秀职业学院。
学院目前开设的系部: 化学工程系 机电系 经济管理系 计算机信息科学系 四个
学院分南北两个校区,北校区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桓公路11号.齐鲁石化公司机关旁边
⑺ 有哪些法学较好的高校
华东政法大学,如果是平行志愿可以冲一下;西南政法也行;
还有如果读法学,一定要找好点的学校;千万不能进理工类学校,要不就玩完了;经济其实很好的,只是因为金融危机被一些人给忽悠了,吧恐惧放大了
⑻ ●原文: 中国人民大学先后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北京市高校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
在我国第87个“五一”劳动节即将到来之际,中国人民大学传来好消息,在一年一度版的全国“五一”权劳动奖状奖章评选中,人大荣获了“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先进集体,这是人民大学建校70年来首次以学校名义获得这样的殊荣。
新世纪,新人大,新形象。“人民、人本、人文”的办学理念,“大师、大楼、大气”的办学思路和“真情、真想、真干”的行动纲领,使人民大学实现了学科建设、队伍建设、校园建设、民主管理等各方面工作快速、稳健、协调的发展。人大人用智慧和忠诚铸就了闪光的金牌。
⑼ 特急!!!关于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校园的征文
访全国普法办主任、司法部部长 张福森
在2004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即将到来之际,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主任、司法部部长张福森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记者:今年12月4日是第4个“12·4”全国法制宣传日,请问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主题是什么?基于什么考虑?
张福森: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党执政兴国、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立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公民和全社会宪法意识的提高。依法治国方略只有在良好的宪法意识环境中才能得到有效地实施。广大干部群众都要认真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保证宪法在全社会的贯彻实施。因此,进一步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努力创造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社会法制环境,意义重大。
增强公民的法制观念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和目标。公民法制观念的内涵很丰富,包含了依法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观念,依法规范生产和生活即依法办事的观念,依法监督国家权力行使的观念,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观念,依法履行法定义务的观念等。公民法制观念的水平,直接影响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制约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历史进程。因此,必须通过扎实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实现全体公民法制观念的形成和提高。
今年我们确定“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这个主题,目的是进一步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使公民明确宪法和法律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同时也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增强公民对社会主义祖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真正做到人民当家作主。
围绕这一主题,中宣部、司法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在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重点宣传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实质,宣传宪法所体现的我们党坚持以人为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和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精神,形成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环境;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依法正确行使权力,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全体公民要行使好公民的权利,履行好公民的义务,依法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要守法诚信、依法经营,促进物质文明建设;广大青少年要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遵纪守法,努力学习,逐步培养法律素质,做合格的小公民。
记者:全民普法从“一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已开展了近二十年,请您谈谈近二十年来特别是“四五”普法以来的工作成效?
张福森:全民普法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伟大实践,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从1985年制定第一个五年普法规划至今,已进入实施第四个五年普法规划的后期。近二十年来,作为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紧密结合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和需要,宣传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宣传民主法制思想,宣传宪法和国家的基本法律,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中,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特别是“四五”普法以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继续向广度推进,向深度拓展,“四五”普法规划确定的“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目标,正在逐步得到落实。今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审议了司法部受国务院委托所做的《关于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开展第四个五年普法工作三年来情况的报告》,并给予充分肯定。之前,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组织了4个调研组分赴重庆、湖南、福建、陕西四省市,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的执行情况开展了调查研究。根据社会各界的反映和调查研究显示,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和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四五”普法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全社会的宪法意识逐步增强,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初步建立,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执法为民、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有所提高,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落实,农村乡镇和城市社区法制宣传教育有较大发展,总之,“四五”普法规划和人大决议确定的目标正在逐步得到落实。
当然,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需要重视和解决的问题,如部分领导干部对普法的认识不高,学法用法自觉性不强;少数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学习与法治实践脱节,存在违法行政的现象;一些地方法制宣传教育重形式,轻实效;在基层法制宣传教育仍存在死角和盲点,农村和进城务工流动人员的普法工作难以落实。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改进。
记者: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请您谈谈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对提高依法执政水平具有哪些积极意义?
张福森: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党的执政能力的提高,首先体现为依法执政能力的提高,体现为广大党员干部法律素质的提高。依法执政需要我们的政府和广大干部牢固树立法制意识,按照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执政需要我们的人民群众培养和形成法律意识,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依法参与管理国家经济、政治和社会事务;依法执政需要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充分运用法律的手段来构建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可以说,依法执政目标的提出,对法制宣传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
提高依法执政水平,需要打牢法制宣传教育这一基础。依法执政的基础在于全民尤其是领导干部知法守法,以法律作为衡量行为的标准,使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的要求,而法制宣传教育正是把法律交给亿万人民群众的一项社会工程。通过普法使干部群众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依法管理国家,为依法执政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思想基础和能力基础。
提高依法执政水平,需要发挥法制宣传教育的先导性作用。倡导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要求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是依法执政在国家管理和社会服务工作中的具体落实。“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是“四五”普法规划确定的重要目标之一,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作为“四五”普法的重点对象,目的就在于使社会各项事务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全面推进依法执政目标的实现。实现这一目标,教育要先行。只有不断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才能使法律知识得到普及,法制观念逐步形成,依法办事能力逐步增强。
提高依法执政水平,法制宣传教育必须常抓不懈。通过扎实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全体公民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是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重要方面。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始终处于一个不断更新的过程,国家法制建设也处于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同时,法制观念的树立和法治能力的培养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这就决定了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从细微处入手,在点点滴滴中培养法制观念,也是法制宣传教育必须遵循的工作规律。
总之,法制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提高党的依法执政能力、倡导依法行政的基础性工作。今后一个时期,法制宣传教育必须以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决定》的精神和要求,明确思想、加强指导,切实提高工作的实效性,为提高依法执政水平作出积极的贡献。
记者:“四五”普法还剩下最后一年。请您谈谈下一步法制宣传教育的总体思路?
张福森:明年是“四五”普法的最后一年。普法工作要以十六届四中全会和《决定》精神为指导,总结前二十年的经验,研究法制宣传教育发展的思路,我们必须着力加强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法制宣传教育,明确工作的指导思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促进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要把服务群众、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终极目标。在宣传内容上,选择群众最需要、与群众生产生活联系最密切的法律知识作为宣传重点;在宣传方式上,选择群众最方便、喜闻乐见的形式;在宣传效果上,以人为出发点,以群众对法律知识、法律意识的接受和运用程度作为评价的尺度。
二是以促进市场经济发展为目的,实现法制宣传教育的服务功能。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法制宣传教育必须放在发展的大局下来谋划和安排,以是否有利于推进经济发展来衡量和检验。法制宣传教育服务于发展,就是要把市场经济法制宣传作为当前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通过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法制宣传、诚信建设法制宣传等专项活动,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发展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宣传规范和服务市场运行的法律法规,宣传管理经济行之有效的法律途径和手段等,使法制宣传教育职能作用在服务发展中得到最充分的实现。
三是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实现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需要。要通过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倡导法律意识,使人民群众正确理解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分清合法与非法,运用法律手段,通过合法程序,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通过法治渠道解决矛盾纠纷和问题。要通过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执法机关严格执法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和促进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四是综合、合理、有效地利用社会资源,推进法制宣传教育的发展。全社会广泛参与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特点,调动一切社会力量,开展深入细致的法制宣传,有利于扩大宣传的覆盖面,有利于提高宣传资源的有效利用率,有利于形成宣传合力,提高宣传效果。在今后的法制宣传工作中,要形成法制宣传职能部门、各级国家机关、新闻传播机构以及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内的全体公民之间,上下联动、全面发展的宣传网络;需要结合社会的发展,针对群众的学习能力和接受能力,努力探索更易为群众接受的宣传形式和宣传方法,增强宣传的实效性;要特别注意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大众传媒的作用,发挥它们迅速、生动、直观的优势,寓法制于新闻事件,寓法制于百姓生活、寓法制于文艺娱乐,提高宣传覆盖率和吸引力。
明年是实施“四五”普法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关键性的一年,要紧紧围绕“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和制定“五五”普法规划,在突出重点上下功夫,切实把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和青少年的学法用法落到实处;在调查研究上下功夫,加大研究力度,把握工作规律性,提高预见性;在实际效果上下功夫,转变观念,完善工作运作方式,研究普法内容和对象的特点,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政府主导的,适应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全社会共同参与,旨在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的公益性社会事业。希望全社会都来关注和支持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参与,大力推进,为法治社会的建立打下坚实的基础。
全国法制宣传教育标识确定
本报讯 (记者吴坤)全国法制宣传教育标识征集和评选工作日前结束。经评选,广东省深圳市魏世敏获一等奖;辽宁省大连市刘新安、辽宁省沈阳市王子东获二等奖;福建省福鼎市刘明华、浙江省杭州市王进、辽宁省大连市刘新安获三等奖;北京市刘文勇、湖北省武汉市吴颖豫、吴青竹获创意奖。
伴随着我国法制建设前进的步伐,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已经走过了近二十年的历程。为进一步推动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更好地联系和服务大众,树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品牌,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前不久向全社会广泛征集法制宣传教育标识。征集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的反响,社会各界踊跃投稿,共收到作品557件。全国法制宣传教育标识征集办公室专门邀请有关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工作委员会,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教授、中国美协平面设计委员会主任陈汉民担任此次评审专家组组长。
根据评选标准,评审委员会成员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了集体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按得票数多少,最终评选出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创意奖二名。
深圳市升阳升广告有限公司魏世敏创作的作品得到了评委们好评,最后获一等奖。评委们认为:该作品底色为红色,由“法”字演绎而来。“法”字的“水”部放射出三条弧形光带,穿越整个圆形,具有动感、传播、放射、扩大之效应,寓意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像光芒一样在全社会传播,同时又如一只用于宣讲法律知识的喇叭。“法”的“去”部,造型如一把金钥匙,插在三条光带中,象征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开启法律知识之门,启迪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作品采用圆形构图,既符合中国传统的审美习惯,又有鲜明的时代感。作品简洁大方,构思新颖,内涵丰富,易懂、易记、易识别,应用方便。
根据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作者对作品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全国普法办公室已确定该作品为全国法制宣传教育标识。
中宣部宣教局、司法部法宣司与本报共同主办 依法执政与法制宣传教育理论研讨会在京举行
本报讯 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即将到来之际,由中央宣传部宣传教育局、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和法制日报社联合主办的依法执政与法制宣传教育理论研讨会日前在京举行。
与会专家认为,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之一;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照宪法和法律掌握国家政权、行使国家权力,保证人民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三个文明”协调发展,从法律和制度上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制度保障。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坚持和实行依法执政,一个基本前提,就是全体共产党员和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切实树立依法执政的法治意识。
与会专家指出,为了推进依法执政,建设法治社会,必须广泛而深入地开展法律知识教育,使每个公民了解宪法和法律知识。大众媒体是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最有效、最节约社会成本的方式。因此,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在法制宣传领域的重要作用,同时要利用网络等先进的科技手段来宣传法律知识。
法制日报社总编辑雷晓路主持研讨会。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副司长王进义,法制日报社副总编辑陈会礼、副社长周秉键和中宣部宣教局有关同志出席研讨会。
(郑文)
12·4专题报道 弘扬宪法精神 增强法制观念
依法执政与法制宣传教育理论研讨会发言摘登
重视大众媒体在法制宣传中的作用
北京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 吴志攀
法制宣传教育是一种公共教育产品。教育的功能是传输知识,传输人类积累的经验,法制宣传教育就是传输法律知识的一种普及性的教育方式。
如果没有法制宣传教育,大众获得司法知识是非常有限的,因为专门法律知识训练机构法学院,专门司法机构法院、检察院及专门的司法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只能提供对专业人员的法律教育,对社会公众的法律教育力所不能及。
对于我们这个人口众多的大国来说,仅靠这些机构进行法律教育和培训是不够的,我们的大众媒体参与法制宣传,才会有数亿大众获得法律知识和法制教育。我国大众媒体早已经开始参与法制宣传和法律知识传播工作了,《法制日报》等报纸和杂志进行着更加专业的法制宣传。这些媒体在这些方面已经获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获得公众的接受和好评。
在当今复杂社会里,由于个人学习能力的提高,外来知识的介入,多元价值的融合,不同文化与观念的交叉并存,都使得法律知识的专门训练很困难。因为在今天科技发展日新月异,复杂社会情况多变,我们接受信息最快的方式和渠道更多的不是从书本上,也不是在课堂里,而是从网络上,或者在电视里,或报纸杂志上。
这些按照分秒来计算信息流量的电子化的传播科技,给大众媒体提供了对公众巨大的影响力,各种媒体给我们这一代以及下一代提供了图文并茂、有声音有画面的信息。这些信息的真实程度和生动程度都比文字信息更加丰富,更加复杂。这些信息技术让我们的社会大众可以更有深度和广度地观察复杂社会的各种画面和各种声音,阅读各种信息和各种观点,连续不间断的这种社会全记录信息,将给我们的学习带来不断的革命。这些正是宣传,特别是法制宣传所特有的功能。
我们今天几乎离不开公共媒体,因而也就必然受到媒体的影响,也许在当前影响我们大众生活最大的就是媒体。如果让这种具有巨大影响力的媒体发挥更大的法制宣传教育功能,并将法律知识,特别是新知识普及到大众,使大众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就像大众具有基本的健康知识一样,一方面将减轻医院的压力,更重要的是将由于自己的健康水平提高而使生活更美好。法律知识的大众化普及也是如此,一方面必将减轻各种案件对法院等司法机关的压力,另一方面也由于公民自己的法律知识提高,避免各种纠纷发生的可能性而使自己的生活更加幸福。
大众媒体宣传法律知识和法制理念是普法工作最有效、最节约社会成本的方式。用大众媒体对公众的巨大影响作用来宣传法制,进行法律知识的教育,将造福于我们的社会大众。
树立依法执政的法治意识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所长李林
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坚持和实行依法执政,一个基本前提,就是全体共产党员和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切实树立依法执政和法治意识。
首先,树立尊重保障人权的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执政为民”是我们党依法执政的本质特征。把这一本质特征的要求转化并且体现在社会主义法治方面,就应当树立“我们的一切权力来自人民并且属于人民”的人民主权观念。在社会主义中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社会的主体,国家和执政党拥有和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就必须做到“权为民所用”。同时,依法执政为民,不仅是理论的、原则的,更是实践的和具体的,用一句法律话语来概括和表达,就是要尊重和保障各项人权。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人权,是人民各种利益和要求的具体化、法律化,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地尊重和保障所有人的人权,既是我们党通过依法执政来实现“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的基本要求。
其次,树立宪法和法律具有极大权威的意识。在依法治国的条件下,宪法和法律具有极大的权威与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执政是统一的,与人民民主是一致的。我国宪法和法律是执政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规范化、法律化,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因此,依法执政就是依照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治国理政,而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极大权威,实质上是确立和维护我们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的极大权威,是确认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政治权力的极大权威。
第三,树立领导立法、带头守法的意识。坚持和实行依法执政,首先要有“良法”可依。为此,应当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立法机关的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成为全社会一体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准则,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其次要保证宪法和法律正确有效的实施。我们的宪法和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党的各级组织、全体共产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宪法和法律是依法执政的内在要求,与坚持党的领导、服从人民利益是完全一致的。
第四,树立权力要受监督制约的意识。任何权力不受监督制约必然产生腐败。我们党依法执政,一方面是通过依法行使政治性“公权力”来实现“执政为民”的政治诉求;另一方面是通过制度和法律来保证这种公权力有作为的正确行使,防止腐败。
规范“执政能力”的内涵及意义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莫纪宏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将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作为今后一段时间内加强执政党自身建设的工作重点。将执政能力建设上升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来加以认识,说明了我们党在领导人民进行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八十几年的过程中,已经积累了比较丰富的执政经验,能够比较娴熟地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来看待我们党在中国社会发展进程中所处的历史地位和所起的历史作用,符合现代民主和法治社会中执政党科学执政的一般规律和要求。
应当看到,执政能力问题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社会管理和国家管理问题。应当以科学求实的精神来全面认识执政能力的内涵和意义。从科学管理学的角度来看,它是由各种具体的管理社会和国家的能力构成的,尤其体现在执政党对整个社会发展趋势的科学把握能力以及对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的科学建构能力等方面。
首先,执政能力体现了党执政的社会基础,也就是执政党所具有的群众基础。只有执政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充分反映民意,执政党的各项重要决策才具有深厚的民意基础和合法性。
其次,执政能力集中表现在执政党执政的行为能力等各个方面。包括作出决策的能力,执行决策的能力,管理社会和国家的能力,处理国内外重大事务的能力,处理紧急危机事件的能力,协调社会发展的能力,维护国家主权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能力等等。这些具体的行为能力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与执政党自身的整体执政行为能力密切相关。执政党没有严密有效的党组织,没有素质高超、品质超群的党员领导干部,没有乐于奉献和具有高度党性原则的普通党员,是很难获得有效的执政的行为能力的。因此,执政党的组织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执政党的行为能力。
再次,执政能力的核心是依法执政的能力。执政党对社会事务和国家事务的管理活动主要是通过国家的法律制度来进行的,因此,执政党能否科学有效地运用法律制度来管理好国家,能否树立法治在社会管理和国家管理中的权威,是考验执政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
最后,执政能力关键体现在执政的实效上。执政能力建设必须有赖于一套科学合理的能力建设评估系统的存在。既需要执政党自身对执政能力有比较正确的认识,也要广泛听取来自执政党外部的评价意见。执政能力建设是执政动机、执政目的与执政方式、执政效果的有机统一。
依法执政的核心是依宪执政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焦宏昌
依法执政思想的提出,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的升华,也是对执政党执政行为的客观要求与规范。2004年我国新的宪法修正案,更把依法执政的核心集中到依宪法执政上来。
这一命题,内含着以下要点:
第一,“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入宪,强化了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正当性。修宪使“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成为宪法规定,从政治、经济、文化三个方面固化了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宪性和正当性,具有重要价值。作为一个有效力的宪法规范,“三个代表”也成为衡量和约束执政党行为的法律凭据。“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即是对这一规范的最好诠释。
第二,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协调发展的入宪,凸显了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政治文明是人类文明的成果,是制度文明的结晶。在宪法所确认的行之有效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中国共产党采取怎样的执政方式,通过有效的制度创新,实现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的统一,实现党的意志与人民的意志的统一,是摆在执政党面前的重大课题。实践证明,把党的意志上升为国家的意志,并用成文法的形式表现出来,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一切组织和个人都依宪法和法律办事,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体现了宪法和法治的精神。
第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入宪,明晰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目标。人权是人类文明的尺度,是一切公权的前提。保障人权表明国家要承担积极作为的责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即是对广大党的组织和干部的根本要求。国家的法制宣传教育部门和舆论宣传阵地,要做好宪法的宣传教育工作,进行多种多样的、生动活泼的宣传,以求深入人心。
在参与型行政中培养法制观念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建顺
我国《宪法》第2条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是参与型行政的宪法根据。
建设参与型行政是宪法所确立的参政理念的基本要求。所谓参与型行政,亦称互动型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权,从事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过程中,广泛吸收私人参与行政决策、行政计划、行政立法、行政决定、行政执行的过程,充分尊重私人的自主性、自立性和创造性,承认私人在行政管理中的一定程度的主体性,明确私人参与行政的权利和行政机关的责任和义务,共同创造互动、协调、协商和对话的行政程序和制度。此种“参与型行政”或“互动型行政”,反映了政风建设的新理念,是依法执政的基本要求,通过保证公众对行政的广泛参与和监督等一系列的制度安排,来规范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