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依法扣车
1. 交警依据哪些法律扣车
一般情况下只有你违反了相关的交通法,交警才会扣留你的车子。
一、扣车理由与还车时间
(一)扣车理由: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2.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3.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4.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5.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6.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7.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8.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9.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五日。核实时间自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被扣留车辆合法来历证明,补办相应手续,或者接受处理之日起计算。
2.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扣留车辆、驾驶证的,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检验鉴定一般为二十日,经上级公安部门批准,延长后总时间不得超过六十日。
二、扣证原因与还证时间
(一)扣证原因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3.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4.驾驶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5.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6.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二)还证时间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具有第2、3、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
2.只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罚款处罚的,缴纳罚款完毕后,应当立即
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3.具有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五)项情形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考试合格之日。
4.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扣留车辆、驾驶证的,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检验鉴定一般为二十日,经上级公安部门批准,延长后总时间不得超过六十日。
三、扣车扣证程序要求:
1.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2.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3.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4.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由当事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
2. 有哪种情形交通警察可依法扣留车辆
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第九十八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依照前款缴纳的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3.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有哪些情形交通警察可依法扣留车辆
根据相关规定,下列情形,各级公安机关交警队有权扣车:
酗酒、版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无机权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正证和副证被滞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持转借、挪用、涂改、伪造、冒领、失效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驾驶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学习驾驶员学习驾驶人员没有教练人员随车指导单独驾驶的的;
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时驾驶机动车的;
驾驶两轮摩托车未带头盔的;
机动车号牌或者行驶证系涂改、伪造、冒领、挪用、转借、失效的;
驾驶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的;
机动车无号牌和行驶证,且没有其他行驶合法凭证的;
机动车号牌或者发动机、底盘号码与机动车行驶证记载不符的;
造成交通事故或者有交通肇事以及其他违法犯罪嫌疑。
4.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有哪种情形交通警察可依法扣留车辆
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第九十八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依照前款缴纳的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5.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有哪种情形交通警察可依法扣留车
来 交通警察可依法扣自留车辆有:交通事故、醉架、酒驾、毒驾、无证驾驶、未成年人驾驶,嫌疑车辆、报废车辆、黄标车、涉牌车,只要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情形都可以扣留车辆。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6. 新交法对于扣车的处理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
(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二)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三)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五)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六)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七)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八)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
扣车时间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七条:交通事故发生后,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该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四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一般情况,检验、鉴定结论确定时间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28日左右。
7.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有哪种情形交通警察可依法扣留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作出详细规定: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8. 交警可依法扣驾驶证、行驶证;有10次以上未处理的,可依法扣证+扣车。新年将至,请及时办结交通违法
这只是一个群发的提醒通知而已,不是违章
9.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有哪种情形交通警察可依法扣留车辆
交警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扣留车辆?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
1、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2、具有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3、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4、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5、具有被盗抢嫌疑的。
6、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7、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8、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
交警应当在扣留车辆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车辆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扣留车辆的,不能扣留车辆上的货物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的,不得扣留车辆所载货物。
对车辆所载货物应当通知当事人自行处理,当事人无法自行处理或者不自行处理的,应当登记并妥善保管,对容易腐烂、损毁、灭失或者其他不具备保管条件的物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在拍照或者录像后变卖或者拍卖,变卖、拍卖所得按照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