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税谋
Ⅰ 依法治税国家一直在加强,为什么还有偷税漏税现象出事
象这来种问题主要考察你的论述能源力和思维能力,没有标准的答案!
我认为主要把下列几点论述到了即可:
1、在市场经济下,受利益的驱动,偷税是必然会发生的现象;
2、偷税产生的原因:一部分是法制不健全,但是更主要的是缺乏依法纳税的意识和谋取非法经济利益的驱动;
3、依法治税是国家税收制度的根本,也是维护市场秩序必须的规则;
4、我国依法治税从整体来说,已经起到打击偷漏税的巨大作用。
5、随着国家依法治税的不断深入和发展,偷税现象必将越来越少!
Ⅱ 帮我找几个关于祖国科技发达的资料
2004年,我国国防科技工业加快结构调整步伐,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实施人才兴业战略和开展先进军工文化建设,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取得重要成果,军工经济保持快速健康增长,军工民品发展势头强劲,改革与发展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为国防现代化和国民经济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十大军工集团全部实现赢利
国防科技工业曾经是国有企业中最困难的行业,经过几年的努力,军工经济快速增长,运行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2004年全行业总收入、工业增加值和产品销售收入分别比上年增长21.7%、26.8%和26.4%,全面实现了年初预期发展目标。十大军工集团公司连续两年实现盈利,军工经济总体增长速度比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长速度高出10个百分点,连续4年保持快速增长。
武器研制和重点工程取得进展
2004年,国防科技工业系统顽强拼搏,高新技术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取得重要成果。一批新装备完成设计定型,多个型号的研制取得重要进展,多种装备实现“批生产交付”,大大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
绕月探测工程于2004年全面启动,总体进展顺利。国防科工委成立了绕月探测工程领导小组,任命了工程及各系统“两总人员”,组建了月球探测工程中心。目前卫星系统已转入初样研制,卫星和卫星有效载荷、运载火箭、发射场、测控、地面应用等五大系统全面展开,工程实施的各项工作正在按计划推进。月球探测二、三期工程、大型飞机、百万千瓦压水堆核电站等重大工程的综合论证工作也已全面展开,为尽快在重点领域实现突破奠定了基础。
军工民品发展迈上新的台阶2004年军工民用产业发展迅速,军工高技术民品比重显著增加。军工系统全年民品销售收入1676亿元,同比增长26%。
船舶行业发展势头强劲,全年全国船舶工业造船完工量突破855万吨,继2002年、2003年分别达到417万吨和641万吨之后,船舶产量再次迈上一个新台阶。骨干船厂实现批量造船,VLCC超大型油轮、8000TEU集装箱船、LNG液化天然气船等高技术船舶设计建造有新的突破,造船效率和水平显著提高。
秦山二期2号机组投入商业运营,秦山、大亚湾、岭澳核电基地9个机组安全稳定运行,装机容量达到700万千瓦,全年发电50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5.1%。秦山二期、岭澳核电站扩建工程和浙江三门、广东阳江核电站建设前期工作已正式启动。
航天系统全年圆满完成“8箭10星”发射任务,长征系列运载火箭自1996年10月以来连续41次发射成功,卫星应用对经济建设的贡献不断增加。我国自主研制的ARJ21新型涡扇支线飞机新增6架订单,与巴西合资生产的ERJ145喷气支线客机组装生产按计划进行,国产新舟60飞机又签订了20架飞机的生产销售合同。军工汽车、摩托车等传统支柱产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增长态势,全年军工单位汽车产销量达到83.8万辆;摩托车销量达到366万辆,同比增长27%。
对外开放合作成果丰硕
2004年,我国国防科技工业在拓展国际市场、开展国际交流合作方面成效显著。继出口巴基斯坦的恰希玛核电站一期工程成功并网发电之后,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又与巴方签订了二期项目合同。中俄航天合作在实质项目开展方面成效显著,中欧合作开展了地球空间双星探测工程,这是我国第一次以自己的空间探测项目参与国际合作。
我国政府与巴西政府签署了关于空间技术合作两项补充议定书,双方将继续开展地球资源卫星02B、03星、04星的合作研制。新舟60飞机出口津巴布韦,实现了国产民用客机出口零的突破,飞机转包生产取得长足发展,HC120直升机生产线建成投产。北方工业公司与伊朗签订了德黑兰地铁四号线项目承包合同和地铁系统机车车辆供货合同,总金额8.36亿美元,成为迄今为止我国最大的国际工程承包项目。
(据新华社北京2月2日电)
Ⅲ 怎样当好基础税收管理员
税收管理是保证税收任务完成的最根本途径,是保证税收收入的重要环节,是整个税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和谐征纳关系的桥梁和纽带,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展示税务形象的重要岗位。本文就如何当好税收管理员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是做知法、懂法、用法的“明白人”。人常讲“打铁需先自身硬”,要想当好一名合格的税收管理人员,知法、懂法,依靠法律武器指导工作是最根本要求,依法履行职责、依法行使权利,依法管理是职责所在,也是管理的“法宝”。要把依法治税、文明执法作为税收工作的灵魂贯彻始终,向纳税人提供法律服务、税法咨询是税务人员,特别是税收管理员最根本要求。因此,作为税收管理员必须熟悉《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能够正确运用法律法规解决工作中所出现的各种矛盾,做知法、懂法、用法的明白人。 二是做释难解疑、税收宣传的“带头人”。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并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其政治权力,运用法律手段,按照预定标准,向社会成员强制、无偿征收,而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既然是强制、无偿征收。那么,征税与纳税两者就是一对矛盾,解决征纳矛盾,宣传教育是必不可少的环节。作为税收管理员必须首先树立积极的宣传理念,担负起税法宣传的重任,克服“以罚代宣”的简单行为,要积极采取多种手段进行税法宣传,让广大公民树立起“以诚信纳税为荣,以偷逃税款为耻;以按期纳税为荣,以拖欠税款为耻”的思想,树立起“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道理。 三是做努力工作、吃苦耐劳的“勤快人”。 “腿勤、眼勤、嘴勤”是当好税收管理员的基本要求。“腿勤”是做到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克服漏征漏管户,及时了解纳税户,准确掌握所辖区纳税户的经营情况,为准确核定、调整应纳各种税款奠定基础;“眼勤”是勤观察,及时发现新开业户、报停开业户,督促其办理有关手续,及时发现报停户非法经营的情况;“嘴勤”是及时、随时向纳税了宣传有关税收知识,讲解新的税收政策,发现问题及时给予解释、解决,做到及时发现、正确掌握、正确解决,把各种违法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是做秉公办事、严格执法的“黑脸人”。严格执法秉公办事是每个执法者的准则,在大力进行税法宣传的前题下,要做到严格执法,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虽然依法纳税是每一个经营者应尽的义务,但是,要让每个人都自觉纳税,却不是件容易的事。为依法规范税收秩序,保证国家税收收入稳步、健康、持续发展。首先,要提高执法人员自身素质;其次要加大对偷税的处罚力度;其三是要严格杜绝人情税、关系税、亲情税等现象的发生。在执法过程中要坚决做到“铁面无私,六亲不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切实维护税法尊严,增强依法履行职责的力度,树立税务人员的良好形象。 五是做以心为公、真诚服务的“热心人”。纳税人在严格依法治税的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一方面是将税法宣传到户、税法辅导进企业,把向纳税人送去一份温暖、奉献一片爱心、说一声“你好!”、端上一杯热茶,道上一句抱歉、纯洁一份感情、送上一张笑脸作为向纳税人服务的内容之一,积极为纳税人提供良好的纳税环境。努力以优质的服务让纳税人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要明确自身职责任务。新时期税收管理员的职责任务主要包括对纳税户的案头管理和实地了解纳税户情况、提供纳税服务和进行必要的核查,笼统地概括为“十管三不管”:
所谓“十管”,具体包括:
1.税收政策宣传送达、纳税咨询辅导,帮助纳税人不断提高办税能力;
2.掌握所辖税源户籍及变动,清理漏征漏管户;
3.调查核实所管纳税户生产经营、财务核算情况;
4.核实所管纳税户申报纳税情况;
5.进行税款催报催缴;
6.进行纳税评估和税务约谈;
7.对各类减税、免税、退税、税务行政许可审批等申请资料进行调查核实;
8.提出一般性涉税违法违章行为纠正处理意见;
9.进行发票管理;
10.其他相关税收管理工作。
所谓“三不管”是指税务管理员除特殊情况外,不管税款征收,不管税务稽查,不管税务行政处罚。
再次,要具备一定的素质和能力。以人为本,从严治队,大力实施“人才兴税”战略,是做好新时期税收工作这篇大文章的有力保证。税收管理员作为这篇文章的主要作者之一,必须要具备一定的素质和能力,并且要不断提高。笔者认为,新时期税收管理员应具备以下四方面素质和四种能力。
四方面素质:一是政治素质。税收管理员作为国家公务员,必须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理顺、密切征纳关系;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模范遵纪守法,树立清正廉洁的人民公仆形象;要刻苦学习,勤奋敬业,不断加强知识积累和经验积累。二是业务素质。要全面熟悉财税业务知识,对在实际工作中经常运用的知识应该烂熟于心,运用自如。同时要加强对计算机、法律、外语、市场经济理论等与税收息息相关知识的学习,特别是计算机知识,必须要不断学习,不仅要熟练掌握征管软件的应用,还要加强对企业计算机记帐基本软件的学习,弄够较为熟练地检查企业的电子帐簿,以适应现代企业管理的需要。三是智力素质。智力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税收管理员对于涉税问题的观察、理解和思考。要注意培养和不断提高自己的观察力、记忆力和思考力。四是心理和身体素质。心理素质主要包括情绪的稳定性、团结协作的相容性、工作的独创性、面对纳税人的谦和态度、心理的自我调适等。身体素质主要指人的体力和适应力,税收管理员必须要具备健康的体魄和连续作战的精力,能够适应外部环境的各种变化。
四种能力:一是表达能力。税收管理员首先必须具备表达能力,能够将国家税收政策规定、上级工作安排以及自己的思想、意图或通过口头、或通过书面准确地传递给纳税人和有关各方,这既是信息沟通的手段,也是情感联络的媒介。如语言表达不清,则日常工作难以维持。二是人际协调能力。在现实工作中,税收管理员必须协调好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各职能部门、党委政府、村街居委会等各方面的关系,减少内耗形成合力。要带着感情做好群众工作,以诚待人,切忌待人冷漠、自高自大、斤斤计较一已之私。三是时间安排能力。税收管理员工作在最基层,上级安排的工作与自己想要做的工作多而繁乱,各项工作间也难免发生冲突,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合理安排时间,做到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时间的能力,首先表现为要珍惜时间,不浪费一分一秒;其次,要在最佳时间段完成最重要的工作任务;第三要有计划分配自己可用的时间,把时间的分配和工作计划结合起来。四是学习能力。当今时代是一个迅猛发展的时代,我们税务干部必须要紧跟形势发展,不断学习新知识、培养新观念、开拓新视野;不仅学习书本知识和他人经验,还要具备独立思考和推断能力。此外,税收管理员还应具备一定的组织、指挥、决断能力等。
最后,要加强监督制约和激励考核。税收管理员是一线执法人员,直接与纳税人打交道。俗话说,“常在河边走,难免不湿鞋”。为了避免税收管理员“湿鞋”,就必须对其加强监督与制约,同时要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税收管理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此,一是要严格按照省局《业务工作规程》和《税收执法岗位职责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公务员年终考核,对税收管理员进行全面、严格的考核与监督。经考核成绩优秀的税收管理员,给予适当的精神与物质奖励;对不合格的税收管理员,除批评教育外,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年终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待岗。从而让广大干部职工树立“无功即是过,无为就无位”的观念,营造创一流业绩的良好氛围。二是进一步完善税收执法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进一步规范税收管理员的执法行为。三是探索实行税收管理员能级管理制,开展一岗多能竞赛活动,激励税收管理员努力工作。按照总局确立的“按人定岗、以岗定责、以责定酬”的能级管理原则,根据税收管理员的工作业绩、落实工作制度的情况、征收管理的质量、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指标,来确定其等级,设立等级津贴,探索一条“看能力、重业绩”的税收人事制度改革之路。四是严格执行税收管理员定期轮换制度和离岗审计制度,防止人情税、关系税等不廉现象的发生。
我认为当好税收管理员要增强七种意识:
一、增强学习意识,做“真才实学”的税收管理员。
学习是人类进步的阶梯,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不断前进的今天,有许多新知识,新技能需要我们去学习,作为税收管理员,不论工作多忙,任务多重,也要千方百计挤出时间多读书、多看报,特别是学好“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和税收法律法规、计算机应用等知识,要学有所得,学有所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理论联系实际,着力解决实际问题。
二、增强大局意识,做政府、领导、纳税人都满意的税收管理员。
“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税收管理员的一切工作都要从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大局出发,从大局中找准角色,围绕经济建设中心独立自主地、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把广大纳税人的积极性引导到经济建设主战场上来,利用税务部门懂财务、接确面广、信息灵的优势,为地方经济发展谋策略,提建议,积极投身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资工作,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快捷到位的服务。把心操在纳税人身上,把温暧送在纳税人心上,把实事办在纳税人急需上,把服务定在调动纳税人积极性上,以良好的社会效益嬴得政府满意、领导满意及纳税人满意。
三、增强创新意识,做奋力进取的税收管理员。
做一名税收管理员,面对着形形色色的纳税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多,在具体工作中,一要克服消极畏难情绪,不能片面强调工作经费紧张,条件差、任务重、开展工作难等困难,而必须树立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知难而进的思想,二要克服被动应付思想,不能靠上面推一推、动一动,拨一拨、转一转;必须树立迎难而上、奋勇拼搏、努力进取的精神。特别在税务部门很多新工作上,要敢想、敢做、敢为人先,敢于冲破传统的做法。
四、增强发展意识,做符合时代要求的税收管理员。
时代在进步,社会在发展,与时俱进也要体现在税收管理员身上,税收管理员要顺应时代潮流,树立符合时代要求的新观念,也就是要树立“一切为经济服务,一切为发展聚财”的理念,既要当好执法者,也要当好纳税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更要当好服务者。严格执行税法,该收的税应收尽收,不该收的税一文不取,依法征收,依率计征,切实保护好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要摆正与纳税人的位置,增进与纳税人的感情,深入到纳税人中间去,体验他们经营的艰辛,倾听他们的呼声,了解他们的需求。真心诚意的为纳税人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
五、增强法治意识,做依法治税的税收管理员。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坚持依法治税已成为各级政府、各级税务机关、社会各界的共识,也极大地改善了税收法制环境。大力推进依法治税进程,必须打牢税务人员依法治税的思想基础,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思想,要以国家税法作为指导税收工作的唯一指针,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正确处理税收领域的各种关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大力开展法制教育,增强法治意识,不断提高广大税收管理员依法治税的自觉性。
六、增强廉政意识,做光明磊落、堂堂正正的税收管理员。
税收管理员作为基层一级的执法者,手中行使着一定的税收管理权、征收权、处罚权。但要使这国家赋予的神圣权力,用之有道,为民所用,为公所用,一定要做到依法、公开、公平、廉政。面对社会上的各种诱惑和考验,要始终保持廉洁奉公、警钟长鸣、不忘宗旨、永保本色。要向优秀的共产党人学习,学习他们的崇高品德和优秀品格,始终保持公仆本色,做一名光明磊落、堂堂正正的税收管理员。
七、增强奉献意识,做脚踏实地埋头苦干的税收管理员。
税收管理员直接跟广大纳税人打交道,有很多工作需要做。没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忘我的敬业精神是干不好本职工作的,俯首甘为孺子牛,增强奉献意识首先要干事创业,对待工作要有一种夜不安枕、食不甘味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自加压力,负重奋进,努力在工作中形成比干劲、比进取、比奉献、比贡献的氛围。其次要淡泊名利,要注意抑制私欲,把精力和心思都集中到工作中来,干出成绩来,接受组织和群众的检验。再其次,要正确处理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要把国家的利益看得高于一切,对不应该得到的利益,决不得伸手索取。
Ⅳ 求一篇预防税务职务犯罪的讲课稿(不要是论文形式的)
内容摘要:
税务机关是国家授权的税收法律法规的执行部门,近年来,税务部门通过改革税收征管体制,加强分权制,税收执法水平得到了很大提高,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苗头和倾向,如何有效地预防税务人员职务犯罪,本文着重从三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税务职务犯罪的内涵和构成。1、税务职务犯罪是指税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利用自己所掌握的税收执法权或行政管理权,以牺牲国家或集体利益为手段,为个人或他人谋取私利,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2、税务职务犯罪构成要件:(1)税务职务犯罪的主体只能是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或税务机关依法授权的执行税法的个人。(2)税务职务犯罪的客体必须是国家税收利益。(3)税务职务犯罪的客观方面是国家税收利益受到一定损失,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应当追究刑事责任。(4)税务职务犯罪必须有明显的主观故意。3、税务职务犯罪的内容:(1)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2)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二、税务职务犯罪的原因探析。1、思想根源。2、体制、制度根源。3、法制根源。三、预防税务职务犯罪的对策。1、严格执行《征管法》,加强税务机关内部执法监督。2、深化体制、制度的改革创新,强化权力制约,让税收执法权在规则内运行。3、强化立法的预防功能,夯实预防税务职务犯罪的法治基础,实现以法治腐。4、深化税务执法队伍教育,强化基础预防,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税务机关是国家授权的税收法律法规的执行部门,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实施宏观调控、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重要部门之一,而且,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健全完善,税收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近年来,税务部门通过改革税收征管体制,加强分权制约,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提高队伍素质等一系列措施,使税务部门的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有很大提高,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苗头和倾向。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进一步规范税务人员的执法行为,有效地预防税务人员职务犯罪,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拟就此做一浅析。
一、税务职务犯罪的内涵和构成
(一)税务职务犯罪的内涵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社会团体、企(事)也单位中依照法律法规或组织章程等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所实施的违背职责要求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的总称。现行《刑法》中规定的职务犯罪主要包括贪污受贿、敲诈勒索、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挪用公款、失职渎职、私分国有资产等。
税务职务犯罪分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上的税务职务犯罪是指税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利用自己所掌握的税收执法权或行政管理权,以牺牲国家或集体利益为手段,为个人或他人谋取私利,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包括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其他社会团体、企(事)也单位中依照法律法规或组织章程等从事公务的人员都可能出现的犯罪行为,如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狭义的税务职务犯罪,即严格意义上的税务职务犯罪应指只有税务工作人员才有可能发生的犯罪行为。本文采用严格意义上的税务职务犯罪概念(即狭义的税务职务犯罪)。
(二)税务职务犯罪的构成
税务职务犯罪的构成是指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它是认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具体法律标准。根据现行《刑法》、《征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税务职务犯罪的构成要件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税务职务犯罪的主体只能是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或税务机关依法授权的执行税法的个人。各级税务机关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应承担本单位的相关责任。
2、税务职务犯罪的客体必须是国家税收利益。税务职务犯罪的客体即法律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税务职务犯罪所侵犯的客体就是国家税收所调节的分配关系,具体表现为国家的税收利益受到损失。
3、税务职务犯罪的客观方面是国家税收利益受到一定损失,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4、税务职务犯罪必须有明显的主观故意。
(三)税务职务犯罪的内容
根据现行《刑法》规定,只能由税务人员构成的职务犯罪包括两个罪名:
1、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指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
2、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指税务人员在税务人员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这三项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
二、税务职务犯罪的原因探析
税务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但究其根本原因则是税收执法权的异化。职务犯罪从其政治学特征来说,无一不是公共权力的异化,即公共权力的性质和功能的异化。可以说,无权力的异化和滥用,则无职务犯罪。而税收执法权的异化主要是权力失控引起的。当前,导致税收执法权异化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思想根源
在目前较低水平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下,阻碍两个文明建设的消极因素还大量存在,一些不良思想仍在腐蚀着税务队伍,成为税务职务犯罪得以产生的社会思想基础。一是封建特权思想仍在左右着一些税务人员的行为和处事方法。特别的权力总是与特别的利益联系在一起,由于受传统特权观念的影响,使得某些掌权者在对权力崇拜和唯恐失去权力而恐慌的心理状态下,开始使权力的性质和功能异化,将用来为组织税收和管理税务队伍的权力异化成为个人、亲戚、朋友及小集团谋利益的工具。二是私有观念的存在,以及资本主义腐朽、奢侈的生活方式的影响,诱发了部分税务人员的贪婪心理。三是市场经济发展所产生的负面效应,使权力商品化、经济化。权力可以出租获利,对此,专家们称之为“寻租理论”。由于税务系统的各级领导者和业务人员,或大或小,或多或少地掌握一定的税收执法权,在失控和约束不力的情况下,受钱权互惠效应的诱导,部分税务干部便会把手中的权力作为私有化了的商品进行交易。
(二)体制、制度根源
从社会学的角度分析看,人类的内部存在社会着两种机制:一种是产生、诱发职务犯罪的机制;一种是抑制、预防职务犯罪的机制。而且,这两种机制始终处于相互较量状态。从建国初期到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由于“三反、五反、四清”等一系列群众性运动的开展,使对职务犯罪的抑制机制强于诱发机制,税务职务犯罪很少发生,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处于从以阶级斗争为中心向经济建设为中心转变、从人治社会向法治社会转变、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特殊时期,国家管理中的一些体制和制度还不尽完善,使社会抑制职务犯罪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削减,从而增强了那些意志比较薄弱的税务人员的侥幸心理和投机心理,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犯罪。一是财政体制缺陷。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以支定收”的财政体制,导致税收工作陷入“计划或任务治税”,在税收工作中,主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将收入计划作为考核、评价税务机关工作的首要条件,当税收计划与依法治税相矛盾时,依法治税反而服从于税收计划,致使收过头税、贷款缴税、虚报虚收,或者有税不收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干扰了依法治税。二是税务系统的体制缺陷。我国目前税务系统实行垂直领导,导致上级难以有效监督下级,下级事实上“无权”监督上级;同时,在条块分割状态下,县市级税务部门自由活动的空间过大,容易引发税收执法随意性和权力滥用。三是权力体制的缺陷,主要表现为权力过分集中。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主要围绕提高经济效率进行了以放权为主的权力体制的改革,但传统权力结构却没有相应调整,权力只是在集权的结构中大量下移,由上级的集权形成众多的大大小小缺乏制约和规范的小集体、小单位甚至是个人的集权。四是税制的缺陷,主要表现为税负不均。由于税率不等,评估标准掌握在少数税务干部手里,他们凭借手中的权力,以权谋私,捞取个人好处;或以税换贿,以贿减税;或与纳税人相勾结,共同私分税款、滞纳金;或收人情税、开人情发票等。
(三)法制根源
我国现行法制对预防税务职务犯罪还存在许多缺陷:一是在预防环节的立法相当薄弱,缺乏超前性和预见性,对一般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以及一般税收违法行为转化为税务职务犯罪的抑制性不强。如《监督法》、《公务员财产申报法》、《反贪污法》等均未出台。二是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中对罚款规定的弹性过大,导致税收执法自由裁量权和随意性过大,为一些掌权者以权谋私提供可能。如“处欠缴税款0.5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等模糊性界定。三是税务部门内部的执法制约机制不够健全。在税务执法过程中,征收、管理、稽查、审理、复议等执法环节名义上应当互相监督、互相制约,但由于保障机制不力,没有人愿意去负责任地实施制约或监督。稽查部门发现管理部门的违法犯罪行为或管理部门发现稽查部门的违法行为,一般没有人愿意指出、反映,审理或复议部门发现管理或稽查部门的错误,一般只是要求纠正,没有单位或部门去追究责任,形成了“你好我好、大家都好”的好人主义局面。此外,一些税务人员(尤其是基层一线税务人员)缺乏法律知识或法制观念滞后,也是导致税收执法权异化的重要原因。四是税务部门内部制订的某些规定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不尽一致,造成职务犯罪。
三、预防税务职务犯罪的对策
从上述分析看,在新的形势下,要从源头上预防税务职务犯罪,减少税务人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应采取以下对策:
(一)严格执行《征管法》,加强税务机关内部执法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税务收征管法》是税务部门最重要的执法依据。它根据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的精神,在扩大税务机关执法权限的同时,加大了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和制约,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应加强内部监督并依法接受纳税人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因此,各级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要严格贯彻执行《征管法》,加强税务机关内部执法监督,特别是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人的监督制约,最大限度地减少税务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和随意性,避免滥用职权,滋生腐败。
1、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推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实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是依法治税的具体要求,也是堵塞征管漏洞、促进廉政建设的客观需要。各级税务机关的“一把手”,应为本单位的执法第一责任人,要将执法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一要按照管事的要求明确每一个税收执法岗位和每一名税收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包括工作职责、办事规则程序、权限范围、具体标准、处理时限等;二要在税收征收、管理、检查、复议等各个工作环节中,明确部门和个人工作职责,细化工作考核指标;三要通过CTAIS系统、金税工程加强执法岗位责任制考核。同时,建立以执法过错责任制为突破口,对税务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产生的违法或者不当的税收执法行为,尤其是人为造成纳税人税负明显不公等情况,实行执法任追究制直至过错责调离执法岗位,以增强税务人员严格执法的责任心,克服当前税收征管改革中出现的“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弊病。
2、着力加强检查监督,实现预防的关口前移。实践证明,监督检查是防止权力滥用的关键。税收执法权异变害怕检查,税收执法中的腐败害怕监督。一些单位的税收执法环节中的渎职侵权违法犯罪问题之所以时有发生,一个主要原因就是没有认真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因此,各级税务机关一方面要通过经常性的检查,对税收执法权的运行实施全过程监督,确保权力运行到哪里,对权力的规范和制约也就延伸到那里,从而做到把问题尽可能地消灭在萌芽状态;另一方面要针对税收执法工作中容易发生渎职侵权违法犯罪行为的重点环节,大力加强执法监督和内部审计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予以严肃查处,使税收执法人员慑于法纪后果而不敢滥用税收执法权。
(二)深化体制、制度的改革创新,强化权力制约,让税收执法权在规则内运行
当前,主要是针对那些容易产生腐败、导致职务犯罪的环节,加快推进体制的改革和创新,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防止权力的异化和滥用。体制创新的重点是限制职权,让职权在规则内运行,其目的之一是对权力的合理配置,并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实现最佳的最有效的控制和预防职务犯罪。因此,在进行体制改革创新的过程中,应从制度安排、规则设计、具体操作等方面来科学设置和管理税收执法权,实现控制、防止税收腐败和税务职务犯罪的最佳的综合效果。一是改革现行“以支定收”的财政体制,实现由“计划或任务治税”向“依法治税”的转变,只要税务机关确实依法做到应收尽收,各级政府和上级机关均应实事求是地调整收入计划,严格做到依法治税。二是完善税收执法权力体制,强化制约监督,进一步落实“上收执法权、分解执法权、制约执法权、规范执法权”的要求。三是深化税制改革,公平税负,统一税率,使不同所有制企业享受同等待遇,从而消除滋生税务职务犯罪的税制因素。四是深化征管制度改革。对税收稽查的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实行机构、人员、职责三个方面的明确分离,切实健全相互制约和监督的体系;推行办税公开制,完善评估标准,增强税收执法权运作的透明度,减少税务人员特别是基层征收分局(所)长以税谋私的筹码。五是以机构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为契机,在“精兵简政”的同时,逐步实现“高薪养廉”的经济保障机制,使税务人员不想“贪”,也不必“贪”。
(三)强化立法的预防功能,夯实预防税务职务犯罪的法治基础,实现以法治腐
要实现预防职务犯罪的法治化,必须要加强预防的立法工作,把预防贪污腐败作为立法的重要内容,通过修改、修订、补充原有法律法规,创制新的法律,形成权力制衡、程序规范、责任明确、监督有力的预防法律体系,为积极预防提供坚实的法治基础。当前,一是应加快《国家公务员法》、《政务公开法》、《反贪污贿赂法》等预防环节的立法,体现立法在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超前性、预见性,突出立法的预防功能。二是应加强对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中有关预防职务犯罪内容的修订和创制,使税收执法权的运行程序、运行监督更加明确和具体,以便于操作,增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如对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中的罚款规定进行细化、量化,合理控制自由裁量权,铲除滋生税收腐败的法制因素。三是在制订内部的规章制度是要充分考虑其与相关法律法规的竟合,避免出现歧义或相互抵触的地方。
(四)深化税务执法队伍教育,强化基础预防,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是基础。当前,对税收执法人员应着力加强三个方面的教育:一是思想政治教育。要用党和国家新一届领导人务实、亲民的作风来教育和启发税务人员,引导税务执法人员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政绩观,正确把握权力观,增强防范意识,避免职务犯罪。二是税务职业道德教育。要教育税务人员珍惜自己的工作岗位,时刻注意自己的形象,增强事业心、责任感以及为纳税户服务的观念。三是法纪教育。要对征收、检查、管理、复议等各个环节的执法人员进行《征管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和新《刑法》以及其他涉税法律法规的系统培训,以提高税务人员的执法水平,防止执法随意性和权力滥用。
Ⅳ 关于地税部门如何预防职务犯罪的思考求解答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手段而实施的犯罪。税务职务犯罪是指税务人员破坏国家的职务行为的管理活动,利用职务或岗位上的便利,进行违法活动,对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务,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依照《刑法》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预防职务犯罪是指职能部门和行政部门依托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按照“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要求采取教育引导、制度监督、纪检查办和刑事责任追究等手段、措施,开展预防和打击利用职务进行违法犯罪的一项系统化的工程。对于地税部门来说,最主要的就是要按照党纪政纪、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省、市局“两权”监督要求,教育和监督并重,与预防职务犯罪的主要监督职能部门建立健全工作协作机制,主动接受检察机关指导、监督,切实负起部门责任,推动预防职务犯工作经常化、制度化,逐步消除职务犯罪的土壤。
一、地税部门职务犯罪的成因分析
地税部门执法工作人员易触犯的主要职务犯罪有:一是贪污受贿罪;二是渎职罪。
(一)从主观方面来看
1、没有树立和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律不严。税务执法工作处于征纳双方矛盾的热点,是税务部门权力相对集中的一项工作,面对当事人用请客送礼、行贿等手段拉拢时,少数地税干部理想信念淡化自律不严,经受不住物欲利欲的引诱和考验,致使人生航向发生了偏离,导致把手中的权力作为捞取个人利益的资本。这些人中存在“三种心理”误区:即不满足心理、攀比心理、侥幸心理的误区;在干部的使用上存在“三重三轻”现象:即重业务、轻政治,重信任、轻监督,重使用、轻教育管理。
2、业务素质不能胜任繁重的执法工作需要。一方面,执法水平尚不能完全适应公正、严明、准确的税收执法要求,导致超越权限、违反程序、错用法律条款的现象时有发生;另一方面,法纪观念淡薄,知法犯法和徇私枉法,经不起腐蚀与诱惑,搞权钱交易,甚至直接参与涉税犯罪。
3、官本位意识。有的干部官本位意识强,只对别人讲法,从不以法律己,只讲职务,不讲服务,导致职务犯罪发生。
4、极少数干部法纪观念淡薄,私欲强。《税收征管法》中共有10条规定明确了不规范执法要承担的行政或法律后果。少数干部法制观念淡薄,在具体工作中,不是依据事实和法律去履行职责,而是围绕所谓的“关系”、“面子”、“情感”工作。
(二)从客观方面来看
1、税收法律法规存在较多缺陷。一是现行税收法律法规都是一些单行的法律文书,不成体系,实际工作中大量使用的是由税务机关制定的部门规章,程序简单,变换频繁,执法风险大。二是现行税法过于概括、简约,给税法的解释、理解和执行带来较大的发挥空间。三是税务行政处罚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同类案件的处理差距很大,特别是行政处罚存在较大的随意性。
2、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不力。权力监督制衡机制尚不完善,对地税干部拥有“两权”的监督制度未真正落实到位或缺乏必要的制约,从而导致少数干部滥用权力,以权谋私。
3、对规章制度执法落实不到位。缺乏深入细致的工作作风,检查不深入,监控不严密,致使一些制度形同虚设,权力失控。表现在有章不循,有禁不止,检查监督不够。从地税干部违法违纪的案件分析,几乎都暴露出规章制度得不到落实的状况,比如益阳市赫山区地税局的贪污挪用公款案件就是“一把手”失去监管的结果。
4、机制不健全,体制存在缺陷。权力的自由裁量弹性过大,还有的领导事前教育管理防范不够,事后存在着好人主义、小团体主义和本位主义,报喜不报忧,或不重视自身修养,领导方法简单,领导艺术不高,对干部发生职务犯罪的不良苗头不去重视和制止。
二、地税部门预防职务犯罪对策思考
要遏制地税部门职务犯罪现象的上升趋势,打击是惩治职务犯罪的治标措施,预防才是治本之策。人们往往关注打击职务犯罪而忽视预防工作,惩治贪污腐败,令人解气,但更重要的是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以减少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损失,树立地税部门的良好形象。
(一)明确预防责任,实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责任制
地税部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是制定和组织实施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并列入年度考核;二是税检联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教育;三是严格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和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对容易发生职务犯罪的岗位和环节加强监督;四是认真查处职务违纪违法行为,对重大违纪违法情况及时报告,涉嫌职务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五是加强税务和检察部门协作,自觉接受检察机关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在工作开展中,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按其分工各负其责,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列入单位负责人年度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二)强化教育引导,增强刑事责任追究意识
充分发挥教育在预防职务犯罪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廉洁从政和廉洁自律教育;加强税收法纪教育,强化税收执法的程序和实体观;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的方法,集中开展《刑法》中有关渎职犯罪刑事责任追究条款和最高检察院关于渎职犯罪立案标准有关规定的学习;运用各种案例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警示性教育,增强司法监督意识。
(三)多措并举,强化监督管理
一是以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行政监察法》为重点,切实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二是明确预防重点,主要是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要建立税收执法权行使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预防职务犯罪的监控制度,日常预防和专项预防相结合;三是构建监督网络,增强监督观念,发挥检察监督、党纪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及群众监督五项监督的作用,对干部职工和纳税人提出的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有回复,有落实,增强监督的广泛性和有效性;四是建立健全经常性执法检查机制,法规部门结合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对全局执法工作进行检查,税政、征管、稽查等部门结合工作目标考核,不定期开展执法自查;五是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监督提前介入的做法,建立已办执法案件分析制度,与法规部门配合,严肃追究疏于管理、失职渎职干部的责任;六是开展廉政监察,进行廉政情况分析,监察部门定期对重点部门干部的廉政教育和管理进行督促,对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进行廉政监察;七是加大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形成地税干部对职务犯罪“不想犯、不能犯、不敢犯”的自律机制。
(四)贯彻依法治税要求,完善内部制约机制
一是在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方面,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实行岗位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增强地税干部的法纪观念和责任意识;二是在规范办税程序方面,明确岗位权限,规范办税程序,严格按程序办事,以程序的完整、正义,保障税收执法的规范;三是在严肃税收纪律方面,完善税收收入、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建立税款入库、退库和税收罚款入库制度。对税收资金运行实行全程核算和监控;四是在班子建设方面,全面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健全廉政谈话制度、渎职处罚制度、大事报告制度、个人财产登记申报制度、诫勉谈话制度和述职述廉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有效监督管理;五是在队伍管理方面,从建立健全重要岗位规章制度入手,规范税务执法管理岗位人员行为,对关键岗位的从业人员以及中层干部实行定期岗位轮换制度,有效防止和及时发现潜在的职务犯罪苗头;六是在工作绩效考核方面,依托税收信息化建设平台,对干部职工的工作职责和范围采集信息录入电脑,将工作任务分解到月、细化到周、量化到天。使干部职工明白自己该做什么,如何去做,解决职责不清,责任淡化问题,规范执法行为,严格依法办事,减少职务犯罪的土壤。同时,按照奖优罚劣原则,充分发挥责任考评的导向和激励约束作用,逐步建立起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机制;七是在大要案件查处方面,细化税案行政处罚标准,增强处罚刚性,规范自由裁量权。
总之,做好地税部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遏制腐败的治本之策,是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有效措施,是防范和减少职务犯罪,推动地税事业科学发展的有效途径。因此,要使地税干部正确认识手中权力的性质,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为进一步加强地税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工作,筑牢思想政治防线打下良好的基础,使每个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地从思想上尊重、遵守法律,不闯“警戒线”,不碰“高压线”。同时,预防职务犯罪要充分结合地税工作实际,坚持“惩防并举,教育为先,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坚持“加强领导、综合治理、依法预防、服务大局、从严治队”的原则,建立健全明确的责任机制,长效的教育机制,严格的制度保障机制,严密的监督制约机制,严肃的惩治机制和科学的预警机制,才能有效建立地税部门预防职务犯罪的牢固防线,杜绝地税人员职务犯罪的发生。(来源:中国税网)
Ⅵ 怎样提高十三五时期依法治税水平
2016年,是“十三五”时期的开局之年,也是区局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的起始之年。区局将以创建法治税务示范基地为目标,规范权力运行、提高执法能力、强化行政监督,坚持法治化、规范化、信息化一体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
认真总结“十二五”依法治税工作成效。区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认真总结了“十二五”期间,我局法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与经验: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法治宣传进一步深入、干部队伍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内部监督职能进一步显现;抓谋划,统领依法治税工作思路、抓落实,提高依法治税工作水平、抓创新,落实依法治税工作机制。区局被评为湖北省首批法治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全面起动“十三五”依法治税工作规划。为扎实做好“十三五”时期依法治税工作,区局制定了《蔡甸区国家税务局“十三五”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分析了“十三五”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明确了“十三五”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面临的指导思想、工作任务、工作任务和措施,为区局“十三五”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指明了方向。研究制定开局之年依法治税工作目标。区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省局、市局“十三五”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紧贴区局实际,研究制定了《蔡甸区国家税务局2016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明确年度具体工作目标、任务和举措,为“十三五”时期依法治税的开局奠定扎实的基础。
Ⅶ 福清市地方税务局的机构概况
福清市地方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9月28日,局机关内设10个科室,基层设立17个征收单位和1个稽查局,现有干部职工165人(其中男性126人,女性39人;党员144人),负责福清市范围内14000多个纳税户的税费管征工作。2011年入库各项税收21.51亿元,较上年增收5.72亿元,增长36.22%,完成年度任务的116.6%;2012年入库各项税收28.52亿元,较上年增收4.68亿元,增长19.64%,完成年度任务的27.2亿元的104.83%。
多年来,福清市地税局始终坚持依法治税勤聚财、从严治队促提升、科技兴税谋跨越,积极融入地方经济建设,切实规范税收法制环境,为福清科学发展、跨越发展集聚了财力,促进了地方经济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在注重融入作为的同时,抓稳抓严依法治税,抓紧抓好信息管税,抓勤抓活人才强税,抓实抓牢廉明兴税,推进了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取得新发展,在敢为人先、搏击海西的创业征程中树立了严格执法、文明服务的部门形象,先后获得第十届省级文明单位(2009年8月)、第十一届省级文明单位(2011年12月),省级“五一”劳动奖状(2009年)、福州市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2011年8月),福清市党建工作先进单位(2010年)、福清市学习型党组织(2011年)等荣誉。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福清地税人将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发挥税收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职能作用,牢牢把握新时期税收工作主题,大力弘扬“崇法尚德、服务至善、求是创新、和谐兴税”的福建地税精神,奋勇开拓、锐意进取,勇于创新,再谱福清地税事业的新篇章,为推动福清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做出新贡献。
Ⅷ 坚持依法治税 为统领,打造依法行政新常态
中国江苏网2月13日讯 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后依法治国进入新常态,而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税收领域的集中体现,深入推进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必然选择。为此,税务部门应坚持以依法治税新常态为指引,以建设“科学、规范、高效、廉明”的税务机关为目标,牢记忠实履职、安全履职的要求,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推进依法治税建设,奋力谱写税收法治新篇章。
要深刻领会依法治税新常态的内涵。依法治税的要求伴随新常态而步入“升级版”,社会公众和纳税人税收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必然要求税务部门打造高标准、法治化“税收生态环境”。作为一种公共财产,税收来源于纳税人,最终服务于纳税人,也经由法律体现纳税人的意志。因此,税法变成了用来授予、规范和监督政府征税权的法律,依法治税成为税收活动共同奉行的基本准则,成为征纳双方共同的内心认知,其成果也必须体现在税务干部法治意识、水平与纳税人税法遵从上。
要坚持法治思维提升依法治税能力。坚持以依法治税理念统领税收工作全局,坚持“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行政规则,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做到既不缺位,又不越位,也不扰民,使各项工作始终沿着法治化的轨道运行。要健全和落实“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新进干部初任学法、执法干部法治轮训、领导职务任前考法”制度,把税收法律法规作为各类培训班的必学内容加以强化。要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做到征纳双方法律面前义务地位平等。要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建设税收法治文化,将税收法治原则作为税收行为先导,将法治要求运用于认识、分析、处理事项各环节,培育税收法治思维整体生成。注重运用法治原理和法律规定对相关问题进行分析研究,通过实践锻炼,努力做到知行合一,提升依法治税的能力和水平。
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系统谋划“法治税务”建设规划,加强对依法治税工作的领导,领导班子要明确依法行政责任,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带头遵法信法守法用法,坚决防止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落实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实施行政许可,建立涉及权力运行所有环节的制度规范。加大税收执法督察力度,全面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行为和行政处罚裁量权。规范运用税务稽查、税收行政强制等执法手段,加大对涉税案件的查办和执行力度。全面落实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和税收“黑名单”制度,联合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积极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浓厚氛围。坚持以公开为常态,拓宽行政公开范围,推行税收执法结果公开化控制,让税收执法权力在阳光下健康运行。
要完善制度建设保障依法治税的落实。推行税务重大决策和重大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制度,落实重大税务案件集中审理制度,加快推进内控机制信息化升级版建设,进一步明确岗责体系,细化确定执法风险点,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起“横向道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监控体系。加强外部监督,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司法、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及各种新媒体、特邀监督员和纳税人代表对税收执法的监督作用。完善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制度、基层联系点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政策执行中的问题。对于征管质量、政策执行、纳税服务、税务稽查、廉政建设等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督查、跟踪问效。建立健全奖惩并举的法治考评机制,进一步完善税收执法责任制,加大对执法过错行为的惩戒力度,对于执法违法的行为,特别是玩忽职守、不作为的行为,以及乱作为、损害纳税人利益、破坏税收公平正义的行为,坚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及相关领导责任。
Ⅸ 税务机关如何预防渎职侵权职务犯罪
税务职务犯罪是指税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利用自己所掌握的税收执法权或行政管理权,以牺牲国家或集体利益为手段,为个人或他人谋取私利,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根据现行《刑法》规定,只能由税务人员构成的职务犯罪包括两个罪名:1、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指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2、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指税务人员在税务人员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这三项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 一税务渎职侵权职务犯罪的原因探析 税务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但究其根本原因则是税收执法权的异化。无权力的异化和滥用,则无职务犯罪。而税收执法权的异化主要是权力失控引起的。当前,导致税收执法权异化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思想根源 一是封建特权思想仍在左右着一些税务人员的行为和处事方法。特别的权力总是与特别的利益联系在一起,由于受传统特权观念的影响,使得某些掌权者在对权力崇拜和唯恐失去权力而恐慌的心理状态下,开始使权力的性质和功能异化,将用来为组织税收和管理税务队伍的权力异化成为个人、亲戚、朋友及小集团谋利益的工具。二是私有观念的存在,诱发了部分税务人员的贪婪心理。三是市场经济发展所产生的负面效应,使权力商品化、经济化。权力可以出租获利。由于税务系统的各级领导者和业务人员,或大或小,或多或少地掌握一定的税收执法权,在失控和约束不力的情况下,受钱权互惠效应的诱导,部分税务干部便会把手中的权力作为私有化了的商品进行交易。 (二)体制、制度根源 一是财政体制缺陷。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以支定收”的财政体制,导致税收工作陷入“计划或任务治税”,在税收工作中,主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将收入计划作为考核、评价税务机关工作的首要条件,当税收计划与依法治税相矛盾时,依法治税反而服从于税收计划,致使收过头税、贷款缴税、虚报虚收,或者有税不收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干扰了依法治税。二是税务系统的体制缺陷。我国目前税务系统实行垂直领导,导致上级难以有效监督下级,下级事实上“无权”监督上级;三是税制的缺陷,主要表现为税负不均。评估标准掌握在少数税务干部手里,他们凭借手中的权力,以权谋私,捞取个人好处;或以税换贿,以贿减税;或与纳税人相勾结,共同私分税款、滞纳金;或收人情税、开人情发票等。 (三)法制根源 我国现行法制对预防税务职务犯罪还存在许多缺陷:一是在预防环节的立法相当薄弱,缺乏超前性和预见性,对一般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以及一般税收违法行为转化为税务职务犯罪的抑制性不强。如《监督法》、《公务员财产申报法》、《反贪污法》等均未出台。二是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中对罚款规定的弹性过大,导致税收执法自由裁量权和随意性过大,为一些掌权者以权谋私提供可能。如“处欠缴税款 0.5 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等模糊性界定。三是税务部门内部的执法制约机制不够健全。在税务执法过程中,征收、管理、稽查、审理、复议等执法环节名义上应当互相监督、互相制约,但由于保障机制不力,没有人愿意去负责任地实施制约或监督。稽查部门发现管理部门的违法犯罪行为或管理部门发现稽查部门的违法行为,一般没有人愿意指出、反映,审理或复议部门发现管理或稽查部门的错误,一般只是要求纠正,没有单位或部门去追究责任,形成了“你好我好、大家都好”的好人主义局面。 预防渎职侵权税务职务犯罪的对策 从上述分析看,在新的形势下,要从源头上预防税务职务犯罪,减少税务人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应采取以下对策: (一)严格执行《征管法》,加强税务机关内部执法监督 各级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要严格贯彻执行《征管法》,加强税务机关内部执法监督,特别是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人的监督制约,最大限度地减少税务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和随意性,避免滥用职权,滋生腐败。1、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推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实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是依法治税的具体要求,也是堵塞征管漏洞、促进廉政建设的客观需要。各级税务机关的“一把手”,应为本单位的执法第一责任人,要将执法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一要按照管事的要求明确每一个税收执法岗位和每一名税收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包括工作职责、办事规则程序、权限范围、具体标准、处理时限等;二要在税收征收、管理、检查、复议等各个工作环节中,明确部门和个人工作职责,细化工作考核指标;三要通过金税工程加强执法岗位责任制考核。同时,建立以执法过错责任制为突破口,对税务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产生的违法或者不当的税收执法行为,尤其是人为造成纳税人税负明显不公等情况,实行执法任追究制直至过错责调离执法岗位,以增强税务人员严格执法的责任心,克服当前税收征管改革中出现的“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弊病。2、着力加强检查监督,实现预防的关口前移。实践证明,监督检查是防止权力滥用的关键。税收执法权异变害怕检查,税收执法中的腐败害怕监督。各级税务机关一方面要通过经常性的检查,对税收执法权的运行实施全过程监督,确保权力运行到哪里,对权力的规范和制约也就延伸到那里,从而做到把问题尽可能地消灭在萌芽状态;另一方面要针对税收执法工作中容易发生渎职侵权违法犯罪行为的重点环节,大力加强执法监督和内部审计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予以严肃查处,使税收执法人员慑于法纪后果而不敢滥用税收执法权。 (二)深化体制、制度的改革创新,强化权力制约,让税收执法权在规则内运行。 一是改革现行“以支定收”的财政体制,实现由“计划或任务治税”向“依法治税”的转变,只要税务机关确实依法做到应收尽收,各级政府和上级机关均应实事求是地调整收入计划,严格做到依法治税。二是完善税收执法权力体制,强化制约监督,进一步落实“上收执法权、分解执法权、制约执法权、规范执法权”的要求。三是深化税制改革,公平税负,统一税率,使不同所有制企业享受同等待遇,从而消除滋生税务职务犯罪的税制因素。四是深化征管制度改革。对税收稽查的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实行机构、人员、职责三个方面的明确分离,切实健全相互制约和监督的体系;推行办税公开制,完善评估标准,增强税收执法权运作的透明度。五是以机构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为契机,在“精兵简政”的同时,逐步实现“高薪养廉”的经济保障机制,使税务人员不想“贪”,也不必“贪”。 (三)深化税务执法队伍教育,强化基础预防,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是基础。当前,对税收执法人员应着力加强三个方面的教育:一是思想政治教育。要用党和国家新一届领导人务实、亲民的作风来教育和启发税务人员,引导税务执法人员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政绩观,正确把握权力观,增强防范意识,避免职务犯罪。二是税务职业道德教育。要教育税务人员珍惜自己的工作岗位,时刻注意自己的形象,增强事业心、责任感以及为纳税户服务的观念。三是法纪教育。要对征收、检查、管理、复议等各个环节的执法人员进行《征管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和新《刑法》以及其他涉税法律法规的系统培训,以提高税务人员的执法水平,防止执法随意性和权力滥用(义县地方税务局高台子地税分局分局长邸晓军)。通讯员:刘华金/锦州市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