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捐赠疫情
发布时间: 2021-02-24 09:54:18
1. 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组织或者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内策的公告》(财政部容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第五条规定,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2. 应对疫情的公益性捐赠,是否可以继续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可以。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在2020年12月31日前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3. 疫情做捐赠可以入党吗
可以,疫情期间做了捐赠可以作为自己入党的一个成绩,但不一定保证入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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