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采取的公共卫生措施
⑴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什么学校应采取哪些主要措施加以防范请注意是学校,不是其他机构,请高手解决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就是在学校发生聚集性传染病(如现在甲流)、食物中毒等。一般认为没有学校特有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果非要说有,那应该就是学生群体性癔症,但也属于定义当中“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一种。
防范措施:
1.做好开学后返校学生的健康监测与管理。中小学要认真落实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的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高校要加强发热门诊的值班力量,要加强与卫生部门的疫情信息沟通,做到传染病病人的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治疗。
2. 做好校园环境卫生。各级各类学校要对食堂进行一次彻底的检查,彻底清洗、消毒学校食堂设备设施及用具;清除上学期剩余的过期、变质食品原料和调料,保证食堂内外环境整洁。搞好学校教学、生活场所室内室外环境的清扫保洁,清除卫生死角。保持教室、宿舍、阅览室(图书馆)、实验室等人群密集场所的通风换气工作,保持室内空气新鲜。
3.做好学校安全供水工作。在当地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供水设施与设备(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食堂蓄水池、饮水机等)的清洁、消毒工作。通过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提供的学生生活饮用水应经当地卫生部门水质监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4.结合入学教育,以多种形式开展一次预防流感、肺结核、水痘、手足口病等为重点的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有病及时就医等,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还要加强对家长的宣传工作,取得家长的支持和配合。
⑵ 在抗击疫情中,中国采取了什么主要措施
中国采取的主要措施有联防联控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中国政府本着对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采取最全面、最严格、最彻底的防控举措,同疫情开展坚决斗争。
经过艰苦努力,中国国内已呈现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的态势。
(2)疫情采取的公共卫生措施扩展阅读
新冠肺炎疫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发生的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一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中国是一次危机,也是一次大考。中国共 产党和中国政府高度重视、迅速行动,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指挥、亲自部署,统揽全局、果断决策,为中国人民抗击疫情坚定了信心、凝聚了力量、指明了方向。
在中国共产 党领导下,全国上下贯彻“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总要求,打响抗击疫情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经过艰苦卓绝的努力,中国付出巨大代价和牺牲,有力扭转了疫情局势,用一个多月的时间初步遏制了疫情蔓延势头。
用两个月左右的时间将本土每日新增病例控制在个位数以内,用3个月左右的时间取得了武汉保卫战、湖北保卫战的决定性成果,疫情防控阻击战取得重大战略成果,维护了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维护地区和世界公共卫生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
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和二级响应防控措施有什么不同
一级响应下:启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成立现场指挥部,迅速组织由省有关部门组成的各应急小组和相关专家组赶赴事件发生地。省有关部门根据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立即启动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专项实施方案,负责做好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事件发生地的市、县(市、区)政府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协调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应急处置工作。非事件发生地的市、县(市、区)政府要认真做好预防控制工作,并积极支援事件发生地的应急处置工作。
室内外体育健身场所实行预约限流措施,停止开放篮球足球排球等团体性和对抗性运动项目,关闭文化娱乐场所和地下空间、体育健身场所、游泳馆等。对养老、福利、精神卫生等特殊场所进行封闭式管理。
⑷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措施
http://www.caea.gov.cn/n602669/n602673/n602686/n607350/35020.html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其中,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其他突发公共事件中涉及的应急医疗救援工作,另行制定有关预案。
1.5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分级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3)依法规范,措施果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防范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科研和培训,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提供科技保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广泛组织、动员公众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卫生部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成立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成立地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建议。
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建议和实际工作需要,决定是否成立国家和地方应急指挥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2.1.1 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作出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大决策。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
2.1.2 省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省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由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协调和指挥,作出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决策,决定要采取的措施。
2.2 日常管理机构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设立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军队、武警系统要参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管理机构的设置及职责,结合各自实际情况,指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或本系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的协调、管理工作。
各市(地)级、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定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的日常管理工作。
2.3 专家咨询委员会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
市(地)级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需要,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家咨询委员会。
2.4 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
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专业技术机构。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单位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要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3.1 监测
国家建立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与报告网络体系。各级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出入境检疫机构负责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开展重点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动监测。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3.2 预警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其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
3.3 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检验检疫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教育机构等有关单位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人。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处置情况。
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和终止
4.1 应急反应原则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事发地的县级、市(地)级、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应急反应。同时,要遵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事件,减少危害和影响。要根据不同类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注重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对事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事件,应及时升级预警和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事件,应相应降低反应级别,及时撤销预警。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在学校、区域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等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高度重视,可相应提高报告和反应级别,确保迅速、有效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事发地之外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通知相应的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做好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并服从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支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区的应急处理工作。
4.2 应急反应措施
4.2.1 各级人民政府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2)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涉及危险化学品管理和运输安全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防止事故发生。
(3)划定控制区域: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疫区范围;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封锁跨省(区、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由国务院决定。对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故,根据污染食品扩散和职业危害因素波及的范围,划定控制区域。
(4)疫情控制措施:当地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等紧急措施;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和设备。
(5)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6)实施交通卫生检疫:组织铁路、交通、民航、质检等部门在交通站点和出入境口岸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出入境、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移交。
(7)信息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作好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实事求是,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
(8)开展群防群治:街道、乡(镇)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医疗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工作。
(9)维护社会稳定: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4.2.2 卫生行政部门
(1)组织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2)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评估,提出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级别。
(3)应急控制措施: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应急疫苗接种、预防服药。
(4)督导检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全国或重点地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省、市(地)级以及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5)发布信息与通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或公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向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军队有关部门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对涉及跨境的疫情线索,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向有关国家和地区通报情况。
(6)制订技术标准和规范: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中毒事件,组织力量制订技术标准和规范,及时组织全国培训。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相应的培训工作。
(7)普及卫生知识。针对事件性质,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知识宣教,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8)进行事件评估: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等。
4.2.3 医疗机构
(1)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开管理,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
(2)协助疾控机构人员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
(4)做好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对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引起身体伤害的病人,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
(5)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做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的经验。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处置。
(6)开展科研与国际交流:开展与突发事件相关的诊断试剂、药品、防护用品等方面的研究。开展国际合作,加快病源查寻和病因诊断。
4.2.4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国家、省、市(地)、县级疾控机构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
(2)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疾控机构人员到达现场后,尽快制订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地方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计划和方案,开展对突发事件累及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查明传播链,并向相关地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报情况。
(3)实验室检测: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在地方专业机构的配合下,按有关技术规范采集足量、足够的标本,分送省级和国家应急处理功能网络实验室检测,查找致病原因。
(4)开展科研与国际交流:开展与突发事件相关的诊断试剂、疫苗、消毒方法、医疗卫生防护用品等方面的研究。开展国际合作,加快病源查寻和病因诊断。
(5)制订技术标准和规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订全国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中毒事件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6)开展技术培训: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负责全国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人员的应急培训。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4.2.5 卫生监督机构
(1)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
(2)围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开展食品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等的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3)协助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4.2.6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调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技术力量,配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口岸的应急处理工作。
(2)及时上报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和情况变化。
4.2.7 非事件发生地区的应急反应措施
未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地区应根据其他地区发生事件的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地区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与事件发生地区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2)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
(3)加强相关疾病与健康监测和报告工作,必要时,建立专门报告制度。
(4)开展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的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防患于未然。
(5)开展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6)根据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决定,开展交通卫生检疫等。
4.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反应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具体标准见l.3)应急处理工作由国务院或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信息发布、宣传教育、科研攻关、国际交流与合作、应急物资与设备的调集、后勤保障以及督导检查等工作。国务院可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成立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协调指挥应急处置工作。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应按照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市(地)、县(市)人民政府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特别重大级别以下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及时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指导和支持。
4.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国务院或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特别重大以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下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请求,及时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5 善后处理
5.1 后期评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5.2 奖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联合表彰;民政部门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
5.3 责任
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4 抚恤和补助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加应急处理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制订合理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5.5 征用物资、劳务的补偿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
6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保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应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组织建设,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和技术研究,建立健全国家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体系,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6.1 技术保障
6.1.1 信息系统
国家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决策指挥系统的信息、技术平台,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方式进行实施。
要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救治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
6.1.2 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国家建立统一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各省(区、市)、市(地)、县(市)要加快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基层预防保健组织建设,强化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的责任;建立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健全覆盖城乡、灵敏高效、快速畅通的疫情信息网络;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设备条件;加强疾病控制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
6.1.3 应急医疗救治体系
按照“中央指导、地方负责、统筹兼顾、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则,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建成包括急救机构、传染病救治机构和化学中毒与核辐射救治基地在内的,符合国情、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
6.1.4 卫生执法监督体系
国家建立统一的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明确职能,落实责任,规范执法监督行为,加强卫生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对卫生监督人员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和在岗培训制度,全面提高卫生执法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6.1.5 应急卫生救治队伍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队伍,并加强管理和培训。
6.1.6 演练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演练。
6.1.7 科研和国际交流
国家有计划地开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防治科学研究,包括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方法、实验室病因检测技术、药物治疗、疫苗和应急反应装备、中医药及中西医结合防治等,尤其是开展新发、罕见传染病快速诊断方法、诊断试剂以及相关的疫苗研究,做到技术上有所储备。同时,开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技术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装备和方法,提高我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整体水平。
6.2 物资、经费保障
6.2.1 物资储备
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物资和生产能力储备。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调用储备物资。卫生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6.2.2 经费保障
应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费,按规定落实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经费。应根据需要对边远贫困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给予经费支持。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积极通过国际、国内等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6.3 通信与交通保障
各级应急医疗卫生救治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通信设备和交通工具。
6.4 法律保障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加强调查研究,起草和制订并不断完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形成科学、完整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律和规章体系。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规定,根据本预案要求,严格履行职责,实行责任制。对履行职责不力,造成工作损失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6.5 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卫生应急知识和卫生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
7 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和本预案的规定,制定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预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参照本预案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8 附 则
8.1 名词术语
重大传染病疫情是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率水平的情况。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具有共同临床表现病人,且病例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
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是指由于食品污染和职业危害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数众多或者伤亡较重的中毒事件。
新传染病是指全球首次发现的传染病。
我国尚未发现传染病是指埃博拉、猴痘、黄热病、人变异性克雅氏病等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已经发现,在我国尚未发现过的传染病。
我国已消灭传染病是指天花、脊髓灰质炎等传染病。
⑸ 对国家抗击疫情采取措施的认识有哪些
1、当面临国家危难的时刻,必须众志成城,听从党的指挥。
2、抗击疫情要内大公无私,容不计较个人得失,勇于奉献。
2020年2月11日,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谭德塞在瑞士日内瓦宣布,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命名为“COVID-19”。2020年2月2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了关于修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英文命名事宜的通知,决定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英文名称修订为“COVID-19”,与世界卫生组织命名保持一致,中文名称保持不变。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正处在早期快速变化阶段。
中国已公布导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新型冠状病毒的全基因组序列,这将有助于全球科学家和公共卫生组织加入诊断试剂的研发,及病毒致病性研究。
国家卫健委已发布1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但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同时将其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
⑹ 美国疫情不断,又出现了什么公共卫生危机
目前,在美国新的流行病正在恶化,成为全球流行病的中心。作为当今世界上最大的发达国家,美国拥有世界领先的医疗和健康标准。美国的公共卫生制度设计,法律支撑系和多元治理参都处于世界前列,但是它尚未对新的疫情作出反应,未能展现出相对应的能力。美国的疾病中心主任说如果不采取防疫措施,美国将迎来公共卫生史上最严重的危机。美国疫情不断,又出现了什么公共卫生危机?
根据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13日的报道,美国一位高级联邦卫生官员发布了可怕的警告。他说:“为了国家,在这场战争中,我们正在与新的疫情作斗争,请大家做好四件简单的事情,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经常洗手并远离聚会。”还说,如果不采取这些预防和控制措施,从公共卫生的角度来看,美国将面临公共卫生危机。不是要某些美国人这样做,是要求所有人都这样做。
新的流行的发展轨迹表明,其破坏力和影响力都非常严重。它可以称为近年来最大的黑天鹅事件,其全球传播是典型的灰犀牛事件。当美国的综合公共卫生治理体系对类似于新的需要动员国家资源的流行的紧急情况做出反应时,一般的应对措施将存在结构缺陷。
⑺ 中国在应对疫情危机时采取了哪些措施,其结果是什么
中国防来止第二波疫自情出现尽管中国距取得抗疫完全胜利仍然遥远,但中国两会已发出重要声音:中国经济已经站稳并正在复苏。中国民众在电视上一字不漏地收看政府工作报告。中国计划最终消除贫困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即使在预算赤字的情况下,政府也不会放弃这一计划。
对于企业,中国采取降低增值税和减免各种费用的支持措施。为稳定市场,政府还促进国内消费,并大力投资那些能让经济达到新水平的行业。
(7)疫情采取的公共卫生措施扩展阅读:
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和健康。中国针对疫情采取强有力措施,不仅是在对本国人民健康负责,也是在为世界公共卫生事业作贡献。
世界各国人民以不同方式表达了对中国人民的无私援助和关心。然而,某些国家出现了针对中国和华人的侮辱、歧视性言行乃至做出过激反应。对这些恶劣行为,有的甚至以所谓言论自由加以粉饰。
⑻ 环境污染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采取主要措施是什么答案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的意义
1.部门层面:通过了解、掌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征及其影响因素,建立及完善预测、预警技术与方法,及时侦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的异常动态,有助于卫生部门及时采取科学应对措施,预防和减少危害,提高卫生部门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综合能力.
2.公众层面:公众的配合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工作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科学、全面的预警信息,将有助于公众正确对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恰当地采取自我防护措施,自觉配合专业机构实施预防控制工作.
3.社会层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系统是社会危机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该系统的建立与有效运转有助于在危机时期稳定社会心理,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提高政府危机管理水平和在国际社会中的威信.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的分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是指收集、整理、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资料,评估事件发展趋势与危害程度,在事件发生之前或早期发出警报,以便相关责任部门及事件影响目标人群及时做出反应,预防或减少事件的危害.部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发生之前即可出现征兆;而有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则很难发现征兆,控制工作只能在事件发生初期启动.因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可分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征兆预警和早期预警.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征兆预警
1.公共卫生状况预警:公共卫生状况的恶化,可引起急性和慢性人群健康损害.水质恶化、食品安全与卫生指标不合格、大气污染及有害作业环境等为常见的影响健康的因素.
水环境污染预警:水环境污染已引起社会各方面的高度关注.目前,我国不少水系长期、潜在的严重污染没有得到根治,突发性水环境污染事件时有发生.水体污染不仅引起急性中毒,还可导致长期的遗传毒性.加强对水环境污染的监测和通报,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征兆预警的重要内容.
食品污染预警:食品受到病原微生物、有毒有害化学品的意外污染而造成的急性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经常发生,食物中残留农药、抗生素造成的慢性健康危害也十分严重.当发现食品中某种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卫生标准限量时,应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甚至发出相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征兆预警.例如, 2005年有关部门在对调味品、腌制品等食品监测时发现有毒化学品“苏丹红一号”,及时对社会发出了预警,要求相关部门加强监测并提醒民众注意.
大气污染预警: 1952年发生的“伦敦烟雾事件”,导致短短4 d内大伦敦地区死亡4000多人.究其原因,冬季取暖燃煤和工业排放的烟雾为事件根源,逆温层现象则是促进因素.2001年,美国“9.11”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因空气污染及精神紧张等因素,纽约市民哮喘发病率明显增高.目前,为了应对空气污染对公众健康的影响,美国及欧洲等国建立了相似的大气污染预警系统.
2.传染病流行因素预警:(1)病媒生物及宿主动物预警:传播疾病的生物媒介与病原宿主的变化可直接影响特定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宿主动物与病媒密度明显增加、宿主动物病原携带率增高、宿主动物大量异常死亡及宿主动物检出罕见病原微生物等情况,都可以作为相关传染病可能流行的征兆而发出预警.(2)病原体演变预警:病原体发生演变,出现毒力增强、对人类适应力提高或因抗原性变异而致人群原有免疫屏障无效等情况时,极可能引起传染病的爆发与流行.当前在备受全球关注的流感大流行准备工作中,毒株变异监测为其重点内容 .优势菌群监测、菌群耐药性监测等也可为传染病流行提供预警信息.多年来我国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脑)流行的优势菌群主要是A群,如监测到某地C群流脑球菌成为流行优势菌群,则应及时发出流脑可能发生流行的预警,并考虑组织目标人群接种“A + C”流脑疫苗.(3)人群易感性预警:人群易感性水平是直接影响传染病流行的重要因素.例如,监测发现某区域儿童麻疹抗体水平普遍较低,则需发出麻疹爆发疫情的预警,以便及时补种麻疹疫苗.
3.次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相互交织、相互演化;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经常次生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气候异常与自然灾害次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常见而影响巨大的气候异常有“厄尔尼诺”及“拉尼娜”现象等.气候异常对虫媒及自然疫源性传染病、水源性传染病的爆发与流行均有重要影响.国内外学者利用气象、水文等资料开展传染病流行的预测预报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证明气候异常预警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的重要内容与手段.目前,许多国家设立了异常气候监测与预告中心,其预警信息的发布对于传染病预防控制意义重大.
自然灾害的发生常与气候异常有关.人类汲取历史教训,在类似灾害之后发出疫情警报,采取措施预防传染病爆发流行和中毒事件的发生.1998年我国长江、嫩江、松花江流域同时发生了特大洪涝灾害,有关部门及时发出防病警报,采取了保障生活饮用水与食品卫生安全、控制病媒和动物宿主、妥善处理垃圾粪便、保持环境卫生等公共卫生措施,成功地预防了大灾之后的大疫.2004年底印度洋海啸发生之后,WHO和有关国家相继发出传染病可能爆发流行的预警,并与泰国、印度、斯里兰卡、印度尼西亚、马尔代夫等国合作,建立了疟疾、腹泻病、麻疹及登革热等传染病的早期监测预警系统,对尽可能发现传染病病例,及时检测爆发疫情,控制传染病在灾区的发生、流行起到了重要作用.
⑼ 泰国针对新冠疫情采取了什么防控措施
泰国针对新冠疫情采取的措施有:宵禁、休假、文化部禁止拍吻戏。
1、宵禁
2020年4月2日,在泰国新冠肺炎疫情管理中心会议上,泰国总理兼国防部长巴育表示,为防控新冠肺炎疫情,4月3日开始实行全国宵禁,每天宵禁时间为22:00-04:00,宵禁期间除必要出行的人员包括医疗人员、医疗用品运输、病患送治、能源运输、隔离区人员转移等外,其他民众禁止出行。
2、休假
泰国新冠肺炎疫情管理中心2020年4月27日决定,将原定于30日截止的紧急状态法实施期限再延长1个月,同时批准推迟5月所有公休假日的提案,并提交28日内阁会议批准。
泰国总理巴育主持新冠肺炎疫情管理中心会议,根据公共卫生和安全部门达成的共识,决定在紧急状态法实施期限在4月30日截止的基础上再延长1个月。
在延长实施紧急状态法期间,4项相关管控措施依然将维持,包括控制出入境;实施宵禁;停止或推迟跨府出行;禁止多人聚会,禁止民众前往人群聚集的场所参加活动等。
3、文化部禁止拍吻戏
受泰国疫情影响,为防止新冠病毒进一步传播扩散,泰国文化部2020年5月18日宣布禁止拍摄任何涉及亲密接触的打斗、吻戏、近距离触碰等戏份,如有必须可通过特效来完成。同时,泰国文化部还提议拍摄组必须在通风良好的空间工作,现场工作人员不得超过50人。所有镜头外的工作人员都必须戴口罩,保持至少1到2米距离。
(9)疫情采取的公共卫生措施扩展阅读
泰国预计明年推出新冠病毒疫苗
联合早报5月20日消息,泰国研究人员利用实验鼠进行的试验取得积极效果后,泰国官方表示有望于明年研发出新冠病毒疫苗。
路透社报道,泰国新冠应对管理中心发言人塔维辛20日说,实验鼠试验取得成功,下周研究人员将开始在猴子身上进行mRNA疫苗试验。
塔维辛说:“泰国疫苗预计明年就可以投入使用。”
泰国的新冠疫苗试验是由泰国国家疫苗研究所、朱拉隆功大学的医学系和疫苗研究中心联合开展。目前全球科研团队正在积极开发超过100种新冠候选疫苗。
⑽ 每个国家对于疫情都做了哪些防疫措施的准备工作
2020年,一个应当被世人永远铭记的一年。一场疫情,让我们原本欢声笑语春节变得索然无味,每个人提心吊胆去过每一天,那几个月应该是最漫长日子。但我们值得庆幸是我们有一个伟大的祖国,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们国家卫健委疾控局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成立了联防联控机制,依法科学联防联控,坚持统筹点、线、面各项防控任务 ,同时将湖北武汉作为联防联控任务的重中之重,并且在联防联控这样工作机制下各部门协同配合,制定了一系列的防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