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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配额

发布时间: 2021-02-20 13:10:02

⑴ 国家法规限制的排放污染物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十二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七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一)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的;
(二)向水体排放剧毒废液,或者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的;
(三)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或者容器的;
(四)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或者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
(五)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的;
(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标准,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热废水或者含病原体的污水的;
(七)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或者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
(八)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五十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开采含放射性和砷等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煤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停止生产、进口或者销售含铅汽油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所生产、进口、销售的含铅汽油和违法所得。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规定,未取得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渔政等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的委托进行机动车船排气污染检测的,或者在检测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渔政等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承担机动车船年检的资格。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向大气排放粉尘、恶臭气体或者其他含有有毒物质气体的;
(二)未经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电石气、电炉法黄磷尾气、有机烃类尾气的;
(三)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者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
(四)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在城市市区进行建设施工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扬尘污染的活动,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致使大气环境受到污染的,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下罚款;对逾期仍未达到当地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可以责令其停工整顿。
前款规定的对因建设施工造成扬尘污染的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对其他造成扬尘污染的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主管部门决定。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生产或者进口消耗臭氧层物质超过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定配额的,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取消生产、进口配额。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建设配套设施,可以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新建的所采煤炭属于高硫份、高灰份的煤矿,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配套的煤炭洗选设施的;
(二)排放含有硫化物气体的石油炼制、合成氨生产、煤气和燃煤焦化以及有色金属冶炼的企业,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配套脱硫装置或者未采取其他脱硫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七十一条 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贮存、处置畜禽粪便,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淘汰的设备,或者采用淘汰的生产工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提出意见,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停业或者关闭。
第七十三条 尾矿、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未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规定进行封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有关城市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一)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
(二)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
(三)工程施工单位不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的;
(四)工程施工单位不按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利用或者处置的;
(五)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二条 本法所称工业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的设备时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二十七条 本法所称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 本法所称交通运输噪声,是指机动车辆、铁路机车、机动船舶、航空器等交通运输工具在运行时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四十四条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四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 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第四十七条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机动车辆不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的,由当地公安机关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列物质应当认定为“有毒物质”:(一)危险废物,包括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二)剧毒化学品、列入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化学品,以及含有上述化学品的物质;(三)含有铅、汞、镉、铬等重金属的物质;(四)《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所列物质;(五)其他具有毒性,可能污染环境的物质。

⑵ 如何获取稀土配额

一、稀土配额申报条件
(一)生产企业。
1、获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05年以后登记注册的企业,须通过国家主管部门核准。
2、符合稀土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及稀土行业管理有关规定,2008-2010年每年均有出口实绩(2008年以后获得出口配额的企业,自获得配额年份至2010年每年均有出口实绩),相关数据以海关统计为准。
3、生产企业的稀土原料须来自国土资源部公告的具有采矿资格的稀土开采企业。
4、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环保治理设施(含在线监控设施),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经省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证明2010年和2011年排污费依法按时足额缴纳、无环境违法行为且制定了环境应急预案及配套设施健全。
5、冶炼分离和金属冶炼企业须在环境保护部公布的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名单之内。
6、符合国家土地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
7、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期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提供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已按期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
8、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流通企业。
1、获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2008-2010年每年均有出口实绩,相关数据以海关统计为准。
3、出口产品须来自符合本公告生产企业标准1、2、3、4、6、7、8款要求的企业,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及相关增值税发票。自2012年起,出口产品还须符合本公告生产企业标准第5款要求。
4、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期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提供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已按期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
5、取得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
6、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为提高企业经营集中度,凡2007年1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的企业,其所属或关联企业间的稀土出口实绩合并将不予认定。
(四)为进一步规范稀土出口,国家将对稀土出口企业实行严格监管。凡在当年配额执行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不执行国家产业或资源环境保护政策的企业,一经核实,将收回其当年稀土出口配额、暂停直至取消其当年度出口配额申领资格。
二、申报及审核程序
各地稀土出口企业应向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根据上述稀土出口配额申报条件,对本地区申请稀土出口配额的企业进行资格初审,并于2011年11月25日前将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名单、书面初审意见报送商务部(对外贸易司,附企业相关材料电子版即可),同时抄送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以下简称五矿商会,附企业相关材料纸质版及汇总统计表电子版,见附件,企业所填表格请至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网站下载)。
中央管理企业直接将申请材料报送商务部(对外贸易司,附企业相关材料电子版即可),同时抄送五矿商会(附企业相关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企业所填表格请至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网站下载)。
受商务部委托,五矿商会对申请出口配额企业的条件进行复核,并提出汇总建议,于2011年12月1日前报送商务部(对外贸易司)。
商务部根据五矿商会的复核意见,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进行审定,在商务部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根据计算公式进行配额分配,一并对外发布。
三、相关报送材料
稀土出口配额申报企业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并须由申请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确认:
(一)省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2010、2011两年的环境守法证明文件,包括无环境行政处罚证明、排污费依法按时足额缴纳证明、建设项目执行环评"三同时"证明、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证明(环境监测报告正本)。
(二)ISO9000质量认证证书。
(三)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已经参加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期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
(四)生产企业须提供2010年的相关凭证或单据:由生产企业自营出口的,须提供免抵税证明或加盖税务章的企业免抵退申请表原件、出口报关单(复印件)和出口核销单(复印件);由出口企业收购出口的,须提供增值税发票原件、出口报关单(复印件)和出口核销单(复印件);由出口企业代理出口的,须提供出口发票原件、出口报关单(复印件)、出口核销单(复印件)和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复印件);国家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用地的有效法律证明文件。
生产企业直接从稀土开采企业购买矿产品的,稀土开采企业应是经国土资源部公告的合格稀土开采企业,生产企业须提供稀土原料的来源矿山企业名单、采购数量及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和矿源企业证明。
(五)流通企业须提供2010年的相关凭证或单据:增值税发票原件或出口专用发票原件、出口报关单(复印件)、出口核销单(复印件)和税务部门出具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复印件)。

⑶ “二氧化碳排放配额”什么意思

首先制定好单位GDP二氧化碳的排放标准,不同的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实际排版放不同,主要跟企业权的再制造能力以及生产效率等各方面的减排技术有关系。那些低耗环保企业就可以把自己省下来的二氧化碳排放配额卖给高耗污染企业,通过这种机制就可以加大企业节能减排的积极性,同时加大高耗排污的生产成本,企业以前不顾环境污染一味追求利润的生存方式将行不通

⑷ 购买碳排放配额是怎么回事 有什么好处

上个世纪90年代末,一个英国人提出设想———可以建立一个体系回,买卖碳排放量配额。这意味答着,大公司可以购买碳排放量配额,也可以将这些配额卖出,这些买卖都在“碳交易所”进行。

许多人提出疑问———这是不是变相允许大公司无限污染,造成更大环境破坏?一开始,环境学家抵触,商界领袖拒绝参与,连投资银行也拒绝为这类公司提供担保。

2002年,英国最先将这一设想变成现实,2005年,欧盟实施碳排放量配额制度。事实证明,这项制度反而可以环保节能,是规范排放量的好方法———许多公司为了将得到的配额出售获利,往往采用更清洁的技术生产能源;许多公司为了节省购买配额的资本,也会选择其他可替代的清洁能源……这样循环的结果就是,碳排放量得到了控制,资本得到了活跃,碳排量交易市场也成为众人青睐的新兴市场。

⑸ 配额与关税的异同

配额抄与关税的区别:

1、处理方法不同

配额应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每月终了,企业应将成本费用和税金类科目的月末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将收入类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

然后再计算“本年利润”科目的本期借贷方发生额之差。贷方余额则为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即税前会计利润,借方余额则为企业发生的亏损总额。

而关税认为,所得税会计的首要目的应是确认并计量由于会计和税法差异给企业未来经济利益流入或流出带来的影响,将所得税核算影响企业的资产和负债放在首位。而收益表债务法从收入费用观出发,认为首先应考虑交易或事项相关的收入和费用的直接确认,

从收入和费用的直接配比来计量企业的收益。

2、核算基础单位不同

核算基础不同,配额是以产业活动单位为基本核算单位,而关税是以独立核算单位作为基本核算单位。

配额和关税相同点:

1、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2、都对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提高我国的国际地位,具有关键作用。可以增加就业,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配额

网络-关税

⑹ 若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需要发放多少排污许可证

又称可买卖的许可证。西方经济学者在研讨进行污染控制管理时根据污染权市场思想建立的一个理论概念。它可表达成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环境管理部门依据环境质量要求,将污染控制指标(表达为许可证数额)分配或拍卖给有关排污者,通过污染控制指标的竞争交易,有偿转让使区域污染控制总费用最小或降低的一种排污许可证系统。其本质是把环境资源的使用视为一种商品,并将其纳入市场机制的一种进行污染控制管理的经济手段。美国 80年代推出的排污交易政策就是依此概念建立实施的。
排污权交易制度是一个完整的制度体系,其具体内容包括:
(1)排污交易主体资格的取得
排污权交易的主体是指有资格进行排污权买卖的个人和各种组织。环境具有在一定条件下,具有一定限度内的纳污自净能力。向环境中排放污染物,正是利用了环境资源的自净力,所以排污权是一种环境权。环境权的主体包括国家、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及公民个人,作为排污权的主体自然也包括以上几种。在市场
经济条件下,强调的是主体在经济活动中的平等性,只要是排污者,都有资格根据自身的需要,在市场上买进或卖出排污权,也就是说,只要有人付钱,就可以在排污权交易市场上向排污者购买排污权,那么污染物排放就可以降下来。所以在排污权交易中,无论是作为主要排污者的各类厂商,还是政府、各类社会组织(主要是一些环保组织)乃至个人等非排污者,都可以取得排污权交易的主体资格。
(2)排污权交易的范围
因为既然允许污染物排放的权利进行交易,那么就应该包括所有的污染物,
而不应该区别对待。但是排污权的交易范围,实际上主要是根据实施基础、技术水平以及经济发展阶段等因素来考虑排污权交易的优先领域。从排污权交易的发源地美国来看,最初排污权交易仅限于污染气体的排放,后来由于“气泡”政策的成功,美国政府于80年代中期拟将排污权交易推广到污水控制。而且到目前为止,欧美等一些发达国家仍主要运用排污权交易对大气污染和水污染进行控制,在此以外的其它领域还没有涉足。针对这样的情况,考虑到我国现阶段的特点,目前应把排污权交易的范围限定在大气污染和水污染的控制上较为适宜。这样做有几个好处:首先,大气污染和水污染是我国目前污染治理的重点和难点;其次,有国外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在技术上具备可行性;最后,为排污权交易以后在其他领域的拓展打下基础。
(3)排污权交易的形式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规则。排污权交易制度实际上是排污指标有偿转让引入市场机制,使其得到合理配置,因此在交易的形式上,也应当采用市场最基本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主要是:拍卖、有偿转让。
(4)排污权交易的场所
有关排污指标的交易应该在专门设立的交易场所进行,便于环保部门对交易主体、交易客体及交易活动进行监督。要求所有交易在公平、公开的前提下进行。
(5)排污权交易的价格的确定
政府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对有效性进行合理分析评估后确定基本交易价格,在基本交易价格的基础上,采用浮动价格。允许排污权交易浮动价格由供求关系决定。治污技术的改进会增加可用于交易的排污权,而经济的增长客观上增加了对排污权的需求。当经济增长或污染处理技术提高时,允许排放量价格自动调节到所需水平,以使可交易的排污权达到供需平衡。
(6)污染物申报登记
需要取得可转让排污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首先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登记自己所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数量和浓度,并提供防治污染物的有关技术资料。如果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有重大改变,也应当及时申报。污染物申报登记可以使环境保护部门及时全面地了解掌握本地区排序情况,为科学合理地确定本地区排污许可证配额提供客观依据。
(7)以环境标准为依据
发放可转让排污许可证不仅要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控制规定,还要符合相关环境标准特别是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即所排放的污染物的浓度必须在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浓度标准以内,超标准排污即属非法排污。对任何超标准排污行为都不能发给可转让排污许可证。在可转让排污许可证中,必须对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做出严格限定。
(8)排污权交易的监督管理
市场是一只看不见的手,它既有通过经济刺激促进环境保护的正面,也有追逐最大化经济利益而破坏环境的负面排污权交易主要是通过市场机制对污染物排放的权利进行配置,市场虽有其高效和合理的一面,但其毕竟摆脱不了盲目性和滞后性。因此,将市场机制引进到环境保护领域必须慎重。排污权交易制度,决不能离开政府的有效监督和必要的行政干预,特别是在排污交易市场培育阶段,这种监督和干预更是必不可少。政府对滥用转让权,非法转让、买卖行为,应当即使予以制止,对转让过程可能出现的一些无序现象要逐步加以规范,保证转让、买卖排污许可证行为有利于环境保护。因此,排污权交易必须建立有效监督机制。政府除了在量上需要把关外,排污权交易在空间和时间的分布上也需要政府监督。政府的监督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制定区域排污总量。环境排污总量的制定,要有科学性和预测性,环境排污总量制定的合理与否,直接影响污染治理的全局工作。
(2)合理有偿分配初始排污指标。
(3)制定初始排污权指标基准价格。
(4)定期公布排污指标交易情况。
(5)确定交易规则,建立制裁机制是排污权交易得以顺利进行的保证,充分发挥政府作用,收集相关市场信息,总结经验与教训,制定排污权交易的发展规划,为排污权交易向其他领域的拓展提供相应基础。
(6)对交易成交后,政府监督则可促使排污权交易双方完成其承诺的污染责任,保证排放的污染物数量不超过其分配或购买的排放量,以督促交易双方履行交易合同的保证。
3.排污权交易的禁止性规定
(1)对于排放高危污染物的生产者,禁止其以交易方式取得排污指标,确实需要的只能由相关部门特许批准排污指标。例如太原市规定排污单位通过治理使大气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低于政府下达的允许排放量的指标,其剩余部分可以留作单位发展使用或者转让给其他单位。
(2)耗能高、污染严重,不符合国家产业改革和本市总体规划的项目不得受让允许排放量指标。
(3)禁止以赢利为目的的倒买倒卖排污指标活动。排污指标是一种特殊的商品,政府不能完全对其过度放开,禁止非法倒买倒卖排污指标的活动。相反对于出于环境保护目的而参与排污指标交易的行为应该得到奖励。
4.排污权交易的法律责任
排污权交易的法律责任是指排污权交易主体在排污权交易中,实施了违反有关排污权交易的法律规定的行为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二)鼓励企业实施环境标志制度的确立
三、严格环境法律责任
(一)环境损害侵权中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确立
(二)严格环境行政、刑事责任

⑺ 可交易的污染许可证比矫正税好在哪里 两者的性质分别是什么

可交易的污染许可证现行最主要的是碳排放权交易;
碳排放权交易的概念源于上世纪年代经济学家提出的排污权交易概念,排污权交易是市场经济国家重要的环境经济政策,美国国家环保局首先将其运用于大气污染和河流污染的管理。此后,德国、澳大利亚、英国等也相继实施了排污权交易的政策措施。排污权交易的一般做法是:政府机构评估出一定区域内满足环境容量的污染物最大排放量,并将其分成若干排放份额,每个份额为一份排污权。政府在排污权一级市场上,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将排污权有偿出让给排污者,排污者购买到排污权后,可在二级市场上进行排污权买入或卖出。
国际上认为,虽然年荷兰和世界银行就率先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但是全球碳排放市场诞生的时间应为年。其交易方式是:按照《京都议定书》的规定,协议国家承诺在一定时期内实现一定的碳排放减排目标,各国再将自己的减排目标分配给国内不同的企业。当某国不能按期实现减排目标时,可以从拥有超额配额或排放许可证的国家主要是发展中国家购买一定数量的配额或排放许可证以完成自己的减排目标。同样的,在一国内部,不能按期实现减排目标的企业也可以从拥有超额配额或排放许可证的企业那里购买一定数量的配额或排放许可证以完成自己的减排目标,排放权交易市场由此而形成。
目前,在推动排放权交易方面,欧盟走在世界前列。欧盟已经制定了在欧盟地区适用的欧盟气体排放交易方案,通过对特定领域的万套装置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进行认定,允许减排补贴进入市场,从而实现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欧盟碳排放市场开始交易以来,交易量和成交金额稳步上升。
中国工厂和国际碳排放交易商也正在从温室气体排放交易中获取巨额利润。化工厂减少向大气排放污染性的氢氟烃气体,可获得碳排放信用。这种信用在国际碳排放交易市场上可售得数百万美元甚至上亿美元。据业内估计,用于减少氢氟烃气体排放的洗涤塔装置安装费用很低廉,一般工厂的安装费用介于百万至千万美元之间。安装此类装置,可产生数以百万计的碳排放信用,因为作为一种温室气体,氢氟烃效力比二氧化碳大许多倍。气候变化资本公司从中国氢氟烃气体项目获得了约万核证减排量即碳排放信用,价值高达亿美元。碳排放信用额度的最终买家是发达国家政府,它们目前已同意按照《京都议定书》的要求减少其温室气体排放。这种做法完全合法,但也让工厂和企业得以通过碳排放信用交易获取大量利润。
矫正税,又名超标排污处罚费,指违反规定超额排放污染物应缴纳费用。
相对于排放权交易,矫正税有以下缺点:1.缴纳后需要对污染进行治理;2.缴纳后企业信用下降;3.连续三个指标期内缴纳矫正税,将责令停业整顿。
因此,现今的企业都是以排放权交易进行的。

⑻ 中国对生产企业在环境污染方面有什么规定或标准

根据污染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预警级别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预警等级划分标准:
(一)Ⅰ级(特大):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二)Ⅱ级(重大):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三)Ⅲ级(较大):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四)Ⅳ级(一般):发生3人以下死亡;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本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责令停止违法行,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
(二)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三)排污单位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
(四)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的。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并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限期治理的决定权限和违反限期治理要求的行政处罚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禁止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的设备,或者采用禁止采用的工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经济综合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关闭。
将淘汰的设备转让给他人使用的,由转让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没收转让者的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两倍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开采含放射性和砷等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煤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闭。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或者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届满后继续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拆除或者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新建燃煤供热锅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行为或者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制造、销售或者进口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船的,由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对无法达到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船,没收销毁。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停止生产、进口或者销售含铅汽油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所生产、进口、销售的含铅汽油和违法所得。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规定,未取得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渔政等依法行使督管理权的部门的委托进行机动车船排气污染检测的,或者在检测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渔政等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承担机动车船年检的资格。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向大气排放粉尘、恶臭气体或者其他含有有毒物质气体的;
(二)未经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电石气、电炉法黄磷尾气、有机烃类尾气的;
(三)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者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
(四)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在城市市区进行建设施工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扬尘污染的活动,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致使大气环境受污染的,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下罚款;对逾期仍未达到当地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可以责令其停工整顿。
前款规定的对因建设施工造成扬尘污染的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对其他造成扬尘污染的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主管部门决定。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生产或者进口消耗臭氧层物质超过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定配额的,由所在地、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取消生产、进口配额。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建设配套设施,可以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新建的所采煤炭属于高硫份、高灰份的煤矿,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配套的煤炭洗选设施的;
(二)排放含有硫化物气体的石油炼制、合成氨生产、煤气和燃煤焦化以及有色金属冶炼的企业,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配套脱硫装置或者未采取其他脱硫措施的。
第六十一条 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直接济损失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五十万元;情节较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造成大气污染危害的单位,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遭受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三条 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大气污染损失的,免于承担责任。
第六十四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将征收的排污费挪作他用的,由审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回用款项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予以追回,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五条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⑼ 地球的污染面积有多大

污染多了,空气,气候条件,土地,水,水产品,作物......

节约能源、保护生态

“节能减排”已经喊了几十年,很多人了解,但很多人还是一个初步概念。国人在德国一家餐厅,因浪费了三分之一的食物被罚款,理由是:“钱是你的,但资源是共有的。”
非洲的钻石、黄金,中东的石油一直在掠夺和被掠夺,包含着那看不见的资源战争,但这也不是全部,资源不仅仅是看到的,如阳光、水、各种矿物质、粮食、森林、湿地、草原、牲畜、飞禽、鱼类、昆虫等;还有看不到的,如空气、风。
各种能源都是很长时间才能形成,各种宝石和有色金属矿物质都是地壳运动时产生的,要经过高温、高压,到达地表需要漫长的世纪;石油、煤炭等是成千上万年累积的财富,从来没有因战争而令它们逊色。
森林是可再生资源,她对气候环境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一个地区的气候环境需要有40%以上面积的森林、湿地的保护,才能有效调节当地小气候环境。一旦遭到破坏,不仅空气质量下降、风沙增多、降水无常、河流干涸、土地荒化、地表水消失和地下水下降等严重后果,直接导致疾病增加、旱涝加剧、粮食减产、水资源枯竭等,农业、水利、林业、环保部门损失严重。可形成森林同时还要恢复对生态气候的保护却需要百年以上,也许有的永远也恢复不了。如今人类的欲望和贪婪仍在掠夺着动植物的领地,有的是为了利益,有的只是娱乐,有的竟然是为糊口,真不知道这到底是人的悲哀还是动植物的悲哀。
冰川是世界上最大的淡水库,她的形成不是你家屋檐上的冰溜那么容易,看看世界上的大河有多少不是从她的怀抱里走出,她若消失了,也就不会再为我们担心,也不会再流“泪”了,那时我们也不会再因为水而烦恼了,那时的诗人恐怕真的会说:“大海啊…全是(咸)水!”
资料:冰架崩裂
卫星图片显示,南极洲的威尔金斯冰架开始瓦解。南极洲一个快速暖化区,冰架中一大块冰开始塌落。 (路透社)
北冰洋解冻
据加拿大媒体近日报道,北冰洋“西北通道”目前只有部分仍被冰雪覆盖,探险者已经能够设法通过。历史上,由于冰雪覆盖,这条连接欧亚的西北航道一直都无法航行。过去10年来,北冰洋的海冰以每年10万平方公里的速度融化.而今年融化的海冰急剧上升,达到了100万平方公里,直接导致西北通道完全可以通航。丹麦科学家说:“我们看着冰雪逐渐融化,目前北冰洋只剩下大概300万方公里的海冰。”
中国冰川融化
据有关数据统计,近50年来,中国西南冰川面积减少了21%,现在正在加快融化步伐.
排是泛指一切人类及人类相关活动产生的污染和对生态的副作用,我们的衣食住行和活动都对这个世界起到影响,简单如喝水-撒尿,吃饭-排泄,粮食-土地原有森林、植被,住房-土地,车船-空气,信息-辐射和跑圈的卫星及太空垃圾(至于定位卫星那不动的家伙,咱就不理啦)如果我们的活动和影响超过了大自然的自净能力极限,就会受到大自然的惩罚,这种后果是极其可怕的,就象生物链遭到破坏一样,随着动植物种群的逐个消失,水资源的枯竭,某些生物的变异,人类疾病的增加,因没有净化能力环境更进一步污染、恶化,直至环境无法适应人类生存。环境负荷快速增加:从工业革命到现在才200多年,从碧海蓝天到污染严重不足50年,那么我们还能走多远?
水资源现状:
中国是一个干旱缺水严重的国家。淡水资源总量为28000亿立方米,占全球水资源的6%,仅次于巴西、俄罗斯和加拿大,居世界第四位,但人均只有2200立方米,在世界上名列121位,是全球13个人均水资源最贫乏的国家之一。全国668座城市中,有400多座城市缺水,100多个城市缺水严重。“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观念恐怕也要改“望水止渴、无水不污”!!
美国:盛夏缺水时,华盛顿市曾出台过临时法律,禁止人们在某一时间段内给自家草坪浇水,一旦发现立即罚款。
日本:无论政府机关、企业、社会团体还是公共场所,到处都张贴着珍惜用水、节约用水的标语,就连公共厕所那种红外感应的节水装置,也会让你感到日本人的节水意识无处不在。
以色列:政府为有效节约水资源,限量用水,颁布了有关具体条例,规定凡超过配额用水者加价3倍。
巴西:巴西仍呼吁人们举手之劳去节水,如缩短冲澡时间,随手拧紧水龙头等。
德国:不缺水,但许多德国家庭往往将煮面水省下刷油碗,洗衣服的水拿来再拖地。

水污染:地表水资源污染严重,地下水资源污染也不容乐观
我国七大水系的污染程度以污染程度大小进行排序,其结果为:辽河、海河、淮河、黄河、松花江、长江。综合考虑我国地表水资源质量现状,符合《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的Ⅰ、Ⅱ类标准只占32.2%(河段统计),符合Ⅲ类标准的占28.9%,属于Ⅳ、Ⅴ类标准的占38.9%,如果将Ⅲ类标准也作为污染统计,则我国河流长度有67.8%被污染,约占监测河流长度的2/3,可见我国地表水资源污染非常严重
地下水监测1995眼井的水质资料,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进行评价,结果表明,在69个城市中,Ⅰ类水质的城市不存在,Ⅱ类水质的城市只有10个,只占14.5%,Ⅲ类水质城市有22个,占31.9%,Ⅳ、Ⅵ类水质的城市有37个,占评价城市总数的53.6%, 1/2以上城市的城市地下水污染严重。即有78%的地下水遭到污染;如果用饮用水卫生标准进行评价,在评价的总井数中,仅有328眼井水质符合生活标准,只占评价总数的31.2%。
根据统计, 我国有82%的人饮用浅井和江河水,其中水质污染严惩细菌超过卫生标准的占75%,中国有3.2亿农民没有饮用水;大约有1.9亿农民是喝受到污染的水。此外,灌溉农田的水散发着恶臭,而且漂浮这一些污染的泡沫。而这样条件下生产的食物,却登上了中国人的餐桌。
长期以来,人们一直认为自来水是安全卫生的。但是,因为水污染,如今的自来水已不能算是卫生的了。一项调查显示,在全世界自来水中,测出的化学污染物有2221种之多,其中有些确认为致癌物或促癌物。从自来水的饮用标准看,我国尚处于较低水平,自来水目前仅能采用沉淀、过滤、加氯消毒等方法,将江河水或地下水简单加工成可饮用水。
主要原因:
1、工业引起的水体污染最严重。工业废水是水体污染的最重要的原因,固体废物和废气也会污染水体。
2、农业污染首先是由于耕作或开荒使土地表面疏松,造成水土流失。近年来农药、化肥的使用量日益增多,经过地表径流的冲刷进入地表水和渗入地表水形成污染。
3、城市生活污水、垃圾和废气引起水体污染
世界上仅城市地区一年排出的工业和生活废水就多达500立方公里,而每一滴污水将污染数倍乃至数十倍的水体。

老百姓常说:“青山常在,绿水常流”,除了高原雪山,河流的水源补给就是青山之水了,这些青山指的就是森林植被,暂且不说她本身的净化空气和调节气候的作用,她的形成是以高大乔木、灌木、藤蔓、草本、地衣共同组成,尤其是天然林的结构是人工森林无法复制的,水被充分的吸收和储存,所以地表会出现涓涓溪流(地表水),地下会喷出泉水(地下水位高,在低洼地区形成喷泉),西北的条件恶劣就是人类活动的结果,内蒙古的荒漠是明朝中期的杰作。北方气候条件恶劣导致生态恢复艰难,干旱、半干旱普遍存在,反观我国目前南方水源丰富,可快速发展导致污染严重,看水不识水。北方河流水源补给存在严重不足,流经地区又大部需要灌溉、饮用和工业发展;南方河流从上游就开始污染,中下游有水难言,饮水骂源。
归根结底:长期以来受水资源被长期无偿利用,导致人们的节水意识低下,造成了水资源的浪费和水资源非持续开发利用。水资源危机将会导致生态环境的进一步恶化。为了取得足够的水资源供给社会,必将加大水资源开发力度。水资源过渡开发,可能导致一系列的生态环境问题。水污染的严重,既是水资源过度开发的结果,也是进一步加大水资源开发力度的原因,两者相互影响,形成恶性循环。通常认为,当径流量利用率超过20%时就会对水环境产生很大影响,超过50%时则会产生严重影响。目前,我国水资源开发利用率已达19%,接近世界平均水平的三倍,个别地区更高。如1995年松花江、海河、黄河、淮河等的开发利用率就已达50%以上,其中淮河流域达98%。此外,过度开采地下水会引起地面沉降、海水入侵、海水倒灌等环境问题。
水资源日益短缺,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与自然的和谐,已经成为二十一世纪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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