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执政德
『壹』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如何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
1、依法治国是最根本的治国方略,以德治国是在依法治国的基础上,对人们的思想道德提出的更高的要求。
2、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二者本质上是一致的,但属于不同范畴。前者属于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后者属于政治建设、政治文明。
3、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互促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充分实现,有利于社会主义道德的推行,社会主义道德水平的普遍提高又必然促进社会主义法治的有效实现。
(1)依法执政德扩展阅读
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原因:
1、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是对古今中外治国经验的深刻总结。
我国既有久远的法制传统,又有厚重的道德传承。从孔子提出“宽猛相济”,到孟子提出“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从荀子提出“隆礼重法”,到汉代董仲舒强调“阳为德,阴为刑”。
从唐代提出“制礼以崇敬,立刑以明威”,到宋元明清时期一直延续德法合治,都体现了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治国之道。从世界范围看,凡是社会治理比较有效的国家,大都坚持把法治作为治国的基本原则,同时注重用道德调节人们的行为。
2、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一大优势。
经过长期实践探索,我们走出了一条自己的法治道路,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这条法治道路内涵十分丰富,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坚持法治、德治两手抓、两手硬。
立足当前、面向未来,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行好,最关键的就要坚持走我们自己的法治道路,发挥好这条道路的鲜明特色和突出优势。这就要求我们更好地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切实推进以德治为基础的法治建设、以法治为保障的德治建设。
3、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也是现实的迫切要求。
当前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阶段,要应对前所未有的矛盾风险挑战,从根本上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应当清醒看到,我国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要解决好这些问题单就法治论法治是不够的,必须着眼全局、系统谋划,特别要立足我国历史传统和现实国情,重视加强道德教育和思想引导,着力培植人们的法律信仰和法治观念。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法安天下 德润人心
『贰』 依法行政与以德行政的区别主要表现有哪些
正确答案:依法行政与以德行政不仅是相互区别的,更重要的是它们是相互关联、相互依存和相互补充的。这两种行政管理模式的相互联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行政权力以及行政行为的规范性或约束性作用是依法行政与以德行政的共同精髓所在。依法行政主要是通过行政法律规范来实现对行政权力以及行政行为的规范与约束;以德行政的实质则在于运用行政道德规范的约束与限制功能。无论是作为一种民主宪政原则,还是作为一种公共治理模式,依法行政与以德行政的核心与精髓都在于实现行政规范对行政权力的规范性与约束性作用。
(2)实现责任行政是依法行政与以德行政的共同目标。依法行政主要是要从法律规范意义上实现行政权力及其运行过程的权责一致,而以德行政则主要是要实现在主观责任层次上的权责一致。二者的最终目的完全一致,就是要促成责任行政原则的实现。
(3)依法行政与以德行政具有一些共同的基本功能。这两种行政管理模式与治理原则都具有实现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的规范化、合法化、合理化,以及控制行政权力腐败、促成与巩固行政管理改革与创新成果等方面的具体行政管理功能。其中,最为关键的是它们所共有的行政权力规范化、合法化与合理化功能。
(4)依法行政是行政管理的基石,以德行政是依法行政的补充。在当代中国,政府的根本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因此依法行政是我国行政管理的基石。然而,由于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存在着内在的相互联系,以德行政对依法行政具有较为明显的补充特性。一方面,以德行政不但不会排斥依法行政,而且能够对依法行政发挥有效的补充作用。另一方面,依法行政原则也需要以德行政原则进行必要的补充。
『叁』 依法执政的主体是
只要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就一定存在承担相应行政法律责任的行政主体。行政主体自己行使行政权力,承担行政法律义务。
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建立的其他行政机关享有一定的行政权力,其建立者承担由没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所做的行政行为的行政法律义务;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撤销的其他行政机关享有一定的行政权力,其撤销者承担由没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在被撤销前所做的行政行为的行政法律义务。
(3)依法执政德扩展阅读:
依法执政的基本任务:
一是在党的自身建设上,需要把树立科学领导观和现代法治理念,作为党的建设思想建设的重要内容和任务。
长期以来,在党的领导问题上,通行的观点是,只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目的与动机是正确的,其手段与方法即使出现问题,也是可以谅解的。但是,目的与手段是统一的,在法治时代,离开了手段的合法性,只强调目的合法性,其决策的实施必然会受阻,并最终导致目的本身不可能实现。
二是以合法的方式实现政治动员,调动广泛的社会资源。
党的奋斗目标,单靠党内的力量是不能实现的,有赖于党对于各种社会资源的动员。党组织可以在行政权力不能达到或不能干预的领域进行活动,但是,对于非党群众,对于各种新兴的经济组织、民间团体等等,可以以党的名义、声望去做组织、动员工作,但不能以强制性手段迫使其服从党的指示。
国家法律则不同,法律的特点就是具有普遍适用性和强制性,因此可行的方式就是把党的主张转变为国家的政令和法规,来调动、利用方方面面的社会资源,实现为人民群众所认同的目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法律是保护人民利益的,因此,法律所允许的强制性手段,并不影响党与群众的关系。
三是党的活动方式法制化。党的活动方式是通过党组织和党员的各种行为表现出来的。
党在政权系统、经济组织、社会生活中的行为,除了受到党章和党的各种纪律制约外,还要受到法律的约束。法律能够允许政党组织有某些行为,也可以禁止某些行为,可以构筑起党的行为的基本模式,维持党与政府、人大、政协以及其它社会团体的基本秩序。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立法的政治前提下,可以通过法律规范党员和各级组织的行为,使之有利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肆』 如何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坚持依抄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袭,是对古今中外治国经验的深刻总结。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对于国家治理来说,法治和德治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不可偏废。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必须把法律和道德的力量、法治和德治的功能紧密结合起来,把自律和他律紧密结合起来,使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共同发力、相互促进。
2、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内在要求。
必须加强法治,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3、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实要求。
『伍』 怎样理解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法执政基本方式落实好,把法治中国建设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在国家治理中都有其地位和功能。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道德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约束。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
(5)依法执政德扩展阅读
要发挥领导干部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中的关键作用。领导干部既应该做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也应该做道德建设的积极倡导者、示范者。要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
以德修身、以德立威、以德服众,是干部成长成才的重要因素。领导干部要努力成为全社会的道德楷模,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注重家庭、家教、家风,保持共产党人的高尚品格和廉洁操守,以实际行动带动全社会崇德向善、尊法守法。
『陆』 如何理解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
参考:法安天下 德润人心——怎样理解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是古往今来一个永恒的话题,二者既彼此区别又不可分割,都是国家治理、社会运行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今天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贯彻和落实好这一重要原则,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一 法治与德治关系怎么看
“小智治事,中智用人,大智立法。”古往今来,法治都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今天,依法治国已成为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已成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我们建设法治中国的决心坚定不移。
但同时也要看到,法律不是万能的,仅靠法治这一手是不够的。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的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的支持,道德的自觉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的强力约束;法律难以规范的领域,道德可以发挥作用,而道德无力约束的行为,法律则可以给予惩戒。可见,法治与德治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不可偏废,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需要法治和德治两手齐抓。
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是对古今中外治国经验的深刻总结。我国既有久远的法制传统,又有厚重的道德传承。从孔子提出“宽猛相济”,到孟子提出“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从荀子提出“隆礼重法”,到汉代董仲舒强调“阳为德,阴为刑”;从唐代提出“制礼以崇敬,立刑以明威”,到宋元明清时期一直延续德法合治,都体现了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治国之道。从世界范围看,凡是社会治理比较有效的国家,大都坚持把法治作为治国的基本原则,同时注重用道德调节人们的行为。
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一大优势。经过长期实践探索,我们走出了一条自己的法治道路,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这条法治道路内涵十分丰富,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坚持法治、德治两手抓、两手硬。立足当前、面向未来,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行好,最关键的就要坚持走我们自己的法治道路,发挥好这条道路的鲜明特色和突出优势。这就要求我们更好地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切实推进以德治为基础的法治建设、以法治为保障的德治建设。
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也是现实的迫切要求。当前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阶段,要应对前所未有的矛盾风险挑战,从根本上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应当清醒看到,我国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要解决好这些问题单就法治论法治是不够的,必须着眼全局、系统谋划,特别要立足我国历史传统和现实国情,重视加强道德教育和思想引导,着力培植人们的法律信仰和法治观念,营造全社会都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的文化环境,使法律和道德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共同发挥作用。
微评
◆ 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离开德治谈法治,犹如缺少精神支柱的人,光有骨架,没有内涵。
◆ 法律和道德,一个是硬约束、一个是软约束,一个是外在的他律、一个是内心的自律,但二者又具有内在一致性。
◆ 依法治国是外化于行,以德治国是内化于心。
◆ 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不能违背;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
问与答
问:“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是什么意思?
答:这句话出自《孟子·离娄上》,意思是:只有善德不足以处理国家的政务,只有法令不能够使自己发生效力。意谓治理国家必须把行善政与行法令结合起来。
问:“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是什么意思?
答:这句话出自《韩非子·有度》,意思是:执行法令的人坚决,国家就会富强;执行法令的人软弱,国家就会贫弱。说明依法办事是国家强盛的保证,如果有法不依,或执法不严,国家就很难治理好。
声音
使法律和道德耦合成为强有力的“组合拳”
李忠杰(中央党史研究室副主任):法律规范必须有道德基础,建立在一定的价值标准之上;而道德规范,在一定的条件下,也可能提升为法律制度,以强化其规范的力度。法制是硬约束,道德是软约束。许多社会领域,既需要有硬约束,也需要有软约束。硬约束用外部的强制力量规范行为,而软约束则侧重于解决人的思想观念问题。法律和道德共同协调,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二 怎样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
位于长江之滨的江苏张家港,是我国犯罪率最低的城市之一。与之紧密相关的是,张家港还是首批获评全国文明城市的县级市。早在20年前,这里就以精神文明建设成就享誉全国。长期的文明浸润,涵养了这座城市的法治文化,孕育了张家港人的法治精神。
张家港的实践生动地说明,道德是培育法治精神的源头活水。法律依赖道德而被认同和遵行,一个人的道德觉悟提升了,必然会自觉尊法守法;全社会的道德水准提升了,法治建设才会有坚实的基础。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必须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为法治实施创造良好人文环境。
在道德体系中体现法治要求。我国20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第一个词就是“爱国守法”;24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治”赫然在列;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重要一项就是“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可见,守法不仅是法律义务,也是重要的道德要求。要继续完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使之更好地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衔接、相协调。各行业的职业道德规范,各地的市民公约、乡规民约,以及学生守则等行为准则,都应把尊法守法作为重要内容突出出来,强化人们的法治观念、法治意识。
在道德教育中突出法治内涵。道德教化,就是教人求真、劝人向善、促人尚美的过程,也是培育法治精神的重要渠道。要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在这个过程中,特别要针对我国人情积习厚重、规则意识淡薄的情况,注重培育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在文化传承中涵养法治精神。几千年悠久厚重的中华文化,包含着丰富的道德资源,也包含着丰富的法制思想,是今天我们涵养法治精神的重要源泉。应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入挖掘其蕴含的“以法为本”“缘法而治”“刑无等级”“法不阿贵”“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等思想精华,并做好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使其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发扬光大。
在文明创建中促进法治实践。道德重在践行,法治也重在践行。最好的道德和法治教育,是在日常生活中、在具体实践中,感受道德和法治的力量,树立崇德尚法的思想。要把法治文化活动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中,广泛开展以法律援助、普法宣讲等为主题的志愿服务,让人们在丰富多彩的活动中受到法治熏陶、增强法治意识。引导人们积极参与乡村、社区、企业等基层依法治理,积极参与公共管理,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让法治的种子在人们心里落地生根,在全社会开花结果。
三 怎样把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中
2013年11月21日,江苏扬州出租车司机程斌发现路边有人因车祸受伤昏迷,立即将其火速送往医院。一路上,他连闯7个红灯,为伤者赢得宝贵的抢救时间。人们在交口称赞他的义举的同时,也在关注他会不会因为闯红灯被处罚。交警部门表示,按照现行道路安全有关法律规定,如果有医院病历等证明材料,因救助危难病人造成的超速、闯红灯等行为可免于处罚,这让人们松了一口气。不让好人吃亏,体现了法律对助人为乐善举的保障与鼓励。
我们常说,法理不外乎人情;西方也有法律谚语说:“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法律一般都体现着道德判断、体现着道德取向,只有符合人民道德意愿、符合社会公序良俗,法律才能被人们所信仰、所遵守。因此,无论立法、执法还是司法,都应体现社会主义先进道德的要求,都应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其中,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
立法要立良法。道德观念是法律规范的重要来源。自古以来,各个国家一般都把社会中基本的道德规范、重要的公序良俗,通过立法程序上升为法律。我国2013年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子女“常回家看看”正式入法,体现了中华民族孝老爱亲的传统美德。但也有一些法律法规的某些具体条文和内容,存在与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和核心价值观要求不协调、不“合拍”甚至相悖的问题。在完善法律体系过程中,应加强与道德的协调和衔接,将实践中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要求及时上升为法律规范。还应注重对法律的道德效果和道德风险的评估,对有违道德要求的法律法规及时废止或修改,使法律体系更加彰显道德的力量。
执法要扬正气。执法既是法律行为,也体现鲜明道德导向。严格公正执法,是对法律尊严的捍卫,也是对先进道德的彰扬;而执法不严不公,是对法律尊严的无视,也是对恶行的纵容、对美德的贬损。必须通过执法行为,发挥法治扶正祛邪、激浊扬清的社会功能,促进清风正气的弘扬。执法要严格公正,对侵害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等行为及时予以规诫遏制,弘扬真善美、打击假恶丑。执法要文明规范,体现人文关怀,既遵从法律标准又符合道德标准,既于法有据又合乎情理,防止粗暴执法、野蛮执法,使执法活动获得坚实的道义基础。
司法要辨善恶。司法断案最能体现法律惩恶扬善的功能。要坚持公正司法,依法制裁和惩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让人们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感受到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法律很多时候只能作出原则性规定,而在司法实践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具体情况,这就要求司法人员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真正起到引导社会向上向善的效果。要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坚决惩治司法腐败,更好地守护公平正义、弘扬美德善行。
链接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充分体现道德关怀
2013年7月1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这次修订,突出了道德关怀、精神赡养的作用,如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这些条文,体现了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弘扬了“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社会文明之风,受到了广大老年人和万千家庭的高度关注和由衷支持。
四 怎样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
2014年1月,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部门共同会签了《“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这个备忘录,依照有关法律规定,针对失信被执行人推出了多项信用惩戒措施,如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限制贷款或办理信用卡,不得担任企业高管等。这一法治措施有效打压了“老赖”们的生存空间,让其为自己的失信行为付出代价,也有力弘扬了诚实守信的道德风尚。这说明,法治是保障和促进道德建设的有效手段。
道德是柔性的自我觉悟,源于人们良心的感召。而对于缺少道德自觉的人,道德教育容易变得软弱无力。当前,面对形形色色的利益诱惑和不良思想的影响,一些社会成员的道德防线轰然倒塌,失德行为屡有发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于那些伤风败俗的丑恶行为、激起公愤的缺德现象,单靠道德教育、叩问良心已经远远不够,必须运用法治手段进行治理,对失德败德者进行惩戒约束,对违法犯罪者进行严厉打击。
明规矩,划定行为底线。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是底线的道德,也是道德的屏障。要重视把一些基本的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让人们清楚地知道哪些事能做、哪些事绝不能做。要明确对失德行为的惩戒措施,让道德动摇之人心中有所忌惮,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要针对目前突出的诚信缺失问题,抓紧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使人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
惩劣行,形成警示效应。孔子说:“化之弗变,导之弗从,伤义以败俗,于是乎用刑矣。”意思是说,对经过教化还不改变,经过教导又不听从,损害道德败坏风气的人,就要用法律来惩处。要继续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对社会反映强烈的失德行为的整治,依法依规该劝导的劝导、该处罚的处罚。对食品药品等领域见利忘义、制假售假的严重无良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日常监管,查办大案要案,让败德违法者受到惩治、付出高昂代价,发挥对整个社会的警示和教育作用。
彰善举,弘扬美德义行。俗话说,好人有好报。但现实中也有时出现好人吃亏、流血又流泪的情况。长此以往,必然寒了好人的心,寒了整个社会的心。我们屡屡看到老人跌倒路人不敢扶的报道,就说明了这个问题。法律法规必须树立鲜明道德导向,保障实现善有善报、恩将德报。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有保障助人者权益的法律。我国大多数省区市也制定了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的政策法规,深圳市还制定了《深圳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来为好人提供法律保护。要继续完善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化解好人的道德风险,保障好人的合法权益,褒扬好人的道德行为,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千百年来,围绕法律与道德的话题经久不衰。今天的中国,让法治的阳光普照,让道德的清风吹拂,每个人的追梦之路、整个民族的追梦之路必将更加亮堂通畅。
问与答
问:什么是征信系统?
答:征信系统是专业化的、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建立信用档案和基础数据库,依法采集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个人的信用信息,并依法向信用使用者提供信用报告的系统。2006年,中国人民银行建成了全国集中统一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即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截至2014年6月底,征信系统共收录法人1940多万户,上半年日均查询27万次;收录自然人8.5亿,上半年日均查询106万次。2014年,以阿里巴巴为代表的电商平台贷款业务,实现与央行征信系统的接入。
详细: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http://theory.people.com.cn/n/2015/0212/c40531-26552609.html
『柒』 依法治国以德治国有什么作用
1、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对古今中外治国经验的深刻总结。
纵观历史,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各自起着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只有把两者紧密结合起来,国家才能治理有序,社会才能健康运行。
我国从春秋战国时期孔子提出“宽猛相济”、荀子提出“隆礼而重法”到汉代董仲舒强调“阳为德,阴为刑”,从唐代提出“制礼以崇敬,立刑以明威”到宋元明清时期一直延续德法合治,都体现了德治和法治相结合的治国之道,都被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
从世界范围看,凡是社会治理比较有效的国家,都坚持把法治作为治国的基本原则,同时注重用道德调节人们的行为。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对于国家治理来说,法治和德治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不可偏废。
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必须把法律和道德的力量、法治和德治的功能紧密结合起来,把自律和他律紧密结合起来,使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共同发力、相互促进。
2、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内在要求。
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治,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条道路内涵十分丰富,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着眼当前、面向未来,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继续实行好,把法治中国继续建设好,最关键的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牢牢把握这条道路的基本特征和原则要求,彰显其鲜明特点,发挥好突出优势。
这就要求我们在实践中必须坚持和落实好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统筹推进以德治为基础的法治建设、以法治为保障的德治建设,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越走越宽广。
3、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实要求。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要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从根本上说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应当清醒看到,我国法治建设现状同党和国家发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相比,还有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实践证明,要切实解决法治领域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单纯就法治论法治是不够的。
应当着眼全局、系统谋划,特别是要立足我国历史传统和现实国情,重视加强道德教育和思想引导,着力培植人们的法律信仰和法治观念,营造全社会都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的文化环境,使法律和道德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共同发挥作用。
必须更加自觉地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构筑依法治国的坚实道德基础,形成全民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只有这样,才能更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4、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到法律实施过程中。
推进社会主义法治,不仅需要“良法”,更需要“善治”;不仅法律的制定要体现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要求,法律的实施更应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引。
在法律实施过程中,既要严格以明确的法律规范为遵循、为依据,又要深入领会和准确把握法律规范所体现的价值导向和思想内涵,确保法律的实施不违背立法宗旨、不偏离正确方向。
法律在许多方面只能作出原则性规定,在实践中也会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必须在实施过程中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作出公正合理的判断和裁决。
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检验法律实施效果的重要标尺,使执法司法行为既遵从法律标准又符合道德标准,既于法有据又合乎情理,获得坚实的民意基础、道义基础。
5、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
人们对法律的认同,很重要的是对其蕴含的道德价值的认同;人们对法律的遵守,很重要的是源于思想道德觉悟的提升。从这个意义上讲,良好的公民道德是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基础和前提。
要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要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精华和道德精髓,弘扬中华传统美德,使其成为涵养社会主义道德的重要源泉。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促进学雷锋活动常态化,提高人们的道德实践能力。
利用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发挥新闻媒体、公益广告、文艺作品的教育功能。完善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等行为准则,使社会主义道德更加深入人心,为推进法治建设培育丰厚的道德土壤。
『捌』 伦理学作业:论依法行政和以德执政的关系(不少于800字)
这位同学你好,课题组全体老师期待你的作业
『玖』 如何理解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建设法治国家,坚持依法治国是核心,同时也要坚持以德治国。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选择。
一、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依法治国是核心。
二、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以德治国是基础。
三、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必然选择。
『拾』 依法执政的关键是什么
依法执政的关键是依宪执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我党在实施依法执政的过程中,需要严格依照宪法所规定,不违反我国宪法之精神。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其中很重要的,是把尊宪守法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硬标准,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带头知法、带头用法、带头守法。
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确保社会稳定,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
(10)依法执政德扩展阅读:
依法执政的科学内涵
依法执政,就是党要紧紧抓住制度建设这个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的重要环节,坚持依法治国,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
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这是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是实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
依法执政与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之间是辩证统一的:科学执政 是基本前提,民主执政是本质所在,依法执政是基本途径。三者相互联系、有机结合,构成了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基本理论框架。科学执政与民主执政必须通过依法执政的途径来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