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依法办事
一、领导干部必须增强法律意识和现代法治观念
当前,一些领导干部之所以存在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情代法、搞“土政策”的现象,关键在于依法指导和开展工作的观念树得不牢。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清依法办事的极端重要性,使依法办事成为自觉行动和行为准则。依法办事是岗位职责所系。领导干部的职责是法规赋予的,其权限与职责紧密相连。领导干部作为党委决策的谋划者,其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直接关系到单位的建设和发展。领导干部必须着力强化依法决策、依法指导、依法办事的意识。
在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进程中,领导干部在其法律地位上的双重身份必然要求其树立与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求相符的,以及与其自身所处法律地位相称的法律意识。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律意识必然成为与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思想道德素质、业务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以及生理心理素质等诸多基本素质同等重要的必备的基本素质。
领导干部应具备的法律意识从内容上看,包括诸多方面、诸多层次。领导干部主要应具备的就是现代法治观念。因为现代法治观念是法律意识中最重要,也是最核心的思想观念。现代法治观念内容十分丰富,不仅与历史上的法治观念有严格的区别,而且与人治、德治观念的本质区别有严格的界定。若我国的领导干部真正具备了以现代法治观念为核心的法律意识,则领导干部基本素质的内容就更加完整,结构也更趋于合理。反之,不仅领导干部基本素质的内容不完整,结构不合理,而且我党确立的依法治国目标也难以实现。
现代法治观念是包括领导干部在内的全体社会成员的行为规范。从这个意义上讲,现代法治的核心是依法办事。而依法办事对于领导干部而言,因其具有国家法律工作者的身份,就表现为依法行政。党的十五大以后,全国的执法工作者和法学理论界经过研讨,已就“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这一观点达成共识。依法行政是依法办事这一现代法治的核心,也是在包括领导干部在内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中的具体表现。
⑵ 领导干部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关键是要做到哪些方面
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重点是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1、重视法治思维养成,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在学习和实践中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社会比较缺乏法治传统,一些领导干部不习惯、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推动工作、解决问题。因此,必须重视法治思维的养成,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着力提高法治素养。一要牢固树立法治信念。党员干部要从关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法治的认识,怀有对法治发自内心的认同和尊崇。要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
2、要加强法治学习培训。
在法治已确定为党治国理政基本方式的今天,如果领导干部不学法、不懂法,有的连基本法律常识都不知道,怎么能当好领导?怎么能保证不出事?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不仅要学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法律知识,而且要学法的原则、原理,学法的价值、精神。通过学习,知道法律授予了什么权力,这些权力的边界在哪里,权力行使的原则、程序是什么,不依法行使权力需要承担什么责任等,提高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权力的素养。各级党组织及其组织部门要加强法治教育培训,把宪法法律列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把法治教育纳入各级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帮助广大干部切实提高法治思维水平和能力。同时,要坚持把法治教育与道德建设结合起来,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模范。
3、要高度重视法治实践。
法治思维的养成特别是法治能力的提高,关键靠实践。各级领导干部在领导和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一定要扑下身子、躬身实践,凡是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第一原则就是按法律办事,有法律规定的,遵循法律规定;没有法律规定的,遵循法治原则、法治原理。同时,要深入法治工作第一线,注意剖释个案,善于总结经验教训,从而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
⑶ 如何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根据《决定》的部署,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重点是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1、重视法治思维养成,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在学习和实践中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社会比较缺乏法治传统,一些领导干部不习惯、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推动工作、解决问题。因此,必须重视法治思维的养成,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着力提高法治素养。一要牢固树立法治信念。党员干部要从关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法治的认识,怀有对法治发自内心的认同和尊崇。要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
2、要加强法治学习培训。
在法治已确定为党治国理政基本方式的今天,如果领导干部不学法、不懂法,有的连基本法律常识都不知道,怎么能当好领导?怎么能保证不出事?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不仅要学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法律知识,而且要学法的原则、原理,学法的价值、精神。通过学习,知道法律授予了什么权力,这些权力的边界在哪里,权力行使的原则、程序是什么,不依法行使权力需要承担什么责任等,提高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权力的素养。各级党组织及其组织部门要加强法治教育培训,把宪法法律列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把法治教育纳入各级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帮助广大干部切实提高法治思维水平和能力。同时,要坚持把法治教育与道德建设结合起来,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模范。
3、要高度重视法治实践。
法治思维的养成特别是法治能力的提高,关键靠实践。各级领导干部在领导和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一定要扑下身子、躬身实践,凡是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第一原则就是按法律办事,有法律规定的,遵循法律规定;没有法律规定的,遵循法治原则、法治原理。同时,要深入法治工作第一线,注意剖释个案,善于总结经验教训,从而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
⑷ 党章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正确行使人民赋予权力,什么,依法办事
党章明确要求,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为党和人民做事用的,只能用来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领导干部是掌握权力的关键少数,要做到依规用权、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处理好公和私、情和法、权和责的关系。
正确行使权力,必须依规用权。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党纪严于国法。领导干部首先要在党纪党规范围内,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纪律、规矩意识,依规履职,依矩用权。
要常思权力从哪里来、该怎么用,做到有令则行、有禁则止,自觉用党纪党规约束和规范用权行为,决不能超越党纪党规搞我行我素、自行其是。只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纪律条规的制约,克服和抵制违纪违规行为,权力才会回归为民的本质,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4)领导干部依法办事扩展阅读
正确行使权力,必须廉洁用权。廉洁自律是用权的底线。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好廉洁从政这道关,担起廉政建设这份责,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自觉抵制金钱、物欲、美色的诱惑,做到一身正气、一尘不染。
要立家规正家风,切实加强对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管教、提醒和约束,不优亲厚友、厚此薄彼,不为“小圈子”“自己人”“身边人”利益而打“擦边球”“越红线”,不借公权谋私利。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坚决防止暗箱操作现象,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⑸ 如何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增强依法办事能力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是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迈向现代文明国家的当然路径。无论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还是化解社会矛盾和解决纠纷、制约权力和保护权利,都需要大力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法治思维是指一定主体以法治理念为基础,运用法律规则、原则、价值和精神对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判断、综合、推理以致形成结论,作出决定的思维模式。法治思维主要包括合法性思维、法治至上思维、体系性思维、程序性思维、证据性思维等。合法性思维主要指领导干部在做出决定时首先要想一想自己作为决定的主体是不是合法,作出决定的程序、依据、证据等是不是合法,合法就可以做,不合法就不能做。法律至上思维主要指领导干部在决定时要把法律放在至高无上的地位。法律至上包括外部至上和内部至上。所谓内部至上,是指法律体系内部有自己的等级,下位法服从上位法,最终服从于宪法。所谓外部至上,是指当法律与道德、习俗及政策等规范发生冲突时,法律规范为最高的效力,需要优先遵从。体系性思维是指法律是一个体系,既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宪法法律,也包括国务院、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还包括国务院组成部门、有立法权的地方政府制定的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正是因为法律是一个体系,所以领导干部在作为决策时要通盘考虑,不能仅盯着某一个法,既要看到上位法,也要考虑下位法;既要考虑一般法,也要考虑特别法。程序性思维要求领导干部在做出决策和决定时,不仅要考虑实体法,还要考虑符不符合程序法规定。证据性思维是指领导干部在做出决策和决定时,要基于证据所支撑的法律事实,没有证据就没有法律事实,没有法律事实也就不能形成正确的推理和判断。
依法办事是指领导干部按照法律规定的措施、办法、路径对待和处理相关问题而形成的方法与模式。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是一个内在思维和外在实践的关系。法治思维更多是一个内在思维活动,而依法办事则是外在的表现形式。依法办事最核心的内涵就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措施、办法和路径来对待和处理相关问题。如领导干部在做出决策和决定时,相关法律法规对决策和决定的职权、程序、方式、时限有明确的规定时,严格遵守这种规定就是法治方式。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时限、措施等,就是法治方式。法治方式可分为宏观与微观两种。宏观的法治方式如:对国家而言,依法治国就是其法治方式,对执政党而言,依法执政就是其法治方式;对各级政府而言,依法行政就是其法治方式。微观的法治方式主要指在具体的立法、执法、司法和行政决策过程中,相关立法、执法、司法和行政人员能否严格依照法律所规定的主体、程序、时限、方式等去立法、执法、司法和做出行政决策。
尽管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但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依法处理政务的能力与民众日益增长的依法治国的需求之间还存在相当大距离。现实生活中,一些领导干部个人意志至上、法治观念淡薄,常常习惯于凭个人意志来管理经济与社会事务,甚至干预正常的执法和司法活动。可以说,当前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如何大力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能力迫在眉睫。
一是加强学习、培训和实践,努力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法治思维是一个逻辑思维过程,法治方式是法治思维影响下的行为方式。当然,不管是法治思维还是法治方式都不是与生俱来的,都需要通过后天不过学习、培训、实践才能形成。只有通过学习,才能真正懂得法治在人类社会治理模式的优越性,才能真正知晓何为合法性、何为法律至上、何为法律程序等。只有在掌握法治的特点和相关内涵的基础上,再通过培训、实践,才能进一步培养法治思维、提升法治思维,并在法治思维引领下运用法治方式。正如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指出“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 ”
二是健全法治制度,用制度倒逼领导干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的能力。学习、培训和实践对于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当然很重要,但这些路径必定主观性强,具有很大的自我依赖性,如果没有一定的制度支撑,其效果也许并不明显。所以当前还需要建立、健全相关法治制度,用制度来倒逼领导干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如健全领导干部出庭应诉制度。通过规定领导干部出庭应诉,让领导干部切身感受何为法律至上思维、何为程序性思维、何为体系性思维、何为程序性思维,也让领导干部通过诉讼明白,如果在工作中没能很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诉讼中需要承担败诉的后果。再比如,健全、完善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制度。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主要指党政机关在重大决策前,必须由相关法制机构对重大决策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只有审查通过时,才能形成重大决策。此种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本身就是对领导干部决策时是否运用法治思维,是否符合法治方式的全面审视和检验,此种合法性审查的全面审视和检验本身起到倒逼领导干部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行重大决策。
三是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列入干部考察范围。在中国,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和干部考察内容向来是引领领导干部工作的标杆,一直都是干部能力提高的灯塔。如果把一个单位、一个部门的法治指标作为政绩指标体系的重要内容,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作为干部考察的主要内容,各级领导干部一定会高度法治工作,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培养。对此,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已有明确要求,即“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不改正的要调离领导岗位”。 (作者单位:安徽省委党校法学部)
作者:作者单位安徽省委党校法学部
⑹ 党章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正确行使人民赋予权力什么依法办事
《党章》第三十四条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模范地履行本章程第三条所规定的党内员的各项容义务,并且必须具备以下的基本条件: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⑺ 如何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一要当好学复法的表率。学法制是守法用法的基础。作为领导干部必须注重学法,不仅要学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法律知识,而且要学法的原则、原理,学法的价值、精神。
二要领会好宪法要义。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三要强化法治理念。法治理念是法治的灵魂,领导干部要在纷繁复杂的工作事务中有所超脱,应当化繁为简,即以法治理念把握复杂的利益关系,找出明确的权利义务主体及其之间的法律关系,结合实际形势作出符合法律规定与社会效果的科学决策。
四要注重法治实践。法治思维的养成特别是法治能力的提升,关键靠实践。领导干部在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工作中,必须扑下身子,躬身实践。
五要遵法守法。正人必先正己,正己才能正人。
六要认真对待监督。从很大程度上讲,衡量领导干部法治水平的基本标准是如何对待监督。
⑻ 怎样提高干部依法办事的能力
提高党员干部依法办事能力,关键在于领导带头。一个单位能否坚持依法行政,是否形成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领导干部。各级党委要把领导干部法律法规的学习摆上议事日程,纳入理论学习和专业学习之中,形成制度,抓好落实,把对法规制度的学习作为干部知识结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当成考核使用干部的一个条件来衡量,把依法指导和开展工作作为干部能力素质的重要方面来对待,使领导干部不断增强法制学习的自觉性、责任感、紧迫感,努力提高法律素质,学会运用法律手段处理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对领导干部个人而言,一是要带头学法,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持之以恒,以自己的模范行动营造浓厚的学习风气,激发大家的学习热情,形成群众性学习法律法规的良好局面。二要带头依法办事,始终牢记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懂得自己手中的权力越大,肩上的担子越重,要慎用手中权力,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依法办事。三要带头严格守法,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识,自觉接受法律规范的约束,以法律法规为标准规范自己的行为。
⑼ 领导干部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关键是要做到以下哪些方面
一要当好学法的表率。
学法是守法用法的基础。作为领导干部必须注重学法,不仅要学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法律知识,而且要学法的原则、原理,学法的价值、精神。通过学习,了解法律授予了什么权力,这些权力的边界在哪里,权力行使的原则、程序是什么,不依法行使将承担什么责任等。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必须把法治教育作为培训重要内容,帮助受训学员切实提高法治思维水平和能力。
二要领会好宪法要义。
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决定》强调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法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所以领导干部要更多地读宪法、懂宪法,将宪法规定转化为工作能力,将宪法精神转化为工作习惯。
三要强化法治理念。
法治理念是法治的灵魂,领导干部要在纷繁复杂的工作事务中有所超脱,应当化繁为简,即以法治理念把握复杂的利益关系,找出明确的权利义务主体及其之间的法律关系,结合实际形势作出符合法律规定与社会效果的科学决策。
四要注重法治实践。
法治思维的养成特别是法治能力的提升,关键靠实践。领导干部在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工作中,必须扑下身子,躬身实践。凡是想问题、办事情、作决策,务必按法律办事,有法律规定的,遵循法律规定;没有法律规定的,遵循法治原则、法治原理、法治精神,同时要深入法治工作第一线,善于剖麻雀、析个案,注意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从而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
五要遵法守法。
总书记强调,正人必先正己,正己才能正人。中央怎么做,上层怎么做,领导干部怎么做,全党都在看。如果领导干部对待法律是“说一套做一套”,那么下级以及群众对待法律也将阳奉阴违,久而久之法律权威就会丧失殆尽,依法治国伟大实践就会落空,领导权威也将在此过程中不复存在。
六要认真对待监督。
从很大程度上讲,衡量领导干部法治水平的基本标准是如何对待监督。美国法学家富勒将道德分为“内在道德”与“外在道德”两个方面,其中的“外在道德”指的是法律制度规范约束引导下形成的习惯行为。毋庸置疑,这种外在的道德约束与内在道德的最大区别是监督的力量。法律不同于道德,前者是刚性的、强制的、明确的、外在的,后者是柔性的、自觉的、模糊的、内化的。所以领导干部法治素养的要害在于自觉接受法律监督以及依据法律规定产生的专门监督、党内监督、公民监督、社会监督等,用外在监督促进内在遵守法律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
以上为有关论述,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⑽ 党章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利,什么,依法办事,清正廉洁
《党章》第三十四条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模范地履行本章程第三专条所规定的党员属的各项义务,并且必须具备以下的基本条件: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