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公共安全
㈠ 商场防火宣传稿
在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公民既有获得救助的权利,也有参与自救,互救的义务,员工应版学习和掌握公权共安全,避险减灾等基本知识,增加应急处置和自救能力,提高应对突发事情的本领。在是日常生活中应积极预防,消除隐患,珍爱自己,关心他人。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应临危不乱,沉着应对,尽可能在第一时间内开展自救互救,做好先期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 商场火灾的特点是,人流,物流高度集中的场所,易燃物多,面积大,蔓延途经多,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群死群伤,损失大,我们必须采取“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措施如下: 1禁止在商场及仓库等禁烟区吸烟,严禁使用明火、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卖场 2在未经设备部门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个人不得私自架设电线,乱接电源 3安全出口, 散通道,防火卷门下方不得堆放任何物品 4不得将消防设施,器材挪作它用,严禁埋压,圈占,堵消防设施 5卖场禁用白炽灯,电线须穿管, 6灯下不能堆货 7灯距不小于0。5米、垛距不小于1小,柱距不小于0。3米、
㈡ 商场的最远端安全疏散距离是多少
商场的宽度指标:
1、当使用人数少于50 人时,楼梯、走道和门的最小宽度,可适当减少;但门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0.80m 。
2、本条和本规范有关条文中规定的宽度均指净宽度:
一般说,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 (层面面积小、现场作业人员少者例外);过道、楼梯的宽度是根据层面能容纳的最多人数在发生事故时能迅速撤出现场为依据而设计的,所以必须保证畅通,不得随意堆物,更不能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不能采用吊门和侧拉门,严禁采用转门,要求在内部可随时推动门把手开门,门上禁止上锁。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
(2)商场公共安全扩展阅读:
消防执法人员在节日期间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检查时,发现宾馆存在袋形走道,二楼客房安全疏散距离不足。宾馆属于公众聚集场所,人员较为密集,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依据消防法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相关规定,市公安消防大队依法对宾馆二楼的7间客房,实施了临时查封,消防执法人员向该单位负责人宣读了《临时查封决定书》,告知其理由和依据,并在被查封的房间粘贴了封条,责令其在1个月内整改完毕。
㈢ 商场突发事件应对流程
一、分类分级
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⑴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⑵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⑶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⑷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公共场所一般包括宾馆、饭店、歌舞厅、影剧院、商场(店)等。春节将至,我市公共场所将迎来人流高峰,应对拥挤踩踏、火灾等公共突发事件面临更大的挑战。一旦发生应急事故时如何脱生自救? 根据公共场所及发生事件的特点,我们在此给广大市民提供一些有关公共场所应对突发事件的小知识。
(一) 防拥挤踩踏
1、遭遇拥挤的人群怎么办? 拥挤的人群向着自己行走的方向拥来时,马上避到一旁,不要奔跑,以免摔倒;路边有商店、咖啡馆等时,可以暂避一时,不要逆着人流前进。如已陷入人群之中,要先稳住双脚,切记远离店铺的玻璃窗,以免因玻璃破碎而被扎伤;不要采用体位前倾或者低重心的姿势,也不要贸然弯腰提鞋或系鞋带;如有可能,抓住一样坚固牢靠的东西。
2、出现混乱局面后怎么办?脚下要敏感些,千万不能被绊倒;当发现自己前面有人突然摔倒了,马上要停下脚步,同时大声呼救,告知后面的人不要向前靠近;当带着孩子遭遇拥挤的人群时,最好把孩子抱起来,避免其在混乱中被踩伤;已被推倒时,要设法靠近墙壁,身体蜷成球状,保护身体最脆弱的部位。
3、事故已经发生该怎么办?一方面赶快报警,等待救援,另一方面,在医务人员到达现场前,要抓紧时间,遵循先救重伤者、老人、儿童及妇女的原则,用科学的方法开展自救和互救。
(二) 防火
1、如果是宾馆、饭店、酒店等公共场所,当处在房间内不明火势的情况下,首先需要的是镇静,要明确自己所在的楼层,观察和分析周围的火情,要回忆楼梯和楼门的位置走向,千万不要盲目打开门往下跑。如火势不大,可迅速从疏散楼梯逃生,火势已蔓延,则要采取正确的措施防止烟气和火焰侵入,如用湿毛巾捂住口鼻或用被褥、毯子等物把门窗蒙住,用水降低其温度,可以向室外大声呼喊或施放求救信号。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利用室内床单接成长条拴在窗户上直接下滑(如备有救生绳、救生袋更好)。如处在顶层时,可沿楼梯跑到直达顶层平台临时避难,等待消防人员营救。
2、如果是影剧院、歌舞厅等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迅速而有秩序的疏散是为上策。就一般情况来看,只要有组织、有秩序的疏散,五分钟内即能全部疏散完毕。要听从工作人员的疏导和指挥,分流疏散,不要惊慌失措,避免争先逃生,朝一个出口拥挤,堵塞疏散出口的现象。
3、如果是商场(店)等购物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要判明情况选择好准确的疏散方向,不应随人流盲从。火灾中如果立着走,走不了几步人便会窒息。另外,当火灾扩大无法逃离时,要尽可能想办法或利用布条破窗下滑逃生。
4、如果是利用人防工程建造的营业性公共(娱乐)场所,遇到这类火灾时,应趁烟较小时,沿着烟扩散的方向走一般会走到出口。如地下场所已经充满烟雾,应尽快避开处于恐慌状态的人流,迅速靠近墙壁,即使停电周围一片黑暗,也应坚决地摸着墙壁爬向出口处。
㈣ 在商场开店是否办理公共安全许可证
要的吧
㈤ 根据《反恐怖主义法》,大型商场属于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重点目标管理单位具体有哪些
《复反恐怖主义法》
制第三十二条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防范和应对处置恐怖活动的预案、措施,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二)建立反恐怖主义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制度,配备、更新防范和处置设备、设施;
(三)指定相关机构或者落实责任人员,明确岗位职责;
(四)实行风险评估,实时监测安全威胁,完善内部安全管理;
(五)定期向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城乡规划、相关标准和实际需要,对重点目标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技防、物防设备、设施。
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值班监看、信息保存使用、运行维护等管理制度,保障相关系统正常运行。采集的视频图像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九十日。
对重点目标以外的涉及公共安全的其他单位、场所、活动、设施,其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
㈥ 湖北商场电梯又吃人了,这个公共安全问题,绕口令式的说过来道过去,依然重复吃人。难道真的就没有办法了
手扶梯的问题造成了事故,旁人的无知让事故升级成悲剧。当手扶梯发生意外时,任何人都有义务去按红色的急停开关。切记!!!!!在手扶梯的上下梯头位置。
㈦ 城市公共安全问题的成因有哪些
提供以下参考:
所谓城市公共安全,是指城市内的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未受到威胁,涉及公共领域的秩序、利益、价值能够按照公共生活的固有逻辑正常运转的状态。维护和保障城市公共安全至关重要,一旦城市公共安全出现危机,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就会遭受损害,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稳定也会受到负面影响。
国际经验表明,一个国家和地区人均GDP超过3000美元后,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各种问题会凸显出来,城市公共安全将随之进入一个高风险阶段。2009年,我省人均GDP约为26000元人民币,约合3800美元,开始进入到这一阶段,此后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呈多发态势,公共卫生事件防控难度加大,社会安全面临新挑战。因此,加强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成功防范和控制各类城市公共安全事件,是我省各级地方政府必须着力解决的重要课题。
我国历来重视城市公共安全问题,在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方面取得了许多成果,特别是对城市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成效显著。但是,从目前的整体情况来看,我国城市公共安全管理还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主要反映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部分领导和群众缺乏安全风险意识。一些领导存在侥幸心理,没有把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纳入到城市发展的重要议事日程中来,得过且过。许多群众缺乏防范风险的观念,对于危机的征兆反映不敏锐,应急避险的常识少,自救互救的能力差;二是城市公共安全基础设施薄弱。我省多数城市的公共安全基础设施设防标准偏低,再加上年久失修和人为损坏,安全欠账较多。特别是对城市公共安全进行监测、预警、调查、评估的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滞后,严重降低了维护和保障城市公共安全的能力;三是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体系尚未建成。成熟的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是包括预防、准备、应对和恢复在内的复杂系统,应急管理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而当前我省的城市公共安全管理还是以应急处理为核心,忽视了预防、监测与评估,缺少完整的体系和流程设计;四是社会参与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不足。城市公共安全涉及整个社会,它的实现依赖于政府、社会组织、私人机构以及市民个人的共同努力。但目前我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安全管理的规模较小、主动性也不够,主要是在应急处理阶段通过政治动员形成的捐款捐物和现场支援。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要从战略的高度重视并完善我省的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着力抓好以下四项工作:
第一,强化对全民的城市公共安全宣传和教育。一方面,要借助专业训练机构常态化、制度化地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进行安全风险意识灌输和相关管理知识及技能的培训,努力使他们了解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职责所在,并掌握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程序、方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防范和处置各类城市公共安全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作用,多样性、经常性地对公众进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和自救互救能力培训,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的地方还应定期开展火灾、地震等危机应急演练,力争让广大群众在面对城市公共安全危机时不仅能够沉着冷静地开展自救,而且能积极主动地协助政府进行互救。
第二,加强城市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在城市建设发展规划中增加防灾减灾的内容,对公共交通、通信、电力、煤气、水利、热力、气象等重要基础设施,在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的各个环节,严格落实抗灾设防标准,积极开展灾害风险评估,增强抗灾基础能力。提高企业、医院、学校、大型商场、文化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抗灾设防标准,统筹兼顾安全性和经济性,定期深入开展地毯式、全方位的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合理规划和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科学确定储备物资的品种和规模。建立吉林省城市公共安全基础信息数据库,将独立分散的数据资源进行整合,努力构筑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信息管理平台。
第三,尽快实现从城市公共安全“应急管理”到“全面管理”的转变。对于城市公共安全来说,应急管理固然重要,但仅有应急管理是远远不够的。目前,我省城市公共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已基本形成,应急管理能力不断增强,在此基础上,需要进一步加强预防、准备与恢复工作,努力实现全面管理。坚持防处并重、以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定期排查、实时监测的动态防范机制,对城市公共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根据城市公共安全事件的发生原理、机制和过程,及时制定公共安全管理指南、各种应急预案,建立信息联动系统,培训专业救援队伍,做好保障城市公共安全的准备工作。改变过去即时性、被动性地对灾难后果进行恢复的做法,以防灾、减灾思想为指导,力求在恢复和重建工作中,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下一次城市公共安全危机的发生。
第四,构建以政府为核心、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合作治理模式。在此模式下,政府要承担更多的责任,发挥核心作用。加大对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人员培育等方面的投入,提供良好的硬件设施和软环境;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保证各方在应对危机时有章可循且各负其责;建立高效的管理决策机构,进行统一领导和综合协调,以此来充当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先行者和领导者。社会力量要以更积极的姿态参与管理,与政府密切配合。一些重要的社会组织(如红十字会、中华慈善总会等)可以正式承担一部分公共安全管理责任,社区群众自治组织可以充分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功能,私人机构还可以利用自身优势与政府开展专项合作,以此来减轻政府负担并提高城市公共安全的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