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征税
㈠ 环保税征收的标准是什么
1、 对排放污染所征收的税,包括对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水、废气、废渣及汽车排放的尾气等行为课税,如二氧化碳税、水污染税、化学品税等。
2 、对高耗能、高耗材行为征收的税,也可以称为对固体废物处理征税,如润滑油税、旧轮胎税、饮料容器税、电池税等。
3、 为减少自然资源开采、保护自然资源与生态资源而征收的税,如:开采税、地下水税、森林税、土壤保护税。
4 、对城市环境和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行为征税,如:噪音税、拥挤税、垃圾税等。
5、 对农村或农业污染所征收的税,如:超额粪便税、化肥税、农药税等。
6 、为防止核污染而开征的税,主要有铀税。
(1)环卫征税扩展阅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税务机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分工协作工作机制,加强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保障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应当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制。法律明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污染物排放数据、环境违法和受行政处罚情况等环境保护相关信息,定期交送税务机关。
税务机关应当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税款入库、减免税额、欠缴税款以及风险疑点等环境保护税涉税信息,定期交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㈡ 环保税的税率是多少
环保税是按照从量计征的方法,没有固定税率,是按照环保税法规定,应税大气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可由各地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法定税额幅度内决定。
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是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4类应税污染物。具体应税污染物依据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的规定执行。
环境保护税的缴纳:
税法规定,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保税。
环保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根据税法,纳税人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2)环卫征税扩展阅读
下列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一)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二)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三)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四)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五)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五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
㈢ 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包括哪些
征税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直接向环境排容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上述对纳税人的规定,在纳税义务上对两种情况做了排除:一是不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不缴纳环境保护税;二是居民个人不属于纳税人,不用缴纳环境保护税。
(3)环卫征税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立法的目的在于“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开征环境保护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环保意识和遵从度,强化企业治污减排的责任。
二是有利于构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的绿色税制体系,强化税收调控作用,形成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
三是有利于规范政府收入分配秩序,优化财政收入结构,强化预算约束。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㈣ 环保税法:每个应税污染物都会被征税吗
一、两种情形不征税
根据《环保税法》第四条规定:
1、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2、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二、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仅对前几项污染物征税
《环保税法》第九条规定,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前三项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五项征收环境保护税,对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项征收环境保护税。也就是说除此之外的污染物,即使有排放也不征税。
注意:仅对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有上述规定;对固体废物,无论排放多少,排放何种污染物,都需要交纳环保税;对工业噪声,只要超标准排放就要交纳环保税。
三、四种排放污染物情形免征环保税
《环保税法》第十二条规定: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免征环保税。
五、存在多项并存时,只征收一项的情况
仔细阅读《环保税法》附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会发现,部分应税污染物若同时出现相关联或相冲突的几项时,规定只征收一项:
1、同一排放口中的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和总有机碳,只征收一项。
2、大肠杆菌数和余氯量只征收一项。
3、仅对存栏规模大于50头牛、500头猪、5000羽鸡鸭等秦楚养殖场征收。
㈤ 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有哪些
环境保护税的课税对象:
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环境保护税的课征对象应是直接污染环境内的行为和在消容费过程中会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
㈥ 环保税的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据报道,自2018年1月1日,我国第一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环境保护税法》内将正式容实施,按照规定四大类污染需要征税 建筑和交通噪声暂未纳入,同时居民排放生活污水和垃圾未纳入征税范围。
按照《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希望环保税的实施有助于环境治理的改善!
㈦ 环保税征税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二)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环境保护税法的总体思路是由“费”改“税”,即按照“税负平移”原则,实现排污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的平稳转移。法律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写入立法宗旨,明确“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纳税人,确定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为应税污染物。
在税收征管方面,环境保护费改税后,征收部门由环保部门改为税务机关,环保部门配合,确定了“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监测、信息共享”的税收征管模式。同时,环境保护税收入全部作为地方税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
(7)环卫征税扩展阅读
第六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其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作为固体废物的排放量:
(一)非法倾倒应税固体废物;
(二)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第七条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其当期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产生量作为污染物的排放量:
(一)未依法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将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二)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
(三)篡改、伪造污染物监测数据;
(四)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稀释排放以及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方式违法排放应税污染物;
(五)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㈧ 税务局是如何向环保类企业征税的
哥就是税务局,但是你的问题,真的回答不了。原因如下:
1.你是会计,直接去回税务局去咨询,他答们肯定会给你解答。别相信传言说税务局不给说什么的。那是因为有些人什么也不懂,税务局想解答,他也听不懂。而你不同。
2.环保企业分好多种,看你是什么类型。这个就涉及的多了。
3.各省,各市。甚至还有开发区。这些标准、税率等都是不同的。必须去咨询你的税务专管员。
希望能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