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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立足点

发布时间: 2021-02-17 23:39:44

A. 警察如何法治 一千字左右

永远都是求论文,永远都是求论文,为什么大家都不肯自己试试呢。。。

想要到一千字的东西不用复制和粘贴基本是不可能的,抄出来了还怕弄一抄袭的头衔,何必呢。。。写个提纲给你吧,自己琢磨着写,对自己有好处的

首先应论述何谓法治,立足点在”依法治国是我国基本方略“,强调依法治国在理论上的重要地位和现实意义。
(理论地位: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统统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简而言之,依法治国就是依照法律来治理国家。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
至于现实意义,自己依据的记忆储备来写,要求更贴近自身,更贴近(警察)
(此段只是个引子,切不可多写,但也不可省去)

第二部分: 找准警察与法治的结合点:法治社会离不开警察的参与,特别是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待方面,人民警察发挥着无可替代的巨大功效(次要),但警察内部也需要建立完善的法制体系,依法履行自身责任(主要)

第三部分:提出具体的方针对策,简述如下
1。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强化警察队伍内部法制理念,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2。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促进队伍转型,树立人民警察为人民的良好形象
3。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重视警察执法办案的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和实效意识,增强警察对法律至上精神的认同感
4。深化公平执法意识,既要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又要尊重违法犯罪嫌疑人作为人的基本权利,不能因为违法而剥夺他人的基本尊严;既要遵守执法的合法性原则,又要有不偏不倚的公正性,不能对同一违法行为在不同对象的处理上有所不同,违背警察追求的公平精神。(
(此段为重中之重, 应占600字以上篇幅)

进一步说明在进行法制建设的同时,也应注重对警察的理性意识的培养,使其认识到警察不是纯粹的法制工具,而是作为有理性的人而存在,在法治社会的同时,建设和谐社会

最后:结语。侃大话是没得说的。

B. 如何看待依法治国和依法治税的关系

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治国方略在税收领域的具体体现。坚持依法治税,是国家税收工作走向法治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发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动员令,全面开启了依法治国“升级版”的新篇章。在依法治国新阶段大幕徐徐拉开的历史性时刻,税务部门在国家法治建设大局中必然扮演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
一、依法治税需要依法治国理论的指导
依法治国与依法治税,二者均包含“治理”的内涵。只有正确理清依法治国与依法治税的辩证关系,才能加深对依法治国和依法治税的理解,才能更好的指导税收实践,大力推进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建设。
1.依法治国是依法治税的前提。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基本方略和世界文明国家发展的必然趋势。依法治国是依法治税的重要保障,它的广度和深度决定了依法治税的进程。依法治税只有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并作为依法治国整体系统工程中的一个子系统工程,在与其他包括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等诸方面在内的法治子系统工程相互有机联系、互相促进的过程中才能切实开展并深入进行。
2.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依法治税既是现代税收管理的基本特征、价值诉求和评价指标,与税制改革同步而行、相互支撑,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重点。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和实现程度的重要体现,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税收活动关涉国家与社会、公民自由与法律秩序、意思自治与国家规制,是社会生活、经济生活和国家治理的核心环节,为此,必须遵循现代国家治理基本规律,将税收活动建立在法律和规则之治的基础之上。
3.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税是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是税收工作的基础、灵魂和立足点,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治国方略在税收领域的具体体现。坚持依法治税既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也是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强化和改善国家的宏观调控能力、建设社会主义福利国家的有效杠杆。
二、依法治税基本条件的理性构建
依法治税是指依据税收法定主义原则,通过税收立法、税收执法、税收司法和税收法律监督等一系列税收法律制度的创建和落实,使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的税收行为纳入法治轨道,从而实现依法征税和依法纳税的良性社会秩序状态,其具体包含法律至上、权力法定、义务法定、程序法定和作为法定五个层面的含义:
1.法律至上。即在思想观念上,承认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把法律看作是开展税收工作的依据和评判税务工作的核心标准;任何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不论级别高低、职务大小,都必须服从法律的权威,而不能凌驾法律之上。这里所讲的法律,不仅仅指税法,而是泛指一切与税务相关的法律。
2.权力法定。即税务机关所具有的税收征管职权是由法律授予或设定的,各级税务机关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活动,非经法律或法规授权,不能具有并行使某项税收职权。这是因为税务机关所具有的权力是公共权力,对于公权而言,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授予的,行政机关不得为之;当然法律法规禁止的,更不得为之。否则,就是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必然要负法律责任。
3.义务法定。即征纳双方所应承担的义务都是由法律规定的,而不是由哪级组织规定的,更不是由个别领导规定的。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所承担的义务,与其他组织和个人承担的义务有所不同,既必须履行,而且要全面履行到位,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程序法定。即税务机关执法所应遵循的程序是由法律规定的,税务机关不得违反;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程序也是由法律规定,纳税人也不得违反。如果税务机关违反法律程序执法,即使税务机关所依据的实体法依据是正确的,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如果纳税人没有按照法律程序履行法律义务,税务机关有权依法处理,并要求纳税人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5.作为法定。即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作为方式、作为手段和作为后果都是由法律规定的。(1)作为方式法定。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在选择作为或不作为时,不是由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根据自身的主观意志来决定,而是由法律来规定;法律要求其作为时,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不能选择不作为的方式,相反,法律要求其不作为时,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也不能选择作为的方式,否则,必须承担其法律后果。(2)作为手段法定。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不能自行选择作为的手段,而必须根据法律赋予或设定的手段作为;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必须根据法律的规定,在不同条件下采取不同的作为手段。(3)作为责任法定。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在作为时,应对由其作为引起的法律后果负责。法律规定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应作为的,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就必须作为,否则,必须承担因不作为而引起的法律责任。反之,亦然。
三、当前我国依法治税的形势与环境分析
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生命线。1988年,国务院在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以法治税”。时隔10年之后, 1998年3月,新一届国务院又明确提出了"依法治税"。20多年来,我国依法治税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依法治税思想逐步深入人心,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的税收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建成,税收管理日趋科学规范,税务人员执法水平显著提高,税收执法监督机制初步建立,全民纳税遵从意识明显增强,税收收入连年稳步较快增长。但也应当看到,影响依法治税的因素仍然较为突出,依法治税之路任重道远。
(一)依法治税外部环境不容乐观
1.税收立法存有缺憾。一是没有税收基本法,立法依据不足,对税收活动的基本规范和基本原则、税收立法权及管理权、税务机关职责权限等没有加以确认。二是立法级次低,法律效力弱,大多数以行政机关暂行条例面目出现的税法在适用效力上显得刚性不足。三是立法滞后。比如跨境税源管理事关税收主权和经济安全,国际税源的竞争,已经从征纳双方的关系上升到政府间、国家间的关系,加强反避税立法,完善反避税防控体系,捍卫国家的税收权益迫在眉睫。
2.独立司法权缺位成为制约执法行为的"瓶颈"。我国的最高法院每年都颁布大量的司法解释,实际上也在积极充当立法者的角色,但与税法有关的司法解释,除了税务犯罪的以外,几乎没有。税务机关没有独立侦察、检察和审判等权力,甚至还没有专门用于审理税务案件的税务法庭,税务司法只能依靠税收非专业性的公、检、法等机关,难以对涉税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应有的惩治。
3.行政干预频频“越位”。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从本地区利益出发,擅自出台与国家税法相违背的文件,有的越权执行减税、免税优惠政策。有些地方政府对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决心不大,措施不力,甚至出于地方保护主义而干预执法办案,涉税案件处理和执行难,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依法治税的进程。
4.公民税法遵从意识淡薄。从我国的税收实践看,每年因各种偷税、逃税、骗税、越权减免等造成的税收流失相当严重。2012年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通过税务稽查方式检查纳税人19.1万户,共查补收入1250亿元,占纳税人主动申报缴纳税款的比例达到1.1%(以上数据源自《中国税务年鉴2013》),而实际漏征、逃缴、骗取的税款则可能超过应征税款的10%以上。全社会护税协税的意识薄弱,有些方面如主动申报涉税信息、协助配合检查意识的缺失甚至成为依法治税的重要制约因素,税收执法综合协调机制有待健全。
(二)税收法治内部环境亟待优化
1.法治管理机制不健全。在信息化建设进程中,往往孤立单纯的强调应用技术手段,忽视了管理观念、管理体制的创新;强调以技术设备的配置为主体,忽视了以税收执法水平的提高和税收管理的优化为支撑点,期望通过信息化解决征管难题。这使税收信息化建设在税收管理体制落后、低效的构架上,高技术与低产品并存,税收成本不但没有减少,反而逐步攀升,影响了执法水平的提高。
2.税务人员执法水平仍待提高。税务人员的素质与能力是实现依法治税的保障。当前,有些税务干部自身法治意识不强,当工作中遇到深层次矛盾和复杂问题时,不能很好地用法律思维去分析、处理问题;执法程序不规范、税收执法权行使质量不高,文明执法以及办事的公平性、公正性、公开性不够强,审批环节多程序繁琐;税收违法处罚的自由裁量空间较大造成权力寻租等问题制约着依法治税的具体实践。
3.政策管理和制度建设有待加强。税务机关部分内部制度存在职责界定不合理或模糊之处;政策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不高,政策执行的不统一问题还待有效解决;政策效应评估反馈的主动性不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还有待提高。
4.征管改革顺应税收法治有待深化。一段时期以来,税务机关为了服务经济发展和服务纳税人,在征管模式、服务举措等方面做出了一些新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出现了新问题,如管理职责交叉重叠造成多头监管,纳税人负担明显加重;过多地强调服务,有可能掩盖企业涉税问题的性质,导致税法刚性的削弱等。征管改革与税收法治难以呼应合拍,直接影响了依法治税水平的提高。
5.内部执法监督有待跟上。执法内控机制和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自由裁量权的应用须进一步规范;执法风险的事前防控能力还需提高;执法检查和风险防控的针对性还需加强。
四、新形势下推进依法治税的思考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一次把"依法治国"作为全会的主题,将"依法治国"重要思想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标志着我国正式迈上依法治国的道路,也预示着依法治税的进程将进一步加快。推进依法治税,应以依法治国理论和现代先进管理念为指南,逐步理顺税收立法、执法、司法各环节,兼顾影响依法治税质量和成效的内外部因素,充分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由浅入深,循序渐进,逐步建立和完善现代税收法治管理内外部体系,内外融合、相互促进,不断推动我国的税收法治建设走向深入。
(一)完善税收立法。目前,我国执行的税法、单项条例及实施细则有些规定已不适应现代市场经济高速发展和市场转型的需要,缺乏相关配套的单项管理法律条文或实施办法,税收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过大,可操作性差,日常执法过程中出现依据不充分甚至无法可依的情况。针对这些情况,今后在税收立法方面,重点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一是制定我国的税收基本法,明确税收职能、作用,税务机构的法律地位,税收立法权限划分,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税务司法保障等。二是提高税收暂行条例、法规等法律级次,提高其权威性和稳定性,增加透明度。三是加快反避税立法的步伐,更好地维护国家税收主权,更好地服务对外开放大局。四是应当正视实体法和程序法各自的价值及其局限,达到实体和程序公正的统一。五是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的立法和实施,消除恶性税收竞争,营造一个公平合理的税收环境,实现良性循环。
(二)规范税收执法。具体包括税收政策管理、税收执法管理、税收执法监督、税收争议预防调处、税收执法综合协调、法治意识和能力培育保障等,这些都是事关税收执法全局的重要内容,必须依靠税务机关自身来解决。
1.建立素质优良的队伍保障体系。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进一步转变日常执法一线的人员的执法理念、提高执法能力,树立“公正、正义、平等”的价值观和“程序、责任、服务”的权力观。完善在岗人员的培训、考核、奖惩等措施,逐步建立素质优良的税收执法队伍。
2.建立权威统一的政策管理体系。出台权威统一的政策管理平台,避免政出多门和解释不一。加强税收政策确定性问题研究,让规范性文件兼具合法性和合理性,为商品交易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稳定的税法预期。各级税务部门组建税收政策专家团队,积极开展政策解读、政策答疑、政策效应评估反馈,政策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3.建立科学合理的权力运作体系。应对税务机关内设机构和职能分工进行科学的界定,构建由政策法规调控体系、征收管理调控体系、税务稽查监督调控体系等组成的综合调控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税务权力运作体系。既要避免权力职责交叉,也要防止出现监控死角。完善重大执法事项集体审议、重大案件审理等制度,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4.建立完善税企争议调处和解体系。根据行政法平衡论原理,强调税企协调和复议环节在争议解决中的核心地位。法治发达国家绝大多数税收争议都在征纳双方的协调与和解程序中化解,进入复议或者诉讼的仅为少数个案。而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复审和自动纠错机制,具有节约社会成本并切合中国传统文化“非诉”心理的优势。因此,税收和解和税收行政复议,应成为今后税收法治和解决税收争议的主渠道。
5.建立严格到位的执法责任追究体系。税务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依法确定执法主体资格,明确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考核执法质量,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一项内部监督制约制度。实施税务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需要在岗位职责、工作规范、考核评议、责任界定、过错追究等方面开展工作。要将执法责任考核指标量化、考核程序细化,追究方式相对固化。借助科学合理的现代化手段,准确界定税务行政执法责任。
6.建立高科技信息技术支撑体系。税收信息化是利用现代科学技术规范税务行政执法的重要载体和手段,是加快依法治税的重要方法之一。要结合实际,逐步扩大电子信息在税务行政管理中的涵盖面,提升网络速度,加强网络运行安全,完善税银库体系建设,简化多元化申报手续,强化以票控税、信息管税,拓展税控设备的使用面,形成一个自然运转、自动比对、信息对称、协调均衡的工作格局。
7.建立规范高效的绩效考评体系。建立规范务实的执法考核评价体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要求,确定税务工作的法律评价体系和标准。这个法律评价标准具体包括执法指标、普法指标、法律监督指标、公共安全指标、社会参与指标、法律资源指标、法律服务指标、基础指标等内容。实施切合实际的税务执法人员执法行为优劣的评价标准,及时评价税务人员执法行为,并实行能级管理、分类管理和考核奖惩。并将考评结果列为干部尽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三)健全税收司法。随着税收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税法内容也会越来越丰富,涉税违法犯罪案件的复杂程度也会越来越高,对审理涉税案件的专业性和技术性要求也会越来越高,这就需要既有税收业务知识、又精通法律的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来审理税收案件。因此,在全国设立税务法庭,专门负责税务案件的诉讼和审判是十分必要的。同时,为了从根本上增强打击犯罪、震慑犯罪的目的,应顺应实际需要,尽快建立专门的税务警察队伍,专司涉税违法犯罪案件处理。
(四)加强执法监督。一是加强税收执法的外部监督,主要强化五个层面的监督:党的监督,即各级党委、纪检机关对税务机关、税务干部的执法行为进行的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对税务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即各级政府及政府的专业监督部门对税收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司法监督,通过各级审判机关、监察机关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社会监督,指社会团体、新闻舆论、人民群众等社会各方面对税收执法行为的监督。二是加强税务机关内部监督,发挥纪检监察和督察内审的作用。各级税务机关要通过经常性的税收执法检查和税收专项执法监察,对税收执法权的运行实施全过程监督,确保权力运行到哪里,对权力的规范和制约也就延伸到那里,从而做到把问题尽可能地消灭在萌芽状态。健全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规范,优化税收执法程序,完善执法风险内控机制,充分运用内控机制信息化手段,强化监督管理。同时,根据税务执法行为的时间和性质,加强重点环节、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五)净化法治环境。税收法治外部环境是一个涵盖社会、经济、人文等各方面因素的综合概念,主要包括全民的纳税意识、部门间的协作配合、法律文化背景等,净化税收法治环境是一项系统工程,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创新税收宣传方式方法,拓展税收宣传渠道,让税法真正走进千家万户,不断增强纳税人的纳税诚信度和遵从度。二是增强国家行政的透明度,公开税款的用途,让所有纳税人明确自己的纳税权利和义务,向纳税人提供持续、便捷、文明、及时的服务,让公民切实感受到纳税人的光荣与尊严。三是理顺国家行政经费管理制度,规范行政收费,推进税费改革。四是从法律层面明确其他社会经济部门对税务管理应负的义务和责任,并通过有效的监督机制来保障落实,逐步形成全社会护税协税的良好局面。

C. 法治与法制的关系

法制与法复治是两个不同制的概念。
法制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总和,它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合法原则、制度、程序和过程。其精神实质是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的制订和完善以及普遍遵守。是静态意义的词,重在制度。
法治是执政者以法律、制度限制和制约国家权力,依法合理地运用公共权利,形成普遍遵守法律和切实保障公民权利的状态。作为治国方略的“法治”则是指形成这种状态的手段。法治相对于人治,奉行一系列独特的原则,如法律至上(也可表述为宪法至上,在这个意义上说依法治国就是依宪治国)、法律平等、司法独立等。是动态意义的词,重在治理。

D. 法治与法制的区别

1、意思不同。

法制:狭义的法制,认为法制即法律制度。详细来说,是指掌握政权的社会集团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政权建立起来的法律和制度。广义的法制,是指一切社会关系的参加者严格地、平等地执行和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原则和制度。

法治: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框架。大到国家的政体,小到个人的言行,都需要在法治的框架中运行。对于现代中国,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才是真正的法治。

2、出处不同:

法制出自现代作家巴金的《作家要有勇气,文艺要有法制》:“这就说明发扬民主要讲两方面,一方面要讲勇气,一方面还要有健全的法制来保障。”

法治出自春秋时期晏子的《晏子春秋·谏上九》:“昔者先君桓公之地狭于今,修法治,广政教,以霸诸侯。白话释义:原来的国君桓公统治的土地比今天小,但是他整治法的统治,扩大政治与教化,所以称霸诸侯。

(4)依法治国立足点扩展阅读:

法治与法制:

两者都强调了静态的法律制度以及将这种静态的法律制度运用到社会生活当中的过程。

两者最大的不同表现在:法制的概念不包含价值;法治包含了价值内涵,强调了人民主权。

法制只是强调形式意义方面的内容,而法治既强调形式意义的内容又强调实质意义的内容。法制更偏重于法律的形式化方面,强调“以法治国”的制度、程序及其运行机制本身,它所关注的焦点是法律的有效性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这也正是法治的第一方面(形式意义的法治)所要求达到的目标。由此可见,法制是法治的前提条件和基础。没有法制,也就谈不上法治。但另一方面,仅仅强调法律的形式化方面,还并不能揭示法治(尤其是实质意义的法治)的更深一层的内涵。

E. 依法治国,思修考试会根据这个怎么出题,考过的人来回答

1我国的基本实情
2我国的四项基本原则
3如何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4作为一名中国公民你应该怎么做?

我们政治就是这么考的,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F. 怎样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一)坚持党的领导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保证。在当代政党政治的条件下,政党领导国家和政府是世界各国的普遍现象。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保证。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过程中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统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

(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核心要求。我国的国情和社会主义制度决定了我们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而不是其他发展道路。中国要回答的不是西方国家的问题,而是必须回答中国的问题。中国的法治必须基于中国的法治实践,必须凝聚中国社会的高度共识,在我国建立起植根并超越传统中华文明、符合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根本利益的法治,而不是简单地移植一种符合西方资本主义法治观念或者模式的法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家制度,立足我国的经济制度、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积极借鉴和吸收古今中外各种优秀法律文化成果。

(三)坚持体现人民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目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反映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社会主义法治与全体人民的福祉息息相关。人民是法治的主体,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和推动力。因此,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正确把握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共同利益、不同群体特殊利益的关系,正确反映和统筹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正确处理权力与权利、权力与责任的关系,既赋予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必要的权力,又注意对权力的行使加以规范、制约和监督,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立足国情和科学借鉴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必然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立足点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法治在总体上属于上层建筑,是由经济基础所决定并为经济基础服务的。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把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作为基础,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任务,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这个主旋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正确把握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妥善处理法治体系稳定性与实践变动性的关系,妥善处理法治体系前瞻性与可行性的关系,确保法治体系建设进程与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进程相适应。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需要借鉴和吸收国外的有益经验。西方的法治经历数百年的历史发展,有些国家已经具有相对完整的体系,并对本国文明发挥着重要作用。尽管社会主义法治与资本主义法治有着本质区别,但其中有些做法也能为社会主义法治提供有益的借鉴。但是借鉴不意味着照搬,更不意味着“全面西化”。

(五)坚持遵循法治建设规律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成败关键。法治建设有其规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一项具有重要性和紧迫性的任务,正因为如此,必须高度重视对法治规律的把握,把法治作为历史现象、社会现象、文化现象来研究,深刻认识法治的社会本质、历史本质和文化本质。要遵循国家治理规律,理性把握法治的作用和功能,将法治作为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要遵循法治发展规律,做到政府推进与社会演进相结合、顶层设计与基层创造相结合、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两条路径相结合。要遵循法治的运行规律,合理配置法治主体的结构,努力提高法治结构的功能,积极推进法治功能的强化和转化。

G. 从群众与政府的矛盾,谈如何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古今中外只有一伙人污蔑自己国家的人民“愚昧”、“素质低下”,这就是中国的精蝇和右派,所以他们的看法永远跟人民相反。他们把人民当作实验品和奴隶,绝对不听取人民的任何意见。陪审团的制度,其实是在某种程度上让人民掌握了一定程度的法律解释权:这才是本质。一个案子的定性,是由陪审团确定的;而陪审团的组成,却是普通老百姓。所以陪审团制度存在的本身,就证明这是人治。人治的意义,就是想方设法让普通老百姓参与立法、解释、执行和监督。说到底,法律是一个立场问题即阶级问题,即是精英主导还是人民主导的问题。

人们常说中央的政策是好政策,就是到了地方就变了味,为什么变味?

腐败本身就因为权利而生,而权利又由法规制度确定。于是产生权利的是法规制度,产生腐败的是权利,“法规制度”本身就是腐败产生的根源,用“法规制度”来防止腐败,就如同抱薪救火一样,薪不尽,火不灭。

所有的朝代,即将灭亡的时候总是法规制度最完善的时候,而刚刚建国的时候总是法规制度最不健全的时候。摆在我们面前的事实是:法规制度完善的末代王朝灭亡了,法规制度极少的新朝代反而被建立并欣欣向荣。执法不严不如无法,事实上任何一个朝代都保证不了公正,严明。以至于法越多,利益的天平越倾向于权利阶级,越倾向于能够逃脱制裁的人。不能认识到任何社会都保证不了执法必严,无疏无漏,这是不可取的。而有些人根本不愿意承认“任何社会都保证不了执法必严”这个客观存在,而更愿意肯定“社会能够保证执法必严”这个虚无的目标。

现在乱七八糟的法规多如牛毛,许多法律法规根本就是闻所未闻,见所未见。这些其实都是政府逃避责任的幌子,谋取私利的外衣。为了逃避自己监督不力的责任,所有的错误都推卸给法律法规。本身执法能力变低了,就把责任归咎于法律不健全,再去制定新法。不去在官僚们自己身上找问题,一切都靠制定法律。群众再怎么监督,治罪的权利在政府,政权本身在逃避,群众监督也只是空话。现在的法律只不过是符合权利阶级利益的部分就会被履行,不符合的部分只不过是贴在墙上的废纸而已。

制定再多的规章,也不过就是增加符合权利阶级利益的法律,外加部分贴在墙上的废纸!

治国之法不在于所谓的法律健全,而是是否符合人类社会的公平法则。宇宙自然的法则是平衡有序,人类社会的法则是公平有序。失去公平才会产生罪恶邪恶,产生了很多邪恶罪恶才会建立法律,建立仁、义、礼、智、信、普世价值观道德约束人的邪恶行为,表演礼仪文明。公平社会绝不会用那么多的法律,也不会用那么复杂的仁义礼智信,也不用西方国家的普世价值观。公平社会就是人民用大公无私的人民民主行为文化建立的和谐社会。和谐社会绝不是用越多越健全的法律强制建立的社会秩序。越多越健全的法律观念是白痴法律专家的白痴法制观念。复杂的法律和那些复杂的道德观念都是在失去公平引起了社会问题以后才需要建立的,并不是本来就需要。

真正的制度非常简单,就是公平。真正的道德非常简单,就是公平。真正的法律非常简单,就是公平。如果制度、道德、法律不是为了公平,而是为了在不公平的社会中强制建立不公平的秩序,就会需要建立越来越复杂的法律,需要建立越来越复杂的道德,仁义礼智信还不够,还要引进来外国的普世价值观,还要有什么以人为本,八荣八耻,每个新领导都要搞出来新的道德观,越搞越复杂就是法制健全道德健全?

毛泽东社会主义时代的中国社会为什么没有那么多的法律也没有多少犯罪的?为什么黄赌毒在中国消失了?为什么官僚腐败非常轻微?就是因为毛泽东建立了真正的人民民主专政公平制度,还有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毛泽东时代没有太多太复杂的道德观,只有一个大公无私为人民服务。大公无私为人民服务形成了真正的和谐社会。宇宙的法则是平衡,平衡自然有序发展。人类社会的法则是公平,公平自然有序稳定发展。强制建立不公平的法律制度秩序的结果就是法律越搞越复杂,法制白痴还说那是法律健全。

不公平是产生一切罪恶邪恶的根本原因,文化、经济、制度的不公平是产生一切罪恶邪恶的根本原因。掠夺产生战争,剥削贫富分化产生犯罪。那些书呆子白痴们羡慕美国法律健全。他们不明白正是因为不公平产生了更多的危害社会稳定的社会问题才会建立那么多的法律,不消灭不公平,建立再多的法律也是法律的忽悠。资本主义就是掠夺性的本质,是不可能搞真正的公平,他们用虚假的政治民主忽悠公平,不敢搞真正的财富分配权的民主公平。

社会主义公有制就是用生存资源公有制保障每个人的健康生存权,人人都有劳动谋生权。毛泽东的社会主义时代才是真公平和谐社会。

当代资本主义时代就是砸工人饭碗的主义,就是掠夺农民土地的主义,就是掠夺人民生存资源的主义,就是垄断人民健康生存权逼迫劳动人民接受资本家地主剥削的主义。资本主义是资本家地主掠夺生存资源私有化,是用垄断生存资源垄断人民的健康生存权逼迫人民接受他们的剥削压迫。资本主义的本质就是侵害人权的。被资本家地主垄断了生存权的劳动人民就是失去了做人的尊严变成了资本家地主的奴隶工。

历史是一面镜子,照着过去,更照着今天。共产党任何时候都只能为弱者,而不应为强者,为弱者而存在,为弱者而奋斗。否则,共产党将失去其本来的意义与光彩。右派们在鼓吹“中国5000年最大最长的盛世”的时候,最好睁开你的双眼看看,实事求是地好好看看这个“盛世”,靠拍马屁,靠胡说八道是赢得不了喝彩的,靠拍马屁,靠胡说八道不仅于国家民族社会无益,还会祸害这个国家民族社会。

毛泽东不是傻子,毛泽东时代的人也不是傻子,不要以为生活在现代的人,就会比三十年前,哪怕五千年前的人聪明多少。生活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人,不可能会停留在三十年前,不做任何的发展,他们不可能都是呆子。

毛主席的思想,与他所建立的制度,可以说是一剂万灵药,至少可以解决99%的社会问题,政令执行,财富分配,现代工业,现代农业,科教普及,现代医疗,自主军工,平等权利,社会风气等等都可以解决。现在有人把万灵药扔掉,反而去追求什么“特效、专治”,不是别有用心,难道是脑子有问题?

H. 坚持依法治国对构建和谐社会有哪些积极作用政治题

一、坚持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是社会安定有序的基本保障
理念是一种观念,是行动的指导,也是为人民群众普遍认同的一种价值取向。理念的偏差直接导致行为的偏差。我们要厉行法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首先要有正确的理念作为指导,这就是要坚持实行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依法治国是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尊重社会发展规律,顺应世界潮流,体现人民意愿,落实执政为民理念的最佳方略。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体现了一种高层次的政治文明,是已经被人类历史所证明的一种进步的治国方式,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坚持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必须将国家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纳入法治的轨道,用法治的权威来保障国家政治和社会秩序的安定。
二、坚持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为协调各种社会利益关系和矛盾创造有利条件
社会公正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取向。维护和实现社会公正,关键在于妥善处理和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在全社会形成合理的利益格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我国利益主体和利益需求的多样化,使得社会利益关系更加复杂。如果各种利益关系和矛盾不能及时有效地得以调整和解决,就会在各个社会阶层和群体之间造成对立,甚至引发社会不稳定。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确定利益主体、界定利益范围、指导利益分配、协调利益关系,并对生活困难群众给予救助,就能维护社会公正,避免社会利益之争的激化,使各个阶层实现共赢共荣,共享社会发展进步的成果。坚持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为人们之间的诚信友爱创造良好环境。没有人与人之间的诚信,就没有相互的合作和普遍的社会认同,也就没有社会和谐。和谐社会
要求社会成员之间团结友爱、和睦相处。法治社会可以创造诚信友爱所需的社会环境,有利于培养人们内心的宽容、谦让和互助友爱地相处。
三、坚持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为激发社会活力创造宽松氛围
社会活力不断增强,是推动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的动力源泉,也是现代社会的重要标志。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挥各方面的创造活力。依法治国通过法律的形式确认和维护劳动者的创业动力、经济利益和创造成果,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鼓励人们创新的良好氛围,营造平等竞争和共谋发展的社会环境。
四、坚持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为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提供制度支持
自然环境是人类生存的前提和物质条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获得空前发展,但面临着人口膨胀、资源匮乏、环境污染等严重问题。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以法律的形成确立人与自然和谐的基本原则,抑制和制裁破坏自然环境的行为,是建成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社会的必由之路。 综上所述,构建和谐社会应当坚持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是因为和谐社会同时也是一个法治社会。和谐社会的建立必须以法治为中心,构建一个秩序井然、公平公正、人民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人人能够安居乐业、和睦相处的社会,可以说和谐社会就是法治社会,只有加强法治,才能保障社会有秩序的运行,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人民享有殷实安康的生活。所以,和谐社会和法治社会的目标是一致的,二者都追求在规则和秩序范围内的社会和谐与进步。

I. 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性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这段话是胡锦涛同志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提出的,简单明了的指出今后我国社会发展的方向,也蕴含着我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规律的新认识。然而,社会和谐绝不会自发生成,也不会自然实现,只有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六条基本特征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有机结合下才能实现。

在这个意义上,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社会;和谐社会是公平正义的社会;和谐社会是充满活力的社会;和谐社会是诚信友爱的社会;和谐社会是安定有序的社会;和谐社会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其中,社会主义法治应该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保障,只有以法律手段来治国理政,使国家权力的行使和社会成员的活动处于严格依法办事的状态,经济、政治、文化发展与社会全面进步才有基本的秩序保障,整个社会才能成为一个和谐的社会。易言之,法治是社会关系和社会矛盾的调控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依法治国,离不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贯彻落实。

一、坚持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是社会安定有序的基本保障。

理念是一种观念,是行动的指导,也是为人民群众普遍认同的一种价值取向。理念的偏差直接导致行为的偏差。我们要厉行法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首先要有正确的理念作为指导,这就是要坚持实行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依法治国是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尊重社会发展规律,顺应世界潮流,体现人民意愿,落实执政为民理念的最佳方略。

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体现了一种高层次的政治文明,是已经被人类历史所证明的一种进步的治国方式,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坚持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必须将国家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纳入法治的轨道,用法治的权威来保障国家政治和社会秩序的安定。

二、坚持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为协调各种社会利益关系和矛盾创造有利条件。

社会公正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取向。维护和实现社会公正,关键在于妥善处理和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在全社会形成合理的利益格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我国利益主体和利益需求的多样化,使得社会利益关系更加复杂。如果各种利益关系和矛盾不能及时有效地得以调整和解决,就会在各个社会阶层和群体之间造成对立,甚至引发社会不稳定。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通过在民主基础上制定的法律法规,确定利益主体、界定利益范围、指导利益分配、协调利益关系,并对生活困难群众给予救助,就能维护社会公正,避免社会利益之争的激化,使各个阶层实现共赢共荣,共享社会发展进步的成果。

坚持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为人们之间的诚信友爱创造良好环境。没有人与人之间的诚信,就没有相互的合作和普遍的社会认同,也就没有社会和谐。和谐社会要求社会成员之间团结友爱、和睦相处。法治社会可以创造诚信友爱所需的社会环境,有利于培养人们内心的宽容、谦让和互助友爱地相处。

三、坚持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为激发社会活力创造宽松氛围。

社会活力不断增强,是推动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的动力源泉,也是现代社会的重要标志。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挥各方面的创造活力。依法治国通过法律的形式确认和维护劳动者的创业动力、经济利益和创造成果,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鼓励人们创新的良好氛围,营造平等竞争和共谋发展的社会环境。

四、坚持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为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提供制度支持。

自然环境是人类生存的前提和物质条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获得空前发展,但面临着人口膨胀、资源匮乏、环境污染等严重问题。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以法律的形成确立人与自然和谐的基本原则,抑制和制裁破坏自然环境的行为,是建成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社会的必由之路。

综上所述,构建和谐社会应当坚持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是因为和谐社会同时也是一个法治社会。和谐社会的建立必须以法治为中心,构建一个秩序井然、公平公正、人民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人人能够安居乐业、和睦相处的社会,可以说和谐社会就是法治社会,只有加强法治,才能保障社会有秩序的运行,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人民享有殷实安康的生活。所以,和谐社会和法治社会的目标是一致的,二者都追求在规则和秩序范围内的社会和谐与进步。

J.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有:

1、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各尽其能并充满创造活力的社会。

一是尊重劳动,即尊重和保护一切有益于人民和社会的劳动;

二是尊重知识、尊重人才;

三是尊重创造,坚决破除各种障碍,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

四是形成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创业机制,即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

2、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尊重人民诉求的社会。各个阶层和群体表达他们的权利诉求、民主诉求、公正诉求以及政治诉求。对于这些利益诉求,党充分尊重,并积极整合他们的合理要求,努力凝聚他们当中的有效力量。这有利于形成一种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3、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各得其所的社会。尊重人民诉求必须做好“整合和凝聚”工作。而整合和凝聚的目的是使人们能“各得其所”。其基本特征是,力求保持各种因素、力量以及各方面利益关系的协调与平衡,使公平和正义的理念得到体现。

4、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和谐相处的社会。只有使社会成员各得其所,才有可能使社会成员做到和谐相处,各得其所是和谐相处的前提条件,和谐相处是各得其所的结果。

5、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共生共进的社会。“共生共进”应成为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程的落脚点。其基本特征是形成合力,共促发展。我们的发展是追求和谐的发展。和谐,既是目的又是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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