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环境环卫
1. 市容环境卫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工作、生活环境,促进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内,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积极推行环境卫生用工制度的改革,并采取措施,逐步提高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六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公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务。
第七条国家鼓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水平。
第八条对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城市市容管理
第九条城市中的建筑物和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对外开放城市、风景旅游城市和有条件的其他城市,可以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制定严于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建制镇可以参照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执行。
第十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建筑物的整洁、美观。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搭建或封闭阳台必须符合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
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城市中的市政公用设施,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维护和保持设施完好、整洁。
第十三条主要街道两侧的建筑物前,应当根据需要与可能,选用透景、半透景的围墙、栅栏或者绿篱、花坛(池)、草坪等作为分界。
临街树木、绿篱、花坛(池)、草坪等,应当保持整洁、美观。栽培、整修或者其他作业留下的渣士、枝叶等,管理单位、个人或者作业者应当及时清除。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在市区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保持外型完好、整洁,货运车辆运输的液体、散装货物,应当密封、包扎、覆盖,避免泄漏,遗撒。
第十六条城市的工程施工现场材料、机具应当堆放整齐,渣士应当及时清运;临街工地应当设置护栏或者围布遮挡;停工场地应当及时整理并作必要的覆盖;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
第十七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
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十八条城市中的环境卫生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城市环境卫生标准。
第十九条城市人民政府在进行城市新区开发或者旧区改造时,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生活废弃物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等环境卫生设施,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建设工程概算。
第二十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居住人口密度和流动人口数量以及公共场所等特定地区的需要,制定公共厕所建设规划,并按照规定的标准,建设、改造或者支持有关单位建设、改造公共厕所。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配备专业人员或者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负责公共厕所的保洁和管理;有关单位和个人也可以承包公共厕所的保洁和管理。公共厕所的管理者可以适当收费,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对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公共厕所,城市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造。
公共厕所的粪便应当排入贮(化)粪池或者城市污水系统。
第二十一条多层和高层建筑应当设置封闭式垃圾通道或者垃圾贮存设施,并修建清运车辆通道。
城市街道两侧,居住区或者人流密集地区,应当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果皮箱等设施。
第二十二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的,建设单位必须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三条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主要街道、广场和公共水域的环境卫生,由环境卫生专业单位负责。
居住区、街巷等地方,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专人清扫保洁。
第二十四条飞机场、火车站、公共汽车始末站、港口、影剧院、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体育馆(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由本单位负责清扫保洁。
第二十五条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划分的卫生责任区负责清扫保洁。
第二十六条城市集贸市场,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人清扫保洁。
各种摊点,由从业者负责清扫保洁。
第二十七条城市港口客货码头作业范围内的水面,由港口客货码头经营单位责成作业者清理保洁。
在市区水域行驶或者停泊的各类船舶上的垃圾、粪便,由船上负责人依照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生活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实施监督管理。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
对垃圾、粪便应当及时清运,并逐步做到垃圾、粪便的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
对城市生活废弃物应当逐步做到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
第二十九条环境卫生管理应当逐步实行社会化服务。有条件的城市,可以成立环境卫生服务公司。
凡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废弃物的,应当交纳服务费。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发展城市煤气、天然气、液化气,改变燃料结构;鼓励和支持有关部门组织净菜进城和回收利用废旧物资,减少城市垃圾。
第三十一条医院、疗养院、屠宰场、生物制品厂产生的废弃物,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公民应当爱护公共卫生环境,不随地吐痰、便溺、不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
第三十三条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须经其所在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章罚则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行为这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
(二)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
(三)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的;
(四)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
(五)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
(六)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
(七)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
第三十五条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或者予以没收,并可处以罚款。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
(一)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
(二)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
第三十七条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以罚款。
第三十八条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恢复原状外,可以并处罚款;盗窃、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侮辱、殴打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或者阻挠其执行公务的,依刑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自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拆。期满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一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未设镇建制的城市型居民区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由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条例自一九九二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发布部门:国务院发布日期:1992年06月28日实施日期:1992年08月01日(中央法规)
2.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跟环保局是一个系统吗
不是的。单独的系统。
环卫局是政府下辖的机关单位,是各级政府市容环境卫生的职能部门,如果是地级市的话,其级别就为正处级单位。各市环卫局为行政单位(机关单位)其人员编制为公务员编制。其下属单位多为事业单位。
环卫处就是隶属于环境卫生管理局的公用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是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运营与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监督、城市环境卫生作业与管理。环卫处下设环卫所、清运队、监察队、收费办、综合修理所等部门。
3. 中国环境卫生最好的十大城市
中国宜居城市排名2017
中科院发布《中国宜居城市研究报告》中,重庆首次成功跻身全国宜居城市前十。
10. 重庆
重庆,简称渝,位于中国西南部,是中国直辖市、国家中心城市 、超大城市、国际大都市,长江上游地区经济、金融、商贸物流、科技创新和航运中心, 西南地区综合交通枢纽和最大的工商业城市。
9. 深圳
深圳,简称“深”,广东省省辖市、副省级市、国家区域中心城市、超大城市。深圳是中国改革开放建立的第一个经济特区,是中国改革开放的窗口,已发展为有一定影响力的国际化城市。
8. 厦门
厦门,别称鹭岛,简称鹭,福建省省辖市,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是国务院批复的中国经济特区,东南沿海重要的中心城市、港口及风景旅游城市。
7. 珠海
珠海,广东省地级市,珠江三角洲中心城市之一,东南沿海重要的风景旅游城市。珠海是全国唯一以整体城市景观入选“全国旅游胜地四十佳”的城市,中国海滨城市。2013中国城市可持续发展指数报告珠海综合排名全国第一,珠海为新型花园城市;珠海属国家新颁布的“幸福之城”,有“浪漫之城” 的称号。
6.信阳
信阳市,位于河南省南部,东邻安徽,南接湖北,为三省通衢,是江淮河汉间的战略要地,豫南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交通中心,鄂豫皖区域性中心城市。
信阳山水秀丽,气候宜人,素有北国江南,江南北国之美誉,是中国著名的宜居之城、旅游之城、创业之城,也是全国唯一一个连续五年入选“中国十佳宜居城市”的地方。
信阳自古以来人杰地灵,英雄豪杰辈出,孕育过战国四公子之一的春申君、楚国名相孙叔敖、北宋宰相司马光、上将许世友、政协主席邓颖超等著名历史人物。
境内有驰名中外的中国四大避暑胜地之一的鸡公山、“中原第一湖”南湾湖、国家地质公园金刚台,唐、明两朝国庙灵山寺等著名旅游景点。
那么,宜居城市中,TOP5又是那些城市呢?
TOP1:威海
威海是山东省下辖的一个地级市,位于胶东半岛最东端,北东南三面濒临黄海,北与辽东半岛相对,西与烟台市接壤。威海市是全国投资硬环境40优城市,也是全国综合经济实力50强城市。2003年10月6日获得联合国人居奖的中国城市。2009年5月7日被评选为国家森林城市。
TOP2:珠海
珠海是珠江三角洲南端的一个重要城市,位于广东省珠江口的西南部,东与香港隔海相望,南与澳门相连,西邻新会、台山市,北与中山市接壤。
珠海是中国的五个经济特区之一,陆地面积有1701平方千米,户籍人口102.65万,是广东省人口规模最小的地级市。珠海为珠江口西岸的核心城市,新型花园城市;珠海属国家新颁布的“幸福之城”,所以在中国有“浪漫之城”的称号。
TOP3:金华
金华市位于浙江省中部,为省辖地级市。东邻台州,南毗丽水,西连衢州,北接绍兴、杭州。南北跨度129公里,东西跨度151公里。
金华历史悠久,风景秀丽,有著名的双龙洞等名胜。金华的气候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
TOP4:惠州
惠州市位于广东省中南部,地处低纬度,北回归线横贯全市。雨量充沛,阳光充足,气候温和,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年降水量2200毫米,年平均气温22度,7、8月份惠州降雨较多,9、10月份天气晴朗。全市陆地面积1.12万平方公里,占珠江三角洲经济区的四分之一。
TOP5:台中
台中市,台湾五大直辖市之一,位于台湾中部,北与苗栗县、新竹县接壤、南临彰化县、南投县、东隔中央山脉与宜兰县、花莲县相邻,西临台湾海峡。面积约2215平方公里,人口达268万,是台湾人口第三多的都市行政区。
4. 如何完善城市管理及改善城市环境卫生
1、加强城市管理首要前提在于提高认识。由于诸多因素,目前,在城市管理中,由于认识不到位,表现出在工作上水平、力度、效果参差不齐。为此,必须要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繁荣与市容的关系。城市的生存与发展,是千年大计,任何片面强调经济效益,忽略环境效益的做法都是政治上的短视、经济上的短视,城市管理是一种有形投入形成的无形资产,是一种潜在的社会生产力,这已经成为当前经济界和城市领导阶层的共识。应该看到繁荣与市容本身就是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的。我们应做到既要繁荣城市,又要美化城市,使城市在良性循环轨道上持续发展。二是近期与长期的关系。城市建设和管理看起来是“面子”工程,是有一定的阶段性,但其效果往往超出时空限制。有些工程开始时往往不被人们理解,但是历经时日,其功效显现出来后,人们对此就会赞誉不绝。这种认识过程可能是几年,也可能是十几年。三是投入与产出的关系。没有投入就没有产出,这是一个很普通的经济原理。我们应该看到城市建设和管理所形成的环境效益必须会带来经济效益,城建投入必然会推动经济增长,这已经为发达城市的经验所证实。
2、加强城市管理的必要基础是设施建设。纵观整个城市经济社会有机实体,它在人的控制掌握下,进行着宏大复杂的物质交换、能量流通及信息传输。城市的供水排水、道路桥梁、公共交通、煤气热力、园林绿化、环境卫生、邮电通讯、供电输电、防灾救灾等公用工程和公用设施,承载和支持着城市,使城市得以成为有机实体,发挥其应有的功能。这些是城市的基础,被人们称之为“城市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载体。完善配套的基础设施是现代化城市的重要标志。因此,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搞好城市管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的必要基础。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上,要有战略眼光,要从长计议,要真投入。要克服建设与管理脱节,重地上轻地下、短期行为的倾向,逐步提高整个城市管理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3、加强城市管理的有效途径在于标本兼治。城市管理中的难点、热点都是与社会问题联系在一起的,只有总揽全局、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才能使城市环境取得长久效益。这方面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第一,城市发展要强化规划管理。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龙头,要在规划建设过程中认真研究和保留自己的地理风貌、建筑品味、文化传统、经济特色。同时必须依法加强集中统一的规划管理,做到“三权”不放,就是规划审批权、用地审批权、建设项目审批权不能分散,更不能层层下放。要注意规划的科学性,不科学就会带来无休止的调整和浪费。第二,必须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完整性,对那些危及城市安全、破坏城市环境,严重影响城市总体形象的工程该停的停、该拆的拆、该罚的罚,改变目前规划控制不严、管理不到位、违章建筑、占道经营严重、环境卫生无人过问的状况。集贸市场要强化规范管理,本着疏堵结合、改善条件、严格管理的原则和摊点要入市、入群、入点、入规四个要求,调整、完善市场的布局。要把安排下岗职工就业纳入政府行为,拓宽就业门路,逐步减少下岗待岗人员占道经营的状况;动员地处闹市的亏损企业把闲置的车间改为小商品市场,利用围而未建的工地和单位内部广场设置一些有特色的节假日市场。第三,环境卫生要强化源头管理。要实行垃圾袋装,合理设置街道的果壳箱,尽量减少垃圾中转的环节,防止垃圾二次污染。第四,道路交通要强化综合治理。要结合新城开发、旧城改造,新建、拓宽街道尽可能形成“城外成环,城内结网,环网相连,路路相通”的交通格局。一是市区中心人流量大的道路一定要实施限流、分流。二是要削减城区的出租车总量,人力车、摩托车必须控制,大力扶持公共交通。三是要整治占道停车,查究违章运行,并长期坚持下去。
4、加强城市管理的内在动力在于以人为本。市民素质是塑造城市形象的主要因素。首先,在城市管理诸多因素中,人是起主导作用的根本要素,城市发展、进步,是人的积极作用结果,城市衰退、消亡,也主要是人的消极作用造成的结果。其次,“人民城市人民管”的基本原则是决定城市政府引导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根本依据。市民既是城市管理的主体,又是城市管理的客体,既是出发点,又是落脚点。动员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是我国搞好现代城市管理的重要方法和基础,它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优势。其三,提高市民素质是城市管理从源头抓起的关键所在,这是城市管理的治本之策。“城市之魂在于文化品位,城市之形在于建筑品味,城市之秀在于绿化品味,城市之美在于人的品味”。一个城市漂亮与否,除了要有良好的自然环境,人的素质是至关重要的条件。我们始终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最大限度调动全体市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一是用“以人为本”的思想发动市民积极参与城市管理;二是用“以人为本”的思想抓好市民的文明教育;三是用“以人为本”的思想规范市民的行为。只有整个城市市民的法制观念、环境意识、道德情操、审美能力适应了现代城市的管理要求,也就从根本上解决了城市管理的动力问题。
5、加强城市管理的重要保证在于依法治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管理城市是加强城市管理的必然要求。目前,建设部门有三大法:《规划法》、《房地产法》、《建筑法》,交通部门、工商部门、公安部门也都有大法,要依据这些法律法规,认真实施依法治城、依法治市。首先是依据法律继续做好建章立制、依法管理的问题。目前,各个城市都想了不少办法,出台了自己的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基本解决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问题,关键是要严格执法,不能手软,只有“铁心硬手”,才能做到“得心应手”。其次是完善机制,强化监督。一是行政监督,就是要利用市容、公安、工商、卫生、城管等专业队伍进行督察。二是群众监督,就是聘请一些热心公益事业、政治觉悟高、身体素质好的离退休干部职工作为社会义务监督员,对城市管理中的不文明现象进行监督。三是舆论监督,这是当前行之有效的办法。就是利用新闻媒体对当前城市管理中好的风尚大力赞扬,对城市管理中出现的热点、难点,特别是老大难问题要坚决曝光,并进行跟踪报道。
6、加强城市管理的关键在于领导重视。“面貌变不变,领导是关键”。领导高度重视了,办法也多,力度也大,效果也好。当前,在领导层当中要克服三种情绪:一是畏难情绪,即感到“投入难、执法难、协调难、长效难”;二是自满情绪,即认为“自比有进步,横比差不多”,都是彼此彼此,兄弟水平;第三是厌烦情绪,即觉得“治理年年搞,年年老一套”,搞疲了。这三种情绪如不克服,城市管理要深入下去必然是句空话。在加强领导的同时,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分清条块之间、条条之间的职责,是搞好城市管理的重要一环。为此,加强城市管理要做到四有,即“组织领导上有班子、机构编制上有牌子、议事日程上有位子、推动工作上有点子”。要建立高效、合理、动态发展的城市管理网络。城市管理要实行“建管分开、建管平行、管理实体”以及“二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管理体制。具体内涵是:在坚持集中统一的前提下,通过理顺建设职能和管理职能的关系,合理调整分块,理顺条块关系,强化城区属地管理等功能,加强城区、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的管理职能,朝着“统一规划、分级管理、重心下移、以块为主、条块结合、条条保证、权责一致”的方向迈进,由部门行业管理转向综合管理,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5.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包括什么
街道,广场,公厕
6. 谁知道为什么要搞好市容环境卫生吗
市容环境是构筑城市形象框架的基石,它美化着城市形象的外观,展示着城市形象的整体,肩负着净化城市环境,服务城市经济发展使命,是城市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展示城市现代化水平、提升城市综合功能的关键。其地位和作用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其他方面所不可替代的。
市容环境卫生在城市中的重要性
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创造良好市容环境,对城市美容,改善投资和生活环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干净的市容环境是构筑城市形象的基石。城市形象由其环境卫生、文化氛围、道路网络、园林绿化、建筑、雕塑等所组成。在这个相互渗透关联的框架体系中,环境卫生是最基础的。道路需要保洁,绿化需要护理、建筑及雕塑等需要一尘不染,城市美容不欢迎“牛皮癣”等等。在这些支撑和展示城市形象的元素中,全离不开环境卫生,它是任何城市建设和管理部门所不可替代的。
良好的市容环境既是美化城市形象外观的主体,又是展示城市形象整体的视觉。花招枝展的园林绿化、绚丽多彩的城市灯光、高低错落的建筑物体、甚至五光十色的户外广告,都是城市“亮起来”的外观主体,而只有环境卫生,才真正被称为城市美容工程。在众多的工作职业中,也只有环卫工人被誉为“城市美容师”。因此,市容环境卫生的各项基础设施,在整个城市建设和管理中占了相当的比重,成为影响城市形象外观的主体。也正因此,市容环境卫生成为了市民游客透视城市形象的视觉。这种重要性在现代城市的未来发展中,将显得越来越突出。
亮丽的市容环境是擦亮城市形象的窗口和名片。再美、再现代化的城市都必须依靠市容环境卫生的工作去维护。历史文化名城、国家园林城市、旅游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创建环保模范城等等,都离不开它。它是反映一个城市形象好或差的窗口,是一张显示城市现代文明程度高与低的名片。
7. 环卫局是干什么的
环卫局主要负责管委会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工作,不会收取门面内部卫生费用。环卫局的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地方环卫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负责管委会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的征收工作。
负责管委会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
负责管委会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工作;负责环境卫生行政执法检查。
承办管委会和各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7)城市环境环卫扩展阅读:
环卫局是政府管理下的市容环境卫生的职能部门,各市环境卫生管理局为行政单位(机关单位)其人员编制为公务员编制。其下属单位多为事业单位。
环卫处就是隶属于环境卫生管理局的公用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运营与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监督、城市环境卫生作业与管理。环卫处下设环卫所、清运队、监察队、收费办、综合修理所等部门。
参考资料:网络-环卫(保)局
8. 开展城市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有什么重要意义
1、城市环境卫生整治是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需要。
当前经济发展环境已成为决定和影响一个地区综合竞争力的关键因素。抓发展必须抓环境,抓环境就是抓发展。加强城市管理,改善城市环境,优化城市功能,实施城市品牌战略,开发城市无形资产,是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
城市作为对外开放的主要窗口,它的外在形象对投资者的影响至关重要。我们无论出差还是外出考察,都可以发现,凡是对外开放、招商引资搞得好的地方,其城市管理也是一流的,硬件建设是一个地区的骨架,那么市容环境就是城市的“外衣”,对一个地区的初步了解,往往就取决于这件“外衣”是不是美观大方。
2、城市环境卫生整治是顺应民意的需要。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对改善生产、生活环境的愿望也越来越迫切。虽然多年来我们在这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但仍存在着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比如占道经营、秩序混乱、乱停乱放等多方面,群众对这些问题是很有意见的,与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差距,也说明加强城镇管理工作势在必行。
3、城市环境卫生整治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
政府部门要充分认识城市卫生整治与管理,尤其是在城乡结合部区域内管理与整治更要加强,要从治理和完善基础设施入手,加强宣传教育鄙弃不良习惯的影响,坚持以改善环境为出发点,减少和杜绝环境污染和疾病传播,有效防范与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确保公共卫生安全,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8)城市环境环卫扩展阅读
管理体制
(1)市、区和县的政府设置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乡和镇的政府设专人负责环卫管理,分别是本辖区环境卫生工作的主管机关或主管人员。
(2)城市各级政府的规划、环境保护、建筑、房产、市政、园林、公安、财政、工商行政、教育、卫生、水利河港航监督等部门,又职责协同环卫部门,做好环卫管理工作。
(3)各级环卫部门下设环境卫生监察队伍,行使环境卫生执法监察权。
(4)各单位有义务遵守国家和城市的环卫管理法律、规章,接受政府环卫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负责单位内部的环境卫生,维护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并在一定情况下负责单位周围的环境卫生。
(5)城市的每位公民有义务遵守公共卫生的法规,积极参与改善城市环境卫生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