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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办学意见

发布时间: 2021-02-17 15:50:42

㈠ 简述一下你对如何推进自己学校依法治教的看法和具体意见

实现教育的公正与公平,其实就是要实现“人人有好学校可以上”的目标。所谓“好版学校”,从表象权看,简言之,就是指那些教育教学质量好的学校;从内涵分析,“好学校”就应该是指那些管理依法规范、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学生老师主动进步、社会和家长都十分认可的学校。

而现实是,目前我们的学校个体之间发展极不平衡,优质学校特别缺乏,择校现象十分严重;学校发展潜力仍然得不到充分的开掘和利用。社会意见很大。——反思教育的不均衡发展,反思教育教学质量不高或提高缓慢,积极探寻教育均衡发展和学校质量持续提高的新途径,这些都已迫在眉睫,不容回避。

针对以上情况,我认为,中小学目前的变革方向应该有两个重点:“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依法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以此促进学校个体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应该成为促进区域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持续提升的有效途径。“依法治教”正是解决目前中小学办学未必规范、办学水平低下和办学质量不高或提高不快等问题的关键。

“规范办学”,就是要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办学。它的“底线”,就是“依法办学”。

㈡ 家长对学校办学意见或建议

家长对学校意见和建议:建议学校创造给家长授课的机会,开展家校内联谊,学校的活动与容家长交流。

1、学校开展的两次家长授课活动,内容好,形式丰富。希望学校多进行这样的家长授课活动。

2、通过对学校各方面的教育教学活动的介绍,家长对学校的工作充分肯定。尤其是学校特色活动,通过视频的方式向家长汇报,家长反馈好。

3、学校要成立家长委员会,利用家长的资源有效开展家校联谊活动。

4、每月召开一次家长会,增加一些教育孩子方面的知识,进行家庭教育培训,开展家长、学生、老师互动,多渠道交流。

5、利用网络,把学校、班级的活动、计划、内容等与家长交流,让家长及时了解学校、班级和学生的动态。

(2)依法办学意见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1、每个月给孩子写一些评语。平时对学生的评价写在家庭作业本上,便于家长配合督促。新区校建立反馈表,每周一次,让家长及时了解情况。

2、内容不仅限于布置家庭作业,还可以将学生在校的其他表现及时告知家长,便于家庭教育的跟进。

3、培养学生乐观开朗自信的品格;教育学生懂得感恩;教育学生学会在各种环境中的自我保护。

㈢ 您对教育系统法治建设有哪些意见或建议

一、进一步认识依法治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依法治教是21世纪我国教育事业深化改革,加 快发展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逐步完善,要求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以法 制为基础的教育体制和运行机制;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入,要求完善教育法律 制度,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和人民群众参与教育事业管理的权利;依法行政,建设廉洁、勤 政、务实、高效政府的目标,要求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转变职能,正确行使权力,严格依法 办事;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国民素质,培养和造就21世纪的一代新人,根本上要靠法治 、靠制度保障;教育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求更多地运用法律手段予以调 整、规范和解决。因此,教育领域必须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进行深刻的观念更新 与制度变革,加强法制建设,全面实行依法治教。
二、我国教育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全 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制定了《学位条例》、《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 《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 有关教育的法律,国务院制定了16项教育行政法规,各地制定了100余项地方性教育法规, 初步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法律法规体系。教育法律的实施与监督工作,越来越 受到各级人大、政府的重视。教育普法工作广泛开展,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工作不断推进, 教育法制工作的机构、队伍建设得到加强,为今后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奠定了良好基础。但从 总体上看,教育法制建设还不能适应依法治国、依法治教的要求;教育系统的法制观念还比 较薄弱;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尚未成为教育行政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及学校的自觉行为;教 育法律的配套性法规、规章尚不完善;法律规范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需要进一步加强;行政 执法与执法监督不力的现象较为普遍。

三、进一步明确加强教育法制建设的目标。从现在起,到2005年或更长一段时间,教育 法制建设要以党的十五大精神和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为指导,遵循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原则和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基本方针,将教育

事业的管理与发展全面 纳入法治的轨道。形成与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相适应的,层次合理、内容完备的教育法律法 规体系;逐步完善教育行政决策和管理制度,做到严格、规范地履行法定职责,提高依法行 政水平;建设一支具有较高素质的教育行政执法队伍,形成公开、公正、公平的教育行政执 法与执法监督制度;落实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做到依法自主管理学校;努力提高广 大教育工作者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知识水平,使依法办事成为共识。
四、完善和加快教育立法。要按照法制统一的原则和法定的立法权限,进一步推动教育法律 法规体系的完善,加快教育法律的配套性法规、规章的制定。适时提出《义务教育法》、《 学位条例》的修改草案;积极配合做好《民办教育法》的立法工作,逐步完善促进民办教育 发展和规范管理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要依据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社会普遍关注、影 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重要问题,制定有关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依照全面贯彻国家 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原则,建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规章和制度 。要积极推动教育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细则等配套性地方法规及规章的制定,加快地方教 育立法的进度。对教育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而国家尚未立法予以规范的,可以依据法律确 立的原则,根据地方实际制定暂行规定,使之成为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的有益补充。

要进一步提高教育立法质量,增强立法的系统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强立法的前期调 研工作,做好拟制定的法律法规草案及规章的可行性论证,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调查研究, 准确把握党的政策和有关法律规定,实现教育立法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要建立规章、规 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和合法性审查制度,健全备案制度;重视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审查 、清理工作,对不符合改革的原则与精神,或与上位法相抵触的,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及 时修改或废止。

五、严格做到依法行政。依法行政反映了行政机关运作方式的基本特征。教育行政部门、政 府有关部门依法行政,是实现依法治教的关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努力转变领导方式和管 理方式,转变已经不能适应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要求的观念、工作习惯、工作方法,善于运 用法律引导和保障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尊重、落实和维护学校的自主权。严格依据法律法规 的规定,明确本部门及各职能机构行使行政权力的权限与程序,保证行政决策、行政行为符 合法律的规定与原则。逐步实行政务公开,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务的办事规则、程序及监 督途径向社会公布。依法理顺政府与学校的关系,明确各教育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依法管理 学校。促进学校法人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并逐步建立健全对学校的监督与评估机制。依据保 障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的法定原则,积极推动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提高教师待遇 等法律规定。要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对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职责,健全审批程序,规 范管理行为,保障社会力量办学的健康发展。

加大教育行政执法力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自觉履行教育行政执法主体的职责,健全 以行政领导责任制为主的执法责任制,明确行政执法程序,依法处理、纠正教育活动中的违 法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坚决制止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特别 是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违法行为,保障学生的健康成长。要与政府有关部门相配合 ,依法整治校园内部和周边环境,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建立健全处理教师申诉、 学生申诉的程序与机制,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运用司法手段解决各种教育纠纷,保护学 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六、积极推进依法治校。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高等学校要提高依法管理学校的意识,依据法 律、法规的规定,尽快制定、完善学校章程,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按章程依法自主 办学。要依法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保证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建立校务公开制度,明确 学校重大事务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事项的议事、决策与监督程序,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在 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中的重要作用。依法规范校内各种管理制度,切实保护学校、教职工和 学生的合法权益,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查处。认真配合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进行 的督查和评估,不断提高依法治校水平。

七、完善教育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推行评议考 核制,建立行政执法错案赔偿制和行政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贯 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国发[1999]10号)的要求,建立、 明确本部门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机构与程序,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切实做到有错必究。依法 加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下级教育行政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力度。各级教育监察 部门要依法强化对行政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保证其负责、正确地履行职责。继续 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加强对教育法律执行情况的督导检查,在继续

进行 "两基"督导检查的同时,强化对有关素质教育的法律规定执行情况的督导检查,推动建立 实施素质教育的保障机制。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配合人大、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和其他行政部 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逐步建立和完善教育执法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的制度。
八、加强教育普法工作,为依法治教创造良好环境。要把对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普及作为全面依法治教的基础性工作,按照普法规划有组织、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教育 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和教育行政执法人员,要首先带头学法,掌握基本的法 律知识,熟悉教育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分批对地方负 责教育工作的领导、学校负责人等进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法律基本知识的培训,并形成制度。 要将教育法律、法规和法律基本知识,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学校负责人培训考核的 重要内容。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普法工作的指导,在广大教师、学生中开展法律、法规 学习和法制教育,并面向社会,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教育法律,促进形成知法、守法、依法履 行职责和规范行为的社会氛围,为全面实施依法治教奠定基础。

九、加强教育法制工作机构和教育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机 构改革中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本部门的教育法制工作机构,充分发挥 法制工作机构在立法、普法、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等法制工作中综合协调、归口管理的职能 作用,并按照实施各项法定教育行政执法制度的要求,配备政治、业务素质较高的人员充实 到法制工作岗位,使教育法制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与教育法制建设任务相适应。建立健 全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执法水 平。要加强教育法律服务工作,支持社会中介组织开展教育法律咨询与服务,探索建立教育 法律援助制度,促进教育法律服务体系逐步健全。

十、切实重视和加强对教育法制建设的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 下,将教育法制建设作为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保障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一项根本任务, 认真抓紧抓好。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法制工作的责任制度,定期研究、及时解决本部门教育 立法、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中的重要问题。要把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的情况作为考核教育行 政部门工作人员、学校负责人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订有效的落实措施,不断推进教 育法制建设,提高依法治教水平,开创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新局面。

㈣ 对学校办学方面的意见

找教育局

㈤ 你对依法办学有什么意见和建议

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规范教学行为

1、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学校要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课程设置和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课程,不得挤占音、体、美、信息技术、综合社会实践等课程的教学时间,不得随意调整课程难度和赶超教学进度。学校课表要上班级墙面,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严格控制课外作业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余年级家庭作业控制在每天1小时以内;初中、高中家庭作业分别控制在每天1.5小时、2小时之内。

3、严格作息时间。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每天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 8小时,每天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义务教育学生不早于8:00,高中生不早于7:30。住校生早上统一起床时间,初中不早于7:00,高中不早于6:30;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晚于21:00,高中不晚于22:00。不得组织走读生上晚自习。

4、严禁违规补课。严禁学校以任何名目(包括家长委员会等) 占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在坚持自愿原则下,对高三毕业班学生,学校可根据教学需要,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在寒暑假安排适当时间进行补习,但补习时间不得超过假期的三分之一,在天气特别炎热寒冷时不得安排补课。严禁中小学为社会各类补习班、培训班提供教学设施或场地。

二、规范招生行为

5、义务教育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合理确定学校招生范围,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和测试,不得以学生竞赛、考试成绩及特长评级作为录取依据。

6、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原则,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学校要严格执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并在规定区域招生,严格执行择校生“三限”政策,省级以上示范高中招生指标按不低于省规定的比例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学校不得委托个人、社会中介机构组织代理招生,不得以金钱、物质、为亲属安排工作以及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不得擅自跨市(州)招生。从2009年秋季开学起,停止审批跨市(州)招生,对原经批准可跨市(州)招生的学校,进行清理规范。

7、严禁违规提前招生。学校须按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在规定的时间开展招生工作。高中阶段学校不得在每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结束前进行招生。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严禁将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三学生提前送到高一级学校就读。

8、实施“阳光招生”。学校招生要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方式、收费标准、录取结果“七公开”,其内容必须在当地的主流媒体、教育网站、学校公示栏等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9、规范招生宣传。招生宣传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和指导。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宣传本校高(中)考排列名次;不得利用新闻媒体、宣传车、悬挂横幅、校园网站等各种形式宣传炒作高(中)考升学率和高(中)考状元;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虚假宣传资料和信息。

三、规范办校办班行为

10、规范编班办班行为。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以实验班、特长班等任何名目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以学生获奖、竞赛和考试成绩作为编班依据。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设立重点校。省级以上示范高中严禁举办复读班和招收复读插班生。一般普通高中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经主管教育部门批准,可以适当招收复读生。按规定控制班额,小学、中学、省级以上示范高中起始年级原则上每班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56人,采取切实措施化解大班额,消除70人以上特大班额。

11、规范学校改制行为。全面停止审批改制学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办中小学性质。原义务教育改制学校要按规定清理规范,明确办学性质。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不得影响公办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必须具备法人资格、校园和教育教学设施、财务、招生、学业证书“五独立”。以国有资产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严禁公办学校校内设置民办校或民办班。对外联合办学必须遵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履行审批手续,落实国家课程标准。

12、规范校点布局。小学校点设置原则上应使学生单程行走不超过1.5公里或单程行走时间不超过1小时。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的村小应予保留,以保证小学低年级学生就近入学。积极创造条件建设寄宿制学校,解决农村留守学生和离校较远学生寄宿问题。

13、严格学籍管理。建立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学籍档案,实行学籍信息化管理。严禁弄虚作假,乱开休学、转学、毕(结)业证明,涂改学籍档案等。

四、规范考试评价行为

14、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小学每学期可进行一次期末文化课考试,初中每学期文化课考试不得超过两次,由学校组织命题,并进行考试结果分析。除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外,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机构不得举行小学、初中区域性统考、联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市州统考科目不超过五科,其余考试科目在教学任务结束的当年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控制考试次数,除高三外,原则上不得举行区域性统考或模拟考试。科任老师平时可以根据学科单元学习完成情况进行必要的单元检测。考试内容不超出课程标准规定的要求。小学考试实行无分数评价,采取等级和评语评价办法。初中学业成绩鼓励采用等级评定方法。严禁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次、座次。

15、严格规范竞赛活动。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和学校不得组织中小学生参加任何学科竞赛、考级活动,不得“以赛促销”、“ 以赛代销”附带销售任何资料和商品。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商业性活动。各种学科竞赛以及奥赛成绩不得与中小学校招生挂钩。各市级教育局要对现行中考加分项目及分值进行认真清理,加以规范,从严控制加分项目及分值。

16、严禁下达升学指标。要按照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教学考核评价和质量监测制度。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考试等相关机构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下下达升学指标;不得统计公布辖区内学校、班级和考生的高(中)考成绩、上线率及升入示范高中、重点大学等信息,更不得以此排名排位;不得进行高(中)考表彰奖励;不得以考试成绩及升学率为主要标准进行评价和考核奖惩。

五、规范教材使用

17、严格教学用书选用。各地须在省教育厅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教学用书,教材版本调整须报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核准。积极实行农村义务教育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

18、严禁违规征订和使用教辅。学校一律不得违规征订和使用教辅资料,也不得允许其他部门、团体和个人在校内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教师不得推荐或变相推荐和使用教辅资料。为方便学生作业,规范使用印制作业,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由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确定与教材配套的印制作业。印制作业由学生自愿购买,学校不得强行组织学生集体征订。对贫困家庭学生,学校应提供免费印制作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免费提供印制作业。印制作业小学仅限于3—6年级的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初中限于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5科;高中限于文化课科目。每生每期每科不超过1套。

六、规范教师行为

19、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中小学教师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做到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师要关心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和体罚学生。

20、严禁教师有偿补课。严禁在职教师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举办或参与社会举办的各类收费培训和补习班。严禁教师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提倡教师利用课外时间免费为学生补缺补差。

七、规范收费行为

21、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学校要严格按国家、省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所有收费项目必须公示,未经公示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向学生收取。学校面向学生的收费,必须经物价部门许可,并出具正式票据。

22、严格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学校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非盈利和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必须的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不得与其他收费合并“统一”收取。

23、严格规范捐资助学行为。严格捐资助学的管理和使用,社会及个人的捐资助学不得与学生入学挂钩。

八、严格问责制度

24、严格工作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教育局长、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局长和分管校长是第二责任人。

25、严格责任追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学校出现的违规办学问题,要按管理权限进行严格问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对教育行政部门违规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分并限期整改;对中小学校违规的,由主管教育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并限期整改;对民办学校违规的,由审批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违规部门、学校和个人有违规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规所得;对个人违规的,由所在学校、单位或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直至行政处分。对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是教师的解除聘任合同,是局长、校长的撤销职务。同时,对以上违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对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和纠正辖区内违规办学问题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予以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并通报当地政府。情节严重的按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

㈥ 学校提升办学质量有何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一、坚持依法治教,保证办学规范
1、加强宣传教育,保证政策法规的公开性、明确性。依法治教是规范化办学的基础。而了解、吃透当前的各项教育法规是依法治教的前提。教委始终坚持把宣讲教育法规当作重要的工作职能,始终坚持把相关政策法规渗透于各种会议、培训之中。其目的,是让学校干部教师深入领会各项教育法规的精神实质,依法办学,依法从教。对于一些重要的法规,还组织专题学习。如《义务教育法》经修订并颁布后,教委及时组织各普通中学学习了新《义务教育法》,对修订前后的不同之处进行了比照,明确了新《义务教育法》根据新形势新情况所进行的调整,特别强调了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学校不得乱收费乱办班等办学规范,组织各中学对乱办班、乱收费等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真正贯彻落实了新《义务教育法》。
2、加大监管力度,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学校办学行为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历来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教委要求各普通中学做到令行禁止,严格规范办学行为。要求各校认真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市教委关于规范办学行为的“九条禁令”和市教委减负的“七条规定”以及市区教委关于规范招生行为的相关规定,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切实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为此,教委努力行使教育主管部门的职责,坚决把各项政策、规定落到实处,并按照“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警示一批”的原则,无论是群众举报的还是教委发现的,都立即进行调查和处理。
二、加强业务指导,规范学校管理行为
1、启迪教育思想,转变办学观念
教育思想是学校管理、教学的指导思想,是推动学校规范化办学的核心力量。通过组织各类型的学习来转变干部教师的观念是教委常抓不懈的重要工作。学校的干部教师只有在充分领会了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后,才能把规范办学当成一种自觉行为而加以贯彻执行。在管理过程中,教委要求学校干部教师树立五种现代教育观念:(1)树立既教书又育人的教育观;(2)树立正确的人才观;(3)树立发展性教育观;(4)树立平等民主的师生观;(5)树立全面的评价观。
2、为了规范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教委出台了《沙坪坝区普通中学教学管理工作“六认真”指导意见》和《沙坪坝区教师教学工作“六认真”指导意见》两项指导性文件。教学管理工作“六认真”涉及教师队伍建设、教学过程监控、教改科研、教学评价等方面的具体内容。教师教学工作“六认真”涉及教师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包括备课、课堂教学、处理作业、辅导学生、教研活动等方面的内容。指导性文件内容翔实具体,不仅可以作为教委考核、评价学校教学管理工作是否规范的重要标准,而且,还为基层学校规范学校的管理工作理清了思路,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方法。
三、强化检查监督机制,督促学校办学规范化
目前,教委建立了多种形式的检查监督措施。其中,协同进修学院,不定期地深入学校开展教学常规检查及视导活动是重要的督促手段。这项活动有几个特点:第一,事先不通知,便于真实掌握学校原生态的教学管理情况;第二,采用访谈、听课、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多角度了解学校的管理情况;第三,检查视导后及时反馈情况,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第四,将检查结果通报,并作为学校评优评先的条件。此外,多项常规性活动,如校长任期目标考核、校级干部民主测评、教学质量监控、晚自习抽查等也是重要的检查监督措施,同样能及时了解学校规范化办学的情况,起到很好的督促作用。
四、优化考核评价体系,激励学校办学规范化
一套好的评价体系,不仅能起到激励的作用,还可以起到良好的导向作用,从而推动工作的开展。教委协同进修学院,建立健全了一整套科学合理的教育教学考核评价体系,并率先在全市推出中学“增值性”评价方案,明确提出了以“入口看出口”的评价思路。这种评价方式,真正体现了“面向全体”,大大激发了各级各类学校,尤其是薄弱学校的办学积极性,使薄弱学校找回了自信,增添了动力。同时,改革初中综合质量奖评选办法,不单纯以联招考试成绩评定学校办学质量的高低,而是综合分析学生学业考试的合格率和学校其他素质教育的有关情况来评定。对有重大违纪违规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优化评价方式,其目的是要引导各级各类学校牢固树立依法办学的思想,牢固树立以人为本、面向全体的教育理念,注重内涵发展,走规范化办学的路子。

㈦ 家长对学校办学的意见和建议

教育现状:高中阶段教师说初中老师没把学生基础打牢。教育行政管理层说义务教育要严格遵守25条。初中毕业班家长说孩子临近中考学校补补课为好。初三毕业班学生说补不补课那就随便了。初中学校领导和老师夹在中间不知道如何是好。

学校领导是弱势个体:现在学校归属区管理,校长没有经济权、没有人事权、没有支配权,只有办好学校的责任和义务。每年还要接受各类检查、验收、考核、评比等,内部管理也越来越复杂,既要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又要应对社会家长的监督等,可以说是整天应接不暇。

学校教师是弱势群体:地方政府对待教师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具体体现在: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兑现问题,教师的社会地位,身心健康等方面政府关注的越来越少。近些年几起学生杀害教师案件也说明教师的人身安全也受到严重侵犯。在学校面对着几十、甚至几百孩子,整天提心吊胆、心惊胆战生活着和工作着,担心学生出问题。班级之间比班风、比评比、比学习、比升学率、比平均分等,无形的压力整天笼罩在心上,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如此周而复始,教师身心憔悴、身心疲惫,长期处于亚健康状态,根据有关调查:高龄教师的发病率占居高龄层的14.6%。同时也承受着各类检查、评比、职称晋级、家长评教、学生评教等压力。

面对着现状,学校领导也感叹颇深;面对着现实,在校教师也举步为艰,我们虽感责任重大,但仍要艰难前行。这就是教育工作者的胸境。

对学校管理层来说,建议有两点:一是放权,俗话说:权散人聚。现在流行的学校管理是校长负责制、教育家办学等,说得都是美好的、理想化的、给教育增添了许多幸福感。然而,学校校长在实际管理中面临着重重困难:提拔和任用干部无权,上面要安排谁就安排谁;教师职称职数、教师的编制等,校长无力回天:能高职低聘或低职高聘吗?一批优秀教师已经符合高一级职称条件了却一直在漫无期限地在等待,校长能先聘用吗?等等一些现实事例,充分说明校长负责制只是一纸空文,怎样让校长负责应该让教育行政部门冷静地去思考!要想办好一所学校是惠及千家万户的事,让校长负责,教育行政部门以及上级有关部门要充分下放权利,这是我说的“放权”第一层意思。中国教育政府办,政府也竭力想把教育办好。据民意测验,人民对教育满意度是越来越低,于是推进了教育家办学,其实基层学校校长们谁都想把学校办成市民满意的学校,他们不是没有教育家的想法和能力,而是他们的想法在现实中无法实践或落实,陶行知能成为教育家是因为有生存的环境和土壤。教育应该是百花齐放,不是一言堂。因此,更需要上级部门下放权利。“放权”的第二层意思是:学校领导也要放权,办好一所学校靠校长整天一人拍着脑袋不行,要充分听取广大教师意见和建议;要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主观能动性,放权让职能部门尽其能,用人不疑,在广大教师中树立各职能部门同志威信;调动各职能部门同志工作积极性,会更好促进学校工作的全面开展。二是注重教师队伍建设,相信和依靠广大教职工。教师队伍的确存在着优劣不齐的现象,但绝大多数是自觉的、认真的,能够主动完成并胜任本职工作,极少数同志是态度问题、是思想问题。因而,针对教师队伍建设应注重方法和策略,注重教师队伍建设的成效性。我建议:1、催化法。对在业务方面有上进心、教育教学方法有独创性、家长信赖、学生满意的教师,学校要从正面加以宣传,提供舞台,并主动鼎立推荐至市、省级优秀教师行列(含学科带头人、市级骨干教师等),扩大影响,树立典范。名师工程建设我认为需要两个方面的共同努力:一是教师自身,二靠学校催化。2、分解法。有少数教师在教育过程中存在着行为、言语等过激现象,常被家长和学生投诉,的确影响着教师队伍形象、形象着学校声誉。这种情况领导要亲自督察,了解真相,对上、对外“能瞒带骗”,但对其个体一定要严肃批评教育,不可姑息,同时也真实坦诚告戒之。其实这是对教师成长一种真诚关爱。把问题分解开,对教师本身是一种保护,也是一种教育。3、具体法。师德问题是教育改革和市场经济发展下的问题,本身也很抽象,难以界定。我认为不能简单因为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就是师德有问题,师德问题关键是在看一个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是否有责任心。马马虎虎工作才是最严重的师德问题。学校每年的学生评教基本上能反映教师师德的真实性,学校领导就针对具体个体进行正面教育、引导,促进个体的全面成长。4、相信和依靠广大教师,就是要听取教师的真实想法,集思广益方可凝心聚力。领导要放下架子,走进教师心灵,和教师打成一片,关心生活、关注健康。教师群体面对的对象是活生生的学生,学生就是他工作的一杠称,工作好坏不是领导说好就好,更不是他自己说怎样就怎样,而且在学生面前他自身言行举止就已经受到了很大约束。学校发展靠全体教师共同努力。学校领导出差数日,学校不聘请领导来管理,而教师因事不在岗,必须找人顶岗。因此,我们要换一种思维去管理。

对教师来说,建议有三:一是学法守法。依法“指”教,依据法律法规来指导自己教育教学行为,切不可用“恨铁不成钢”或急于求成的思想来控制自己的行为准则,教育不是一挥而就的事情。二是用心去工作。“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用心去实践、用心去积累、用心去体验,方能成大器也!三是多学习。学习教育理论、教育方法、学会借鉴、学会钻研,集众之长于一身,千锤百炼成真金。

学校管理其实是最难的管理,这里是笔者的胡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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