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制定三定
㈠ 陕西省县级党政群机关各部门"三定"规定对人员有哪些要求
这次机构改革以转变职能为重点,理顺关系加强公共服务和综合监管;以精简、统一、效能为原则,严格按照政府机构限额设置机构重新拟定“三定”规定;以简政放权为目标,进一步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机构整合,迈向服务型政府的“大部门制”。
这次机构改革,各县分别要撤并5至7个政府部门,整合难度很大。市编办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经深入调研,多方协商,制定切实可行的机构整合方案。按照建立大文化格局的要求,将文化广电局、文物旅游局整合为县文化广电文物旅游局;按照建立“大部门制”的要求,将各县区的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统一整合为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按照建立大市场监管体制的要求,将各县的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盐务局统一整合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时还做到“三个不设”:议事协调机构不单设办事机构、挂牌机构不设实体机构、县区政府不设部门管理机构。
编制精简,迈向节约型政府的“控编减编”。
县级党政群机关人员编制按10%的比例精简,并相应精简内设机构,党群机关和政府机关同步重新进行“三定”,在精简编制基础上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
县政府工作部门人员编制数、实有人员数等信息,由县编办向社会公布。县级党政群机关核定部门领导职数一正一副,任务繁重部门可增加1名副职,正职一般不得党政分设。严禁超限额设立机构、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纳入县区党委和政府的督查范围。
职能转变,迈向清廉型政府的依法行政。
这次部门“三定”遵循“同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解决职责交叉、权责脱节问题。一是减少和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形成县区《行政审批事项汇总目录》并向社会公布。二是清理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把所有非税收入纳入预算。三是整合行政执法队伍,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今后若成立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 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社会组织,不再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逐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积极作用。
㈡ 对"三定"规定修订程序还有哪些意见建议
一、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一)、执法人员素质不高,依法行政意识不强。一是由于基层部门缺编严重,行政和事业人员混岗使用,执法人员调整频繁,执法队伍新兵多,有的不熟悉法律、法规,不懂执法程序等;二是有的执法人员为民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方法简单,野蛮执法、粗暴执法。如城管追赶违规摆摊设点人员、强行收缴商品,工商人员面对农民入市卖菜未交管理费采取粗暴方式强行赶出市场等;三是新的政策法规不断出台,部门或系统培训少,加之自身也不注意学习,使执法人员不能准确把握和运用法律法规,不能适应新形势需要;四是个别人员政治素质不高,执法动机不纯,主观上存在以权谋私思想,造成随意执法,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时有发生;个别食品监督执法部门到小面馆吃面不付钱,证照或年检中不给好处不或拖着不等。(二)、执法随意性大,处置不规范。一是重罚轻纠。一些执法部门在工作中只注重对违法违规人员实施经济处罚,而对违法行为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及采取有效措施去纠正做的不够,致使一些违法违规现象屡屡存在。如个别工商、质监执法人员对市场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业主只罚不纠,以没收和罚款了事,而对已售出的存在严重隐患的产品不认真追查。又如一些执法部门在对超载超高车辆处理过程中,执法人员只注重罚款和卸载了事,而对加高车箱现象背后的安全隐患问题不注意追查,不督促进行拆除,不建章立制,采取措施从源头杜绝。二是随意简化事程序。有的执法人员在执法中不严格按照规定的亮证、告知等程序执法,如县路政队对企业违规占地搭建执法中,在调查核实案件后未告知企业就采取了强制拆除。个别工商、卫生等执法人员将没收财物、停业整顿等一般程序案件作简易程序案件处理,一味图简单省事。三是随意决定处置方式。本来根据问题应为停产整顿的案件可以为边整边改的案件,应为罚款的案件可以为批评教育。有的政策法规处罚幅度大给执法人员的执法上带来了更大的随意性。如环保局对违法排污的处罚幅度在几万至十万元,计生部门收取的社会抚养费可以从几千元到几万元,执法人员的处罚只要在此幅度都合法。(三)、执行制度不严,滥用职权。一是个别执法人员以权代法。以行政命令代执法,以个别人的意见代替执法,以不规范的检查方式代替执法。对经常能为部门提供点赞助或与领导关系“好”的服务对象,全面开展的执法检查也可依个人感情和关系来决定执法方式和处罚。对关系不熟或不给好处的,则秉公执法甚至重从处理,而对有关系或给了好处的违法对象,则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网开一面,或意向性地去转转看看,走走过场,而对所谓关系不到位自身又存在违规的行业,如排污企业、煤矿企业等,本来一月搞一次的执法检查,则采取周周搞或隔三差五地查,弄得企业不得安宁,不得不为执法部门或相关领导进贡。二是由于监督政策不完善,考核体系不健全。目前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主要来自群众和服务对象,而从体制、机制、制度上监督的不够完善,还未形成一套有效的执法监督、考核法。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对策与措施监察机关是全面履行监督检查的机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要严格依照《行政许可法》和《行政监察法》,着力在教育管理,制度建设,监督检查三个环节上下功夫,才能有效促进行政执法行为的进一步规范。(一)要以素质教育为重点,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行政执法人员素质的好坏,决定着执法的水平和整个执法队伍的形象。为此抓好执法人员素质,强化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加强执法干部的队伍建设,是促进政执法干部公平、公正执法的组织保证。一是强化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其政治素质和执法水平。要以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重点,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理想信念教育,使其牢记宗旨,在执法工作中做到勤政廉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另一方面要督促业务主管部门定期不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以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政策业务为主要内容的业务培训,使其懂业务、善管理,成为依法行政的行家里手。二是强化执法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执法的公信力。要继续以机关作风建设为契机,深入开展行风建设,切实纠正吃拿卡要等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要确定国土、建设、公安、卫生、工商、税务等部门为纠风建设重点部门,督促结合各自行业特点,开展以“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便民、惠民”等为主题开展优秀执法队伍、提供优质服务等创建活动,面向社会公开承诺、广泛征求意见、聘请行风监督员,通过座谈、自查整改、严格考评奖惩等,在部门中形成处处争创文明岗位,人人争创先进典型的良好风尚。(二)要以完善执法责任制为主题,严格监督考核法。制度能使坏人无法做坏事,没有制度约束,好人也无法做好事。行政执法存在随意性强等问题,关键在于对行政执法方面无一套有效完善的执法监督、考核、奖惩法。因此,加强执法监督考核奖惩法制度建设是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重要保证。一是建立完善执法程序、考核奖惩法。建立完善的执法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实施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行政执法奖惩法,对执法人员改进工作、提高执法水平和质量起到促进作用。二是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增强执法透明度。将部门工作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促进部门人员改进作风。三是建立完善有效的监督机制。通过向社会聘请软环境执法监督员、行风监督员等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发挥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力量开展监督;有效利用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宣传正面典型,曝光违法违规行为,震慑违法违纪者。四是有效开展行政执法部门政风行风测评。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面向社会开展对行政执法部门执法公正、事效率、服务质量、清正廉洁等为主要内容的政风行风测评,做好对测评结果的运用,对优秀等次部门给予表扬和宣传,对等次差的部门给予通报或责令整改等。(三)要以信访专项纠风为突破,严肃查处违法乱纪行为。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设立投诉举报中心,公布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并通过召开服务对象座谈会、明查暗访、纠风执法等渠道收集行政执法中的违纪违法线索,对出现的吃、拿、卡、要,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和不按程序事等行为将进行严肃查处;对在纠风专项治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和部门,对存在问题重视、不纠正的、不及时进行整改,以后又屡屡出现问题的将严肃进行责任追究。
㈢ 三定的方案内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铁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办发〔2013〕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铁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
2013年3月21日
国家铁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国发〔2013〕15号),设立国家铁路局(副部级),为交通运输部管理的国家局。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开行客货直通列车、办理军事运输和特殊货物运输审批。
2.取消企业自备车辆参加铁路运输审批。
3.取消企业铁路专用线与国铁接轨审批。
4.取消设置或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审批。
5.取消铁路超限超长超重集重承运人资质许可。
6.取消铁路工业产品制造特许证核发。
7.取消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认定。
8.取消铁道计算机联锁设备制造特许证核发。
9.取消铁路货物装载加固方案审批。
10.取消铁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审批。
11.取消铁路工程及设备报废审批。
12.取消铁路日常清产核资项目审批。
13.取消印制铁路客货运输票据审批。
14.取消铁路基建大中型项目工程施工、监理、物资采购评标结果审批。
15.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加强铁路运输安全、工程质量安全和设备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监督铁路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担国家规定的公益性运输任务情况。
二、主要职责
(一)起草铁路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参与研究铁路发展规划、政策和体制改革工作,组织拟订铁路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铁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定铁路运输安全、工程质量安全和设备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或参与铁路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三)负责拟订规范铁路运输和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铁路运输服务质量和铁路企业承担国家规定的公益性运输任务情况。
(四)负责组织监测分析铁路运行情况,开展铁路行业统计工作。
(五)负责开展铁路的政府间有关国际交流与合作。
(六)承办国务院及交通运输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铁路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司(外事司)。
承担机关日常运转、政务公开、新闻发布、财务和资产管理、离退休干部等工作。组织监测分析铁路运行情况,组织开展铁路行业统计工作。承担国际、港澳台地区交流合作事务及外事工作。
(二)科技与法制司。
组织拟订铁路技术标准,承担铁路技术监督工作,推动铁路科技创新。组织起草铁路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参与研究铁路发展规划、政策和体制改革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三)安全监察司。
研究分析铁路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建议。组织拟订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或参与铁路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指导、监督铁路行政执法工作。
(四)运输监督管理司。
组织监督铁路运输安全、铁路运输服务质量、铁路企业承担国家规定的公益性运输任务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铁路运输有关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组织拟订规范铁路运输市场秩序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五)工程监督管理司。
组织拟订规范铁路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监督铁路工程质量安全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
(六)设备监督管理司。
组织监督铁路设备产品质量安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铁路机车车辆设计生产维修进口许可、铁路运输安全设备生产企业认定等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
(七)人事司。
承担机关和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等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国家铁路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3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安全总监各1名,司局领导职数2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涉及铁路监督管理的规章由国家铁路局起草并提请交通运输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交通运输部发布。
(二)国家铁路局设立沈阳、上海、广州、成都、武汉、西安、兰州7个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内铁路监督管理工作,行政编制350名,领导职数按1正2副配备。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㈣ 三定方案指什么
“三定方案”是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银保监会)提出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该“三定方案”内容包括:银保监会为正部级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下设办公厅、政策研究局等26个部门,并单设机关党委(党委宣传部)。
2018年8月14日,中国银保监会“三定”方案印发,并于当日开始施行。
(4)依法制定三定扩展阅读:
根据三定方案,国家医保局为国务院直属副部级,设一室六司(办公室、规划财务和法规司、待遇保障司、医药服务管理司、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基金监督司、人事司)。共设有机关行政编制80名,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司长职数2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国家医疗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副司局级):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国际合作交流等工作。
(二)规划财务和法规司。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起草法律法规草案、规章和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三)待遇保障司。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医药服务管理司。拟订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五)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拟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六)基金监管司。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机关党委(人事司)。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
㈤ 三定原则是什么 安全生产的三定原则是什么
一、 整改安全隐患的三定有两个答案:
1、定整改措施、定时、定人;
2、定机构、定编制(人员)、内定职责。
二、因为安全生产“三定原则”有两层意思:
1、针对事故隐患、危害因素和安全生产问题而言,要做到确定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时限,
确定整改人员尤其是责任人,即定整改措施、定时、定人;
2、针对安全生产机构设置而言,要做到机构、编制(人员)和职责三确定,即定机构、定
编制(人员)、定职责。
一、安全生产“四不放过原则”
针对事故处理而言的,是事故处理的基本原则。即:事故发生以后,要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
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容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二、安全生产“三不推原则”
在隐患整改中要做到“三不推”,就公司而言,三不推是指班组能整改的不推部门,部门
能整改的不推公司,今天能整改的不推到明天整改;就班组而言,三不推是指当班能整改的不
推给下一班,今天能整改的不推到明天,本班能整改的不推给车间(工段)
㈥ 单位不按三定方案执行违反什么规定
违反合同法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八条依内法成立的合同容,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
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㈦ 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体系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在中央文件中第一次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概念。
什么是“法治体系”?
深入理解“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内涵,对于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什么是“法治体系”?在我们过去的法律文献和法学著述中只有“法律体系”或“法制体系”的提法,而很少有或几乎没有“法治体系”的提法。
“法治体系”与“法律体系”、“法制体系”有什么区别?首先,法律体系、法制体系是相对静态的,而法治体系是相对动态的。法律是指载有法律规范的书面文件,法制是指法律和制度的总称,而法治则是指运用法律和制度治理国家、治理社会。其次,法律体系、法制体系的“法”包括规范公民行为、社会生活和市场秩序的法,也包括规范国家、政府、政党治理行为的法,但规范公民行为、社会生活和市场秩序的法是其最大最主要的部分,而法治体系的“法”主要是指规范国家、政府、政党治理行为的法,也就是说,法治的“法”主要是指治官的法。再次,法律体系、法制体系相对于法治体系,前者是手段,后者是目的。完善法律体系和法制体系是为建设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服务的。
法治体系包括哪些内容?
法治体系包括哪些内容?全会公报列出了五个子体系或分体系: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
法律规范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都是法治的基础和前提。没有完善的法律,一个国家不可能实现法治,没有完善的国法和党规,在我们中国不可能实现法治。在中国实现法治,之所以不仅要有完善的国法(法律规范体系),还要有完善的党规(党内法规体系),因为中国共产党在中国整个政治经济生活中具有领导地位,直接行使国家重大问题决策权以及“党管军队”、“党管干部”、“党管意识形态”等公权力。从而执政党既要依国法执政,也要依党规管党和执政。党规服从国法,补充国法,党规主要规范执政党内部的组织和活动。直接规范执政公权力行为的党规,在条件成熟时,应通过国家立法程序转化为国法。
法治实施体系有何作用?
法治实施体系对于法治有着决定性的作用。因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而法律的实施关键在于建设法治政府,推进政府依法定职能、权限、程序行政。为此,必须完善行政组织法、行政程序法和行政责任法。政府的机构、职能、权限必须由法律(组织法)规定而不是由政府自己制定的“三定方案”或“三定办法”规定,“权力清单”必须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上,而不应由政府自己给自己授权。在法治实施体系中,政府依法定程序行政比依法定职能、权限行政更重要。为此,必须抓紧制定行政程序法,保证政府公正、公开、公平行使公权力,防止和扼制其滥用权力和腐败。
法治监督体系包括哪些环节?
法治监督体系对于法治的运行也是至关重要的。法治监督体系主要包括六大环节:首先是人大监督,这是最重要的监督。人大和人大常委会最经常使用的监督方式应是对官员的质询。但是长期以来我们却很少使用它。如果我们把质询这个方式用起来,加上电视转播,腐败分子还敢像现在这么嚣张吗?法治监督体系的其他几个环节分别是纪委监察监督、审计监督、行政机关内部的督察监督、舆论监督和司法监督。司法对公权力最重要的监督形式是行政诉讼。但行政诉讼这种监督形式的应有作用现在没有得到有效的发挥。主要原因是地方政府的干预。有的地方政府违法征收、违法拆迁、对假冒伪劣食品、环境污染不闻不问,老百姓告到法院,法院不敢受理,不敢依法判决。由此可见,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加大步伐,加快步伐。
如何认识法治保障体系?
法治保障体系主要包括四大环节:一是法治人才队伍,二是法律纠纷、争议化解机制,三是国民的法治理念和法治文化,四是党的领导。
关于法治人才队伍,全会提出,要“加强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建设,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完善职业保障体系。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
关于法律纠纷、争议化解机制,全会提出,要“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
关于国民的法治理念和法治文化,全会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因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
关于党对法治的领导,全会提出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坚持依法执政,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保证党确定依法治国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工作机制和程序,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
以上五个子体系即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总体框架。笔者认为,实现建设这个总体系及其五个子体系的目标和任务,将为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构建雄厚的基础和提供坚实的保障。
㈧ 结合编办三定方案怎样优化流程,简化审批程序
一是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根据中央和省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办迅速贯彻落实,结合雨花实际,及时制定《雨花区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服务便民利民、办事依法依规、信息公开透明、数据开放共享四项基本原则,明确了编制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积极推行“互联网+公共服务”三大核心任务。
二是联动推进清单编制。为加快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的编制进度,我办协同区政务服务中心、区电子政务办等牵头部门,采取面对面、条对条的方法,对全区29个涉改部门逐一开展业务培训,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28项公共服务事项逐条予以核对,对申报报表及申报程序进行逐一讲解,为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和集中审核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是严格把关审核程序。我办严格按照部门全面梳理上报、牵头部门集中审核、审定确认和公示公布四个步骤,对单位提交的公共服务清单事项名称、实施依据、申报材料、办理流程、法定时限、办理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承办机构、办事指南及相关报表逐项审核,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单位沟通,指导其修改完善,确保填报事项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四是简化优化服务流程。按照“服务便民利民”原则,我办对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和流程进行全面清理,要求各涉改部门填报《公共服务事项非政策性支持的盖章证明摸底表》,对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坚决砍掉各类无谓证明,进一步简化优化办事流程,缩减公共服务办理时限。
㈨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三定两包是指什么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蓝图”是什么?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2018年1月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3年。
2018年:治标。启动,打掉一批涉黑涉恶组织,惩处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2019年:治根。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使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2020年:治本。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
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四、扫黑除恶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已上升至国家战略、斗争对象更加广泛、斗争手段更加丰富、更加强调依法打击。
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五个坚持”: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
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
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六、“扫黑除恶”中的“黑”与“恶”指的是什么?
“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恶”是指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
七、“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哪“四个特征”?
1.组织特征。较稳定、人数多、有明确的组织者。
2.经济特征。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有经济实力。
3.行为特征。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为非作恶。
4.危害性特征。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八、“恶势力”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
1.一般为3人以上(相对固定);
2.经常纠集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