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矿污染
1. 尾矿处理前对地面环境的污染有哪些方面
你好
一,原矿直接携带超标污染物质,如放射性元素及其他有害组分版;
二,选矿过程中使用权的化学药剂残存于尾矿并与其中某些组分反应,产生新的污染源;
三,在地表堆放条件下,尾矿发生氧化、水解和风化等表生变化,使原本无污染的组分转变为污染组分,如有色金属矿山普遍存在的某些重硫化物;
四,流经尾矿堆放场所的地表水,以通过与尾矿相互作用,溶解某些有害组分并携带转移,造成大范围污染;
五,由于金属矿山尾矿颗粒极细,排出的尾矿干涸后经风力携带极易扬尘造成污染;
六。某些矿山尾矿直接排泄于湖泊、河流、污染水体,堵塞河道,引发大灾害。
2. 金昌市的尾矿坝污染严重吗旁边可以住人吗
尾矿坝是那个小区啊。。。
3. 矿山尾矿怎样环境治理
威海晶合从1999年7月12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6号《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了解到,尾矿环境保护20条如下:
第一条
为保护环境,防治尾矿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所称尾矿是指选矿和湿法冶炼过程中产生的废物。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企业所产生尾矿的污染防治及监督管理。 氧化铝厂的赤泥和燃煤电厂水力清除的粉煤灰渣的污染防治也适用本规定。 放射性尾矿、伴有放射性尾矿的非放射性尾矿的污染防治,依照国家有关放射性废物的防护规定执行。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尾矿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尾矿污染防治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对综合利用尾矿的,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产生尾矿的企业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的企业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机关应为被检查的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七条
产生尾矿的企业必须制定尾矿污染防治计划,建立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尾矿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八条
产生尾矿的企业必须按规定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排污申报登记。
第九条
产生尾矿的新建、改建或扩建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第十条
企业产生的尾矿必须排入尾矿设施,不得随意排放。 无尾矿设施,或尾矿设施不完善并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由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规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限期建成或完善。
第十一条
贮存含属于有害废物的尾矿,其尾矿库必须采取防渗漏措施。
第十二条
在国务院、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不得建设产生尾矿的企业;已建的企业所排放的尾矿水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排放标准。 向上述区域内排放尾矿水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限期治理。
第十三条
尾矿贮存设施必须有防止尾矿流失和尾矿尘土飞扬的措施。
第十四条
产生尾矿的企业应加强尾矿设施的管理和检查,采取预防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第十五条
因发生事故或其他突然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尾矿污染事故的企业,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尾矿污染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于特大的尾矿污染事故,由地、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国家环境保护局。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对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 可能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强防范。
第十六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尾矿设施上任意挖掘、垦殖、放牧、建筑及其他妨碍尾矿设施正常使用和可能造成污染危害的行为。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产生尾矿的企业未向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的,可处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并限期补办排污申报登记手续;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建成或完善尾矿设施,或者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经限期治理未完成治理任务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处以1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或提请人民政府责令停产;
(三)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检查或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给予警告,或处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
本规定所称尾矿设施是指尾矿的贮存设施(尾矿库、赤泥库、灰渣库等)、浆体输送系统、澄清水回收系统、渗透水截流及回收系统、排洪工程、尾矿综合利用及其他污染防治设施。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1992年10月1日起施行。
4. 尾矿一般怎么处理会对环境有污染吗
一般建尾矿库堆存,没有其他好的处理处置办法。尾矿库泄漏会对环境产生污染,国内较大型尾矿库的环境事故多次发生,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以及恶劣社会影响。
5. 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对违反本规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产生尾矿的企业未向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的,可处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并限期补办排污申报登记手续;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建成或完善尾矿设施,或者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经限期治理未完成治理任务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处以1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或提请人民政府责令停产;
(三)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检查或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给予警告,或处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本规定自1992年10月1日起施行。
6. 铁尾矿有什么危害
磁选法选磁铁矿的尾矿是无害的,除非原矿中含有害元素超标。选矿过程中没有使用药剂回收其他伴生有益元素的话,也是无害的。
7. 尾矿扬尘对环境的危害
尾矿干排对于环境的污染问题,大家是有目共睹的。但是为什么我们国家还是要天天强调尾矿干排处理,时时刻刻提醒尾矿安全。这是因为尾矿带给环境的污染,是我们完全无法想象的。
尾矿对地面环境的污染表现是多方面的:
其一,原矿直接携带超标污染物质,如放射性元素及其他有害组分;
其二,选矿过程中使用的化学药剂残存于尾矿并与其中某些组分反应,产生新的污染源;
其三,在地表堆放条件下,尾矿处理发生氧化、水解和风化等表生变化,使原本无污染的组分转变为污染组分,如有色金属矿山普遍存在的某些重硫化物;
其四,流经尾矿堆放场所的地表水,通过与尾矿相互作用,溶解某些有害组分并携带转移,造成大范围污染;
其五,由于金属矿山尾矿颗粒极细,排出的尾矿干涸后经风力携带极易扬尘造成污染;
其六,某些矿山尾矿直接排泄于湖泊、河流,污染水体,堵塞河道,引发大灾害。
对于选矿企业来说,无论是选矿过程的设备还是尾矿处理的设备,在过程中每个环节都很重要。
拓展资料:
选矿中分选作业的产物中有用目标组分含量较低而无法用于生产的部分称为尾矿。尾矿是有待挖潜的宝藏。专家认为,我国矿业循环经济当前的任务就是要开发利用长期搁置的大量尾矿。
选矿中分选作业的产物之一,其中有用目标组分含量最低的部分称为尾矿。在当前的技术经济条件下,已不宜再进一步分选。但随着生产科学技术的发展,有用目标组分还可能有进一步回收利用的经济价值。尾矿并不是完全无用的废料,往往含有可作其他用途的组分,可以综合利用。实现无废料排放,是矿产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
8. 闭库尾矿库可否进行环保污染治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矿山应当采取科学的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减少尾矿、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贮存量。
尾矿、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矿山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规定进行封场,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七十三条 尾矿、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未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规定进行封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对已关闭的尾矿库内排尾,其行为已经违反了上述的规定,你们可以依法向环境保护部门举报,要求查处他们的违法行为。
9. 铁矿选矿厂的尾矿能产生何种污染 机制如何
如果尾矿中含有硫、砷等有害物质,会对尾矿库周边的土壤、水造成污染。
主要是离子渗透
10. 尾矿能否不经过任何处理排到井下对地下水有没有污染
尾矿是指矿山企业在选矿完成后排放的废渣矿渣,多以泥浆形式外排,日积月累形版成尾矿库。尾矿权库占地面积大,而且极具安全隐患,另外在尾矿库中富含的选矿药剂尾矿的水渗透到地下,对环境、地下水也会造成极大的污染。因此选矿尾矿处理是摆在矿山生产者面前的一大问题。
尾矿成分及残留选矿药剂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严重,尤其是含重金属的尾矿,其中的硫化物产生酸性水进一步淋浸重金属,其流失将对整个生态环境造成危害。
残留于尾矿中的氯化物、氰化物、硫化物、松油、絮凝剂、表面活性剂等有毒有害药剂,在尾矿长期堆存时会受空气、水分、阳光作用和自身相互作用,产生有害气体或酸性水,加剧尾矿中重金属的流失,流入耕地后,破坏农作物生长或使农作物受污染;流入水系则又会使地面水体和地下水源受到污染,毒害水生生物;尾矿流入或排入溪河湖泊,不仅毒害水生生物,而且会造成其他灾害,有时甚至涉及相当长的河流沿线。
目前,我国因尾矿造成的直接污染土地面积已达百万亩,间接污染土地面积1000余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