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公共就业
Ⅰ 档案放在郑州市人才交流中心还是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
差别不大,放在省人才市场比较好一点,因为放在省人才市场各种社会保险是省里直接管的,相对放在市里的话,办社会保险是市里办的。省里直接管的一般比市里好一点。办理户口的话省人才和市人才都可以办理,没有区别。
个人档案有六大功能
其一、保留个人原有干部身份;
其二、办理工作调动时需要个人档案;
其三、参加公务人员招聘考试,需档案确定身份;
其四、办理个人退休手续时,要查看档案记录;
其五、专业职称晋升的参考依据;
其六、出国政审和公证时,需要查阅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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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存放方式
当地人才服务中心代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以后,可以为提供代管人事档案、接转人事关系、管理集体户口、管理组织关系、人事政策咨询、办理调动手续、评定技术职称等服务。
还可出具婚姻状况、计划生育、就业状况、工作年限、报考研究生、职称评定和出国政审等有关证明等事宜。如果到外地就业,可由市人才市场办理到外地工作的调转手续
提供保管档案的服务的机构各地人才市场、各区、县人才市场及街道办等。按照我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属于国家法定、强制执行、归口管理的公共信息,个人不得截留和销毁。
Ⅱ 河南郑州劳动局电话是多少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67186693、12333。
地址:郑州市陇海西路360号,传真:67182861,邮箱:[email protected]@163.com,邮编:450006,办公时间:10月——4月:8:30——12:00、14:00——17:30,5月——9月:8:30——12:00、14:30——18:00。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2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会务、文电、机要、档案、政务公开、公共服务、督办查办、安全保密、文印等工作;拟定局机关有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
(二)人事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外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考核表彰工作。
(三)调研处。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性政策调查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重要课题调研、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等工作。
(四)财务处。承担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局系统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五)信访工作处。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信访稳定工作法律法规政策,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实施办法,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信访接待、咨询及有关信访稳定事宜,承办上级信访部门转办交办的信访案件和稳定事宜。
(六)法规处。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核监督、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及重大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实施执法责任制工作。
(七)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指导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公共就业和全民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
(八)人力资源规划处。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工作和信息规划工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管理工作;拟订人员调配政策。
(九)职业能力建设处。拟订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人员的合同管理、岗位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十一)专业技术人员处。综合协调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高层次人才规划、培养和引进工作;承担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优秀人才的选拔和管理工作。
(十二)职称处。综合管理全市职称工作;负责全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监督管理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会同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
(十三)工资福利处。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福利、统一发放工资等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单位人员工资统发的核准工作;指导全市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审核市直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实施工作。
(十四)机关事业离休退休处。按管理权限办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手续;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基本退休费及生活费标准的调整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提高退休待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延长退休年龄、变更参加工作时间的审批工作。
(十五)农民工工作处。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及有关信息工作。
(十六)劳动关系处。拟订劳动关系政策以及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实施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劳动标准制订工作。
(十七)养老保险处。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拟定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拟订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及给付标准;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
(十八)失业保险处。拟订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政策;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指导市社会保险局失业保险经办工作。
(十九)医疗保险处。统筹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并对其进行资格审定、监督检查和年审。
(二十)工伤保险处。拟订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组织拟订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管理办法并负责资格审查;承担劳动能力鉴定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
(二十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承担市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二)调解仲裁管理处。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实施规范,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会同做好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鉴证工作;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三)劳动保障监察处。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县(市、区)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二十四)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设立职业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的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设立劳务派遣机构的审批管理;负责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审批管理;负责局系统业务办理流程的监督管理;负责局系统办事大厅管理。
(二十五)培训与监督处。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和在职教育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实施和指导协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业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工作。
(二十六)郑州市公务员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公务员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二十七)郑州市外国专家局。贯彻执行国家、省引进国外智力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来郑工作的外国专家;编报全市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处理引进国外智力中的重大事件;负责相关国际交流和合作事宜。
(二十八)郑州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郑州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拟定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完善安置和培训制度;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工作。
(2)郑州公共就业扩展阅读: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及信息工作,建立完善统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和信息服务系统。
(三)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制定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规则并实施监督,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四)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按规定承办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事宜。
(五)负责制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全市职称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引进、选拔和培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六)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统筹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七)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拟订全市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有关政策,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宏观调控措施并实施监督,拟订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关政策及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接收安置计划,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和接待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的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拟订政府奖励制度,负责政府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统筹指导全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
(十四)统筹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协调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依据国家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定相关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引进国外智力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组织实施引进国外人才和出国(境)培训项目,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六)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Ⅲ 请问,如果去郑州市人才交流中心提档案,一定需要本人去吗
去郑州市人才交流中心提档案,一定需要本人携带身份证去,需要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调档函原件;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调档函原件;入学录取通知书或录取院校调档函原件;入伍通知书或人民武装部出具的证明原件。
根据郑州人才市场《人事档案管理、调出、证明开具》第一条关于转出人事档案转出的规定:须先到郑州人才大厦二楼办事大厅补交欠费并办理户口、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和社保停保手续(单位代理人员须转为个人代理)。
1、《人事代理合同》;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代办须经办人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书);
3、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调档函原件;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调档函原件;入学录取通知书或录取院校调档函原件;入伍通知书或人民武装部出具的证明原件。
(3)郑州公共就业扩展阅读:
《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档案接收及网上预审工作的办法》第三条 关于办理要件的规定
1、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2、完整、密封的学籍档案(第一学历至最高学历);
3、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开具至“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郑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档案转递通知单》;
5、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原件、复印件;
6、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及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Ⅳ 郑州市人才交流中心保管档案,是怎么收费的
不收费。
档案费取消了,对此,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虽然档案费取消了,但每年或仍需缴纳一定数额的人事代理服务费。
某地人才交流中心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大家在各地人才交流中心寄存档案时,所缴纳的费用一般为110元,而这110元则包含两部分,一部分为每年60块钱的委托保存人事关系、档案的费用,而另一部分为每年50元钱的人事代理综合服务费。“按照规定,免除的只是档案管理费,而人事代理的其他服务属于额外外包服务,没有减免,今后仍要正常收费”。
(4)郑州公共就业扩展阅读
档案来源于文件。档案是由文件有条件地转化而来的,这里的“文件”是指广义文件,即一切由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形成的各种材料。档案和文件是同一事物在不同价值阶段的不同形态,两者具有同源性和阶段性的共性,也具有实效、功用、离合等个性差异。从文件到档案是一个批判继承的辩证运动过程。
从信息的内容和形式来说,两者完全相同的,但从时效、价值和系统性上来说,档案是对文件的不断扬弃。首先是时效性批判,档案是已经办理完毕的文件;
其次是价值评判,档案是办理完毕的文件中具有保存价值的部分;最后是系统性批判,档案是把分散状态的文件按一定逻辑规律整理而成的信息单元。因此,文件是档案的前身,档案是文件的归宿;文件是档案的基础,档案是文件的精华;文件是档案的素材,档案是文件的组合。
Ⅳ 我在企业交了11年社保,现在想在河南省公共就业中心自己交社保,都需要什么材料
我在企业交了11年社保,现在想在河南省公共就业中心自己交社保,都需要什么材料?拿着S身份证和社保卡就可以
Ⅵ 郑州哪个人才市场可以存放人事档案
1、郑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可以办理人事档案接收以及保存,其具体的地址是郑州市中原专区(县)陇属海西路街道169号郑州人才大厦2楼人事代理室(窗口)。
2、郑州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也可以办理人事档案接收以及保存,其具体的地址是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39号附2号(河南出版大厦B511室),邮政编码为450016。
(6)郑州公共就业扩展阅读:
郑州市档案接收办理注意事项:
1、郑州市档案接收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冬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2、档案接收申请条件:已到郑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请调档函;档案已通过机要邮寄或专人送达至郑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3、档案接收办理所需材料:就业报到证(报到证抬头须开至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郑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二代居民身份证。
4、档案接收办理免费。
Ⅶ 郑州市人才交流中心上班时间
郑州人才交流中心周六周日不工作,正常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和下午13:00-17:00。需要带着调档函、身份证、存放档案时的白色的单子
郑州市公共就业人才网由郑州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于2011年创办,并由中心负责日常管理、维护和运营,是从事招聘、求职、高级人才服务和人才人事政策宣传的专业人才网站。
单位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39号附2号。
邮政编码:450016。
招聘服务热线:0371-87519662。
(7)郑州公共就业扩展阅读:
调档函程序
1,各系上报录取名单,最后由录取学校招生办先发出调档函,发往你在报名时所填写的“档案所在地”上面的地址,若你写的是个人,那就是个人收到后自行办理,然后寄回录取学校;
2,如果是写某单位人事处收,那就直接发到人事处,你再去人事处协助调档,按照人事处对你提的要求补全各种手续。
3,若你的档案寄存在某人才交流中心,那你也得去那自行办理或协助办理。
4,档案调回后,学校就会根据原单位的各种材料进行政审,一般不会有问题。最后发出通知书。
5,调档有时间限制,因为学校要收到你的档案后才会发出通知书,所以,你一定要保证在调档期限内把自己的档案全部搞定。不可超出,否则无效。
6,在职人员估计程序较为复杂,事业单位可分为“离现职”与“离公职”两种。前者可保留工龄,今后若再在事业单位就业可继续算工龄。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调档函
网络-郑州市人才交流中心
郑州市公共就业人才网-联系我们
Ⅷ 问:毕业时盖的三方协议是郑州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的章,可是学校把档案给邮寄到郑州人才交流中心去了,这两
你要干嘛?就业不是问题
Ⅸ 郑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郑州市人才交流中心到底有什么区别
郑州市人才交流中心是郑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简称,两者并没有任何区别,本内质是一样的。
郑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成立于1984年,2008年增挂“郑州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牌子,属于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的事业单位。
郑州市人才市场成立于1988年,是隶属于郑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事业单位,规格相当于正科级。郑容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05年以前的地址是陇海西路330号,现在的新地址是陇海西路169号(陇海路与秦岭路交叉口郑州人才大厦)。
(9)郑州公共就业扩展阅读:
郑州市人才市场每周二、周四举办各类专场招聘会,周五、周六举办综合性招聘会。 地点在陇海西路169号郑州人才大厦(陇海西路与秦岭路交叉口)。
携带以下手续办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持法人登记证;民办教育机构持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外地驻郑办事处持驻豫机构备案证明;社团组织持社团登记证;民办医院及诊所持医疗机构许可证;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要注意的是外地企业还需出具执照所在地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异地招聘批准书。
Ⅹ 郑州人才交流中心工作时间
郑州人才交流自中心周六周日不工作,正常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和下午 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