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共卫生 »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

发布时间: 2021-02-16 15:54:30

① 黑龙江公务员考试问题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四、考试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负责组织。

1、公共科目笔试

报考一般性职位的人员只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满分为100分。

2、专业科目考试

(1)报考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部分职位的报考人员,需分别参加《公安专业基础知识》、《检察专业基础知识》、《审判专业基础知识》、《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岗位基础知识》等专业科目笔试考试。专业科目每科满分为100分。

(2)报考涉密、外事等部门特殊职位的报考人员,需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专业科目考试时间在公共科目考试前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3、笔试总成绩计算

笔试总成绩按百分计。

(1)一般职位考生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

(2)参加公检法司专业科目考试的考生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申论成绩×2+专业科目考试成绩)÷5

(3)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考生的笔试总成绩计算公式由用人单位商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

4、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拟定于2014年6月29日。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

5、笔试分数线确定

笔试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对县乡机关及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

2014年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报名人数统计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② 请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招聘比如国土资源局之类的,应该看什么书

国土局属来行政,是公务自员,不是事业单位,他下属有事业单位,不知道你到底是要考事业单位还是要考公务员。
考公务员。
一般笔试是考行测和申论。面试是结构化面试。
考事业单位
一般笔试是考 公共基础知识(各种版本其实大同小异),你现在就可在淘宝或新华书店买书看了,另外,多做题,多看网上视频,多看新闻(有可能会有时事政治方面的题)。面试是结构化面试,网上很多相关视频可以观摩学习。

③ 黑龙江公务员考试2020报名流程

2020黑龙江省考公告暂未发布,以下是2019年省考报名流程,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

2020黑龙江省考公告

2019黑龙江公务员考试报考流程

1、查看公告

2、网上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期间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试网,进行网上注册,并按要求提交报考申请、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报名方法和注意事项可在该网站查询)。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应及时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需补充材料的,可按审查意见要求,说明具体理由、补充填报材料后重新提交审查,或在规定时限内改报其他职位。对最终资格审查结果有异议的,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提交仲裁申请。

(3).缴费确认。报考人员在网上缴费确认期间通过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试网,在网上成功支付考试费用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缴费标准及具体操作方法见网上说明)。

3、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应及时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按审查意见要求,说明具体理由、补充填报材料后重新提交审查,或在规定时限内改报其他职位。对最终资格审查结果有争议的,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提交仲裁申请。

4、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于公告规定时间之内,凭身份证号和密码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试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涉密岗位报考人员的笔试准考证由招录机关负责打印发放。

5、参加笔试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

公共科目笔试笔试类别

笔试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④ 如何看待黑龙江省允许土地流转的新政策

一、规范土地流转
但目前土地流转存在农民自行流转多、报村和乡镇批准备案少,口头协议流转多、签订书面合同少等诸多问题,尽快制定土地流转政策,规范土地流转程序迫在眉睫。各地政府应逐渐严格土地流转管理,规范流转程序,完善合同管理,流转合同标准化,流转期限不得超过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期的剩余年限。一旦土地流转发生纠纷处理难度大,缺乏法律保障。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近几年各省市因土地流转引发的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
二、加快土地确权
土地确权登记意义深远,确权以后有利于土地流转。明晰集体土地财产权,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十分紧迫繁重,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维护农民和土地流转者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依法确认农民土地权利,强化农民特别是全社会的土地物权意识,有助于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推进过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三、搭建土地交易平台
伴随着土地流转制度出台,加快了各地相继实施农地流转试点,就直接促进农村产权交易所的成立,为农地入市搭建平台,建立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管理服务机构,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搭建县乡村三级宽带网络信息平台,及时准确公开土地流转信息,加强对流转信息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及时为广大农户提供土地流转政策咨询、土地登记、信息发布、合同制定、纠纷仲裁、法律援助等服务。
四、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中央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第一条就是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这就意味着耕地红线要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仍然必须坚守,同时现有耕地面积必须保持基本稳定。在农地流转不断扩大及建设新型现代农业的新形势下,国土资源部将会继续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同时探索新形势下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创新,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力度,坚持数量质量并重,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五、土地承包权抵押贷款
2014年号文件已经开始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土地流转将是盘活农村资源的契机。一旦土地能实行规范化流转,那么抵押贷款就成为可能,土地就能产生增值。同时让农地在生产、生活中可创造更宽松的经营渠道,激发一批承包大户的积极性。开展农村耕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解决了种植大户因资金短缺不能满足规模种植需要的问题,有效破解了种田大户发展的资金"瓶颈"难题,促进了农业产业集约化经营。而且有助于涉农金融机构探索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加快建立农村现代金融制度,促进了农村地区加快对耕地承包经营权证的颁发进度、完善农村耕地流转市场及健全农业风险保障机制建设等方面的农村体制机制创新,并不断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
六、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农地入市有两个前提,第一它必须是经营型的建设用地,第二必须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针对已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政府要在夯实土地权能的同时改革征地制度,规范征地程序,建立科学的、多元的征地补偿制度、保障和就业制度。农业创富者们也希望通过转变政府职能,能为城乡土地的流转建立一个统一的交易服务平台。
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并表示,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应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
七、推进城镇化建设
在城镇化加速推进的背景下,作为农民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宅基地本可为农民进城提供第一笔资金,但在现有的土地管理制度下,宅基地的流转仍受到诸多限制。允许流转户农民在自愿基础上通过市场流转方式出让承包地、房屋、合规面积的宅基地并获得财产收益。这将解除农村劳动力进城落户的后顾之忧。虽然城镇化将成为中国经济的发展主线之一,但目前宅基地管理依然停留在城乡二元结构的思维框架内。农村宅基地流转的主体既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是其他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是城镇居民。从物权平等的角度看,限制农村宅基地流转的主体范围缺乏正当依据。

⑤ 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属于联考吗

2020公务员考试多省联考有哪些省份

黑龙江公务员职位表

一、什么是公务员联考?

每年的上半年地方公务员考试,很多省份会安排在同一天进行(公共科目)笔试,所以一般被称为公务员考试多省份联考。

2009年,广东、天津、湖南、湖北、四川、陕西、西藏等七个省份的公务员考试同日进行笔试,是第一次多省联考。之后每年都有新的省份加入,也有部分省份退出。

2011年,参加上半年联考的省份数量达到顶峰,共21个省份同日举行考试。除了春季联考,也会有部分省份在下半年举行公务员联考。

至2017年,经过9年的发展,公务员联考的考试时间、习题形式渐趋稳定和成熟。参加上半年公务员联考的省份一般会在3月份组织报名,4月份举行笔试。

因为考试时间在同一天,所以很多人会简单的将联考理解为统考,认为是统一组织的考试。

同时受到一些错误信息的引导,考生们在研读考情和政策的时候,会将多个省份放在一起比较,这样得到的信息无疑是不准确的。

实际上,信息发布的源头是各省组织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三个部门联合发布,但各省完全独立,和其它地区毫无关联。

招考计划的制定和考试内容的安排,也是为了满足本省各级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的需要,因此,考试本身是独立进行的。

中公招警考试网提醒广大考生:虽然各联考省份安排在同一天进行考试,但招考程序、考试安排都是独立进行的。各省份独立发布招考公告,独立组织考试。各省的考试政策、招录条件等也会存在差别。

⑥ 急求《黑龙江省城市公交条例》最新版全文,急用

为推进实施《佳木斯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改革中巴车和公交单车个体承包经营模式,
实行企业经营公司化运作、公交资源市场化配置、营运车型现代化换装、市场秩序法制化监管、社会效果公众化评价的新体制,实现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质量和规范营运的整体提升,满足市民安全经济舒适出行需求,提高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二)主要任务。
1、推进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运载工具的更新换代,促进公共客运服务功能、服务质量的整体提升,2009年12月31日前市区中巴车全部退出营运市场。
2、取消单车个体经营模式,城市公共交通营运车辆实现公司化经营。
3、做强做实佳运公交公司、九龙公交公司两户客运企业,并由其承担市区公交客运营运任务。
4、采用无人售票、乘车一卡通、全程硬盘监视、语音报站、GPS卫星定位系统等手段,实现城市公交管理的现代化、信息化。
5、加强舆论宣传,引导中巴车经营者理解、支持《办法》的实施,调动并激发广大市民参与、协助、推动具体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
6、预防《办法》实施过程中突发性事件,做好应对处置预案,确保行业和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为确保《办法》的实施,市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交通局、市委宣传部、市信访局、法制办、公安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等部门组成的市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办法》实施过程中的组织协调、指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局局长兼任。
(二)责任分工。
市交通局:作为推进实施《办法》的主要责任部门,做好谋划、组织、协调、指挥、考评等工作;负责督办各成员单位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工作推进;负责中巴车下线的补助办法、公司化经营股份合作具体分工的制定和落实;负责做好公交客运行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稳定工作;负责公交客运市场管理、公交车辆车容车貌和运营秩序整治;协助和配合各成员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过程中的宣传报导工作,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各种媒体,采取专访、约访、答记者问、设专栏等多种方式,报导人民群众的呼声、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建议、国家相关法令法规的规定等,确立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舆论氛围;负责监督网络动向,防止利用网络散布虚假信息和不满言论,欺骗和煽动闹事行为的发生。
市公安局:准备足够的警力和设备,确保发生突发性事件能够迅速控制局面;对行业重点人群和重点人员预先进行掌控,并采取相应稳控措施,一旦出现不稳定状况要依法及时对重点人员进行训诫;协助、配合其他执法部门执法,对逾期强行营运的中巴车要依法予以处罚。
市信访局:负责制定公交客运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预案;负责信访的接待、答疑、对话、劝返工作,协助公安机关掌控重点人员。
市法制办:负责《办法》施行中执法监督、协调工作;负责《办法》的适用解释、执行效果评估工作;负责向省备案及汇报相关工作。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退出城市公交客运市场的从业人员再就业工作,提供尽可能多的就业岗位供其选择。
市民政局:负责退出城市公交客运行业特困人员的社会救助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推进工作。
1、发布施行《办法》通告,提高《办法》的权威性,提升全体市民、广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对《办法》的重大意义、基本内容、原则要求的理解,增强实施工作的群众性支持力度。
2、各成员单位特别是交通管理部门要把《办法》的施行工作做为当前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精心谋划,科学组织,做好做实。抽调精干力量,由主要领导挂帅、主管领导具体参与、组成工作推进组,实施推进。同时要向两户公交企业派驻督办协调指导组,督促工作进度,协调指导企业具体工作。
3、落实中巴车下线事宜。中巴车下线办法确定为两种:一是要求回购的,按照市政府统一确定的中巴车下线一次性补助价格,即中巴车折旧后残值加5万元,支付给中巴车车主,做到领钱、下车、走人;二是要求继续合作经营的,按照中巴车退出、无人售票、公司化经营三项原则,由经营者与拥有该线路经营权的公司进行商谈,确定合作经营的年限、投股比例、利润分配方式、运营管理模式。中巴车车主可任选一种办法,以书面形式向领导小组办公室递交申请,经审查确认后,依法签订书面协议后依协议履行兑现。
4、佳运公交公司和九龙公交公司制定切实可行的中巴车回购和合作经营实施方案,尽快与愿意继续合作的中巴车主进行商谈,确定合作方式;通过信贷、融资、募集股金、按揭贷款等多种方式筹集购车资金和回购补助金,确保购车资金拿得出、下线人和车走得了。
5、强化舆论宣传工作。从《办法》发布后至年底前为重点宣传阶段,各部门要利用各自阵地,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
(二)稳定工作。《办法》实施可能引发的不稳定问题及应对措施:
1、中巴车主上访。⑴由市信访局、交通局、公安局、法制办选派业务人员,选定地点,集体接访;⑵由市信访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预先与省建设厅、省信访局等有关部门沟通汇报,取得理解和支持。
2、突发性事件。公安机关要组织足够的警力和救援车辆,依法采取强行驱散围攻人员和拖走车辆等有效手段,加以控制和解决。对少数策划、煽动、带头闹事者,要依法果断处置。
3、中巴车主停运、罢运。由市交通局、公交客运企业负责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足够的备用车辆投入营运,必要时可启用机关企事业通勤车辆上线补位,确保城市公交不瘫痪。
4、少数坏人利用网络散布谣言,攻击党和政府、污蔑领导人、煽动不明真相的人闹事。有关部门要及时清理,并对涉嫌违法的网吧予以查处。
5、个别心怀不满、报复社会的人在公交车上搞恐怖破坏。由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加强安保措施,预防此类事件发生。
(三)后期管理工作。中巴车下线截止时间后,对强行继续经营的中巴车,市公安局和交通局要相互配合,联合执法,对车辆依法查扣;有关部门要立即转入正常管理阶段,加大检查、稽查和执法力度,保证公交客运市场的秩序,确保不出现反弹。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实施《办法》是当前全市一项重要工作,各有关单位要主要领导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参与,并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按标准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确保实施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将采取跟踪问效、跟效问责的办法,对工作推拖、扯皮、失职、失误的人员进行查处,问责论处。
(二)精心组织,协调配合。各有关单位要本着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政治敏锐性,强化大局意识、协作意识和责任意识,在市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力推进,确保《办法》的实施步调一致,规范行动。在工作中遇到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经研究形成决定后再行处理。

⑦ 哪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情况比较好

温州、新乡、南阳、赣州、南昌县等,都不错。

⑧ 黑龙江省年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分析报告

2005年是“十五”计划结束的一年,五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土资源部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国土资源系统经过不懈努力,全面完成了“十五”期间确定的各项任务和目标,实现了国土资源事业的跨越式发展。

建立并完善了“五个体系”:①构建了比较完善的国土资源法规制度体系,为全面加强和规范国土资源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②建立了比较系统的国土资源规划体系,为参与宏观调控提供了重要手段和依据;③建立了规范有序的国土资源市场体系,初步实现了土地市场与矿产资源市场并轨运行的目标;④形成了强有力的国土资源保护体系,全省耕地连续五年实现占补平衡有余,主要矿产的综合回收率平均提高了5.80个百分点;⑤建立了顺畅高效的行政管理体系,为依法管理国土资源提供了有力的体制保障。

实现了“六项突破”:①土地整理复垦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五年累计新增耕地7.70万公顷;②地质勘查和矿业对外合作实现重大突破,新增煤炭查明储量6.00多亿吨,与俄、蒙的矿业合作取得实质性进展,经省政府批准组建了龙兴国际资源开发集团公司作为省级对外资源开发融资平台,为建立紧缺矿产的境外供应基地奠定了基础;③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取得重要成果,成功地避让了8起地质灾害,及时部署并开展了应对松花江水质污染的应急地下水监测工作,治理大庆及周边地区油田“三化”草原200.00万亩,治理煤城塌陷区1 500.00公顷,建成了一处世界地质公园、四处国家地质公园和九处省级地质公园,辟建了三处国家矿山公园;④国土资源有偿使用实现了历史性突破,累计实现地产收益398.60亿元、矿产资源收益50.60亿元;⑤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取得突出成绩,新增建设用地始终控制在年度计划指标内;通过多种有效方式盘活城镇存量用地2.10万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9 000.00多公顷,收购储备建设用地2 889.00公顷;⑥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实现新突破,7项国土资源科研成果分别获部、省级的奖励,初步形成了国土资源的调查评价和管理服务的信息化体系,为实现国土资源的高效、科学、规范管理提供了可靠的技术支撑。

一、土地资源

(一)土地资源状况

黑龙江省土地总面积4 526.45万公顷(不含加格达奇和松岭区),占全国土地总面积的4.90%。根据2005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全省农用地面积3 778.47万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83.47%;建设用地147.35万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3.26%;未利用地600.63万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13.27%(图1)。

农用地中:耕地 1 166.95万公顷,占农用地的 30.88%;园地 6.03万公顷,占0.16%;林地2 288.51万公顷,占60.57%;牧草地222.61万公顷,占5.89%;其他农用地94.37万公顷,占2.50%。

建设用地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114.98万公顷,占78.00%;交通运输用地11.57万公顷,占7.90%;水利设施用地20.80万公顷,占14.10%。

未利用地中:未利用土地429.27万公顷,占71.47%;其他土地171.36万公顷,占28.53%。

图2 2005年已发现未探明资源储量矿产和已查明矿产分矿类构成图

表3 2005年黑龙江省已查明矿产和已发现尚未探明资源储量矿产统计表

(二)地质勘查投入与勘查成果

2005年全省属地化地勘单位共投入地质勘查费16 605万元,比2004年增加10 438.8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拨款1 343.11万元,比2004年增加974.40万元;地方财政拨款14 530.00万元,比2004年增加9 738.23万元。地质勘查费用主要投向煤、铁矿、铜矿、多金属矿、钼矿、金矿、银矿、玄武岩、叶蜡石、二氧化碳气等。

全年完成机械岩心钻探工作量63 032米,坑探工作量7 207米。年末勘查人员1 737人,其中技术人员965人,劳动报酬支出5 400.30万元。

(三)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情况

1.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

(1)2005年有效勘查许可证272件,其中:新立201件,变更8件,延续63件;批准面积24 595.24平方千米;探矿权使用费122.29万元。按经济类型分依次为国有企业164件,有限责任公司87件,其他企业21件。

(2)2005年有效采矿许可证1 214件,其中:新立494件,变更720件。按经济类型分依次为国有企业125件,集体企业215件,股份合作企业20件,股份有限公司32件,私营企业46件,其他企业173件;批准面积1 494.12平方千米;采矿权使用费1 929.50万元。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基本情况

截至2005年底,全省共有各类矿山4 503个,其中外资企业6个,内资企业4 497个(国有企业379个,占8.4%;集体企业1 529个,占33.96%;私营企业2 570个,占57.07%),其他矿山19个。开发利用矿种71个,年采掘固体矿石总量11 114.42万吨,其中煤炭产量7 391.81万吨,建筑用砂、石、土3 722.61万吨。

全年各类矿山(不含石油)实现工业总产值1 374 588.47万元,其中煤炭工业产值1 197 911.55万元,占总数的87.15%;黑色金属工业产值27 000.06万元,占总数的1.96%;有色金属工业产值21 042.99万元,占总数的1.53%;贵金属工业产值21 848万元,占总数的1.59%;水气矿产工业产值6 508.27万元,占总数的0.47%;建材及其他非金属工业产值100 277.60万元,占总数的7.30%。各类矿山企业从业人员400 415人,2005年,人均实现工业产值3.43万元。

夯实工作基础,努力改革采矿权审批制度,全面提高了矿产开发综合管理水平,制定了以《关于加强采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黑龙江省地方煤矿(井)增扩资源储量的原则和条件》等为标志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共十余件,推进了采矿权市场建设,规范了交易行为,进一步强化了内部会审制度。

三、国土资源市场

(一)土地市场

1.土地市场建设

2005年全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巩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的成果,全省土地资产总收益达到146.00亿元。

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行为,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经省政府同意制定并下发了《全省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标准》。

根据国土资源部要求,全省组织开展了城镇建设用地专项调查工作,加强了对闲置土地的收购储备力度。全省已有13个市(地)、67个县建立了土地储备机构。全年共收购储备土地178宗,面积844.20公顷。

为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支持哈尔滨市、大庆市、齐齐哈尔市工业走廊建设,出台了《哈大齐工业走廊用地政策》,组织开展了跨行政区的哈大齐工业走廊基准地价测算工作。为改革征地制度,在全省开展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测算工作。

2.土地一级市场

2005年全省出让土地1 659宗,出让面积1 809.46公顷,新增出让面积483.53公顷,出让纯收益383 295.15万元。其中协议出让897宗,协议面积982.67公顷,新增协议296.21公顷,协议纯收益81 196.16公顷;招标出让1宗,面积4公顷,招标纯收益160.00万元;拍卖出让13宗,拍卖面积14.49公顷,拍卖纯收益3 619.37万元;挂牌出让748宗,挂牌面积808.30公顷,挂牌纯收益298 319.62万元。

3.土地二级市场

土地二级市场,2005年全省土地使用权转让18 219宗,比2004年增加7 983宗,转让面积684.68公顷,比2004年减少66.33公顷,转让金额59 380.05万元,比2004年增加14 196.77万元;出租土地使用权16 623宗,出租面积765.23公顷,租金3 180.77万元;抵押土地使用权1 539宗,抵押面积2 639.61公顷,抵押价款311 691.49万元,贷款金额161 071.69万元。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684.68公顷中,用于商服用地127.80公顷,工矿仓储用地505.47公顷,公共设施、建筑用地2.68公顷;出租的765.23公顷中用于商服用地295.95公顷,工矿仓储用地407.94公顷,住宅61.34公顷;抵押的2 639.61公顷中,用于商服用地1 204.47公顷,用于工矿仓储1 309.77公顷,用于公共建筑2.53公顷,用于住宅121.56公顷,用于特殊用地1.28公顷。

(二)探矿权采矿权市场

1.探矿权采矿权市场建设

(1)2005年在国土资源部和财政部联合组成的国家矿产资源补偿费勘查项目检查验收中,全省1997年度实施的27个项(14个项目)的管理和执行情况得到了高度评价,被评定为优秀级。

(2)启动了全省农业地质调查工作,该项目由中国地质调查局和黑龙江省政府合作实施,将利用三年的时间全面完成此项工作。其中,国家投资2 000万元,省政财匹配2 000万元。2005年已完成了松嫩平原南部地区的深部采样和相关样品的化学分析测试工作。

(3)启动了全省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工作,2005年有28个图幅开展工作,项目资金4 500万元。

(4)完成了全省国有大中型矿山企业资源潜力调查评价工作,申报6个重度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项目。

2.探矿权采矿权一级市场

2005年探矿权挂牌出让25宗,合同金额5 240.60万元。采矿权出让1 028宗,合同金额21 092.60万元,其中行政审批621宗;挂牌407宗,合同金额427.35万元。

3.探矿权采矿权二级市场

2005年全省探矿权转让12宗,转让金额3 898.48万元;采矿权转让186宗,转让金额7 000.39万元。

四、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一)案件查处基本情况

2005年全省共发现土地违法案件923件,涉及土地面积528.63公顷,其中,动态巡查发现违法535件,占全年发现土地违法案件总数的57.96%;立案716件,涉及土地面积486.30公顷;结案781件,涉及土地面积688.63公顷(其中查结上年未结案件90件,涉及土地面积291.03公顷),结案率96.90%;动态巡查制止违法案件202件,挽回经济损失1 420.88万元。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通过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共拆除构建物1 010.37百平方米,没收构建物47.53百平方米,收回土地106.14公顷,罚没款1 011.28万元。

2005年全省矿产资源违法案件立案217件,结案176件(其中查结上年未结案件3件),结案率80.00%,罚没款448.70万元。

全省共追究刑事责任9人,给予行政处分建议3人。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特点

2005年全省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土地违法数量略有回升,矿产违法数量有所增加 自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后,土地有偿使用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土地市场规范有序,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政府违法现象已经得到有效遏制,但“三个暂停”解冻以来,各地急需用地,2005年土地违法发案数较2004年增加了5.60%。2005年矿产案件发案数较2003、2004年分别上升24.88%、60.37%,通过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阶段性的工作,加强矿产资源管理,解决矿业长期存在的“小、散、乱”等问题,使全省违法违规用矿问题逐步暴露出来,今后的任务更加艰巨。

(2)个人违法占违法主体的主要部分 从统计报表数据上看,土地违法案件立案716件中,地级机关违法3件,县级机关违法2件,乡级机关违法2件,村、组集体违法19件,企事业单位违法234件,而个人违法案件高达456件,件数居各类违法主体发案首位,占各类违法主体的63.69%;矿产违法案件立案217件中,企事业单位违法31件,集体违法61件,个人违法案件达125件,占立案总数的57.60%。

(3)未经批准占地和无证开采是主要的违法类型 从统计报表数据上看,全省立案查处的案件中,未经批准占地类案件579件,占本年发生案件立案总数的83.91%,其中,个人违法案件中,未经批准占地类违法案件占个人违法案件总数的78.07%,居各类违法类型之首;矿产违法案件中立案查处无证开采类案件120件,占立案总数的55.30%,同时越界开采类案件有所增加,已从2004年占立案总数的16.28%上升至2005年占立案总数的16.67%。

(4)地域间违法存在着差异 黑龙江省幅员辽阔,地域间差异大,经济增长点不同,经济增长速度不同,用地需求情况也不同。靠近省会城市地区发展比较快,用地比较集中,如哈尔滨、大庆两市近两年的土地违法案件居高不下,2005年违法案件立案分别占全省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总数的42.46%、29.61%;同时,绥化市土地违法案件数从2004年占全省的3.90%上升至2005年的22.70%;在伊春、七台河、黑河三个地市,全年土地违法案件立案占全省的4.28%。但在资源性城市如鸡西、双鸭山两市、全年矿产案件立案的数量分别占全省矿产案件立案总数的27.19%、12.44%。

(二)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特点的成因分析

(1)多种因素造成矿产资源违法不断增加 一是随着煤炭资源的紧缺、市场价格的上扬,受利益的驱使,无证开采、越层越界开采和滥采乱挖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有所抬头,一些单位和个人在没有国土资源部门批准文件的情况下,擅自改建井口,非法立井,异地开采煤矿;二是省内幅员辽阔,地形地势多样复杂,一些违法行为特别是非法勘查、非法采矿行为多发生在山区和林区,卫星遥感技术应用的范围和周期有限,靠常规的检查手段难以及时发现;三是一些矿主为了追求利润擅自改变设计要求,进行越界越层开采,使越界开采案件数量有所增加;四是一些矿主不严格履行法定的审批程序,以勘查许可证代替采矿许可证,进行无证开采。

(2)个人守法意识薄弱,追求个人利益,使个人违法案件数量居高不下 一是随着国家惠农政策的出台和落实,广大农民更加重视农业生产并形成与之相应的利益观念,目前有相当一部分务工农民回乡继续从事农业生产,他们回乡后觉得原有住房已不能满足自己的需要,在没有经过审批情况下私自建房,甚至在耕地中以建看护房为名建住宅,有的看护房面积达到百平方米;二是个人缺乏守法意识,对土地是资源、合理使用土地要缴费认识不够,致使土地年租金收缴落实不到位,欠缴年租金占其他类违法案件的主要部分。

(3)抢工期,边办手续边施工是造成未经批准占地的主要原因 黑龙江省地处高纬度地区,冬季时间比较长,可施工期短,施工季节性强,有些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为了在有效的施工期内完成项目工程,就出现了边办手续边施工的项目。

(4)办案手段软,执行到位难,缺乏有效的强制措施 违法当事人自动履行处罚的很少,往往需要申请法院执行,但申请执行不仅手续繁杂、程序复杂,而且执行费用高并有诸多因素干扰执行的落实,致使在案件查处工作中因执法手段偏软,造成了自身执法力度不强,有些案件难以结案。

五、国土资源行政复议情况

2005年全省申请行政复议28件,其中:行政处罚9件,行政许可4件,行政收费1件,行政强制1件,不作为2件,其他11件。本年审结26件,维持18件,责令履行1件,撤销3件,撤回申请4件,本年未审2件。

六、国土资源管理机构和人员培训情况

2005年全省从业人员5 463人,比2004年减少1 742人,其中:研究生以上学历101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1.85%;本科及大专学历4 535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83.01%;高中、中专学历787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14.41%;初中及以下学历人员40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0.73%。直属事业单位542个,职工人数5 776人,乡级土地所448个,从业人员1 774人,其中专职1 704人,兼职70人。

2005年全省行政管理经费收入88 124.51万元,比2004年增收8 180.7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拨款643.00万元,比2004年减少76.00万元;地方财政拨款76 578.90万元,比 2004年增加 6 236.46万元;其他收入 10 902.61万元,比 2004年增加2 020.24万元。

2005年全省参加各大专院校及培训机构学习培训人数达788人次,其中参加党校学习430人次,行政学院107人次,参加其他院校学习教育及培训251人次。通过各大专院校的学习和培训,各级国土资源管理干部的业务水平和政治素质有了进一步提高。

⑨ 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时间及科目安排

截止2019年3月3日,黑龙江省2019年公务员考试时间还未发布。

黑龙江省公务员版考试科目安排如下:

(权1)笔试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省市类)》和《申论(省市类)》两科,每科满分为100分。

(2)笔试总成绩按百分计,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

(3)笔试结束后,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结合省市机关(单位)人员需求实际,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黑龙江省2018年公务员考试有关信息如下:

(1)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3月9日至3月13日。

(2)缴费确认时间:2018年3月9日9:00至3月14日17:00。

(3)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8年4月16日9:00至4月20日17:00。

(4)笔试时间:2018年4月21日。

⑩ 黑龙江省有几种土地资源

在我国的土地用来途管制制度下,根自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按用途分为三类: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地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用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除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将我国土地分为三类,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需要。应该特别加以注意的是,在我国,将土地分类和划定土地利用区的具体办法只能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其他单位无权制订相关的法律、法规。

热点内容
影视转载限制分钟 发布:2024-08-19 09:13:14 浏览:319
韩国电影伤口上纹身找心里辅导 发布:2024-08-19 09:07:27 浏览:156
韩国电影集合3小时 发布:2024-08-19 08:36:11 浏览:783
有母乳场景的电影 发布:2024-08-19 08:32:55 浏览:451
我准备再看一场电影英语 发布:2024-08-19 08:14:08 浏览:996
奥迪a8电影叫什么三个女救人 发布:2024-08-19 07:56:14 浏览:513
邱淑芬风月片全部 发布:2024-08-19 07:53:22 浏览:341
善良妈妈的朋友李采潭 发布:2024-08-19 07:33:09 浏览:760
哪里还可以看查理九世 发布:2024-08-19 07:29:07 浏览:143
看电影需要多少帧数 发布:2024-08-19 07:23:14 浏览: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