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国冤案
⑴ 了哪一部法律,掀开了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
法官判冤案错案不能追究法官本人的责任,没有犯罪的人法官可以判决死刑,这就是依法治国的鬼话。
⑵ 又有冤案出现了,以前到底冤死多少人呀大家怎么看
只要检查院负责任-就可以没有冤案
⑶ 男子被判无期,服刑22年后一直坚持申诉,那个年代的冤案概率为何较多
日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对于谢哲海案将从新立案再审。1996年谢哲海卷入一宗强奸杀人案件中,一审法院认定他就是本案的凶手,判处谢哲海无期徒刑。2018年谢哲海被减刑出狱,从被判刑开始到被释放,他在高墙里生活了22年。出狱后他一直喊冤申诉,直到近期河南省高院认为本案证据不确定不充分决定再审。我们根据相关的报道不难发现,上个世纪90年代发生了很多冤假错案。究其原因还是因为那时候公安刑侦技术不发达,相关人员法律意识淡薄。
一个国家如果没有公平正义的法律只能停留在低端的发展阶段,如果用人治代替了法治那么只能自取灭亡。一个现代的国家一定是一个法律完善、依法办事的国家。历史不能改变,但是未来能够去掌控。让法律的阳光照亮社会的每一个角落,让不公平成为过去。行政部门依法用权,司法机关依法判案,人民群众依法办事,这样的社会值得期待。
⑷ 如何实现依法治国,以聂树斌案为例
一、聂树斌案改判无罪具有重大意义,堪称我国刑事司法历史中一个里程碑式的案件
首先,聂树斌案改判无罪是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中实现的。案件从2005年王书金出现、聂树斌母亲张焕枝不断申诉,到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异地复查、听证、决定再审到最终宣判,虽然步履艰难,但始终在向正确的方向推进。冤错案件严重侵犯公民合法权益,严重损害司法公正,严重影响法律尊严。中央政法委于2013年7月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2014年10月中央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要求完善再审制度,解决再审启动难、改判难问题。没有这些重要精神和刑事诉讼制度的不断完善,聂树斌案改判是不可能的。此案是我国全面依法治国过程中的刑事司法制度走向文明的代表性案例。
其次,聂树斌案再审无罪,彰显了我国最高司法机关重塑司法公信力、纠正冤假错案的坚定决心,以及敢于直面错案疑案的精神。最高人民法院及负责复查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件承办人多次表示,聂树斌案件的复查、再审要经得起真相与历史的检验。正义也许会迟到、但从不缺席。改判体现了一种审慎的司法观念。虽然聂树斌已无法复生,但今天的改判是对其家人多年不懈努力付出的慰藉。
再次,聂树斌案再一次为“疑罪从无”的刑事诉讼原则作了有力的背书。据统计,党的十八大以来,近三十余件重大冤假错案得到纠正,许多案件是按“疑案从无”的原则改判的。“疑罪从无”是人权保障理念的内在要求,是程序法治原则的重要体现,是遵循司法规律的必然要求,也是防范冤错案件的唯一选择。聂树斌案案发时间长、证据灭失多,查清事实和证据的难度极大。在案件复查过程中存在多种不同意见与观点。从公布的现有证据来看,既不能证明王书金是真凶,也不能否定公安机关认定聂树斌具有作案嫌疑的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坚持“疑罪从无”改判无罪,为未来的司法活动提供了准则和标杆。
第四,聂树斌的复审、改判体现了最高人民法院中立裁判、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坚定立场。现代刑事司法体系以审判为中心,人民法院坚守司法中立,树立司法权威。聂树斌案长期以来受到社会、媒体和法律学术界的关注,舆情复杂多变。无论舆论如何,审判活动关注的核心始终是证据和事实。最高人民法院在指定异地复查、再审过程严谨、审慎,坚持证据裁判,对案件保持了超然和客观的态度,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无私、不偏不倚、居中裁判。
二、聂树斌案改判过程中旨在保障程序正义的各项制度探索,为公正司法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直接提审是使案件迈向公平正义的重大程序推动。提审作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的一种方式,法律有明确规定,但实践中由最高人民法院提审的已经二审终审的刑事案件为数不多,足见其对提审案件慎之又慎。最高人民法院直接提审本案,是对此案迈向公平正义的重大程序推动,也是对民声民意、社会关切的有效回应。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异地复查案件,有效避免了自错自纠和久拖不决。因聂树斌案在河北省一审、二审,被告人家属多年申诉无果。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查,这在我国刑事诉讼历史上非常罕见。聂树斌案被异地复查,最大程度保障了复查的公正性和公信力。聂树斌案开启了疑案异地复查的先例,指出了冤假错案纠偏的示范路径。
再次,复查、再审环节充分保障当事人参与权、阅卷权和公众知情权,召开听证会等有益形式,为处理社会有广泛影响的重大案件提供了很好的参照。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案件复查过程中,充分保障代理律师阅卷权,确保其能够完整复印、拍摄聂树斌案及与之紧密相关的王书金案卷宗。举行聂树斌复查工作听证会也是一种有益的制度创新。听证会邀请了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法院监督员、妇女代表和基层群众代表等广泛参与,检察院派员监督,法院官方微博全程图文直播,听证人员填写不记名意见表等做法,都体现了处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法治思维和法治精神,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来实现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总结聂树斌无罪案的沉重教训,完善刑事冤错案件预防与纠错制度
刑事误判、错案的后果极为严重,不仅会对那些被错误定罪的人及其家庭造成严重伤害,也会对司法公信力乃至国家形象造成严重伤害。特别是对错杀、冤杀的情况,其代价是无法挽回的。聂树斌案无罪案,再一次警示严格规范司法的重要性。
首先,要坚持从司法规律出发贯彻落实刑事诉讼制度,消除冤错案件发生的土壤。
聂树斌案的出现,固然有着上世纪90年代办案科技力量不足、水平有限、执法规范化建设欠缺等方面的原因。但是任何时期发生冤错案件,都同样是一个悲剧。查办该案过程中存在的不当、错误的执法理念、执法方式都值得再次反思。如原判对聂树斌案定罪主要依据是聂树斌本人口供,凸显了口供为中心的办案思路和“笔录中心主义”的证据审查模式。以2012年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和“两个证据规定”的出台为标志,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确立了保障人权、疑罪从无、证据裁判、从严掌握死刑案件证据标准等原则和制度。但是,在当前司法实践中,依旧存在着过于重视口供、有罪推定,甚至刑讯逼供、变相刑讯逼供等不当理念和行为,应当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不再制订“命案必破”等可能导致司法不公,违反司法规律的不合理考核指标,防止因急功近利追求办案效率而造成冤错案件。
其次,以聂树斌案的平反为契机,推进完善刑事案件纠错机制,完善审判监督程序和证明标准体系。
聂树斌案虽然平反了,但是应该看到,这起案件平反的原因是偶然的,是王书金这个“真凶”或者“疑似真凶”落网、招供,并进入舆论视野后才成为一起备受关注的案件。而无论是此案“真凶落网”还是其他案件“死者复活”,都是小概率的事件。然而,刑事错案的纠正不能依赖“偶然”。要明确推翻有罪生效裁判的证据标准。从“有错才纠”走向“有疑即纠”。“有错才纠”是目前我国司法在再审程序上的基本观点,其对于再审启动条件的要求极高。而“有疑即纠”对于再审启动条件的要求显然降低。聂树斌案成为多年的“疑案”,在复审、听证阶段控辩双方存在的分歧主要是证据的证明标准问题,应当明确“疑罪从无”的“疑点”需要证明到何种程度即可作为无罪处理。为确保有错必纠,要充分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查阅聂树斌案完整卷宗,一直成为困扰该案代理律师的最大难题,当事人、辩护人依法享有的阅卷权等程序性权利要充分保障。对于重大、有社会影响力的案件,要将听证程序进一步规范化、常态化,保障公众知情权。
再次,正视和正确认识冤错案件的存在,特别是疑罪从无案件,要“权责统一”明晰错案责任,完善司法责任制。
“刑事司法的最高境界是无冤”。但是无论过去还是现在,完全避免冤错案件几乎不可能。例如在美国,根据密歇根大学法学院的统计,1989年到2013年之间,至少有1188名曾经被判处有罪者因出现新证据被改判无罪,每年约60-80名服刑犯人被改判无罪,但这只是冰山一角。对于保留死刑的我国和美国等,都存在着错杀的可能。而凶杀、强奸等特定犯罪在冤案中占有相当比例。对于冤错案件,追责程序是督促和预防冤错案件的制度保障,同时“权责统一”是现代法治的重要标志,其基本要求就是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对冤假错案的追责,要公开透明,主动回应社会关注。冤假错案的追责同样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明晰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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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全面依法治国法治让国家治理迈向辉煌
全面依法治国,对于中国这样一个有数千年人治传统的国家来说,无疑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昭告“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彰显法治权威;强调“政府职能转变到哪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到哪一步”,发挥法治力量;告诫“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完善法治实践;要求“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塑造法治信仰……总书记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开阔了法治的格局、丰富了法治的内涵、拓展了法治的外延,让全面依法治国成为治国理政思想重要组成部分,助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走向新境界。
将全面依法治国确立为重大战略布局的一环,标志着依法治国按下“快进键”、进入“快车道”。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等,从顶层设计的角度,回答法治统一性的问题;“五大法治体系”“三个共同推进”“三个一体建设”,从国家治理的角度,回答法治协调性的问题;“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从参与主体的角度,回答法治系统性的问题。特别是回答了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关系这一根本问题,既明确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处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地位,也强调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对法治认识的不断深化,正是执政党在现代化进程中的自我超越、自我提升。
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到当前中国发展的棋局中,才能体会这一战略部署的重大现实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无不以法治为框架、用法治作支撑、由法治来贯穿。从简政放权不断深入,到民生事业逐渐完善;从经济改革大刀阔斧,到党的建设抓铁有痕,法治都提供了制度保障。如果把治国比喻成一本大书,那么法治就是大纲,纲立文顺、纲举目张。治理体系中,法治体系成为关键一环;治理能力中,依法治国成为重要内容,法治的引领和规范,确保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⑹ 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是什么
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是,依宪治国是核心、科学立法是前提、严格执法是关键、公正司法是防线、全民守法是基础、依法执政是保证,以及法治精神、法治文化是灵魂。我国的法治建设将呈现出一种全方位、全覆盖的大格局与新气象。
(6)全面依法治国冤案扩展阅读
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覆盖了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四个方面的工作部署,即突出依宪治国是核心、科学立法是前提、严格执法是关键、公正司法是防线、全民守法是基础、依法执政是保证,以及法治精神、法治文化是灵魂。
1、科学立法是前提。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
2、严格执法是关键。严格执法主要包括6大方面,即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以及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3、公正司法是防线。要完善司法体制、,科学配置司法职权,建立科学的权力运行机制,健全人权司法保障制度。
4、全民守法是基础。要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十八大24字新核心价值观——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⑺ 为什么全面依法治国讲得多!但实际却做不到
奇耻大辱,也是辱的像你我这类的平民百姓。老叹号至今没有醒悟,还在这里天天做着无用功。
⑻ 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是什么
1、首先是中国特色,因为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一种成果,也是治理国家的重要方式,我们党选择依法治国,实际上代表我们要走一条法治的治国之路。各个国家在治国的理念上选择依法治国是理念的一种进步,但是具体方式应该结合各国的不同情况,因地制宜。所以,我们国家要走的是一条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之路。
2、第二个关键就是坚持问题导向。整个依法治国在四中全会的《决定》中已经做了非常全面的部署,实际上包括了公民的守法,国家的科学立法,政府的依法执政,司法的公正司法,再有就是加强法律监督,这五大任务实际上在推进过程中还是遇到了很多的问题,这次推进依法治国关键是要从问题入手,要从解决这些已经存在的问题入手,使得依法治国更加深入。
3、第三个关键:依法治国重在治理公权力。就是要把权力放进制度的笼子里,让它受约束,让它规范行使,让它受到监督。所以依法治国的重点应该是重在治权。为了重在治权,我们既要强调权力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比如享有公权力的部门之间要互相的监督和制约。同时也要让老百姓的私权力对公权力形成制约和监督,治权应该是依法治国的根本。
4、最后一个关键体现为中国特色的法律监督。检察机关负有法律监督职责,而且《宪法》对国家的检察机关也是这样定位的,它是一个法律监督机关,对於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负有不可推卸的职责,在推进依法治国的时候,加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作用,也是让依法治国之路更有中国特色的一种表现。
5、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大创造,因为从过去重视以政治手段治理管理社会,到这次以法律手段管理社会是中国社会治理方式的重要转变。同时,他认为,全面依法治国标志着以法治来治理社会取得重要进展,因为中国历史上虽然也讲过依法治国,但是都是人治下的法治,现在讲全面的法治,这是历史的很大进步。
⑼ 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格局是什么
全面依法治国是治国的根本。有四个方面,科学立法是前提,严格执法是关键,公正司法是防线,全民守法是基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指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
⑽ 呼格吉勒十年冤案,根据依法治国为依据,对此有什么看法
依法治国纯粹扯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