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清雪标准
『壹』 环卫处属于国家单位吗
环卫处属于国家单位。
上级单位是市容市政管理局。
内设中心3个:
环卫作业监管中心:负责环卫作业质量、街巷(新村)保洁和机械化等作业标准、考核办法和指导意见的起草制定;具体实施城区公共卫生间招标工作和负责日常监管考核;按照标准对城区环卫作业质量、街巷(新村)保洁和机械化作业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负责各类作业质量检查情况的日报、周报、月报,负责作业经费的核算和上报,市区环卫作业人员各类信息的监督管理工作。
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置监管中心:对市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等环卫部门管理的固体废弃物及其处置过程形成物的计量、处置监管,对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置场所的安全运行及环境影响状况进行监督。
机械化作业服务中心:承担市区高架立交道路的机械化保洁、市区道路冲道洒水降尘等工作。
(1)环卫清雪标准扩展阅读:
环卫处主要职责有:
1、计划制定(包括地区环卫发展专业规划、环卫设施建设与设备采购计划、环卫作业任务与经费拨付计划等);
2、行业管理(包括作业标准、考核办法、作业定额、招标指导、行政许可、业务投诉、协会管理等);
3、基础建设(包括垃圾处置终端建设、收运体系优化、生活垃圾分类、环卫设备采购、公厕新改建等);
4、运营管理(包括运营生活垃圾填埋场、粪便处置厂、机务中心,监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餐厨垃圾处理厂等)。
参考资料来源: 苏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单位概况
『贰』 查找冬季清雪怎么报价
扫雪承包合同抄
甲方:袭
乙方:
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由乙方在本合同规定期间内负责甲方义务扫雪区内的扫雪任务,甲方付给乙方 元( )劳务费(暂定,视具体下雪次数和规模多退少补,涨幅不过100元)。
甲乙双方具体义务与权利如下:
一、甲方:
1、提供扫雪工具。
2、合同期满后双方无异议,甲方支付乙方全部劳务费。
二、乙方:
1、扫雪任务期间:200 年 月 日至200 年 月 日。
2、扫雪任务区域及面积: 扫雪区,面积 平方米(长 米,宽 米)。
3、责任承担:义务扫雪区的路面必须干净,若由于乙方清扫不及时、不得力、不符合师市检查标准而造成任何经济损失由乙方个人自行承担。
4、清扫标准:合同期间凡下雪必须去清扫,雪停后2小时内必须完成任务,义务扫雪区的路面必须干净。
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妥善保管),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代表): 日 期:
乙 方: 日 期:
『叁』 城市清雪国家给多少钱
城市清雪是城管环卫部门的职责之一,由政府财政拨款的,企事业单位沿街商铺的清雪责任和义乌,各城市有不同的规定和奖惩措施,具体奖惩金额,以当地规定为准。
『肆』 环卫工人劳动法
环卫工人归环境卫生管理处(简称环卫处)管理,环卫处属事业组织,事业组织符回合《劳动法》第二条适用法律答的范围,环卫工人归劳动法保护。具体条款如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伍』 缴纳垃圾处理费了,为什么不给清雪
一般的来说,清雪是不会作为垃圾的
所以说清理血还得做一种特殊
是需要人人参加的
因为一时清理不过来,下雪的时候
就靠几个环卫工人是不行的
只有人人参与,才能失望的家园更干净
『陆』 每个城市冬天有清雪费用么
政府规定清雪以马路中心线为准到清雪单位两侧的面积按照3元/平方专米收取,没有属其他形式的收费,但是,政府规定的这个清雪收费是“委托清雪”情况下,而不是必须要交的,如果你觉得可以自己清雪,那么可以签订清雪协议,然后按照协议自行清雪,就不用交钱了对无力清除冰雪的单位和商户,按照市政府关于委托清雪的收费标准,核定责任面积,进行收缴清雪委托劳务费(3元/平方米)。面积自己就可以算委托清雪面积计算以街路中心线为界,乘以责任单位门前宽度的段长为准。
『柒』 2018年环卫工人富锦有清雪费吗
国家没有具体的规定,一般要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工作时间从早上6点到下午5点不等,每个城回市不一样的,越是答发达的城市,工作时间可能越长。
环卫工人人工清扫马路时,受车流的威胁大。自我保护的措施:
一是要穿着醒目的安全标志服装,以提示车辆驾驶人员注意;
二是将垃圾收集车等工具放置在来车方向,以提示驾驶人员前方路段有环卫工人正大清扫作业;
三是清扫时应面向来车方向进行清扫作业,以便于观察车辆的动态;
四是要有警觉性,随时警惕可能出现的危险;
五是行业、社会媒体要进行保护环卫工人作业安全方面的宣传,提请各种车辆驾驶人员提高安全行车的意见。
『捌』 清雪费需要多少钱
你是北方的啊,我南方抄的。其实道理一样的,我们这里保险费一户户人家不好收,就把子女的那份集中在学校里收了。雪的问题么……你要相信党中央是好的,但是地方就会有那么些个腐蚀社会主义的蛀虫!收了钱还要老百姓自己扫,违背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原则!作为一个当地公民建议你在搞清事件缘由后,向当地法院起诉!实在不行找新闻媒体!
『玖』 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第五章 清雪管理
融雪剂的使用应当严格控制,科学使用。经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主干道、快速干道、大型交通路口、坡路、环岛等容易积雪区段按照有关规范可以限量使用融雪剂;其他路段不得使用。
融雪剂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采购,统一分发,不得采购和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融雪剂。 使用融雪剂的城市应当建设残雪融化、无害化处理场,并将其作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统一管理。
使用融雪剂的融后残雪应当单独堆积,运送到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场所集中处理,不得堆放在树木根部或者绿地上。 道路实时清雪作业时,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行临时交通限制,设置禁行、缓行、绕行交通标志;作业路面严禁停放机动车辆,过往车辆应当注意避让清雪作业车辆及现场作业人员。
夜间实施道路清雪作业时,作业单位应当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警示、反光标志。 违反市容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在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阳台外或者窗外吊挂、摆放影响观瞻的物品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二)擅自对主要街道两侧的建筑物进行门窗改建、外部装修、搭建或者封闭阳台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擅自占用道路、人行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广场周边摆摊设点、堆放物料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继续违法行为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暂扣其经营器具。
(四)在道路两侧及广场周边进行店外经营、作业、展示商品、摆放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逾期未清理或者继续违法行为的,可以暂扣其经营器具,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五)在护栏、电线杆、树木、绿篱、围墙等处晾晒衣物、吊挂物品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元的罚款。
(六)施工现场出入口未按规定硬铺装、不设置封闭性护栏或者围墙遮挡的,停工场地未及时整理并做必要覆盖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七)工程竣工后未及时清除废弃物料、拆除临时设施或者铺装施工场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八)未对驶出施工现场的车辆轮胎进行清洗,污染道路的,运输建筑垃圾及散装货物、液体货物的车辆不密闭运输,遗撒、泄漏污染道路的,按每辆车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接受处理,情节严重的,可以滞留车辆。
(九)未经批准设置户外牌匾、广告标牌等户外设施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十)在树木、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及地面上乱喷涂、乱刻画、乱张贴的,责令清除,并处以每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在喷涂、刻画、张贴的内容中公布通信工具号码的,经核实后依照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作停机处理。 违反环境卫生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第五十条规定部门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擅自占用、封闭、损毁、迁移、拆除环境卫生设施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按价赔偿,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环境卫生设施用途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环境卫生设施造价二倍的罚款。
(三)未按规定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的,处以应建设施工程造价五倍的罚款。
(四)车站、码头、商场、宾馆、饭店、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及社会窗口服务单位的厕所未免费对外开放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五)未经批准养殖家禽家畜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每只50元的罚款。
(六)在公共空间搭建鸽舍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强制拆除。
(七)宠物在公共场所便溺,饲养人未即时清除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元罚款。
(八)占道经营的集贸市场未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和公共厕所,或者不具备上下水设施从事店面餐饮经营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
(九)未按规定收集、处置餐厨垃圾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十)将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危险废物混入生活垃圾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十一)未申办建筑垃圾准运证运输建筑垃圾的,处以每车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十二)擅自倾倒建筑垃圾的,责令改正,按每车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处以罚款,并可以滞留运输工具。
(十三)居民装修房屋产生的垃圾未按规定运至指定场所处置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每吨200元的罚款。
(十四)乱扔果皮、纸屑、烟蒂、口香糖、塑料袋等废弃物的,责令自行清除。拒不清除的,或者随地吐痰、便溺的,处以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十五)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倾倒垃圾、污水、粪便,乱扔动物尸体的,责令自行清除,并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十六)未按批准的时间、地点从事露天烧烤经营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地面等处环境卫生污染的,责令恢复原状,并可以暂扣其烧烤设备。
(十七)在露天场所或者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枝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垃圾容器造成损毁的,责令按价赔偿。
(十八)占用道路、广场经营性维修、清洗机动车辆,或者在室内清洗机动车辆向室外排放污水的,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十九)从事室外(不含集贸市场内)畜禽屠宰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屠宰工具及已屠宰的畜禽。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违反清雪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处罚:
(一)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未按规定的时限或者标准清除道路冰雪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仍未清除或者未达到清除标准的,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业单位进行清除,清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并处以每平方米10元以下罚款。
(二)融雪剂播撒不符合规范,破坏环境卫生的,对播撒单位处以每车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三)随意堆放使用融雪剂的融后残雪的,责令改正,并按危害面积处以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
(四)随意倾倒使用融雪剂的融后残雪的,责令改正,按每车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处以罚款;并可以滞留运输工具。随意倾倒其他残雪的,处以每车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五)在城市主、次干道上停放机动车辆,影响实时清雪作业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并可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车辆拖离作业区。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的。
(二)利用职权乱收费、乱罚款、乱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收费、收缴罚款未使用专用票据的。
(四)故意损坏、擅自处理或者侵占当事人物品的。
(五)打骂、侮辱当事人的。
(六)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不及时处理的。
(七)采购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融雪剂的。
(八)挪用清雪经费或者其他专项费用的。
(九)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违反前款规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本条例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1993年11月17日发布的《黑龙江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