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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银川水污染防治

发布时间: 2021-02-15 11:37:01

⑴ 水污染防治的措施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十九条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
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第三十条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
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规定和标准。
第三十一条向水体排放含热废水,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水体的水温符合水环境质量标准。
第三十二条含病原体的污水应当经过消毒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后,方可排放。
第三十三条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存放可溶性剧毒废渣的场所,应当采取防水、防渗漏、防流失的措施。
第三十四条禁止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第三十五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第三十六条禁止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第三十七条多层地下水的含水层水质差异大的,应当分层开采;对已受污染的潜水和承压水,不得混合开采。
第三十八条兴建地下工程设施或者进行地下勘探、采矿等活动,应当采取防护性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第三十九条人工回灌补给地下水,不得恶化地下水质。
第二节工业水污染防治
第四十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工业布局,要求造成水污染的企业进行技术改造,采取综合防治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减少废水和污染物排放量。
第四十一条国家对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限期禁止采用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艺名录和限期禁止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设备名录。
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或者使用者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列入前款规定的设备名录中的设备。工艺的采用者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采用列入前款规定的工艺名录中的工艺。
依照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被淘汰的设备,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
第四十二条国家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第四十三条企业应当采用原材料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工艺,并加强管理,减少水污染物的产生。
第三节城镇水污染防治
第四十四条城镇污水应当集中处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财政预算和其他渠道筹集资金,统筹安排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提高本行政区域城镇污水的收集率和处理率。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城乡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组织编制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建设、经济综合宏观调控、环境保护、水行政等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组织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并加强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督管理。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处理的有偿服务,收取污水处理费用,保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用的,不再缴纳排污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用应当用于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不得挪作他用。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污水处理收费、管理以及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五条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缴排污费。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负责。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和水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建设生活垃圾填埋场,应当采取防渗漏等措施,防止造成水污染。
第四节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
第四十七条使用农药,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和标准。
运输、存贮农药和处置过期失效农药,应当加强管理,防止造成水污染。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地施用化肥和农药,控制化肥和农药的过量使用,防止造成水污染。
第四十九条国家支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保证其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正常运转,保证污水达标排放,防止污染水环境。
第五十条从事水产养殖应当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和使用药物,防止污染水环境。
第五十一条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工业废水和城镇污水,应当保证其下游最近的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利用工业废水和城镇污水进行灌溉,应当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
第五节船舶水污染防治
第五十二条船舶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应当符合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从事海洋航运的船舶进入内河和港口的,应当遵守内河的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船舶的残油、废油应当回收,禁止排入水体。
禁止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
船舶装载运输油类或者有毒货物,应当采取防止溢流和渗漏的措施,防止货物落水造成水污染。
第五十三条船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相应的防污设备和器材,并持有合法有效的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的证书与文书。
船舶进行涉及污染物排放的作业,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在相应的记录簿上如实记载。
第五十四条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修造厂应当备有足够的船舶污染物、废弃物的接收设施。从事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作业,或者从事装载油类、污染危害性货物船舱清洗作业的单位,应当具备与其运营规模相适应的接收处理能力。
第五十五条船舶进行下列活动,应当编制作业方案,采取有效的安全和防污染措施,并报作业地海事管理机构批准:
(一)进行残油、含油污水、污染危害性货物残留物的接收作业,或者进行装载油类、污染危害性货物船舱的清洗作业;
(二)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过驳作业;
(三)进行船舶水上拆解、打捞或者其他水上、水下船舶施工作业。
在渔港水域进行渔业船舶水上拆解活动,应当报作业地渔业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章饮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
第五十六条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跨市、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协商提出划定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协商不成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部门提出划定方案,征求同级有关部门的意见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划定;协商不成的,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部门提出划定方案,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保护饮用水水源的实际需要,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范围,确保饮用水安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第五十七条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第五十八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第五十九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第六十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护饮用水水源的实际需要,在准保护区内采取工程措施或者建造湿地、水源涵养林等生态保护措施,防止水污染物直接排入饮用水水体,确保饮用水安全。
第六十二条饮用水水源受到污染可能威胁供水安全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有关企业事业单位采取停止或者减少排放水污染物等措施。
第六十三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水环境保护的需要,可以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采取禁止或者限制使用含磷洗涤剂、化肥、农药以及限制种植养殖等措施。
第六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对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具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划定保护区,并采取措施,保证保护区的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环境质量标准。
第六十五条在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具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的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排污口。在保护区附近新建排污口,应当保证保护区水体不受污染。
【水污染防治对策】
1.采取紧急而切实的行动,对已经受到严重污染的渭河和黄河干流进行水污染综合防治造成渭河和黄河干流污染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在相当一段时间内,我们还在走只顾发展,不顾环境,或者是“先发展,后治理”的道路。这条道路急功近利,破坏性利用资源,污染环境,不仅危害子孙后代,而且已经危害到了当代人类,因此是十分错误的。
克服这一危机的根本途径是改变发展模式,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具体来说,为了救活渭河,保护黄河,需要采取综合的措施,严格控制沿岸的污染物排放总量,从末段治理向源头控制转变。第一步是要调整产业结构,对于新上的开发项目,必须加强对发展规划和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坚决不上资源消耗多、污染排放量大的工业企业项目,并要坚决淘汰已有的污染严重项目,要坚决杜绝东部地区淘汰的污染企业西迁。
2.采取预防为主的方针,在西部大开发的过程中防止水污染处于中等水平和尚未受到明显污染的地区的水污染态势加重如果从工业化的起步时就开始注意把工业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起来,遵循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走新型工业化的道路,西北地区就能健康发展。
具体地说,新疆的乌鲁木齐市、甘肃的白银市以及陕西的铜川市等城市和地区,应在对原有污染源尽快采取综合治理措施的同时,严格把住新建项目关,做到在还清老账的同时确保不欠新账,使大多数属于Ⅵ类水质的河流得到改善。对于人烟稀少、河流水质保持在Ⅱ和Ⅲ类的城市和地区,则应一步到位,跨越传统发展的模式,直接按照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实现发展经济的目标。
3.大力推行清洁生产,争取实现工业用水量和废水排放量的零增长和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零排放工业污染的控制是水污染防治中十分重要的一环,在我国西北地区的发展中应提出实现废水排放量零增长的要求。国内外的实践包括西北地区一些先进企业的实践,已经证明了实现这个目标的可能性。
在黄河流域除了发现有机污染和氨氮外,还发现了有毒、有害的酚、石油及汞等污染物,其中酚的主要排放户是化工行业、造纸行业和冶炼行业,石油类污染的主要污染源是矿山开采、化工行业和冶炼行业,汞则主要排自冶炼行业和矿山开采。这些行业必须迅速革新工艺,改进管理,彻底消除上述有毒有害物质排放。
4.加大城市废水处理力度,提高污水回收利用率,为西北地区开发提供稳定可靠的水资源,促进经济的发展和保障人民的需要城市废水经过妥善处理后完全可以回收利用于工业、农业、市政等,应该在严重缺水的西北地区加快城市废水处理的速度,使受到严重污染的地区尽快摆脱污染的局面,尽快提高处理后废水的利用率。
城市废水处理厂的建设必须与城市废水收集管网的建设同步进行,以免重复东部地区很多城市犯过的错误,即由于管网系统建设的滞后而使废水处理厂的功能得不到发挥。
城市废水处理工艺技术的选择十分重要,不应照抄、照搬东部地区甚至国外的所谓先进工艺技术,而应特别注重采用适合于西部地区自然条件的废水天然净化系统,西北地区地广人稀例如各种类型的土地处理系统和氧化塘系统。
5.加强面源污染控制,规范农药、化肥使用西北地区农业用水量占总用水量的89.3%。农牧业带来的污染不容忽视。国家应出台政策规范和限制农牧业农药、化肥的使用种类及使用量,大力扶植生态农业。这不仅关系到西北地区水污染的控制,也关系到西北农产品的安全和人民的健康。

⑵ 2017年环境污染怎么治

中新网北京1月19日电(记者 张尼)近期,伴随着2017年省级地方两会密集召开,各地政府工作报告也相继出炉。今年,治理环境污染依然是各地的重要议题,“治霾”、“落实‘
多地立下治霾“军令状”
——河北要求PM2.5平均浓度下降6%以上
近几年,“治霾”成为不少地方政府工作报告中的高频词,在今年的省级地方两会上也不例外。今年,包括京津冀在内的多个省份,均提出了明确的治霾目标。
北京方面提出,2017年,将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力争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天津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改燃关停7台煤电机组和380座燃煤锅炉,关停淘汰落后企业100家,PM2.5年均浓度降幅好于去年,完成国家“大气十条”目标任务。
河北省省长张庆伟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明确提出,今年PM2.5平均浓度下降6%以上。
作为空气污染问题较严重的省份之一,河南明确,2017年要继续开展大气治理攻坚,全面完成国家空气质量改善终期考核目标任务,确保PM10、PM2.5浓度稳定下降,空气优良天数200天以上。
陕西则强调,要把治霾作为环境保护的头号工程,坚持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六措并举,大力推进以关中地区为重点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治。此外,陕西要力争关中地区PM2.5浓度降低3%以上,优良天数平均增加5天。
——云南明确主要河流断面水质优良率不低于80%
除了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也被多地列入今年的重点工作,其中“落实‘河长制’”成为不少地方政府工作报告中的关键词。
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对外公布,该意见明确了推行河长制的主要任务,即加强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涉河湖执法监管。意见还提出到2018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
对此,宁夏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推行“河长制”,加强黄河支流、入黄排水沟、重点湖泊、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全面取缔企业直排口,严厉打击污染黄河行为,坚决保护好“母亲河”。
北京方面也明确,要严格落实“河长制”,实施水环境区域补偿机制,改善国家和市级监测断面水质。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29条,完成57条段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全面消除建成区黑臭水体。
云南省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狠抓环境污染防治,全面推行“河长制”,加强长江、珠江等六大水系和滇池、洱海等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
另外,云南还提出要实现16个州市政府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不低于98%,主要河流断面水质优良率不低于80%,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主要出境、跨界河流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北京建环保警察队伍 陕西建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定下了治理环境污染的目标,未来一年,各地打算怎么干?有啥“狠招”?
在空气污染治理方面,河北省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各地特别是污染严重的市县,都要制定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城区工业企业调整退出、工业园区调整、散煤治理、矿山关闭复绿等规划,明确年度目标,定期公开结果,严格考核奖惩。
北京方面则明确,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增加环保执法编制,组建环保警察队伍,强化环境监管执法,严厉惩处偷排超排行为。
除了上述措施外,不少地区还规定,针对环境污染要建立领导干部的问责制度。
例如,陕西的政府工作报告强调,要完善政绩考核办法,全面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江西也提出,全面开展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对一切环境违法行为做到“零容忍”。

⑶ 水污染防治的法律制度

“水污染防治法律制度”是近几年学界重点关注的课题之一。在水污染日益加剧的现况下,建立和完善水污染防治法律制度是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纵观我国水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立法和实施现况,借鉴美国的水污染防治法律制度设计,本文对我国现行的水污染防治法律制度进行了系统分析,并在此基础上评述了其存在的不足。本文旨在立足国情,探索适合我国的水污染防治法律制度,解决水污染带来的相关环境问题,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7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水污染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08年2月28日修订通过,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接近三年,我国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巨大的进步。然而,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不能忽视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当前的水污染程度日益严重,治理难度较之以前也更加复杂。水质的恶化直接影响饮用水的安全、降低农作物的产量、影响渔业生产、制约工业的发展并加速生态环境的恶化,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按照继续完善我国水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的思路,本文从以下三个部分进行阐释。第一部分对我国现行的水污染防治法律制度进行分析。主要包括两个环节:第一环节分析了我国现行水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第二环节指出了我国现行水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的一些不足。我国现行的水污染防治法律制度包括单位水污染防治责任制,“三同时”制度,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排污费制度,排污权交易制度和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强制应急措施制度,分析这些制度在我国水污染防治工作中所起的作用。在分析这些制度的主要内容和这些制度在我国水污染防治工作中所起的作用的同时,本文也深入剖析了这些制度的不足之处,如:部门规章之间、地方立法之间相互冲突;农村的水污染问题未受到应有的重视;过分强调企业责任,忽视政府责任;在水污染纠纷解决上,对法律手段应用不足或有误;排污费制度存在的问题;流域治理存在的问题;环境公益诉讼在我国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以及水资源收费制度存在的不足。我们需要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并积极寻求解决之道。第二部分采用了“比较研究的方法”,比较美国和中国在水污染防治法律制度上的区别,发现一些有助于完善我国水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的方法,深化改革并在新时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现经济、环境协调持续发展。美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达国家,其水污染治理历经数十年发展,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管理体系,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从其水污染治理成功的经验来看,尽管两国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在目标、手段、措施等各方面存在一些差异,但美国的很多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对于两国在水污染防治法律制度上的区别,本部分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了比较:立法目的和政策目标,管理体制,调控机制,防治战略,监管措施和手段,实施与保障机制。在比较中分析出我国水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的不足,为我国水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借鉴。第三部分主要是完善我国水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的思考。笔者认为,完善我国的水污染防治法律制度,需要进行科学论证并保障公众参与;完善水污染事故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建立和健全排污权交易制度,积极开拓排污权交易市场;建立水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建立水污染税制度。通过这一系列建议,希望能对我国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有所裨益,并抛砖引玉,引起更多的思考。

⑷ 中国环境治理的水污染防治

水污染防治将成为“新常态”
我国水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水污染物的排放总量仍然巨大。据统计,我国每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在2400万吨左右,氨氮排放量在245万吨左右,远远超过了目前的环境容量。有专家测算,这些总量必须要削减30%~50%,我国的水环境才会有根本性的改变。
2015年的地方两会中,各地政府分别对水污染治理做了重点部署。浙江省省长李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继续加大生态环境整治力度,以治黑治臭为重点,力争到2017年消灭黑臭河,省控监测断面劣Ⅴ类水质比重下降到5%左右。河北省省长张庆伟也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2015年,要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出台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综合整治重污染河流和重点水域,确保全省地表水好于三类水质比例超过50%。
山东省提出,2015年,要安排1.03亿元支持小清河、马踏湖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广西壮族自治区则安排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14.47亿元。
管网建设也是水污染防治不可缺少的一环,各省区市也为此立下了2015年的“军令状”。江苏省决定新增城镇生活污水日处理能力80万立方米,建设生活污水收集配套管网2500公里;云南省则计划2015年建设污水管网1098.2千米,项目总投资15亿元;甘肃省则表示至2015年底,全省设市城市建成污水管网达到3500公里,污水处理率平均达到83%以上。
各省区市将水污染治理作为2015年的工作重点之一,显然水污染防治将在未来成为“新常态”。再加上即将颁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水十条”),未来江河、湖泊、地下水污染等有望得到较大改善。

⑸ 水污染综合防治的措施力保水环境安全

水资源短缺和水污染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副局长潘岳21日在此间说,水危机将始终是国家安全的心腹之患,要从根本上解决水环境安全问题,必须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建立水资源节约型、环境保护型的国民经济体系。 潘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目前造成全国水污染十分严峻形势主要有三大原因,一是由于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没有根本转变,污染物排放量大,大大超过水环境容量。二是生态用水缺乏。目前,黄河、海河、淮河水资源开发利用率都超过50%,其中海河更是高达95%,超过国际公认的40%的合理限度,严重挤占生态用水。三是水污染防治立法不够健全,处罚力度小,执法不够有力,干部群众的环保意识和守法意识不高。 “某地区50%的饮用水取自长江,从11个饮用水源中测出468种污染物,其中有机毒物210种,甚至检出致畸、致癌、致突变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饮用受到污染的水已造成肿瘤、癌症等疾病发生率的增加。”潘岳说,治污当需“猛药”,国家将从五个方面加强水环境保护、保障水安全。
优先保护饮用水源地水质。以划定城市和农村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组织制定全国城市和农村水源地保护规划,特别是要加快广大农村集中式水源地的划定工作,防治乡镇企业和农业面源污染水源地。在水源地保护区内严格限制各项开发活动。一级保护区内,应禁止一切排污行为和对水源地有影响的旅游和水产养殖等活动。 提高水污染防治水平,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依法实行排污许可,严肃查处超标和超总量排污等违法行为。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严格维护和努力改善农村饮用水源的水质。加快修订《水污染防治法》,从根本上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执法成本高的问题。 实行生态系统管理,重振生命之河。水坝建设直接关系水环境安全,流域开发规划和水坝建设都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分析利弊得失,对严重影响水环境安全的项目坚决不准上。经过环评可以建设的,也要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实施环保措施。 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坚决惩处各类违法排污行为。继续开展清理整顿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集中力量查处小造纸、小酿造、小化工、小印染、规模化畜禽养殖厂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等排污单位的违法排污行为,重点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老大难问题。 做好水环境质量信息的公开工作,落实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对重大流域开发规划和重大涉水项目,要举行听证,广泛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落实群众环境监督权,坚决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姚润丰)

⑹ 水资源保护及水污染防治

矿山开采和矿石选冶对水资源地的破坏和水污染都是严重的。开矿不可避免地要疏干、排泄一定的地下水,使地下水水位较原始水位大幅度下降,降低原有水源的供水能力。开矿也会不同程度地污染地表及地下水系,使之降低了使用功能。废石与尾矿露天堆放,氧化淋溶可形成酸性水,酸性水及其携带的有害物质流入地表水系或渗入地下潜水层,污染水资源。选矿厂的废水同样也会对地表、地下水源造成污染。

陕西凤县四方金矿选矿厂的尾矿中有毒有害物质对水、土、植被造成了污染,危害人体健康。尾矿在尾矿库中蒸发、渗透、沉淀、澄清、自然净化,通过库内溢流排到坝前回水池,在回水池用活性炭处理后,大部分经回水泵站用管道输送至选矿厂磨矿、浸出供生产系统循环利用。为防止尾矿水污染环境,对外排放的尾矿水应采用石灰、次氯酸钠和沉淀池处理法,在碱性条件下,使氰化物氧化、生成二氧化碳和氮气逸出,降低CN-浓度,金属离子生成氢氧化物沉淀后达标再排放,采矿废水经沉淀处理,采取以上措施可做到达标排放。对回用尾矿水采用活性炭处理,去除影响金浸出的部分重金属,保证尾矿水循环利用于生产中,并同时回收了微量金,每年回收金达1 kg以上。该工艺设备简单,投资少,成本低,且活性炭经处理可循环利用,从源头上减轻了对西河的污染。

地表水系的污染往往是直接的,尤其是流动的径流,会很快通过径流自净化作用而降低或消除污染。如果河床底泥中污染物达到饱和,污染河段就会加长,污染的范围就会扩大,但总体而言,治理相对容易。而地下水的污染涉及到巨厚的渗透层及下渗通道的污染饱和,加之过程十分缓慢,因而地下水污染具有隐蔽性和难以恢复性。由于地下水的流速、补给、交换缓慢,切断污染源后,仍需几十年甚至数千年的时间,才有可能恢复。因此,地下水一旦遭到污染,便很难治理及恢复。如果人们饮用了受有害或有毒组分污染的地下水或食用了受污染土地生长的植物,对人体的影响将是慢性的长期效应,不易觉察。

神东矿区采用生物固沙和工程防护措施,在矿区乌兰木伦河的支流考考赖沟、哈拉沟、石圪台沟等主要生产生活水源地实施了水源治理保护工程,在源头层层设防,束水归槽,完成了治理面积1467ha。经测定,治理前后,考考赖沟水源地水中含沙量由6.4 kg/t下降到0.2kg/t,哈拉沟和石圪台沟水源地水中含沙量由14.7kg/t下降到0.15kg/t,每年可节约水厂排沙费166万元,两年多即可收回治理投资。4个水源地每天涌水量41000t,治理后每年减少入河泥沙量15.6×104t。

为解决矿山废水所造成的危害问题,必须采取各种措施和方法,严格控制废水排放,尽量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水污染。

5.4.4.1 改善和处理废水污染工艺技术

矿山废水排放的特性,决定了废水处理的原则是:采用有效简便和经济的处理方法,使处理后的水和重金属等物质都能回收利用。故应做到以下几点基本要求:

——改进工艺,减少污染源:改进工艺是最根本、最有效的杜绝或减少污染源产生的途径。如某铅锌矿,过去一直采用氰化钠作为铅锌分选的抑制剂,致使尾矿水和铅锌精矿浓缩溢流水含氰量大大超过排放标准,先后污染了几千亩农田,造成了大量牲畜及水生物的死亡,现改成无毒浮选工艺,采用硫酸锌代替氰化钠,不仅减少了污染危害,而且也提高了选矿厂的经济效益。

——循环用水,一水多用:采用循环供水系统,使废水在生产过程中多次重复利用,既能减少废水的排放量,减轻环境污染,又能减少新水的补充,节省水资源。如河北某铜矿,每天排放废水达两千余吨,过去直接排入渤海,引起近海水资源的污染,后来该矿进行了选矿工艺改进,加高了尾矿坝,开凿了1000多米地下隧道,架设了几百米的污泥管道,使尾矿溢流水利用高差自流到选矿厂循环利用,使水的回收率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了废水闭路循环使用。

5.4.4.2 控制矿山废水排放量的有效措施

采取“防”、“治”、“管”相结合的方法,严格控制废水的形成和排放,是控制和减轻水污染的积极措施。

(1)选择适当的矿床开采方法:地下采矿时,选择使顶板及上部岩层少产生裂隙或不产生裂隙的采矿方法,是防止地表水通过裂隙进入矿井而形成废水的有效措施。露天开采时,应尽量避免采用陡峭边坡的开采方法,以减轻边坡遭水蚀及冲刷现象;及时覆盖黄铁矿的废石,以防止氧化;下边坡应留矿壁以防止地面水流入采场;可能情况下应回填采空区,以免积水;合理布置采矿场排水沟。

(2)控制水蚀及渗透:地下水、老窿水、地表水及大气降雨渗入废石堆后,流出的将是受严重污染的水。因此,堵截给水、降低废石堆的透水性,是防止和减少水渗透的有效措施。高速水流经废石堆时会出现水蚀现象,使水受污染。将废石堆整平、压实,修建导水渠,是防止废石堆水蚀的有效方法。此外,利用某种化学物质喷洒硫化矿废石堆表面,使之与空气和水隔绝也是控制水污染的有效措施。

(3)控制废水排放量:在干燥地区可建造池浅而面积大的废水池蒸发废水,这对排水量大的矿山是减少废水处理量的合理措施。

(4)平整矿区及植树绿化:平整遭受破坏的土地,可以收到掩盖污染源、减少水土流失、防止滑坡及消除积水的效果。植被可以稳定土石,降低地表水流速度,因而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水土流失、水蚀及渗透。让废水流经某些种植植物的地面后排入河流,也能使矿井水得到一定程度的净化。

5.4.4.3 废水处理系统和工艺流程

正确选择废水处理系统和工艺流程应从以下几点入手:

——废水的水质及水量特征是正确选择处理系统的出发点。从废水的种类来说,需要考虑采用混合处理还是单独处理方式,或是单独处理一定程度后再混合处理;从排水量及排水规律来说,需要考虑是否要设置蓄水池、混合池,是连续还是间歇运行等;从污染物质种类和浓度来说,需要考虑和分析的内容就更多,因为这是选择处理方法和处理设备的主要依据,例如,当污染物为胶体时,要考虑采用混凝、气浮、生物絮凝等方法;当污染物为溶质时,就要考虑采用化学沉淀、萃取、离子交换等物理化学方法;如果有几种污染物存在,就要考虑用一种方法还是用几种方法联合处理问题;若污染物浓度足够高,具有回收价值,就应选择能回收利用有价值成分的方法。

——废水处理后的利用或排放以及对水质的具体要求是决定和选择处理系统的关键。提出若干技术上可行的处理方案,进行技术经济综合比较,认真分析和论证,确定出最优和次优方案,以备选用。

5.4.4.4 酸性矿井水污染治理方案择优

某矿井排放的酸性水,水质pH值为2.6,总铁含量为300mg/L,出水量为40~100t/h,该水如不经处理就外排,将会污染附近河流和农田,影响农作物生长,引发矿山与当地居民的矛盾。

对该矿所排酸性水污染可用以下三个方案加以治理。

(1)P1方案——石灰乳中和法:酸性水用耐酸泵提升到中和反应池,同时加入5%的石灰乳,与酸性水接触反应,调节石灰乳加入量,控制pH值为6.5左右,再进斜管沉淀池进行泥水分离,上层清水排入清水池,或直接外排,污泥排放到污泥池,再用泥浆泵泵入污泥干化池,进行干化处理。此法操作较困难。

(2)P2方案——石灰石中和滚筒法:酸性水用耐酸泵提升到装有一定粒径(粗粒、细粒)的石灰石的中和滚筒内,与石灰石充分反应后其pH值达6.2左右。出水加入絮凝剂,进入沉淀池进行泥水分离,上层清水排入清水池回用或外排,污泥排放到污泥池,再用泥浆泵泵入污泥干化池,进行干化处理,此法操作较简单。

(3)P3方案——石灰乳-石灰石中和塔法:酸性水先与石灰乳中和到pH值为4 左右,使铁基本上形成Fe(OH)2,然后进入石灰石中和塔进行中和反应,出水pH值达6.0以上,然后进入沉淀池进行泥水分离,上层清水排入清水池回用或外排,污泥排放到污泥池,再用污泥泵泵入污泥池,进行干化处理,此法适合处理各种酸性矿井水,尤其是水中含Fe2+较多时适用,可减少石灰用量,劳动条件也有所改善。

用多目标模糊决策法对上述三个可行方案进行择优,即三个被评价方案的集合为:U={P1,P2,P3}

选用以下4个评价因素指标:①工程总投资 fl;②运行费用 f2;③出水 pH 值 f3;④工作条件f4

其中工作条件一项属定性指标,由专家给出评分,好的记0.85 分,较好的记0.55分,不太好的记0.25分。

各因素的重要程度权值模糊子集:A=(a1,a2,a3,a4)

各因素的重要程度权值a1、a2、a3和a4,可用以下三种方法确定:①德尔斐法(专家评估法);②专家调查法;③判断矩阵分析法。不论用哪种方法,对参与专家要求有渊博的专业知识,且富有实际工作经验,熟悉并掌握所研究问题的全部具体情况。

根据以上所提出的有关数据可得各方案的因素指标矩阵F(表5-8)。

表5-8 各方案因素指标矩阵F

5.4.4.4.1 加权相对偏差距离最小法择优

各因素指标权值模糊子集:

A=(a1,a2,a3,a4)=(0.10,0.30,0.40,0.20)

我们把第i个方案的第j个因素指标值记为fij,则得m个方案的n个因素指标矩阵F。

中国西北地区矿山环境地质问题调查与评价

由各方案的因素指标矩阵F 得知,各因素指标的标准值(三个方案中最有利的值)向量为:

fi°=(f1°,f2°,f3°,f4°)=(86.9,0.39,6.5,0.85)

式中: fimax为各方案第i 项因素指标中最大指标值,即 fimax=max(fi1,fi2,fi3,…,fim)

fimin为各方案第i 项因素指标中最小指标值,即 fimax=min(fi1,fi2,fi3,…,fim)

中国西北地区矿山环境地质问题调查与评价

正指标是指指标值越大方案越优的因素指标,负指标是指因素指标值越小方案越优的因素指标,我们把δij称为相对偏差值,称f°为标准值。

得出相对偏差模糊矩阵Δ:

中国西北地区矿山环境地质问题调查与评价

例如:

,根据加权相对偏差距离公式,即

中国西北地区矿山环境地质问题调查与评价

代入数据:

中国西北地区矿山环境地质问题调查与评价

同理算出d2=1.114,d3=1.791

加权相对偏差距离最小法是以dj最小的方案为最优,因为min(d1,d2,d3)=d2,所以P2方案为最优,P1方案次之,P3方案最差。

5.4.4.4.2 定量指标综合决策法择优

据三个方案各因素定量指标矩阵:

中国西北地区矿山环境地质问题调查与评价

式中:di为第i项因素级差值,

γij为就第i项因素着眼对j个方案的评价值。

代入有关数据算出d1=30.222,d2=0.044,d3=0.556,d4=0.667,进而算出各个γij值,三个方案的4个评定值组成一个评价模糊矩阵:

中国西北地区矿山环境地质问题调查与评价

已知因素重要程度权值模糊子集

=(a1,a2,a3,a4)=(0.10,0.30,0.40,0.20)

采用加权平均模型M(·,+)对方案进行评价:

=

=(b1,b2,b3)

其中

代入数据:b1=0.10×1+0.30×0.1+0.40×1.0+0.20×0.1=0.550

同理算出:b2=0.604,b3=0.406

max(b1,b2,b3)=b2,b2对应方案P2。模糊综合评价中,按照最大隶属度原则,方案P2为最优,方案P1次之,方案P3最差,这一结果与加权相对偏差距离最小法所求得的结果相同。

⑺ 水污染防治的目标和任务是什么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1. 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2. 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3. 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4. 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

    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5. 调整产业结构。

  6. 优化空间布局。

  7. 推进循环发展。

    三、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8. 控制用水总量。

  9. 提高用水效率。

  10. 科学保护水资源。

    四、强化科技支撑

  11. 推广示范适用技术。

  12. 攻关研发前瞻技术。

  13. 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14. 理顺价格税费。

  15. 促进多元融资。

  16. 建立激励机制。

    六、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17. 完善法规标准。

  18. 加大执法力度。

  19. 提升监管水平。

    七、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

  20. 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

  21. 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22. 严格环境风险控制。

  23. 全面推行排污许可。

    八、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24. 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25. 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

  26. 加强近岸海域环境保护。

  27. 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28. 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

    九、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

  29. 强化地方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

  30. 加强部门协调联动。

  31. 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

  32. 严格目标任务考核。

    十、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33. 依法公开环境信息。

  34. 加强社会监督。

  35. 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⑻ 2017几号文件是管与环境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条、第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规定了环专境与资源保护。具体属的法律法规:一、环境保护方面:包括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二、资源保护方面:包括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农业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水法、水土保持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煤炭管理法。三、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主要有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线保护条例、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管理条例、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四、新刑法在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罪》中增加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美国进口普卫欣天 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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