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污染公司
㈠ 空气的污染和防治,哪家环保公司比较好啊
达奇环境,新型催化法烟气脱硫技术,而且治理和防治有一套,望采纳
㈡ 环保公司做什么的
从名称上看,应该是做环境保护工作的吧!
㈢ 中国治理环境污染的上市公司有哪些
首创股份 大陆 水务类 北京
北控水务 香港 水务类 北京
博奇环保 东京 烟气、污水处理等 北京
多元水务 美国 水务类 北京
伊普国际 新加坡 水务类 北京
蓝星清洗 大陆 水务类 北京等
中环水务 香港 水务类 北京上海
龙净环保 大陆 烟气处理 福建
㈣ 中国治理环境污染的上市公司有哪些
以下是我个人独家整理的环保上市公司的资料,做课题用的,希望对你有用
首创股份 大陆 水务类 北京
北控水务 香港 水务类 北京
博奇环保 东京 烟气、污水处理等 北京
多元水务 美国 水务类 北京
伊普国际 新加坡 水务类 北京
蓝星清洗 大陆 水务类 北京等
中环水务 香港 水务类 北京上海
龙净环保 大陆 烟气处理 福建
丰泉环保,中德环保旗下 德国 固废处理,焚烧炉制造 福建泉州
南海发展 大陆 水务类 广东佛山
新晟环保 美国 水务类 广东广州
东江环保 香港 废物回收利用 广东深圳市
力合环保 大陆 水务类 广东珠海
中原环保 大陆 水务类 河南郑州
武汉控股 大陆 水务类 湖北武汉
凯迪电力 大陆 烟气处理 湖北武汉
合加资源 大陆 固废处理 湖北宜昌
霞客环保 大陆 废物回收利用 江苏
洪城水业 大陆 水务类 江西
原水股份 大陆 水务类 上海
城投控股 大陆 水和固废 上海
亚洲环保 新加坡 水务类 上海
创业环保 大陆 水务类 天津
金迪生物 新加坡 水务类 香港,东莞、上海等地设厂或办事处
光大环保,光大国际旗下 香港 水务类 香港,山东济南淄博宜兴苏州等地设厂
菲达环保 大陆 烟气处理 浙江
钱江水利? 大陆 水务水电 浙江杭州
天猫美国普卫欣提示:雾霾天气出行记得做好防护。
以上是上市公司,名称你自己可以网络。上市公司的结构一般比较复杂,你是有心人的话,就去探一探,好运!
以及部分广东的非上市公司:
广州中环万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 污水处理、设备制造
深圳市危险废物处理站 深圳 工业废物处理
佛山市绿叶环境保护中心 佛山 污水、废气
佛山市高明景园环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佛山 污水处理
广东鑫都环保实业有限公司 广州 污水处理
中山污水处理公司 中山 污水处理
广东新大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 综合
广东新晟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 综合
广州广一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 综合
㈤ 县级环保局有权关停企业吗关停重污染企业需要哪些程序
任何行政行为均需遵循法定程序,关停污染企业也是这样。当前治污行动中,形成了一股关停污染企业的风潮,并且由于环保高压态势,执法实践中出现了“一刀切”、追求效率、忽视程序要求的倾向。本文意在强调污染企业关停所必须履行的程序要求,以提醒执法机关,保障企业合法的程序利益。
要明确污染企业关停需履行的手续,必须首先明确“关停”这一行政行为的性质。《环境保护法》设专章(第六章“法律责任”)规定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如污染物排放超标需受到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处罚、未经环评擅自开工建设会受到罚款处罚等。“关停”规定在同章第六十条,表述为“……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按照体系解释方法,其应属行政处罚无疑。《行政处罚法》第二章第八条明确列举了行政处罚的种类,其中虽然没有明确包括“关停企业”,但其中第四项“责令停产停业”,第五项“吊销执照”与企业关停的效果别无二致。此外,该条第七项规定了一个兜底条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环境保护法》属于法律,其规定的“关停”当然属于行政处罚。此点应当没有异议。
既然关停企业属于行政处罚,其就应当遵循行政处罚的相关程序规定。《环境保护法》并未涉及关停企业的程序问题,因而应当适用《行政处罚法》的一般规定。《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据此,调查和告知,是所有行政处罚都必须履行的程序。此外,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对于那些涉及行政相对人重大利益的行政处罚,听证是他们的法定权利。关停企业显然是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具有同等利害关系的行政处罚(包含在第四十条“等”字内涵之中),必须告知相对人并赋予相对人申请听证的权利。此外,在调查阶段,关于调查的人数、方式、证据的获取等有诸多细致的规定,执法机关也必须遵循。以上均是关停企业所必须遵循的步骤,缺一不可。
㈥ 请问环保公司应该属于什么行业
按你的描述主营业务属于制造业(工业);副业属于批发和零售。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4754-2017)划分:
1.主营业务属于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行业代码3591)。指用于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理、土壤修复和抽样、噪声与振动控制、环境应急等环境污染防治专用设备制造。
2.辅助业务属于批发和零售—批发业—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行业代码5179)。
(6)环保污染公司扩展阅读:
环保产业是一个跨产业、跨领域、跨地域,与其他经济部门相互交叉、相互渗透的综合性新兴产业。因此,有专家提出应列为继“知识产业”之后的“第五产业”。
环保产业在国际上有狭义和广义的两种理解。对环保产业的狭义理解是终端控制,即在环境污染控制与减排、污染清理以及废物处理等方面提供产品和服务,广义的理解则包括生产中的清洁技术、节能技术,以及产品的回收、安全处置与再利用等,是对产品从“生”到“死”的绿色全程呵护。
据统计,全球环保产业的市场规模已从1992年的2500亿美元增至2013年的6000亿美元,年均增长率8%,远远超过全球经济增长率,成为各个国家十分重视的“朝阳产业”。
根据《“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预测,到2015年,我国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将达到4.5万亿元,环保服务业产值超过5000亿元,形成50个左右年产值在10亿元以上的环保服务公司,产值年均增长率达到40%,服务业在环保产业中的占比达到30%。
这也表明我国的环境服务业发展更具潜力。
㈦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对环保公司有什么好处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有三个方面的优势:一是有利于环保部门的监管。排污企业治污责任通过合同方式向环境服务公司转移和集中,环保部门的监管对象大为减少,相应的执法成本也将大幅降低。同时,排污企业与环境服务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促使双方互相监督,互相制约,避免超标排污现象的发生。二是有利于排污企业治污效率的提高。排污企业治理设施转由掌握专业技术及管理经验的环境服务公司进行运营,可以降低治污成本,提高治污效率。同时排污企业作为业主,将会同政府环保部门一起对环保企业进行监管,可有效降低环境污染事件的风险。三是有利于环保产业的快速发展。环境服务公司在工业污染治理领域开拓新的市场,提供新的服务领域,将由过去单纯的设备制造、工程建设,拓展到投资运营服务,为自身成长提供新动力,进而推动环保产业的快速发展。
㈧ 一些环保公司主要是做什么的
【工作】复:
污水处理,垃圾填埋制,危险废弃物处理等等。
为提供服务,设备、产品,监测等等综合性服务的。
㈨ 有环保手续的污染企业合法吗
关键看是审批前还是审批后。如果环评什么都做好了,审批之后验收了,该单位照着做,即使有污染情况,在环评范围内,都属于合法的。如果是验收之后,重新更改生产线或者没按照要求做,当然违法的。
㈩ 环保污染作为公司管理有罪吗
环保局对违法企业的权力,在《环境保护法》第六章中给予了明确的规定。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第一款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
第六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第六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天猫美国普卫欣提示:雾霾天气出行记得做好防护。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以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六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第六十四条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