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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推荐性病治疗方案

发布时间: 2021-02-14 02:06:45

『壹』 医学界的朋友快请进,前几天我不幸被确症为急性淋病。已经连输了两天的液又做了光疗还介入治疗。

淋病如来何治疗?

淋病的治自疗必须遵循如下原则: (1) 早诊断、早治疗,以免转为慢性; (2) 适当休息、避免过累、严禁饮酒和吃辛、辣等刺激性食物,暂禁性生活;(3)病人的配偶、性伴应同时检查治疗;(4)遵循及时、足量,规则用药的原则,根据不同的病情采用相应的治疗方案;(5)治疗后应随访和判断是否已治愈。

许多抗菌药物都对淋病的治疗有效,具体使用何种药物应由医师决定,切忌自己购药治病,以免贻误病情。

淋病如何才算治愈?

治疗结束后两周内,如无再感染的可能,病人为下列情况,可判断为治愈。(1)症状和体征全部消失。(2)治疗结束后4-7天男病人尿道取材,女病人宫颈取材涂片和培养阴性。

『贰』 谁能告诉我具体的梅毒二期的治疗方法

你好!
根据中国卫抄生部卫生防疫司《性病防治手册》制定的治疗方案,具体方法如下:
早期梅毒(一期、二期、早期潜伏梅毒)
1)青毒素
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单位,每日一次肌注,连续10—15天,总量800一1200万单位。
苄星青霉素G(长效西林):240万单位,分两测臀部肌注,每周一次,共2—3次。或240万单位一次一周总量为480万。
对青霉素过敏者
红霉素:500mg/day,4次一天,连续30天。
强力霉素:100mg每日2次口服连续30天。
至于疗程问题.注射应在3-4疗程.肌肉注射长效青霉素.一个月为一个疗程.
接上来就是,随访,观察.
梅毒充分治疗后,要定期对患者进行随访,应该遵照医嘱到必病防治所定期查血,如果出现血清复发(血清反映由阴性转为阳性或滴度升高2个稀释度)或再次出现临床症状,都应再次进行扫梅治疗。
随访要求是,经过充分治疗后第一年内每3个月查一次血,以后每半年查一次血,以后每一个半年查一次血,如经2-3年观察无血清及临床复发才可终止观察。

『叁』 得了性病有什么土方法治吗

性病
1. 什么是性病

性病,全名为性传播疾病。STD是英文性传播疾病的缩写。性病是以性接触为主要传播方式的一组疾病。国际上将20多种通过性行为或类似性行为引起的感染性疾病列入性病范畴。较常见的性病有淋病、梅毒、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沙眼依原体、软下疳、生殖器疱疹、滴虫病、乙型肝炎和艾滋病等。其中,梅毒、淋病、生殖器疱疹、尖锐湿疣、软下疳、非淋菌性尿道炎、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和艾滋病等8种性病被列为我国重点防治的性病。性病可由病毒、细菌和寄生虫引起。由病毒引起的性病有生殖器疣、乙型肝炎和生殖器疱疹等。由细菌引起的性病有淋病和梅毒等。疥疮、滴虫病和阴虱是由寄生虫引起的性病。

通常,性病的传播途径主要有以下3种方式:

(1)直接性接触传染。

(2)间接接触传染。

(3)胎盘产道感染。

据统计,占90%以上的性病是通过性交而直接传染的,因此,性病的传播主要是通过性接触。

2. 性病在我国的流行

性病既是人类最古老的疾病之一,也是世界上发病最广泛的传染病。新中国成立后,由于政府十分重视性病的防治工作,性病曾在上个世纪50年代中期迅速减少和消失。但是在上世纪70年代末,性病在我国重新出现,并迅速蔓延。如1980年全国仅报告48例性病,2000年全国报告性病859040例。由于各种原因,存在着大量的性病漏诊和漏报,所以实际上性病患者要比报告的数多得多。我国专家估计,实际性病数是报告数的5~10倍或以上。性病流行已对人们健康和社会发展构成了严重威胁。

3. 性病的危害

性病是危害人类最严重、发病最广泛的一种传染病,它不仅危害个人健康,也殃及家庭,遗害后代,同时还危害社会。

性病对人体健康的损害是多方面的。感染性病后如果不能及时发现并彻底治疗,不仅可损害人的生殖器官,导致不育,有些性病还可损害心脏、脑等人体的重要器官,甚至导致死亡。有些性病一旦染上是难以治愈的,如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

有相当一部分的性病患者症状较轻或没有任何明显的症状,但却可以通过各种性病传播途径传给其他健康人。

性病的流行还给家庭带来严重危害。例如淋病,通常情况是,夫妇中的一方由于某种原因而感染上性病,然后通过夫妻间的性生活,传染给对方,家中的孩子或是通过母婴途径传播,或是通过日常生活的接触而被感染,使得一家人都深受其害。

性病包括的疾病没有一个完全统一的标准,它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从概念上说,当某种传染病主要通过性接触传染时,它就是性病,但受到疾病本身的发展趋势,或在某一地区、某一国家的实际情况所限制,如艾滋病。我国在80年代、90年代初期,共用注射器静脉注射毒品是主要的传播方式,但仍被视为性病,因为大多数国家认定其是性病;疥疮、乙型肝炎等疾病,世界卫生组织认为是性病,而在我国性接触不是它们的主要传播途径,故我国不认为它是性病。

经典性病只有5种疾病,即梅毒、淋病、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腹股沟肉芽肿,也称第一、二、三、四、五性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艾滋病、淋病、梅毒属乙类传染病。国家卫生部制定的《性病防治管理办法》中所指定的性病为8种,即艾滋病、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这8种疾病是国内公认的性病。在学术上,及临床医生一般也将阴部念珠菌病、滴虫病、细菌性阴道炎、阴部传染性软疣、性病肉芽肿(腹股沟淋巴肉芽肿)、阴虱病、巨细胞病毒感染归入性病范畴。

世界卫生组织(WHO)将性病,分类为四级:

一级性病:艾滋病。

二级性病:梅毒、淋病、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腹股沟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性病性衣原体病、泌尿生殖道支原体病、滴虫性阴道炎、细菌性阴道炎、性病性阴道炎、性病性盆腔炎。

三级性病: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阴部念珠菌病、传染性软疣、阴部单纯疱疹、加特纳菌阴道炎、性病性肝周炎、瑞特氏综合症、B群佐球菌病、乙型肝炎、疥疮、阴虱病、人巨细胞病毒病。

四级性病:梨形鞭毛虫病、弯曲杆菌病、阿米巴病、沙门氏菌病、志贺氏菌病、甲型肝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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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病潜伏期

梅毒:2~3周;淋病:2~10天;非淋性尿道炎:1~3周;尖锐湿疣:3周~8个月,平均3个月;生殖器疱疹:2-20天,平均6天;性病性淋巴肉芽肿:6~21天,平均7~10天。

性病症状

在此潜伏期后,如果出现一些令人不适的症状,如:

①生殖器溃疡是一期梅毒的典型表象。溃疡直径一般一厘米左右,男性多发生在阴茎冠状沟的部位,女性多发生在大阴唇、小阴唇或子宫颈。由于溃疡表面没有明显的脓液,患者本人也不觉得痛,常常被忽视,直到出现二期梅毒的皮疹时才到医院看病。

②外阴部的出现疣状物可能染上了尖锐湿疣。染上尖锐湿疣的病人一般没有什么不舒服的感觉,既不会造成小便疼痛、不适,也不会在外阴部出现溃疡。它悄悄发生、逐渐增大,直到有一天病人有意或无意中注意到在外阴部出现了小疣状物。尖锐湿疣男性多见于冠状沟、阴茎、包皮内侧,女性多见于大阴唇及小阴唇,但也可发生在泌尿生殖器的其他部位,如尿道口、宫颈等不易察觉到之处。

③外阴部出现的小水疱可能染上生殖器疱疹。它的特点是在外阴部出现一小堆约4~5个小水疱,局部有一种烧灼感或刺痛感。这些小水疱很快就溃破而成小片的糜烂面。生殖器疱疹的一般症状很轻,即便不治经过7~10天左右糜烂面也能长上,但极易复发,给患者的心理上带来巨大的压力。

④尿道口出现脓性分泌物要怀疑可能感染上淋病。

性病症状

性病通常都直接损害生殖器官。最常见的淋病和非淋球菌性尿道炎表现为泌尿生殖系统的炎症,造成小便时尿道疼痛,烧灼感。尿道口有或稀或稠的脓性分泌物。淋病引起女性生殖系统炎症时,有脓性白带、腰痛、下腹痛。尖锐湿疣可在外生殖器部位长出大小不等的菜花样肿物,容易出血,表面还有恶臭的脓性分泌物。在严重的病例中,女性外生殖器有时可有较多的菜花样肿物遮盖,甚至使大小便都发生困难,病人痛苦不堪。 生殖器疱疹在外生殖器部位发生小水疱,破溃后产生有少量分泌物的浅溃疡和很严重的疼痛。梅毒、软下疳、性病淋巴肉芽肿等在生殖器部位也都有病变。性病除了损害生殖器官外,还会引起内脏和全身的病变,例如淋病、梅毒都可能发生内脏损害。其中梅毒引起内脏损害多而严重,可以影响心脏、肝脏、肾脏、大脑和脊髓等,因此表现出的症状也很复杂。 发现可疑的性病症状时,应立即去医院就诊。性病中有一部分只要及时正规治疗是可以彻底治愈的,如淋病、梅毒、非淋菌性尿道炎等。但是如果患者不及时到医院去接受有规则的抗生素治疗,而是自己不规则用药,就会因不能彻底治愈而耽误病情,转变成慢性过程,严重损害健康。

最常见的几种性病症状

衣原体病——这是一种细菌感染,是目前最常见的性传染病,但如果进行早期治疗,是可以通过抗生素治愈的。75%的女性患者及25%的男性患者不会有症状表现。

症状:排泄物异常,小便疼痛,下腹部疼痛或性交时疼痛。

淋病——这是一种由细菌传播的疾病,它能侵袭人的子宫颈、尿道、直肠、眼或喉,而且常与衣原体病共存。

症状:感到小便时灼痛或瘙痒,或许你也有可能什么症状都没有。

人乳头状瘤病毒——也被称为HPV或生殖器湿疣,是美国最常见的性传染病之一。正如这种病的名字所标明的,这是一种病毒,一旦受到它的感染,这种病会伴随一生。湿疣可能生在外阴部、阴道内、子宫颈上、肛门里,或者甚至会出现在喉部。对生殖器湿疣的疗法包括通过冷凝疗法冷冻,用激光疗法治疗,通过外科手术切除或采用化学疗法。虽然经过了治疗,生殖器湿疣还可能在以后复发,某些这种病毒还会引起子宫颈癌。因此,对于已经患过一次HPV的女性,每年应至少做一次巴氏试验。对于易发性感染应多进行几次巴氏试验。

症状:湿疣可能生在外阴部、阴道内、子宫颈上、肛门里,或者甚至会出现在喉部。

生殖器疱疹——或称为二型疱疹,是通过皮肤接触传染的。症状开始表现为阴部,大腿或臀部瘙痒或灼痒、疼痛。继而,阴部、臀部、肛门或身体的其他部位会明显的溃疡。这些伤处会在几周内痊愈,但对于大多数人,这种病会复发。疱疹虽然无法根治,但可以通过服用抗病毒药物控制病情,这些药物可以减少该病暴发的频率,减轻病情。但在怀孕期患疱疹会引起严重的综合征。生殖器疱疹是由单纯疱疹病毒Ⅰ型、Ⅱ型所致性病之一。

症状:开始表现为阴部,大腿或臀部瘙痒或灼痒、疼痛。继而,阴部、臀部、肛门或身体的其他部位会明显的溃疡。这些伤处会在几周内痊愈,但对于大多数人,这种病会复发。疱疹虽然无法根治。

滴虫病——这是由寄生虫引起的感染,其症状表现为阴道有分泌物,性交时有不适感,排尿疼痛,以及阴道恶臭等。对于患者本人,尤其是男性,有可能身患滴虫病而自己一无所知。因为这种病常常没有什么症状。由于这种病是由寄生虫引起的,所以可以通过服用抗生素类药治疗。滴虫性阴道炎是妇科常见的疾病。它是由阴道毛滴虫引起的。滴虫通过性交可直接传给女方。

症状:性交时有不适感,排尿疼痛,以及阴道恶臭等。

梅毒——这是由细菌感染引起的,它能侵袭人的心脏、眼睛、大脑、骨骼及神经系统。初期梅毒表现为阴部出现无痛溃疡,通常在受感染后10天到3个月后开始出现。梅毒是由苍白螺旋体即梅毒螺旋体引起的一种慢性性传播疾病。可以侵犯皮肤、粘膜及其他多种组织器官。

症状:阴部出现无痛溃疡,通常在受感染后10天到3个月后开始出现

几种常见性病的症状特点

梅毒 :是由梅毒螺旋体感染引起的一种性病。病程很长 ,症状时隐时现 ,它的自然过程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人体没有感觉 ,病毒侵入部位出现红斑、丘疹、破溃 ,这些症状经历一段时间可“自愈”。进入第二阶段 ,病毒在血液中大量繁殖 ,在皮肤和粘膜上出现类似玫瑰糠疹、银屑病、痤疮的红斑、血疹、斑丘疹等。这时患者才有感觉而去就诊。如果此时没有治疗 ,就会进入第三阶段 ,如果不及时治疗会危及生命。

治疗方式 :青霉素治疗 ,足够的剂量和疗程。

淋病 :是目前世界上发病人数最多的性病之一。由淋球菌引起 ,男性较女性多见。男性得淋病后 ,主要症状是尿道炎 ,尿道口红肿、流脓、有刺痛、灼热感。排尿困难 ,小便次数多。若不及时治疗会转成慢性尿道炎。女性淋病患者表现为宫颈炎 ,阴道口有脓性分泌物 ,阴道红肿 ,充血并有刺痛感觉 ,其它症状不明显。

治疗方式 :青霉素治疗 ,疗程与剂量足够。

非淋病性尿道炎 :主要由沙眼衣原体和支原体引起的一种性病 ,症状与淋病相似 ,但对分泌物检测时没有淋球菌 ,青霉素治疗无效。一般选用四环素、红霉素等对衣原体和支原体都有效的抗生素。

生殖器疱疹 :由单纯疱疹病毒Ⅱ型引起的一种性病。传染性极强。主要症状 :生殖器部位出现水疱、溃疡 ,并伴有疼痛感 ,继续发展会出现全身发热、肌痛、头痛等症状。女性生殖器疱疹患者发生宫颈癌的危险性很高。如果是孕妇患病 ,极容易传染给新生儿 ,可导致新生儿60%- 70%死亡。

尖锐湿疣 :由乳头瘤病毒引起 ,在生殖器部位出现菜花样的增生物 ,可破溃、流水和感染 ,并发展到肛门部位 ,病人十分痛苦。

治疗方式 :药物治疗 ;冷冻治疗 ;电烙治疗 ;激光治疗 ;手术切除。

得了性病我劝你还还是到正规医院治疗,以免以后复发!

『肆』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的内容

第一条 为预防、控制性病的传播流行,保护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和《艾滋病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性病是以性接触为主要传播途径的疾病。本办法所称性病包括以下几类:
(一)《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中的梅毒和淋病;
(二)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
(三)卫生部根据疾病危害程度、流行情况等因素,确定需要管理的其他性病。
艾滋病防治管理工作依照《艾滋病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性病防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遵循依法防治、科学管理、分级负责、专业指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 性病防治工作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相结合,将性病防治工作纳入各级艾滋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整合防治资源,实行性病艾滋病综合防治。
第五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性病防治工作。根据需要制定国家性病防治规划;确定需要管理的性病目录,决定并公布需要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性病病种。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性病防治工作,依照本办法和国家性病防治规划,结合当地性病流行情况和防治需求,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性病防治计划。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和完善性病防治管理和服务体系,将性病防治工作逐步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加强性病防治队伍建设,负责安排性病防治所需经费,组织开展性病防治工作。
第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性病防治工作,开展宣传教育、行为干预、心理支持和社会关怀等活动。
鼓励和支持医疗卫生、科研等相关机构开展性病防治工作研究和学术交流,参加性病防治公益活动。
第七条 医学院校、医务人员培训机构和医学考试机构,应当将性病防治政策和知识等纳入医学院校教育、住院医师培训、继续教育等各类培训以及医学考试的内容。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性病患者及其家属。性病患者就医、入学、就业、婚育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九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当地性病防治工作需求,指定承担性病防治任务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合理规划开展性病诊疗业务的医疗机构。
第十条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性病防治中的职责是:
(一)协助卫生部制定全国性病防治规划;
(二)指导全国性病防治工作,开展性病监测、疫情分析及管理、培训督导、防治效果评估等工作;
(三)组织制定和完善性病实验室检测等技术规范,开展性病实验室质量管理,定期开展性病诊断试剂临床应用质量评价。
第十一条 省级、设区的市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性病防治中的职责是:
(一)组织有关机构和专家,协助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性病防治计划,开展性病的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分析及管理、培训督导等工作;
(二)组织并指导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性病防治宣传教育、有易感染性病危险行为的人群干预工作;
(三)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性病实验室质量管理。
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积极提供性病诊疗服务,方便患者就医。
医疗机构开展性病诊疗业务应当取得与性传播疾病诊疗相关的诊疗科目,确定相应科室,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相应的诊疗场所,包括诊室、治疗室和检验科等;
(二)具备性病诊断治疗、消毒灭菌所必需的设备、设施及药品等;
(三)具有依法取得执业资格,并经性病诊疗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
第十三条 开展性病诊疗业务的医疗机构职责是:
(一)根据性病诊断标准和技术规范对性病患者或者疑似病人进行诊断治疗,并按照规定报告疫情;
(二)开展性病防治知识宣传、健康教育、咨询和必要的干预;
(三)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开展性病诊疗业务培训;
(四)开展实验室检测质量控制;
(五)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性病疫情漏报调查和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
第十四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组织从事性病诊断治疗和预防控制工作的专业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并进行考核。
卫生行政部门和行业学会开展对皮肤科、妇产科、泌尿外科等相关学科医师的培训,应当包括性病防治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内容。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人员开展性病诊疗业务,应当依法取得执业资格,并应当定期接受性病防治知识和专业技术岗位培训。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人员开展性病预防控制工作,应当定期接受性病防治知识和专业技术岗位培训。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公布取得与性传播疾病诊疗相关科目的医疗机构信息。
开展性病诊疗业务的医疗机构发布有关医疗广告应当依法进行。 第十七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开展性病诊疗业务的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当地性病流行特点,确定性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内容,对大众开展性病防治知识的宣传。
第十八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在有易感染性病危险行为的人群集中的场所宣传性病防治知识,倡导安全性行为,鼓励有易感染性病危险行为的人群定期到具备性病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性病检查。
第十九条 开展性病诊疗业务的医疗机构应当为性病就诊者提供性病和生殖健康教育、咨询检测以及其他疾病的转诊服务。
第二十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开展性病防治工作的社会组织,应当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有易感染性病危险行为的人群开展性病、生殖健康知识宣传和行为干预,提供咨询等服务。
第二十一条 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机构和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应当将梅毒免费咨询检测纳入日常服务内容;对咨询检测中发现的梅毒阳性患者,应当告知其到开展性病诊疗业务的医疗机构就诊。
第二十二条 开展妇幼保健和助产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对孕产妇进行梅毒筛查检测、咨询、必要的诊疗或者转诊服务,预防先天梅毒的发生。
第二十三条 性病患者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感染他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性病。
第二十四条 性病流行严重的地区,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当地情况,对特定人群采取普查普治的防治措施。 第二十五条 开展性病诊疗业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实行首诊医师负责制,建立门诊日志,对就诊者逐例登记,对有可能感染性病或者具有性病可疑症状、体征的就诊者应当及时进行相关性病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当性病患者存在严重危及健康和生命的伴随疾病,可以转诊至伴随疾病的专科诊治,并给予性病诊治支持。
不具备开展性病诊疗条件的医疗机构或者科室,在诊治、体检、筛查活动中发现疑似或者确诊的性病患者时,应当及时转诊至具备性病诊疗条件的医疗机构或者科室处置。当患者存在严重危及健康和生命的伴随疾病,可以安排在伴随疾病的专科继续诊治,开展性病诊疗业务的医疗机构或者科室应当给予性病诊治支持。
第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就诊者进行性病相关检查时,应当遵循知情同意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 开展性病诊疗业务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安全、有效、经济、方便的原则提供性病治疗服务,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开展性病诊疗业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公示诊疗、检验及药品、医疗器械等服务价格,按照有关规定收费。
性病治疗基本用药纳入基本药物目录并逐步提高报销比例,性病基本诊疗服务费用纳入报销范围。
第二十八条 开展性病诊疗业务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卫生部发布的性病诊断标准及相关规范的要求,采集完整病史,进行体格检查、临床检验和诊断治疗。
第二十九条 开展性病诊疗业务的医务人员,应当规范书写病历,准确填报传染病报告卡报告疫情,对性病患者进行复查,提供健康教育与咨询等预防服务,并予以记录。
第三十条 开展性病诊疗业务的医务人员,应当告知性病患者及早通知与其有性关系者及时就医。
第三十一条 开展性病诊疗业务并提供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推荐方案及时为感染梅毒的孕产妇提供治疗,并为其婴幼儿提供必要的预防性治疗、随访、梅毒相关检测服务等。对确诊的先天梅毒的患儿根据国家推荐治疗方案给予治疗或者转诊。
第三十二条 开展性病诊疗业务的医疗机构进行性病临床检验,应当制定检验标准操作和质量控制程序,按照技术规范进行检验和结果报告,参加性病实验室间质量评价,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采取措施预防性病的医源性感染,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防护。 第三十四条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全国性病监测方案。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全国性病监测方案和本地性病疫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性病监测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性病监测和专题调查,了解不同人群性病发病特点和流行趋势。
第三十五条 开展性病诊疗业务的医疗机构是性病疫情责任报告单位,开展性病诊疗的医务人员是性病疫情责任报告人。
性病疫情责任报告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性病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性病疫情责任报告人发现应当报告的性病病例时,应当按照要求及时报告疫情。
第三十六条 开展性病诊疗业务的医疗机构应当结合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验结果等做出诊断,按照规定进行疫情报告,不得隐瞒、谎报、缓报疫情。
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机构和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应当按照要求收集和上报相关信息。
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泄露性病患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第三十七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性病疫情报告网络建设,为网络的正常运行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第三十八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性病疫情信息报告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对性病疫情信息进行收集、核实、分析、报告和反馈,预测疫情趋势,对疫情信息报告质量进行检查。 第三十九条 卫生部负责对全国性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性病防治工作绩效考核和效果评估。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性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开展性病防治工作绩效考核与督导检查。督导检查内容包括:
(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性病防治工作职责落实情况;
(二)开展性病诊疗业务的医疗机构工作职责落实情况;
(三)不具备开展性病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发现疑似性病患者的转诊情况;
(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开展性病诊疗业务的医疗机构性病防治培训情况。
第四十一条 卫生行政部门对开展性病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进行校验和评审时,应当将性病诊治情况列入校验和评审内容。
第四十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受理个人或者组织对违反本办法行为的举报,并依法进行处理。
第四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阻碍或者隐瞒。
第四十四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开展性病诊疗业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加强本机构性病防治工作管理,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本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或者接到举报查实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应当依法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对工作不力、管理不规范的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予以通报批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根据情节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性病疫情传播扩散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性病诊疗活动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八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超出诊疗科目登记范围开展性病诊疗活动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照有关规定报告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或者泄露性病患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九条 医疗机构提供性病诊疗服务时违反诊疗规范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 医师在性病诊疗活动中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违反性病诊疗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未按照规定报告性病疫情,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五十一条 护士在性病诊疗活动中违反本办法规定泄露患者隐私或者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技术规范未按照规定提出或者报告的,按照《护士条例》第三十一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十二条 医疗机构违反有关规定发布涉及性病诊断治疗内容的医疗广告,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十三条 性病患者违反规定,导致性病传播扩散,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实验室的性病检测质量控制工作按照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有关规定进行统一管理和质控。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承担性病防治任务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承担性病防治工作职责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者皮肤病性病防治院、所、站。
有易感染性病危险行为的人群,指有婚外性行为、多性伴、同性性行为等行为的人群。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991年8月12日卫生部公布的《性病防治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伍』 卫生部令89号《性病防治管理办法》自什么时间开始实行。

卫生部复令89号《性病防治管制理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2012年11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9号公布《性病防治管理办法》。该《办法》是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广州海军医院性病科性病康复案例统计制定的。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分总则、机构和人员、预防和控制、诊断和治疗、监测和报告、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8章57条,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991年8月12日卫生部公布的《性病防治管理办法》予以废止。

(5)卫生部推荐性病治疗方案扩展阅读:

开展性病诊疗业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实行首诊医师负责制,建立门诊日志,对就诊者逐例登记,对有可能感染性病或者具有性病可疑症状、体征的就诊者应当及时进行相关性病检查。

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当性病患者存在严重危及健康和生命的伴随疾病,可以转诊至伴随疾病的专科诊治,并给予性病诊治支持。

『陆』 急!得了一期梅毒,该选择什么治疗方案

根据中国卫生部卫生防疫司《性病防治手册》制定的治疗方案,具体方法如下:
1.早期梅毒(一期、二期、早期潜伏梅毒)
1)青毒素
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单位,每日一次肌注,连续10—15天,总量800一1200万单位。
苄星青霉素G(长效西林):240万单位,分两测臀部肌注,每周一次,共2—3次。或240万单位一次一周总量为480万。
2)对青霉素过敏者
红霉素:500mg/day,4次一天,连续30天。
强力霉素:100mg每日2次口服连续30天。
2.晚期梅毒(包括三期梅毒,二期复发梅毒及晚期潜伏梅毒)
1)青霉素
普卡因青霉素G:80万单位,每日一次肌注,连续15天,总量1200万单位。间隔2周给第二疗程,总量2400万单位。苄星青霉素G:240万单位,每周—次肌注共3次。
2)青霉素过敏者
四环素:500mg每日4次,口服连续30天。
红霉素:口服每次500毫克,每日4次,连服30天。
强力霉素:每次服用 100毫克,每日2次,连服30天。
3.心血管梅毒参见晚期梅毒的治疗,必要时可增加疗程数,但不要应用苄星霉素G。
个别患者在治疗时可能发生吉海反应
该反应系由于应用青霉素后大量梅毒螺旋体死亡,异性蛋白释出所致,一般发生在首次注射青霉京后3—12小时,表现为流感样症状及原有梅毒损害暂时性加重,此现象发生时,可口服阿斯匹林O.6克,每日4次,一般1—2天消失。对于神经梅毒和心血管梅毒亦可注射前一天开始口服强的松5mg,每日4次,连续3天,可起到预防作用。

病期超过两年的梅毒(晚期皮肤膜、骨骼梅毒或病期不能确定的潜伏梅毒)以及二期多发梅毒:
一、普鲁卡因青霉素钠:80万单位一天连续15天。总量2400万单位。
二、苄星青霉素钠(长效西林)240万单位分一至两次,每周一次,共三次,总量720万单位。
三、青霉素过敏者用红霉素:每次0.5g口服,4次一天,连续服30天为一疗程。

心血管梅毒
一、普鲁卡因青霉素钠
用法:80万单位一天连续15天。1200万单位为一疗程。病毒严重必要时休药两面三刀周后进行第二疗程,还可以给予多个疗程。
二、青霉素过敏者用红霉素
用法:每次0。5g口服,4次一天,连续服30天为一个疗程。
神经性梅毒
一、水济青霉素
每天480万单位静脉点滴,10天为一疗,休药天再重复一个疗。总量9600万单位。
二、普鲁苄因青霉素
用法:每天240万位肌注,同时口服丙磺舒,每次0。5g,四次一天,共10天。接着用苄星青霉素钠每周240万单位肌注,共3周。为避生外,可在注射青霉素前1-3天开始口服强的松,每天30-45mg连续3-5天。
(1)早期梅毒的治疗(包括一期、二期梅毒及病程在2年以内的潜伏梅毒):苄星青霉素 G240万单位,分两侧臀部肌注,每周1次,共用3周;或普鲁卡因青霉素G,每天肌注80万单位,连续10~15天,总用量800万~1200万单位。
对青霉素过敏者可选用红霉素每次口服500毫克,每日4次,连服15天;或强力霉素每次服10 0毫克,每日2次,连服15天。
(2)晚期梅毒(包括三期皮肤、粘膜、骨骼梅毒,晚期潜伏梅毒或不能确定病期的隐性梅毒) 及二期复发梅毒的治疗:普鲁卡因青霉素G每日肌注80万单位,连用20天;或苄星青霉素G24 0万单位,每周肌注1次,共用3次。
对梅毒晚期出现的心血管系统的梅毒、神经梅毒等,应在医生的指导下用药。
胎传梅毒:
(1)早期胎传梅毒;①普鲁卡因青霉素G每日5万u/kg,肌内注射,连续1O日;②苄星青霉素G5万U/kg,肌内注射1次。
(2)晚期胎传梅毒:①普鲁卡因青霉素G每日5万U/kg,肌内注射,连续10日为1疗程。②苄星青霉素5万u/kg,肌内注射,一次即可(对较大儿童的青霉素用量不应超过成人同期患者的治疗量)。
早期、晚期胎传梅毒患儿对青霉素过敏者可选用红霉素7.5~25mg/kg,口服,4次/日。

中药治疗:
1.肝经湿热型:淫秽疫毒之邪并湿热外感,浸淫肝经,下注阴器,气机阻滞,湿热疫毒之邪凝聚,发为疳疮(硬下疳)、横痃。主症为外生殖器及肛门等处皮疹粟起或硬块,或腹股沟淋巴结肿大坚硬,胁肋胀痛,纳呆,厌食油腻,尿短赤,大便秘结,舌苔黄腻,脉弦数。治宜清泄肝经湿热。方用龙胆泻肝汤加减:木通、车前子、生地、土茯苓各15g,龙胆草、黄芩、栀子、泽泻、当归各10g,甘草5g。
2.气郁痰结型:淫秽疫毒循肝经下注并凝集于阴器,气血壅阻,痰瘀互结成横痃。主症为腹股沟一侧或两侧淋巴结肿大,坚硬不痛,微热不红,胸闷不舒,口苦,舌红,脉数。多见于第一期梅毒。治宜清热解毒,化痰散结。方用犀黄丸加减:牛黄0.3g,麝香0.1g,乳香、没药各9g.银花、土茯苓各10g, 皂角刺、山甲各10g。
3.正虚邪陷型:淫秽疫毒蕴结,横痃溃破,日久气血受损,正虚无力托邪外达。主症为腹股沟一侧或两侧肿大的淋巴结溃破,口大日久不敛,时有臭脓,面色黄而少华,神疲乏力,舌质谈,苦薄白,脉虚细,见于一期梅毒淋巴结肿大合并感染。治宜益气养血,扶正托邪,方用托里消毒散加减:熟地、黄芪、金银花、土茯苓各15g,人参、川芎、当归、白芍、白芷、白术、桔梗、 皂角刺各10g,甘草5g。
4.风热壅盛型;病程日久,卫外失固,风邪趁势而入,风热相搏,以致热壅于里,风热疫毒郁于肌肤发为杨梅疮。见于二期梅毒疹。主症为胸、腰、腹、四肢屈侧、颜面、颈部等处出现鲜红皮疹或斑块,伴恶寒发热,头痛,口苦咽干,便秘尿黄,苔黄干燥,脉数,治宜解表通里,清热解毒。方用防风通圣散加减:防风、荆齐、麻黄、大黄、芒硝、黄芩、连翘、山栀、当归、川芎、白芍、白术、桔梗各10g,滑石、石膏各15g,甘草5g。
5.湿热蕴结型:淫秽疫毒并湿热外感.邪郁于里,气机受阻,邪郁肌肤发为杨梅疮。见于二期梅毒疹。主症为胸、腹、腰、四肢屈侧、颜面、颈等处先后出现红中透白的杨梅疹、杨梅痘或杨梅斑,腹胀纳差,便溏,渴不欲饮,苔白腻,脉儒或滑。治宜清热解毒利湿。方用土茯苓合剂:土茯苓、金银花各15g,威灵仙、白鲜皮各10g,苍耳子、生甘草各5g。
6.风毒蕴结型:疫毒内蕴日久,沉于骨髓,自里外发,并风邪郁于肌肤,随处结为杨梅结毒。见于三期梅毒。主症为筋骨疼痛,日轻夜重,随处结肿,溃前其色暗红,溃后黄水泛滥而腐臭,口渴,心烦,舌红,苔黄,脉数,治宜祛风清热解毒。方用搜风解毒汤加减:土茯苓、薏苡仁、木通各15g,银花、 防风、木瓜、白鲜皮、皂角刺、当归各 10g,人参、甘草各5g。

『柒』 性病治疗要多少钱

治疗性病的复费用主要包制括检查诊断费和具体治疗费两部分,少则几百元,多则上万元。这与患者自身的感染时间、病情程度、性病类型、性病治疗方法等息息相关。不同患者自身患病程度不同,选择的治疗技术不同,都会影响最终的治疗花费。 提醒:治疗性病一定要选择正规三甲大医院,技术先进,同时收费更合理。三甲医院的收费标准是按照国家物价局相关规定制定,并严格执行国家卫生部统一制定收费标准,杜绝乱收费现象。

『捌』 关于梅毒

梅毒是一种经典性性病。据医史学家考证,梅毒起源于美洲,15世纪哥伦布发现新大陆后,通过海员和士兵使梅毒在欧亚两洲迅速传播。16世纪以前,我国尚无梅毒的记载。大约于1505年,梅毒由印度传入我国广东岭南一带,当时称“广东疮”、“杨梅疮”,此后梅毒向内地传播。古人陈司成著《霉疮秘录》是我国第一部论述梅毒最完美的专著,明代李时珍著《本草纲目》详细记载了梅毒流行情况。梅毒最早是由葡萄牙人在16世纪时带入我国的,古代称花柳病、杨梅疮、霉疮、秽疮等。建国以后,梅毒在我国曾一度被消灭,近年来,随着对外交流的日益频繁,梅毒的发病率也呈上升趋势。

梅毒由梅毒螺旋体(苍白螺旋体)引起,患病后病程漫长,早期侵犯生殖器和皮肤,晚期侵犯全身各器官,并生多种多样的症状和体征,病变几乎能累及全身各个脏器。梅毒通过性行为可以在人群中相互传播,并可以由母亲传染给胎儿,危及下一代。极少数患者通过接吻、哺乳、接有传染性损害病人的日常用品而传染。在性传播疾病中,梅毒的患病人数是低的,但由于其病程长,危害性大,应予重视。

梅毒是人类的传染病,动物体内不存在梅毒螺旋体,因此梅毒患者是本病的唯一传染源。在梅毒的传播过程中,通过性行为感染者约占95%,极少数病人是通过接触患者的分泌物,或密切的生活接触、输血、哺乳等途径染病的。一般认为发生妊娠4个月以后,梅毒偶可通过接触了患者用过的日常用品而受染。接吻、哺乳和婴儿出生时经产道等均可感染。另外可通过衣服、毛巾、剃须刀、餐具、烟嘴、被褥、床单、门把、坐式便器和医疗器械等感染。早期梅毒患者其病灶处的分泌物中含有大量梅毒螺旋体,因此传染性最强。通过性生活,这些分泌物中的病原体能直接传染给对方。由于人体对梅毒病无先天免疫力,因此极少量的梅毒螺旋体就能引起对方患病。另外,患梅毒的孕妇可以通过胎盘将病原体传给胎儿,导致胎儿的先天性梅毒。先天性梅毒是指它可通过胎内感染引起小儿梅毒,一般妊娠9周胎儿就能被感染。梅毒可引起小儿全身各器官和组织的损害,造成功能障碍或死亡。先天梅毒的预防主要是母亲使用足量的青霉素治愈后方可妊娠。

一般来讲,患梅毒的最初1~2年内传染性较强,一期、二期的梅毒患者都具有传染性,她们的皮肤粘膜损害处有大量的梅毒螺旋体存在;潜伏早期的梅毒患者也有传染性。随着病期的延长,梅毒的传染性也逐渐减小,病程超过2年以上时,梅毒的传染性会逐渐减弱,即使与未经过治疗的病程在2年以上的梅毒妇女有性接触,一般也不会被传染。病程超过8年者,其传染性已经极小。人体对梅毒没有先天免疫力,只有在体内有梅毒螺旋体存在时才能产生对此病的免疫力。一旦治疗后梅毒螺旋体从体内消失,免疫力也随之消失,再遇到梅毒螺旋体感染时,仍然会患梅毒病。

梅毒螺旋体(Tre-ponema palim)1905年由法国科学家Schaudinn 与Hoffmanu发现并报告的。梅毒螺旋体(如图)是小而纤细的螺旋状微生物,长度为5-20nm,平均约8-10um,直径小于0.2nm,有6—12个螺旋;肉眼看不到,在光镜暗视野下,人们仅能看到梅毒螺旋体的折光性,其活动较强。在其前端有4-6根鞭毛样细纤维束,其末端呈卷曲状。在未受外界因素的影响时,螺旋是规则的。因其透明不易着色,又称之为苍白螺旋体。梅毒螺旋体是厌氧菌,在体内可长期生存繁殖,只要条件适宜,便以横断裂方式一分为二的进行繁殖。梅毒螺旋体对外界的抵抗力很弱,对化学药品也很敏感,在体外不易生存,煮沸、干燥、肥皂水和一般的消毒剂(如升汞、石碳酸、来苏水、酒精、1∶1000的高锰酸钾液等)很容易将它杀死,阳光照射和干燥环境都能很快使它死亡。梅毒螺旋体在人体外生存一般超不过1~2个小时。在缺氧的环境下它能生存数天,在潮湿的衣服上也能存活数小时,在血库中一般能存活24小时。梅毒螺旋体不耐高温,40℃~60℃时2~3分钟就能死亡,100℃时则即刻死亡。可以针对其弱点将梅毒螺旋体消灭。如将衣物放于阳光下曝晒,放在干燥的环境中储存;将用具煮沸消毒或用化学用品消毒,都能杀灭梅毒螺旋体,阻止它的传播。

根据梅毒感染途经的不同可分为后天梅毒(获得性梅毒)和先天梅毒(胎传梅毒)。其中获得性梅毒根据病变发展的不同阶段又能分为早期梅毒(包括一期梅毒和二期梅毒)和晚期梅毒(即三期梅毒)。

一期梅毒(Primary syphilis)的主要特点为外阴部出现的无痛性下疳(硬下疳hard chancre)。性交后,梅毒进入体内,先在局部增殖,引起炎症性浸润,然后进入淋巴管,数小时内即可浸入附近的淋巴结,进入血行,几十小时后即能在骨髓、脾脏、睾丸等处出现,很快遍及全身各处。一般在不洁性交后10~60天,平均为21天发病。开始时在外阴部出现一暗红色斑丘疹或米粒大小红斑,以后隆起,形成豆大至指头大硬结,继之丘疹表面糜烂,形成表浅的溃疡,有浆液性渗出。这种溃疡一般直径在1~2厘米之间,单发,圆形或椭圆形,稍高出皮面,边界整齐清楚,边缘凸起,质硬坚实,因此称硬下疳,又叫初疮(如图)。溃疡的基底部清洁无脓液,可有少量浆液性渗出,渗出物少,渗出物中含有大量的梅毒螺旋体。渗出物印片暗视野显微镜检查可见多数螺旋体。男性硬下疳主要在包皮、冠状沟、系带及龟头上;同性恋男性常见于肛门、肛管或直肠。女性硬下疳的好发部位在大阴唇、小阴唇,阴蒂,阴道前庭,子宫颈等处,发生于这些部位者占95%以上,肛门、口唇、乳房等部位有时也会发生。初疮是梅毒螺旋体感染人体后最早的皮肤损害,它发生的部位就是梅毒螺旋体侵入的部位。接受不足量的抗梅治疗或外用药治疗,可见到不典型的硬下疳。硬下疳无痒无疼痛感,也无触痛,质硬如软骨,损害表面清洁,不经治疗3~8周内可自愈,不留疤痕或遗留浅表性疤痕、轻度萎缩性疤或色素沉着。但这并不意味着梅毒已痊愈,而是处在进入第二期梅毒的潜伏期阶段,经过一段时间将进入二期梅毒。若此期能得到及时诊断和充分治疗,可迅速达到彻底治愈的目的,一般愈后情况良好。硬下疳初期,大部分病人的梅毒血清反应呈阳性,以后阳性率逐渐增高,硬下疳出现7-8周后,全部病人血清反应为阳性。

常伴有腹股沟淋巴结的无痛性肿大。硬下疳出现后数天,一侧腹股沟淋巴结肿大,以后另一侧也肿大。这些淋巴结的特点为:①如手指头大小,较硬,彼此散在不融合;②无疼痛与压痛;③表面皮肤无红、肿、热等炎症现象;④不化脓;⑤穿刺液中含有螺旋体。表面常呈肉红。此期的传染性极强。

梅毒螺旋体由硬下疳附近的淋巴结进入血液传播到全身,一般发生传染后2-3个月或硬下疳消失后6~8周将进入二期梅毒。这时的梅毒螺旋体已经经血循环播散到几乎全身各组织器官,出现全身性梅毒疹,并可引起关节损害、眼病变、中枢神经系统损害等。二期梅毒是梅毒病程中最活跃的阶段,传染性强。

二期梅毒的症状:

(1)皮肤粘膜的损害:80%~95%的病人可以出现。发疹前常有头痛、发热、咽痛、全身不适、肌肉和关节酸痛、厌食等轻重不同的全身症状。广泛发生于全身的梅毒疹数目很多,躯干、四肢、面部、掌跖部等许多部位都可以稠密出现。皮疹的形态多种多样(玫瑰色斑疹、斑丘疹、丘疹、鳞尿性丘疹,少见毛囊炎样或蛎壳样损害等),自觉症状轻微,呈全身性对称分布,无融合倾向、境界清楚、呈铜红色、一般不痒或偶有轻微瘙痒,不痛。血清反应呈强阳性。在发疹期间还会伴有全身浅表淋巴结的无痛性肿大。

疹子形态主要有以下几种:

班疹型:本型常见。主要分在躯干、四肢近端内侧。皮疹大小不等,多为1-4厘米直径大小的红斑,常为椭圆或圆形,铜红色,境界清楚,可自然消退。

丘疹型:此型易常见。疹子约米粒、黄豆到指甲大小,坚实,浸润明显,呈铜红色,境界清楚,有的表面有鳞屑,类似银屑病,躯干、四肢的屈则及掌跖等多见。

脓疮型:本型少见。多发生在身体虚弱的病人,全身症状较重。皮疹表现类似痤疮、痘疮样、蛎壳样及深脓疱疹样,愈后遗留疤痕。

扁平湿疣型:发生于肛门周围及外阴部的皮疹多是扁平湿疣或湿丘疹。扁平湿疣属于湿丘疹型梅毒疹。好发于皮肤粘膜交界处或皮肤易摩擦的部位,如大小阴唇间、肛周、肛周边、包皮内、股内侧、腋窝、乳房下等。湿丘疹互相融合,呈隆起表面平坦,有时呈疣状或乳头状,表面湿烂,大量渗出液内含有梅毒螺旋体。

脱发型:常发生于颞颥部头皮毛囊周围,出现中心蛀脱落的“鼠咬(虫蚀)状”脱发,弥漫性少见。

梅毒性白斑:有色素消失,可持续数日。梅毒性白斑是口腔、咽喉、生殖器等部位的粘膜损害,外观似口腔念珠菌引起的鹅口疮,为稍隆起的卵圆形损害,上覆灰白色膜,周围有红晕,揭去白膜后基底发红,不出血。

粘膜损害:一种是粘膜红肿,另一种是粘膜呈线糜烂状,有渗出物凝结其表面形成灰白色的粘膜斑。粘膜疹的机会亦多,称粘膜斑,多见于口腔,也可见于阴道粘膜,含大量螺旋体。

(2)骨关节损害:常发生骨膜炎和关节炎。由于梅毒螺旋体侵犯了骨骼及骨关节引起的,无明显炎症现象。本期特点为在晚上和静止休息时疼痛加重,而白天及活动时较轻。多发生于四肢的长骨,亦可发生于骨骼肌的附着点处,如尺骨鹰嘴、髂骨嵴及乳突。在初次接受治疗时有增剧反应。

(3)二期眼梅毒:可以引起虹膜炎、虹膜睫状体炎、视网膜炎、脉络膜炎、视神经炎等多种眼疾病。

(4)中枢神经系统损害:多为无症状性神经梅毒,虽无症状,但脑脊液有异常变化,如蛋白增多,淋巴细胞数增加,脑脊液VDRL试验阳性,胶体金曲线异常等。极少数人有脑膜炎症状、颅神经麻痹、脑血管梅毒及脑膜血管梅毒等。

二期梅毒患者的皮疹即使不经治疗,也能在数周或2~3个月自行消退。因治疗不彻底、治疗用药剂量不足或病人免疫力下降,约1/4的病人症状消退后可再复发,为二期复发梅毒(如图),一般在感染后1~2年内发生。可有皮肤粘膜、眼、骨及内脏损害复发,最常见者为皮肤粘膜复发,其损害与二期梅毒大体相似,但皮疹数目较少,分布比较局限,群集的倾向较二期时更为明显,破坏性较大,好发于肛周、脐窝、腋窝、阴部、及掌部。血清复发最为多见。血清复发是其它复发的先兆。血清复发时,可无其他症状,而有其它复发时,通常先有血清复发。

总之,二期梅毒的主要表现可以概括为三个特点:类感冒症状、梅毒疹和全身淋巴结肿大。患梅毒疹时由于无明显痛苦,常易被患者忽略。临床上如见到分布广泛、对称,而自觉症状轻微的皮疹时,就要详细询问病史,以免漏诊。二期梅毒疹表面梅毒螺旋体很多,因此传染性也最强。

三期梅毒又称晚期梅毒,多为早期梅毒未经治疗或治疗不彻底发展而成。可发生在感染后2年以上,一般多发于感染后3~4年。病程漫长,可持续10~30年。未经治愈的二期梅毒中约有1/3的病人可发展为晚期活动性梅毒;另有一部分患者不出现晚期梅毒症状,只是梅毒血清反应持续阳性,为晚期潜伏梅毒;也有一部分患者可以自愈。

病变除损害皮肤粘膜引起梅毒性结节、树胶肿、近关节结节等病症外,还能侵犯神经系统、心血管以及各内脏、骨骼等,导致晚期心血管梅毒、骨梅毒、内脏梅毒、眼梅毒,以及麻痹性痴呆、脑膜血管梅毒、脊髓痨等神经系统梅毒病。典型的表现为结节性皮疹或粘膜,骨骼树胶肿,少数发生虹膜睫状体炎、视图膜炎、角膜炎等。约有15%的患者侵犯皮肤、软组织及骨骼,有10%-25%侵犯心血管,10%侵犯神经系统,可引起脑实质病毒可表现为麻疹性痴呆。脊髓痨,视神经受侵犯时可引起神经萎缩。可造成残废,病情严重者可以危及生命。

晚期梅毒的传染性减弱。

先天梅毒(胎传梅毒):梅毒螺旋体通过胎盘母亲血清使子宫内胎儿感染。分为两期:
1)早期先天梅毒:年龄小于2岁,如早期先天梅毒及早期潜伏梅毒。
2)晚期先天梅毒:年龄大于2岁,如晚期先天梅毒及晚期潜伏梅毒。
主要临床症状表现:
一、永久性标记,为早期病变所遗留,已无活动性,但是待犯性。
二、仍有活动性损害所致的临床表现:常见有实质性角膜炎、神经性耳聋、肝脾肿大、树胶肿、骨膜炎等。
主要靠实验室诊断,梅毒血清学试验,脑脊液检查。

未经治疗的梅毒妇女,如果病期已超过4年,虽然通过性接触已无传染性,但妊娠仍可传给胎儿,病期越长,传染性越小。有学者认为,患早期(一期、二期)梅毒的母亲,若不进行治疗,有一半婴儿将发生胎传梅毒,另一半为死产或产后不久即死亡;未经治疗的早期潜伏梅毒的母亲,其婴儿20%为正常或健康的,20%为死亡;40%为胎传梅毒;未经治疗的晚期梅毒的母亲其婴儿70%可以是正常或健康的,10%为胎传梅毒,其余可以是死产或早产儿。早期先天梅毒的临床现为常出现于产后第2-6周,有流涕、鼻塞、口腔粘膜损害。常有较严重的内脏损害,死亡率较高。患早期先天性梅毒的婴儿,一般都有营养不良,皮肤皱纹多,严重者呈老人样面容。另有贫血与肝、脾肿大。

隐性梅毒又称潜伏梅毒。患者虽未经治疗或治疗剂量不足,但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只是梅毒血清学反应仍为阳性,而患者并无可以引起血清学反应假阳性的其他疾病,脑脊液检查也正常。

感染后病程在2年以内者为早期潜伏梅毒,在2年以上者则为晚期潜伏梅毒。早期潜伏梅毒仍有传染性,至潜伏晚期其传染性消失,但对于孕妇,患者的梅毒螺旋体仍可以通过胎盘传给胎儿。隐性梅毒不经治疗,30%的患者将发生晚期梅毒。

[临床表现及诊断要点]
1.一期梅毒(硬下疳)
1)有不洁性交、嫖娼、配偶感染史或同性恋史。
2)潜伏期2—4周。
3)主要表现为硬下疳,常为单个、无痛无痒、境界清楚、直径1—2Cm大小、触之如软骨样硬度,表面可糜烂或浅溃疡,渗出物中有大量的梅毒螺旋体。
4)常发生在外生殖器部位,如男性的冠状沟,龟头,系带及包皮,女性的大阴唇,小阴唇,宫颈等部位,男性同性恋者可发生在肛周及直肠、偶见于唇、咽等处。
5)局部淋巴结肿大,单侧或双侧。
6)不经治疗3—8周内硬下溶可自然消失,不留痕迹或仅留轻度萎缩性疤。
7)分泌物涂片作暗视野显微镜检查,可见多数活动的螺旋体。梅毒血精试验:硬下疳早期阴性,7—8周后大部分患者呈阳性结果。
2.二期梅毒
1)多在初次感染后8—10周或出现硬下疳后6—8周发病。
2)主要表现为皮肤粘膜损害,可出现骨膜炎,关节痛等骨关节损害,虹膜炎,视神经炎等眼损害,偶见脑膜炎等神经损害。
3)皮疹形态多种多样,如斑疹、斑丘疹、丘疹、脓疱疹、鳞屑性皮损等,常泛发、对称分布。发生在掌跖的棕铜色脱屑性斑丘疹具有特征性。
4)粘膜损害可见于口腔、咽、喉、生殖器粘膜,为红肿及糜烂,在肛周,外生殖器周围可发生扁平湿疣,粘膜损害内有大量梅毒螺旋体。
5)头皮可见虫蚀状的脱发,发颞部常见。
6)全身浅表淋巴结肿大。
7)粘膜损害及扁平湿疣的分泌物涂片作暗视野显微镜检查,可见多数活动的螺旋体,梅毒血清试验呈强阳性。
二期复发梅毒:二期梅毒未经治疗或治疗不彻底的思者,当病人抵抗力下降力时,二期损害消退后重新出现,称为二期复发梅毒,如不治疗,可多次反复,此疹基本同二期梅毒疹,但其数目减少,分布限局。
3.三期梅毒(晚期梅毒)
1)有不洁性生活或配偶感染史,早期梅毒史可有可无。
2)皮肤粘膜梅毒
结节性梅毒疹:常见于前额,四肢及肩胛等处,为多数皮下小结切,呈环状排列,可自然消退,遗留萎缩性斑。
树胶样肿:初为皮下小硬结,渐增大并与皮肤粘连,形成浸润性斑块,中心破溃形成溃疡,好发于头面及小腿等处。当侵及上腭及鼻中隔粘膜,可造成鼻中隔穿孔及马鞍鼻。
3)心血管梅毒:在感染10—20余年后发生,可引起梅毒性主动脉炎,主动脉瓣闭锁不全,主动脉瘤等。
4)神经梅毒:感染5—15年后发生,可引起梅毒性脑膜炎,脊髓痨及麻痹性痴呆等,亦可有脑脊液异常变化,而无神经系统症状。
5)其它脏器:如骨骼、眼、呼吸、消化及泌尿系统均可受侵。
6)梅毒血清试验大部分阳性,有少数亦可阴性。
脑脊液白细胞增多,生化检查异常,梅毒抗体试验阳性。
4.潜伏梅毒
有感染史,未经治疗或治疗不充分,无临床症状和体征,但梅毒血清反应阳性,除外了其他可以引起梅毒血清反应阳性的疾病,脑脊液检查阴性,可诊断为潜伏梅毒,病期小于2年者称早期潜伏梅毒,大于2年者称晚期潜伏梅毒。
5.早期先天梅毒
1)生母患有梅毒。
2)多在生后3周出现临床症状。
3)早期表现为鼻炎、咽喉炎症状,因鼻塞可造成哺乳困难。
4)皮肤表现多样,如斑丘疹鳞屑性损害、水疱及大疱及大疱性损害、扁平湿疣样损害,口角,肛周可发生线状皲裂性损害,皮肤干皱如老人,可伴脱发、甲沟炎、甲床炎。口腔内有粘膜斑。
5)患儿瘦小,浅表淋巴线肿大,肝脾也肿大,常有骨软骨炎及骨膜炎。
6)皮肤粘膜损害的分泌物,鼻分泌物,脐带血涂片作暗视野显微镜检查,可见到螺旋体,梅毒血清试验阳性。
6.晚期先天梅毒
多发生在儿童及青春期,患儿有梅毒齿(半月形门齿)、实质性角膜炎及神经性耳聋三联征,具特征性。皮肤粘膜损害与后天三期梅毒相似,还可出现骨膜炎,肝脾肿大等活动性损害。
7.先天潜伏梅毒
先天梅毒未经治疗,无临床症状,梅毒血清反应阳性者称先天潜伏梅毒。
[梅毒血清试验]
1.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用心磷脂做抗原,检查血清中的抗心磷脂脂抗体,即反应素,属于这一类的试验的VDRL试验,UST试验及RPR试验,这些试验方法简便,易于推广,是临床常用的常规试验,也可在大规模普查时用,此外这些试验均可作定量测定,可用于观察疗效,判断是否复发及再感染,但应注意由于试验用的抗原是非特异性的,因而容易出现假阳性结果,一些传染病如病毒性肝炎,麻疹,上呼吸道感染,活动性肺结核,自身免疫病时均可出现假阳性结果,但血清反应的滴度低,持续时间一般较短。
2.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原血清试验:用活的或死的梅毒螺旋体或其成份来测抗螺旋体抗体,属于这一类的试验有荧光螺旋体吸收试验;梅毒螺旋体血凝试验:这类试验的特异性强,可用作证实试验,但不能用作观察疗效,判断复发及再感染。

[治疗]
原则:一经确诊应早期、足量、规则用药治疗,疗后定期随访。
治疗期间不应有性生活。
性伴侣同时接受治疗。
治疗梅毒要按照及早治疗、足量用药的原则进行。在治疗期间,患者要注意休息,加强营养,避免性生活。
青霉素为治疗梅毒的首选药。
根据中国卫生部卫生防疫司《性病防治手册》制定的治疗方案,具体方法如下:
1.早期梅毒(一期、二期、早期潜伏梅毒)
1)青毒素
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单位,每日一次肌注,连续10—15天,总量800一1200万单位。
苄星青霉素G(长效西林):240万单位,分两测臀部肌注,每周一次,共2—3次。或240万单位一次一周总量为480万。
2)对青霉素过敏者
红霉素:500mg/day,4次一天,连续30天。
强力霉素:100mg每日2次口服连续30天。
2.晚期梅毒(包括三期梅毒,二期复发梅毒及晚期潜伏梅毒)
1)青霉素
普卡因青霉素G:80万单位,每日一次肌注,连续15天,总量1200万单位。间隔2周给第二疗程,总量2400万单位。苄星青霉素G:240万单位,每周—次肌注共3次。
2)青霉素过敏者
四环素:500mg每日4次,口服连续30天。
红霉素:口服每次500毫克,每日4次,连服30天。
强力霉素:每次服用 100毫克,每日2次,连服30天。
3.心血管梅毒参见晚期梅毒的治疗,必要时可增加疗程数,但不要应用苄星霉素G。
个别患者在治疗时可能发生吉海反应
该反应系由于应用青霉素后大量梅毒螺旋体死亡,异性蛋白释出所致,一般发生在首次注射青霉京后3—12小时,表现为流感样症状及原有梅毒损害暂时性加重,此现象发生时,可口服阿斯匹林O.6克,每日4次,一般1—2天消失。对于神经梅毒和心血管梅毒亦可注射前一天开始口服强的松5mg,每日4次,连续3天,可起到预防作用。

病期超过两年的梅毒(晚期皮肤膜、骨骼梅毒或病期不能确定的潜伏梅毒)以及二期多发梅毒:
一、普鲁卡因青霉素钠:80万单位一天连续15天。总量2400万单位。
二、苄星青霉素钠(长效西林)240万单位分一至两次,每周一次,共三次,总量720万单位。
三、青霉素过敏者用红霉素:每次0.5g口服,4次一天,连续服30天为一疗程。

心血管梅毒
一、普鲁卡因青霉素钠
用法:80万单位一天连续15天。1200万单位为一疗程。病毒严重必要时休药两面三刀周后进行第二疗程,还可以给予多个疗程。
二、青霉素过敏者用红霉素
用法:每次0。5g口服,4次一天,连续服30天为一个疗程。
神经性梅毒
一、水济青霉素
每天480万单位静脉点滴,10天为一疗,休药天再重复一个疗。总量9600万单位。
二、普鲁苄因青霉素
用法:每天240万位肌注,同时口服丙磺舒,每次0。5g,四次一天,共10天。接着用苄星青霉素钠每周240万单位肌注,共3周。为避生外,可在注射青霉素前1-3天开始口服强的松,每天30-45mg连续3-5天。
(1)早期梅毒的治疗(包括一期、二期梅毒及病程在2年以内的潜伏梅毒):苄星青霉素 G240万单位,分两侧臀部肌注,每周1次,共用3周;或普鲁卡因青霉素G,每天肌注80万单位,连续10~15天,总用量800万~1200万单位。
对青霉素过敏者可选用红霉素每次口服500毫克,每日4次,连服15天;或强力霉素每次服10 0毫克,每日2次,连服15天。
(2)晚期梅毒(包括三期皮肤、粘膜、骨骼梅毒,晚期潜伏梅毒或不能确定病期的隐性梅毒) 及二期复发梅毒的治疗:普鲁卡因青霉素G每日肌注80万单位,连用20天;或苄星青霉素G24 0万单位,每周肌注1次,共用3次。
对梅毒晚期出现的心血管系统的梅毒、神经梅毒等,应在医生的指导下用药。
胎传梅毒:
(1)早期胎传梅毒;①普鲁卡因青霉素G每日5万u/kg,肌内注射,连续1O日;②苄星青霉素G5万U/kg,肌内注射1次。
(2)晚期胎传梅毒:①普鲁卡因青霉素G每日5万U/kg,肌内注射,连续10日为1疗程。②苄星青霉素5万u/kg,肌内注射,一次即可(对较大儿童的青霉素用量不应超过成人同期患者的治疗量)。
早期、晚期胎传梅毒患儿对青霉素过敏者可选用红霉素7.5~25mg/kg,口服,4次/日。

中药治疗:
1.肝经湿热型:淫秽疫毒之邪并湿热外感,浸淫肝经,下注阴器,气机阻滞,湿热疫毒之邪凝聚,发为疳疮(硬下疳)、横痃。主症为外生殖器及肛门等处皮疹粟起或硬块,或腹股沟淋巴结肿大坚硬,胁肋胀痛,纳呆,厌食油腻,尿短赤,大便秘结,舌苔黄腻,脉弦数。治宜清泄肝经湿热。方用龙胆泻肝汤加减:木通、车前子、生地、土茯苓各15g,龙胆草、黄芩、栀子、泽泻、当归各10g,甘草5g。
2.气郁痰结型:淫秽疫毒循肝经下注并凝集于阴器,气血壅阻,痰瘀互结成横痃。主症为腹股沟一侧或两侧淋巴结肿大,坚硬不痛,微热不红,胸闷不舒,口苦,舌红,脉数。多见于第一期梅毒。治宜清热解毒,化痰散结。方用犀黄丸加减:牛黄0.3g,麝香0.1g,乳香、没药各9g.银花、土茯苓各10g, 皂角刺、山甲各10g。
3.正虚邪陷型:淫秽疫毒蕴结,横痃溃破,日久气血受损,正虚无力托邪外达。主症为腹股沟一侧或两侧肿大的淋巴结溃破,口大日久不敛,时有臭脓,面色黄而少华,神疲乏力,舌质谈,苦薄白,脉虚细,见于一期梅毒淋巴结肿大合并感染。治宜益气养血,扶正托邪,方用托里消毒散加减:熟地、黄芪、金银花、土茯苓各15g,人参、川芎、当归、白芍、白芷、白术、桔梗、 皂角刺各10g,甘草5g。
4.风热壅盛型;病程日久,卫外失固,风邪趁势而入,风热相搏,以致热壅于里,风热疫毒郁于肌肤发为杨梅疮。见于二期梅毒疹。主症为胸、腰、腹、四肢屈侧、颜面、颈部等处出现鲜红皮疹或斑块,伴恶寒发热,头痛,口苦咽干,便秘尿黄,苔黄干燥,脉数,治宜解表通里,清热解毒。方用防风通圣散加减:防风、荆齐、麻黄、大黄、芒硝、黄芩、连翘、山栀、当归、川芎、白芍、白术、桔梗各10g,滑石、石膏各15g,甘草5g。
5.湿热蕴结型:淫秽疫毒并湿热外感.邪郁于里,气机受阻,邪郁肌肤发为杨梅疮。见于二期梅毒疹。主症为胸、腹、腰、四肢屈侧、颜面、颈等处先后出现红中透白的杨梅疹、杨梅痘或杨梅斑,腹胀纳差,便溏,渴不欲饮,苔白腻,脉儒或滑。治宜清热解毒利湿。方用土茯苓合剂:土茯苓、金银花各15g,威灵仙、白鲜皮各10g,苍耳子、生甘草各5g。
6.风毒蕴结型:疫毒内蕴日久,沉于骨髓,自里外发,并风邪郁于肌肤,随处结为杨梅结毒。见于三期梅毒。主症为筋骨疼痛,日轻夜重,随处结肿,溃前其色暗红,溃后黄水泛滥而腐臭,口渴,心烦,舌红,苔黄,脉数,治宜祛风清热解毒。方用搜风解毒汤加减:土茯苓、薏苡仁、木通各15g,银花、 防风、木瓜、白鲜皮、皂角刺、当归各 10g,人参、甘草各5g。

『玖』 性病如何治疗

性病分好几种,不同的性病治疗方式就不一样,而且每种性病的治疗方式也不是单一的一种,有些感染的性病也不知一种,有可能合并几种。那么治疗方案又不一样。而且每个人的体制也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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