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公共事件
2020年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新冠肺炎”。
2020年2月11日,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谭德塞在瑞士内日内瓦宣布,将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命名为“COVID-19”。
2020年2月2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了关于修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英文命名事宜的通知,决定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英文名称修订为“COVID-19”,与世界卫生组织命名保持一致,中文名称保持不变。 2020年3月4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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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途径
据央视新闻消息,上海疫情防控工作发布会介绍:卫生防疫专家强调,可以确定的新冠肺炎传播途径主要为直接传播、气溶胶传播和接触传播。
直接传播是指患者喷嚏、咳嗽、说话的飞沫,呼出的气体近距离直接吸入导致的感染;气溶胶传播是指飞沫混合在空气中,形成气溶胶,吸入后导致感染;接触传播是指飞沫沉积在物品表面,接触污染手后,再接触口腔、鼻腔、眼睛等粘膜,导致感染。
『贰』 国际公共卫生紧急事件是如何确定的
世卫组织总抄干事应根据袭最接近正发生的具体事件的专业和经验的领域,从“《国际卫生条例》专家名册”中选出若干专家,组成突发事件委员会,召开突发事件委员会会议。世卫组织总干事将征求突发事件委员会的意见,最终决定某一事件是否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该定义暗示出现了如下一种局面:当前事件情况严重、突然、不寻常、意外;对公共卫生的影响很可能超出受影响国国界;并且可能需要立即采取国际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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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公共卫生紧急事件历次事件
2009年以来,WHO共宣布了六起“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第一次是在2009年,随着H1N1猪流感大流行的爆发。
第二次是在2014年5月,当时小儿麻痹症似乎再次激增,威胁着根除工作。
第三次是2014年8月,当时西非的埃博拉疫情已逐渐失控。
第四起事件与2016年的寨卡病毒有关。
第五起事件发生于2019年,是刚果民主共和国境内爆发的另一起埃博拉疫情。
第六起事件发生于2020年1月,中国境内爆发了新型冠状病毒疫情。
『叁』 世界上曾经有几个国家被列入突发性公共卫生紧急事件
世界上呢,曾经有八个国家被列入突发性公共卫生紧急实建
『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标准是什么
标准如下: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
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以内。
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
霍乱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 1周内发病10—29例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或市(地)级以上城市的市区首次发生。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腺鼠疫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
霍乱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伍』 国际公共卫生紧急事件是什么意思
国际公共卫生紧急事件(Public Health Emergency of International Concern,简称PHEIC)是指“通过疾病的国际传播构成对其它国家公共卫生风险,并有可能需要采取协调一致的国际应对措施的不同寻常的事件。”
世界卫生组织(WHO)提出PHEIC是为了面对公共卫生风险时,既能防止或减少疾病的跨国传播,又不对国际贸易和交通造成不必要的干扰,使相关国家地区遭受经济损失。根据疫情的发展,世界卫生组织宣布PHEIC后随时可以撤销及修改。发布后有效期为3个月,之后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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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流程:
世卫组织总干事应根据最接近正发生的具体事件的专业和经验的领域,从“《国际卫生条例》专家名册”中选出若干专家,组成突发事件委员会(又译为“紧急情况委员会”),召开突发事件委员会会议。
是否宣布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一个重要考量标准是,病毒是否具备持续的人际传播能力。
世卫组织总干事将征求突发事件委员会的意见,最终决定某一事件是否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在某种疫情被宣布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WHO总干事和各成员国需要根据委员会的建议,采取行动应对危机。根据2005年的《国际卫生条例》,各成员国均负有对“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作出迅速反应的法律责任。
在这之后,WHO总干事有权力向其他国家发布建议,例如敦促它们不要在疫情爆发时关闭边界,不要对疫情爆发国实施旅行和贸易限制。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一旦其他国家实施这些限制,就形同实际意义上的经济制裁,这可能会使疫情爆发国隐瞒疫情的真实情况,对于疫情的全球应对非常不利。
另外,宣布疫情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世界卫生组织会发布一个临时建议,包括各国对人员、物品及交通工具应采取的卫生措施。并协调全球人力物力,必要时给予发生PHEIC地区指导与帮助,例如筹集外界援助资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