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全国公共机构节能宣传
一、主要目标
节能目标完成的最后一年,全市公共机构要实现以下目标:一是以年为基数,实现节电5%节水5%节油5%单位建筑能耗和人均能耗分别降低5%二是创建一批节能示范单位;三是制定能耗定额标准,建立并完善能耗信息化管理平台。各单位要制订详细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合理分解节能指标,确保年公共机构节能目标实现。
二、抓好重点用能系统和设备节能
(一)加强照明系统和办公设备节能管理。加快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尽快完成非节能灯(包括T8T12直管型荧光灯和白炽灯)更换工作;公共区域的照明系统要加装自动控制开关,办公室、会议室要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有效调节电梯运行时间,鼓励工作人员三楼以下(含三楼)往返不乘电梯;合理设置电子显示屏和景观灯的开启时间;加强用电管理,下班后自觉关闭照明设备和各类电器电源。
实行在电子媒介上修改文稿,各单位要加强设备管理人员节能培训。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配备和领取。使用网络传递资料,积极推行无纸化办公,降低文印耗材消耗;合理调节办公设备的运行时间,减少待机消耗,逐步淘汰高能耗的办公设备。办公大楼内的合适位置要设置节约用电标识和室温控制标识。各单位对内部供电设施、设备要加强检查和维护,定期进行保养,减少电力损耗,确保用电安全。
(二)控制空调系统开启温度。市直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室内温度控制的标准。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区域室温在10℃—30℃不得开启空调,空调温度设置夏季不得低于26℃、冬季不得高于20℃。做到室内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定期清洗空调,提高空调能效水平。
(三)搞好供水系统节能维护管理。加强对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新建和改造项目应使用节水器具和设备,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在建设中建立水处理系统和雨水收集系统;用水区域应设置节约用水标识;集中办公区可按使用单位分装单元水表,按单位人员数分配用水指标,超额部分,实行单独计量和付费。
三、强化公务车辆节能管理
除特殊情况外,严格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党政机关配备小汽车定编标准和用车标准的通知》鄂办发[]59号)核定各单位车辆编制数。年底前不再审批购置新车,已审批但还未购买的也不得购买,以实际行动支援抗震救灾。建立公务车辆年报制度,控制车辆规模。将公务用车纳入政府节能采购,优先选购节能环保型车辆和清洁能源车辆,新购置小汽车必须达到国IV排放标准,严格控制高油耗车辆的购置。对集体公务活动,提倡集中乘车;提倡乘坐公交车出行,路程较近时不使用车辆。除特殊公务车外,提倡每周少开一天车。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禁公车私用。
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建立公务车辆资产档案和技术档案。一车一卡、专卡专用。坚持科学、规范驾驶,按时保养,努力降低油耗和维修费用。
四、推进公共建筑节能
要严格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开展建设项目合理用能评价,所有新建、改扩建和装修改造的住宅和办公楼项目。从规划、设计、评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等各个环节加强节能监督管理。新建、改建项目应优先使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扩大太阳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使用范围,充分考虑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建设低能耗绿色建筑。
五、推行政府节能采购
市政府采购部门要会同机关事务管理局完善政府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制度,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185号)有关规定。扩大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范围。涉及到基本建设、设施设备、大宗办公用品等方面的购置,要进行以节约为主题的评估,并首先调查机关现有设备利用情况,避免重复购建。对空调、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和照明产品、用水器具,由同等优先采购改为强制采购高效节能环保产品。
完善节能产品、技术、服务征集机制,市政府采购部门要加强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管理。建立跟踪、监测和优选淘汰机制,提高政府节能产品采购的透明度。
六、开展节能宣传教育
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有关节能降耗的政策规定,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教育干部职工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节约一度电、一滴水、一升油、一张纸、一分钱。利用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节能宣传教育,强化机关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普及节能知识,建设崇尚节俭、厉行节约、合理消费的机关文化,营造节能浓厚氛围。发挥党政机关的表率作用,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科学的消费理念,培育节约型机关的文化风尚。年我市“节能宣传周”为“绿色出行日”倡导工作人员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骑自行车或步行上下班。“能源紧缺体验日”各单位除信息机房等特殊场所外,空调停开一天,停止公共场所照明一天,办公楼电梯停开一天。
七、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履行职责。研究部署部署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协调解决节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向市政府汇报市直机关节能工作情况。
把节能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节能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力求取得明显成效。
(二)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能耗统计制度。核定用电、用水、用油、办公耗材等分项指标。定期向市公共机构节能办(机关事务管理局)提交能耗报告。市公共机构节能办在市政府政务信息网及办公楼电子显示屏上公布各单位能耗情况。各单位要完成能耗分项计量,建立市直机关能源资源消耗统计信息平台和能耗信息数据库。
能源使用和管理等方面存在主要问题,推行能源审计。能源审计主要包括各单位用能基本情况、重点用能设施设备能源管理情况。改进意见和建议等内容。主管部门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对全市公共机构进行节能审计,形成能源审计报告,督促各单位对超标耗能问题进行整改。
结合能源资源的消耗情况,强化机关节能目标责任管理。各单位要将节能工作目标纳入目标责任管理。将节能目标分解落实到具体的管理部门或工作岗位,并建立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结果,将作为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目标以一定权重计入考核总分。机关事务管理局将采取网络直报、实地抽查、定期考核等方式检查分析各单位节能情况,定期通报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进展情况,创建一批节能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示范单位。
(三)投入保障措施到位。市财政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年度预算中安排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必需的专项经费,用于节能工作的相关支出,确保节能工作顺利进行。
Ⅱ 节能减排宣传周活动总结
########公司2011年节能宣传周活动总结
为了营造好“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的良好氛围,加快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广饶经济开发区节能办公室要求,特举行此次宣传周活动。
我公司结合单位情况,认真组织,积极行动,精心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切实宣传履行节能责任,在公司上下掀起了节能减排活动热潮,并建立起长效机制,使“节能低碳新生活,公共机构做表率”主题深入人心,有效增强了人们工作生活中的节能减排意识。通过深入开展节能宣传教育,提高了单位工作人员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环保意识,营造了节能减排的良好氛围。现将2011年节能宣传周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精心组织,活动安排着力实效
按照市节能办的工作部署,我所立足实效,精心制定了####2011年“节能我行动,低碳新生活”节能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并倡导公司职工积极宣传,并从工作和生活中点点滴滴的小事做起,让环保意识深入人心。
一是把6月14日(星期二)定为“低碳体验日”,倡导职工出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骑自行车或步行,活动周期间也鼓励大家绿色出行。要求停开办公区域空调一天;停开办公场所(门厅、走廊、楼道、卫生间)照明一天。
二是开展“节约用水,珍惜水资源”活动,要求职工综合合理用水,增强节水意识。
三是深入开展节能宣传。利用网络、宣传栏、宣传画等方式宣传倡导绿色办公理念、低碳生活方式、普及节能知识。
二、用心实施,活动载体丰富高效
在节能活动宣传周活动中,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积极行动,切实履责,利用丰富的载体活动把本次活动组织得形式多样、效果显著。
(一)实践绿色出行,低碳节能我贡献
6月14日为本次活动的“低碳体验日”。我们的宣传语为:您的碳足迹减少了一点,我们的地球就会凉一点,感谢您为节能减碳作出的贡献!当日,公司各科室全部停开空调一天;停开公共场所(门厅、走廊、卫生间等)照明一天,办公室、会议室不开或少开照明灯。通过活动体验,大家切身感受到了能源紧张给我们的生活、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切实强化了大家的节能意识。
职工当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骑自行车、步行或者拼车上下班。而且离单位近的很多同志都是步行到单位,大家交流着绿色出行、健身减排的切身感受,讨论着环保节能的必要性,以实际行动为低碳节能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二)实践绿色办公,点滴节能我做起 。
在办公活动中使用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可回收利用的产品,绿色办公是节能减排全民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倡导从身边的小事做起,珍惜每一度电、每一滴水、每一张纸、每一升油、每一件办公用品:降低空调使用频率,温度设定不低于26度,杜绝空调和门窗大开的浪费现象;提倡使用节能灯,做到人走灯灭、随时关灯;自带水杯,减少使用一次性杯子;定时检查水龙头滴漏情况,不要使用大功率热水器; 将电脑设置成自动待机或自动休眠模式;工作结束后,拔掉电器插头或关闭插座排的电源;回收废纸,推行纸张双面打印,提倡无纸化网络办公;多发电子文件、电子邮件。
三、关心环保,活动主题深入长效
全所上下紧紧围绕以“节能我行动,低碳新生活”为主题的浓厚氛围。为使节能减排意识更加深入人心,持久长效,我所决心通过加强日常管理,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把节能减排工作落到实处,并以此作为作风建设考评内容之一,全力维护打造天蓝、水净、地绿的生态新烟台。 一是高度重视节约用水。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定期检查更换老化的供水管线,防止跑冒滴漏,坚决避免“长流水”现象的发生。花卉植物养护用水,鼓励利用雨水。节约车辆清洗用水,禁止使用高压自来水冲洗车辆。二是突出抓好节约用电。空调设置温度夏季不得低于摄氏26度。工作人员在办公时间要充分利用自然光照,减少照明设备电耗,坚决杜绝“无人灯”。公共区域的照明灯坚决杜绝“白昼灯”和“长明灯”现象。使用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时,要尽量减少待机消耗,不使用时,要关闭电源。 三是注重从源头上节约能源。及时淘汰高能耗设备,合理配置并高效利用办公设施、设备。加强公车使用管理,进行集体公务活动的,提倡集中乘车。科学核定单车油耗定额,合理确定车辆使用年限,及时报废、淘汰环保不达标、油耗高的车辆。四是精打细算使用办公用品。严格控制办公用品的采购,领用物品时按照领用科室主任签字申请,所领导批准,办公室采购登记,建立领用物品台账,完善物品领用制度。大力推进电子办公建设,尽量在电子媒介上修改、发送文稿。提倡双面用纸,切实减少纸张消耗。尽可能使用钢笔书写,减少一次性签字笔的使用量。 五是严格控制会议和招待经费。严格控制各类庆典、表彰活动,切实压缩各类文件、简报;公务接待实行工作餐制度,防止餐桌上的浪费现象;公务出差要本着节约的原则,事先搞好预算,尽量减少开支。
通过节能宣传周活动的举办,让我们切身感受到了环保的责任和义务。让从身边的每一件小事做起,营造“节能我行动,低碳新生活”的节能减排良好氛围,把“节能低碳新生活,公共机构做表率”变成每一个人的自觉行动,为保护地球,维护人类共同的家园而不懈努力!
######有限公司
2011年6月23日
Ⅲ 中直国管局是什么单位
中直国管局是国务院管理国家机关事务工作的直属机构,成立于1950年12月,原名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1954年更名为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2013年3月更名为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管局成立以来长期负责中央国家机关经费、财务、公务用车、国有资产和房地产管理,负责指定范围的党和国家领导同志以及有关服务对象的生活服务管理工作。
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将原国家计委的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行政用房的基建投资、公务用车购置和更新经费等职能划转国管局,并增加了组织实施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央国家机关职工住房补贴经费管理等职能。
1999年为适应部门预算制度改革,国管局相应转变了中央国家机关行政经费的预算管理职能。2000年增加了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接收了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管理的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档案。
2010年,国管局增加了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职责。2012年6月,《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公布,明确了国管局负责拟定有关机关事务管理的规章制度,指导下级政府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等工作,主管中央国家机关的机关事务工作等职责。
2014年,国管局增加了承担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中央部级干部住房和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3)新华网全国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扩展阅读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中直管理局)是中央办公厅所属单位,是中央直属机关的事务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经费、物资、车辆、房产基建、住宅、物业等管理、保障和服务等行政事务工作。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1、负责中央国家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
2、组织拟订中央国家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
3、按规定负责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4、按规定制定中央国家机关财务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5、负责中央国家机关房地产管理工作;
6、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在京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7、负责中央国家机关节约能源管理工作;
8、按规定承担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工作;
9、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在京单位人民防空工作;
10、指导和协调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11、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市人民政府驻京办事处的管理和协调工作等。
下设机构
房地产管理处,基建投资计划处,园林管理办公室,北接办,服务接待办,财务管理办公室,审计室等局级单位。
中直机关房地产管理处
是中直管理局所属的副局级事业单位,成立于2001年7月。主要承担着中央直属机关职工住宅的集中建设、销售、委托代建工程管理以及建设用地的征用、管理等工作。现有员工约80人。
中直机关服务接待办
是中直管理局所属的副局级事业单位,成立于2008年10月。主要承担中央直属机关干部职工居住与办公的物业管理及相关服务工作。物业服务对象包括中直机关各部委、各单位的干部职工近万余户。管理住房面积80多万平方米。现有员工近300人。
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的主要职能
一、负责中央国家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拟订中央国家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中央国家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后勤服务单位业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中央国家机关有关社会保障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按规定负责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订相关具体制度和办法,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工作。
四、按规定制定中央国家机关财务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行政运行经费、机关服务经费、住房改革支出经费管理的建议;负责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办公用房建设与维修项目经费、离退休经费、公务用车经费等专项经费的管理。按规定指导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事务工作。
五、负责中央国家机关房地产管理工作,制定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行政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审核、计划编制、建设监管;负责办公用房和办公区建设的规划编制、权属登记、使用调配。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单位用地管理工作。
六、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在京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住房保障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集中住宅区的建设和物业管理工作。按规定负责住房资金和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
七、承担全国公共机构节能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的具体工作;监督管理中央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承办指导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主管部门开展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工作。
八、按规定承担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工作。受委托承办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采购。
九、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在京单位人民防空工作。
十、指导和协调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按规定指导并组织实施中央国家机关后勤员工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十一、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市人民政府驻京办事处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制订政府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的相关制度和标准。承办国家有关重大活动和国务院重要会议的总务和经费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