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依规从严治社
㈠ 如何理解把握依法治官从严治官的重大意义
如何理解把握依法治官从严治官的重大意义?
一、依法从严治官要有刻不容缓的紧迫感
随着世情、国情、党情的发展变化,从严治官既十分重要又十分紧迫。充分认识依法从严治官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强化法制意识,是适应改革发展的一个关键性问题。
第一,它是顺应当今时代潮流的需要。和平与发展仍然是当今时代的主题和国际形势发展的总趋势。然而,世界各国的经济社会建设与改革发展并没有因国际局势的缓和而停滞不前,相反,都在加紧进行改革,目的既是为了解决各自的问题和矛盾,更是为了夺取未来的战略优势。这场世界性的时代潮流,对于我国来说既是严峻的挑战,也是良好的发展机遇。我们不应该也不能将自己置于世界改革大势之外,而必须顺应这一潮流,抓住这一战略机遇期,加速我国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从一定意义上说,干部队伍素质的高低,决定着这一进程的快慢。因此说,能否坚持依法从严治官,是关系到我国能否快速发展立于不败之地的大问题。
第二,它是适应社会管理创新的需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工作。当前,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目标,以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核心,以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为总要求,加强社会管理法律、体制、能力建设。在这种情况下,干部队伍建设只有适应社会管理创新的要求,不失时机地研究和采取适应我国干部队伍建设实际情况的新对策,才能不断提高执政为民的能力。
第三,它是遵循干部队伍建设客观规律的需要。在依法从严治官方面,党的历代领导人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都作过大量的论述,形成了丰富的思想。从我国干部队伍管理的现状看,在许多方面还存在着同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问题,干部队伍总体素质与国家总体建设的需要还有一定的差距,致使工作指导上主观随意性大,侵占百姓利益的情况还不少,选人用人上仍存在着不正之风,诸如此类问题的出现,严重地影响了国家经济社会建设的步伐,从客观上需要建立起正确反映干部队伍建设规律,全面体现党和人民利益的法律体系,努力实现从严治官法制化。
二、依法从严治官要着力弄清三个关系
人的一切自觉行为,都是在一定的思想观念指导下进行的。没有明确而牢固的依法治官的观念,就不会有对干部的严格依法管理。我们认为,要依法从严治官必须弄清三个关系:
一是要弄清依法管理干部与坚持党管干部的关系。党管干部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并在实践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党委始终是依法管理干部的主体,这一点无论是在党的学说还是在法理上都是毫无疑义的。这一原则在新的时期仍然不能有丝毫的动摇。同时,还应该看到,我国干部人事立法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是把经过实践检验的证明行之有效、比较成熟的党管干部政策具体化、条文化、规范化、法定化。事实上,只有把党管干部的具体内容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依靠法律的规范和强制功能,才能使这一原则更具稳定性、长期性和权威性。党领导制定了干部人事法,自然也要带头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同时还要领导和监督各级组织以及办事机关严格实施执行法律。因此说,必须坚持依法管理干部和坚持党管干部的一致性。这既是党管干部科学化和法制化的基本要求,也是最严格、最科学地实施党管干部的成熟标志。
二是要弄清准则规章与法律条文的关系。这些年来,我们对干部人事法律在认识上有了很大的进步,在实施方面也取得了可喜的效果。但是,视法而不知法,不以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准则规章是法的情况还相当普遍。我国干部人事法,是指有关干部管理方面的法律、准则、规定、章程等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不具有法律规范性质,但能够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件的总称。它是以宪法、法律、法规为基本渊源,以对干部制度的某个方面、某项原则进行补充或具体化的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体系。
三是要弄清干部人事权与干部人事法的关系。依法管理干部,在操作层面上,核心问题就是摆正权与法的关系,依法取得和行使权力,坚持在法律面前管理者与管理者之间、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平等。必须明确干部人事法的权威高于管理部门和管理者个人的权威,在法律面前任何人都不得有超越于其外或凌驾于其上的特权,这是依法治官的基本要求,也是法治的精义。只有从思想上端正对干部人事权和干部人事法相互关系的认识,真正理解法高于权、法大于权、权受法约束的观念,才能真正实现依法管理干部。
三、依法从严治官要在解决关键性问题上有所突破
把依法治国的方针落实到依法从严治官上,必须在坚持不懈地运作上狠下功夫。依法从严治官是一个系统工程,要使其获得最佳的使用效益和社会效益,最为重要的是要在切实解决一些关键性问题上有所突破。
首先,以立法形式建立的相关制度应系统完善。任何法律观念的普及,都以相应法的存在为前提。依法从严治官,需要建立起正确反映干部管理规律,全面体现党和人民意志,充分反映国家利益的干部人事管理法律法规体系。这一法律体系应该具备结构的完整性、门类的齐全性、内容的协调性和技术的规范性。为了保证依法从严治官落到实处,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应认真研究干部管理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新经验新做法,注重法律法规与党纪政纪的衔接,准确地提出立法建议,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将党的组织及其纪检机关实施的党纪上升为法律法规,实现党的意志、国家意志与人民意志的有机统一,使干部管理立法更加完善,并及时做好修改和废止工作,同时还应改变过去一些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只规定“应该怎么办,不应该怎么办”,而没有违反了规定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的状况。
其次,干部依法办事的意识与依法处理问题的能力应培养提高。事实证明,只有一刻也不松懈地加强干部队伍的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水平和纪律观念,才能增强他们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有效性。干部不按法办事或不会按法办事对经济社会建设的危害极大,不利于干部自身的成长进步,也影响了党和政府决策布置的落实,削弱了干部应有的作用。因此,要强化干部的法规观念,学会用法律衡量是非解决问题,做到与法律相抵触的决策不作,与法律相违背的事情不干。把是否能够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作为考核干部称不称职、素质高低、能力强弱的重要标准。
再次,从严治官的机制和执法环境应合理优化。干部是否有牢固的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本人执政为民意识的强弱固然起着重要的作用,但给他们提供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如何,也是影响他们工作热情和积极性的重要因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物质利益驱动机制在人生道路上的作用也明显地显现出来,一些干部的人生观、价值观发生微小的变化也是可以理解的。但在现有基础上尽最大努力改善物质生活条件外,建立良好的依法从严治官的机制和依法办事的环境是非常重要的。从严治官不是靠人治,而是靠法治。只有实施法治才能严得持久,严得一贯。
㈡ 如何把依法治军从严治军落到实处
法从严治军是古今中外军队建设必须遵循的普遍规律,是我军的优良传统,是我军战胜强敌和发展壮大的重要条件和可靠保证。在新的形势下,坚持依法从严治军,必须把握以下三个问题。
转变观念,保证依法从严治军的落实
从“经验型”向“法治型”转变。长期以来,我们一些同志重人治、轻法治,习惯于凭主观意志和个人经验办事,抓工作不认真研究相关的法规制度,随意性比较大;有的背离法规制度,搞“土政策”、“土办法”;有的摆不正权与法的关系,忽视运用法律法规建设和管理部队。这些问题反映出一些同志治军带兵还停留在主要靠经验、靠权威、靠行政命令的传统观念和传统方式上。我们要积极适应以法制化为标志的治军方式的变革,强化法制意识,使依法从严治军成为我们的习惯思维和主导理念。
从“单一型”向“整体型”转变。如果把依法从严治军仅仅看作抓行政管理、预防事故案件,把依法从严治军仅仅看成是业务部门的事,是一种典型的狭隘观念。依法从严治军是我军建设的一项基本方针,覆盖了部队建设的方方面面,这就决定了它不是某个领导、某个部门的事,而是各级党委、各级领导的共同职责。各级党委、领导必须把军事、政治、后勤、装备等各项工作都纳入从严治军的全局来思考和谋划,真正使依法从严治军进入决策、进入工作。
从“突击型”向“经常型”转变。从严治军贵在经常、难在经常。现在,一些单位存在着“上级强调抓一抓,上级不讲就放下”;“出了问题抓一抓,事情一过就放下”的现象。突击式的工作方法虽然能够见效于一时,但从严治军绝不是靠一两次突击行为就能够实现的,必须抓好经常性落实,把功夫下在平时,把要求严在平时,把工作做在平时。特别是对条令条例规定的每日每周每月必做的工作,不论部队担负什么任务,不论环境如何变化,不论上级是否要求和检查,都要始终如一地坚持好。
抓住关键,体现依法从严治军的本质
学法知法。从严治军的前提是知法、懂法。我军经过多年的法制建设,已经建立了以《国防法》为龙头、以条令条例为主体、与国家法律制度相适应、基本满足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军事法规体系。如果学法不多、知法不深,就谈不上落实条令法规,更谈不上依法从严治军。所以,必须抓好条令法规的学习,提高法制素养。
守法用法。近年来发生重大事故的主要原因,就是不落实安全规定,严重违反条例。血的教训警示我们,不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早晚会出事故。部队建设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必须一丝不苟、不折不扣地依法办事,切实做到:严格落实,不搞变通;全面落实,不留死角;全员落实,不漏一人;经常落实,不挂空挡,形成领导依法决策、机关依法指导、部队依法运转、官兵依法自律的良好局面。
从严执法。贯彻从严治军方针,应当杜绝三种现象:一是只强调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利,而忽视履行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义务;二是发生问题隐情不报;三是处理问题避重就轻。这些现象不仅损害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而且败坏了部队的风气。对于各种违纪现象,要严肃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处理。特别是对顶风违纪的,更要从严查处,努力营造公正执法、严格执法的浓厚氛围。
把握规律,提高依法从严治军的质量
抓方向,把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作为依法从严治军的灵魂。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是我军永远不变的军魂,从严治军首要的是使广大官兵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自觉地与党中央、中央军委保持高度一致。各级党组织要在从严治军中充分发挥党委的核心领导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抓根本,把提高战斗力作为依法从严治军的核心。军队的职能是打仗,打仗靠的是战斗力。只有严,才能保证有纪律、有秩序、有团结、有战斗力。一是严格要求,按照打仗标准来建设部队,做到高起点进入、高标准建设、高状态保持,尽快形成整体作战能力。二是严格教育,强化官兵的服从意识,确保政令军令畅通,增强抵御酒绿灯红腐朽思想文化侵蚀的能力。三是严格训练,坚持按纲施训、从严治训,培养官兵严明的纪律和过硬的作风。四是严格管理,针对训练任务重,安全管理难度大的实际,培养官兵令行禁止、雷厉风行的作风,确保部队秩序正规和安全稳定。
抓表率,把各级领导和机关作为依法从严治军的重点。各级领导和机关既是领导者、组织者,又是执行者,处于依法从严治军的主导地位。领导和机关自觉学法用法,做好表率,说话就硬气,部队就服气;反之,说话就没有底气,部队就会有怨气。所以,贯彻依法从严治军方针必须从领导和机关严起。要认真克服严下不严上的问题,真正叫响“不依法决策的班子不是过硬的班子,不依法办事的领导不是合格的领导,不依法带兵的干部不是称职的干部”,通过完善管理制度、加大监督力度,全面加强领导和机关的教育管理,切实把各级领导和机关管住、管严、管好。
㈢ 依法依规从严治社举措
问啥?
㈣ 依法经营,从严治社,我该怎么做
长期以来,受发展环境、传统习惯、人员素质、体制机制等因素影响,与国有商业银行相比,农村信用社的从严管理、精细化管理水平始终不高。当前,随着新形势下农行、邮储等众多金融机构向农村市场的延伸,当前农村市场的竞争已经日趋白热化,这种形势下,抓好从治社,提高制度执行力已经成为关系到农信社能否持续健康发展的决定性因素,要实现自身持续、快速发展,只有大力实施从严治社,推进规范管理才能更好地履行为“三农服务”的政治使命,才能进一步提升农信社竞争实力和实现跨越式飞跃。从而有效促进业务经营健康可持续发展。
实施从严治社,加强规范管理是加快转型发展、提质增效的迫切需要。当前,从外部看,宏观经济运行正处于“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的阶段,银行业面临的整体发展环境日益严峻。表现为:一是金融竞争加速向农村延伸,各家银行纷纷到农村设点,与我们争存款、挖贷款,严重挑战农信社传统的农村金融主力军地位。二是利率市场化进程加快,存贷利差持续收窄,严重挑战农信社传统的盈利模式和经营管理模式。三是随着各类担保、小贷公司的发展,影子银行、民间融资风险在迅速积累,有可能通过实体经济向我们内部传导,风险防控压力不断增大。从内部看,银行化改革趋势迫在眉睫,而部分农信社自身还存在发展质量不高、不良贷款前清后增、风险案件形势严峻等诸多不尽完善的问题,在这种经营情势下,实施从严治社、强化规范管理,已成为确保农信社转型发展、提质增效和确保银行化改革顺利推进的必由之路。
实施从严治社,加强规范管理是提升内控和信贷管理水平的内在要求。从严治社的目的就是通过健全各类制度,严格依法合规管理,加大对违规违纪人员查处力度,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引导规范员工行为和操守,把员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信用社的健康发展上来。长期以来,受经营环境、人员素质、管理机制等各方面因素影响,信用社的内控管理和信贷基础管理一直相对粗放,特别是与国有商业银行相比,各项制度不健全,流程不规范,习惯性操作难以扭转现象严重,通过开展从严治社,规范管理活动,进一步健全各类制度,梳理细化业务流程,明确责任分工和岗位职责,严格依法合规操作,有助于改善和提升内部管理水平。
实施从严治社,加强规范管理是提升信用社社会形象的现实需要。近几年,随着农信社各项业务的快速发展,农村信用社的发展成绩和业务规模获得了社会的高度认可,农村信用社的社会地位也越来越高,关注度和影响力也越来越大,但目前由于经营管理不规范、部分员工不能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的现象,在社会上造成很不好的影响。通过实施从严治社,进一步严管员工队伍、严格信贷管理、严明财会纪律,有助于重塑信用社在客户心中规范、安全、高效的服务形象。
结合当前农信社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形势,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要健全并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制度是实施一切经营行为的行动指针。尚福林主席在2014年上半年全国银行业监管工作会议暨经济金融形势分析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指出,银行业要回归“三铁”要求,即铁账本、铁规章、铁算盘。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当前农信社的经营管理中尚存在制度不健全、执行制度不彻底、制度观念不强等问题,要切实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一是要全面梳理健全各类制度。各条线要对现有管理制度逐项梳理细化,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同时要查漏补缺,建立健全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制度规定,确保执行中有章可依,有规可循。二是要树立制度准绳意识。要以是否符合制度,是否执行制度作为开展各项工作的最基本准则。要针对制度执行相对薄弱、风险比较突出的重点业务环节,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既要查找是思想认识上的问题,又要查找操作层面上的问题;既要查找有章不循的问题,又要查找无章可循或规章制度不完善的问题;既要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又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目的就是要通过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全面提升“从严治社”水平,切实解决当前农信社存在的个别单位、个别环节政策理解不透、传导不及时、贯彻措施不具体、执行力逐级衰减、被动应付式执行以及有章不循、违规操作、情面大于制度等问题。
要强化合规守纪意识。稳健发展的前提是合规,提高内控水平的落脚点就是确保合规经营,规避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在日常管理中,同质同类的问题屡查屡犯,其根源就在于相当部分职工仍普遍存在“不会不学、不懂不问、错了不改”的问题,干工作做事情凭经验、靠想象。要通过学习教育,进一步形成“不会就学、不懂就问、错了就改”的良好风尚,做到干一行,精一行,做到真懂、真会、不错。要全面树立“违规就是风险”、“安全就是效益”、“规范就是信誉”的经营理念,督促干部职工规范个人行为,营造“依法合规经营光荣、违法违规经营可耻”的良好氛围。
要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实施从严治社、加强规范管理的关键是提高制度执行力,做到雷厉风行、令行禁止。各级管理人员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敢于碰硬、敢于负责、敢抓敢管,勇于排除各种干扰和阻力,切实纠正执纪不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对明知故犯、屡查屡犯的,严格按照有关加重处罚的规定处理。要进一步强化制度“刚性”原则,不触高压线,不打擦边球,要鼓励每位员工都坚守制度底线,坚决禁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规章制度变着法子进行规避的行为。要从贯彻组织纪律、财经纪律、信贷纪律等各方面入手提高制度执行力。
要切实增强队伍凝聚力。队伍的的凝聚力、战斗力,是攻坚克难,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重要保证。各信用社一把手要当好“班长”,支持好副职的工作,做到爱护不袒护、支持不纵容、信任不放任,用真情和爱心善待每一个同事,使他们的人格得以充分尊重,能力得以充分发挥;副职要正确理解正职的工作,做到摆正位置,当好参谋,做好协调和配合;同事之间要做到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形成工作合力,共谋事业发展;管理人员要深入基层一线,加强与员工的思想交流与沟通,随时掌握单位的发展状态和员工的心里活动,有针对性的搞好服务,最大限度的解决员工的切实利益问题。
㈤ 依法治军,从严治军要以什么为根本标准
战斗力标准是军队建设的唯一的根本的标准,坚持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就必须坚定地执行、维护和看齐这个标准。
向依法从严治军要战斗力,首要的是严格政治纪律,要始终不渝地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严格落实军地双重领导制度,始终与驻地党委、政府及人武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主动争取他们对部队建设的领导和支持,努力形成军地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确保预备役官兵政治上的坚定不移和道德品质上的纯洁无瑕,永葆人民军队的政治本色。要紧密结合预备役部队寓军于民的现状和青年官兵思想活跃的实际,创新政治工作手段,着力抓好铸牢军魂工作,适应强军目标要求,把坚定官兵理想信念作为固本培元、凝魂聚气的战略工程,把握新形势下铸魂育人的特点和规律,着力培养有灵魂、有本事、有血性、有品德的新一代预备役军人。
向依法从严治军要战斗力,关键是一切工作瞄着能打胜仗做。战斗力标准是军队建设的唯一的根本的标准,坚持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就必须坚定地执行、维护和看齐这个标准,切实为能打仗、打胜仗蓄内功、打基础,真正让依法从严治军成为保持军队高度集中统一的“稳压器”和提高战斗力的“推进器”;预备役部队在同地方打交道过程中,不能因为工作对象是“老百姓”就放松要求,要始终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部队形象,真正做到对党忠诚、善谋打仗、敢于担当、实绩突出、清正廉洁;要从难从严从实战出发规范作战训练各领域各环节各要素,构建覆盖战斗力生成和释放全链条的标准体系、评估体系,使之科学化标准化具体化、可操作可监控可问责。
㈥ 新时期依法从严治军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新时期依法从严治军的具体要求:
1、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核心,就是从落实法规制度上捍卫军魂,确保部队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是我军的军魂和“命根子”。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依照宪法和法律实施对国家各项事业包括对军队的领导。我军作为党领导下的人民军队,必须强化宪法和法律意识,模范遵守体现党的政治主张和人民意志的国家法律法令,坚决维护国家宪法和法律尊严,坚决贯彻落实军队条令条例,通过强有力的部队政治工作和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确保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确保人民军队的性质和宗旨。
2、构建严密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重点解决军队纪检、巡视、审计、司法监督独立性和权威性不够的问题,以编密扎紧制度的笼子,努力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
3、依法履行使命任务。新时期我军的历史使命和战略任务,已由传统守土卫疆向更广阔空间范围遂行任务转变,由维护传统安全向维护综合安全转变,对依法遂行多样化任务提出了更高标准和要求。只有依靠法治的坚强支撑,才能在应对各种挑战和风险考验中履行好职责使命。特别是打赢现代高科技战争,信息化程度高、联合作战要求严,离不开法的规范;武器装备新、参战力量多,离不开法的管理;作战要素全、协同难度大,离不开法的保障。只有依法依规从严治军,才能最大限度发挥诸军兵种体系作战效能,确保部队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
4、依法深化军队改革。改革和法治相辅相成、相伴而生,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推动中国特色军事变革深入发展,要求领导管理理念和治理模式向现代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进行根本性转变。新一轮国防和军队改革,将全面推动我军由大变强的历史转型,全面突破“两个能力不够”“两个差距很大”的瓶颈制约,全面破解我军建设发展中的体制性障碍、结构性矛盾、政策性难题,面临的压力、阻力、障碍、困难前所未有。必须把法治和改革有机统一起来,发挥法治规范性优势,为改革确立制度遵循;发挥法治稳定性优势,最大限度控制改革风险;发挥法治引导性优势,寻求改革最大公约数;发挥法治强制性优势,使改革举措不折不扣落到实处,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有力有序推进。
㈦ 依法从严治军是我党我军什么时期的思想
上世纪90年代中央军委将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确立为军队建设指导方针。
㈧ 依法从严治党的内容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会强调,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必
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
度体系,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10月23日 新华网)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作为主要议程,并将“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纳入法治建设的“五大体系”之列,将
“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六大任务”之一,深刻诠释了党的建设与法治建设相辅相成、共生共存的密切关系,凸显了
从严治党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的重要地位和关键作用,进一步昭示了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极端重要性。
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之日起,就把自己的命运与祖国前途和民
族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我国《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党也在自己《章程》总纲中,旗帜鲜明地提出了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其相关章节更是明确规定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
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要求党员“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这无疑是从制度的层面规定和保
障了从严治党与依法治国的并行不悖。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党领导人民制定法律,表明党是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体现的是执政党履行使命的自律与
担当;但法律从来都不是只管老百姓的,彰显法律的尊严与效力,执政党带头践行法治的率先垂范至关重要。如果说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党章就是党的根本大
法”。现实生活中人们常常把“党纪国法”相提并论,缘于两者的主旨同归,立意同向。鉴于党的许多干部肩负引领社会、管理一方的重要职责,从严治党更有依法
治权、依法治官的深层含义。从严治党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只有以健全党规、铁腕反腐的吏治成效,破除“以言代法”、“权大于法”的惯性思维,才能为全民
守法、践行法治营造良好环境,才能有效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进程。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既是从严治党的生动实践,更是对依法治国的有益探索。期待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能够成为深化从严治党成果、开启依法治国新局的新圭臬。
㈨ 深入推进依法治国从严治军的内容有哪些
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是依法治军的核心和根本要求。紧紧围绕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着眼全面加强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创新发展依法治军理论和实践,构建完善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积极稳妥推进国防和军队改革,深化军队领导指挥体制、力量结构、政策制度等方面改革,加快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制度。
健全适应现代军队建设和作战要求的军事法规制度体系,严格规范军事法规制度的制定权限和程序,将所有军事规范性文件纳入审查范围,完善审查制度,增强军事法规制度科学性、针对性、适用性。
坚持从严治军铁律,加大军事法规执行力度,明确执法责任,完善执法制度,健全执法监督机制,严格责任追究,推动依法治军落到实处。
健全军事法制工作体制,建立完善领导机关法制工作机构。改革军事司法体制机制,完善统一领导的军事审判、检察制度,维护国防利益,保障军人合法权益,防范打击违法犯罪。建立军事法律顾问制度,在各级领导机关设立军事法律顾问,完善重大决策和军事行动法律咨询保障制度。改革军队纪检监察体制。
强化官兵法治理念和法治素养,把法律知识学习纳入军队院校教育体系、干部理论学习和部队教育训练体系,列为军队院校学员必修课和部队官兵必学必训内容。完善军事法律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军事法治理论研究。
㈩ 谈谈对“依法从严治企”的认识
宏观把握 立足操作
贯彻“依法从严治企”思想,抓好制度建设是前提。企业制度建设不仅要关注企业内部,还应以开放的思路把握企业外部的大环境与条件,即宏观把握。
宏观把握,意义不在于解决具体制度问题,而在于解决制度建设“指导思想”层面的问题。制度的生命在于“可操作性”,因此,制度建设要立足企业实际,突出针对性。制度的制定要体现本企业的经营理念和管理要求,努力解决企业面临的问题,绝不可做表面文章。同时,制度要切合企业实际,是非界定明晰,便于“对号入座”,不可大而化之,含糊其辞。总之,把握宏观,立足操作,才能有效推进制度建设。
刚柔相济 思圆行方
依法从严治企,必须突出一个“严”字。规章制度本身具有一定的规范性和强制性,实施过程中需坚持严肃性和原则性,这些都体现了制度的“刚性”。但从实施规章制度的目的和效果出发,制度的实施方法又有辩证的柔性色彩。规章制度的制定与实施,若缺乏刚性,则成了“橡皮框子”,难成“规矩”,完全丧失其规范和约束功能。规章制度对员工不仅是规范和约束,也是一种引导,目的在于形成良好的生产经营秩序和氛围。
因此,在制度实施方法上就应当体现适度的柔性。如:对从严治企理念及各项制度,应当在员工中进行深入有效地宣传引导,让员工看到其对企业对自身的好处,赢得认同与支持。对违章者,在按章处罚的同时,应当有客观公正的态度、耐心地疏导员工。这些都是有效解决矛盾,防止刚性反弹、矛盾激化的必要措施。这就要求我们在制度建设中,坚持“思圆行方”的原则,即谋划制度时,对其合理性、有效性及可能产生的影响要思考周密,并注意实施方法,体现“圆”的柔性。对于经思考成熟形成的制度,则应坚决实施,体现“方”的刚性。简言之,要刚柔相济,突出刚性。
合法合理 突出合法
从严治企,要求依法管理。企业管理中的“法”,狭义的是指在企业管理中执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广义的是指企业依法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在管理实践中,以广义理解居多,其实质意义在于贯彻“法治”的管理理念。在从严治企过程中,制定和实施制度,常常会涉及合法与合理的问题。企业管理中的合法与合理,本质上应当是统一的,但在实际操作上,有时又表现为一对矛盾,所以常有“合法不合理”“合理不合法”之说。
那么,如何看待和处理这一矛盾呢?
企业的“法”,本身应当是在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下,从企业的实际和大多数员工的利益出发,并经法定程序而制定形成的,体现和保护的应当是企业与员工的整体利益。因此,管理上“合法”的要求,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是绝对的。
“合理”则是相对的。实践中,在一定的时间和范围内,相对于“法”而言,“理”往往表现为局部的、个别的和特殊的,具有局限性。一个企业的制度建设,追求的效果应当是整体的“合理”,体现的是对企业所有成员公平公正的原则。所以,个别“合理”的要求,通常应让位于满足整体“合理”的要求。一个企业要建立良好的秩序,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地运作,必须坚决贯彻“依法管理”的思想。
严格管理 严中求“公”
在从严治企中,要真正体现“严”与“公”,首先是企业领导者要做到严字当头、敢于负责。
在严字当头与敢于负责的关系上,首先要突出“敢”。没有“敢”,就无从谈“严”。对国企领导干部而言,“敢”字精神,是党性原则的要求,是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的表现,更是求“严”求“公”的前提和保证。
实践中,员工对“从严治理”,常有一个认识和接受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员工会受到制度的合理程度、“执法”公正程度及对制度的功利评价等影响。在员工法治观念和民主意识日益增强的情况下,员工追求公平公正的愿望十分强烈,常有“不怕严格,就怕不公”的心理。因此,企业领导者抓从严治企,当以身作则,既要坚持原则求“严”,又要客观公正求“公”。否则,搞无原则的“灵活”与宽容,或凭个人好恶搞多重标准,就难以实施严管,最终只会葬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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