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党组织在依法管理宗教方面的经验
⑴ 简述如何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
一、对于民族
1、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
(1)坚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维护祖国统一,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坚持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坚持依法治国。
(2)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共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2、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要做到“两个结合”。
(1)坚持统一和自治相结合。
团结统一是国家最高利益,是各族人民共同利益,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国家团结统一,就谈不上民族区域自治。同时,要在确保国家法律和政令实施的基础上,依法保障自治地方行使自治权,给予自治地方特殊支持,解决好自治地方特殊问题。
(2)坚持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
民族区域自治,既包含了民族因素,又包含了区域因素。民族区域自治不是某个民族独享的自治,民族自治地方更不是某个民族独有的地方。这一点必须搞清楚,否则就会走到错误的方向上去。
二、对于宗教
1、必须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我们党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从我国国情和宗教具体实际出发,汲取正反两方面经验制定出来的。
2、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要最大限度把广大信教和不信教群众团结起来。
3、要引导信教群众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维护祖国统一,维护中华民族大团结,服从服务于国家最高利益和中华民族整体利益。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4、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文化,努力把宗教教义同中华文化相融合。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国家依法管理。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1)村党组织在依法管理宗教方面的经验扩展阅读:
关于宗教政策:
宗教信仰自由和政教分离是中国共产党的宗教政策,也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基本政策。
宗教信仰自由的主要含义是:
1、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2、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
3、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
4、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
参考资料来源:
人民网: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
网络:中国共产党的宗教政策
⑵ 农村基层党组织如何管理宗教工作
内容预抄览:宗教是人类社会发袭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现象。在当今社会,无论是从世界范围还是从国内范围看,宗教不仅存在,而且呈持续发展之势。宗教的长期性、复杂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决定了宗教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不但不会自行消亡,而且还会有所发展,在农村甚至呈持续升温的态势。宗教的长期存在,决定了农村基层党组织必须具备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基本功,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使宗教成为社会生活中的和谐因素,使信教群众成为现代化建设的积极力量。 一、正确把握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增强做好宗教工作的政治责任感。
⑶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定义、基本内容和要旨是什么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指政府根据国家的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宗教方面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和行为,以及社会公共活动涉及宗教界权益的关系和行为的行政管理。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基本内容是要切实保障宗教信仰自由,保证正常宗教活动的有序进行,保护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实行政教分离的原则,任何宗教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都不能干预国家行政、司法和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绝不允许恢复已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和宗教压迫剥削制度;绝不允许利用宗教反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国家统一和国内各民族之间的团结;绝不允许利用宗教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妨碍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要旨是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
《宗教事务条例》规定:
第二条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以下称信教公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以下称不信教公民)。
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应当相互尊重、和睦相处。
第三条国家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
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四条各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在友好、平等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在对外经济、文化等合作、交流活动中不得接受附加的宗教条件。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行政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负责有关的行政管理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听取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意见,协调宗教事务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⑷ 四个方面宏观把握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指政府根据国家的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宗教方面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和行为,以及社会公共活动涉及宗教界权益的关系和行为的行政管理。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基本内容是要切实保障宗教信仰自由,保证正常宗教活动的有序进行,保护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实行政教分离的原则,任何宗教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都不能干预国家行政、司法和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绝不允许恢复已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和宗教压迫剥削制度;绝不允许利用宗教反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国家统一和国内各民族之间的团结;绝不允许利用宗教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妨碍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要旨是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
在行使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同时,要处理好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宗教信仰自由是党和国家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宪法》第三十六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这是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赋予公民的权利,确定和确保了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得以实现。
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的同时,要处理好保护合法与制止非法、打击违法的关系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我们实行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作为执法部门,宗教行政管理部门对宗教事务依法进行管理,就要切实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保证正常宗教活动的有序进行,保护宗教团体的合法利益。要切实结合、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的精神,规范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减少随意性。特别是要坚决防止简单地把有神论和无神论的区别等同于政治上的对立,甚至把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视为异己力量和对宗教采取简单粗暴的态度行为的发生。
在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同时,要处理好发挥积极因素和限制消极因素的关系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宗教发展的正确方向,这既是社会主义社会对我国宗教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国宗教自身存在的客观要求。我们应鼓励和支持宗教界继续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在改革开放和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下不断做出新的探索,迈出新的步伐;鼓励和支持信教群众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努力工作;支持宗教团体有选择地、量力而行地兴办一些社会公益事业;在一些比较贫困而信教群众又比较集中的地区,要引导和帮助信教群众发展经济、改善生活,追求和创造现世的幸福生活。通过发挥宗教的积极因素,多为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服务;同时,对于宗教方面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因素,宗教界人士要积极主动地及时给予引导,防止给我们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带来不利影响。
在积极开展对外友好交往的同时,要处理好坚持友好交往和抵御渗透的关系
宗教团体要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不受国外势力的拉拢和诱导,在独立自主、平等友好、互相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增进与各国人民及宗教界的相互了解和友谊,为维护世界和平和我国现代化建设做出积极贡献。要一如既往地把我国宗教政策和宗教信仰自由的实际情况介绍给世界人民及宗教界,以增进了解,争取国际舆论,维护我国的国际形象。鉴于当前复杂的国际局势,必须保持高度警觉,加强防范,及时打击暴力恐怖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和邪教组织的分裂破坏活动。要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发挥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在处理突发事件中的积极作用。
⑸ 如何进一步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晨报讯昨天上午,市委举行常委学习会,听取关于学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的专题辅导报告。陈良宇同志主持会议并讲话强调,上海党政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进一步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自觉抵御境内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使宗教更好地服务于共同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民族伟大振兴的大局。
昨天的学习会上,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叶小文就学习和贯彻《宗教事务条例》作了专题辅导报告。《宗教事务条例》去年12月18日颁布,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反映了我们党在执政兴国实践的一定阶段,以科学的观点和方法对待宗教,努力认识和掌握宗教自身的规律。
陈良宇在讲话中强调,《条例》是我国宗教事务中第一部全国性综合性法规,是处理宗教问题的法律依据,对于我们做好宗教工作,团结广大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共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指导意义。各级党政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条例》的重要意义,着力于领会其基本精神,掌握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高度重视宗教工作,形成强大工作合力,把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陈良宇强调,学习贯彻《条例》要结合本市实际,抓紧做好地方法规的后续衔接工作,切实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⑹ 如何解决依法管理宗教事务领域学习笔记
1.切实加强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基层宗教工作网络。我局要专把非法宗教活动的管理属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文明单位创建的重要内容。
2. 加强对基层领导干部有关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提高宗教工作管理水平。要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住村干部对宗教问题的正确认识,依照党和国家的政策和法律管理宗教事务,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
检查评估
在宗教工作实践中,要引导广大宗教信徒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将团结合作、勤勉自强和敬业奉献精神融入具体的宗教活动中。
监督问责
宗教问题有着长期性、群众性和特殊复杂性,做好宗教工作必须坚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结合工作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