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污染国家
A. 光污染对政治有什么影响
1、人类健康
(1)损害眼睛
近视与环境有关,人们都知道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对人类健康的危害,却没有发觉身边潜在的威胁—燥光污染,正严重损害着人们的眼睛。
让人们越来越懂得环境对人类生存健康的重要性。人们关注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等,并采取措施大力整治,但对燥光污染却重视不够。其后果就是各种眼疾,特别是近视比率迅速攀升。据统计,我国高中生近视率达60%以上,居世界第二位。
20世纪30年代,科学研究发现,荧光灯的频繁闪烁会迫使瞳孔频繁缩放,造成眼部疲劳。如果长时间受强光刺激,会导致视网膜水肿、模糊,严重的会破坏视网膜上的感光细胞,甚至使视力受到影响。“光照越强,时间越长,对眼睛的刺激就越大。”建筑物的玻璃幕墙就像一面巨大的镜子,反射光进入高速行驶的汽车内,会造成人突发性暂时失明和视力错觉,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为此,中国每年都要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力用于对付近视,见效却不大,原因就是没有从改善视觉环境这个根本入手。有关卫生专家认为,视觉环境是形成近视的主要原因,而不是用眼习惯。
据有关专家介绍,视觉环境中的燥光污染大致可分为三种:一是室外视环境污染,如建筑物外墙;二是室内视环境污染,如室内装修、室内不良的光色环境等;三是局部视环境污染,如书簿纸张、某些工业产品等。
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日常生活中的建筑和室内装修采用镜面、瓷砖和白粉墙日益增多,近距离读写使用的书簿纸张越来越光滑,人们几乎把自己置身于一个“强光弱色”的“人造视环境”中。
据科学测定:一般白粉墙的光反射系数为69-80%,镜面玻璃的光反射系数为82-88%,特别光滑的粉墙和洁白的书簿纸张的光反射系数高达90%,比草地、森林或毛面装饰物面高10倍左右,这个数值大大超过了人体所能承受的生理适应范围,构成了现代新的污染源。经研究表明,燥光污染可对人眼的角膜和虹膜造成伤害,抑制视网膜感光细胞功能的发挥,引起视疲劳和视力下降。
据有关卫生部门对数十个歌舞厅激光设备所做的调查和测定表明,绝大多数歌舞厅的激光辐射压已超过极限值。这种高密集的热性光束通过眼睛晶状体再集中于视网膜时,其聚光点的温度可达到摄氏70度,这对眼睛和脑神经十分有害。它不但可导致人的视力受损,还会使人出现头痛头晕、出冷汗、神经衰弱、失眠等大脑中枢神经系统的病症。
(2)诱发癌症
多个研究指出,夜班工作与乳腺癌和前列腺癌发病率的增加具有相关性。2001年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学报》发表文章称,西雅图一家癌症研究中心对1606名妇女调查后发现,夜班妇女患乳腺癌的概率比常人高60%;上夜班时间越长,患病可能性越大。2008年《国际生物钟学》杂志的报道证实了这一说法。科学家对以色列147个社区调查发现后,发现光污染越严重的地方,妇女罹患乳腺癌的几率大大增加。原因可能是非自然光抑制了人体的免疫系统,影响激素的产生,内分泌平衡遭破坏而导致癌变。
(3)产生不利情绪
光害可能会引起头痛,疲劳,性能力下降,增加压力和焦虑。动物模型研究已证明,当光线不可避免时,会对情绪产生不利影响和焦虑。
科学家最新研究表明,彩光污染不仅有损人的生理功能,而且对人的心理也有影响。“光谱光色度效应”测定显示,如以白色光的心理影响为100,则蓝色光为152,紫色光为155,红色光为158,紫外线最高,为187.要是人们长期处在彩光灯的照射下,其心理积累效应,也会不同程度地引起倦怠无力、头晕、性欲减退、阳痿、月经不调、神经衰弱等身心方面的病症。
视觉环境已经严重威胁到人类的健康生活和工作效率,每年给人们造成大量损失。为此,关注视觉污染,改善视觉环境,已经刻不容缓。
2、生态问题
(1)光污染影响了动物的自然生活规律,受影响的动物昼夜不分,使得其活动能力出现问题。此外,其辨位能力、竞争能力、交流能力及心理皆会受到影响,更甚的是猎食者与猎物的位置互调。
(2)有研究指出光污染使得湖里的浮游生物的生存受到威胁,如水蚤,因为光害会帮助藻类繁殖,制造赤潮,结果杀死了湖里的浮游生物及污染水质。
(3)光污染还会破坏植物体内的生物钟节律,有碍其生长,导致其茎或叶变色,甚至枯死;对植物花芽的形成造成影响,并会影响植物休眠和冬芽的形成。
(4)光污染亦可在其他方面影响生态平衡。
例如,人工白昼还可伤害昆虫和鸟类,因为强光可破坏夜间活动昆虫的正常繁殖过程。同时,昆虫和鸟类可被强光周围的高温烧死。鳞翅类学者及昆虫学者指出夜里的强光影响了飞蛾及其他夜行昆虫的辨别方向的能力。这使得那些依靠夜行昆虫来传播花粉的花因为得不到协助而难以繁衍,结果可能导致某些种类的植物在地球上消失,并在长远而言破坏了整个生态环境。
(5)候鸟亦会因为光污染影响而迷失方向。
据美国鱼类及野生动物部门推测,每年受到光污染影响而死亡的鸟类达至四至五百万,甚至更多。因此,志愿人士成立了关注致命光线计划,并与加拿大多伦多及其他城市合作在候鸟迁移期间尽量关掉不必要的光源以减少其死亡率。
(6)此外,刚孵化的海龟亦会因为光污染的影响而死亡。
这是因为它们在由巢穴步向海滩时受到光害的影响而迷失方向,结果因不能到达合适的生存环境而死亡。年轻的海鸟亦会受到光污染的影响使它们在由巢穴飞至大海时迷失方向。
(7)夜蛙及蝾螈亦会受到光污染影响。
因为它们是夜行动物,它们会在没有光照时活动,然而光害使他们的活动时间推迟,令到其活动及交配的时间变短。
B. 国家对光污染问题有没有法律法规限制
目前还没有一部关于“光污染的”法律;一般参照城市噪音等管理的法规进行劝阻。
或是通过举报,要求城管部门加以干涉;或是新闻媒体舆论曝光进行制止!
您那里具体什么情况不是很清楚,希望能帮到您!
C. 光污染的来源有哪些
1、白亮污染
当太阳光照射强烈时,城市里建筑物的玻璃幕墙、釉面砖墙、磨光大理石和各种涂料等装饰反射光线,明晃白亮、眩眼夺目。
2、混光
不同种类的光源混杂在一起,将严重影响被动接受者。并且可能导致车祸。更可怕的是,对于夜间飞行的飞行员,需要花精力在这些各式各样的光芒中寻找、辨认航空信号灯。
3、眩光
黑暗中的强光。在照明良好的城市大街上开着远光灯会让对面的行人或者驾驶员短暂性“视觉丧失”,从而引发交通事故。
4、视觉污染
指的是城市环境中杂乱的视觉环境。例如城市街道两侧杂乱的电线、电话线、杂乱不堪的垃圾废物、乱七八糟的货摊和五颜六色的广告招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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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方法:
1、要减少光污染这种都市新污染的危害,关键在于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合理布置光源,加强对广告灯和霓虹灯的管理,禁止使用大功率强光源,控制使用大功率民用激光装置,限制使用反射系数较大的材料等措施势在必行。
2、建议国家制定与光污染有关的技术规范和相应的法律法规。我国还很少有人认识到光污染的危害,因此根本还没有这方面统一的标准。
3、大力推广使用新型节能光源。现阶段虽然有大多数地方会自觉使用节能光源,但还有一些场所未能做到自觉使用节能光源照明。
D. 光污染是什么
华灯溢彩,霓虹闪烁。我国越来越多的城市夜景绚丽多彩。然而夜景灯在使城市变美的同时也给都市人的生活带来了一些不利影响。城市上空不见了星辰,刺眼的灯光让人紧张,人工白昼使人难以入睡。城市建设和环境专家提醒说,城市亮起来的同时就伴随着光污染,而“只追求亮,越亮越好”的做法更是会带来难以预计的危害。 国际上一般将光污染分成3类,即白亮污染、人工白昼和彩光污染。 白亮污染阳光照射强烈时,城市里建筑物的玻璃幕墙、釉面砖墙、磨光大理石和各种涂料等装饰反射光线,明晃白亮、眩眼夺目。专家研究发现,长时间在白色光亮污染环境下工作和生活的人,视网膜和虹膜都会受到程度不同的损害,视力急剧下降,白内障的发病率高达45%。还使人头昏心烦,甚至发生失眠、食欲下降、情绪低落、身体乏力等类似神经衰弱的症状。 夏天,玻璃幕墙强烈的反射光进入附近居民楼房内,增加了室内温度,影响正常的生活。有些玻璃幕墙是半圆形的,反射光汇聚还容易引起火灾。烈日下驾车行驶的司机会出其不意地遭到玻璃幕墙反射光的突然袭击,眼睛受到强烈刺激,很容易诱发车祸。 人工白昼夜幕降临后,商场、酒店上的广告灯、霓虹灯闪烁夺目,令人眼花缭乱。有些强光束甚至直冲云霄,使得夜晚如同白天一样,即所谓人工白昼。在这样的“不夜城”里,夜晚难以入睡,扰乱人体正常的生物钟,导致白天工作效率低下。人工白昼还会伤害鸟类和昆虫,强光可能破坏昆虫在夜间的正常繁殖过程。 彩光污染舞厅、夜总会安装的黑光灯、旋转灯、荧光灯以及闪烁的彩色光源构成了彩光污染。据测定,黑光灯所产生的紫外线强度大大亮于太阳光中的紫外线,且对人体有害影响持续时间长。人如果长期接受这种照射,可诱发流鼻血、脱牙、白内障,甚至导致白血病和其他癌变。彩色光源让人眼花缭乱,不仅对眼睛不利,而且干扰大脑中枢神经,使人感到头晕目眩,出现恶心呕吐、失眠等症状。科学家最新研究表明,彩光污染不仅有损人的生理功能,还会影响心理健康。
E. 欧洲和美国等一些国家采取什么措施来防止光污染
现在,欧洲和美国等一些国家,部分图书采用了黄底色纸张印刷,确实比白色要舒服一些。在欧洲,特别是德国,室内墙壁粉刷时,人们逐渐喜欢用一些浅色,主要是米黄、浅蓝等,代替刺眼的白色。所以说,我们个人也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注意预防可能产生的光污染。照明与每个人的生活质量都息息相关。电气照明在方便、美化人们生活的同时,也给环境造成很大的污染。
F. 中国关于光污染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宪法的这条规定实际上是赋予了公民享有舒适环境的环境权,任何影响他人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的行为都构成侵权,都应当被禁止。但宪法对哪些行为、现象属于侵权并未作出规定,这就需要其他法律法规予以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24条规定: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34条规定:不可称量物侵入的禁止: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于他人的土地、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有煤气、蒸汽、热气、臭气、烟气、灰屑、喧嚣、无线电波、光、振动及其他相类者侵入时,有权予以禁止。但其侵入轻微,或按土地、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形状、地方习惯认为相当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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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空白点
为限制光污染而制定法规、规范和指南,国外早在70年代已出现,而我国一直处在“光污染” 环境立法的空白点。1972年苏格兰的安德鲁天文台和澳大利亚堪培拉的斯托姆诺天文台就已提出天空光影响天文现象的问题。
1980年国际天文联合会和国际照明委员会联合发表了“减少靠近天文台城市的天空光”的文章。然而在我国正式制定相关法规,是上海市制定的首部限定灯光污染的地方标准—《城市环境装饰照明规范》颁布,并于2004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但从“光污染第一案”这个案例可以看出,被誉为上海市乃至全国首部限制光污染的地方性标准的处境却有些尴尬。标准是有了,但市民对光污染的投诉却比较困难。环卫部门虽明确表示,接受景观灯造成的光污染投诉,但环保部门同时表示,对于灯光使用单位没有强制力,同样环卫部门也没有处罚权。
当然在该案中,《城市环境装饰照明规范》贯穿始终,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原告律师认为如果原来起诉的话,可能面临证据、依据上面的问题,这个标准出来以后我们就有依据了,根据这个标准可以认定他已经构成了光污染。
到现今为之,虽然目前我国有综合性的环保基本法《环境保护法》,也有专门环境立法,如《水法》、《森林法》等,但都没有涉及光污染的规定。在此背景下,《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用以解决纠纷的法律法规也未涉及追究造成光污染者行政、民事等责任的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光污染
G. 求法律援助,我们国家有没有“光害”“光污染”的相关法律
目前没有。
根据你的情况,面对的又是医院这样的机构,也别调解什么的了,最好的内办法是联合同一栋容楼其他受影响的住户,去律所请个代表律师,在律师指导下搜集好证据后,采取代表人诉讼(集团诉讼)的方式直接起诉到法院,根据民法上相邻关系的原理,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这在法律上是有依据的。
祝你成功
H. 光污染属于哪个部门管理
光污染属于环保部门管理。
环保管理是指人类为解决现实或潜在的环境问题,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而采取的各种行动的管理措施。现存的主要问题是环保机制不完善、环保技术和产品不达标等。
光污染是继废气、废水、废渣和噪声等污染之后的一种新的环境污染源,主要包括白亮污染、人工白昼污染和彩光污染。光污染正在威胁着人们的健康。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常见的光污染的状况多为由镜面建筑反光所导致的行人和司机的眩晕感,以及夜晚不合理灯光给人体造成的不适感。
(8)光污染国家扩展阅读:
防治方法
1.要减少光污染这种都市新污染的危害,关键在于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合理布置光源,加强对广告灯和霓虹灯的管理,禁止使用大功率强光源,控制使用大功率民用激光装置,限制使用反射系数较大的材料等措施势在必行。
作为普通民众,一方面切勿在光污染地带长时间滞留,若光线太强,房间可安装百叶窗或双层窗帘,根据光线强弱作相应调节;另一方面应全民动手,在建筑群周围栽树种花,广植草皮,以改善和调节采光环境等等。
2.建议国家制定与光污染有关的技术规范和相应的法律法规。我国还很少有人认识到光污染的危害,因此根本还没有这方面统一的标准。专家认为在我国城市夜景观建设迅速发展的时候,尽快制定景观照明的技术标准是必要的。我们不要去走别人已经走过的弯路。
另外,专家认为加强夜景观设计、施工的规范化管理也十分重要。我国目前从事灯光设计施工的人员当中专业技术人员很少,许多产生光污染和光干扰的夜景观是由不科学的设计施工造成的。
1999年《天津市城市夜景照明技术规范》(试行),2004年《天津市城市夜景照明技术标准》,北京市于2007年颁布《城市夜景照明技术规范》。
3.大力推广使用新型节能光源。现阶段虽然有大多数地方会自觉使用节能光源,但还有一些场所未能做到自觉使用节能光源照明。
I. 国家对光污染问题有没有法律法规限制
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24条规定: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这条规定是我国进行环境污染侵权认定的最基本的条款。本条列举了废气、废水等众多的环境污染类型,但是对“光的有意图的侵入”是否是一种环境污染也未作出明文规定。但是根据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精神,“光的有意图侵入”应该构成环境污染,因为光的有意图的侵入是因为人的活动而引起的,它能引起环境质量的下降,如温度的升高,光线过于强烈而影响视觉等,这些都影响了人们的正常生活,所以“光的有意图的侵入”与其他污染形式一样是一种环境污染,构成侵权,当然轻微的情况下可不认为构成侵权。
法律空白点
为限制光污染而制定法规、规范和指南,国外早在70年代已出现,而我国一直处在“光污染” 环境立法的空白点。1972年苏格兰的安德鲁天文台和澳大利亚堪培拉的斯托姆诺天文台就已提出天空光影响天文现象的问题。1980年国际天文联合会和国际照明委员会联合发表了“减少靠近天文台城市的天空光”的文章。然而在我国正式制定相关法规,是上海市制定的首部限定灯光污染的地方标准—《城市环境装饰照明规范》颁布,并于2004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但从“光污染第一案”这个案例可以看出,被誉为上海市乃至全国首部限制光污染的地方性标准的处境却有些尴尬。标准是有了,但市民对光污染的投诉却比较困难。环卫部门虽明确表示,接受景观灯造成的光污染投诉,但环保部门同时表示,对于灯光使用单位没有强制力,同样环卫部门也没有处罚权。当然在该案中,《城市环境装饰照明规范》贯穿始终,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原告律师认为如果原来起诉的话,可能面临证据、依据上面的问题,这个标准出来以后我们就有依据了,根据这个标准可以认定他已经构成了光污染。同时,《城市环境装饰照明规范》的出台也给审判工作带来了积极的意义。负责审理该案的曹法官告诉记者,《规范》的出台 “对于处理这些不可量物,在以往的实践中,可能更多的是依靠主观判断,由于这个标准的出台,这种主观判断就变得更加客观,更加科学。” 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对于光污染的解决难度极大。
到现今为之,虽然目前我国有综合性的环保基本法《环境保护法》,也有专门环境立法,如《水法》、《森林法》等,但都没有涉及光污染的规定。在此背景下,《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用以解决纠纷的法律法规也未涉及追究造成光污染者行政、民事等责任的规定。
某些省市的条例、规定中虽然明文规定了光污染,但都只是简单的原则性规定,只强调应当防治,至于具体如何防治及光污染侵害发生后如何处理则并未提及,也无相应的罚则,不成体系,根本谈不上可操作性。且这些地方性法规只能作为法律的补充,在其辖区范围内有效,即其适用范围及效力极为有限。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中有关光污染防治的规定不仅在实体内容上缺乏,其程序上更是一片空白,这源于我国环境法体系不完善的现状。现行环境法以实体法为主,程序性法律规范很少且多分散于各实体法中,而有关光污染防治的实体法规定极不健全,更不必说相关的程序法内容了。这必将使实体权利失去制度的保障,从而使光污染侵害的充分救济难以实现。
但是,对于光污染这样一个可测量的东西,由于没有法律出台,而地方政策又有很多不够详细的地方,致使其在被引用的时候又会出现很多新的问题。并且会使很多深受光污染危害的人在向有关部门投诉的时候会觉得模棱两可,不知道自己这种情况算不算光污染,投诉后光污染问题可不可以得到有效解决等等。而这个问题正是给一部新出台的适用于光污染的法律——《物权法》带来了困扰。
在这种法律并不完善的情况下,对于解决光污染问题有衍生出了很多新的问题。其中最明显的就是对于相关的事件,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了,也难以进行“执法”。因为相关环保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有关光污染投诉的处理办法,所以执法无据,如果确实给生活带来实质性的危害,一般只能建议投诉人通过民事法律诉讼,维护自己的“相邻权”。
同时还有一样和立法同样重要的东西,直到现在也没有出台,那就是光污染的“环境影响评测”。
据了解,并没有对光污染的明确规定。正如前面提到的,光污染是一个可以测量的东西,同时作为一种新生的污染源,光线到底会产生多严重的危害性,应该有具体的数字指标。然而这些东西在环评中都是空白的。所以,如果将光污染加到对建设项目的实际环评中,由于缺乏标准和技术支持。
J. 国家对幕墙玻璃光污染有什么规定吗
光污染主要是对人的视觉影响,早在几年前已经出台了政策和法规,禁止高层建筑大面专积使用有色反光玻属璃,中央电视台新址就是典型范例!目前能通过审核的玻璃幕墙为无色透明玻璃! 将来的趋势目前很难说,但只会逐渐随环保型、功能性发展,
美国进口普卫欣天 猫有效防雾霾出门做好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