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依法治国是促进国家治理体系
国 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我们 党提出的全新理念,标志着我们党对中 国 特 色社 会主义规律的认识提高到一个新境界。
社会主义是一种新 生的社 会制度,还处在实践和发展的初期。怎样治理社 会主义社会这样全新的社会,世界社 会主义历史上没有成功的经验,只能在实践中探索。马 克思、恩格斯没有遇到全面治理一个社 会主义国家的实践,他们关于未来社会的原理很多是预测性的;列宁在俄国十月革 命后不久就过世了,没有来得及深入探索这个问题;苏联在这个问题上进行了探索,取得了一些实践经验,但也犯下了严重错误,没有真正解决这个问题。
我们党在全国执 政以后,不断探索这个问题,虽然也发生了严重曲折,但在国家治理体 系和治理能力上积累了丰富经验,取得了重大成果,改 革开放以来的进展尤为显著。我国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民 族团结,同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不断出现动乱局面形成了鲜明对照。这说明,我们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总体上是好的,是适应我国国情和发展要求的。
同时也要看到,我们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方面还有许多不足,有许多亟待改进的地方。主要是国家制度体系还不完善,法制还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现象还比较突出,各级干部的能力素质还不适应形势任务需要,社会参与、群众自治程度还不高,国 家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有待提高。我国经济社会各领域存在的许多矛盾和问题,都与制度不完善、法制不健全、制度和法律执行不力密切相关。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国正在经历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从农业、农村社会向工业、城市社会,从“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转型,这种转型是实现现代化的必然趋势。长期农业、农村社会形成了深厚的“人治”传统,而工业化、城市化的现代社会则以“法治”为主要特征;如果说“熟人社会”难免是“人情社会”的话,那么“陌生人社会”则必然是法 治社会。就是说,我国社会转型已经对国家治理提出了新要求,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就是对时代要求的回应。党的十 八届三 中全会提出建设“法 治中国”的任务,强调依法治国、依法执 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都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
我国的改革,本质上是社 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各领域改革的关联性、互动性明显增强,要求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更加注重从制度上解决问题。邓 小 平同志1980年在《党和 国 家领 导制度的改革》中指出,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我们建立的社 会主义制度尽管还不完善,但是无论如何总比弱肉强食、损人利己的资 本主义制度好得多;我们的制度将一天天完善起来,它将吸收我们可以从世界各国吸收的进步因素,成为世界上最好的制度。他1992年在南 方谈话中又提出,再有30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对 邓小 平同志战略思想的继承和发展,着眼点和着力点都是要改革和完 善国家各方面制度。读读十 八届三 中全会《决定》,涉及“制度”的内容何其多,可以说通篇都在讲制度、讲体制机制。也就是说,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标志着我国改革进入整体推进制度创新、制度建设的新阶段。
② 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努力的方向是什么促进国家法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强调“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法治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要求,完全符合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治国理政基本方略不断完善和发展的客观要求。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到2020年确保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并且对小康社会提出了诸多新要求。其中一项重要要求就是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这里涉及两个重要概念:“国家各项工作”的范围和“法治化”的判断标准。《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升到“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的高度来认识,很显然,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之间存在着逻辑上的递进关系和政策上的连续性。从逻辑上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法治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评判指标,同时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的必要条件。没有“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法治化”,就没有“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首先必须达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法治化”。
③ 怎样理解“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的具体落实
强调“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法治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要求,完全符合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治国理政基本方略不断完善和发展的客观要求。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到2020年确保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并且对小康社会提出了诸多新要求。其中一项重要要求就是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这里涉及两个重要概念:“国家各项工作”的范围和“法治化”的判断标准。《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升到“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的高度来认识,很显然,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之间存在着逻辑上的递进关系和政策上的连续性。从逻辑上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法治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评判指标,同时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的必要条件。没有“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法治化”,就没有“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首先必须达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法治化”。
“法治化”与“现代化”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从建设“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角度来看,“法治的现代化”与“现代化的法治化”的任务具有同等
重要的意义,“法治化”与“现代化”必须齐抓共促、齐头并进,才能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法治化”是伴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发展过程不断向前发展的。从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十六字方针到党的十八大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新十六字方针,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指导思想实现了历史性跨越,以保障“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的社会主义法治的现代化进程也得到了快速发展。以新十六字方针为依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时代主题,围绕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各项要求,提出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以及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等“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法治化”的具体任务,为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法治化的制度依据和实践基础。
④ 为什么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的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
第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意味着我国将进一步摆脱传统人治社会的影响,大踏步走向现代法治社会,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意味着我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应该由法律调整的都要实现法治化,都要依法治理,法治将成为执政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广大公民的共同行为准则,并使我国真正实现从传统人治社会向现代法治社会的转变,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将是意义极为深远的历史性变革。
第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意味着从中央到地方,从地区到行业、基层,都要厉行法治,使国家治理方式发生整体性变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多层次、全方位的系统工作,必须上下呼应、左右协调、前后衔接。要从中央机关做起,从中央一级改起,同时,还要高度重视全国范围内广泛深入开展的各个层次的依法治理工作,包括区域治理(省、市、县)、行业治理和基层治理,内容涉及立法(包括行业与基层的规章)、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方面。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把厉行法治的方针从中央推向地方、推向各行各业和所有基层单位的宏大举措,带来的将是全国各个行政层级和各行各业治理方式的整体性变革。
第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意味着法治体系、法治国家将成为我国政治法律制度建设的战略目标,为改善国家治理开辟广阔空间。
第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意味着法治国家建设的长期性、复杂性,要准备在国家治理领域打攻坚战、持久战。一方面,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循序渐进,不急于求成,善于打持久战,推进法治国家建设不停歇;另一方面,要准确把握不同发展阶段的具体时机果断出台重大举措,着力解决重大问题,敢于打攻坚战,推动法治国家建设不断取得突破性进展。
⑤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实现什么,促进国家治理体系
⑥ 依法治国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意义
给你推荐篇文章,这篇文章的内容应该是这个意思
题目: 求是:国家治理现代化将摆脱人治走向法治
还有两篇文章可供参考:民主法治:国家治理的现代化之路
王韶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核心是法治化
⑦ 党的哪一次会议上将依法治国作为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
十九届四中全会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的显著优势
⑧ 全面推行依法治国 实现什么 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全面推行依法治国主要是实现公平,只有在公平的法律框架下管理国家,才能使国家健康发展。
⑨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 怎么理解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这不仅是对宪法至高无上的法律地位的概括,同时也对宪法的实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宪法是治国的总章程,是治国的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的来源和依据,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坚持依法治国,立法是基础,立法工作必须统一于宪法之下,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宪法是各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和效力来源,各级人大和政府在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过程中必须以宪法为依据,不能超越宪法的规定,不能违背宪法的基本原则。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坚持依宪治国要求立法工作必须以宪法为最高法律规范,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把国家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按照宪法和立法法的有关规定,扩大人民民主,依法保障人民有效参与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依法规范权力,保障权力严格依法运行。
坚持依法治国的关键是坚持依法治权,保障权力在法律的制约下规范运行,防止公权力对私权利造成伤害。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而这些权利就是权力行使的边界。各级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要认识到所有国家机关的权力都是人民通过宪法赋予的,只有按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力,保护权利,才能真正履行好职责,树立宪法权威。
坚持依宪治国要求行政机关落实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围绕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公开、行政权力监督、行政化解矛盾纠纷等主要环节,着力规范政府行为。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尤其要继续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坚持依法治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建设,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完善职业保障体系。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
坚持依宪治国要求司法机关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通过健全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大力推进司法公正和司法公开,满足新时期人民群众对司法民主和司法监督的新要求。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推进严格司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只有坚持依宪治国才能使改革不偏离正确的轨道。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当前各级党委政府的主要工作,而要减少改革的风险,避免改革的盲目性、无序化,必须树立宪法的权威,加强宪法实施,以宪法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加强顶层设计,引领和保障各项改革措施,以法治为全面深化改革护航。
宪法是判断一切行为合法与否的依据和准则,无论是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还是社会领域里的改革,其目的都是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增进人民福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因此,从根本上讲,都是体现宪法的基本原则,落实宪法的有关规定。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这一提法不仅令人振奋,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更有现实的指导意义。事实上,无论是在我国的立法、司法,还是行政执法领域,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宪法实施不力,具体法律法规与宪法存在差距的现象,强调坚持依宪治国就是要从观念解决这些问题,真正树立宪法的权威,保障宪法全面正确实施,最终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作者单位:中共南华县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