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依法治国的主体
㈠ 依法治国的主体是指什么
“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群众。人民群众是依法回治国的主体和力答量源泉,这是由我国的国体和政体决定的。中国人民在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同中国共产党在依法治国中的领导地位一样,都是由我国宪法确定的,并且是内在统一的。
㈡ 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什么
是广大人民群众
(参照自考书中,依法治国的含义的第一条)
㈢ 什么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
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
原因:
1、强调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就是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人民既然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当然就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主体,而不是客体;当然就是法治国家建设的深厚力量源泉和智慧源泉。
2、强调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是由我国的国体、政体决定的。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同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一样,都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3、人民作为依法治国的主体作用和力量源泉作用,推动我国法治建设在着力解决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中不断与时俱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得以形成,都是党在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听取人民意见、反映人民愿望、汲取人民智慧的结果。
(3)什么是依法治国的主体扩展阅读
发挥人民在依法治国中的主体作用和力量源泉作用的关键举措:
1、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
2、必须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是发挥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作用和力量源泉作用最重要、最根本的体现。
3、必须使人民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使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施芝鸿: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
㈣ 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什么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民主的基本含义就是人民当家做主。我国《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由此,人民在我国的主体地位在国家的根本大法中得到确立。
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这是依法治国的科学、完整的表述。从此不难理解,党领导下的“人民群众”是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管理者”,而不是被“治”的对象或者“被管理者”。
人民是与公民是不同的两个概念。一国公民是指具有该国国籍,并依据宪法或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作为一个法律概念,其范围相对广泛,所有具有我国国籍的自然人都是我国公民。而人民作为一个政治概念,是相对于敌人而言的,其范围与公民相比相对狭窄。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人民的内容是相异的。我国社会主义现阶段,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都属于人民的范畴。我们可以一般地认为,只要不是危害、敌视和破坏国家统一、社会主义事业、社会公共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敌人,都是人民,都是国家的主人,是依法治国的主体。
人民的主体地位不是抽象的、虚无缥缈的,而是实实在在的。在贯彻执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基本方略的过程中,人民及其主体地位决不能抽象化,而要具体化到立法、执法、司法、监督等法治工作的方方面面,并给予更加充分的保障。
㈤ 依法治国的核心,目的,主体,前提条件,重要环节,中心环节,关键是什么,如何理解
㈥ 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什么
“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群众。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这是由我国的国体和政体决定的。中国人民在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同中国共产党在依法治国中的领导地位一样,都是由我国宪法确定的,并且是内在统一的。
㈦ 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党的指导对吗理由是什么
许多人以为执政党和政府是依法治国的主体,是由执政党和政府来依法治国,这个认识是不准确、不完全的。因为,如果是这样,那人民群众无疑就成了依法治国“治”的客体和对象,依法治国就成了“依法治民”,这和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个宪法原则显然是相违背的。其实,人民,只有人民,才是依法治国真正的、本原性的主体。 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人民,所以,依法治国和人民当家作主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和有机统一性。可以说,人民当家作主是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依法治国是人民当家作主得以实现的根本方式,二者的有机结合、辩证统一,构成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个基础性、本质性、决定性的重要内容和特征。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越巩固,人民当家作主的意志越能得到尊重和体现,依法治国方略越能从根本上得到落实;同样,依法治国方略越能受到重视,越能有效地贯彻执行,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越能得到强有力的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作用越能得到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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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什么是依法治国领导着,主体,客体,目的,地位
主体:人民 、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任命的国家机构
客体:国家的各项工作,主要是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
目的和地位:
第一,强调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就是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历史唯物主义作为关于人类社会历史发展一般规律的科学,揭示了人民群众是社会生产力、社会生活和社会历史的主体。人民群众对历史的创造活动既受客观规律制约,具有客观性,又有主观能动性,具有主体性。正是基于历史唯物主义的这一基本原理,我们党一贯强调“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一贯强调“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一贯强调“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支持、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既然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是我们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当然就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主体,而不是客体;当然就是法治国家建设的深厚力量源泉和智慧源泉。《决定》提出的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这一重要论断,同我们党在此之前提出的人民群众是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创造主体,是科学发展的主体、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主体、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主体、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主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主体一样,都体现了坚持尊重历史发展规律和尊重人民主体地位的一致性。
第二,强调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是由我国的国体、政体决定的。我国宪法总纲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一规定阐明了我国的国体,同时阐明了包括社会各阶层人民在内的中国最广大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我国宪法总纲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一规定阐明了我国的政体,同时阐明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人民在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同中国共产党在依法治国中的领导地位一样,都是由我国宪法确定的,并且是内在统一的:党是依法治国的领导主体、责任主体、推进主体,人民是依法治国的力量主体、监督主体、受益主体。因此,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同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一样,都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这是我们反复强调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反复强调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的根本原因。
第三,人民作为依法治国的主体作用和力量源泉作用,推动我国法治建设在着力解决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中不断与时俱进。我们党在治国理政实践中,总是时刻关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和愿望,把“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作为制定各项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在推进法治国家建设中也是如此。我国宪法与时俱进的不断修改完善充分表明了这一点。我国到2010年得以形成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也充分表明了这一点。“八二宪法”颁布实施后,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断推进,曾作过4次充实和完善。1988年实现“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和“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入宪;1993年实现“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入宪;1999年实现“依法治国”和“基本经济制度、分配制度”入宪;2004年实现“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以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入宪。
㈨ 什么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什么是依法治国重要环节什么是依法治国根本
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保证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是依法治国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