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的格局是
A. 如何认识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从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4个方面作出工作部署,反映了目前法治工作的基本格局。《决定》突出了依宪治国这个核心、科学立法这个前提、严格执法这个关键、公正司法这个防线、全民守法这个基础、依法执政这个保证,以及法治精神、法治文化这个灵魂。
1、科学立法是前提
立法工作,党中央、人大、政府和公众都需各司其职。《决定》中明确指出,要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
2、严格执法是关键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在《决定》中,严格执法主要包括6大方面,即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以及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3、公正司法是防线
司法不公的深层次原因在于司法体制不完善、司法职权配置和权力运行机制不科学、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不健全。《决定》在这几方面下了功夫。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就针对司法领域的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
4、全民守法是基础
“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守法首先是意识层面的。《决定》里提出,要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同样重要。《决定》中提出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这需要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B.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四位一体基本格局是指什么
四位一体基本格局是指:
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总体布局四位一体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现代化战略目标四位一体
C. 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的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是什么
会议提出的“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五个体系”将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再上新台阶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党和国家的一切工作必须于法有据,必须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但是,法治不是一成不变的,是一个不断完善、不断完备的过程。新一届党中央高举依法治国伟大旗帜,并将于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专题研究依法治国工作若干重大问题,其目的就是要为今后乃至更长时期如何推进依法治国统一思想、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从而更好、更有效地指导依法治国工作。当然,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形成的,需要从中央到地方始终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固步自封、因循守旧,难以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
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法律再完备、规范再严格,不实施、不落实、不执行,都是空摆。有法必依,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也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本质体现。必须通过各级各地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以及全面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使懂法、遵法、用法、守法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识和行动自觉,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各级各地各部门务必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而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推进依法治国“落地生根”。
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是依法治国的根本。监督是良药。法治中国建设、依法治国方略的完备和落实,没有严密的监督体系不行。法治监督体系分国家和社会两种体系。国家监督分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三种监督。具体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委会。社会监督是国家监督的重要来源和重要补充,体现了人民直接参加国家管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如社会舆论监督、新闻媒体监督、群众监督等。只有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才能真正实现依法治国。监督是责任。对于地方政府干预执法部门的行为,对于执法部门执法违法的行为,对于那些玩忽职守、不作为的行为,对于那些损害群众利益、破坏社会公平正义的行为,都要严格追究办事人的责任及责任单位的领导责任,视其情节,给予处分、撤职,甚至刑事处罚。
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是依法治国的标志。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中央提出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积极推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提供法治保障的新要求。这就要求我们每一位党员、干部心里要始终装着人民,更好地服务群众、服务社会、服务基层,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以优质高效的服务赢得群众支持和信赖;要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法律需求,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重要任务,积极做好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法制宣传工作,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要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帮助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人心安定、社会和谐,共同营造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的法治环境。
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是依法治国的需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障。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首先必须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水平,不断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和中央部门虽然制定了一大批党内法规,但是,由于立法没有整体规划,缺乏顶层设计,使得党内法规存在“碎片化”现象:许多领域缺少必要的基础主干性的法规,有的领域虽有基础主干性法规,却缺少配套性法规,还有些领域的某些法规存在着相互重复,甚至相互冲突的情形。这就需要不断加强党内法规清理,并不断完善、规范党内法规体系,使党内法规制定和落实工作更加有序,使依法执政更有底气,从而领导好、推进好依法治国各项工作。
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工程、系统工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需要强化顶层设计更需要狠抓贯彻落实,既需要全面深化改革更需要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既需要国家层面更需要社会层面,既需要抢抓当前更需要常态长效。有了“五个体系”的支撑和保障,依法治国将会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注入新的强大动力,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D. 怎样理解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格局
依法治国,将来渗透到从科学立源法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各个环节,将全方位覆盖国家、政府与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将更加注重法治建设的民主性与科学性的统一,将努力实现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互补契合,将对领导干部的知法懂法守法用法能力提出更高要求。这也意味着,依法治国作为国家治理基本方略与根本保障的重要地位更加凸显,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宏大战略布局中发挥更加深刻的影响,下一阶段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将放在“全面推进”上,我国的法治建设将呈现出一种全方位、全覆盖的大格局与新气象。
E. 下列有关法治中国建设“三位一体”工作格局中,三者关系说法正确的是 ①法治国
下列有关法治中国建设三位一体工作,各地的三角关系出发正确的是依法治国治国有关法律治国建设三位一体工作科举中三者关系出发正确的是依法正确的是依法治国。
F.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中国有哪几种法律改革开放至今中国又有哪些法律
1.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中国有法律:54宪法,75宪法,78宪法,婚姻法,刑事诉讼法。
其他的都是条例。
1978年,中国开始了法制的重建。当时,邓小平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就社会主义法制发表讲话时曾明确指出,中国需要一大批具有权威、真正得到执行的法律。此后,中国进入了所谓的“立法爆炸”时期,大量的法律、法规、条例被制定。到1992年中国明确提出改革和建设的目标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后,立法的进程进一步加快,几乎涉及到所有的法律部门。简而言之,中国已经基本实现了“法制”,可以称为“法制国家”。[1]
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及与时俱进的务实精神的正确指引下,党的十五大上,中共中央又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并随后将其写进了宪法。这标志着建设法治国家已经成为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之一。中国适时地开始了由“法制”向“法治”的迈进。
2.改革开放至今有了企业法、教师法、物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近300部国家法律,600余件行政法规,7000余件地方法规,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建成。
G. 要形成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我国还需要哪些方面的工作
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相比,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
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
这些问题,违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妨碍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必须下大气力加以解决。
H. 我国现行的依法治国格局与以往的有什么区别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从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4个方面作出工作部署,反映了目前法治工作的基本格局
I.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什么,如何理解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理解: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包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两句话。这两句话是有机统一的整体,离开了哪一句都不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我们描绘了宏伟蓝图,指明了前进的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则为我们绘制出路线图,指明了具体路径。只有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才能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基础和前提条件。
如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决定》给出了精辟的答案,那就是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十六字方针,是对原来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十六字方针的发展和提升,明确了新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环节和主要任务,具有极为重要的指导意义。具体来讲,科学立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前提,严格执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公正司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保障,全民守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
J. 通过对“监察法的诞生”的了解,什么是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
是的。属于国家法律。《监察法》属于国家重要法律之一,在全国范围内行之有效,其法律地位的等级就像《婚姻法》《土地法》《民法总则》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