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食品卫生许可证
㈠ 北京食品流通许可证怎么办理
食品流通许可证改为食品经营许可证了,在所在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第九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第十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
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食品经营者申请通过网络经营、建立中央厨房或者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等。
列入其他类食品销售和其他类食品制售的具体品种应当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执行,并明确标注。具有热、冷、生、固态、液态等多种情形,难以明确归类的食品,可以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等级最高的情形进行归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对食品经营项目类别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三条申请人应当如实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
㈡ 如何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
食品卫生许可证_网络一、申请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在办证窗口。
需要携带的资料:
1、 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 法定代表人、业主或负责人资格证明;
3 、生产经营场地平面图;
4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合格证明;
5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预防性卫生审核材料;
6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或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北京食品卫生许可证扩展阅读
新法对食品安全的监管更为严格,今后不再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而改由各监管部门分段发放生产、流通许可证和餐饮许可。
食品流通许可证,是对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发放条件、发放程序以及与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衔接等问题予以明确。2014年10月23日之前,国务院规定对食品经营者必须坚持先证后照,未取得前置审批文件,不得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㈢ 北京怎么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
你是食品生产企业的话,现在食品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生产许可证两证合一了,你可以到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去咨询一下;如果你是餐饮流通单位,可以到北京市卫生局咨询。
㈣ 北京市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都需要什么材料
食品流通许可证改为食品经营许可证了,在当地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
第九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第十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
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食品经营者申请通过网络经营、建立中央厨房或者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等。
列入其他类食品销售和其他类食品制售的具体品种应当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执行,并明确标注。具有热、冷、生、固态、液态等多种情形,难以明确归类的食品,可以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等级最高的情形进行归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对食品经营项目类别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三条申请人应当如实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
㈤ 北京食品卫生许可证过期了去哪换
食品卫生许可证已经不存在了。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由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专证和餐饮许可证替属代。
如果你是做企业的,只管生产,不管流通销售的,那去找质监局办生产许可证。
如果你是现做现卖性质,那属于工商管理范畴,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如果你是现做现卖,出售现场有桌子椅子供客人就餐的,那就找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餐饮服务许可证。
食品生产许可证找地市级以上的质监部门申请发证,2200元一个申证单元,每加一个单元多收400元。
食品流通许可证找区县级工商部门申证,不收费
餐饮服务许可证找区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证,不收费。
㈥ 现在在北京餐饮卫生许可证好办吗
不太好 办 ,我 办过, 找的代办公司北 京世 优 时 代
㈦ 北京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是怎么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
一,项目名称:食品复生产制经营卫生许可
二、实施主体:当地卫生局
三、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
四、办理流程:申请 → 窗口受理 → 现场审查 → 审批 → 发证
五、申报材料
(一)食品餐饮业
1、xx省《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核准单)
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明复印件;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
4、生产经营场所、场地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经营场所证明
5、生产经营场所、场地平面布局图
6、企业卫生管理制度;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名单。
7、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控制的相关文件
以上要求还是很规范,很严格。但是具体申办,只需到当地政务大厅申报办理。有些项目和必备的条件还是要审核的。每个地方都有他的特殊性,具体办证程序也有所不同,最好你还是到当地卫生部们咨询一下;更为妥当。
㈧ 北京如何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给你个全面的回答.注意结尾部分的新政策哦: ?《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于2006年6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对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卫生许可证的条件、资质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规范了申请与发放程序、责任追究等,对维护食品市场和生产经营秩序具有重要意义。登记注册咨询方式 ? ?如您想获得有关登记注册的咨询,您可以拨打北京创业诚信登记注册代理事务所咨询热线“5200”、登录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a href="www.OKCHN.NET" target="_blank"www.OKCHN.NET/a)、阅读一次性告知单或 直接到北京创业诚信登记注册代理事务所咨询窗口咨询。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1、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一份(依据京卫疾控字[2002]71号《北京市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2、生产经营场地场所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依据同上); 3、生产经营场所场地平面布局图二份。应标明比例尺(比例为1:100)、室内各功能用房,基本要素(尺寸、名称、设施名称及个数),可自行手绘或用电脑绘制(依据同上); 4、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二份。应标明方向、街道名称、生产经营场所所在位置与周围建筑、相邻单位的关系(依据同上); 5、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三份。申请单位名称写明全称或法定简称,加盖公章(与营业执照申请单位名称一致。个人不盖章)。单位地址、使用面积、卫生设施按实际情况填写详细,申请许可项目填写生产经营范围和种类,空格处以“无”字填写(依据同上);6、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一份。“项目类别”一栏填写新建、改建、扩建、还是续建,空格处以“无”字填写(依据同上);7、餐饮企业应有企业卫生管理制度(依据同上);8、餐饮企业生产经营场所位于地下空间的,需提供环保部门开具的批文;餐饮企业生产经营场所位于居民住宅楼内的,需提供不扰民证明(依据《北京市餐饮业、商业服务业以及文化娱乐行业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第七条、京工商发[2002]109号《关于在居民住宅楼内设立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9、法人或负责人培训证明(依据同上);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竣工验收卫生认可书》(依据同上);11、申请单位在工商管理局取得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依据同上)。标准:1、属本科管辖权限范围内的项目;2、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本岗位责任人: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审批科受理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填写审批流程表,将申办材料转审核人员。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即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时限:1个工作日。二、审核:标准:1、饮食建筑用地符合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的卫生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十九条);2、饮食建筑建地应考虑周围无污染源和远离有毒有害场所(依据《北京市餐饮业、商业服务业以及文化娱乐行业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第七条);3、饮食建筑在平面布局上,应防止厨房的油烟、气味、噪声及废弃物等对临近建筑物的影响(依据北京市餐饮业、商业服务业以及文化娱乐行业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第七条)4、餐饮业生产经营场所应具备与生产经营相匹配的功能用房(餐厅、库房、粗加工间、细加工间、冷荤间、面点间、消毒间、更衣室等)和设施,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八条);5、饮食建筑的基地出入口应按人流、货流分别设置(依据《饮食建筑设计规范》);6、饮食建筑室内应当有良好的采光、照明、通风等设施(依据《饮食建筑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八条);7、餐饮生产经营企业应具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库房,库房应有防鼠、防虫、防潮等设施,库房内储藏的食品要隔墙离地、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易腐食品要冷藏(依据《饮食行业(含集体食堂)食品卫生管理标准和要求》);8、餐饮生产经营企业应具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消毒区域和设施,包括消毒清洗池、消毒柜、密闭碗柜、密闭垃圾柜等设施(依据同上);9、制售冷荤凉菜和制作含乳类冷食品,应具有冷荤间,做到专人、专室、专用工具、专用消毒设备、专用冷藏设备(依据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1号《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京卫防字[1998]133号《北京市小型餐饮业生产经营场所及设施卫生标准》);11、饮食建筑室内墙壁结构材料应考虑耐高温、高湿等生产特点(依据同上); 12、餐饮生产经营企业应有企业卫生管理制度(依据京卫疾控字[2002]71号《北京市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13、位于或临近风景名胜区的应符合风景名胜区管理规定的要求(依据《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暂行条例》第七条、第八条);14、位于或临近居民住宅楼的应符合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依据京工商发[2002]109号《关于在居民住宅楼内设立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本岗位责任人: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审批科审核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对申办材料和现场进行审查、核实,并制作《审查意见书》。对符合审核标准的,填写《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并告知申办人,其建设项目按设计卫生审查认可的标准施工。同时填写审批流程表,转复审人员。对不符合审核标准的,审核人员应即时将现场整改要求及申办人的咨询方式、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申办人整改后,审核人员再次进行现场审查、核实,整改合格的,按前程序操作,并附审查意见书。不符合审核标准,整改不合格或拒绝整改的,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及理由,转复审人员。时限:5个工作日(不含申办人整改时间)。三、复审:条件:1、建设项目按设计卫生审查认可的标准施工完毕;2、取得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明。标准:同审核标准本岗位责任人: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审批科负责人。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复审标准对全部申办材料和现场进行审查、核实,并制作《现场卫生监督笔录》。符合复审标准的,填写《生产经营场所卫生设施表》和《建设项目设计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并在《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上签署复审人员姓名,并依据《北京市食品卫生许可证许可项目分类规定》填写申请项目,填写审批流程表后转审定人员。对不符合复审标准的,复审人员应即时将现场整改要求及申办人的咨询方式、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整改合格后,在审批流程表上注明相关情况及最后复审意见,转审定人员。不符合审定标准,整改不合格或拒绝整改的,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及理由,转审定人员。时限:7个工作日(不含申办人整改时间)。四、审定:标准:同审核标准本岗位责任人:区卫生局疾病控制与卫生监督科科长。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定标准进行审定。同意复审意见的,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审定意见,加盖审批章,转受理人员。不同意复审意见的,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时限:2个工作日。五、校核、收费、核发(一)、校核工作标准: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填写规范、完整;2、全套申办材料符合受理要求;3、审核、审定人员签字齐全;4、将全部申办材料录入计算机,并打印制作《卫生许可证》。本岗位责任人:审批科内勤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工作标准进行校核,制作《卫生许可证》。对符合标准的,在《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上填写发文号、发放日期,打印制作《卫生许可证》。对格式、文字需要修改的,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并尽快通知受理人员修改。时限:2个工作日。(二)、收费工作标准:1、及时办理收费;2、收费符合收费标准。本岗位责任人:卫生监督所收费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工作标准检验缴纳卫生许可证收费金额。对符合收费标准的,签收支票或收取现金,开具收据。对不符合收费标准的,当场与审核人员核对、重新计算。核对无误后,按前款规定收费。时限:即时。(三)、核发工作标准:1、通知申办人有关事项及时、准确;2、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本岗位责任人:审批科受理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发放审批文书并归档。对审定通过的,通知申办人领取《卫生许可证》。 ? ?对退回的中止件,必须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 ?对不予批准的,必须将理由和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按要求归档。时限:即时。复验餐饮业卫生许可证一、 ? ? ?受理条件:申办人应提交以下复验换证申请资料:1、卫生许可证复核审批表(一式二份);(依据京卫疾控字[2002]71号《北京市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2、卫生许可证正本复印件一份(依据同上);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依据同上);4、原许可项目的设备布局、工艺流程是否有变化的说明资料(依据同上);5、食品经营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资料(依据同上)。标准:1、属本科管辖权限范围内的项目;2、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本岗位责任人: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各监督站受理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填写审批流程,转审核人员。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同时填写补正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一次性告知申办人。时限:即时。二、审核标准:1、餐饮业生产经营场所应具备与生产经营相匹配的功能用房(餐厅、库房、粗加工间、细加工间、冷荤间、面点间、消毒间、更衣室等)和设施,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八条);2、饮食建筑的基地出入口应按人流、货流分别设置(依据《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64-1989);3、饮食建筑室内应当有良好的采光、照明、通风等设施(依据《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64-1989、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八条);4、餐饮生产经营企业应具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库房,库房应有防鼠、防虫、防潮等设施,库房内储藏的食品要隔墙离地、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易腐食品要冷藏(依据《饮食行业(含集体食堂)食品卫生管理标准和要求》);5、餐饮生产经营企业应具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消毒区域和设施,包括消毒清洗池、消毒柜、密闭碗柜、密闭垃圾柜等设施(依据同上);6、制售冷荤凉菜和制作含乳类冷食品,应具有冷荤间,做到专人、专室、专用工具、专用消毒设备、专用冷藏设备(依据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1号《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京卫防字[1998]133号《北京市小型餐饮业生产经营场所及设施卫生标准》);7、饮食建筑室内墙壁结构材料应考虑耐高温、高湿等生产特点(依据同上); 8、餐饮生产经营企业应有企业卫生管理制度(依据京卫疾控字[2002]71号《北京市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9、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八条);10、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销售食品时,必须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依据同上);11、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依据同上);12、使用的食品必须有中文标识,标识必须清楚,容易辨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一条);13、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索取检验合格证和化验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五条);14、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六条);15、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后方可上岗工作(依据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1号《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办法》第十七条);16、有企业卫生管理的组织和制度的资料(依据京卫疾控字[2002]71号《北京市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17、餐饮企业制售的冷荤、凉拌菜,使用的餐饮具应进行食品卫生检验,并取得有资质单位提供的检验报告。(依据京卫疾控[2002]117号《北京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卫生检测管理办法》)本岗位责任人: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各监督站审核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审核标准现场审查核实。1、对符合标准的单位,填写《卫生许可证复核审批表》上监督部门复核意见后转交给审定人员。2、对于不符合标准及要求的单位,须即时将需要补齐、修正的材料的全部内容、现场整改要求及申办人的咨询方式、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时限: 8个工作日(不含申办人整改时间)。三、审定标准:同审核标准。条件:餐饮企业的食品卫生检验次数应达到规定要求,或检验合格率高于80%。(依据京卫疾控[2002]117号《北京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卫生检测管理办法》第八条)本岗位责任人: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各监督站负责人。按照审定标准进行审定。同意复审意见的,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审定意见,加盖审批章,转受理人员。不同意复审意见的,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时限:1个工作日。四、打印标准:及时、准确打印卫生许可证。本岗位责任人:审批室打印人员。时限:1个工作日。五、收费标准:1、及时办理收费;2、收费符合收费标准。本岗位责任人:区卫生监督所收费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符合标准的,收取现金或签收支票,开具收据,并在收费通知单上盖章;对不符合标准的,当场核对、重新计算。核对无误后,按前款规定收费。时限:即时。六、核发与告知标准: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2、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本岗位责任人: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各监督站受理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发放审批文书并归档。对审定通过的,通知申办人领取《卫生许可证》。 ? ?对退回的中止件,必须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 ?对不予批准的,必须将理由和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按要求归档。时限:即时。 变更餐饮业卫生许可证一、 ? ? ? ? ?变更“地址”或“许可项目”:同新办餐饮业卫生许可证程序。二、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单位名称”:(一)受理:条件: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1、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1)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一份(依据京卫疾控字[2002]71号《北京市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2)食品生产、经营者(单位)卫生许可证变更表一式二份(依据同上);(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培训证明(依据同上);(4)原卫生许可证原件(依据同上)。2、变更“单位名称”:(1)申请单位在工商管理局取得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依据同上);(2)食品生产、经营者(单位)卫生许可证变更表一式二份(依据同上);(3)原卫生许可证原件(依据同上)。标准:1、属本科管辖权限范围内的项目;2、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本岗位责任人: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各监督站受理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在“食品生产、经营者(单位)卫生许可证变更表”中复查意见栏内签字,填写审批流程表后转入审定程序。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即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力、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时限:即时。 (二)审定:标准:同受理标准。本岗位责任人: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各监督站审定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依据审定标准进行审定;同意受理意见的,在“食品生产、经营者(单位)卫生许可证变更表”中签署审定意见,填写审批流程表,转打印人员。不同意受理意见,认为应予以终结审批的,应与受理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审定意见及理由,退受理人员。时限:3个工作日。 (三)打印标准:及时、准确打印卫生许可证。本岗位责任人:审批科打印人员。时限:2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1、及时办理收费;2、收费符合收费标准。本岗位责任人:卫生监督所收费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符合标准的,收取现金或签收支票,开具收据,并在收费通知单上盖章。对不符合标准的,当场核对、重新计算。核对无误后,按前款规定收费。时限:即时。 六、核发标准: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2、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本岗位责任人: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各监督站受理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发放审批文书并归档。对审定通过的,通知申办人领取《卫生许可证》。 ? ?对退回的中止件,必须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 ?对不予批准的,必须将理由和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按要求归档。 ? ?时限:即时。 ?本办法分6章共46条,包括总则、卫生许可证申请、卫生许可证发放审查、卫生许可证的管理、监督检查、附则等。《办法》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因违反食品卫生法规,被处以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卫生许可证,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进一步强调和明确卫生许可审查的严肃性,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树立诚信意识。 ?此外,还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 ?一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并按照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申请手续;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责任。 ?二是卫生行政部门发放卫生许可证,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权限、范围、条件与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原则。 ?三是《办法》从卫生管理制度、人员健康状况及培训、场所、卫生设施等方面,分别规定了生产加工、经营、餐饮业和食堂等不同类别申请许可证的必备条件和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卫生许可时给予相应审查的内容。 ?四是《办法》还建立了食品卫生许可证监督检查制度,包括卫生行政部门上、下级之间、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内部以及接受社会监督等几方面,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有权进行举报,卫生行政部门将及时核实、处理。五是对食品委托加工行为进行了规定,特别是对受委托方提出了更为严格的卫生要求,要求必须在产品上标注委托双方的卫生许可证编号。 ?同时,《办法》还对各地卫生许可证管理提出了统一的要求,要求食品卫生许可证上应载明的事项及填写的要求,确定了统一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有效期(4年)及编号格式,并对卫生许可证申领、变更、延续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做出原则规定 ? 如您想获得有关登记注册的咨询,您可以拨打北京创业诚信登记注册代理事务所咨询热线“5200”、登录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a href="www.OKCHN.NET" target="_blank"www.OKCHN.NET/a)、阅读一次性告知单或 直接到北京创业诚信登记注册代理事务所咨询窗口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