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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人民

发布时间: 2021-02-06 19:42:25

『壹』 依法治国从国家和公民两方面应怎么做

法制、法治社会的基础:政治上人人权利平等不存在压迫;经济上按劳分配不存在剥削。

法制、法治社会的标志:不存在人民群众最不要的黑社会、娼妓、毒品、贫民窟和高犯罪率。

所以资本主义私有制社会、封建社会帝皇制都绝对不可能做到法制、法治社会。

我们社会主义时期的法制、法律以“有益于人民的是好、有害于人民的是坏”标准作为基础理念建设的。

也就是以“有益于人民的是好、有害于人民的是坏”作为标准来衡量一切、评判一切,裁定任何事、任何人。

但现在不是社会主义而是资本主义了,所以改革开放的法制、法律以“有益于官僚资产阶级的是好、有害于官僚资产阶级的是坏”标准作为基础理念建设了。

法律本来是保护和保障每个人的权益的,但损害别人权益的投机倒把、尔虞我诈行为却会被资本主义社会捧为榜样楷模。比如现在的资本主义社会,十元钱的东西如果能设法卖出二十元、三十元、四十元、……,或者搞个小公司使用欺骗手段吞掉了大公司,也都不属于诈骗,反而会被人们交口称赞,且更是会被媒体大肆炒作为成功人士、当代英雄。

而且资本主义社会更怪异的是,一边自称是言论自由的社会环境,一边却不管是什么话也不管这是大家都同样在说的话,只要是有人要找茬告你,就能以你说了这个话而开庭把你当被告。因此资本主义私有制社会有很多靠告人出名、靠告人生存的人,甚至还有纯粹基于自己的觉得好玩而经常抓住别人的一言半语来告人玩兴趣。典型例子,台湾李敖告了许许多多的人,连他自己都记不得告过哪些人了。

社会性质和制度:

封建社会帝皇制:整个国家的资源和财富由一个大家族霸占,唯独皇帝有权把生产资料分封给亲属私有或臣僚私有,大多数人没有生存所需的生产资料,要活着就得去为少数人(地主阶级)服务、劳动受压迫剥削。

资本主义私有制:整个国家的资源和财富由少数人霸占,大多数人没有生存所需的生产资料,要活着就得去为少数人(资产阶级)服务、劳动受压迫剥削。

社会主义公有制:整个国家的资源和财富由整个国家的人民共同拥有、共同生产、共同享受,任何私人不占有生产资料,使得没有任何人可以骑到任何人头上剥削压迫。

目前我们人类所用的经济衡量指标:一、人民的医疗、教育、就业、住房、养老社会福利保障状况。二、物价稳定状况、失业率状况、财政收支状况。(此标准用于任何国家或时期,不以此标准衡量的一律无效!)

目前我们人类所用的衡量社会或时代好坏的指标:一、人民群众最不要的黑社会、娼妓、毒品、贫民窟和高犯罪率的状况。二、人民群众最需要的医疗、教育、就业、住房、养老社会福利保障和安宁的社会环境状况。(此标准用于任何社会或时代,不以此标准衡量的一律无效!)

目前我们人类所用的衡量事物好坏的标准即是:有益于人民的是好;有害于人民的是坏。

目前我们人类所用的衡量人好坏的标准即是:言行有益于人民的是好人;言行有害于人民的是坏人。

用这些标准去衡量任何人与事都能立即清清楚楚、分明无误(但仅限于人类,而畜01生不会也不懂得使用这些标准衡量)。

『贰』 依法治国是在什么时候提出的

依法治国是在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提出。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从“法制”到“法治”,一字之变,制度体系向囊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的动态体系转变,意味着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我们正确处理改革与法治的关系,确保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我们建立权力清单、负面清单等制度,用法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我们修订环境保护法、建立环保督察制度,用法治为美丽中国保驾护航……全面依法治国,不仅是制度文明的发展,更体现着“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治理智慧。

从治国理政的全局出发,更能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判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长远考虑”。

(2)依法治国人民扩展阅读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的部署,为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要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

改革发展稳定,离不开法治护航;经济社会发展,有赖于法治赋能;百姓平安福祉,靠的是法治守卫。继续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就能让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让发展更有质量,让治理更有水平,让人民更有获得感,确保党和国家事业蓬勃发展。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的显著优势”。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

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叁』 如何理解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人民群众

■ 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这是由我国的国体和政体决定的。中国人民在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同中国共产党在依法治国中的领导地位一样,都是由我国宪法确定的,并且是内在统一的。
■ 我国的宪法法律的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得以形成,都是我们党在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听取人民意见、反映人民愿望、汲取人民智慧的结果。
■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法治领域各项改革举措,都是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都是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这一核心理念的。
■ 可以预期,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广大人民群众将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以及管理自身事务的能力。

『肆』 辩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主要人民

依法治国当然比以法治国好,因为后者只是把法律当作统治百姓的工具,版但是它仅仅停留在权法家的水平上,因为它还没有解决法律本身合法性的问题。对此,两千年的黄老道家提出了“道生法”主张,不但为道家治世开辟了道路,还说明了法律本身合法性的来源,正如黄老道家代表人物慎到所说:“法非从天下,非从地出,发于人间,合乎人心而已。”据此,法律还可分为有道之法和无道之法,有道之法天下大治,无道之法“法令滋彰盗贼蜂起”(老子语)

『伍』 概括人民与依法治国之间的关系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中国共产党是领导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核心力量。当今中国的事情办得怎么样,关键取决于我们党,取决于党的思想、作风、纪律、组织状况和战斗能力、领导水平。治党始终坚强有力,治国必会正确有效 。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在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中具有独特的优势:一是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这一制度,既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又体现广泛民主;既保持一致性,又体现多样性;既规范有序,又充满活力。它有利于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有利于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二是有利于党和国家的决策民主化、科学化。通过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广泛参加国家和社会管理,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基本职能。中共中央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协商内容不断充实、程序逐步规范。三是可组织有序的政治参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积极发挥作用,扩大了社会各方面成员的有序政治参与,畅通了利益表达渠道。四是有利于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加强和巩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政党建设与参政党建设互相促进,从而提高执政党的领导水平和参政党的参政能力。通过互相监督尤其是对中国共产党的监督,能够使执政党随时听到不同的意见和批评,更好地了解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诉求,有利于中国共产党提高执政能力。

『陆』 依法治国的五大原则是什么

依法治国的五大原则是: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这一立法就等于间接把党视为超越于宪法甚至独立在宪法之外的最高权威。党领导依法治国的理念使得我国依法治国的本质不再是纯粹的法治而是法治服从于党治的人治。
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而我党历来都把自己当成是人民的一份子,“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思想就相当于党把自己视为人民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实际上就等于坚持了党的主体地位。
3、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党领导依法治国实际上强调的是党靠党规党纪依宪治国,而党规党纪又严于宪法法律。作为人民一份子的党员和人民另一份子的非党员,他们在党规党纪或宪法法律面前并非是人人平等的。
4、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自律作用。这一提法着重强调了法律治理的规范作用和道德治理的自律作用,却忽略了政治治理的调控作用及其这一核心治理本身的法律性和道德性问题。政治调控、法律规范、道德自律是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三种调整机制,三者都不应偏废。
5、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所以依法治国决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从法治理念和模式服从于政治体制构架体系要求这一角度来分析,这是对的。一般说来,政治体制构架体系决定了与之相应的法治理念和模式。在这里回避不了两个核心问题:到底是我国的政治体制构架体系先进还是外国的法治理念和模式落后?到底是外国的政治体制构架体系先进还是我国的法治理念和模式落后?解决好这两个问题,才是从中国实际出发的根本体现。“从实际出发”绝不能成为任何固步自封、抱残守缺做法的借口。

『柒』 为什么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人袭民主体地位。这是因为:
1、根据宪法规定,我国是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这既是我国国体和政体的本质要求,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目标的根本途径。
2、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其宗旨就是全面落实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目标。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国家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也只有人民,才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

『捌』 为什么依法治国要突出人民主体地位

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这是由我国的国体和政体决定的。中国人民在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同中国共产党在依法治国中的领导地位一样,都是由我国宪法确定的,并且是内在统一的。
第一,强调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就是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历史唯物主义作为关于人类社会历史发展一般规律的科学,揭示了人民群众是社会生产力、社会生活和社会历史的主体。人民群众对历史的创造活动既受客观规律制约,具有客观性,又有主观能动性,具有主体性。正是基于历史唯物主义的这一基本原理,我们党一贯强调“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一贯强调“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一贯强调“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支持、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既然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是我们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当然就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主体,而不是客体;当然就是法治国家建设的深厚力量源泉和智慧源泉。
第二,强调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是由我国的国体、政体决定的。包括社会各阶层人民在内的中国最广大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人民在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同中国共产党在依法治国中的领导地位一样,都是由我国宪法确定的,并且是内在统一的:党是依法治国的领导主体、责任主体、推进主体,人民是依法治国的力量主体、监督主体、受益主体。因此,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同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一样,都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这是我们反复强调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反复强调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的根本原因。
第三,人民作为依法治国的主体作用,推动我国法治建设在着力解决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中不断与时俱进。我们党在治国理政实践中,总是时刻关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和愿望,把“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作为制定各项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在推进法治国家建设中也是如此。
我国宪法法律的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得以形成,都是我们党在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听取人民意见、反映人民愿望、汲取人民智慧的结果。

『玖』 依法治国与人民之间的关系

依法治国是政府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是要受人民监督的,也是由中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决定的。

『拾』 人民群众怎样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标志着党在治国理念和治国方略上实现了一个符合时代精神的历史性转变,必将对新世纪中国政治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将会给整个中国社会带来法治新风。对法治国家建设中的公民参与作了明确的规定,表明党中央特别重视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的公民参与,并将其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保障。公民参与是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的必然要求,它符合宪法的规定和原则,反映了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作为公民应该以实际行动促进依法治国。

1、公民要做依法治国的积极推动者。

法律法规无处不在,影响着每个人的生老病死,已成为保障公民合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神”,在推动国家进步的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以政府为主导的法治建设,代表了广大人民的利益,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因此,在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

公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不仅是法治中国前行的受益者,更应该做推进依法治国的积极参与者和推动者。作为一名现代法治社会的合格公民,首先,要做到尊重法律,追求公正,正确行使权力,自觉履行义务,行使自己享有的监督权利;其次,要主动学法、善于用法、自觉守法,要学会依法办事、依法律己、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更重要的是,公民依据其自身的法律意识,通过各种途径参与到法治发展中来,以实际行动为推进法治建设做出贡献。2、公民要做法律权威的坚定维护者。

法律的国家强制性、独有的确定性和使用范围的普遍性,决定着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具有崇高的权威性。现代和谐社会是法治社会,人人都受到法律的约束,人人都从遵守法律中获得自由,人人都享有法律的保护,人人也都负有维护法律权威的责任。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维护法律的权威,需要每一位公民在内心建立起对法律的尊崇和强烈的守法意识。虽然,目前中国形成了以宪法为统帅,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但在现实生活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现象依然存在,少数人不把法律当回事,不知法不懂法、知法而不守法、执法却不依法,遇到问题和纠纷习惯找关系、找熟人、找路子,而走法律途径解决往往被抛之脑后。法律失去权威,意味着“法将不法”,任其发展下去,则必然会危及社会肌体的健康有序运行,因此,每个公民都应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要知法懂法、信法守法,也要敢于用法,善于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遇到违法犯罪行为,敢于机智的举报、制止。要克服普遍存在的“法不责众”的错误观念,坚持从严执法,对一切违法行为严肃处理,切实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维护执法者的权威。

3、公民要做法治精神的自觉践行者。

法治精神是法治的灵魂,根基于公民发自内心的拥护,源于公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小到文明出行,大到依法治国,公民法治精神是法治秩序和权威的终极保障,人们没有法治精神、社会没有法治风尚,法治只能是无源之水。法治不仅体现在公民知道多少法律条文,而在于努力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熔铸到人们的头脑之中,体现于人们的日常行为之中。培养公民法治精神,在全社会树立法治信仰,形成法治风尚,使法治成为人们的一种生活方式,对于实现公民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的作用极其重要。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公民要努力做法制精神的践行者,将法律作为根植于内心深处的一种信念,将法治精神内化成一种生活的品格和方式,作为自己一切行动的思维决策底线和首选的价值判断标准。

法治精神的弘扬对公民提出了更高的素养和道德要求。要求公民不仅要独善其身,更要兼善天下,以积极作为的国家主人态度,做到信任立法、配合执法、倚赖司法、自觉守法、努力护法。坚守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尊重,信仰法治,信任法律,勇于拿起法律武器,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秩序和他们权利的违法行为进行斗争。

4、公民的政治参与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保障。

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社会主义法治体 系应当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公民参与首先是指参与政治生活。中国公民的政治参与包括平等选举权的行使,即依照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参加基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直接选举。为了进一步扩大公民的政治参与,应当健全选民推荐候选人的程序,在实践中适当增加选民推荐候选人当选人大代表的比例,为当选代表与选民沟通提供更多的条件和机会。

5、公民参与社会事务管理是人民依法享有权利和自由的保障。

依法治国 就是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与自由。中国公民有权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应当进一步发挥公民在工会、妇联以及其他群众团体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通过群众团体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重视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加强社区建设,发挥公民自我管理的作用,尤其应当发挥公民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通过社区化解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治安,提高公民的民主素质和文化素质。

6、 公民参与立法是完善立法体制的保障。

为了完善中国的立法体制,必须建立社会公众沟通机制、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公民参与立法可以防 止关门立法和主观立法的偏向,在一定程度上决定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国家的实际情况,对于法律的有效实施产生重要影响;公民参与立法可以推动国家机关关注公民的诉求和利益,也可以让公民更多地了解和理解国家机关的工作,有利于优化法律法规的实施环境;公民参与立法也是普法的过程,通过吸收公民到立法过程中来,可以凝聚社会各界共识,增强对法律法规知识的掌握,提高公民的法治观念和守法意识。

7、公民参与司法是司法公正的保障。

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司法公正离不开公民的参与。首先,应当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在人民陪审员的选拔机制上更加注重向普通公民开放,大力加强人民陪审员法律知识培训,让公民平等参与司法;其次,应当通过司法公开,吸引公民参与司法监督工作,探索建立公民监督司法活动的长效机制,适当扩大公民在司法调解执行方面的参与,真正体现公正文明司法的理念。

8、 公民参与政府决策是健全依法决策的保障。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为了保证公 民有效参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建立公民参与机制,采取听证或者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来监督决策过程,而且政府重大决策必须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予以公开。同时,公民参与政府重大决策对于监督公权力的运行极为必要,政府的重大决策应当以公共利益为主导,公民参与政府决策可以推动政府公共政策的形成与实施,对于确保政府决策制度的科学与合理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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