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龙江镉污染事件
⑴ 广西龙江镉污染事件的伴随事件
抢购瓶装水
受柳江上游镉污染事件影响,网上及坊间流传柳州市要停水3至10天不等,2012年1月24日下午起,柳州市联华超市、南城百货超市、大润发超市及中石化各加油站连锁店均出现市民抢购瓶装水,部分超市瓶装水一度被抢购一空。少数大型超市也只剩下价格达4元一瓶的瓶装水。为了应对瓶装水春节期间物流配送压力,商务部门协调柳州市交通运输局和驻柳某部,由交通部门增援5辆重型卡车,部队出动近百名官兵,协助将2万多箱瓶装水全部装卸完毕。2012年1月28日,广西联华超市共调进350吨瓶装水,当天销售约180吨。大润发超市调进130吨,当日销售约45吨。中石化柳州分公司也到货6500箱瓶装水。2012年1月29日,柳州市区销售瓶装水约达400吨,较平时增加约7倍。
截至2012年1月29日,柳州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接到高价水咨询和投诉约50起。2012年1月25日上午,物价部门联合其他部门组成12个应急检查小组,在全市范围内巡查和检查,散布、捏造涨价信息,囤积居奇,趁机涨价的行为。截至28日,共检查瓶(桶)装饮用水经营者150家,处理瓶(桶)装饮用水价格投诉140起。
2012年1月26日,物价部门接到消费者投诉,西环路乐满购超市瓶装水涨价。在对比原来价格标签和销售记录后发现该超市1.5升娃哈哈纯净水原来售价3.5元/瓶,550毫升农夫山泉天然水原来售价1.5元/瓶,均上涨0.5元/瓶。物价部门立即要求整改,该超市负责人即刻恢复了两种瓶装水原来的销售价格。2012年1月28日,雅儒路某小区门前的超市销售的娃哈哈矿泉水出现低标高结的情况,物价部门即给该超市下发了整改通知,将按照规定对该超市进行处罚。
柳州市人民医院被指隐瞒镉中毒
2012年1月29日凌晨,广西柳州市人民医院的一则通知被网友拍摄并上传至网上,引起舆论怀疑柳州市人民医院存在隐瞒镉中毒的情况。网友“足球他爹”在微博发布了一张“柳州市人民医院内部告示”的照片。照片显示该通知内容为:
“①请27、28日上班的医师、护士要认真学习内网上有关镉中毒的防治内容。上面可能来人检查。②医师一律不能下有关镉中毒的书面诊断。”
2012年1月28日,柳州市应急指挥部召开新闻发布会称柳州市从未发布停供自来水的公告,柳州市也没有出现镉中毒病例。
直至2012年1月31日下午17时,相关微博转发量已达近万,但柳州市相关部门并未在微博对此事进行公开回应。2012年1月31日,华声在线记者与柳州市人民医院取得联系,该院党办宣传科的黄先生表示,网上流传的照片与事实不符。并说明,柳州市人民医院没有诊断镉中毒的资质,按照相关法规,医院的医师不得下有关镉中毒的书面诊断。假如有类似镉中毒的患者,应立即向柳州市疾控中心汇报。该回应也得到了柳州市委外宣办的证实。一位未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说:“目前柳州市还没有镉中毒病例,假如有的话会立即送往柳州市疾控中心治疗”。
央视对柳州信息发布不及时的质疑
2012年1月30日,中央电视台《新闻1+1》对广西龙江镉污染事件进行了报道。其中,主持人白岩松说道:
“另外有一点让我们会感到一点点的不解,就是这个消息最早2012年1月15号传出来了,18号的时候通知了柳州,但是在过年那几天除夕、初一的时候,恰恰是有关方面的信息一个静默期。……”
其对柳州市政府是否有延迟公布污染情况的行为进行了质疑。网易、腾讯等网站以《广西龙江河水遭受镉污染,柳州18号获知后未发布》为题进行了转载。
2012年2月1日,柳州市应急指挥部信息发布组作出回应。表示其在2012年1月18日上午接到接到河池市发来污染情况通报后,19日就启动了监测数据实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工作。截至2012年1月31日下午8时,市应急指挥部已经通过各种正规渠道向社会公众及时发布了130多条水情信息。柳州市政府表示在获悉龙江镉污染后第一时间向公众发出通告,没有延迟公布镉污染消息,没有对镉污染消息静默。同时,在2012年2月1日召开的柳州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柳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委书记陈刚解释了污染事件一开始没有通知到柳州市区市民的原因:一是污染团没有进入柳州;二是当时情况还不明朗,最初专家认为可能污染在上游就可以解决。
⑵ 广西龙江镉污染事件的判决结果
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法院、大化县法院于2013年7月16日对2012年初发生在广西河池市境内的龙江河镉污染事件11名责任人做出一审判决。
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法院对龙江镉污染事件责任污染源污染之一的广西金河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做出一审判决。判广西金河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判金河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兼金河公司冶化厂厂长覃乃义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8万元;判广西金河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余阳先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金河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安环管理部原经理罗传兴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法院认为,金河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排放有毒物质重金属镉,严重污染环境,严重威胁沿河民众的饮水安全和身体健康,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污染环境罪。相关人员未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对企业污染镉排放的新标准,造成金河公司冶化厂违法将含镉量超标的生产污水排放入岩洞流入龙江河,造成严重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构成污染环境罪。
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法院对龙江镉污染事件责任污染源企业之一的河池市金城江区鸿泉立德粉材料厂相关负责人共7人判处3年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9年8月22日被告人曾宜租用河池市金城江区鸿泉立德粉材料厂后,采用湿法提铟生产工艺非法生产铟、碳酸锌等产品。经认定:河池市金城江区鸿泉立德粉材料厂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私设暗管、私建偷排竖井,并利用暗管将高浓度含镉废水偷排入厂区内私建的竖井,是造成2012年1月龙江河宜州段重金属镉超标的污染源之一。
法院认为,被告人曾宜、李四军、毛文明、高景礼、潘国强、杨远、覃里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将含镉量严重超标的生产污水排放入龙江河,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均构成污染环境罪。
广西河池市大化县法院对河池市环保局分管环境监察等工作的原副局长曾觉发做出一审判决。曾觉发因犯环境监管失职罪和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觉发身为负有环保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辖区内重点污染源企业长期疏于监管,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特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共财物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环境监管失职罪;曾觉发还利用担任河池市环保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辖区内被监管企业财物共计45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
同日,广西柳州市柳北区法院一审宣判,原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环境保护局纪检组长兼环境监察大队正、副大队长蓝群峰、韦毅犯环境监管失职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所得赃款均予以没收。
蓝群峰、韦毅不服一审判决,向广西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3年10月16日,广西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⑶ (6分)水是生命之源,与生活生产关系密切。但今年春节期间,广西龙江发生镉污染事件,原因是当地的两家
(1)CdCl 2 +2NaOH=Cd(OH) 2 ↓+2NaCl(2)②④(3)CD
⑷ (2013百色一模)2012年1月15日,广西龙江河发生镉污染事件,如图是镉元素在元素周期表中的信息,从该图
A、根据元素周期表中的一格中获取的信息,在原子里,原子序数=核外电子数=48,所以镉原子核外有48个电子,故说法正确. ⑸ 2012年1月份以来,广西龙江河镉污染事件备受关注.污染河段长达30公里,严重威胁着两岸群众的饮水安全.
(1)CdCl2中镉元素与氯元素的质量比为:112:(35.5×2)=112:71;
1L河水中镉的质量为:0.138mg×61.2%=0.084mg 因为0.084mg/L>0.005㎎/L, 所以该河段水中氯化镉含量超标. 故答案为:(1)112:71; (2)该河段水中氯化镉含量超标. ⑹ 广西龙江镉污染事件的善后处置 镉污染消息最早2012年1月15号传出来了,2012年1月18号的时候通知了柳州,但是在过年那几天除夕、初一的时候,恰恰是有关方面信息的一个静默期。 ⑺ 新华社电 记者2012年2月3日从广西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镉污染)处置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广西壮族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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