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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的卫生问题

发布时间: 2021-02-04 17:49:33

A. 食物存在的卫生问题主要有哪些

首先食物生产之前原料一定要保证质量,切勿腐败变质,混入杂菌,其版次在生产过程中也极易引权入细菌,如沙门氏菌、大肠杆菌等,并且在这一过程中设备卫生如没有保证,就会大大影响食品的卫生。且最后一定要做好杀菌、保质的工作。

B. 冷饮食品可能存在的卫生问题主要是什么

1、使用不清洁的用具和容器、制作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以及工人个人卫生较差和手的消毒不够彻底等途径。
2、 冷饮食品所用的水不符合国家规定饮用水的水质标准。
3、添加不符合国家安全的食品添加剂。

C. 关于食品卫生有什么问题

小学生食品卫生安全知识 预防食物中毒,首先要讲究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澡、勤洗衣服、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换床单和被盖(一月一次)。保持教室、宿舍及环境的清洁卫生,养成饭前便后洗手、不暴饮暴食的良好习惯。其次做到"六不吃",不吃生冷食物、不吃不洁瓜果、不吃腐败变质食物、不吃未经高温处理的饭菜、不喝生水、不吃零食。再就是要从食品标签上注意识别食品质量,选择安全的食品是把住"病从口入"的第一关。 1、认识食物中毒特征。 潜伏期短:一般食后几分钟到几个小时发病 胃肠道症状:腹泻、腹痛,有的伴随呕吐、发热 2、提高自我救护意识 出现上述症状,应怀疑是否食物中毒,并及时到医院就诊,同时报告老师。 3、预防发生食物中毒 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勤洗手特别是饭前便后,用除菌香皂,洗手液洗手 不吃生、冷、不清洁食物 不吃变质剩饭菜 少吃、不吃冷饮 少吃、不吃零食 不要长期吃辛辣食品 不要随便吃野果,吃水果后不要急于喝饮料特别是水。 剧烈运动后不要急于吃食品喝水。 不到无证摊点购买油炸、烟熏食品,尽可能在学校食堂就餐。千万不要去无照经营摊点饭店购买食品或者就餐。 不喝生水,建议喝标准的纯净水。 从家里所带腌制品在校不能超过2天 谨慎选购包装食品,认真查看包装标识 查看基本标识,厂家厂址、电话、生产日期是否标示清楚、合格 查看市场准入标志(QS) 简介市场准入标志QS:为了保护人们饮食卫生安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自2002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对出厂食品,经过强制检验合格后,加贴市场准入标志,方便选购。2002年起,对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等5类食品;2003年下半年,对方便面、膨化食品、罐头、冷饮等10类食品,实施了市场准入制度。

D. 关于饮食卫生有哪些常见问题

食品卫生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食品的来源渠道复杂,难以识别;
2、操作人的体质状况,难以保证;
3、食品卫生的检查力度不狠、不严。

4、食物保存环节被忽略。

E. 餐厅经常遇见的食品卫生问题有哪些

卫生是餐厅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若不注意餐厅卫生,不仅会影响顾客的健专康,也可能波及整属个社会,其中的严重性及重要性,是每个餐厅经营者都不可轻视的事情。顾客对餐厅消费的首要条件就是卫生环境,再就是食品营养均衡,以及食品的色香味型等。餐厅为顾客提供合乎卫生标准的餐点及饮料是餐厅的重要职责

对于餐厅本身来说,质量是生命,创新是血液,卫生是最起码也是最基本的条件。顾客到餐厅进餐,最关心的问题就是菜品等食品卫生安全,要想赢得广大客人的信赖,首要问题是要维护顾客的人身利益,生产销售的食品卫生干净、安全可靠,不会给顾客带来任何不安全因素。

其实,在现实生活中,有些餐厅对自己生产的产品卫生没有足够的重视,以马马虎虎的态度对待,结果造成顾客就餐食物中毒等不安全的事件发生,给消费者造成不必要的人身伤害的同时,也给餐厅自己带来财产经济损失或灭顶之灾。

不管食品防疫部门或卫生部门对餐厅的食品卫生实施监督的要求严不严,餐厅都要进行严格自我监督,要以感恩的心态对待这些职能部门对餐厅卫生的监督。只有确保餐厅卫生安全,维护到消费者利益,才能让餐厅得以永续经营。

F. 三餐中存在哪些卫生问题

很多人都有自己的一套“营养经”。有人说,鸡鸭鱼肉有营养,因为其中的蛋白质丰富,容易被吸收利用;有人说,素食好,可以排毒养颜、 防病强身;又有人说,山珍海味、燕窝鱼翅有营养;有人说牛奶有营养,豆制品有营养;还有人说,粗茶淡饭、豆腐白菜最有营养。于是,有关饮食营养健康的“奇招妙计”不断流行,今天是“茄子、绿豆热”,明天是“泥鳅、地瓜潮”。折腾来、折腾去,忽然发现,钱没少花,健康却没有什么改善。

营养很重要,那么营养从哪里来?其实就来自于各种各样的食物。我们吃下去各种各样的食物,从食物中获得身体所需要的营养。因此,营养其实就是“吃”的学问。“会吃”,就能吃出营养、吃出健康;“不会吃”,就会吃出疾病。

“吃”是一门实践的学问。首先,需要学习一些基础的营养知识,包括食物的分类、每类食物的营养特点,还应该了解合理营养的原则。然后,根据这些知识和家庭的具体情况合理选择。对食物科学的搭配和烹调,才能从食物中获得充足、均衡的各种营养物质。因此,营养的关键在于把营养知识应用到一日三餐的合理膳食中。

早餐秘诀:头天晚上准备好

不吃早餐会影响学习和工作效率。早餐中要有谷类食物、动物性食物、奶类或奶制品、蔬菜和水果。早餐可以“晚”做。为了节省时间,在头一天的晚上就把第二天早上要吃的食物准备好。例如,把水果洗好、切好,用保鲜膜包好放在冰箱里。要注意:在为孩子准备早餐的同时,家长也应该和孩子一起享用早餐,来营造一种健康生活方式的家庭氛围。

午餐秘诀:上班族午餐自备

如果午餐能回家吃,那是再幸福不过的事了。对于在城市中生活的上班族来说,午餐基本上是凑合。单位有食堂的大家都反映不好吃、油水少。其实,午餐饭菜中的油水少有利于控制体重。吃盒饭吧,盒饭中蔬菜的量很少,主食和肉类相对来说较多,能量往往超过我们的需要。不知从什么时间开始,大家都不从家里带饭了。其实,从家里带饭的做法很好,方便、合口,能量不过量,营养较全面。

晚餐秘诀:谷物为主最好有粥

晚餐的食物种类应该以谷类食物为主,最好有粥,小米、大米、杂粮粥都可以。动物性食物要适量,以鱼,牛羊肉为主。鱼以海鱼为首选,深海鱼最好,如三文鱼、平鱼。最好用清蒸、清炖、红烧的方法,少用油炸。肉以牛羊肉为首选,同样重量的牛羊肉中所含的脂肪比猪肉少。牛肉可以红烧、用咖喱炖等。羊肉可以清炖,可以放些萝卜;豆制品每周吃1~2次。蔬菜应该每顿都有。要选深颜色的蔬菜,用急火快炒,或用上汤的方法烹调。餐后,可以来点坚果,杏仁、葵花子、榛子、小胡桃、核桃等都可以,少量为宜。水果每天都要吃,品种不限。讲营养不是件难事,关键就在于持之以恒。

G. 我国食品营养或卫生方面面临主要问题

一、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

1974年11月,联合国粮农组织在世界粮食大会上通过了《世界粮食安全国际约定》,从食品数量满足人们基本需要的角度,第一次提出了“食品安全”的概念。经过近30年的发展,目前,“食品安全”,的含义包括了几个大的方面:从数量的角度,要求人们既能买得到、又买得起需要的基本食品;从质量的角度,要求食品的营养全面、结构合理、卫生健康;从发展的角度,要求食品的获取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和资源利用的可持续性。由此看来,食品安全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才能得到全面解决。
中国各主管食品企业的政府部门也在积极倡导企业建立HACCP体系,特别是经过了突如其来的非典风波之后,加强食品卫生管理,提高食品安全质量,更是成为公众、政府和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问题。
国家认监委在《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中,明确了六大类出口产品企业必须强制建立HACCP体系。
国家质检总局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鼓励食品企业建立HACCP体系,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并规定获得HACCP认证的企业免于进行QS(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申请中必备条件的审查。
农业部在《优势农产品质量安全推进计划(2003--2007年)》中要求在优势农产品区域内应当积极推行HACCP体系的认证。
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农业部联合发布《食品工业“十五”发展规划》强调在肉类、水产品类等产业要督促企业积极建立HACCP体系;
卫生部在2002年7月即向各地下发《食品企业HACCP实施指南》,要求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应积极鼓励并指导食品企业实施《指南》。
可见,HACCP体系已成为国际上公认的有效控制食品安全的有效手段。

1.食品数量安全

从 2000年开始,全球出现了当年粮食生产量比消费量低的情况,2003年全世界粮食的消费量超过生产量0.93亿吨,世界粮食储备也降低到30年来的最低水平。世界粮食贸易额年均约2亿吨左右,而世界上仍有大约8亿人没有解决温饱问题。就我国粮食安全状况而言,尽管2004年的整体形势明显好转,预计4.6亿吨左右,但是粮食数量安全要继续给予足够关注。自2000年以来,我国粮食年消费需求大致在4.8-4.9亿吨之间,产需缺口约500亿公斤,由于目前仍有一定的粮食库存和粮食进口调节,粮食供应基本可以满足。到2030年,我国人口的持续增长将要达到高峰期,预计达到16亿人口,粮食等食品安全将进入一个重要的历史时期,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肉蛋奶和水产品的消费不断增加,粮食作为饲料的比重将越来越大,人均粮食占有量的标准应有所提高。(由于我国统计中没有饲料作物,这里的“粮食”实际上包括口粮、饲料粮和其它工业原料用粮等)。

2.食品质量安全

食品的质量安全已经成为全球的焦点之一。从有关部门不定期对食品质量抽查的情况看,当前,我国常见的食品质量问题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卫生指标超标,菌落总数、大肠杆菌群等严重超出国家强制性标准,个别的甚至超过国家标准许多倍;二是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使用已经明令禁止的食品添加剂,例如苯甲酸、山梨酸含量超标,违规使用已经禁用的人工合成色素、“瘦肉精”、“吊白块”等;三是食品包装、标签等不规范,虚假标签、以次充好等人为“造假”现象较多。

3.食品营养结构改善
2002年8月-12月进行的全国营养与健康综合性调查(第四次全国营养调查)结果于2004年10月公布。结果显示,我国居民膳食质量明显提高,营养状况明显改善,营养不良和营养缺乏患病率继续下降,同时我国仍面临着营养缺乏与营养失衡的双重挑战。
我国城乡居民能量及蛋白质摄入得到基本满足,肉、禽、蛋等动物性食品消费量明显增加,优质蛋白比例上升。与 1992年相比,农村居民膳食结构趋向合理,优质蛋白质占蛋白质总量的比例从17%增加到31%。我国城市居民膳食结构不尽合理,畜肉类及油脂消费过多,谷类食品消费偏低。2002年城市居民每人每日油脂消费量由1992年的37克增加到44克,脂肪供能超过世界卫生组织推荐上限,而谷类食品供能明显低于合理范围。此外,奶类、豆类制品摄入过低仍是全国普遍存在的问题。
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根据第四次全国营养调查结果,从国情出发,从急需入手,以不失时机和分类指导为原则,将从政策支持、市场指导和群众教育三方面加强居民营养改善和慢性病预防工作:第一,加强政府的宏观指导,尽快制定相关法规,将国民营养与健康改善工作纳入国家与地方政府的“十一•五”发展规划;第二,加强对农业、食品加工、销售流通等领域的科学指导,发挥其在改善营养与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中的重要作用;第三,加强公众教育,倡导平衡膳食与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居民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

4.食品资源安全

食品资源安全受到广泛关注。食品资源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为食品的生产提供“基础载体”的资源,比如耕地资源、水域资源、草地资源、森林资源等,国家已经通过实施“最严格的土地保护政策”和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保护耕地资源;通过治理污染、大力发展海洋健康食品和水产养殖业,保护和开发水域资源等。另一类是为食品提供多样性的物种资源,我国是世界上物种十分丰富的国家之一,约有种子植物 3万种、脊椎动物4千种、无脊椎动物20多万种、昆虫15万种,还有成千上万种苔藓、蕨类和微生物物种等。对食品资源的保护、和科学开发,已经成为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

5.食品工业发展
食品工业取得长足进展。由于国家加强宏观调控、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食品消费结构的改善等原因,我国食品工业快速发展。 2003年全国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达到19395家;完成工业总产值12913.54亿元,按照可比价格计算,比2002年同期增长19.67%;实现产品销售收入12329.50亿元,同比增长20.64%;实现利税总额2267.52亿元,同比增长18.24%,其中实现利润698.04亿元,同比增长32.47%。2003年我国食品进出口总值330.53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3.40%,其中出口金额187.59亿美元,进口金额142.94亿美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0.93%和54.28%,实现贸易顺差44.65亿美元。

二.食品安全发展的对策
1.基本建立和逐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据我们初步统计,1949年至今,我国部级以上机关所颁布的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以及各类规范性文件等多达840篇。其中基本法律法规107篇、专项法律法规683篇、相关法律法规50篇;文革前(1966年5月前)7篇、改革开放前(1978年12月前)1篇、改革开放后(1978年12月后)832篇。国务院于1979年8月28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现已失效),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2年11月19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现已失效),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5年10月30日发布了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这3个法律规定从法律层面上相继构成了我国改革开放后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对我国的食品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随着经济社会及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化,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有些方面已经不能适应当今食品安全形势的发展需要,作为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食品卫生法》对体系内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指导作用也有所降低。主要原因包括:

第一,《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所调整的范围过于狭窄。《食品卫生法》第四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都必须遵守本法。"从此条可以看出,《食品卫生法》的"食品"概念是狭义的,并没有包括种植、养殖、储存等环节中的食品以及与食品相关的食品添加剂、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或者使用。而食品安全问题本身涵盖了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法律应当反映出食品在这个过程中的整个生物链条,仅对食品生产经营阶段中发生的食品安全法律关系进行调整使得该法出现了较大的法律监管盲区,从而造成了政府部门对饲料中加入瘦肉精、农药大量残留、滥用抗生素、食品储存污染等诸多问题的监管滞后和监管不力。

第二,《食品卫生法》确定的执法主体职责与现实情况有所脱节。根据该法第三条的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工作。"而1998年机构改革之后,我国食品监管主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等多个部委共同按职能分段监管,已形成了食品安全多部门的监管体制。2004年9月1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再次对有关部委的职责分工加以调整和明确。《食品卫生法》关于执法主体职责的内容应当顺应现实的改变做出相应的调整。

第三,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内容比较单薄,对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所导致的食品安全的新情况、新问题大多尚未涉及。和经济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法规相比,我国缺少一系列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制度。例如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食品安全风险评价制度、食品安全信用制度以及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等。同时,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对"食品安全"等最重要最基本的概念尚未有明确的法律定义。

第四,食品安全法律责任的规定不严、衔接不顺、内容不全。以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食品卫生法》为例,对违反该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吊销卫生许可证。食品卫生是食品安全最基本的要求,对违反卫生规定的当予重罚。然而根据该法,在一般违法情况下,除了责令改正和警告之外,五千元以下的罚款落在执法机关的自由裁量范围之内,且不说罚款的上限太低,如此"可以"也为追究违法者的行政责任创造了迂回的空间,极有可能连区区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也不了了之。类似的规定总和起来,执法不力也就难免了。

再如,《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只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即构成犯罪,依法应予追究刑事责任。两者相比较可以看出,在同一罪名上,《食品卫生法》要求违法行为具有人身伤害后果才构成犯罪,而《刑法》则强调当违法行为具有危害人身健康的危险性时即构成犯罪。两者尺度的不统一,往往会造成行政执法部门在对待"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上述违法行为时,仅仅因为危害结果尚未发生,就依据《食品卫生法》做出不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决定,用行政处罚代替刑事追究。法律衔接的不统一给了违法食品业主以喘息的可能,削减了法律的惩处力度,也为司法机关再度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造成了时间上的拖延。其主要原因是《食品卫生法》修订在前,《刑法》修订在后,这段时期内无论是食品安全问题还是国家对食品安全的关注程度均有加重之势,《刑法》的修订是顺应了当时食品安全的要求。可见《食品卫生法》的滞后性已经显现。

第五,现行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中尚欠缺对食品安全监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职责的落实和失职责任的追究机制。

综上,在建立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过程中,应当首先抓紧组织修订《食品卫生法》。在是否将《食品卫生法》修改为《食品安全法》的问题上,还有不同意见。我们认为,食品卫生仅是食品安全问题中的一部分,无论是从法律的名称还是从法律本身的内容考虑,食品安全法律体系都应围绕"食品安全"这一核心加以建设。建议方法有二:一种是把《食品卫生法》更名为《食品安全法》,作一次全面修订和补充;另一种是重新制订一部《食品安全基本法》,作为食品安全领域的"母法",其基本内容至少应当包括如下方面: (1)目的:综合促进和保障食品安全。(2)定义:明确"食品"、"食品安全"等名词的法律涵义。(3)食品安全监管范围:国家对食品安全实行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4)监管体制:以法律的形式提出我国食品安全基本监管框架和各方职能。(5)食品安全监管原则:确保人民身体健康,注重科学依据,控制和预防并重,公开、客观、公正,等等。(6)社会其他各阶层的食品安全责任。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为主,还包括与食品相关的行业、食品行业协会以及消费者等。(7)应急处理。(8)标准检测,含市场准入。(9)安全风险评价。(10)信用体系。(11)食品安全信息网络。(12)宣传教育。(13)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的推动。(14)法律责任。强调监管主体的违法责任、做好与《刑法》的衔接、对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设置严厉罚则。

法律的尊严是执行出来的,而不是制定出来的。无论多严密、多完善的法律,还必须经由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正确施行,才能真正发挥其保障食品安全的强大规范作用。如果行政执法部门不严格执法或者出于各种原因错误地理解和适用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那么就算这些法律法规再完善,也不能产生预期的效果。在现今的食品安全监管中,执法不力的问题不容回避。从我们了解并研究的一些案例看,有不少食品安全事故是由于失职或渎职等执法不力造成的,再加上地方保护主义,食品安全事故频发也就不足为怪了。因此,"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成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执法中的一个顽症,究其原因,不外乎是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运用能力不强、碍于情面和各方压力办"人情案"以及部分执法人员以权谋私、地方保护等等。要做到依法行政,就必须注重对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和思想道德教育、制订严密的工作纪律和内部审批程序、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大案要案领导集体决定制度,不断强化执法和执法监督,使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2.建立和完善统一协调、权责明晰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我国现今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在延续历史做法的同时,更要向管理体制卓有成效的国家学习,使监管体制相对协调集中,逐渐开创我国科学、协调的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长期以来,我国对食品实行多头管理,一方面执法中各部门职责交叉、都可以执法,另一方面则出现模糊或真空地带,给不法分子造成可乘之机。这样就出现了我国食品安全"都管但都管不好"的局面,也为一些部门权力寻租制造了借口。2003年3月10日,国务院宣布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基础上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其意图很明显,在政出多门的情况下,希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能起到协调作用。但由于管理构架、职责划分、行政成本以及部门协调等诸多原因,想要在短时间内解决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问题,尚不容乐观。有学者认为,应改变多头管理,向相对集中统一的方向发展。我们认为,由于食品的产业链太长,我国的地域范围大,生产力发展水平极不平衡,不可能也不必要将食品安全的监管统一在一二个部门。当前,应重点解决食品监管职责过于分散的状况,将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能相对集中,权责进一步明晰,并通过建立一种有效率和权威的协调机制提高监管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第一,可以考虑在现行的部际食品安全联席协调会议的管理架构上有所突破,如成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以统一协调、管理涉及国家食品安全的相关部门,彻底改变目前相关行政部门各自为政、协调不力、重复管理、执法软弱的局面。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由国务院总理或副总理出任主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部、卫生部、质检局、工商总局、公安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等相关部委领导或主管领导均成为该委员会成员(关系较为重大的正部级单位的一把手可作为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会秘书长(或常务副主任)及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或秘书处可以设在某个部委(局、办),承担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有:(1)审议食品安全的有关法规或实施细则;(2)研究确定加强食品安全的重大政策;(3)审议全国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发展规划、计划;(4)确定需要向国务院汇报的重大议题;(5)督促规划、计划和有关重大工作的落实;(6)协调部门、地方间的食品安全工作,组织重大事故的查处;(7)指导各部门、各地区及全社会支持并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推动食品安全健康发展。此外,各省市自治区和直辖市应当成立与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对应的机构。

第二,进一步探索多种管理模式,将对品种的管理和"划段"管理结合起来,对能够集中的管理链条和跨度不太大的品种可由一、二部门管理起来。对于需要"划段"的管理,要明确边界和衔接的方式方法,特别是信息的沟通和共享,职能上尽可能避免交叉。

3.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体系

目前,我国在对食品的安全监管中尚未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制度。从现实来看,一旦发生了食品安全事故,往往是监管部门事后仓促应对,相关部门匆匆召开联席会议,确定彼此的职责、工作分工和工作步骤。这种事后的应急处理方式已经不能及时控制原因日趋复杂的食品安全事故,也不能满足公众对政府高效处理此等事故的期望,更可能发生部门之间的互相推诿以及信息沟通的迟缓与不力。建立并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不仅有助于上述问题的解决,还可以加强食品安全执法部门的队伍建设。

食品安全方面的应急管理过程由三阶段(事故发生前、发生中和发生后)组成,在每一个阶段,都需要建立相应的应急管理机制。应急管理机制的建立应当围绕5个主要环节进行:应急信息收集、应急预防准备、应急演习、损害控制处理以及事后恢复。因此,需要建立应急计划系统、应急训练系统、应急感应系统、应急指挥中心(包括决策者与智囊、应急处理小组和应急处理专家)、应急监测系统和应急资源管理系统。事故发生前的管理活动要努力将事故化解在爆发前。事故发生中的管理活动要注意将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事故发生后的管理活动重在恢复原状,汲取教训。目前,北京、安徽、淮南、沈阳等地纷纷出台了或即将出台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不可否认,应急预案在及时控制和减轻消除食品突发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方面能够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不同于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结合前面分析,它们的主要区别是:"预案"应对事后,"机制"管理事前、事中以及事后,成一系统;"预案"具有可变性,"机制"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预案"以事先沟通为保障,"机制"以制度建设为保障;"预案"强调分工和职能,"机制"强调协作和职责;"预案"各地做法不一,"机制"则应全国统一,便于上令下达,下情上报。建议在各地现有的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逐步总结国内外相关经验,在国家层面上形成较为完善的、系统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在全国统一执行。

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因此,国家在建立食品安全应急机制的同时,应抓紧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应急机制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主观上故意瞒报、不作为、隐瞒信息等行为,都必须追究法律责任。
4.完善统一全面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

第一. 尽快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由于订标工作缺乏有效的统一协调机制,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标准在实施中暴露出不少相互矛盾的问题,比如质量标准、检验检测标准或方法不同、含量限度要求不同等,这不仅让相关食品加工生产者颇为头疼,也使得政府部门在对不少食品的监管上陷入了尴尬的境地。比如前一时期,政府有关部门在对全国黄花菜市场进行清理的过程中发现:我国没有专门针对黄花菜含硫量的鉴定标准,只能参照卫生部关于干菜类食品的卫生标准执行。按此标准,黄花菜的含硫量不能超过0.035毫克/千克。沈阳市卫生监督所正是根据这一数据对24.5吨的"毒黄花菜"进行了查处,从而引发了社会各界对"毒黄花菜"问题的广泛关注。但是,国家农业部颁布的《无公害脱水蔬菜标准》(NY5184-2002)规定二氧化硫残留量的卫生指标是不得超过100毫克/千克。由于两个政府部门对黄花菜含硫量数值的规定差之千里,造成黄花菜农们无所适从,黄花菜的生产厂商们叫苦不迭,某些执法部门盲目执法,政府的监管效率也大打折扣。这一问题最终引起了国务院总理的高度重视,2004年8月9日,卫生部发布2004年第16号公告,扩大了焦亚硫酸钠和硫磺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制定了黄花菜中二氧化硫残留标准不得超过200毫克/千克的新规定,至此黄花菜的含硫量标准终于统一。综上所述,我国的诸多食品安全标准以及标准的检验检测方法已经到了全面清理、修改和完善的阶段。

目前,我国食品相关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共四级标准,其中,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均有1000余项。当前,我国食品标准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总体水平偏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之间存在着交叉、矛盾或重复,重要标准短缺,标准的前期研究薄弱,部分企业标准低于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部分标准的实施状况较差,甚至强制标准也未得到很好的实施。

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和发达国家及国际组织相比接轨程度不够,从而导致标准的可信度在国际上不高。1961年召开的第十一届粮农组织大会和1963年召开的第十六届世界卫生大会均通过了创建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决议, 现今食品法典已成为全球消费者、食品生产和加工者、各国食品管理机构和国际食品贸易唯一的和最重要的基本参照标准。虽然我国1986年就已正式成为CAC成员国,但对食品法典的研究、评估与应用工作开展的并不十分理想。CAC标准都是以科学为基础制定出来的,如能在当前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中选择适合我国国情的食品标准,通过参照遵循这些标准,将国内食品标准尽快与CAC标准接轨,既可避免重复性工作,又可节省大量财力。
近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的要求,开始组织实施食品标准的制订及修订,这一重要的基础工作的开展将对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水平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将会大大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水平。

第二. 加大对食品检测检验研究和应用的投入
在实行从农田到餐桌管理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中,检测工作应当紧随标准的修订不断完善。检测工作作为食品原料、生产加工过程、运输以及市场销售等环节中内部自我监控和外部监督检查的重要手段,直接影响食品的质量和安全。随着食品中安全卫生指标限量值的逐步降低,对检测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检验检测应向高技术化、速测化、便携化以及信息共享迈进。设置系统的食品检测机构并使之逐步社会化、建立科学的检测质量保证体系以及加强检测技术储备和人员储备是从总体上提高我国食品检测能力的重要举措。"十五"期间,国家对食品安全检测检验的研究投入了一定的资金,但从客观要求来看,"十五"期间还应进一步加大投入,特别是对于快速检测技术研究的投入,并尽快将研究成果转化成具体应用。

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的统一完整,将为我国大力开展的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和对食品安全一系列的监管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H. 关于食品卫生和安全问题

快餐店:1油炸食品含有丙烯酰胺。2食品单一。3.无营养。4.一些饮料。冰饮杯子不卫回生。答。容易交叉感染细菌5桌椅没有彻底消毒。6.....是在想不出来了。。
面包店:1对顾客挑拣的不卫生。例如用手挑选食物。2取出面包后没有干净的储存东西。3餐具取用不卫生。4.挑选面包的夹子不适用。容易架时掉落。(这笔帐算谁的。)5屋顶不定期打扫。。有小昆虫栖息。还容易掉灰尘。6收银员钱和面包用一只手收。.....7奶油面包没有包装。容易吸附灰尘。
也许回答不对题。。见谅吧。毕竟是自己想的。

I. 如何分析一种食物的安全与卫生问题

确保食物安全是保护人体健康、提高家庭生活质量、促进民族昌盛的基础。不论是穷国、穷地区,还是富国、富地区,食源性疾病一直是人类健康的大祸害。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疯牛病、口蹄疫、禽流感、二恶英等食物安全事件,不仅对公众生活,而且对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了重要负面影响。“食以安为先”不论在国民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宏观层面上,还是在民众家庭与个人健康生活的微观层面上都具有重大意义。本文旨在从卫生质量角度对我国食物安全的现状进行评述,在此基础上对确保食物安全提出对策措施。
1 食物安全水平不断提高,居民膳食营养得到改善
中国是世界上人口多、底子薄、较贫穷的发展中国家。从1949年到1980的40年间,全国居民家庭食物供给数量不足,品种单一,质量也不高。由此导致的结果是,广大居民家庭,特别是农村居民家庭生活质量低下,与营养不良相关产生多种慢性疾病。直到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居民的膳食营养状况才开始转变,粮食和其它主要动植物食物生产取得跨越式发展,对城乡居民家庭供给食物的数量和质量都显著提高,品种也显著增加,趋向多样化、优质化、安全化和方便化。2003年,农村和城镇人均消费的粮食为223.7kg和78.4kg,植物油为5.3kg和8.5kg,肉类为15.0kg和23.4kg,水产品为4.7kg和13.2kg。此外,城乡居民还消费相当数量的禽蛋、牛奶、豆类和果蔬等。这些数据表明,迄今全国城乡居民膳食结构显著改善,膳食质量明显提高,肉禽蛋等动物蛋白食物消费量增加较多。这样,城乡居民对能量和蛋白质的摄入量基本达到了营养标准,人均摄入能量2387kcal,蛋白质70.5g,脂肪54.7g。其中优质动物蛋白质所占比例有所提高。据权威部门调查,城乡居民动物性食物人均每日消费量分别由1992年的210g和69g上升到248g和126g。与1992年相比较,农民膳食结构也大有改善,优质蛋白质摄入量占蛋白质总量的比例由17%提高到31%,脂肪供能量的比例由19%提高到28%,碳水化合物供能的比例由70%下降到61%。
在我国粮食等主要食物生产量显著增长的同时,食物的合格率也不断提高。根据卫生部先后对90万个、120万~130万个样品的监测,从1992年到1994年的12年间,我国食品卫生平均合格率由61.5%提高到82.3%;到2001年进一步提高到88.6%,其中粮食、酒类、罐头、食糖、水产品、乳制品等13类产品抽样合格率均达到90%以上。2003年,卫生部对全国21个省、市、自治区的9类似239种市场销售食品进行抽样检测,合格品种达到232种,合格率高达97.1%。此外,卫生部还对食品中的污染物、添加剂、重金属等进行了专项抽检,在检测的583种样品中,合格的品种占领561种,检测出的常见污染物有13种,合格率高达96.23%。这些检测结果表明,中国食品安全水平提高速度较快。对此,农业部的监测结果也提供了佐证:农业部2001年进行3次,2002年和2003年分别进行5次,对蔬菜农药残留进行监测,其结果表明,这3年农药残留超标率依次为37.5%、16.4%和15.0%,2003年比2001年下降了22.5个百分点。农业部2003年对北京、天津、上海、深圳等4城市畜产品中瘦肉精的监测结果表明,平均不合格率为2.2%,比2001年大幅度下降了31.3个百分点。
2 我国食物安全问题依然严峻,千万不可掉以轻心
我国食物安全总体水平不断提高是事实。但是,食物安全问题依然严峻,千万不可掉以轻心,必须切实应对挑战。目前影响中国食物安全的主要因素包括以下6个方面:
2.1 微生物污染是危害食物安全的大敌
微生物污染包括细菌、病毒、真菌及其毒素等多种污染。在中国,迄今微生物中毒仍居首位,占39.62%,化学性食物中毒占38.56%,动物植物性和原因不明的食物中毒的比例均在10%上下。如果进一步分析,在生物污染中,细菌性污染是涉及最广、影响最大、问题最多的一种污染。在中国由细菌引发的食源性疾病居首位,其中,肠类弧菌占31.1%,沙门氏菌占17.9%。在食物产、加、销、储、运等各项环节,因工艺方法不当或卫生操作疏漏等都会造成细菌和致病菌超标,危害食物质量标准。
2.2 化学性污染是危害食物安全的大患
所谓化学性污染,是指滥用或乱用农药、兽药、化肥、添加剂等化学品而造成食物中有害物质残留超标。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有机物污染、食品添加剂和饲料添加剂超标是化学性污染食物的隐患。主要有4条污染途径:一是滥用杀虫剂。在中国的杀虫剂中,有机磷农药产量占70%,其中高毒品种产量又占70%,是重要的污染源。二是滥用兽药。由于兽药安全性低,加之普遍滥用,故造成兽药残留超标现象严重。三是滥用添加剂。即在工业生产饲料中添加违禁药品,造成有害化学物质残留超标。四是农业环境污染。由于土壤、空气和水源等方面的污染,进而导致农业环境受污染之害,直接造成食物中重金属含量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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