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国提出
Ⅰ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即在中共产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Ⅱ 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是什么
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是,依宪治国是核心、科学立法是前提、严格执法是关键、公正司法是防线、全民守法是基础、依法执政是保证,以及法治精神、法治文化是灵魂。我国的法治建设将呈现出一种全方位、全覆盖的大格局与新气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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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覆盖了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四个方面的工作部署,即突出依宪治国是核心、科学立法是前提、严格执法是关键、公正司法是防线、全民守法是基础、依法执政是保证,以及法治精神、法治文化是灵魂。
1、科学立法是前提。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
2、严格执法是关键。严格执法主要包括6大方面,即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以及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3、公正司法是防线。要完善司法体制、,科学配置司法职权,建立科学的权力运行机制,健全人权司法保障制度。
4、全民守法是基础。要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十八大24字新核心价值观——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Ⅲ 依法治国建设方针于哪次会议提出
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初次提出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任务。
党的十五大把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确定为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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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1、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2、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
3、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扩大对外开放的客观需要;
4、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5、依法治国是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也是现代政治文明的基本标志;
6、依法治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条件。
Ⅳ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理论于什么时间提出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理论于2012年11月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理论认识和实践探索达到了新的历史高度。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高度重视,从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来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制定了路线图、施工图,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出了新任务,描绘了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宏伟蓝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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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国家民主法治进步的重要标志,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条件,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并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法治国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中国共产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实行依法治国,必须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牢固树立法制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权威,坚持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实现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的民主化与法治化。
建国以后,中国民主和法制建设一度有过长足的发展,但由于“左”的指导思想,而使民主法制建设的良好势头急转直下,最终酿成十年“文革”的历史性悲剧。
“文革”的教训极为惨痛和深刻。邓小平同志在回答外国记者如何避免类似“文革”那样的错误时说:“我们这个国家有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历史,缺乏社会主义的民主和社会主义的法制。现在我们要认真建立社会主义的民主和社会主义的法制。只有这样,才能解决问题。”
Ⅳ 什么时候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没能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提出来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也不是一下子就轻而易举地提出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际上,这一基本方略的提出,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可以十分肯定地说,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伴随着党和国家对执政规律认识的逐步深化,相应地,对法制建设的重视也是空前的。
“过去我们曾经对法制建设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够,强调不够,经过十年内乱,大家头脑比较清醒了,认识到像‘文化大革命’中那样无法无天是要吃苦头的,决不能再让它重演。”正是基于对历史的深刻反思和对经验教训的认真汲取,我们党和国家作出了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重大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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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更加重视发挥依法治国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更加重视通过全面依法治国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专门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
提出并形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把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提到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新高度。我们必须坚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不断把法治中国建设推向前进。
Ⅵ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问题在哪次会提出
依法治国,应该是在1997年十五大会议上提出的。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应该是在18届四中全会上提出的。供参考。
Ⅶ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什么时候提出的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
Ⅷ 全面提出依法治国是什么时候
依法治国是1997年9月提出的。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通通依照法律进行。
Ⅸ 全面依法治国是在党的哪一次会议上提出来的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简称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闭幕之后召开的第四次全体会议。首次以全会的形式专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治国方略。
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Ⅹ 依法治国是在什么时候提出的
依法治国是在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提出。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从“法制”到“法治”,一字之变,制度体系向囊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的动态体系转变,意味着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我们正确处理改革与法治的关系,确保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我们建立权力清单、负面清单等制度,用法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我们修订环境保护法、建立环保督察制度,用法治为美丽中国保驾护航……全面依法治国,不仅是制度文明的发展,更体现着“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治理智慧。
从治国理政的全局出发,更能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判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长远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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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的部署,为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要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
改革发展稳定,离不开法治护航;经济社会发展,有赖于法治赋能;百姓平安福祉,靠的是法治守卫。继续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就能让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让发展更有质量,让治理更有水平,让人民更有获得感,确保党和国家事业蓬勃发展。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的显著优势”。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
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