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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企依法经营

发布时间: 2021-02-03 05:46:00

⑴ 如何全面推进依法治企 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行为

依法治企就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治理企业,使企业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不违专反国家法律法规制属度。
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是依法治企的基础. 依法治企是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的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用法律手段维护企业的正当合法权益。依法治企是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举措,是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加强科学管理、推进科技进步、提高经济效益、争创一流企业、实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的重要前提.依法治企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必然方向,是现代企业进入市场的保护伞。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从企业的决策者、管理者到职工都应当重视运用法律手段处理企业在改革、改制等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涉法事务。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走依法治企之路是时代发展的必然选择,要想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胜,就必须坚持走依法治企之路。

⑵ 说明中央企业为什么要对外依法经营,对内依法治理

中新社北京11月4日电 (记者 刘辰瑶)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4日表示,中国中央企业法制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截至今年9月底,中央企业全系统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户数达到2584家,集团和重要子企业总法律顾问专职率接近八成。
黄淑和是在4日召开的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会议上作上述表态的。
会议明确要求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努力将中央企业打造成为对外依法经营、对内依法治理的法治社会模范成员,并提出了今后五年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的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

黄淑和表示,今年是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的收官之年。截至今年9月底,中央企业全系统法律顾问队伍超过2万人,其中,持证上岗率达到83%。中央企业集团及重要子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三项法律审核率分别达到99.98%、99.68%和99.6%,企业因自身违法违规引发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明显减少。
为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国资委提出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未来五年(2015—2019年)的发展目标:中央企业以总法律顾问为核心的法律顾问队伍全面实现专职化;法律人员配备比例接近国际同行业标准;全部中央企业法制工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三分之一以上企业力争进入世界先进行列等。
黄淑和指出,根据上述总体目标,未来五年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的重点任务为:继续推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再深化;继续推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再深化;继续推动企业法律工作体系建设再深化;努力实现企业合规管理能力再提升;努力实现依法治企能力再提升。(完)

⑶ 如何在依法治国的框架下认识和全面推进依法治企

依法治企就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来治理企业,使企业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制度。
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是依法治企的基础. 依法治企是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的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用法律手段维护企业的正当合法权益。依法治企是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举措,是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加强科学管理、推进科技进步、提高经济效益、争创一流企业、实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的重要前提.依法治企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必然方向,是现代企业进入市场的保护伞。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从企业的决策者、管理者到职工都应当重视运用法律手段处理企业在改革、改制等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涉法事务。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走依法治企之路是时代发展的必然选择,要想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胜,就必须坚持走依法治企之路。

⑷ 如何对待“依法治企”

宏观把握 立足操作

贯彻“依法从严治企”思想,抓好制度建设是前提。企业制度建设不仅要关注企业内部,还应以开放的思路把握企业外部的大环境与条件,即宏观把握。

宏观把握,意义不在于解决具体制度问题,而在于解决制度建设“指导思想”层面的问题。制度的生命在于“可操作性”,因此,制度建设要立足企业实际,突出针对性。制度的制定要体现本企业的经营理念和管理要求,努力解决企业面临的问题,绝不可做表面文章。同时,制度要切合企业实际,是非界定明晰,便于“对号入座”,不可大而化之,含糊其辞。总之,把握宏观,立足操作,才能有效推进制度建设。

刚柔相济 思圆行方

依法从严治企,必须突出一个“严”字。规章制度本身具有一定的规范性和强制性,实施过程中需坚持严肃性和原则性,这些都体现了制度的“刚性”。但从实施规章制度的目的和效果出发,制度的实施方法又有辩证的柔性色彩。规章制度的制定与实施,若缺乏刚性,则成了“橡皮框子”,难成“规矩”,完全丧失其规范和约束功能。规章制度对员工不仅是规范和约束,也是一种引导,目的在于形成良好的生产经营秩序和氛围。

因此,在制度实施方法上就应当体现适度的柔性。如:对从严治企理念及各项制度,应当在员工中进行深入有效地宣传引导,让员工看到其对企业对自身的好处,赢得认同与支持。对违章者,在按章处罚的同时,应当有客观公正的态度、耐心地疏导员工。这些都是有效解决矛盾,防止刚性反弹、矛盾激化的必要措施。这就要求我们在制度建设中,坚持“思圆行方”的原则,即谋划制度时,对其合理性、有效性及可能产生的影响要思考周密,并注意实施方法,体现“圆”的柔性。对于经思考成熟形成的制度,则应坚决实施,体现“方”的刚性。简言之,要刚柔相济,突出刚性。

合法合理 突出合法

从严治企,要求依法管理。企业管理中的“法”,狭义的是指在企业管理中执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广义的是指企业依法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在管理实践中,以广义理解居多,其实质意义在于贯彻“法治”的管理理念。在从严治企过程中,制定和实施制度,常常会涉及合法与合理的问题。企业管理中的合法与合理,本质上应当是统一的,但在实际操作上,有时又表现为一对矛盾,所以常有“合法不合理”“合理不合法”之说。

那么,如何看待和处理这一矛盾呢?

企业的“法”,本身应当是在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下,从企业的实际和大多数员工的利益出发,并经法定程序而制定形成的,体现和保护的应当是企业与员工的整体利益。因此,管理上“合法”的要求,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是绝对的。

“合理”则是相对的。实践中,在一定的时间和范围内,相对于“法”而言,“理”往往表现为局部的、个别的和特殊的,具有局限性。一个企业的制度建设,追求的效果应当是整体的“合理”,体现的是对企业所有成员公平公正的原则。所以,个别“合理”的要求,通常应让位于满足整体“合理”的要求。一个企业要建立良好的秩序,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地运作,必须坚决贯彻“依法管理”的思想。

严格管理 严中求“公”

在从严治企中,要真正体现“严”与“公”,首先是企业领导者要做到严字当头、敢于负责。

在严字当头与敢于负责的关系上,首先要突出“敢”。没有“敢”,就无从谈“严”。对国企领导干部而言,“敢”字精神,是党性原则的要求,是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的表现,更是求“严”求“公”的前提和保证。

实践中,员工对“从严治理”,常有一个认识和接受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员工会受到制度的合理程度、“执法”公正程度及对制度的功利评价等影响。在员工法治观念和民主意识日益增强的情况下,员工追求公平公正的愿望十分强烈,常有“不怕严格,就怕不公”的心理。因此,企业领导者抓从严治企,当以身作则,既要坚持原则求“严”,又要客观公正求“公”。否则,搞无原则的“灵活”与宽容,或凭个人好恶搞多重标准,就难以实施严管,最终只会葬送管理。

⑸ 守法对企业经营的重要性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只有在法制的框架下市场才能有序运行。在法制的有效保障下,企业才能安全、高效的发展。因此,守法经营是对企业自身的最有效的保护。将企业的经营管理以及处理对内对外的各种关系完全纳入法制轨道,是企业安全、有序发展的可靠保证。
一、从企业主体的设立开始,就应该考虑合法、有效,防止无序和各种风险。
我国现阶段企业的形式有多种,比如,公司企业、合伙企业、私营企业等等,但最基本的企业形式还是公司制。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是比较符合市场规律的企业形式。我国的公司法最近又作了较大程度的修订,新修订的公司法内容更加符合现代企业特点,有利于企业的有效运作,更具有可操作性。
二、企业的内部管理、运作必须严格依法进行。
企业内部的关系一是股东之间的关系。如果不是一人公司---即一名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就需要处理股东之间的关系。处理股东之间的关系主要是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来协调公司各股东之间的利益关系、管理关系等等。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内部事务管理一般由公司章程来规定,公司章程是企业内部管理的基本规章,是企业的小宪法。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法律一般不干涉公司的内部事务,放手让公司自己去决定自己的事务。因此,公司的内部管理、利益分配等事项,完全可以自己研究决定,并把它写进公司章程。
三、企业与外部的关系,需要法律保驾护航。
企业经营必须与外界交往接触,企业与外部的关系大致分为以下几种:
一是企业与客户、合作伙伴的关系。主要是合同关系,根据企业的性质形成不同的合同关系。比如,生产企业要将产品销售出去,要购买原材料,就和购买方、材料提供方形成买卖合同关系;开发产品与科研单位合作就形成了技术合同关系,等等;如果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就要涉及到土地开发合同、建筑施工合同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等等。要处理好企业与客户的关系主要是要签订好合同,认真履行合同,做好履约管理。遵守法律,严格履约是对自己最好的保护。
二是行政法律关系。企业经营必须依法纳税,接受行政机关的管理。这就要和税务机关、工商管理机关、环保部门以及行业管理机关等行政机关接触,接受管理。这样就形成了行政管理法律关系。如果企业违反了有关行政法规就可能要受到行政处罚。所以,企业的法务人员和法律顾问应该认真研究行政法规,使企业严格遵守法律,依法纳税,治理污染,保护环境。经常和自己的法律顾问律师沟通,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法律风险等被动局面。
三是刑事法律关系。自然人会犯罪,单位也会犯罪。我国刑法就规定了单位犯罪的情况。比如单位贿赂罪,就是一款单位犯罪的罪名。单位犯罪,一般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要参与人员处以刑罚,对单位处以罚款。刑罚是个高压线,必须谨慎防范避免触及。个人和单位都应该十分谨慎的,严格依法办事,尤其不能触犯刑法。要不犯法,前提条件是应该懂法,否则,你不知道什么是违法,难免不违反法律。
总之,公司的经营管理需要依法进行,才能更加规范,更有效益,也更有利于对自身权益的保护。争议产生诉讼,在诉讼中当然应该是违约、违法者承担责任,守约、守法者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企业在日常的运作当中,必须重合同、守信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使企业事务始终在法制的轨道上高效运行,才能做到既有效率又确保财产安全,法律为企业运行的优质高效提供了一个有力的保障。

⑹ “依法治企”这一说法最初在哪个政策/文件/制度中提出

应该说,“依法治企”的提出是随着“依法治国”战略部署而向企业作出的要求。
这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增强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法治意识,进一步推动央企法治建设,保障央企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16〕71号)有关精神,公布《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为中央企业的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总经理都制定了较为详尽的依法治企的职责。
这项《规定》的出台,对进一步推进企业法治建设,提升依法治企能力起到了推动作用,同时也为其他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依法治企作出了表率。
依法治企是企业依法履行社会责任的要求,对全面依法治国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同时也是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保障。让法律贯穿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活动,就能够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促使企业形成依法治企的经营模式,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依法治企是企业持续发展的动力和长青不败的基础,企业只有诚信守法、遵章守规,不断推进依法治企,才能进一步开拓管理思路、创新管理模式、规范管理行为,才能更好地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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