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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卫生

发布时间: 2020-11-22 07:39:22

㈠ 江苏省卫生厅的直属单位

江苏省人民医院
南京市广州路300号
江苏省中医院
南京市汉中路155号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南京市江苏路172号
江苏省卫生监督
南京市中央路42号
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南京市姜家园121号
江苏省级机关医院
南京市珞珈路30号
江苏省肿瘤医院
南京市百子亭42号
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医院(江苏省中医药研究院)
南京市红山路十字街100号
江苏省血液中心
南京市龙蹯路179号
江苏省妇幼卫生保健中心(省人民医院河西分院)
南京市江东北路368号
江苏省第二中医院
南京市南湖路23号
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
徐州市和平街57号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苏州市十梓街96号
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
苏州市景德路303号
南通大学附属医院
南通市西寺路20号
江苏省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
无锡市杨巷117号
江苏省原子医学研究所
无锡市钱荣路20号
江苏省太湖干部疗养院
无锡市鼋头渚
江苏省连云港海滨疗养院
连云港墟沟海棠路105号
江苏建康职业学院
浦口区珠江镇黄山岭路69号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苏州市国际教育园科华路28号
盐城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盐城市解放南路263号
盐城市建军西路156号
常州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常州市锦绣路18号
淮阴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淮安市黄河北路
江苏省医学会
南京市中央路42号
江苏省中医药发展研究中心
南京市汉中路282号
江苏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㈡ 2017年江苏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结果

关于2017年度江苏省卫生、社区卫生、护理等3个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的公示

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苏卫办人〔2017〕33号)精神,2017年省卫生、社区卫生和护理等3个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提交的申报评审材料进行了评审。

全省共计11479人通过评审,其中卫生专业6509人,社区卫生专业2840人,护理专业2130人。

现将上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12月11日至2017年12月17日(7个自然日)。

在公示期间工作日内可来信向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和省卫生计生委人才服务中心

反映情况,来信应署真实姓名。

(2)江苏卫生扩展阅读

2017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料

申报人员登录江苏卫生人才网(www.jswsrc.com.cn)高级职称申报入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进行验证后,根据提示申报。

申报人员将所需材料上传,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外,不再上报纸质材料。

网上提交的材料均应为原件的清晰扫描件或照片制作成的PDF文件,复印件扫描或拍照无效。每项材料对应一个PDF文件,同一个项目有多页的应合并为一个PDF文件后再上传,上传材料可在线预览。

上传的单页PDF大小应控制在5MB以内,单个项目的总大小不应超过40MB。

网上申报时要求所有申报人员在申报系统内签订承诺书,本人须对填写内容和提交材料的清晰度和真实性负责。

网上提交材料后,申报人应携《申报表》、上传材料原件(除论文、病案、专题报告、护理及社区人员任现职以来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表附件材料外)至所在单位或县(市、区)卫生计生委进行确认和资格审核。

所在单位或县(市、区)卫生计生委的工作人员登录审核系统,根据文件规定,审核申报资格,并对照材料原件确认网上提交材料是否清晰可辨、真实准确。

病案材料扫描证明、任现职以来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表等须由本单位审核盖章后提交。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证书、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只须上传封面及内容页,多余页面不需提供。

具体提交材料注释如下:

一、年度考核、医德考评材料

对照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提交现资格聘用以来近5年的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登记表(不足5年的全部提交)。

同时将本人现资格聘任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填入系统相应栏目内(从起聘当年填起,最多不超过12年)。

企业、民营等医疗机构(非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具体实际,提交相应的考核材料。

根据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卫办发〔2007〕296号)和原省卫生厅《关于贯彻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苏卫监〔2008〕2号)要求,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提交现资格聘用以来近5年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表》。

二、学历材料

对照学历、资历要求:提交国家教育、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列入国民教育系列的本专业或相应专业学历(学位)证书。军队院校面向社会招生培养、成人教育、或在境外(含港、澳、台)院校取得的专业学历(学位),同时提交教育部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明。

对照学历要求:申报学历为后学历的申报人员,还应提交中专及以上的其他所有学历(学位)证书。

三、执业材料

对照适用范围:申报有执业资格要求专业的,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或护士执业注册证书。申报全科医学专业,提交注册证书的执业范围应有全科医学;申报全科医学(中医类)专业,提交注册证书的执业范围应有中医全科;申报中西医结合相关专业的人员,医师执业注册范围须为中西医结合。

四、资历材料

对照资历要求:提交现专业技术资格批复或证书。如现级别资格中有平转的,同时提交现资格级别内所有的专业技术资格批复或证书。

机关流动人员同时提交工作调动函和工资转移单,省外引进人员、军转干部提交原单位或部队的职称批复或资格证书。

对照资历要求:提交现专业技术职务历年聘书。如现级别资格中有平转的,同时提交现资格级别内所有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书。

五、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材料

对照专业实践能力考核要求:将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有关信息填入相应栏目内。

专业实践能力考核免试对象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2017年4月22-23日经单位主管部门安排,考核之日正在援藏、援疆、援助西部省份,且援助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提交派出单位主管部门的相关通知书;

2、从省外、系统外调入,确认我省相同级别和相同专业高级资格的人员,提交工作调动函和工资转移单;

3、已确定为援外医疗队预备队员且2017年执行援外任务、正在援外或完成援外任务回国后未满一年的,提交援外的任务批件、因公护照、组团通知等相关材料。

先评后考对象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2017年4月22-23日,因公出国人员提交政府任务批件及因公护照;

2、流动到我省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提交工作调动函、工资转移单。

3、2017年4月22-23日经单位主管部门安排,正在援藏、援疆、援助西部省份,但援助时间少于一年的,提交派出单位主管部门的相关通知书。

六、城市医生下基层服务材料

对照城市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资格前到城乡基层服务要求:已完成晋升前到城乡基层服务规定时间的人员,提交《江苏省城市医生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鉴定表》(以下简称“《鉴定表》”),并在系统相应栏目内填写下基层服务情况。



㈢ 江苏省卫生厅下属事业单位有哪些

江苏省人民医院、江苏省中医院、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卫生监督所版、南京医权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江苏省级机关医院、江苏省肿瘤医院、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医院(江苏省中医药研究院)、江苏省血液中心、江苏省妇幼卫生保健中心(省人民医院河西分院)、江苏省第二中医院、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南通大学附属医院、江苏省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江苏省原子医学研究所、江苏省太湖干部疗养院
、江苏省连云港海滨疗养院、江苏建康职业学院、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盐城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常州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淮阴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江苏省医学会、江苏省中医药发展研究中心、江苏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㈣ 2017年江苏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结果

2017年江苏省卫生高级职称考试有109人通过主任医师资格(中医、药、中药、护、技),472人通过副主任医师资格(中医、药、中药、护、技)

9人已通过社区主任医师资格(中医、药、中药、护、技),120人通过社区副主任医师资格(中医、药、中药、护、技),3人通过研究员资格,1人通过副研究员资格。

(4)江苏卫生扩展阅读

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苏人社发〔2016〕457号文件通知,经江苏省卫生专业人员、护理、社区卫生等3个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毕鸣晔等109人已具备主任医师资格(中医、药、中药、护、技)。

丁军利等472人已具备副主任医师资格(中医、药、中药、护、技),范忠芬等9人已具备社区主任医师资格(中医、药、中药、护、技),强盛等120人已具备社区副主任医师资格(中医、药、中药、护、技),厉高畅等3人已具备研究员资格,吴鸣崎已具备副研究员资格,现予公布。

卫生职称分为以下:

1、护理:护士、护师、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

2、药学:初级药士、初级药师、中级主管药师、副主任药剂师、主任药剂师。

3、中药学:初级中药士、初级中药师、中级主管中药师、副主任药剂师、主任药剂师。

4、检验:初级检验技士、初级检验技师、检验主管技师、副主任检验师、主任检验师。

5、放射:初级放射技士、初级放射技师、放射主管技师、副主任放射技师、主任放射技师。

6、医师:医士、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

7、康复技师:康复治疗士、初级康复治疗师、中级治疗师、高级治疗师。

㈤ 江苏省卫生厅咨询热线

投诉省人民医院

㈥ 2018江苏卫生高级职称通过人员名单什么时候公示

2017年是12月3日网上公布的,

㈦ 江苏省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

江苏省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

㈧ 江苏省卫计委医政处现任处长是谁

张金宏同志任委医政医管处处长

关于戚兴锋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苏卫党〔2014〕1号)

委机关各处室:
经研究决定:
戚兴锋同志任委办公室主任;
王荣申、石健峰同志任委办公室副主任;
王爱年同志任委规划与信息处处长;
陶红滨、陈静同志任委规划与信息处副处长;
沈敏华同志任委财务处(审计处)处长;
张志平、吴天同志任委财务处(审计处)副处长;
翁历文同志任委政策法规处处长;
谷诚同志任委政策法规处副处长;
赵淮跃同志任委体制改革处处长;
顾帮朝同志任委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主任;
吴红辉同志任委疾病预防控制处(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省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处长;
葛均、陈晓进同志任委疾病预防控制处(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省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副处长;
张金宏同志任委医政医管处处长;
朱春燕同志任委医政医管处副处长;
姜仑同志任委基层卫生处(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处长;
任晓波同志任委基层卫生处(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副处长;
王晓芳同志任委妇幼健康服务处副处长;
袁家牛同志任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处长;
顾寿永同志任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副处长;
唐月明同志任委综合监督处副处长;
束一平同志任委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副处长;
杨柳同志任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处长;
王京玲同志任委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处处长;
陈国斌同志任委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处副处长;
林朝镇同志任委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处处长;
赵恒松同志任委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处副处长;
何青同志任委宣传处处长;
汪蓓蕾同志任委宣传处副处长;
孙宁生同志任委科技教育处处长;
许豪勤同志任委科技教育处副处长;
石志宇同志任委国际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处长;
李郁同志任委国际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副处长;
陈燕同志任委中医综合处副处长;
朱岷同志任委中医科教处处长(挂职);
祁爱平同志任委人事处处长;
刘益兵、高韧同志任委人事处副处长;
赵胜忠同志任委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正处);
邢书博同志任委机关党委副书记(正处);
王卫红同志任委机关党委副书记(副处);
葛宁海同志任委离退休干部处副处长;
兰青同志任委干部保健局局长;
管皎同志任委干部保健局副局长(正处);
蔡隽同志任委干部保健局医疗管理办公室主任(副处);
田增喜同志任委卫生计生监察专员(副处)。

以上处级领导干部担任的原省卫生厅、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职务同时免除。

顾莓莓、倪新俐、曲际暋、周柏林、潘丽娟等同志任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调研员;

唐宁一、张寄宁、张宜清、顾华、张炳新、纪平、王红、殷银芳、徐建设、杜学友、管正涛、姜滨、朱亚男、朱丽枫、史群、李先云、潘睿、张雷、管士弟、骆天工、王昊昀等同志任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调研员。

以上处级非领导干部担任的原省卫生厅、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职务同时免除。

原省卫生厅、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级及以下职务人员按现所在处室明确同级职务。

中共江苏省卫生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
2014年10月28日
参考:http://www.venlon.net/h-nd-1385-4_11.html

㈨ 江苏省卫生厅统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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