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共
㈠ 招标投标多少金额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3号令)》,已确定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子项范畴,严格意义讲上述范围内的均需至交易平台实施;各省市地区会根据交易中心建设情况自行设置实施细则、规范文件。建议至当地住建局、或当地建设工程交易平台官网、当地招标代理(具备工程招标代理资质)几处详细了解情况。
备注:因你指的是招投标,所以回复内容暂已排除财政性资金的采购和其交易平台。
㈡ 招投标公告在哪个网站发布
像各地的政府采购网,只要在省市后面加上政府采购网就可以搜到了,如河北省专政府采购属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等。
各地的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也是在省市后面加上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就可以搜到,如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山东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
当然上面的信息都比较繁杂,需要本人去一点点搜索整理查询,但好处是免费的。
也可以选择一些聚合类的,服务比较好的,如中国招标网,信息快、准、多,想了解具体的或者单独一个地区的,都可以定制关键词,要是还有问题,也可以向客服询问,比较方便。
㈢ 招标里的 非网招 什么意思
目前,建设工程领域存在着大量非招投交易的建设工程,这部分工程主要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招标范围以外的工程,如外商企业、私营企业投资的厂房和装修等工程。这些非招标建设工程的交易方式主要有谈判交易、询价交易(常说的“议标”)、单一来源交易(常说的“直接委托”)、自营 (施工单位投资建造自用工程)等方式。
对于这些非招标交易建设工程的管理,基本采取如下程序:首先由招投标管理部门在受理项目报建时确定交易方式,如属非招标交易方式,则由建设单位在交易后将有关资料(承包单位资质、承包合同等)送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最后由建设单位向承包单位发放中标通知书(直接委托型)。种管理方式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确保企业自主经营权的较好做法。
必须要进行招标投标的工程项目:
一个是《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还有即国家计委三号令,对上述必须招投标的范围进行了详细说明。
如采取自行招投标方式确定施工企业的情形也不适用于《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有时发包方为了筛选优良的承包单位,通过自行招投标方式以确定承包单位情形下。以这种方式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无论采用何种所谓的招标投标形式,虽然其有类似于招标投标的程序,但由于不需要经过政府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不能做到《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公开、公正、公平的基本原则,故不适用《招标投标法》,自然也就不适用《招标投标法》第46条和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这和国外私人投资项目中采用的招投标很相类似。
㈣ 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的项目要哪些条件
1、建设项目本身是否按现行项目审批管理制度规定办理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取得批准;关于现行项目审批管理制度,从2004年《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发布以后,国家对原有项目审批管理制度已作了重大改革。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和完善报请国务院审批或核准的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审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规定》等一系列文件,对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内容、程序以及核准的审核机关等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2、招标项目是否按规定申报了招标事项的审批、核准手续,取得批准。关于招标项目需申报招标事项的核准手续,应按《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的规定进行的。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规定,凡应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的,必须在报送项目可行性报告中增加有关招标的内容。
(4)招标公共扩展阅读:
进入平台交易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可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磋商、拍卖、挂牌、协商议价、协议转让、网络竞价、动态报价等交易方式进行交易。采取公开招标以外方式进行交易的,行业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审批。
交易中心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开标时间安排好开标场地,并于开标当天在交易中心网站及交易中心电子显示屏上公布。
㈤ 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在招投标里包括什么
以国家投资为主的大型公用事业项目必须招标
基于资金来源和项目性质方面的考虑,招标投标法将强制招标的
项目界定为以下几项:
第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这是针对项目性质作出的规定。通常来说,所谓基础设施,是指为国民经济生产过程提供的基本条件,可分为生产性基础设施和社会性基础设施。前者指直接为国民经济生产过程提供的设施,后者指间接为国民经济生产过程提供的设施。基础设施通常包括能源、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利、城市设施、环境与资源保护设施等。所谓
公用事业,是指为适应生产和生活需要而提供的具有公共用途的服务,如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社会福利等。从世界各国的情况看,由于大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投资金额大,建设周期长,基
本上以国家投资为主,特别是大型公用事业项目,国家投资更是占了绝对比重。从项目性质上说,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大多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为了保证项目质量,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各国政府普遍要求进行招
标,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即使是私人投资于这些领域,也不例外。
第二,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这是针对资金来源作出的规定。国有资金,是指国家财政性资金,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自有资金及借贷资金。其中,国有企业是指全民所有制企业、国家独资公司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包括国有资本占企业资本总额50%以上的企业以及虽不足50%,但国有资产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制权的企业。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是指一切使用国有资金(不论其在总投资中所占比例大小)进行的建设项目。国家融资的建设项目,是指使用国家通过对内发行政府债券或向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机构举借主权外债所筹资金进行的建设项目。这些以国家信用为担保筹集,由政府统一筹措、安排使用、偿还的资金也应视
为国有资金。
第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这类项目必须招标,是世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所普遍要求的。我国在与这些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签订的双边协议中,也对这一要求给予了认可。另外,这些贷款大多属于国家的主权债务,由政府统借统还,在性质上应视同国家资金投资。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这类资金基本上用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基于上述原因,《招标投标法》将这类项目列入强制招标的范围。
上面的三大类项目只是一个大的、概括的范围。项目的
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即投资额多大的项目需要招标,何种
性质的工程需要招标,采购额多大的设备、材料需要招标,
什么品种的设备、材料需要招标,由国务院计划部门会同国
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发文公布施行。
第四,法律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必须招标的项目。随
着招标投标制度的逐步建立和推行,我国实行招投标的领域
不断拓宽,强制招标的范围还将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因此,除《招标投标法》外,其他法律和国务院对必须招标的项目有规定的,也应纳入强制招标的范围。
㈥ 国有企业招投标是否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和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是公共资源统一进场交易的服务平台。内容包括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公立医院药品和医疗用品采购、司法机关罚没物品拍卖、国有的文艺品拍卖等所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全部纳入中心集中交易。
2.
根据住建厅2001年第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以上或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投标。所以还是要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
3.
国家部分城市已经开始对此进行改革,改革之后民营企业投资的建设项目包括房地产项目,无需进入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投标,只需自行招标后办理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即可办理手续开工。但是这意味着相关单位将直接减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服务费及场地收费带来的巨额收入,所以大部分城市的发改委部门还是拒绝执行,人就沿用原政策。
㈦ 公共资源招标方式线下交易啥意思
就是通过交易所开展业务。
“线下”着重完善了全方位监督管理机制。一是按照“流程管理”运行理念和标准,改变公共资源交易内部原有的监督制约制度和业务流转协调机制,规范各环节操作程序和行为,加强风险防控。根据政策法规和工作实际变化,修订完善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拍卖机构进场执业规范、考核和奖惩等制度规定。二是放开民营投资项目(含商品住宅项目)招标管制,不再强制招标,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直接发包备案,进一步简化了交易手续。三是创新交易保证金内部管理方式,建立保证金管理台账,严格做到账款分离,同时明确保证金内部管理流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保证金的收取和退付,切实降低廉政风险,维护好各方利益。
㈧ 公共招投标“星号条款”如何规范
我国的法律法规中对于星号条款最明确的表述出自《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其中第二十一条规定:
对招标文件中的重要条款(参数)应当加注星号(“*”),并注明如不满足任一带星号(“*”)的条款(参数)将被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并导致投标被否决。
从此处分析,星号条款即是投标人必须响应的实质性条款,其作用在于明确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以便投标人对其作出响应。如果投标人没有响应星号条款,则视其投标为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最终将导致投标被否决。看来,“星号条款”与“实质性要求”似乎是紧紧关联的。
(8)招标公共扩展阅读
在《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条也明文规定,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说明不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并用醒目的方式标明。
在实际操作中,以醒目的方式标明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普遍做法就是对其条款标注星号。
星号条款的使用在一定程度上帮助评审委员会降低了主观判断实质性条件带来的法律风险,也进一步帮助投标人更加清晰、明白地理解招标文件的内容并对其进行响应。对于招投标活动的任何参与一方来说,招标文件中的星号条款都是值得重点关注的部分。
㈨ 如果不属于招投标法所规定的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由发改委立项批复后,是否必须通过公共资源平台实施
不属于招标的项目
一般是公司内部进行制度规定
如:参加谈判人员最低人数、金额超过多少需走内部招标流程等等
㈩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自行招标么
当然不可以。
自行招标仅指本单位的项目,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只是一个公共交易平台,又不是所有财政投资单位的母公司,怎么能如此践踏现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