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幼儿园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如下:
为加强我校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管理工作,及时有效预防与控制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全校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坚持依法管理,分级负责,快速准确,安全高效的原则。
2、幼儿园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校内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3、学校在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应加强晨检。并按规定填写报告卡和登记簿,记录患者名单、发病日期、班级分布、主要症状、目前状况、接触史等。
4、建立报告第一责任,指在第一时间内第一发现传染病及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学校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或者校长报告信息。
5、学校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等报告。
6、任何人不得任意将传染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和个人病史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
7、所有人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
8、必要时在电话报告后1小时内呈上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发映事故发生全程概况,人数病情状况等,并经学校责任人签名和学校盖章。
扩资资料
幼儿园卫生评价标准:
1、环境卫生
园(所)内建筑物、户外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堆放场地等总体布局合理,有明确功能分区。
室外活动场地地面应平整、防滑,无障碍,无尖锐突出物。
2、个人卫生
保证儿童每人每日1巾1杯专用,并有相应消毒设施。寄宿制儿童每人有专用洗漱用品。
每班应当有专用的儿童水杯架、饮水设施及毛巾架,标识清楚,毛巾间距合理。
儿童有安全、卫生、独自使用的床位和被褥。
3、食堂卫生
食堂按照《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建设,必须获得《餐饮服务许可证》。
园(所)内应设置区域性餐饮具集中清洗消毒间,消毒后有保洁存放设施。应当配有食物留样专用冰箱,并有专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