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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设施建设

发布时间: 2020-11-22 06:17:17

A. 中国的基础设施建设的现状是怎样的

1、公路
截至年底,中国公路通车总里程达到373.02万公里,比新中国成立初期的8万公里增长了45倍。其中,高速公路里程达60302公里,一级公路有54216公里。均仅次于美国居世界第二。

2、铁路
到2008年底,中国铁路总延展里程已达16.11万公里,运营里程达到8万公里。2009年铁路总运营里程将达到8.6万公里,将超过俄罗斯,仅次于美国,位居全球第二。中国电气化铁路总里程近26000公里,仅次于俄罗斯,位居世界第二位。

3、港口
2008年,全国港口货物吞吐量完成70.22亿吨,完成集装箱吞吐量为1.28亿标准箱。在全球港口货物吞吐量排名前10名中,我国占有7席。我国已成为港口大国和集装箱运输大国,港口吞吐量和集装箱吞吐量连续6年位居世界第一。

4、电力
截止目前,中国电力装机容量超过8亿千瓦,仅次于美国居世界第二,220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达到37.5万公里,电网规模超过美国,跃居世界第一位。

…………
基础设施的范围太广,交通、电力、通信、广播电视、水利等等都属要纳入基础设施的范畴,想一下子把数据搜集全,不是件容易的事。总之,中国的基础设施水平的提升是有目共睹的。

B. 购买土地作为公共设施建设使用,国家有没有补偿

一、我国的土地使用政策
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这种公有制又分二种,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宪法明确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1、进行建设必须使用国有土地,但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使用集体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从以上的规定可以看出:进行建设必须使用国有土地,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办理征收手续,征为国有后才能进行建设,但有几点例外:一是乡镇企业用地,二是村民的宅基地建设,三是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2008年元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通知强调:“深入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国土资源部要严格限定划拨用地范围,及时调整划拨用地目录。今后除军事、社会保障性住房和特殊用地等可以继续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外,对国家机关办公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产业)、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要积极探索实行有偿使用,对其中的经营性用地先行实行有偿使用。其他建设用地应严格实行市场配臵,有偿使用。”
2、农村土地使用政策
根据土地用途分类,土地可分为: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三大类。我国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限制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需要经过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给农民使用,但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三类建设可以使用集体土地,分别是乡镇企业用地、村民宅基地用地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也就是说农民宅基地出让和转让是违法的,其交易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自2000年起国土资源部批准我省芜湖市5个镇开展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至今我省先后批准了51个乡镇开展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主要做法是在依法补偿农民的前提下,不将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土地收益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农民建房的有关规定
1、农民建房的概念和标准
农民建房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土地上新建或翻建自用的住宅。
2、宅基地的申请
根据法律规定,农民建房可以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土地,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由农民提出申请。 申请使用宅基地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房分户,原宅基地面积低于分户标准的;
(二)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

(三)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没有住宅需要新建住宅的;
(四)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用的;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3、农民建房用地的审批
农村村民建住宅,由本人提出用地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安徽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三、农民建房收费政策
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等六部门关于专项治理农民建房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意见的通知(皖政[2001]99号)规定,农民建房收费是指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
由于农民建房使用的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所以,农民建房第一,不需要支付土地补偿费用,第二不存在缴纳土地收益。但农民建房常也属于建设,需要经过审批,审批程序与一般的建设用地审批相同,用地审批中涉及许多政府性基金和行政性收费项目,但这些项目大都不能对农民征收。
根据皖政[2001]99号文件的规定,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时,除依法颁发的土地证书工本费外,其他所有面向农民建房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国务院和财政部、国家计委以及省政府和财政、价格部门批准的涉及住房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凡未明确规定适用于农民建房的,一律不得向农民收取。
保留的收费项目:土地证书工本费(简装本)每证5元。 除保留的收费项目以外的其它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和禁止。
取消的收费项目: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费;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费;
3、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工本费;
4、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工本费;
5、其它。
禁止的收费项目:
1、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费;
2、农村宅基地超占费;
3、土地登记费;
4、村镇规划管理费;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费;
6、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7、耕地开垦费;
8、土地复垦费;
9、其它。
对农民建房提供经营服务的收费,要坚持农民自愿接受服务的原则,与农民签订委托合同,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收费。否则,一律按乱收费予以查处。
根据新颁布的•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农民建房除缴纳土地让书工本费外还应缴纳耕地占用税。
•条例‣第十条“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
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比照本条例的规定征收耕地占用税。
四、防止可能出现对农民建房的乱收费项目
农民建房可依法使用集体土地,但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审批程序与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土地基本相同。建设使用国有土地,在审批中需要收取一些政府性基金及行政性收费项目,如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等,但这些费用不能针对农民建房征收。
1、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其性质是一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平均纯收益,通过征收这项费用来调整土地收益在各级政府之间的分配,并将资金使用到农业土地的开发和整理上。此项费用在将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前缴纳,缴费主体是市县人民政府。中央文件一再强调,此项费用不得转嫁给用地单位。农民建房也属于建设,如符合缴费范围的第一条规定即属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含建制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增建设用地(含村庄和集镇新增建设用地)”,也应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但应由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缴纳,而不是农民。
2、耕地开垦费
•土地管理法‣规定: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农民不属于单位,建房如占用耕地并不承担补充耕地的义务,其补充耕地的义务由其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承担。因此,不得以占用耕地应履行补充耕地义务为由对农民征收耕地开垦费。
3、土地登记费
根据皖政[2001]99号文件规定,可收取注册登记发证费5元,但不得收取地籍测绘权属调查费。
4、征地管理费和水利基金
目前仅对征收的土地征收,农民建房并不征收土地,因此不得向农民收取征地管理费和水利基金。
五、对向建房农民乱收费行为的处理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违反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行为的处分规定‣等农村税费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皖办发[2002]25号),其中•向建房农民乱收费行为的处分规定‣对向建房农民乱收费行为作如下规定:
第三条:违反规定,擅自设立以建房农民为收费对象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者擅自变更依法设立的收费范围、标准的,给予文件签发人或者作出决定的负责人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第四条:党政机关或者其他单位违反规定,通过农民建房收费单位向建房农民“搭车”收取费用和集资、摊派款的,给予作出决定的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党内警告,行政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农民建房收费单位帮助党政机关或者其他单位,向建房农民收取前款所列费用和款项的,给予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第五条:农民建房收费单位或其他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作出决定的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党内警告,行政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一)超过规定标准和项目收费的;
(二)强行向建房农民提供经营性服务,收取服务费的;
(三)在办理农民建房审批手续时,向农民推销或强行要求农民购买建筑材料、报刊杂志或者其他物品的。
第六条:未取得•安徽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而向建房农民收费,或者收费不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给予收费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党内警告,行政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六、对国土部门的几点要求
1、提高认识,依法行政,坚决杜绝乱收费行为。农村宅基地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对于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节约和保护耕地,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依法行政,严格按省政府皖政[2001]99号文件的规定收取费用,坚决杜绝乱收费行为。
2、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当前,由于乡镇基层国土所经费较紧张,而农民建房又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在农民建房管理方面存在入不敷出的现象,因此有的乡镇在农民建房问题上疏于管理,导致农民建房没有规划,存在乱搭、乱建等现象,一些地方只见新房,不见新村。因此各地要在编制、修订和完善村庄建设规划的基础上,全面实施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和集镇建设规划、村庄建设规划。农村村民建住宅要坚持集约、合理用地的原则,鼓励由自然村向中心村、中心镇集聚,要与村庄改造、土地整理相结合,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村周边的荒地。要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建住宅,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建住宅。积极鼓励农村村民联户建设多层住宅。

3、做好老宅基地的还耕工作,确保耕地占补平衡任务的落实。 要认真核定用地标准。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易地新建住宅的,原老宅其地必须还耕。同时要加强用地计划指标控制。农村村民建住宅占用农用地的,必须纳入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按规定权限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涉及确需占用耕地的,可以通过居民点整理新增耕地折抵臵换建设用地指标的方式解决,确保耕地占补平衡任务的落实。

C. 什么是基础设施 基础设施的意义

基础设施(infrastructure)是指为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工程设施,是用于保证国家或地区社会经济活动正常进行的公共服务系统。它是社会赖以生存发展的一般物质条件。
一 基础设施
基础设施(infrastructure)是指为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工程设施,是用于保证国家或地区社会经济活动正常进行的公共服务系统.它是社会赖以生存发展的一般物质条件.
二 基础设施建设内容
基础设施是指为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工程设施,是用于保证国家或地区社会经济活动正常进行的公共服务系统.它是社会赖以生存发展的一般物质条件.基础设施不仅包括公路、铁路、机场、通讯、水电煤气等公共设施,即俗称的基础建设(physical infrastructure),而且包括教育、科技、医疗卫生、体育、文化等社会事业即社会性基础设施(social infrastructure).
基础设施包括交通、邮电、供水供电、商业服务、科研与技术服务、园林绿化、环境保护、文化教育、卫生事业等市政公用工程设施和公共生活服务设施等.它们是国民经济各项事业发展的基础.在现代社会中,经济越发展,对基础设施的要求越高;完善的基础设施对加速社会经济活动,促进其空间分布形态演变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建立完善的基础设施往往需较长时间和巨额投资.对新建、扩建项目,特别是远离城市的重大项目和基地建设,更需优先发展基础设施,以便项目建成后尽快发挥效益.
三 基础设施建设的意义
基础设施建设具有所谓乘数效应,即能带来几倍于投资额的社会总需求和国民收入.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基础设施是否完善,是其经济是否可以长期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
二十世纪三十年代,为了应对空前的经济大萧条,
美国总统罗斯福推行了著名的罗斯福新政,其中很重要的一项政策就是政府主导的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这些基建项目,不仅提高了就业,增加了民众收入,还为后期美国经济的大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D. 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什么内容

基础设施是指为直接生产部门和人民生活提供共同条件和公共服务的设施。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 住宅区、别墅、公寓等居住建筑项目

● 高档酒店、商场、写字楼,办公楼等办公商用建筑项目

● 石油、煤炭、天然气、电力等能源动力项目

● 铁路、公路、航空、水运、道桥、隧道、港口等交通运输项目

● 水库、大坝、污水处理、空气净化等环保水利项目

● 电信、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

为了吸引更多的资金进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近几年中国各城市实施了公有公营、私有私营、公有私营、用户和社区自助模式等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模式。其中公有私营又分为两种主要形式即BOT方式和TOT方式。 ①BOT模式。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运营-移交”的缩写。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家发改委对BOT的定义略有差别。在此选取比较通行的定义:政府(中央或地方政府/部门)通过特许权协议,授权项目发起人(民营企业、外资企业、法人国企)联合其他公司或股东为某个项目(主要是自然资源开发和基础设施项目)成立专门的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的融资、设计、建造、运营和维护,在规定的特许期内向该项目(产品/服务)的使用者收取适当的费用,由此回收项目的投资(还本付息)、经营和维护等成本,并获得合理的回报;特许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一般免费)移交给政府。在国际融资领域BOT不仅仅包含了建设、运营和移交的过程,更主要的是项目融资的一种方式,具有有限追索的特性。

E. 基础设施建设保障

一、交通

阿勒泰地区只有福海—富蕴铁路获得审批,于 2010 年 4 月开工建设,福海—吉木乃铁路项目正在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对于地广人稀、经济欠发达的阿勒泰地区来说,两条铁路远远满足不了交通运输的需求。因此,要加强铁路的规划建设,最少要保证 6 县 1 市之间有铁路相通。地方政府要协同交通部门做好铁路建设的规划。

矿业特区内立体交通网基本形成,但是,矿山路建设以及省道通达至矿业园区的支线道路或末梢交通体系没有形成。因此,要加快各矿业园区之间的交通体系规划,为了实现矿业特区内各工业园区公路交通枢纽目标,尽快解决城市主干道与省道 318 和 324 线、拟建高速公路的合理连接,确保矿业特区内个矿业园区的高速畅通,其他工业园区交通道路要结合所在县道路交通建设规划,尽可能实现与省道和县域主干道的连接,完善矿业特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争取国家、自治区给予特殊的补贴,或是采用政府向企业集资的方式获取资金,完成矿业特区内道路的建设。

二、水资源及能源

阿勒泰地区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水利工程建设相对滞后,水利控制体系不完善,要加强对地区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合理调配水资源,统筹规划,构建完善的水利控制体系。强化节水意识,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对居民用水、农业用水和工业用水区别对待,完善水价计价方式,农业用水推广节水灌溉,工业用水推广循环利用,使矿业特区的建设走节约之路。

一次性能源消费结构不合理,原煤、成品油、天然气不能满足当地发展的需要。阿勒泰地区历史上就属于缺煤地区,原煤几乎都是从区外引进,要加大煤炭资源的勘查力度,建立以煤电、煤化工等以煤为主的深加工的富福矿业园区,结束阿勒泰地区缺煤的历史。地区油气资源丰富,具备一定的产能,但是处于勘查开发的初期,要加强布尔津盆地油气资源勘查的力度,远期可规划建设一定规模的炼油厂,满足矿业特区建设对油气资源的需求。近年来,地区促进电站和电网建设,水电、风电工程项目不断增加,但是,由于存在风电上网体制等障碍,造成地区产业结构的不合理。今后,要根据风电上网情况、认真分析电力供应等因素,对全区的风能资源进行评估,做好风电开发利用规划,优化风电产业布局,促进地区风电资源的发展,更好的服务矿业特区的建设。

F. 如何构建美丽乡村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如何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1、加强顶层设计,实现城乡统筹发展。要统筹城乡发展,坚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城乡一体化,逐步缩小城乡间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公共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学校、医院、文化站、体育场所等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邮电、农田水利、供水供电、商业服务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差距。健全稳定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与财政收入增长同步增长,让乡村产业强起来、设施多起来、环境好起来,让农民和城镇居民一样公平地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发挥政策引领作用,吸引和带动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投入美丽乡村建设,形成以城带乡、以工促农、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2、强化规划引领,推动一村一个规划。要根据乡村的地理区位、资源禀赋、产业发展、历史文化、民俗风情、农民实际需要等要素,科学编制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尊重自然美,注重个性美,构建整体美,细化生产、生活、服务等功能区块的定位,合理安排村庄的产业平台、基础设施、农田保护等空间布局,注重空间布局、建筑形式、田园风貌和自然景观的融合,在美丽乡村的特色上下工夫,在美丽乡村的差异化上找出路,加强与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等上位规划的无缝衔接,确保一村一个规划能落地、可实施,“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任接着一任干”,严控大拆大建,避免千村一面。
3、倡导节约集约,坚决守住耕地红线。要牢固树立节约集约用地的发展理念,在美丽乡村规划建设中推广节约集约用地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减少土地的粗放利用,避免土地利用的浪费。引导乡村民居逐步向中心村和小城镇集聚,向农民推荐节地建筑户型,实现乡村住宅用地集约化;引导村办企业逐步向工业园区集聚,减少占用非农建设用地数量,实现乡村非农建设用地集约化,挖掘乡村节约集约用地的潜力。坚决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大力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切实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和农户,严格禁止乱占滥用耕地行为,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4、倾听农民心声,发挥农民主体作用。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和图片展、宣传栏、宣传标语等形式,大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让家家户户切身感受到美丽乡村建设取得的成效和得到的实惠,主动投入到美丽乡村建设中。美丽乡村规划要由各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充分体现农民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农民的聪明才智,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让美丽乡村规划变成农民的美丽乡村建设愿望。美丽乡村建设要广泛听取和积极吸收农民的意见,让农民能够自己选择、自己决策、自己建设、自己管理,推动美丽乡村规划落地,推进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按照规划实施,将美好蓝图变为现实。
5、尊重农民意愿,推进特色民居建设。要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遵循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经济适用、分步实施的原则,积极组织和引导农民新建住房和改造危房,注重保护、挖掘和传承乡村的自然、历史、文化、民俗等特色资源和优秀传统建筑文化,突出地域特色、民族特色和时代特色,尊重农民的生产、生活习惯,全面落实节地、节材、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等要求,切实改变乡村民居长期形成的高投入、高消耗、低效率的粗放建设模式,确保乡村特色民居数量稳步增长、建设水平稳步提升和建设质量稳步提高,跳出建新房不见新村、建新村不见新貌的怪圈,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6、夯实产业支撑,稳步提高农民收入。要创新现代农业发展体制机制,发展精准设施农业、休闲观光农业、精深加工农业,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经济协会、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把农民组织带动起来,引导农民依托乡村优美的自然风光和良好的生态环境,发展乡村旅游、农家乐等新兴服务业,提升服务水平和档次,吸引城镇居民到乡村吃住行游购娱,促进农民增收。拓宽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以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乡村的产业开发和项目经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做强乡村的产业,增强农民增收后劲。
7、加强村庄整治,提高生活环境质量。要把生态文明理念融入到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全过程,大力开展绿化造林活动,重点抓好交通沿线、河道沟渠、村庄庭院和房前屋后的绿化美化。实施乡村生产生活污染源治理工程,重点开展以生活垃圾、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为主的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垃圾收集点、中转站、无害化处理场等设施建设,加快污水收集系统、污水处理厂等设施建设,利用发展沼气、生产有机肥等方式,实现畜禽养殖污染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严格落实保护生态的法律法规,加强乡村水域保护和重点区域生态修复,建设“天蓝、地绿、山青、水净”的生态环境,提升农民生活环境质量。
8、培育文明风尚,提升乡村文化内涵。要加大对地域风情、传统民俗、人文典故等非物质文化的发掘和传承力度,加大对古民居、古农具、古树木等历史文化遗迹的保护和开发力度,丰富乡村的文化内涵。针对新型农民、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等不同群体,开展喜闻乐见、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让广大村民在家门口有演出看、有电影看、有广播听、有电视看、有书读、有报读、有棋牌、乒乓球等室内文体活动、有篮球、排球等室外文体活动,丰富农民的文化生活,培养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完善村规民约,规范村民行为,倡导移风易俗,破除陈规陋习,坚决遏制乡村赌博迷信之风,营造文明和谐的生活氛围。
9、创新社会管理,维护乡村和谐稳定。要推进乡村网格化社会管理,配备专职网格员和网格协管员,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制,由过去浮在面上变为沉到下面、被动应付变为主动服务,做到有问题及时发现、有需求及时服务,实现乡村社会管理人性化、精细化、信息化。建立乡村多元化调处机制,整合综治、司法、信访、治保等基层工作力量,加大调处力度,及时化解影响乡村社会稳定的各种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采取法律讲座、以案说法、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与农民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农民的法制意识,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加强对重点人群的帮扶管理,提高美丽乡村法治化管理水平。
10、深化综合改革,增强发展内生动力。要继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深化乡镇机构改革,规范乡镇机构设置,转变乡镇政府职能,理顺部门责权关系,引导农民参与乡镇的决策、管理和监督,提高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深化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规范财政收支管理,建立财权与事权相匹配、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提高乡镇的财政保障能力,保障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提高村干部报酬待遇,增强村级组织自我发展和自我保障能力。总结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经验,完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增加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投入,强化财政奖补资金项目管理,进一步增强乡村发展的内生动力。

G. 发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性

城市基础设施来建设是推进城市源化进程必不可少的物质保证,是实现国家或区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重要条件,对区域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基础设施是社会经济活动正常运行的基础:若把国民经济视作人体看待,基础设施犹如人体的生理系统,交通则是人体的脉络系统,邮电是人的神经系统,给排水是消化和泌尿系统,电力是血液循环系统,要维持人体正常运转,这些系统缺一不可,任何一方面失灵,都将导致人体失衡。
(二)基础设施是社会经济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基础设施是生产力要素的一种体现,它反映了一个现代化社会的物质生活丰富程度。列宁曾把苏维埃政权和电气化看作是实现共产主义的两大支柱,说明作为先进生产力代表的电气化是现代社会的重要标志。
(三)基础设施是经济布局合理化的前提:在当前“要想富,先修路”已成为全民的共识,这也是解决贫困地区发展经济脱贫致富的重要措施。
(四)基础设施是拉动经济增长的有效途径:基础设施是一个产业关联度大,劳动密集型的部门。

H. 如何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一)高度重视,加强政府主导。城市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于提升城市旅游目的地形象、增强旅游产业整体素质、把旅游业培育成为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具有重要意义。2013年正式实施的《旅游法》明确了县级以上政府在旅游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职责。2011年,北京市政府投资为全市A级旅游景区统一配套“九个一”,即:一块以上五种语言导览图、一批旅游公共厕所、一种以上特色旅游商品、一册景区导览故事书、一批旅游公共服务设施、一个旅游咨询服务中心、一支旅游志愿服务队伍、一家北京礼物专营店、一套旅游安全应急信息管理系统。广西从2013年起每年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上亿元用于扶持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河北近年来坚持政府引导,把停车场建成景区第一道风景。江苏、浙江、云南等许多旅游先进地区,都把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作为政府职责进行大力推进。省旅游局也将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列为2014年全省重点旅游工作之一。为此,建议市政府对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给予高度重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制定出台促进政策,大力推进全市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根据《中国旅游公共服务“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本市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发展规划,统筹城乡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询中心、旅游指示标识等要辐射到乡村旅游连片发展的地区和重点乡村旅游点。结合本地实际,未来5年预计全市至少需要新建1个大型旅游集散中心,5-8个集散分中心;新建改造20-30个旅游咨询中心;新建改建道路旅游指示标识100-120块,新建旅游交通导览图10-15块;规划建设自驾车游营地2-3个;旅游景区建设或改造达标星级旅游厕所130-150处、达标游客中心35-40个、生态停车场60-80处。在全市构建以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询中心、旅游标识系统、自驾车游营地、景区服务设施为主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三)政策扶持,分类推进。城市旅游基础设施与文化、教育、卫生事业一样,是公共服务设施,是公共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议政府给予政策扶持,同时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广纳社会资金参与建设和经营,提高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资多元化、经营市场化和管理社会化水平。建议对旅游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分类施策,扶持推进。
旅游集散中心:政府独立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或者政府协调交通运营划出地方,政府投资装修、运营和管理;或者吸引企业投资建设、运营,政府在建设用地、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方面给予优惠支持,旅游部门参与管理。
旅游咨询中心:积极探索运营模式,采取与通讯运营商、火车站、长途客运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大型商场等单位的客服中心合作,由政府统一规划和监管,政府补贴部分建设运营资金,旅游部门在业务上进行管理。
旅游公共标识系统:对各类旅游标识的建设,以各区县政府、交通运输部门为建设主体,政府按照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支持,住房城乡建设、旅游等有关部门配合共同推进。
自驾车游营地:按照财政适当补助的方式,充分运用市场化运作模式推进。对市场化运作较为困难,但有必要建设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可采用由政府提供土地、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的方式投资建设和管理。
旅游景区服务设施:对景区旅游厕所、游客中心、停车场等服务设施,由景区负责筹资建设;旅游主管部门按照《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8973-2003)、《旅游景区游客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等国家标准,组织旅游景区开展达标创建;对创建达标的星级旅游厕所、游客中心和停车场,政府按照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引导支持。

I. 如何打进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建设内涵

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的物质基础,对于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提高城市运行效率、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确保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作用。当前,我国城市基础设施仍存在总量不足、标准不高、运行管理粗放等问题。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拉动投资和消费增长,扩大就业,促进节能减排。为加强和改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当前,要围绕改善民生、保障城市安全、投资拉动效应明显的重点领域,加快城市基础设施转型升级,全面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水平。
(一)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城市按照“量力而行、有序发展”的原则,推进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建设,发挥地铁等作为公共交通的骨干作用,带动城市公共交通和相关产业发展。到2015年,全国轨道交通新增运营里程1000公里。积极发展大容量地面公共交通,加快调度中心、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以及停靠站的建设;推进换乘枢纽及充电桩、充电站、公共停车场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规划同步实施。
城市道路、桥梁建设改造。加快完善城市道路网络系统,提升道路网络密度,提高城市道路网络连通性和可达性。加强城市桥梁安全检测和加固改造,限期整改安全隐患。加快推进城市桥梁信息系统建设,严格落实桥梁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城市路桥的运行安全。各城市应尽快完成城市桥梁的安全检测并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到2015年,力争完成对全国城市危桥加固改造,地级以上城市建成桥梁信息管理系统。
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城市交通要树立行人优先的理念,改善居民出行环境,保障出行安全,倡导绿色出行。设市城市应建设城市步行、自行车“绿道”,加强行人过街设施、自行车停车设施、道路林荫绿化、照明等设施建设,切实转变过度依赖小汽车出行的交通发展模式。
(二)加大城市管网建设和改造力度。
市政地下管网建设改造。加强城市供水、污水、雨水、燃气、供热、通信等各类地下管网的建设、改造和检查,优先改造材质落后、漏损严重、影响安全的老旧管网,确保管网漏损率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到2015年,完成全国城镇燃气8万公里、北方采暖地区城镇集中供热9.28万公里老旧管网改造任务,管网事故率显著降低;实现城市燃气普及率94%、县城及小城镇燃气普及率65%的目标。开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国36个大中城市全面启动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程;中小城市因地制宜建设一批综合管廊项目。新建道路、城市新区和各类园区地下管网应按照综合管廊模式进行开发建设。
城市供水、排水防涝和防洪设施建设。加快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力争到2015年实现全国城市公共供水普及率95%和水质达标双目标;加强饮用水水源建设与保护,合理利用水资源,限期关闭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切实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在全面普查、摸清现状基础上,编制城市排水防涝设施规划。加快雨污分流管网改造与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解决城市积水内涝问题。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将建筑、小区雨水收集利用、可渗透面积、蓝线划定与保护等要求作为城市规划许可和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因地制宜配套建设雨水滞渗、收集利用等削峰调蓄设施。加强城市河湖水系保护和管理,强化城市蓝线保护,坚决制止因城市建设非法侵占河湖水系的行为,维护其生态、排水防涝和防洪功能。完善城市防洪设施,健全预报预警、指挥调度、应急抢险等措施,到2015年,重要防洪城市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全面提高城市排水防涝、防洪减灾能力,用10年左右时间建成较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防洪工程体系。
城市电网建设。将配电网发展纳入城乡整体规划,进一步加强城市配电网建设,实现各电压等级协调发展。到2015年,全国中心城市基本形成500(或330)千伏环网网架,大部分城市建成220(或110)千伏环网网架。推进城市电网智能化,以满足新能源电力、分布式发电系统并网需求,优化需求侧管理,逐步实现电力系统与用户双向互动。以提高电力系统利用率、安全可靠水平和电能质量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城市智能配电网关键技术研究与试点示范。
(三)加快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以设施建设和运行保障为主线,加快形成“厂网并举、泥水并重、再生利用”的建设格局。优先升级改造落后设施,确保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国家新的环保排放要求或地表水Ⅳ类标准。到2015年,36个重点城市城区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全国所有设市城市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建设完成污水管网7.3万公里。按照“无害化、资源化”要求,加强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70%左右;加快推进节水城市建设,在水资源紧缺和水环境质量差的地区,加快推动建筑中水和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到2015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保障城市水安全、修复城市水生态,消除劣Ⅴ类水体,改善城市水环境。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以大中城市为重点,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区)和生活垃圾存量治理示范项目。加大处理设施建设力度,提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到2015年,36个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左右;到2017年,设市城市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确保垃圾处理设施规范运行,防止二次污染,摆脱“垃圾围城”困境。
(四)加强生态园林建设。
城市公园建设。结合城乡环境整治、城中村改造、弃置地生态修复等,加大社区公园、街头游园、郊野公园、绿道绿廊等规划建设力度,完善生态园林指标体系,推动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到2015年,确保老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60%。加强运营管理,强化公园公共服务属性,严格绿线管制。
提升城市绿地功能。到2015年,设市城市至少建成一个具有一定规模,水、气、电等设施齐备,功能完善的防灾避险公园。结合城市污水管网、排水防涝设施改造建设,通过透水性铺装,选用耐水湿、吸附净化能力强的植物等,建设下沉式绿地及城市湿地公园,提升城市绿地汇聚雨水、蓄洪排涝、补充地下水、净化生态等功能。
三、科学编制规划,发挥调控引领作用
(一)科学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牢固树立规划先行理念,遵循城镇化和城乡发展客观规律,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科学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统筹安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突出民生为本,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严格禁止不切实际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和滋生腐败的“豆腐渣工程”。强化城市总体规划对空间布局的统筹协调。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建设,防止各类开发活动无序蔓延。开展地下空间资源调查与评估,制定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统筹地下各类设施、管线布局,实现合理开发利用。
(二)完善和落实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要着力提高科学性和前瞻性,避免盲目和无序建设。尽快编制完成城市综合交通、电力、排水防涝和北方采暖地区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规划。抓紧落实已明确的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城镇供水、城镇燃气等“十二五”规划。所有建设行为应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落实《绿色建筑行动方案》。
(三)加强公共服务配套基础设施规划统筹。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过程中,要统筹考虑城乡医疗、教育、治安、文化、体育、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合理布局和建设专业性农产品批发市场、物流配送场站等,完善城市公共厕所建设和管理,加强公共消防设施、人防设施以及防灾避险场所等设施建设。
四、抓好项目落实,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进度
(一)加快在建项目建设。各地要统筹组织协调在建基础设施项目,加快施工建设进度。通过建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信息系统,全面掌握在建项目进展情况。对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设施建设、市政地下管网建设、城市供水设施建设和改造、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消防设施建设等在建项目,要确保工程建设在规定工期内完成。各地要列出在建项目的竣工时间表,倒排工期,分项、分段落实;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建设资金、材料、人工、装备设施等及时或提前到位;要优化工程组织设计,充分利用新理念、新技术、新工艺,推进在建项目实施。
(二)积极推进新项目开工。根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落实具体项目,科学论证,加快项目立项、规划、环保、用地等前期工作。进一步优化简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减少和取消不必要的行政干预,逐步转向备案、核准与审批相结合的专业化管理模式。要强化部门间的分工合作,做好环境、技术、安全等领域审查论证,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探索建立审批“绿色通道”,提高效率。在完善规划的基础上,对经审核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要抓紧落实招投标、施工图设计审查、确定施工及监理单位等配套工作,尽快开工建设。
(三)做好后续项目储备。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要求,超前谋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各级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和国土资源等部门要解放思想,转变职能和工作作风,通过统筹研究、做好用地规划安排、提前下拨项目前期可研经费、加快项目可行性研究等措施,实现储备项目与年度建设计划有效对接。对2016年、2017年拟安排建设的项目,要抓紧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建立健全统一、完善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储备库。

J. 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一、立体交通网络基本形成,矿山路建设、国道及省道通达至矿业园区的支线道路或末梢交通体系仍需完善

近年来,阿勒泰地区经济发展速度日益加快,矿业特区建设对交通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奎北铁路已经铺通,福海—富蕴铁路建设项目、富蕴机场迁建、阿勒泰机场扩建、阿勒泰市至新区高速公路修建等大型项目已列入自治区 2009 年道路建设计划,并逐步付诸实施。形成了地区铁路、公路、航空立体化交通网路,为阿勒泰矿业特区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随着地区矿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对交通道路及运输的需求也在逐渐增强。目前阿勒泰地区道路交通设施建设仍不能满足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需求,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对矿业的快速发展产生影响,不能满足勘查工作和矿业生产的正常需要。富蕴县县城—蒙库矿区每天运输矿产品专用车流量往返将达 1 200 次,矿山道路已不适应矿山生产的需要,资源路建设问题日益突出。地区北部山区如诺尔特等许多有前景的成矿区带至今无路通达,地质勘查工作的重型设备无法到达,严重影响地质勘查工作进度。另外,红山嘴口岸至阿勒泰市的道路两侧存在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也应引起重视。

新区道路交通体系规划建设工作急需开展。国道及省道通达至矿业园区的支线道路或末梢交通体系仍需完善。

二、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水利工程建设相对滞后,水利控制体系有待完善,优化资源配置和节水成为矿业特区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阿勒泰地区水资源丰富,集中分布在额尔齐斯河、乌伦古河和吉木乃山溪三大水系,但是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控制性水利工程少,水资源配置不合理。因此,夏季由于农田灌溉而出现缺水的情况,使得一些矿山企业不得不闭矿停产。如 2006 年,阿勒泰地区受历史罕见的暖冬天气影响,降水量明显减少,积雪明显偏薄。2007 年春季,由于气温回升较快,积雪快速融化,大风天气频繁,土壤失墒严重,成为有气象记录以来最干旱的年份,农牧业缺水严重,对正在发展中的矿业企业也产生了不利影响。为此,提出如下解决措施:

一要进一步对地区水资源优化配置,合理调配水资源,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调控作用,统筹规划,综合利用,着力构建完整的水利控制体系。利用国家将水利作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重点的良好机遇,地区加快了纳噶什水库等 5 个控制性水利工程和克孜加尔灌区等 6 个灌区前期工作,将为矿业特区的建设提供充足的水资源保障。

二要强化节水意识和措施,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研究探索完善水价计价方式,积极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加价制度,合理确定不同级别的水量基数及其比价关系,对超过基数或定额的用水,实行较高价格,以切实提高居民节水意识,更加充分发挥引导资源节约的价格杠杆作用,同时尽量减少水价调整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截至 2009 年底,全国 36 个大中城市中有接近一半实行了居民用水阶梯式水价,非居民用水超定额加价制度已经普遍施行。农业用水方面,大力推广节水灌溉,积极推广和应用高效节水技术,实现高效节水面积占耕地面积80%的目标。工业用水方面,倡导循环经济理念,大力推广工业节水技术,循环利用水资源,提高水资源的循环利用率。

三、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不合理,原煤、成品油、天然气需从区外引进,水火风电结构也存在问题

阿勒泰地区一次能源主要为: 煤炭、油气、电力,另外,作为新能源的风能等发展也很快。但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地区能源结构不合理; 水电比例大、火电比重少,电价相对较高,影响对矿业企业的持续供电; 煤炭资源潜力大,但产量少,供需矛盾日趋突出。油气资源丰富,具备一定的产能,但由于处于勘查开发的初期,地区可利用天然气量少,且价格较高。风电建设成绩喜人,但由于存在风电上网体制等障碍,加之风电产能过剩,造成地区风能产业布局的不尽合理。

( 一) 电力

地区电力主要包括水电、火电和风电,主要以水电为主。地区电力供应中火电供应严重不足,如在地区的 27 座电站中,火电仅有 4 座,总装机 25. 5 MW,占地区总装机量的17. 5% ,其他水电占 81. 8% ,风力发电占 0. 7% 。由于地区电力供应以径流式小水电为主,调节能力有限,而且枯水期长,造成水电供应不足,随着各重点矿山企业步入实质性的快速建设阶段,随着蒙库铁矿、可可塔勒铅锌矿、喀拉通克铜镍矿、可可托海稀有矿等重点工矿企业的球团厂、选厂、冶炼厂等一大批新建项目和技改项目的上马投产,特别是新兴铸管等 10 大项目的上马,无法满足地区继续发展有色金属深加工及五大矿业园区建设的用电需求,将使电力供需矛盾进一步加剧。同时,由于地区电力大多是小水电,电价相对较高,直接影响了冶炼等高耗能矿冶企业的落地,制约了产业链的延伸。

近年来,阿勒泰地区促进电站及电网建设。2009 年,冲乎尔水电站投入试运行,哈德布特、吉勒布拉克水电站正式开工,蒙古 ( 香港) 能源公司火电项目已具备开工条件等。2009 年新建装机容量 39 万 kW、新增发电量 5 000 万 kWh。地区在未来 3 ~ 4 年内新增水电装机容量 100. 4 万 kW。随着这些水电、风电工程的建设及并网发电,装机容量将大幅增加,电价也有望降低,地区电力供需矛盾将得到有效缓解。

风电建设成绩喜人,金风科技布尔津风电场,华电布尔津电场完工,使地区风电比例有所增加,但由于存在风电上网体制等障碍,加之风电产能过剩,造成地区风电产业布局的不合理。今后,要根据风电上网情况、认真分析电力供需等因素,对全地区的风能资源进行评估,做好风电开发利用规划,优化风电产业布局,探索解决风电上网体制、风电产能过剩等障碍和问题,促进风电资源的良性发展。

( 二) 煤炭

截至 2008 年底,阿勒泰地区煤炭资源探明储量 10. 26 亿 t,探明程度很低,仅占新疆全区预测资源总量的 4. 7%,资源分布大致以额尔齐斯河干流为界,以北地区不具备成煤条件,属无煤区,以南地区为含煤区。历史上,该地区属于煤炭严重缺乏地区,原煤几乎从外引进,尽管近几年勘查工作不断加大,但目前原煤产量远不能满足矿业特区工业发展需求。

2008 年地区原煤产量只有 3. 78 万 t。煤炭消费量,2008 年地区工业交通部门原煤消费量 33. 5 万 t,民用原煤消费量不详,但由于地区特殊的地理位置和气候特点决定了地区的冬季供暖时间较长,每年供暖时间为 180 天,而供暖采用的燃料几乎全部为煤。经测算,地区原煤缺口至少在 30 万 t 以上 ( 不包括民用煤) ,未来缺口会更大。随着富蕴县卡姆斯特地区煤炭资源勘查开发,富福矿业园区将以开发利用该地区的煤炭资源为主,将该园区规划建设成为煤电、煤化工产业基地。届时,将结束阿勒泰地区少煤的历史。

( 三) 油气

据地区新疆油气公司资料,全地区 7 县 ( 市) 均有很好的油气显示,资源潜力大。地区油气资源比较丰富,油气前景较好,乌伦古河区域具备形成中型油气田的地质条件,该区域内乌伦古坳陷、福津盆地均具有良好的勘探潜力。但是目前勘查开发利用程度低,不能满足矿业特区建设与发展的要求。

福津盆地作为地区油气资源勘查重点区域,要加大勘查投入,2010 年争取实施 1 ~2 口探井,进一步掌握福津盆地油气资源分布以及资源储量情况。2008 年地区原油产量大约2. 2 万 t,主要输送到克拉玛依市进行深加工。地区成品油消费量约 5 万 t,因地区没有炼油厂,所有成品油均通过车载由克拉玛依市运到阿勒泰地区销售,价格相对较高,据预测地区成品油需求量未来会成倍增加。从能源产业布局看,地区原油就地加工,可降低成品油价,对阿勒泰地区而言,是可行的,因为地区油气资源丰富,未来在新区矿业园区内可规划建设一定规模的炼油厂,在满足地区成品油需求的情况下,可将部分成品油销往中亚地区。

2008 年地区天然气生产规模 30 万 m3,主要通过环准噶尔天然气管线供给乌鲁木齐市。据预测,阿勒泰地区 ( 不包括兵团) 2007 年天然气需求量约 4 800 万 m3,2015 年和2020 年地区 ( 包括兵团) 分别达到 8 000 万 m3和 2. 16 亿 m3,中石油给地区天然气的年配额为3000 万 m3,未来供需矛盾突出。新疆广汇集团的 LNG 项目的落地,以及富蕴县煤制气项目的实施,对缓解地区天然气供需紧张局面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若福津盆地油气资源勘查开发实现突破,在吉木乃能源矿业园区内,远期可规划建设一定规模的炼油厂,届时矿业园区将形成油气加工并重、兼顾煤炭等资源深加工、能源产业链相对完善的园区,天然气资源从国外引进,石油、煤炭等资源面向国内,产品市场销售定位在国内及周边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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