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霸占公共车位
你觉得投诉有用吗?投诉能解决问题吗?我觉得投诉是。没有什么用的,用自己的方式解决这件事是最好的。
② 邻居霸占公共停车位,不允许别的业主停车,合法么,他的行为触犯哪条法律。报警合理么
业主停车堵小区门来违法,违源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有关法律条文:《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③ 物业把公共道路划为停车位合法吗
一、物业公司无权擅自改变道路用途,物业公司在将小区道路改为停车位前,要经业主专委员会同意。《中华属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二、如果是属于消防通道的道路,还要报消防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④ 私自占用公共车位怎么处理
城区主、次道路以及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停车的一类管理路段列为禁停道路,严禁占道停车,坚决杜绝违法停车扒或现象。
背街小巷、贯穿居民小区的道路列为限停道路,允许全天候或限时、双侧或限单侧占道停车。
学校、医院、政府服务、历芦交通枢纽等民生服务机构周边,已经规范春烂伍设置停车标志,设置落客区或者施划停车泊位的道路列为准许临时占道停车道路。
大型活动场所周边、节假日期间景点周边及其它需要利用道路临时停车的,根据有关工作部署和实际情况作出安排。
⑤ 对于小区有人长期占用公共停车位,你怎么看
我们小区的车位就是公用的,在小区入口的两边有两排车位,但是有内些摆摊卖水果蔬菜的小商容贩就直接占用着摆摊,有时候甚至是两个车位。每次回家找半天都找不到车位,感觉他们占着车位做生意有点浪费了啊。物业也不管管,说了也不听,晚上也不把那些架子搬走。车位已经成了他们的固定摊点了。
⑥ 物业经理占用公共地方为车位
小区共用区域属于小区全体业主。
《物权法》第74条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建议联合其他业主向物业主管单位投诉。
希望能给你参考。
⑦ 我们小区有足够的地下停车位,物业还搞地上停车位,严重占用地上公共区域
是否可以在地面施划停车位,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公司不能用业主共有的部位划停车位经营。
⑧ 物业公司怎么打业主占公共车位的通知
公共车位不允许无车提前占用。按照停车先后顺序只要车位无车任何业主都可以停车。任何业主内不得以任容何理由预留自家停车阻止其他业主使用空车位停车。如有发现个别业主使用车位地锁等阻碍物的物业有权不通知业主直接拆除。
⑨ 小区物业占用公共绿化地建停车位,如何维权,向什么部门投诉
由小区业委会向房管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⑩ 车位被占物业公司怎么处理
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维权。
总体上来说,车位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能办出产权证的,另一种是不能办出产权证的。所以在大家购买车位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了解清楚,你签署的是《机动车位购置协议》,还是《车位租赁协议》或《使用权转让协议》。
常见的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也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的车位。只要列入了公摊,从法律上来说就属于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因为是全体业主共有。因此该类车位不可以购买产权但可以租赁。另一种是人防车位。
人防车位不同于其它车位,有着其特殊性。因为人防车位所占的面积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属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根据有关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此外,建设部相关条例已明确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因此,人防车位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该类车位也不可以购买产权。
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对人防车位的租赁主要有两种观点:
观点一、部分法院认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出售和转让人防工程的产权和使用权,转让人防工程车位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买受人利益,即使双方签订了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该协议也是无效的。
观点二、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交由开发商开发管理的,开发商可以通过租赁人防车位获得租金,但使用人防工程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因此,如要租赁人防车位最好先取得人防部门的许可。而且,租赁人防车位存在着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该车位被政府部门无偿征用的可能性。
最后,大家在约定租赁期限还要注意,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