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类污染水
1. 一类水质是什么
一类水质:水质良好。地下水只需消毒处理,地表水经简易净化处理(如过滤)、消毒后即可供生活饮用者。
国家规定的各种用水在物理性质、化学性质和生物性质方面的要求。根据供水目的的不同,存在着饮用水水质标准、农用灌溉水水质标准等。各种工业生产对水质要求的标准也各不相同。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一般需考虑pH值、含盐量、盐分组成、钠离子与其他阴离子的相对比例、硼和其他有益或有毒元素的浓度等指标。水是地球上一切生物赖以生存也是人类生产生活不可缺少的最基本物质。不同用途的水质要求有不同的质量标准。有国务院各主管部委、局颁布的国家标准,省、市一级颁布的地方标准,有不同行业统一颁布的行业标准和各大型全国性企业统一颁布的企业标准。
水质分类:
一类水质:水质良好。地下水只需消毒处理,地表水经简易净化处理(如过滤)、消毒后即可供生活饮用者。
二类水质:水质受轻度污染。经常规净化处理(如絮凝、沉淀、过滤、消毒等),其水质即可供生活饮用者。
三类水质: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
四类水质:适用于一般工业保护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五类水质: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超过五类水质标准的水体基本上已无使用功能。
2. 在水污染中,以下哪些物质属于第一类污染物
第一类污染物是指能在环境或动植物体内蓄积 对人体健康产生长远不良影响者。
含有此类有害污染物的废水,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 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出口取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符合该标准中已列出的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规定。
第二类污染物是指其长远影响小于第一类的污染物质,在排污单位排出口取样,其最高容许排放浓度必须符合该标准中列出的“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规定。
GB1891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按地面水域使用功能要求和废水排放去向,对向地面水域和城市下水道排放的污水,规定分别执行一、二、三级标准,一级标准又分为A、B标准。
对于特殊保护区域,指《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类水域,如城镇集中式生活 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国家划定的重点风景名胜水体、珍贵鱼类保护区及其他有特 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保护区以及海水浴场和养殖场等水体,不得新建排污口,现有的 排污单位由地方环保部门从严控制,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对于重点保护水域,指上述#类水域和《海水水质标准》中的第二水域,如城镇集中 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一般经济渔业水域、重要风景游览区等,对排入本区水域 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摘自《最新工业三废处理新工艺新技术与检测控制标准规范及环境影响评价实用手册》
第一类污染物
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符合一定要求。它指能在环境或动植物内积蓄,对人类产生长远不良影响的污染物质。
共13种:总汞,烷基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苯并(a)芘,总铍,总银,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
第一类污染物都是危害严重的物质,在环境中容易造成很大的破坏,因此必须严格控制。
第二类污染物
指长远影响小于第一类污染物质,在排污单位排放口采样时对其最高允许的排放浓度符合一定要求。
如:pH、色度、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挥发酚、总氰化物、硫化物、氨氮等。
3. 请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以及劣Ⅴ类水的污染程度分别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我国水质按功能高低依次分为五类:
I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II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III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IV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V类 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其中,I类水质良好,地下水只需消毒处理,地表水经简易净化处理(如过滤)、消毒后即可供生活饮用。
II类 水质受轻度污染,经常规净化处理(如絮凝、沉淀、过滤、消毒等)后,可供生活饮用。
III类水质经过处理后也能供生活饮用。
IV类以下水质恶劣,不能作为饮用水源。
(3)一类污染水扩展阅读:
水质检测指标
一、物理指标
感官物理性指标:温度、颜色和色度、浑浊度和透明度。
其它物理性指标:
1、总固体(TotalSolids):水样在103-105℃下蒸发干燥后所残余的固体物质总量,也称蒸发残余物。
2、悬浮性固体(SuspendedSolids)和溶解固体(dissolvedSolids):水样过滤后,滤样截留物蒸干后的残余固体量称为悬浮性固体,滤过液蒸干后的残余固体量。
3、挥发性固体(VolatileSolids)和固定性固体(FixedSolids):在一定温度下(600℃)将水样中经蒸发干燥后的固体灼烧而失去的重量。可略表示有机物含量。灼烧后残余物质的重量称为固定性固体。
4、电导率:电导率是指一定体积溶液的电导,即在25℃时面积为1平方厘米,间距为1厘米的两片平板电极间溶液的电导。
二、化学指标
1、非专一性指标:电导率、pH值、硬度、碱度、无机酸度等;
2、无机物指标:有毒金属、有毒准金属、硝酸盐、亚硝酸盐、磷酸盐等;
3、非专一性有机物指标:总耗氧量、化学耗氧量、生化耗氧量、总有机碳、高锰酸钾指数、酚类等;
4、溶解性气体:氧气、二氧化碳等
三、生物指标
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藻类数量等
四、放射性指标
总α射线、总β射线、铀、镭、钍等
五、其它
有些指标用某一物理参数或某一物质的浓度来表示,是单项指标,如温度、pH值、溶解氧等;而有些指标则是根据某一类物质的共同特性来表明在多种因素的作用下所形成的水质状况,称为综合指标,比如生化需氧量(BOD)表示水中能被生物降解的有机物的污染状况,总硬度表示水中含钙、镁等无机盐类的多少。
4. 1类2类3类水质标准是什么
1、1类2类3类水质标准是:
Ⅰ类水质:水质良好。地下水只需消毒处理,地表水经简易净化处理(如过滤)、消毒后即可供生活饮用者;
Ⅱ类水质:水质受轻度污染。经常规净化处理(如絮凝、沉淀、过滤、消毒等),其水质即可供生活饮用者;
Ⅲ类水质: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
2、水质标准是国家、部门或地区规定的各种用水或排放水在物理、化学、生物学性质方面所应达到的要求。它是在水质基准基础上产生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强制性法令,是判断水质是否适用的尺度,是水质规划的目标和水质管理的技术基础,对于不同用途的水质,有不同的要求,从而根据自然环境、技术条件、经济水平、损益分析,制定出不同的水质标准。
3、目前中国已制定、颁布了一系列水质标准,如“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渔业水质标准”、“海水水质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以及“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原则与方法”、“水污染排放标准”等等,使水质管理有了法律依据。
拓展资料:
目前我国的水质标准以水化学和物理指标为主,体系尚需完善,对水环境质量进行全面评价尚需努力。现行的水质标准是根据不同水域及其使用功能分别制定的,某些水质标准与WHO水质准则和美国水质标准或基准限值不仅在指标项目方面有所区别,而且在指标限值方面也有差异。
我国的水质标准值比世界卫生组织或美国环境保护局给出的标准或基准限值更为严格,且我国现行标准增加了较多国外基准表中没有给出推荐值的污染物项目,例如,优先控制污染物金属银,非优先控制污染物金属铝,有机农药类污染物包括对硫磷、马拉硫磷和内吸磷,以及消毒副产物氯化物。
水质标准—网络
5. 请分别说一下一类到五类水质的概念及其标准!
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回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各类水用途规定:
Ⅰ类水质:水质良好。地下水只需消毒处理,地表水经简易净化处理(如过滤)、消毒后即可供生活饮用者;
Ⅱ类水质:水质受轻度污染。经常规净化处理(如絮凝、沉淀、过滤、消毒等),其水质即可供生活饮用者;
Ⅲ类水质: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
Ⅳ类水质:适用于一般工业保护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水质: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超过五类水质标准的水体基本上已无使用功能。
(5)一类污染水扩展阅读
水质标准,国家、部门或地区规定的各种用水或排放水在物理、化学、生物学性质方面所应达到标准。
它是在水质基准基础上产生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强制性法令,是判断水质是否适用的尺度,是水质规划的目标和水质管理的技术基础,对于不同用途的水质,有不同的要求,从而根据自然环境、技术条件、经济水平、损益分析,制定出不同的水质标准。
中国已制定、颁布了一系列水质标准,如“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渔业水质标准”、“海水水质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以及“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原则与方法”、“水污染排放标准”等等,使水质管理有了法律依据。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从保护人群身体健康和保证人类生活质量出发,对饮用水中与人群健康的各种因素(物理、化学和生物),以法律形式作的量值规定,以及为实现量值所作的有关行为规范的规定,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一定形式发布的法定卫生标准。
2006年底,卫生部会同各有关部门完成了对1985年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修订工作,并正式颁布了新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
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是如何规定第一类和第二类污染物的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将排放的污染物按其性质及控制方式分为两类。
第一类污染物指能在水环境或动植物体内蓄积,对人体健康产生长远不良影响的有害物质。这类污染物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标准要求(采矿业的尾矿坝出水口不得视为车间排放口)。
第二类污染物指其长远影响小于第一类污染物的有害物质。这类污染物在规定单位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标准要求。
标准中按年限规定了第一类污染物和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建设(包括改、扩建)单位的建设时间,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批准日期为准划分。另外,对于排放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废水,除符合此规定外,还应符合《辐射防护规定》(GB8703-88)。
7. 一类污染物有哪些
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符合一定要求。它指能在环境或动植物内积蓄,对人类产生长远不良影响的污染物质。
共13种:总汞,烷基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苯并(a)芘,总铍,总银,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
第一类污染物都是危害严重的物质,在环境中容易造成很大的破坏,因此必须严格控制。
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如何规定第一类污染物和第二类污染物
第一类污染物是指能在环境中或动物体内蓄积,对人体健康产生长远不良影响的污染物质。 第一类污染物共有13项,不分建设年限,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采矿行业的尾矿坝出水口不得视为车间排放口),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低于标准规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第二类污染物是指长远影响小于第一类污染物质的污染物,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96)根据建设年限,对第二类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作出了规定。
9. 三类以上水质,指四类,五类还是一类,二类
三类以上水质,一般是指一类,二类。三类以下水质恶劣,不能作为饮用水源。
1、一类水质:水质良好。地下水只需消毒处理,地表水经简易净化处理(如过滤)、消毒后即可供生活饮用者。
2、二类水质:水质受轻度污染。经常规净化处理(如絮凝、沉淀、过滤、消毒等),其水质即可供生活饮用者。
3、三类水质: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
4、四类水质:适用于一般工业保护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5、五类水质: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超过五类水质标准的水体基本上已无使用功能。
(9)一类污染水扩展阅读:
一、水质评价:
1、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应根据应实现的水域功能类别,选取相应类别标准,进行单因子评价,评价结果应说明水质达标情况,超标的应说明超标项目和超标倍数。
2、丰、平、枯水期特征明显的水域,应分水期进行水质评价。
3、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水质评价的项目应包括的基本项目、补充项目以及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选择确定的特定项目。
二、水质监测:
1、本标准规定的项目标准值,要求水样采集后自然沉降30分钟,取上层非沉降部分按规定方法进行分析。
2、地表水水质监测的采样布点、监测频率应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
3、本标准水质项目的分析方法应优先选用规定的方法,也可采用ISO方法体系等其他等效分析方法,但须进行适用性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