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依法执政能力
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面守法,并首次要求“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领导干部必须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主动以法治思维看待问题,带头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依法推动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
用法治的眼光审视问题、谋划工作
法治思维强调尊重法律权威、遵循法治原则、体现法律理性。法治方式强调按照法律规则协调利益关系、解决冲突纠纷,遵循法治规律行使权力、治理社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理国家和社会,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理性共识,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和社会和谐稳定。领导干部需要学会用法治的眼光审视问题、谋划工作。
树立办事依法的规则意识。办事依法是现代法治的基本要求,树立办事依法的规则意识,就是要做到宪法法律至上,树立敬畏法律、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法律意识。办事依法的规则意识,注重强调执政行为的合法性、程序性、权利义务性、公平正义性,核心是规范、约束和监督公权力的运行,反对各种形式的特权及暗箱操作。这就需要领导干部从内心深处坚持把办事依法作为政治责任、施政习惯、自觉追求,克服特权思想,树立职权法定和权责统一的观念,牢记任何职权的取得和行使都必须符合法律,违法行使职权要承担责任,不作为、失职也要承担责任;树立法律权威的观念,带头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严格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绝不谋求凌驾于法律之上和超越于法律之外的特权,不以权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养成遇事找法的思维方式。树立遇事找法的思维方式,就是要树立对法治的崇尚和信仰,养成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的高度自觉。这就要求领导干部要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强化法治意识,培养积极的法治情感、法治信仰,提高运用法律的能力;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善于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起来,坚持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与对法律负责的一致性。各级组织部门也要注重对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进行考察,将“法治能力状况”引入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和选拔任用标准,重视提拔使用法治意识强、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优秀干部,让法治思维成为领导干部主动自觉的惯性思维方式。
在法治的轨道上深化改革、促进发展
法治是协调各类利益关系、积极稳妥推进改革的根本性手段。领导干部必须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的能力。
发挥法律的规范性功能。改革触及的都是利益问题,处理不好,就可能引发新的矛盾。法律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运用法治这种规范方式处理改革中的利益冲突问题,能使改革得到更广泛的社会认同和支持,从而使改革更权威、更合理、更顺畅。这就要求领导干部学会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分析和处理改革中的问题,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各项改革;要善于通过公众协商、公开听证等法定渠道,公开博弈,统筹兼顾,最终确定改革的最佳方案,使改革更加接近公平合理目标;特别要积极运用法治方式处理涉及教育、医疗、养老、户籍、收入分配等民生领域改革的利益纠纷,尽可能地凝聚共识、排除干扰、激发活力,使改革沿着法治化道路有序向前推进。
『贰』 领导干部的执行能力有哪五个方面
提高收集公众意愿的能力。公众意愿表达是现代民主社会正常运行的前提和基础。在利益格局多元化的今天,只有全面、真实、及时地了解公众的利益诉求,才能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群众的利益。各级领导干部要在建立健全社情民意的表达机制上下工夫,建立健全民意调查、信息公开、听证、协商谈判、公民投票等利益表达机制,使社会中多元化的合理利益诉求,通过正当、规范的渠道输入公共决策过程中,使各级政府能全面、真实、及时地了解公众的利益诉求,从而制定出得到社会普遍认可的公共政策。
提高协调社会各阶层利益的能力。社会和谐最根本的是利益关系的和谐。如何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已成为检验各级领导干部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标准。广大党员干部要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政策、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阶层群众的利益,高度重视和维护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坚决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使社会各阶层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提高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的能力。随着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许多深层次的矛盾逐步显现了出来,群众信访事件不断增加。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已成为各地建立稳定、有序、和谐的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解决好群众反映的问题必须把解决突出问题与全面推进工作结合起来,把抓好当务之急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解决好上访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和难点问题。领导干部要保持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自觉主动地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做深做细做实群众工作;应建立听证会制度,疏通群众表达意愿的渠道;应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和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要逐步建立健全信访和督察工作责任制,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综合作用,见微知著,努力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内部、消除在萌芽状态,做到依法、及时、妥善处理各种人民内部矛盾。
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当前人民内部矛盾的表现形式十分复杂,突出表现在群体性事件有数量增加、规模扩大、组织化增强的趋势,处理起来难度很大。这些问题已经影响到了社会安定。各级领导干部要注重研究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的主要类型、基本特征、形成机理和发展趋势,尤其要研究探索各类群体性事件的形成规律和化解办法,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采取有效措施。对于群体性事件要坚持依法办事,维护好群众的正当权益和社会安定局面。要建立健全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协调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化解矛盾的合力。对于各种自然灾害,应建立应急指挥机制和社会动员机制。对于各种犯罪活动,充分发挥司法等专门机关惩治犯罪、维护稳定的职能作用,不断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
提高做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各级领导干部要努力掌握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积极探索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的新途径和新办法,切实加强对群众的教育引导,使思想政治工作在实践中真正起到凝聚人心、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稳定社会的作用。要坚持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妥善运用说服教育、分类指导、典型示范和提供服务等方法,做到既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又宣传群众、教育群众;要大力弘扬敬业奉献、诚信负责、扶贫济困的精神,积极倡导和睦相助、友爱向善的良好风尚,努力形成融洽和谐的人际关系;要敢于正视问题,决不回避矛盾,不向群众许诺办不到的事情,对群众不合理或不符合政策的要求,及时做好解释和疏导工作,切实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主动性和有效性。
『叁』 如何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制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领导干部必须增强法律意识和现代法治观念
当前,一些领导干部之所以存在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情代法、搞“土政策”的现象,关键在于依法指导和开展工作的观念树得不牢。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清依法办事的极端重要性,使依法办事成为自觉行动和行为准则。依法办事是岗位职责所系。领导干部的职责是法规赋予的,其权限与职责紧密相连。领导干部作为党委决策的谋划者,其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直接关系到单位的建设和发展。领导干部必须着力强化依法决策、依法指导、依法办事的意识。
在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进程中,领导干部在其法律地位上的双重身份必然要求其树立与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求相符的,以及与其自身所处法律地位相称的法律意识。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律意识必然成为与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思想道德素质、业务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以及生理心理素质等诸多基本素质同等重要的必备的基本素质。
领导干部应具备的法律意识从内容上看,包括诸多方面、诸多层次。领导干部主要应具备的就是现代法治观念。因为现代法治观念是法律意识中最重要,也是最核心的思想观念。现代法治观念内容十分丰富,不仅与历史上的法治观念有严格的区别,而且与人治、德治观念的本质区别有严格的界定。若我国的领导干部真正具备了以现代法治观念为核心的法律意识,则领导干部基本素质的内容就更加完整,结构也更趋于合理。反之,不仅领导干部基本素质的内容不完整,结构不合理,而且我党确立的依法治国目标也难以实现。
现代法治观念是包括领导干部在内的全体社会成员的行为规范。从这个意义上讲,现代法治的核心是依法办事。而依法办事对于领导干部而言,因其具有国家法律工作者的身份,就表现为依法行政。党的十五大以后,全国的执法工作者和法学理论界经过研讨,已就“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这一观点达成共识。依法行政是依法办事这一现代法治的核心,也是在包括领导干部在内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中的具体表现。
现代法治最终表现为一种符合现代社会文明的法律秩序,法律秩序是法律规范施行和适用的结果。从这个角度看,领导干部必须认识到,自己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一个重要使命,是在自身树立现代法治观念的基础上,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即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使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能形成有序化的状态,即形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法律秩序。在此过程中,领导干部还必须同时具备依法为国家服务的法律意识。因为按现代法治的要求,每个社会成员和社会组织,都依法享有自己的权利,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而权利的实现,义务的履行,责任的承担,必须有依法制约公共权力的法律秩序。因此,领导干部必须认识到自己在职务行为中行使的公共权力,是凝结着全体人民公意的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领导干部行使公共权力的行为,也必须有法律上的界限,不能是无限的,更不能公权私用,以权压法,以言代法。领导干部必须明确自己手中执掌的公共权力,不仅仅是治理国家,调控社会的工具,而且更是服务社会,保护每个社会成员享有自己权利的手段之一。领导干部不仅是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国家管理者,而且是依法办事的社会服务者,和与其职权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承担者。我国的各级领导干部只有具备了与上述现代法治要求相一致的法律意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秩序的形成才有希望。
二、加强学习,切实提高依法办事的本领,推进依法行政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面对时代发展的要求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必须努力提高领导干部的综合素质和领导水平。
我国确立依法治国方略、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已有多年,公民的法制意识、维权意识大为提升,与之相比,一些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却停滞不前,反而落在了群众的后面。现在这种情况已不少见:某个部门作出了一项决定,但民意普遍反对,媒体也提出不同声音,最后倒逼政府不得不改变原先的决定。究其原因,是少数领导干部在思想观念上、工作方式方法上有差距,不习惯依法办事,感到凭法规办事不如凭习惯办事方便,遇事查法律法规不如凭老经验顺手,所以出现了以言代法、以情代法的现象;有的抓工作随意性大,管理没有严格的章法,甚至把脱离实际的一些规定视为所谓“严要求”、“高标准”。显然,学好法律法规的确是摆在各级领导干部面前的一个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如何提高党员干部依法办事能力,关键在于领导带头。一个单位能否坚持依法行政,是否形成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领导干部。各级党委要把领导干部法律法规的学习摆上议事日程,纳入理论学习和专业学习之中,形成制度,抓好落实,把对法规制度的学习作为干部知识结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当成考核使用干部的一个条件来衡量,把依法指导和开展工作作为干部能力素质的重要方面来对待,使领导干部不断增强法制学习的自觉性、责任感、紧迫感,努力提高法律素质,学会运用法律手段处理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对领导干部个人而言,要带头学法,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持之以恒,以自己的模范行动营造浓厚的学习风气,激发大家的学习热情,形成群众性学习法律法规的良好局面;要带头依法办事,始终牢记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懂得自己手中的权力越大,肩上的担子越重,要慎用手中权力,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依法办事;要带头严格守法,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识,自觉接受法律规范的约束,以法律法规为标准规范自己的行为。
推进依法行政,责任在党,关键在领导干部。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掌握大量执政资源的“一把手”,恪守依法治国的理念,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是提高执政能力、促进依法行政、推动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
第一,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的切入点在于树立法治理念。推进依法行政,既是一个历史过程,也是一个现实过程,但首先是一个观念上的革新过程。因此,领导干部要树立坚定的法治理念,以信念上的坚定带动行为上的自觉,以行为上的自觉维护法治的尊严。要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游离于法纪之外,知道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不能做,以及如何做,杜绝领导行为“缺位”、“错位”和“不到位”。
第二,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的关键点在于严格依法办事。对领导干部而言,依法行政并不是简单地要求在工作生活中遵纪守法,更重要的是要求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依法办事。在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的时候,领导干部都要想一想是否存有法律依据、是否合乎法定程序。无论在何时、何地、何人,都不因位高权重而无视法律,不因人情干预而践踏法律,不因一知半解而曲解法律,确保一切领导行为都符合法律的规定。对不依法办事、不依法行政的行为,也要旗帜鲜明地予以坚决制止,严肃处理,营造良好的行政环境和执法氛围
第三,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的突破点在于自觉接受监督。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到监督对防止权力滥用、遏制腐败滋生的重要作用,努力克服台上讲台下不讲、人前讲人后不讲、对下讲对上不讲、对人讲对己不讲等种种弊端,自觉接受全方位、全天候、全过程的监督。要摆正自己的位置,掌权思源,用权为民,置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对群众的批评意见,要欢迎而不能反对,要鼓励而不能打击,要亲近而不能疏远,有则改之,无则加勉,防患于未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事,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充分尊重其他同志的意见,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履行自己的职责。
『肆』 论“如何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执政的能力”
从国家、到政府、再到行政,从社会、到集体、再到个人,这是两组一脉相承的概念。在中国这个“大政府”、“强势政府”的社会中,国计民生、社会群体各种诉求矛盾纷繁复杂,社会的稳定、经济的发展、人民的幸福,都离不开行政、离不开依法行政。依法行政,要求既不失职、渎职,体现行政的效率;又不越权、侵权,体现行政的公平。那在实际的工作中,如何做到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不断提高行政和执政的效率与公平,即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呢?我认为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一是增强对宪法和法律的理解力与执行力。只有加强学习,增强对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理解力,工作才有主动性、全面性和科学性,行政和执政才有根有据、有的放矢。二是保证行政与执政程序的合法与公开。“行政是调整社会秩序的指挥棒”,行政工作千头万绪、行政程序五花八门,程序的不透明、不连续,是造成行政工作被动、甚至是贪污腐败的主要因素;只有保证行政的程序公开、合法,建立阳光政府,才能提升执政的能力和政府的公信力,实现行政的效率与公平。三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转变思想,提高法律素质。依法行政必须从人入手、从干部入手,加强队伍思想建设,领导干部必须从依法治民、依法治事向依法治官、依法治权转变;从公民责任向政府责任转变。必须牢记:行政权力的取得必须由法律设定,行政权力的行使必须依据法律,违法行政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最后,我想以《韩非子·有度》中的一句话结束这篇文章:“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伍』 如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
我们党在长期的革命和改革实践中,逐步形成了一整套执政方式和领导方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发展,党所处的地位和环境,党肩负的历史使命,党的自身状况等,都发生了新的变化,我们党及时总结过去在执政方式和领导方法上的经验教训,根据新的实践加以改革、创新。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十六大提出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坚持依法执政的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的重要论断,把依法执政提到一个新高度,表明我们党在对执政规律的认识和实践上有了新的飞跃和重大进步。党依法执政能力的不断提高,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多年来,党的各级组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坚持在依法治国条件下改进和完善执政理事的方式方法,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一些不依法执政、不会依法执政的现象仍然存在,影响了党依法执政的水平和效果。首先是思想认识问题。一些同志对依法执政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不足。有的认为,依法执政是自己给自己找麻烦、套“枷锁”,办起事来不方便、不随意,捆住了自己的手脚;也有的认为,在我们国家,党是领导一切的,党委有处理一切事情的决定权,依法执政会变相地削弱党的领导;还有的认为,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主要是行政机关做到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做到司法公正就行了,没有必要再强调党依法执政。如此等等,造成一些同志不循法治思想谋事,不按法律法规办事,降低了依法执政的能力。其次是体制机制问题。在理政体制、运行机制、制度建设等方面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忽略法、无视法现象。比如,一些地方和部门时有以党代法、以党代政的情形,党委权力包揽过多,“一把手”个人说了算,严重影响了执政效能和科学决策。再比如,依法执政必须用严格的制度来保证,但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工作随意性较大。有的有制度,但程序不完善,使制度流于形式;有的制度有,程序也有,但规范化不够,导致制度走过场、打折扣,制约了依法执政能力的提高。还比如,监督机制不顺畅,监督效能低下,乃至不敢监督、害怕监督、压制监督、逃避监督,群众没有知情权、从而无从监督等情形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进;还有选人用人问题,无论是用人导向、选拔标准,还是工作程序、评价机制,都存在一些难症、顽症,不利于为依法执政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再次是能力素质问题。一些党员干部的法律意识、法制思维和依法处理各种事务的能力不强。有的无视法律,在处理矛盾问题时,依仗权势强压硬打;有的不善用法,遇到具体问题仍然按照老经验、旧习惯来处理;有的认为法不如情,热衷于找关系、疏通门路,找领导写条子解决问题。这些既反映出能力素质低下的危害性,又损害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也表明了提高党员干部的依法执政能力是当务之急,必须抓好。
按照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积极探索提高党依法执政能力的实现形式,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做的工作很多,当前要从破解重点和难点问题人手,着力做好六个“强化”。
一、强化全党依法执政的法治观念
依法执政的实质,是对法理的尊重,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体现。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强化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是总开关。
实践证明,一些地方的工作起色不大,除了环境、基础、思路、方法等原因,根子往往出在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强,不能很好地做到依法执政上,工作的出发点虽然很好,但在具体过程中,自觉不自觉地把自己凌驾于法律之上,搞以党代政、以言代法、以政策或指示代替法律,大小事情都由党组织和领导者说了算,结果只会脱离群众,事与愿违。因此,各地各级要把强化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作为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基础和前提,抓住不放,抓出成效。
广东省东莞市近年来开展了“强化四大理念、打牢思想基础、增强依法执政能力”的主题活动,即强化宪法与法律至上的理念,强化执政为民的理念,强化现代法治理念,强化法律信仰。他们采取主题讨论、专题研究、分层指导、典型引路等方法,引导和促进广大党员干部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强化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他们的法律思维能力、法律判断能力和法律运用能力,取得了良好效果,为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的现代法治观念,有效提升党依法执政能力辟出了一条新路。
二、强化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政治格局
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是理顺党委和人大、政府、政协的关系,形成科学、规范的执政机制,提高党依法执政能力的基本要求和实现手段。党要实现依法执政,就必须正确处理好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协调各方的关系。
许多地方在这方面做了大量有益的探索。福建省漳州市根据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总要求,制定了党委工作的“八字职责”,即:领导、沟通、协调、服务。领导就是要求各级党委着眼于全局,集中精力抓带有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把握政治方向,安排重要人事,决定重大事项,维护社会稳定。沟通就是主动与人大、政府、政协交流工作情况,畅通信息渠道。协调就是统筹组织好各方面的工作,使其各就各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服务就是支持各方依法行使职权,为各方开展工作提供优质服务,创造良好环境。如对人大工作,市委明确提出要把党对人大的领导法制化,对人大选举制度、人大代表制度、人大工作制度等的改进和完善都进行了大胆探索。在人大选举中适度引进竞争因素,促进干部奋发有为。在人民代表的提名选举中,不再片面要求政治地位和专业政绩,更加强调知政、参政、议政、督政的素质要求,促使其更好地履行人民代表的职责。对政府工作,他们坚持“一个统一、两个各自”,即在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上,党委统一领导、做出决断。在职能分工上,党政领导各自履行职责,各自发挥职能作用,党委不干预政府的施政过程。同时还制定了明确界定党委和政府领导人、特别是党委主要领导职责的规定,清晰权力边线,防止以党代政、以党揽政。漳州的探索在实践中产生了很好的效果,既坚持了党的统一领导,又调动了各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力地推动了全市的三个文明建设。
三、强化党内监督机制
铁一般的监督是权力运行的“法眼”。依法执政对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适应和达到新形势新要求,必须进一步健全党内监督机制,为依法执政提供监督保障。
江苏省苏州市在围绕提高党依法执政能力开展党内监督工作中,紧紧抓住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个根本,实施了“两轮齐动”的监督管理新体制,使党内监督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两轮齐动”就是一方面加强党内监督,另一方面实行党内民主。监督与民主齐动,民主与监督并行。他们在实践中认识到,一个没有监督的党不可能具备良好的依法执政品质,一个缺乏党内民主的党不可能形成较高的依法执政能力。在加强党内监督上,重点抓了体制创新和制度建设。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总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构建纪检监察组织领导新体制,加大了垂直管理、垂直领导的比重,对权力部门和掌权者的监督制约更加有效。同时出台了配套制度措施,从制度设计上把党内各个层面都纳入党内监督范围,并将监督重点放在“一把手”身上,从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入手,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在实行党内民主方面,他们以健全党员民主权力保障机制为取向,制定了有自己特色的发展党内民主实施细则,完善了党内学习制度、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评议制度,开设了党员民主讲坛,请普通党员上讲台,评得失、提建议、当高参,行使建言立策、臧否是非的权利。“两轮齐动”既调动了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又增强了党内监督机制的效能,提供了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新经验。
四、强化支持人民当家作主的举措
党要实现依法执政,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变为民作主为让民作主。变“为”为“让”,这一字之差,充分地体现了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为人民掌权、依靠人民掌权的思想,体现了胡锦涛总书记强调的“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的精神。明确并落实这一点,就会促进党委和政府做到依法执政,并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
这些年,各地各级党委和政府围绕此做了大量实实在在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如,许多地方坚持扩大干部选拔中的民主,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普遍采取了票决制选拔领导干部;不少地区进行了市、县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一些地方和部门制定了制度措施,探索以党内民主带动和示范人民民主的路子,等等,都是党依法执政朝着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的方向迈进。
重庆市在工作中,把党有没有本领让人民起来为自己负责、为自己掌权,当作检验党的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标尺,努力从具体制度上予以确认和保障。市委在全市农村推广实行了“八步工作法”,这八个步骤是:第一步,深入调查收集民意;第二步,召开党员干部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形成初步方案;第三步,广泛征求群众对初案的意见;第四步,民主讨论确定方案;第五步,户户签字进行公决;第六步,分解工程,落实到户;第七步,村民小组组织实施;第八步,竣工结算张榜公布。“八步工作法”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化、程序化。从一条乡村公路的走向,到一座桥该不该建、谁来建、群众付多少钱,都要反复讨论、酝酿、表决,达不到85%以上赞同率就不能实施。正是在这种看似繁琐的过程中,使实现党的领导、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得到了切实体现。
五、强化正确政绩观的树立
提高党依法执政的水平,还要求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依法执政是执政方式问题,政绩观是执政目的问题。正确的政绩观是党依法执政的前提。因此,实现党依法执政的目标,必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从各地实践看,要着力解决好两大问题:一是各级领导干部要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作为最高准则,规范自己行为,统领全部工作;二是要建立科学的干部任用、考核评价体系。目前,各地普遍建立起对干部的考核评价体系,对正确政绩观的树立发挥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但还需要不断修订和完善。要害是对干部的考核评价,究竟是由上级制定一套衡量标准说了算,还是广大人民群众说了算?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最高标准,是党的执政观和群众观的根本问题。
六、强化懂法、守法、善用法的干部队伍建设
党依法执政能力的提高,归根到底取决于每个党员干部依法办事能力的提高。只有广大党员干部坚持依法执政,善于依法办事,才能真正做到不断提高党依法执政的能力。对建设一支政治思想强、法治素质高、执法用法严的干部队伍,各级党委和政府始终在努力不懈地探求,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其中一条有效经验,就是要围绕增强干部行为的“合法度”来强化懂法、守法、善用法的干部队伍建设。
安徽省黄山市把增强干部行为的“合法度”具体化为三个数字:一是全市每年出现多少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二是每年查处多少腐败案件;三是每年有多少群众举报执法部门的“三乱”案件。这三个数字的高低,与依法执政的优劣密切相关,成为全市干部依法执政能力高下、行为是否正当的检验标准。从把这三个数字减少到最低限度入手,市委下力气从三个方面抓了干部队伍建设。首先,实施了法治精神入脑入心工程。在全市开展了依法执政大讨论,通过灌输、研讨、辩析,使宪法精神、法律规范与党和国家的要求广为人知,入脑入心,夯实干部队伍建设的思想理论基础。其次,组织各种形式的培训。在党校、行政学院和相关院校开设不同层次、不同领域、不同行业干部专门培训班和专题深造班,分期分批组织干部进行培训进修。各部门还经常举办不同形式的“学习日”,请专家学者和经验丰富的实际工作者授课讲解,提高了干部依法执政的素质。再次,加强实践锻炼。市委每年有计划地安排机关干部到基层锻炼,让他们在条件差、矛盾多、热点难点问题突出的地方开展工作,锤炼其依法办事、依法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同时,组织党政干部到各级人大和司法机关进行一定时间的挂职交流,增加实际工作感受,增强依法办事能力。近几年,广大群众对全市工作的满意度逐年上升,全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得到快速健康发展。
『陆』 怎样提高党依法执政的能力
我们党在长期的革命和改革实践中,逐步形成了一整套执政方式和领导方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发展,党所处的地位和环境,党肩负的历史使命,党的自身状况等,都发生了新的变化,我们党及时总结过去在执政方式和领导方法上的经验教训,根据新的实践加以改革、创新。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十六大提出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坚持依法执政的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的重要论断,把依法执政提到一个新高度,表明我们党在对执政规律的认识和实践上有了新的飞跃和重大进步。党依法执政能力的不断提高,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多年来,党的各级组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坚持在依法治国条件下改进和完善执政理事的方式方法,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一些不依法执政、不会依法执政的现象仍然存在,影响了党依法执政的水平和效果。首先是思想认识问题。一些同志对依法执政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不足。有的认为,依法执政是自己给自己找麻烦、套“枷锁”,办起事来不方便、不随意,捆住了自己的手脚;也有的认为,在我们国家,党是领导一切的,党委有处理一切事情的决定权,依法执政会变相地削弱党的领导;还有的认为,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主要是行政机关做到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做到司法公正就行了,没有必要再强调党依法执政。如此等等,造成一些同志不循法治思想谋事,不按法律法规办事,降低了依法执政的能力。其次是体制机制问题。在理政体制、运行机制、制度建设等方面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忽略法、无视法现象。比如,一些地方和部门时有以党代法、以党代政的情形,党委权力包揽过多,“一把手”个人说了算,严重影响了执政效能和科学决策。再比如,依法执政必须用严格的制度来保证,但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工作随意性较大。有的有制度,但程序不完善,使制度流于形式;有的制度有,程序也有,但规范化不够,导致制度走过场、打折扣,制约了依法执政能力的提高。还比如,监督机制不顺畅,监督效能低下,乃至不敢监督、害怕监督、压制监督、逃避监督,群众没有知情权、从而无从监督等情形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进;还有选人用人问题,无论是用人导向、选拔标准,还是工作程序、评价机制,都存在一些难症、顽症,不利于为依法执政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再次是能力素质问题。一些党员干部的法律意识、法制思维和依法处理各种事务的能力不强。有的无视法律,在处理矛盾问题时,依仗权势强压硬打;有的不善用法,遇到具体问题仍然按照老经验、旧习惯来处理;有的认为法不如情,热衷于找关系、疏通门路,找领导写条子解决问题。这些既反映出能力素质低下的危害性,又损害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也表明了提高党员干部的依法执政能力是当务之急,必须抓好。
按照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积极探索提高党依法执政能力的实现形式,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做的工作很多,当前要从破解重点和难点问题人手,着力做好六个“强化”。
一、强化全党依法执政的法治观念
依法执政的实质,是对法理的尊重,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体现。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强化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是总开关。
实践证明,一些地方的工作起色不大,除了环境、基础、思路、方法等原因,根子往往出在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强,不能很好地做到依法执政上,工作的出发点虽然很好,但在具体过程中,自觉不自觉地把自己凌驾于法律之上,搞以党代政、以言代法、以政策或指示代替法律,大小事情都由党组织和领导者说了算,结果只会脱离群众,事与愿违。因此,各地各级要把强化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作为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基础和前提,抓住不放,抓出成效。
广东省东莞市近年来开展了“强化四大理念、打牢思想基础、增强依法执政能力”的主题活动,即强化宪法与法律至上的理念,强化执政为民的理念,强化现代法治理念,强化法律信仰。他们采取主题讨论、专题研究、分层指导、典型引路等方法,引导和促进广大党员干部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强化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他们的法律思维能力、法律判断能力和法律运用能力,取得了良好效果,为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的现代法治观念,有效提升党依法执政能力辟出了一条新路。
二、强化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政治格局
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是理顺党委和人大、政府、政协的关系,形成科学、规范的执政机制,提高党依法执政能力的基本要求和实现手段。党要实现依法执政,就必须正确处理好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协调各方的关系。
许多地方在这方面做了大量有益的探索。福建省漳州市根据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总要求,制定了党委工作的“八字职责”,即:领导、沟通、协调、服务。领导就是要求各级党委着眼于全局,集中精力抓带有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把握政治方向,安排重要人事,决定重大事项,维护社会稳定。沟通就是主动与人大、政府、政协交流工作情况,畅通信息渠道。协调就是统筹组织好各方面的工作,使其各就各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服务就是支持各方依法行使职权,为各方开展工作提供优质服务,创造良好环境。如对人大工作,市委明确提出要把党对人大的领导法制化,对人大选举制度、人大代表制度、人大工作制度等的改进和完善都进行了大胆探索。在人大选举中适度引进竞争因素,促进干部奋发有为。在人民代表的提名选举中,不再片面要求政治地位和专业政绩,更加强调知政、参政、议政、督政的素质要求,促使其更好地履行人民代表的职责。对政府工作,他们坚持“一个统一、两个各自”,即在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上,党委统一领导、做出决断。在职能分工上,党政领导各自履行职责,各自发挥职能作用,党委不干预政府的施政过程。同时还制定了明确界定党委和政府领导人、特别是党委主要领导职责的规定,清晰权力边线,防止以党代政、以党揽政。漳州的探索在实践中产生了很好的效果,既坚持了党的统一领导,又调动了各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力地推动了全市的三个文明建设。
三、强化党内监督机制
铁一般的监督是权力运行的“法眼”。依法执政对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适应和达到新形势新要求,必须进一步健全党内监督机制,为依法执政提供监督保障。
江苏省苏州市在围绕提高党依法执政能力开展党内监督工作中,紧紧抓住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个根本,实施了“两轮齐动”的监督管理新体制,使党内监督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两轮齐动”就是一方面加强党内监督,另一方面实行党内民主。监督与民主齐动,民主与监督并行。他们在实践中认识到,一个没有监督的党不可能具备良好的依法执政品质,一个缺乏党内民主的党不可能形成较高的依法执政能力。在加强党内监督上,重点抓了体制创新和制度建设。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总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构建纪检监察组织领导新体制,加大了垂直管理、垂直领导的比重,对权力部门和掌权者的监督制约更加有效。同时出台了配套制度措施,从制度设计上把党内各个层面都纳入党内监督范围,并将监督重点放在“一把手”身上,从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入手,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在实行党内民主方面,他们以健全党员民主权力保障机制为取向,制定了有自己特色的发展党内民主实施细则,完善了党内学习制度、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评议制度,开设了党员民主讲坛,请普通党员上讲台,评得失、提建议、当高参,行使建言立策、臧否是非的权利。“两轮齐动”既调动了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又增强了党内监督机制的效能,提供了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新经验。
四、强化支持人民当家作主的举措
党要实现依法执政,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变为民作主为让民作主。变“为”为“让”,这一字之差,充分地体现了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为人民掌权、依靠人民掌权的思想,体现了胡锦涛总书记强调的“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的精神。明确并落实这一点,就会促进党委和政府做到依法执政,并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
这些年,各地各级党委和政府围绕此做了大量实实在在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如,许多地方坚持扩大干部选拔中的民主,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普遍采取了票决制选拔领导干部;不少地区进行了市、县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一些地方和部门制定了制度措施,探索以党内民主带动和示范人民民主的路子,等等,都是党依法执政朝着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的方向迈进。
重庆市在工作中,把党有没有本领让人民起来为自己负责、为自己掌权,当作检验党的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标尺,努力从具体制度上予以确认和保障。市委在全市农村推广实行了“八步工作法”,这八个步骤是:第一步,深入调查收集民意;第二步,召开党员干部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形成初步方案;第三步,广泛征求群众对初案的意见;第四步,民主讨论确定方案;第五步,户户签字进行公决;第六步,分解工程,落实到户;第七步,村民小组组织实施;第八步,竣工结算张榜公布。“八步工作法”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化、程序化。从一条乡村公路的走向,到一座桥该不该建、谁来建、群众付多少钱,都要反复讨论、酝酿、表决,达不到85%以上赞同率就不能实施。正是在这种看似繁琐的过程中,使实现党的领导、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得到了切实体现。
五、强化正确政绩观的树立
提高党依法执政的水平,还要求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依法执政是执政方式问题,政绩观是执政目的问题。正确的政绩观是党依法执政的前提。因此,实现党依法执政的目标,必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从各地实践看,要着力解决好两大问题:一是各级领导干部要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作为最高准则,规范自己行为,统领全部工作;二是要建立科学的干部任用、考核评价体系。目前,各地普遍建立起对干部的考核评价体系,对正确政绩观的树立发挥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但还需要不断修订和完善。要害是对干部的考核评价,究竟是由上级制定一套衡量标准说了算,还是广大人民群众说了算?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最高标准,是党的执政观和群众观的根本问题。
六、强化懂法、守法、善用法的干部队伍建设
党依法执政能力的提高,归根到底取决于每个党员干部依法办事能力的提高。只有广大党员干部坚持依法执政,善于依法办事,才能真正做到不断提高党依法执政的能力。对建设一支政治思想强、法治素质高、执法用法严的干部队伍,各级党委和政府始终在努力不懈地探求,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其中一条有效经验,就是要围绕增强干部行为的“合法度”来强化懂法、守法、善用法的干部队伍建设。
安徽省黄山市把增强干部行为的“合法度”具体化为三个数字:一是全市每年出现多少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二是每年查处多少腐败案件;三是每年有多少群众举报执法部门的“三乱”案件。这三个数字的高低,与依法执政的优劣密切相关,成为全市干部依法执政能力高下、行为是否正当的检验标准。从把这三个数字减少到最低限度入手,市委下力气从三个方面抓了干部队伍建设。首先,实施了法治精神入脑入心工程。在全市开展了依法执政大讨论,通过灌输、研讨、辩析,使宪法精神、法律规范与党和国家的要求广为人知,入脑入心,夯实干部队伍建设的思想理论基础。其次,组织各种形式的培训。在党校、行政学院和相关院校开设不同层次、不同领域、不同行业干部专门培训班和专题深造班,分期分批组织干部进行培训进修。各部门还经常举办不同形式的“学习日”,请专家学者和经验丰富的实际工作者授课讲解,提高了干部依法执政的素质。再次,加强实践锻炼。市委每年有计划地安排机关干部到基层锻炼,让他们在条件差、矛盾多、热点难点问题突出的地方开展工作,锤炼其依法办事、依法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同时,组织党政干部到各级人大和司法机关进行一定时间的挂职交流,增加实际工作感受,增强依法办事能力。近几年,广大群众对全市工作的满意度逐年上升,全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得到快速健康发展。(作者分别为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所研究员、中国藏学研究中心秘书处处长)
『柒』 领导干部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关键是要做到以下哪些方面
一要当好学法的表率。
学法是守法用法的基础。作为领导干部必须注重学法,不仅要学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法律知识,而且要学法的原则、原理,学法的价值、精神。通过学习,了解法律授予了什么权力,这些权力的边界在哪里,权力行使的原则、程序是什么,不依法行使将承担什么责任等。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必须把法治教育作为培训重要内容,帮助受训学员切实提高法治思维水平和能力。
二要领会好宪法要义。
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决定》强调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法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所以领导干部要更多地读宪法、懂宪法,将宪法规定转化为工作能力,将宪法精神转化为工作习惯。
三要强化法治理念。
法治理念是法治的灵魂,领导干部要在纷繁复杂的工作事务中有所超脱,应当化繁为简,即以法治理念把握复杂的利益关系,找出明确的权利义务主体及其之间的法律关系,结合实际形势作出符合法律规定与社会效果的科学决策。
四要注重法治实践。
法治思维的养成特别是法治能力的提升,关键靠实践。领导干部在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工作中,必须扑下身子,躬身实践。凡是想问题、办事情、作决策,务必按法律办事,有法律规定的,遵循法律规定;没有法律规定的,遵循法治原则、法治原理、法治精神,同时要深入法治工作第一线,善于剖麻雀、析个案,注意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从而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
五要遵法守法。
总书记强调,正人必先正己,正己才能正人。中央怎么做,上层怎么做,领导干部怎么做,全党都在看。如果领导干部对待法律是“说一套做一套”,那么下级以及群众对待法律也将阳奉阴违,久而久之法律权威就会丧失殆尽,依法治国伟大实践就会落空,领导权威也将在此过程中不复存在。
六要认真对待监督。
从很大程度上讲,衡量领导干部法治水平的基本标准是如何对待监督。美国法学家富勒将道德分为“内在道德”与“外在道德”两个方面,其中的“外在道德”指的是法律制度规范约束引导下形成的习惯行为。毋庸置疑,这种外在的道德约束与内在道德的最大区别是监督的力量。法律不同于道德,前者是刚性的、强制的、明确的、外在的,后者是柔性的、自觉的、模糊的、内化的。所以领导干部法治素养的要害在于自觉接受法律监督以及依据法律规定产生的专门监督、党内监督、公民监督、社会监督等,用外在监督促进内在遵守法律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
以上为有关论述,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捌』 最新领导干部如何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一、领导干部必须增强法律意识和现代法治观念
当前,一些领导干部之所以存在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情代法、搞“土政策”的现象,关键在于依法指导和开展工作的观念树得不牢。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清依法办事的极端重要性,使依法办事成为自觉行动和行为准则。依法办事是岗位职责所系。领导干部的职责是法规赋予的,其权限与职责紧密相连。领导干部作为党委决策的谋划者,其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直接关系到单位的建设和发展。领导干部必须着力强化依法决策、依法指导、依法办事的意识。
在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进程中,领导干部在其法律地位上的双重身份必然要求其树立与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求相符的,以及与其自身所处法律地位相称的法律意识。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律意识必然成为与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思想道德素质、业务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以及生理心理素质等诸多基本素质同等重要的必备的基本素质。
领导干部应具备的法律意识从内容上看,包括诸多方面、诸多层次。领导干部主要应具备的就是现代法治观念。因为现代法治观念是法律意识中最重要,也是最核心的思想观念。现代法治观念内容十分丰富,不仅与历史上的法治观念有严格的区别,而且与人治、德治观念的本质区别有严格的界定。若我国的领导干部真正具备了以现代法治观念为核心的法律意识,则领导干部基本素质的内容就更加完整,结构也更趋于合理。反之,不仅领导干部基本素质的内容不完整,结构不合理,而且我党确立的依法治国目标也难以实现。
现代法治观念是包括领导干部在内的全体社会成员的行为规范。从这个意义上讲,现代法治的核心是依法办事。而依法办事对于领导干部而言,因其具有国家法律工作者的身份,就表现为依法行政。党的十五大以后,全国的执法工作者和法学理论界经过研讨,已就“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这一观点达成共识。依法行政是依法办事这一现代法治的核心,也是在包括领导干部在内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中的具体表现。